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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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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在隋唐时期,古代的司法制度基本成熟、制度化。隋唐的司法机关是三个: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职责是审判,刑部是司法行政,御史台是监察。但刑部权限很大,可以对审判进行干预,而且复核大理寺的徒、流以上的案件。御史台除了监督外,还参加重大案件的审判。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由以上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这就是唐朝的“三司推事”。同时,死刑的复奏制度也明确化,死刑执行前必须再报皇帝,批准以后才能执行。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辖,自行审判、执行。同时,明清的会审制度也完善起来。死刑案件的最高决定权还在皇帝手里。中央集权在司法方面有了集中体现。 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西方警察形象首次在中国亮相,是在租界内。在此之后,中国开始逐渐接受西方的警政思想~

1. 论西周的宗法制度 2. 论秦朝法制的得失 3、论汉文景帝刑制改革4. 论汉律关于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的规定 5. 论“春秋决狱” 6. 论“十恶” 7. 论唐律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 8. 论唐朝的司法制度 9. 论唐朝的监察制度 10. 论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 11. 论明清的文字狱 12. 论封建法制对贵族官僚特权的维护 13. 论中国古代惩治贪官的法律规定 14. 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15. 论魏晋南北朝的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其历史地位16. 评清末的预备立宪 17. 五刑沿革考论18. 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19. 论隋《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20. 论中国古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21. 评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22. 论《唐律》的指导思想 23. 论唐宋到明清三法司职权的变化及其意义。24. 论秦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25. 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26. 法家法治理论研究27. 论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28. 儒家法律思想评述29.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 30. 论汉初刑罚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31. 清末修律与礼法之争32. 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精神

一是“德本刑用”。唐初统治者强调论理道德是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因此,“德本刑用”思想成为当时立法的重要依据。二是立法要求宽简、稳定、统一。唐朝建立时就确定了宽简的立法思想,贞观年间根据这一思想删简了旧律,作了不少改重为轻的规定,并保持了法律的稳定与划一。三是严格守法与执法。为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唐朝严格了贯彻守法与执法的原则,使得内外官吏“多自清谨”,守法、执法情况较好,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唐律的历史地位主要体现在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l)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因此,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不仅作用于本国.而且超载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唐朝婚姻制度毕业论文

法律分析:唐代法定的婚姻年龄,唐太宗贞观元年定为:“男20岁,女15岁”就可以结婚;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为了增加人口,把结婚年龄又降低到“男15岁,女13岁”。 唐代确立婚姻关系第一步是立“婚书”。因唐代法律规定长辈可以包办子女的婚姻,子女如果不服从,法律规定,丈责一百,因而,决定了唐代的婚姻并不是自由恋爱,一般不能体现青年男女的个人意愿。 除了立“婚书”外,唐代由于受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婚俗的影响,买卖婚姻非常普遍。

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妻四妾而妻子却要三纲五常这就是封建制度的不好的地方让人觉得恶心反胃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易�6�1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夫子;与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措)”《礼记�6�1昏义》:“婚礼者,礼之本也”;“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种观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习俗,婚姻主要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 后世儒家经典记载了西周时期贵族的婚姻状况,当然这种状况已经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对后世的法制和观念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因为西周时期去古不远,许多部族和地区在不同程度上还保留着氏族时期的一些婚姻习惯。《周礼�6�1媒氏》里说,在仲春时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和私奔,国家并不禁止。《诗经》里也有许多反映民间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近世有学者指出,一直到汉代以前,在燕、赵、中山、政、卫、齐、楚等地区,还盛行着各种非礼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时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还是相当自由的。我们这里所谈的只是儒家经典所记载的贵族婚姻状况。 据记载,西周时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周礼�6�1地官�6�1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见,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机关。

开放。但也是要遵守一些条件的,包括一:媒妁之约。二,同姓不婚。三,符合结婚年龄。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唐朝礼法合一毕业论文

