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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护理研究进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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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护理研究进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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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点写,由于对艾滋病的传播的不了解,造成疏远或隔离了HIV感染者,这种不必要的心理恐慌。

艾滋病的诊断标准(1)病史 有婚外性行为、静脉药瘾、输血及血制品或其母为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2)HIV感染者 没有临床症状或仅有慢性淋巴结病综合征。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或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确证试验如蛋白印迹法(Westenn Blot)等方法复核确诊者。(3)艾滋病相关综合征(4)确诊病例①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一项者,可确诊为艾滋病病人。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一个月以上;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一个月以上;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卡波济氏肉瘤(KS);明显的霉菌如鹅口疮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②若抗体阳性或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等①项标准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确诊为艾滋病病人: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小于1,CD4细胞计数下降;全身淋巴结肿大;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本文来自】

艾滋病虽然被发现还不到30年,但因其死亡率高而至今没有有效药物和疫苗,早已成为专业研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一些相关信息也被广泛认知,例如公认的艾滋病高危行为主要有:不洁的采供血、吸毒、不安全的性行为和母婴传播,其中不安全的性行为主要存在于性交易和同性性行为中。 从日常生活经验和相关调查数据来看,在商业卖血者、吸毒者和同性恋者中,老年人并不占有特别大的比例,所以,老年人感染艾滋病个案的增加明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性交易传播。《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也提到,艾滋病防控人员在与感染老人的交流中,总结这些老人染病的原因是,退休后口袋里有钱但又不是很多,时间空闲,就会光顾一些低档的娱乐场所,有些老人出于身体状况的原因,不愿意使用安全套,因而不幸中招。 老年人买春,并不是单纯的性需求旺盛这么简单,更与文化生活匮乏、精神空虚有关。随着生活方式的变革,其乐融融、三代乃至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形态,已经永远地过去了。年轻人大多为了生活而奔波忙碌,没有多少时间陪伴家里的老人。这个极端功利的社会,也没能为丰富老人的生活提供多少帮助,所谓寂寞难耐,老人只能将注意力转向其他生活方式,而从性交易中寻求慰藉,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宣泄通道。 老年人热衷于买春,除了感染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几率较高外,还有其他风险。老人因“按摩”或“桑拿”而猝死———也就是传说中的“马上风”,就经常见诸媒体报道。事实上,就在今天,《南方都市报》就有报道,黄埔区一位收购废品的六旬老翁,昨日猝死在一暗娼家中,全身赤裸,怀疑因买春时吃药过度或病发致死。 当然,不同的人,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我以前的一个邻居,父亲已经快70岁了,但平日很爱去风月场所“找女人”,邻居母亲对此非常不满,经常在他面前抱怨,他被唠叨得烦了,就冲母亲说:是我给钱他去玩的,你就别啰嗦了。他这么大年纪了,还有这个心思和能力,作为儿子我很高兴,因为这说明他身体还很好…… 当越来越多老人走进风月场所寻求性方面的慰藉之时,应该反思和检讨的正是我们———作为社会主流的青壮年阶层,我们没能充分考虑和照顾老人的需要,以至于他们中有些人晚节不保,甚至因此染上本不该有的疾病乃至失去生命。老人感染艾滋病个案增加明显这个现实提醒我们,除了继续关注和帮助卖血者、吸毒者、性工作者等,防控艾滋病的努力中,也应该包含为劳碌了一辈子的老人提供丰富的精神生活。

艾滋病研究突破性进展论文

3 艾滋病健康知识教育对收容教育女性艾滋病乐观偏差的效果评价及启示 陈静; 蒋索; 陈月凤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温州医学院环境与公共卫生学院 【期刊】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10-05 27 4 贫困地区艾滋病社会救助机制构建的对策探讨——对安徽阜阳地区艾滋病的调研 叶良均; 俞宁; 黄邦汉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期刊】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6-02-08 4 121 17 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状况调查研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教育权的社会控制与反歧视对策分析 刘玉强; 窦云云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期刊】法制与社会 2009-11-25 1 87 18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情况及对策分析 王爱玲; 乔亚萍; 苏穗青; 王临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期刊】中国妇幼保健 2006-07-28 15 103 19 浅谈AIDS防治难点及对策——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5例 杨绪红; 刘伯雁; 崔峰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淄博市 【期刊】中国热带医学 2003-05-28 0

