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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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法治宣传平台,强化集中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法治文化推广、宣传、传播新手段,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加强法治意识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成为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社会现实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直线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思。据统计,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2005年到2007年大学生犯罪增长率在18%以上。因此,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已经成为了中国当前面对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毫无疑问,大学生违法犯罪对社会,对高校的影响力和危害力都是极大的,因此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无疑成为预防大学生犯罪,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手段之一。(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是近年来我国提出的教育改革目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
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变革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同属于素质教育的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将法制教育放置于与道德教育同等高度,加大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力度。首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法律基础知识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独立出来,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并将其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体系。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实施的法制教育进行监管,通过规定课时、学分以及师资力量等方式督促高校的法制教育正规化。
(二)高校应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丰富教学内容高校作为国家接班人的培养基地,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先,高校应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使其与计算机基础、大学生英语等公共必修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科目;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如此才能使学生在理解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满足学生所学专业的发展要求。其次,高校在开设一系列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应该注重教学内容,在公共基础课的内容设置上主要偏向于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加强学生宪政理念,使学生对我国的各个部门法有基本的认识;而在相关专业的法律选修课的内容设置上,要注意结合专业特点为学生开始相关的法律课程,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所涉及的具体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为其以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三)学生社团应开设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局限于课堂的理论知识学习,开设课外实践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学校的各类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各类法制教育活动,努力创设法制的校园环境,将法制教育由课堂推行的课外,由校内推行到校外,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创造机会推动学生下基层进行普法教育活动等等。对于学生社团推行的这一系列活动,学校要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以学生社团牵头,创办各种实践活动以开辟学生法制教育的新途径。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共和国走过了五十六年的风雨历程,在这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真正得到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翻阅中华五千年浩瀚的历史,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里,千百年来人们呼唤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能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关系到国家命运、人民命运的严肃话题。在人生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试卷,我们能否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对我们是严峻的考验!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应时代呼唤而出,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就没有正确的行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正确理解法治精髓,把握法律本义,正确执法的关键,它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与地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向背。没有正确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没有先进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在改革开放中做好人民的公仆。
在这个小小的演讲台上我曾无数次地赞美过身边的兄弟姐妹们,一次次为战友们的优秀事迹而感动,之所以总是这样被感动着是因为他们身上特有的一种精神。可曾记得?为了不延误开庭,撇下待产的妻子与辩护人唇枪舌战的公诉人;可曾记得?为了保证严打需要认真审核证据,把幼小的孩子独自遗忘在学校门口的批捕干警;可曾记得?迎风踏雪追捕逃犯,夜行11个小时不休息的反贪战士;可曾记得?一年四季一身汗埋头苦干,为干警做好服务的后勤人员……这些发生在身边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事,却每时每刻都在演绎着不平凡。不畏惧恐吓的刘道军;带着钢卡审讯的王立新;扎着吊瓶整理案卷的杨献伟;事无巨细的管家人邓冠军……
他们都是新时期我院检察干警中的优秀代表,他们都是新时代我院检察队伍的精英,他们的事迹感人肺腑,摧人奋进;他们的行动体现了“公平正义、拼搏苦干、和谐共进、创新争先”的曹检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顾干扰,公正办案;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惜身体,加班加点;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顾蚊虫叮咬,夜行潜伏;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畏压力,奋勇当先。他们---就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遵循者,他们---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践行人。带病工作,他们用生命铸就忠诚;拒礼拒贿,他们用无私捍卫公正;秉公办案,他们用奉献锻造清廉;公正执法,他们用威严塑造严明!他们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敬!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怎能不为他们骄傲?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如何不为他们而自豪?
低头看看胸前神圣的检徽,感到自己的心是和人民一起跳动,做为一名检察官,我在时刻在告诉自己,人民检察为人民。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工作中,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在全面建设平安XX县的进程中,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神圣使命,这份使命是要通过严历打击各种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来实现;这份使命是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来实现!我骄傲,我能够成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检察事业的挚爱!我奋进,我将用汗水与生命铸造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一道法治的长城!