1、"德礼为本,政教为用"的礼法结合的思想唐代统治者在儒家思想原则的基础上,统一了礼仪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唐律疏议序》中说:"德礼政教为本,刑罚为政教为用",正是唐代礼法结合思想的体现。法律的功效和礼以道德的作用有机结合了起来,礼的精神完全融化在了《唐律疏议》的律文中,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以接近完成。 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儒家所提倡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我国礼是上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定封建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一准乎礼"的唐律比汉律更更进一步全面而具体的体现了"三纲"的原则。"三纲"在唐律中具体体现为:(1)"君为臣纲"置于"三纲"之手,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利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唐朝的法律作了严格的规定,凡违反"君为臣纲"的犯罪,都处以最严酷的刑罚。(2)"父为子纲"反映了儒家提倡孝道和以孝治天下的主张,唐律"一准乎礼","父为子纲"在法律上反映得最全面、最具体。凡属违反"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3)"夫为妻纲"在法律上体现为确认夫权的统治地位,在唐律中有许多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的规定。3、 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是一部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它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其主要体现在:(1)贵族、官吏有罪无刑。贵族、官吏可以根据自己的阶品分别享有免受刑罚、免纳赋税、免服徭役以及世袭官爵等特权。唐律制定了议、清、减、赎、官、当等为贵族官吏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使他们可以在犯罪后轻易地避免一些处罚,实际上是有罪无刑。(2)良贱异法。唐律将人民分为良和贱,贱民与良人在各方面的地位都不相等。由此可知,唐统治者自觉地维护等级特权,公开表明《唐律疏议》是一部封建特权者的法典。礼法结合的唐律吸收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和法律原则,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因而成为以后各代立法的蓝本。就法律思想来说,唐以后的各代王朝,也是以这种礼法结合的思想作为正统法律思想。

《北宋与唐朝皇帝丧葬礼仪的关系及其对南宋的影响》《论唐代礼仪的道德性》《唐代礼仪的伦理探析》《浅谈唐代礼仪音乐繁盛的原因》《唐朝的礼仪变革与中唐社会》《唐代使者接待礼仪考》《唐代王权礼仪对日本王权礼仪的影响》《试论唐朝前半期陵庙礼之发展》《剑舞在唐代外交礼仪中的地位》《唐代外交使节略论》

论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其杰出的代表之一就是唐律。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在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法制史上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唐朝继承发展了封建社会“礼法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强调社会风气需要礼教与刑罚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礼教对法律的指导作用。唐朝法律体系的核心《唐律疏议》就是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的,它大量援用儒家经典的内容,儒家思想又集中表现为礼。它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法中的礼法关系。唐律的内容遵循礼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大量的溶入了封建等级身份差别的思想,将亲疏、尊卑、良贱之间的种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后果表达得很详细。唐律中的一般原则都规定在它的首篇名例律里,它集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准则,对其它十一律的内容均有制约作用。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制定的完成的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其讲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未一体,反映了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唐律共十二篇,篇目结构比较简单,律令简约也是唐朝统治者立法的原则之一,各篇律条的排序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篇(律)。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唐律疏议》的基本特征就是对唐律律文进行周密、系统、完整的解释,即“疏议”部分,这部分是中国古代律学之精华的体现,它对律文所做的解释,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代表着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它从结构上包含律文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内容清晰且便于适用;唐律的条文涵盖广泛,疏而不漏,全面维护着唐朝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唐代对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律文的各种解释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一部刑律之内。 唐律是在隋朝《开皇律》基础上制定的,而隋律则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据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则加以整理,对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它集唐以前我国封建法律之大成,成为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制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唐代的另一部重要的法典就是《唐六典》——封建国家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献,这部文献与《唐律疏议》一样,对后世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产生巨大影响。它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行政法典,它的编纂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不仅是唐文化的珍品,对唐朝政治的稳定、对唐朝国家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而且对后世各朝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产生深远影响,使我国古代封建行政体制能超乎寻常地、稳定地沿续千余年。《唐六典》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使得行政法典成为与封建刑律并行的两大基本体系,这不仅是我国封建立法史上的创举,是中国行政法制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在世界中世纪法律制度史上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法律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和愿望的体现,隋朝统治者的暴政和严苛的刑罚导致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建立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体系。唐太宗李世民在唐初国策制定中是一位关键人物。他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有了较深刻和明智的认识。他强调要保持长治久安,就要实行开明统治,重视法律,刑法要宽平、简约,强调德主刑辅的治国手段。立法活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初统治者,为了恢复经济、稳定局势、巩固统治秩序,在总结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刑罚体系——封建制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历来为后世各朝所称赞。 唐前期,以修定律令格式作为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到了唐后期,“编敕”成了唐后期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成为根据形势需要调整法律的主要形式。唐后期的法制,既是唐前期法制的继续,又非前期法制的照搬。在唐后期,敕的地位日益重要,它不仅跻身正式法典,而且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也远远超过律、令、格、式,而后者则大多成为具文。 综上所述,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长期居于世界法律发展过程的领先地位,并影响周边国家,成为东亚广大地区的主导性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制度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形态,形成中华法系的特色,奠定了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