艾滋病虽然被发现还不到30年,但因其死亡率高而至今没有有效药物和疫苗,早已成为专业研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一些相关信息也被广泛认知,例如公认的艾滋病高危行为主要有:不洁的采供血、吸毒、不安全的性行为和母婴传播,其中不安全的性行为主要存在于性交易和同性性行为中。 从日常生活经验和相关调查数据来看,在商业卖血者、吸毒者和同性恋者中,老年人并不占有特别大的比例,所以,老年人感染艾滋病个案的增加明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性交易传播。《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也提到,艾滋病防控人员在与感染老人的交流中,总结这些老人染病的原因是,退休后口袋里有钱但又不是很多,时间空闲,就会光顾一些低档的娱乐场所,有些老人出于身体状况的原因,不愿意使用安全套,因而不幸中招。 老年人买春,并不是单纯的性需求旺盛这么简单,更与文化生活匮乏、精神空虚有关。随着生活方式的变革,其乐融融、三代乃至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形态,已经永远地过去了。年轻人大多为了生活而奔波忙碌,没有多少时间陪伴家里的老人。这个极端功利的社会,也没能为丰富老人的生活提供多少帮助,所谓寂寞难耐,老人只能将注意力转向其他生活方式,而从性交易中寻求慰藉,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宣泄通道。 老年人热衷于买春,除了感染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几率较高外,还有其他风险。老人因“按摩”或“桑拿”而猝死———也就是传说中的“马上风”,就经常见诸媒体报道。事实上,就在今天,《南方都市报》就有报道,黄埔区一位收购废品的六旬老翁,昨日猝死在一暗娼家中,全身赤裸,怀疑因买春时吃药过度或病发致死。 当然,不同的人,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我以前的一个邻居,父亲已经快70岁了,但平日很爱去风月场所“找女人”,邻居母亲对此非常不满,经常在他面前抱怨,他被唠叨得烦了,就冲母亲说:是我给钱他去玩的,你就别啰嗦了。他这么大年纪了,还有这个心思和能力,作为儿子我很高兴,因为这说明他身体还很好…… 当越来越多老人走进风月场所寻求性方面的慰藉之时,应该反思和检讨的正是我们———作为社会主流的青壮年阶层,我们没能充分考虑和照顾老人的需要,以至于他们中有些人晚节不保,甚至因此染上本不该有的疾病乃至失去生命。老人感染艾滋病个案增加明显这个现实提醒我们,除了继续关注和帮助卖血者、吸毒者、性工作者等,防控艾滋病的努力中,也应该包含为劳碌了一辈子的老人提供丰富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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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保泰本草应用研究所历经11年零6个月,运用中医理论完成了艾滋病的相关研究,并已有治愈病例.可能是由于世界上至今都没有任何权威机构研究出艾滋病的治愈办法,所以我们的研究只能得到极少数人的认可,甚至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有许多人假冒医研单位或自称为医研工作者,他们均称能治愈艾滋病,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这种情形确实存在,并直接或间接影响中医药在医界所占地位和这一古老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面对这一社会现象,是真是假其实并不难辨,关键在于必须用科学的眼光去鉴别。治愈与不能治愈,运用科技检测方法一探便知。本研究所在临床研究期间,均是以国家指定医疗机构的检测结果作为疗效的判定依据。所有数据完全真实,而且有据可查. 相关理论与研究论文已在医学杂志《健康大视野》上公开发表,主题是《艾滋病医理玄机》和《论艾滋病毒的特殊传变机理》.