大学生法治观念之培养
“法治观念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在人脑中的反映。同时人们的法治观念又能够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良好的法治观念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地对待法律实践,但是错误的法治观念就会阻碍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首先,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但实践又检验着理论的正确与否,再精致的理论如果不能通过实践加以检验,也难以为人所信服。“法治”观念应该是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完美结合后必然生发的一种信仰的力量。
1.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大学生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突破口在于法治理论的阐述与法律运作方式对其具体的体现。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即是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律运作方式的四个方面设立四个专题。每个方面涉及的法治理论知识由授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同时通过联系学校驻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当地建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将以上课堂知识和实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直观的方式让大学生将学习到的有限的法治理论知识和整个法律体系实际的运作相结合,通过大学生的感同身受培养起基本的法治观念。
2.理论讲解与案例评析相结合
限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时空条件,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主阵地仍然是课堂。在极其有限的课堂教学中,理论讲解即使再为精致,也难以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任务,最多也只能引起大学生对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兴趣而已。因此,理论知识寄于说教不如寓于案例,通过一个个直观而现实的案例引发大学生的思考,激发大学生求真求实的欲望,春风化雨、水到渠成。应当注意的是,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历史性。其次,要通过塑造从课堂到学校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一个人的意识往往与自己生活的环境相关,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规范行为、陶冶情操、教育矫正等诸多功能,会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于潜移默化中形成恒定且趋同的心理意识。建构多位一体的校园微生态法治环境,其最大功效在于,让身处其中的大学生能够切实感受到法治带来的益处与不同,让他们坚信法治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让他们能够自觉地形成法治观念。因此,高校在自身管理过程中应贯彻校园民主和依法治校,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这样可以取得比课堂教学更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四、结论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实现。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部分的法制教育,对培养具有全面法律素质的现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加强和改进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然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必然要求以“法治”观念为引导,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全面的反思与重构。高校要从国家的高度重视“法治”观念的普及,要从社会的广度重视“法治”观念的弘扬,要从个人成长与成才的角度重视“法治”观念的领会。另外,在大学生中普及“法治”观念,不能仅仅从口号到口号,从理论到理论,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需要塑造从课堂到校园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让“法治”如阳关雨露般成为生活之一部分。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的需要、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也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落到实处。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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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的政治法治意识培养论文
【摘要】 初中阶段作为青少年群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良好的法律法治教育不仅能够有效地引导青少年群体形成正确的社会行为价值观念,还能够进一步促进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发展。因而,本文的研究立足于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以法治教育在青少年群体健康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作为导向,结合实际的初中的政治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能力现状,具有计划性从认知、掌握、运用等层面,对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制定相关的策略方法,实现对中学生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培养与加强,引导中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法治意识。
【关键词】 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
一、关于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立足于法律意识的一种意识形态,是法律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而所谓的法律意识,可以看作是人们对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认知和看法,具体也就包括了法律基本内容、表现形式、作用范围、约束能力以及社会效力等多个方面。结合法律意识的内容对法治意识进行分析,也就不难看出,法治意识是反映社会民众对法律认知水平的一种形态,在这一认知形态下,民众会表现出对法律内容、功能和效用自我判定。法治水平的高低,是民众对法律的信任、依赖以及准守程度的集中体现,进而也会反映在民众对社会秩序准则的准守程度上。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实行法治能够有效地在民众精神层面构建良好的社会行为秩序,进而为个体的自由解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实现对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
二、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意义
初中生群体作为国家发展的新生力军,加强对初中生群体的教育培养,提高初中生群体的群体素养,一直是社会各层面关注的焦点所在。但由于受到自身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的影响,初中生缺乏对外界社会对与错的良好判别能力,他们无法准确的判断自己行为的好与坏,甚至是难以控制自己的思维和意识,缺乏自我约束管理能力。因此,良好的初中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意义重大。结合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意义来看:
1.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是对初中生个体行为意识的有效引导,能够从学生的认知层面,加强学生对自我正确社会行为的判断。法治意识的培养会首先从基本法律内容层面着手,来向学生教学基本的法律条规内容,进而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意识;