司法制度论文选题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1.商标保护法律框架的比较研究2.论中国品牌的政策法规环境3.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竞争法的重构4.建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5.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的知识管理问题研究6.试析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特征的变异及管理7.试论我国行业管理法的地位与体系8.中小企业无形产权管理的法律分析9.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有待解决的问题10.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思考11.当今企业法人代表违法违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12.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问题探讨13.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14.企业法人的经济犯罪与赔偿责任研究15.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企业文化建设16.试析清末移植西方法律失败的原因17.试析革命根据地的法制特征及其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18.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征及其影响19.从中国法制历史分析中国缺乏宪政传统的原因(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9.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10.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11.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12.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唐朝文化毕业论文

盛唐气象之我见盛唐气象在宋元明清时代是一个文学批评的专门术语,指盛唐时期诗歌的总体风貌特征。宋代严羽的《沧浪诗话》等著作最推崇盛唐诗,指出盛唐诗的特征是“既笔力雄壮,又气象浑厚”(《答出继叔临安吴景仙书》),并对此在其诗话中多有阐述。以后明清诗论家承严羽之说,常把雄壮、浑厚二者(有时合称雄浑)作为盛唐诗歌的风貌特征,并称之为盛唐气象。后来林庚在论文《盛唐气象》中,正式提出“盛唐气象”一词,后来也被指为盛唐时代的整体风貌。盛唐气象最主要指的是盛唐时代的诗歌。雄壮浑厚确是盛唐诗的风貌特征。南朝以至初唐诗风,大抵绮靡柔弱,雕琢词句,缺乏雄浑之气,它被盛唐诗人扬弃了。盛唐以后的中晚唐诗,有的偏于平易柔弱,如大历十才子、白居易、贾岛、姚合等,缺乏雄壮;有的偏于雄健,如韩愈,但因刻意追求奇险,缺乏浑成自然,所以雄浑确是盛唐诗区别于初唐与中晚唐诗的突出特征。严羽最推崇盛唐诗,于盛唐诗中最推崇李白、杜甫两大家。《沧浪诗话•诗评》称道李杜等盛唐诗人诗“如金鳷〔鳷(zhī)传说中的异鸟、大鸟)擘海,香象渡河”,是赞美其雄壮。严羽又强调诗歌应写得浑然天成,不露文辞斧凿痕迹,即所谓“如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沧浪诗话•诗辩》),并认为盛唐诗在这方面表现突出。严羽大力推崇提倡盛唐诗风,不但因为盛唐诗的确写得好,还有其时代背景。宋代影响最大的江西诗派,其作品以杜甫晚年一部分刻意锤炼字句的篇章和韩愈、孟郊诗为学习对象,写得瘦硬刚健而缺乏自然浑成之美。南宋后期流行的永嘉四灵诗派,取法贾岛、姚合,气局狭小,缺乏雄壮阔大的气象。严羽竭力主张作诗应取法盛唐,寓有针砭当代诗风、补偏救弊之意。盛唐气象之所以被冠为一个“盛”字,不仅仅在于它经济实力之强大,军事武功之强盛,朝野政治之清明,律法制度之完善,更加在于它具有其他封建王朝所难以企及的文化张力。文化张力是一种对外扩张外向,对内兼收并蓄,并且将外向与内蓄相互融合、促进,以外向为主的一种文化扩张力。同时,对内的兼收并蓄是为了更加的外向扩张。但是,张而不破。文化张力使得某文化将自己的文化触角伸向其他文化,并将之转变为内部文化,并不全盘外化。就像是《天龙八部》中的北冥神功,将别人的内力吸去化为己用,而自己的内力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文化也有这种吞噬吸纳的作用。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伴随着民族融合速度加快,汉族以自己的儒教文化为根基,逐步吸收外来文化并将之吸纳转换。其文化核心也在逐步多样化。由独尊儒术变成了儒释道的有机组合,外围又融入其它民族的文化,使得旧有的陈腐颟顸的汉文化转为新汉文化。由内敛含蓄变为外放扩张,同时唐朝吸收的文化包括了北边的匈奴鲜卑、西边的柔然吐谷浑、东边的高丽、南方的南越天竺,从而使得唐朝在文化在扩张时,兼容性加强。由于这种强有力的文化张力,让唐朝的文化显现出来一种独特的气质,就是极度外向。而外向的直接影响就是,从上到下,从里到外,让唐朝人都显现出来一种自信、雍容、大度、豪放、进取、无所畏惧和积极入世的心态。例如:李白“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将进酒》)“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侠客行》),孟浩然“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望洞庭湖赠张丞相》),岑参“丈夫三十无富贵,安能终日守笔砚?”《银碛山西馆》。唐代的士人功名心极重,这种积极进取的心态,也就说明了唐代文化的张力之强大。第二,是长江流域的开发并成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唐代与汉代不同,汉代也是盛世,但汉代的兴盛只有黄河流域一个经济中心,而支撑盛唐经济的则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两大经济中心,并且此时长江流域的实力已远胜于黄河流域。这一中国经济构架大变化的过程也是发生在魏晋南北朝。。经过东晋的百年经营,至南北朝时,长江流域的经济已远远超过黄河流域,此后不管中国的政局如何变动,都不能撼动长江流域经济中心的地位。隋朝建立后,政治中心北移,但文化中心南北分立,黄河流域文化从此不能独占鳌头。其内部文化的融合也在悄然进行。从庾信开始,我国的南北文化逐渐合流,交融。形成了恢弘的大唐气度。而这种恢弘的气度和文化张力,创造了有利于文化繁荣的环境,史学、音乐、舞蹈、美术等等,都显现出来一种外放的气质。南北的统一,使得唐朝拥有了强大的国力,在对外方面显现出一种主动的、炫耀式的气质。李白的诗歌,就是这种气质的完美体现。盛唐兼容并包、恢弘大气、开阔昂扬的气象,数百年来为人所称道。 总而言之,盛唐气象的出现,是国力强大下的文化张力的体现,同时,由于产生的文化张力的足够强大,使得士人的心态变得积极,而积极的心态又使得唐人在对外对内显现出来的是一种不由自主的强势的进取。而这种不由自主的强势的进取,又使得唐人积极开拓他们的疆土,发展他们的经济,强硬他们的外交,从而使得国力进一步强大。这样形成的一个良性的循环,让盛唐展现出来一种千年不灭的气度——盛唐气象。