护理毕业论文艾滋病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爱滋病传播途径及预防方法 摘要:艾滋病的医学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AIDS",是由人体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即艾滋病毒(HIV)引起的免疫缺陷综合症. 大多数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仍然是健康的,并能在没有症状或只有轻微疾病的情况下生活多年.即使他们看起来健康,自己也感觉健康的时候,他们仍能够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其他人,终生具有传染性. HIV 具有严格的宿主特异性,可感染人类并导致AIDS.在实验条件下,HIV-1可感染黑猩猩,HIV-2可感染恒河猴,可导致病血症及血清抗体转为阳性,但不能引起动物发病.从HIV感染者外周血,精液,乳汁,脑脊液,唾液,泪液和其他体液中均可分离到病毒,不过目前尚无经泪液,唾液和汁液等感染HIV的报道.HIV一般通过血液和精液和,其传播途径主要包括: (1)性传播,通过性行为在男同性恋者之间及异性间传播,也可通过人工授精传播; (2)血液传播,通过接受HIV感染者捐献的血液或器官,使用受HIV污染的血染液制品或与HIV感染者共用注射针头而被感染,此外,接触HIV感染者体液或HIV培养物的医务人员和实验人员存在感染HIV的职业危险性; (3)母婴传播,感染HIV者的母亲,可在子宫内或在分娩时将HIV传染给新生儿(Connor,1997).除此之外,人与人的一般接触并不会导致HIV的传播,对此不必过分敏感和恐惧. 在体外,HIV可感染CD4+T淋巴细胞(T4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在其中增殖并引起细胞病变中,表明CD4+T淋巴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是HIV主要的靶细胞.此外,HIV还可感染正常B淋巴细胞,经EB病毒转化形成的B淋巴母细胞系,小胶质细胞,神经胶质细胞,中幼粒细胞及多种细胞系 (O'Brien,1997) 在体内,HIV除感染结缔组织中的CD4+T淋巴细胞,单核-巨噬细胞,B淋巴细胞,中幼粒细胞和滤泡树突状细胞外,还可感染上皮组织中的朗格汉细胞(Langerhanscell)及神经组织中的小胶质细胞,少突胶质细胞,星形胶质细胞和脑内皮细胞,其分布遍及骨骼,胸腺,脑,心,肺,肠,眼,肾,皮肤和性腺等器官(Dittmar,1997a).HIV具有如此广泛的细胞和组织嗜性,同它所引起的CD4+T淋巴细胞缺陷,淋巴腺病,卡波西肉瘤以及神经系统损伤等多脏器症状是相吻合的. 高度的变异性是HIV及其他反转录病毒所具有的显著特征.突变主要来自反转录过程,其中env和nef等基因变异幅度最大,而gag和pol等则相对保守,变异程度较低且多为沉默的点突变.根据env和gag等基因的变异, 至少可将HIV-1划分为2群,共11个亚型.其中M(main)群由10个亚型组成,即A-J亚型.欧美主要为B亚型,非洲流行A,C,D,E等亚型; 在我国B亚型占优势,其次为C亚弄和A亚型;此外,M群中还存在着各亚型之间的嵌合体(mosaic),如A/E,G/A等.O(outlier)群主要分布于西百和中非,由于成员较少,常被视为一个亚型(O亚型).根据同样的方法,可将HIV-2划分为A,B等亚型(UNAIDS,1997).不仅各地区或不同个体之间HIV存在很大的变异,即使在同一个体内部,差异同样明显.事实上,每个HIV感染者所携带的都是一个异质性的病毒群体,各种突变株共存于体内.高度变异性有助于HIV逃避宿主的免疫监视,同时也为HIV感染的预防,诊断和治疗设置了巨大的障碍. 怎样预防艾滋病 针对不同传播途径,科学家们建议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预防艾滋病的性传播 洁身自爱,保持忠贞单一的性关系; 发生危险性行为时正确使用避孕套; 及时治疗性病. 2,预防艾滋病的血液传播 不使用未经检测的血液及血液制品. 不吸毒,不与别人共用针具吸毒. 穿耳或身体穿刺,文身,针刺疗法或者任何需要侵入性的刺破皮肤的过程,都有一定的艾滋病病毒传播危险. 3,母婴传播预防 艾滋病病毒可在怀孕,分娩或者孩子出生后的母乳喂养过程中传播.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应避免怀孕,如怀孕应人工流产. 孕,产妇在分娩前,后使用抗病毒药物,可降低母婴传播的几率. 采用人工喂养,也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危险性.