2.能够进一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价值观念,进而实现育人教学价值。学生在基于对基本社会法律行为准则认知和掌握的基础上,会进一步结合实际社会生活对法律行为进行判断,形成自我的行为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一观念和准则的形成能够有效的实现对自我社会行为的约束和导向,减少初中生群体的社会行为犯罪率;
3.通过对初中生群体法治意识的培养,能够不断地通过社会群体相互之间的影响作用,来加大法治意识对社会个体的辐射影响,促进社会各个群体的法治意识建设。初中生是一个不断向社会输入新鲜血液的群体,伴随着他们的成长与走入社会,他们将会遍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良好的早期法治意识培养,能够从最初的这个阶段,促进社会各群体法治意识的良好建设。
三、初中的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策略
1.阅读讲解,加强学生知识掌握。在对中学生法治意识进行培养之前,首先需要做的是能够让中学生群体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使学生做到执法懂法。因而在具体的初中的政治教学过程中,也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教学教材,让学生去学习和掌握法律基本条例内容。例如,在教学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九课时《保护自我》这一内容时,教师首先需要做得并不是直接展开教学内容,而是能够空出来十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去帮助学生梳理保护自我的具体措施,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采取自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具体的也就需要,教师能够阅读讲解与自我保护相关的法律内容,如“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着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交文化自由等权利。”对学生讲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内容,让学生去自我阅读和记忆,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教师还应该积极的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当学生对法律内容记忆和理解产生混淆后,及时的去纠正和引导,培养,让学生能够做到最基本的懂法。
2.案例讨论,提高学生法律运用。在做到懂法的基础上,教师的政治教学就需要进一步引入具体的法律案例事件,来让学生去结合所学,对案例事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内容和问题进行指出、分析、讨论然后说明,实现法律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事件的有机结合。例如,在教学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九课时第一环节《身边的侵害与保护》时,书中讲述了一个简单的法律事件案例,“14岁的周欣在骑自行车上学途中,被一拖拉机撞倒致伤。由于司机在肇事后逃逸,致使周欣因抢救不及时造成终生残疾。”教师在对这一案例进行教学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脱泥于课本的内容形式,让学生在分析周欣在这一事件过程中所受伤害的同时,去分析肇事司机在这一事件中触犯了那些法律条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周欣在收到伤害后又具备那些基本的自我保护权利。同时,教师还可以进一步对这一事件进行拓展,如“肇事司机在第二天,深受良心的谴责,选择了自首”。继续提问学生,在这一情况下,肇事司机的行为符合那些法律规定,又需要对这一事件承担那些法律责任。通过案例教学,让每一位学生积极的参与到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中去,让学生结合实际案例情况去温读所学的法律知识,实现对学生法律知识运用效果的提高与强化。
3.活动教学,活跃学生法治认知。活动教学方式,是结合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水平,通过展开不同形式的活动,来增强政治课堂活跃程度,提高学生法治认知的有效方式。常见的政治教学课堂中展开的活动教学形式,主要是采用主题活动的形式,例如“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活中常用到的法律内容条例”以及“我的权利我来维护”等内容。通过这种模式,能够有效的活跃政治教学课堂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活动内容的讨论中,相互之间彼此交流共同进步。例如,在历经一段时间的法律知识学习之后,教师可以以辩论课的形式展开教学活动。具体来看,教师可以引入“道德与法律那个更重要”这一辩题,在辩论活动展开之前,教师可以先让学生观看有关辩论的视频内容,了解辩论的基本形式和人员组成,并留给学生充足的时间准备。之后将教室布置成为一个临时的辩论会场,引导双方辩论人员上场,按照基本的辩论流程就活动主题展开辩论。通过这种活动形式,积极学生参与法治教学课堂,提高学生的课堂投入积极程度,激发他们自主学习、辨别以及分析的'能力,引导他们将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融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强化他们对法治的认知。
4.实践分析,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意识的培养最终价值需要落实到学生的实践生活中,因而在政治教学过程中,也就需要将实践分析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板块,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引线,让学生去自主判断、分析然后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例如,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对社会热点的法治分析,如“周一星时间”“产妇跳楼事件”“格斗孤儿事件”等,让学生对于法治的认知能够充分的结合社会实际事件进行分析。在具体的操作上,教师可以先向学生简单的讲解事件的内容,以及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然后抓住事件的主要涉及方,借助引导的形式,让学生参与事件的发生触犯了那些法律条例,又该以怎样的法治形式处理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事件。
四、总结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群体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教学培养,一直是我国教育教学任务的重点所在。而考虑到初中生的年龄尚小,他们对于法律内容条例的理解学习能力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加强其对知识掌握水平的时候需要遵循循循渐进的原则。初中的政治教学作为中学生初次接触法律内容和法治观念的载体,以政治教师为媒介对中学生展开法治教育,对于增强初中生法治意识而言意义深远。希望在具体的政治教学中,教师能够充分的考虑学生的发展状态,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导向,以方法作为途径,实现对中学生法治意识健康有效的培养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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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应该是我说得最多的话题了。我始终认为法律包含着三个层面。最低的是制度层面,即法律就是制度的化身。在这一点上,我常说,我们跟经济学有共同的交集,那就是制度经济学。经济学家要建立各种制度,我们法律学家也要建立各种制度。制度包含各种方面。除了制度层面,我认为方法层面的法律是更高一层的法治。实际上我们学法律,也是学一种方法,这可以从法学院里法律教育的方法中揣摩出来。典型的美国法学教育方式,是教授拿出一个案例,让学生来漫无拘束地讨论,人人都可以自由发言;但是到最后,学生要问老师:你有什么意见?老师说,我没有意见和结论,我教给你们的是方法,是用法律思维。过去我们有一篇文章,叫做“Thinking like a Lawyer”,这就是像“律师一样思考”,像法律人那样去思考。法律的思维特点是什么?首要的是重证据,无论何事都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你就不要说话;没有证据说的话没用,人家也不会采纳你。不仅拿证据说话,而且拿证据作为辩论的手段。第三个层面,我觉得法律还必须要有一种理念。这个理念对我们来说就是法治。我们现在已经把对法律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就在这里。我们原来说,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则当然全部是正确的。现在我们则认识到法律有善法和恶法的区分了,制度里面也有好坏之分了。判断善法和恶法,就在于有没有法治理念。就像宪法有好坏一样,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只有好的宪法,才可能被叫做宪政。宪政是在constitution后面加一个ism,这就说明宪法是有理念的。如此,我们研究法律,就不能仅仅关注制度本身,还有方法和理念。