刘邦是汉朝的

可以去一个叫慈觉林古村落的地方,据说文成公主进藏时曾在这里驻扎过,还亲自为“宝瓶山”命名,使慈觉林村成为历史上汉藏民族和美与文化交流的活化石。这里现在还有《文成公主》大型实景剧的演出,从松赞干布派遣使者求婚大唐开始讲述,到最后公主进藏,结束。剧中还穿插了很多藏族藏歌和藏戏来让演出更饱满。对你的论文应该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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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文化比较与分析

公元907年,梁王朱温篡位灭亡,到公元960年陈桥驿赵匡胤“黄袍加身”,中国经历了唐宋的王朝更迭,仅仅近60年,中国文化也从所谓的“唐型文化”逐步向“宋型文化”变革,这种变革为什么会变革的如此彻底,一改“唐型文化”的雍容华贵,如此彻底?1910年日本学者内藤湖南首次提出“唐宋变革论”,率先对唐宋时期思想文化巨大差异性进行了深刻的解释与剖析。近百年来,随着对这一话题的深入分析,史学界普遍对唐宋文化思想显著差异性有了一些共同的认识。

所谓“唐型文化”,是一种相对开放、外倾、色调热烈的文化类型,无论是“诗仙”李白的诗歌、张旭的狂草、吴道子的画,无不喷涌着奔腾着昂扬着的生命活力;无论是昭陵古雕中雄壮建伟的、神采飞扬的“昭陵八骏”,还是气势磅礴的古长安城,无不透露出大气盘旋的民族自信。