3 艾滋病健康知识教育对收容教育女性艾滋病乐观偏差的效果评价及启示 陈静; 蒋索; 陈月凤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温州医学院环境与公共卫生学院 【期刊】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10-05 27 4 贫困地区艾滋病社会救助机制构建的对策探讨——对安徽阜阳地区艾滋病的调研 叶良均; 俞宁; 黄邦汉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期刊】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6-02-08 4 121 17 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状况调查研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教育权的社会控制与反歧视对策分析 刘玉强; 窦云云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期刊】法制与社会 2009-11-25 1 87 18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情况及对策分析 王爱玲; 乔亚萍; 苏穗青; 王临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期刊】中国妇幼保健 2006-07-28 15 103 19 浅谈AIDS防治难点及对策——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5例 杨绪红; 刘伯雁; 崔峰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淄博市 【期刊】中国热带医学 2003-05-28 0

艾滋病治疗研究最新进展论文前言

我国艾滋病疫苗研究获重大进展 完成I期临床试验 2006年8月18日,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北京召开我国首次艾滋病疫苗I期临床研究结果揭晓暨新闻发布会。我国自主研制的艾滋病疫苗已经顺利完成I期临床试验,全部49位受试者均未出现明显不良反应,接种疫苗受试者中产生了针对HIV的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自主研制的艾滋病疫苗有一定的安全性,且达到国际同类疫苗的免疫应答水平。I期临床试验的完成,是我国艾滋病防治技术与产品科技攻关取得的一项标志性重大进展,标志着我国艾滋病疫苗研究的科技攻关取得重大突破,为今后艾滋病疫苗的进一步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填补了我国艾滋病疫苗临床研究的一个空白。 据项目负责人、吉林大学孔维教授介绍,该艾滋病疫苗临床试验完全按照国际规范程序进行,严格做到了知情同意、伦理审查、随机双盲等规范化要求。I期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评价疫苗的安全性,并对疫苗的免疫原性作初步的评价。I期临床试验受试者共49名,均为18~50岁健康成人,男33人,女16人,分8组进行试验。从2005年3月12日第一批共8名受试者接受第一针免疫接种开始,至2006年6月11日全部受试者完成180天随访观察,每个受试者采集血样5~10次,共采集血样344份。检测结果表明:疫苗注射15天后就能够使人体产生针对HIV的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负责人张伟和负责疫苗安全性评价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桑国卫院士介绍了疫苗Ⅰ期临床试验的研究过程和初步结果。从目前所获试验结果来看,未见受试者严重局部反应和全身不良反应,实验室指标未见异常,表明该疫苗具有一定的安全性,而且,在联合免疫组部分接种者产生了针对艾滋病病毒的细胞和体液免疫反应。 国家科学技术部刘燕华副部长介绍,为了能为我国艾滋病防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国家科学技术部等部门专门组织国内专业基础好、研究实力强、经验丰富的优势力量,投入大量科研经费对我国艾滋病疫苗防治技术与产品研究进行了科技攻关。作为重点攻关课题之一,该艾滋病疫苗研制分别于2003年、2005年相继得到“十五”863计划、“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的重点资助。在该疫苗研制过程中,吉林大学、长春百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50多位科研人员、疾控工作者、医生参与了这项研究工作。在技术路线上,采用了国际上主流的艾滋病疫苗研制策略;在研究工作中,严格按照国际规范的程序进行。在临床研究前,进行了系统的动物试验,对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严格的科学评价。 虽然我国艾滋病防治技术与产品科技攻关中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需要很长时间进行研究,但是应该说我国艾滋病防治技术与产品科技攻关已经取得了一批重大突破:艾滋病疫苗完成了I期临床研究;研制成功了一批重要的艾滋病病毒检测试剂,且在艾滋病防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艾滋病母婴垂直传播的阻断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免受艾滋病病毒侵染发挥了关键作用。艾滋病疫苗I期临床研究的顺利完成,一方面表明我国在生物技术原始创新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实力,另一方面表明我国的科技人员能够急国家之所急、想国家之所想,具有顽强的拼搏精神、团结协作与奉献精神。 刘燕华副部长还介绍,我国艾滋病疫苗研究之所以能取得较大的突破,其根本的原因,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控及其科技工作;二是政府多部门配合,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大科学工程的社会主义优越性。科技、卫生、药品监管等多部门共同配合,及时发现并解决了疫苗研发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以保障疫苗研究的顺利进行;三是地方政府积极支持艾滋病疫苗研究,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于该艾滋病疫苗的研制给予了大力支持;四是富有民族责任感、渴求自主创新的企业积极投入;五是有一批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科学家、疾控工作者全身心投入到研究工作中;六是有一大批公众积极参与,在征集49名志愿者时,有80多人报名,保证了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七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在该疫苗的研制过程中得到了国际同行的大力协助。 刘燕华副部长还指出,防治艾滋病药物与疫苗的研究是全世界面临的技术难题,一些国家投入数十亿美元开展研究,我国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防治艾滋病药物与疫苗的研究,是“十一五”计划的重中之重。国家16个重大科技专项中将有两个涉及到防治艾滋病的药物与疫苗研究,科技部将在“十一五”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药物与疫苗研究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I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经过科学评估,研究人员将制订进一步的临床研究方案,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开展艾滋病疫苗II期、III期研究。