与法治息息相关的是宪政。宪政里面最核心的东西就是两个,一个民主,一个自由。宪政作为宪法的核心理念,是评判宪法好坏的重要标志。而这个评判,就是靠民主和自由这两个基本的东西。民主讲了国家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是上帝赋予神权最高?君权最高?还是民权最高?实际上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不管你是什么样的制度,人民的选举权、监督权的有无,是评价国家权力的划分是否科学、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权力之间的分工制约,是宪政体制最根本的东西。三权分立也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什么制度也好,人们要看哪一种权力分工最科学,人民得有个比较。从这个角度来说,民主表达了权力的来源,或者说“主权在民”的思想。这是民主的核心精神。自由是宪政的第二个核心内容。自由回答的是公民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国家赋予了多大的保障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权利的保障,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国家会来保护权利不受侵犯,那么这个问题就是自由的问题、人权的问题。所以宪法里面应该规定公民的人权,应该规定公民的自由和限度。这就是自由的问题。一般来说,西方传统中所讲的自由与民主,实际上就是公民和国家的契约。既然要规定宪法,宪法就要保障公民有哪些权利,或规定公民可以放弃哪些权利。所以权利的限度或者自由的限度,本身就是一个契约问题。我们国家的宪法,现在还有什么政府的政策,这显然没必要。宪法就是讲国家机关的设置和公权力的分配,完全不用讲我们施行哪些政策,政策毕竟是会变的。所以说来说去,如果脱离民主和自由,或者脱离我们共同的宪政理念,再提依法治国,那就没有意思了。我们生活在共同的社会里,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那怎么行啊!依据对于制度、方法、理念三个层次的区分,我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六十年,前三十年就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后三十年是从法律经验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所谓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目前这个阶段刚刚开始,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大学生对法政治教育的看法 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高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然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法律素质教育得不到认真、全面、深入的实施的不争事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和日益攀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高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也警醒我们:“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面对当代大学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其一、法制教育观念陈旧,定位不准。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其三、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四,从大学生自我法制意识方面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等现象,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接触法制教育活动少、渠道单一,很多学生在权利与义务、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模糊糊,虽然学法、知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学生年龄普遍较低,心理和生理都很不成熟,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深刻的认识,极易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而偏离正确的思想轨道。甚至有些大学生会因为物理环境、人际环境、文化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强大的心理和情绪冲击导致知法犯法、违法犯罪的发生。 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时时处处进行,注意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等结合起来,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法制教育进行改革完善: 第一、加强课程的实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才能满足大学生守法的需要,实现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根本目的。学校应加强对法制教育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其次,要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相关性,围绕怎样预防大学生犯罪,结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教学,深入了解大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既要考虑到全国的统一要求,又要照顾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如针对经济类专业学生,可开设预防经济犯罪专题讲座。再次,改革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教育氛围高校是人才最集中、思想最活跃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创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首先,必须顺应法治社会的要求,依法治校,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学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和该怎么做。其次,要严明校风校纪,有法必依,令行禁止,让学生明确若不遵守纪律,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再次,积极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和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鼓舞学生志气,激励学生向上精神,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校园,而应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走向社会,去了解法律的社会影响力,了解法制建设,从而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如,走出校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 第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 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现实课题,需要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和社会上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各方的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全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决条件。法治观念反映出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程度,影响着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制度的范围及程度,决定着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及成效。加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用法律来保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在法治观念的指引下积极参与到改革中并能够分享改革的红利,既是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成果得以巩固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二)法治观念深入民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法治在本质上是“法律至上”之治,根基在于全民守法。