所谓“宋型文化”则是一种相对封闭、内敛、色调淡雅的文化类型。“自古多情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阐释出宋文化的细腻丰满,“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揭示了宋文化孤芳自赏、远离尘嚣、遗世独立的人格魅力。形象的说:如果“唐型文化”存在于沙场之上、朝堂之上,那么,细腻、深微、委婉含蓄的“宋型文化”更多的存在于市井之间、闺房之内、青楼之上。

唐人爱花,尤爱牡丹,牡丹,富贵之花,为花中之王,唐人喜爱牡丹,更喜欢牡丹的色彩绚丽、富丽堂皇与王者之气;宋人爱梅,梅,花中君子,凌寒独自开,象征着不屈不挠的坚强品质。在宋人看来,梅,淡妆素雅,清瘦典型,品质高洁,是君子的象征,可以看到,两种截然相反的审美观念在深层次的角度上体现出了唐宋文化内在的差异性。

而作为两个时代文学艺术最高成就代表,唐诗与宋词则能更清楚地展现两者文化的巨大差异性。

从诗词内容上看,唐诗更多地反映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画面,白居易的《琵琶行》《长恨歌》正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春寒赐浴华清池,温泉水滑洗凝脂”“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这些内容无不直接向人们展示了帝王将相乃至布衣百姓的日常生活起居,这是一种自由、开放、大气的心态,毫无小女儿家的忸怩作态。

相比之下,宋词则更多的将视角收缩到狭窄的闺房之中,低吟男女的爱恨情仇,抒发细腻、深微、委婉、含蓄的感情。宋代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一句“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抒发了自己的离愁别恨,一个“愁”更添几分撩人的心思。两宋时期,虽有苏轼、辛弃疾等为代表的“豪放派”词风,但“婉约”词风始终占据宋朝文化主流。

从诗词的形式上看,从大的方面来说,唐诗更加倾向于感性抒发。李白的一首《梦游天姥吟留别》,以恢弘大气的想象描绘山岳的壮美之色,满天诸仙众佛皆在诗人胸怀聚拢,如此波澜壮阔的场面皆在诗人脑海孕育,天下万物,唯我独尊,这是何等的大气。

与之不同的是,宋词则更趋于理性,更具有说理性、思辨性。苏轼的《赤壁赋》以主客问答的形式向世人阐释作者心目中关于生与死之间微妙的关系。“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可见,宋朝时期的文学作品,开始更多的阐释理性与思辨,这与唐代时期单纯刻画外在环境有了很大的不同。

那么,两个只相差近60年两个朝代,为何会产生如此之大的差异性?接下来,我们将从政治环境、经济基础、文化环境三个方面来分析:

政治环境:国家的强弱兴衰与国民的心态精神 唐宋文化是由人来创造出来的,而人的精神状态也势必会对整个文化氛围产生影响。从大体上看,唐朝昌盛,宋朝积弱,这是显而易见的,而处在这两个时代的人来说,当国家统一强盛,四方来朝,国泰民安,自然会增强国民的民族自信心,而在整体上自然气势雍容豪迈,而当国家从一开始就处在外敌入侵,山河破碎,国破家亡的环境下,无论君臣百姓自然会产生一种悲观失望,哀伤自怜的情绪。

唐朝的强盛是建立在隋朝大一统的基础上,经过二十多年的“开皇之治”,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都为唐朝的兴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当时唐朝面临的外敌主要是吐蕃、匈奴等少数民族政权,而从严格意义上来看,这些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政权组织,只不过是势力较大的松散的部落联盟。他们居无定所,行踪飘忽不定,唐王朝只需寻其主力,打赢几场战役,便可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说,唐朝的大部分时间里,外部环境相当的安定,国家富强,这是一个真正的盛世时代。反观宋朝,宋朝继承的后周只不过是当时最大的割据政权而已,它建立国家的过程不是像唐朝那样接受了一个大帝国的遗产,五代十国时期,中原天下大乱,地方割据势力经营已久,已形成了互不统属的独立国家实体。而且宋朝的面临的敌人不再是吐蕃、匈奴,而是契丹、党项这些已被儒化的民族。拿辽来说,宋国建国时,辽已存在了五十年之久,契丹人不仅学习中原文化,仿照中原王朝建立起严密强化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实体,而且逐步开始由游牧民族向农耕民族转化,在民风与军事上依旧保持者相当强悍的战斗力。宋辽之间的战争,不仅仅是统一于反统一之间的冲突,更是相互争夺生存空间与生存资源的战争,且这种矛盾绝不会仅凭一两场战争可以决定胜负的,而必然是相当残酷、持久、且难分胜负的。公元979年,高粱河之役惨败,宋由此开始转入被动局面,公元1127年,“靖康之变”,北宋灭亡,山河破碎,国破家亡,此后,契丹、党项、羌、女真以及后来的蒙古势力对宋人世界的长期包围与轮番轰炸,产生了悲观的文化效应,宋朝人因被动挨打而产生的忧患,渗透于宋文化的各个方面。