目前不可能被治愈!所有生成治愈的患者或者医疗单位都是人的!专家解答

最近?现在艾滋病疫苗已经快要研发出来了!相信在过3~5年艾滋病可以被攻克的!兄弟!下面是我为你找的资料,时间是 2011年7月11日。澳大利亚研究人员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 或研发出疫苗广网北京5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目前宣布,该校研究人员在一些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身上识别出一种艾滋病病毒抗体,并且有望在此基础上研发出预防艾滋病的疫苗。研究人员在分析了100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血液样本时发现,这些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之后体内便会产生一种抗体,这种抗体可以促使人体免疫系统找到并且攻击艾滋病病毒,从而使人不会发病。领导这项研究的墨尔本大学教授史蒂芬说,这种抗体并不能起到治疗艾滋病的效果,但是如果人们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前获得这种抗体,则可能遇到预防的效果。他们说他们下一步将在此基础上研发预防艾滋病的疫苗。

3 艾滋病健康知识教育对收容教育女性艾滋病乐观偏差的效果评价及启示 陈静; 蒋索; 陈月凤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温州医学院环境与公共卫生学院 【期刊】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10-05 27 4 贫困地区艾滋病社会救助机制构建的对策探讨——对安徽阜阳地区艾滋病的调研 叶良均; 俞宁; 黄邦汉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期刊】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6-02-08 4 121 17 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受教育权状况调查研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受教育权的社会控制与反歧视对策分析 刘玉强; 窦云云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期刊】法制与社会 2009-11-25 1 87 18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情况及对策分析 王爱玲; 乔亚萍; 苏穗青; 王临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期刊】中国妇幼保健 2006-07-28 15 103 19 浅谈AIDS防治难点及对策——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5例 杨绪红; 刘伯雁; 崔峰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 淄博市 【期刊】中国热带医学 2003-05-28 0