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终极目标是保护公民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的政治权利。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通过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能够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能够引导全民强化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将法律制度内化于心,逐步形成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牢固的根基。(三)法治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国家的法治化,既要有公民社会的参与,又不能脱离社会的法治化。法治观念不仅仅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信念,同时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信念;不仅应该融于执政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中,也同时应该融于每一个国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法治精神,唤起民众对法治的认同,让民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法律铭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只有每个公民都自觉遵纪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四)树立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进程中,应当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法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终极武器,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五)树立法治观念,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助推剂。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法律在我身边”,逐步建立“有事找律师、有事找法官”的法律自信,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育的过程中应当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社会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精神,让人们普遍感知法律,促进全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赢得广大群众对依法治省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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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我心中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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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应该是我说得最多的话题了。我始终认为法律包含着三个层面。最低的是制度层面,即法律就是制度的化身。在这一点上,我常说,我们跟经济学有共同的交集,那就是制度经济学。经济学家要建立各种制度,我们法律学家也要建立各种制度。制度包含各种方面。除了制度层面,我认为方法层面的法律是更高一层的法治。实际上我们学法律,也是学一种方法,这可以从法学院里法律教育的方法中揣摩出来。典型的美国法学教育方式,是教授拿出一个案例,让学生来漫无拘束地讨论,人人都可以自由发言;但是到最后,学生要问老师:你有什么意见?老师说,我没有意见和结论,我教给你们的是方法,是用法律思维。过去我们有一篇文章,叫做“Thinking like a Lawyer”,这就是像“律师一样思考”,像法律人那样去思考。法律的思维特点是什么?首要的是重证据,无论何事都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你就不要说话;没有证据说的话没用,人家也不会采纳你。不仅拿证据说话,而且拿证据作为辩论的手段。第三个层面,我觉得法律还必须要有一种理念。这个理念对我们来说就是法治。我们现在已经把对法律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就在这里。我们原来说,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则当然全部是正确的。现在我们则认识到法律有善法和恶法的区分了,制度里面也有好坏之分了。判断善法和恶法,就在于有没有法治理念。就像宪法有好坏一样,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只有好的宪法,才可能被叫做宪政。宪政是在constitution后面加一个ism,这就说明宪法是有理念的。如此,我们研究法律,就不能仅仅关注制度本身,还有方法和理念。与法治息息相关的是宪政。宪政里面最核心的东西就是两个,一个民主,一个自由。宪政作为宪法的核心理念,是评判宪法好坏的重要标志。而这个评判,就是靠民主和自由这两个基本的东西。民主讲了国家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是上帝赋予神权最高?君权最高?还是民权最高?实际上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不管你是什么样的制度,人民的选举权、监督权的有无,是评价国家权力的划分是否科学、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权力之间的分工制约,是宪政体制最根本的东西。三权分立也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什么制度也好,人们要看哪一种权力分工最科学,人民得有个比较。从这个角度来说,民主表达了权力的来源,或者说“主权在民”的思想。这是民主的核心精神。自由是宪政的第二个核心内容。自由回答的是公民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国家赋予了多大的保障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权利的保障,必须是实实在在的,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国家会来保护权利不受侵犯,那么这个问题就是自由的问题、人权的问题。所以宪法里面应该规定公民的人权,应该规定公民的自由和限度。这就是自由的问题。一般来说,西方传统中所讲的自由与民主,实际上就是公民和国家的契约。既然要规定宪法,宪法就要保障公民有哪些权利,或规定公民可以放弃哪些权利。所以权利的限度或者自由的限度,本身就是一个契约问题。我们国家的宪法,现在还有什么政府的政策,这显然没必要。宪法就是讲国家机关的设置和公权力的分配,完全不用讲我们施行哪些政策,政策毕竟是会变的。所以说来说去,如果脱离民主和自由,或者脱离我们共同的宪政理念,再提依法治国,那就没有意思了。我们生活在共同的社会里,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那怎么行啊!依据对于制度、方法、理念三个层次的区分,我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六十年,前三十年就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后三十年是从法律经验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所谓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目前这个阶段刚刚开始,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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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曾以文风活泼、贴近生活、关注现实、思想前卫著称,但近10年来大家普遍认为“文风活泼”、“贴近生活”省略了,只保留了“关注现实”、“思想前卫”,比较学术化。
《读书》是2010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读书》编辑部。《读书》杂志自觉弘扬三联书店“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竭诚为读者服务”的优良传统,发表了许多思想性、学术性俱佳的好文章,凝聚了众多高水平有影响的作者,形成了独具有文化个性的品牌,为推动社会进步、文化发展、学术繁荣,提高民族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当今时代,出版面临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新技术在媒体中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改变了出版格局和读者的阅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