经济基础:唐朝均田制与宋代的市民阶层的崛起

均田制,即古代帝王将无主土地按人头划给小农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实质上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之后,均田制终于废弛。此时,随着均田制的瓦解,附着在农民身上的国家的控制也就相对减弱,宋代时期,国家土地所有制已经不在土地所有制中占据主要的地位,相反的庶族地主经济与小自耕农经济的不断壮大,并占据了社会经济的主体地位,一方面为国家与政府提供了充足的税赋来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对农民的控制,社会经济更加灵活,社会各行业能够得到更充足的劳动力与资金的流入,这也是宋代商业如此发达的一个原因。

宋代城市的规划已经打破了唐代时期市与坊的严格界限,居住区与商业区也不再分开,贸易时间也不再被限制,据考证,宋代时期已经出现早市与夜市,商品交易时间甚至是通宵达旦。种种变化,最大的受益者自然是商业。宋代,城市商业发展蓬勃,不仅有交易场所,更存在瓦子等娱乐场所,如此一来,自然会导致宋代市民阶层的兴起,市民阶层的兴起也自然会带动市民文化的兴起。

精致细腻的宋代文化的发展自然发源于一定的土壤,而这种土壤也就是宋代发达的商品经济。

文化环境:唐代三教并行与宋代理学的兴起

恢宏壮阔的唐王朝以一种开放自由的心怀接纳四方文化,终唐王朝几百年的时间,大多奉行儒释道共尊的策略,面对外来文化,唐朝统治者始终保持接纳的态度,这不仅和唐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本身就存在少数民族血统有关,而且和唐王朝在当时世界的地位也有莫大的关系,作为东方最大的国家,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通畅的两条丝绸之路,沟通了大唐王朝与世界的交流。在外,国家的强盛,对外通道的畅通,对内,君臣百姓对外来文化虚心接纳的心态,这两个方面决定了大唐王朝是一个开放自由的国度。而宋国始终处在少数民族的威胁的夹缝之中,客观条件下,宋国也无法做到与世界的交流,宋国自然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之中。

宋代的文化属性与宋代诞生的一种特殊的产物有关,那就是理学。

理学作为在宋代儒家吸收佛道两家的部分精华,形成的以“理”为核心的新儒学。理学作为中国后期封建社会最为精致的最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其对宋代人民的影响之深,乃至对中国后来的一两千年的思想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两宋理学,不仅将伦理纲常确定为万事万物之所当然和所以然,即为“天理”,而且高度强调人们对“天理”的自觉认识。理学家将“天理”“人欲”对立起来,进而以天理遏制人欲,带有自我色彩、个人色彩的情感欲求受到强大的约束。与理学着意于知性反省、造微于心性之际的趋向相一致,两宋时期的文化也表现出精致、内趋的性格。刘方《宋型文化:概念、分期与类型特征》(2005)一文指出:“宋型文化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时代文化的符号,而且是一个具有新的文化特质的文化范型。以追求内圣、精神的圆满自足为目标的宋学,构成了宋型文化的基本内核的重要方面。成熟的科举制度、文官官僚系统、中央专制集权、台谏制度等则构成了宋型文化的制度层面。而宋代农业革命、消费性的城市经济、士大夫阶层的形成等方面,则构成了形成宋型文化的物质基础。”

宋代文化成就中最突出的要数宋代理学的诞生,一个追求内圣、精神上满足自足的理学决定了宋代文化精致、内省的特点。

唐宋文化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差异性,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类型,是一种彻底的变革还是一种继承上的发展呢?或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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