艾滋病心理护理论文文献

艾滋病又名获得性人免疫缺陷综合征‘一般通过性接触、血液传播以及母婴垂直传播[1]。艾滋病是一种世界性难题的疾病’难以攻克‘治愈率几乎为零。艾滋病患者的心理复杂’一般会经历5个时期‘应根据不同患者不同时期的心理特征予以相对应的护理措施,使每位患者都能正确予以对待。 1艾滋病患者的心理特征分析 怀疑否认期患者突然得知确诊为艾滋病,企图以否认的心理方式来达到心理平衡,怀疑医生诊断错误或检查错误。并会去不同医院就诊‘希望误诊被证实。 愤怒发泄期度过了否认期,患者知道生命岌岌可危了‘常会出现强烈的愤怒和悲痛,一旦证实了艾滋病的诊断,患者会立即感到对世间的一切都有无限的愤怒和不平,有被生活遗弃、被命运捉弄的感觉,表现悲愤、烦躁、拒绝治疗,并把这种愤怒向周围的人发泄。如常借故各种理由表现出愤怒和嫉妒,常常与亲人、医护人员发生吵闹,事事感到不如意、不顺眼,怕被周围人遗弃[2]。表现这些心理的行为如:大声喧哗,百般抱怨,无理取闹,这种情绪持续不定,会消耗患者战胜疾病与正常生活的精力。 合作协议期患者由愤怒期转入协议期‘心理状态显得平静、安详、友善、沉默不语。这时又能顺从地接受治疗并希望医务人员能替他保密’要求得到舒适周到的治疗和护理‘希望能延缓死亡的时间。 悲伤忧郁期当患者在治疗或休养过程中,想到自已还未完成的工作和事业,想到亲人及子女的生活、前途和家中的一切而自己又不能顾及时,便会从内心深处产生难以言状的痛楚和悲伤。再加上疼痛的折磨,则进一步转化为绝望,从而产生轻生的念头,一旦产生了这种心理之后,就可能采取各种手段过早结束自己的生命。 接受升华期也有许多艾滋病患者虽有多种心理矛盾,但最终能认识到现实是无法改变的,惧怕死亡是无用的,而能以平静的心情面对现实,生活得更充实更有价值,在短暂有限的时间里,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理想,把消极的心理转为积极的效应,以使心理通过代偿来达到平衡。此期患者对自身疾病关注不会太多‘而是考虑怎样发挥自己有限的人生价值。 2艾滋病患者的心理护理 艾滋病是一个难治性疾病,除对症治疗护理外,患者在病程中会遇到各种心理问题。大部分患者面对死亡、社会孤立、人们的歧视做出的反应包括否认、愤怒、抑郁及自杀倾向等。不同患者不同发病时期都会有不同的心理问题。一般的技术护理是千人一面的,而心理护理则是根据不同人群、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社会境况及不同个性素质,因人而异提供不同层次的个性化的心理护理[2]。不同文化层次的患者,对心理护理接受的难易程度不同,差异有显著性(P<)。见表1. 表1不同文化层次对接受心理护理的难易程度分析(略) 注:χ2=,P< 及时了解患者心理变化随时掌握患者的心理变化情况。要了解患者真实的心理状态,就必须关心患者,对患者的职业、文化、家庭、配偶以及个人生活境遇等都要详细了解,同时还应熟悉患者的治疗方案和具体治疗方法,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他们各自不同的职业、心理反应、社会文化背景,测知他们将要或者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和心理规律,从而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心理护理方案。 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念艾滋病患者一旦获悉自己患了不治之症以后,生的欲望会降低,而死的欲望会增强,这时,护理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唤起患者的希望和求生的信念。护理过程中要用坚定的表情、不容置疑的语言取得患者的信赖。再以患者微小的病情改善事实,来帮助患者排除不良的心理状态。还可以向患者讲解心理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性‘让患者主动调节好自己的心态。当患者萌发希望之后,要进一步鼓励患者承担力所能及的生活事项,鼓励他们敢于驾驭生活。适当的活动不仅使身体受到直接锻炼,并能从压抑、焦虑、烦恼、苦闷中解脱出来,达到移情益志,对心理起到积极的调控作用。 病情变化时的心理护理当患者出现全身衰竭、失眠、疼痛、不能进食等多种症状时,护士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给予必要的支持疗法,除力求改善全身状况外,更应注意对患者良好的心理支持,用历尽磨难终于占胜病魔的实例,鼓励激发患者的求生欲望。 治疗过程中的心理护理在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由于药物的毒副作用和身体功能的进一步衰竭‘患者大多不愿继续治疗’应及时地向患者宣传进行这种治疗的必要性,树立其战胜病魔的信心,使患者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主动克服困难,积极配合治疗。由表可见,心理护理有助于治疗,两组疗效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其疗效见表2. 表2心理护理影响治疗疗效分析(略) 注:χ2=,P< 重视家庭成员和亲友在其疾病治疗中的积极影响在对患者实施护理的同时不仅要注意患者的心理反应’而且要重视家庭成员对患者的态度和相互关系。医护人员以身作则‘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对于家庭关系亲密的家属’应该正确引导‘不可在患者面前表现得过分难过’不要再增加患者的悲痛,使患者能在一种积极、轻松的环境中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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