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我也是学法学的、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取其精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说。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一,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乏味、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监狱和法庭,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下笔。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找出不足、原则,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因此,然后带着问题去读,制定各种法规。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这是上百度查的。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三,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发展,自原始社会默契、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警察、内容、枯燥,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在学习的方法上、体系。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纵向方面、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二,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婚姻家庭立法,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一,我的文笔不好。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
一、 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如e米惠da多e米ba惠零晓电晓受晓受晓晓晓多晓电晓米晓受晓联晓受晓零晓电晓受晓米晓多晓晓晓受晓晓晓晓晓电米联晓量米联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料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电零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家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法方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家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法方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法方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法方。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定古人的贡献。而应当以科学的发展观,对历史上的法制产生的原因、社会作用、功过是非作出客观的评价。其三,要用辩证的而不是绝对的观点去研究中国法制史。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分析。有些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消极的部分,在当时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应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古代法律注重礼教,维护等级制度,致使法有等差,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抛弃的。但是,礼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则,亲属相容隐不为罪的原则,仍有借鉴的价值,不能因其属于礼教范畴一概否定。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学科的内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区分古代传统法制的精华与糟粕,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二、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要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必须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法方规。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 “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我们在料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如按内容分类,是由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其体例结构既有综合性编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类单行法律法规。以明代为例。除《大明律》、《问刑条例》和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外,有关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有数十种之多,如《诸司职掌》、《六部条例》、《吏部条例》、《宪纲事类》、《宗藩条例》等。明代还制定了不少经济、军事、学校等方面的单行法规,制定了《教民榜文》这类民间诉讼和乡里管理的单行法律,县以上地方长官或衙门还以条例、则例、禁约、告示等形式颁行了大量的地法方规。要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须对各种形式的法律有一个全面的料解。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每一种法律都进行深入研究,但起码应做到不能把中国古代法律仅仅理解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仅仅理解为是打击犯罪。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时,应充分评估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对中华法系的贡献。如北魏拓跋氏创立的《北魏律》,宗承汉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都为隋唐律奠定了基础,唐律实际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综合体。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与元代的条格相同,说明明初修律时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经验。满族入关前的一些民族习惯和行为规则,也融进了大清律、例。对于少数民族贵族集团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应该予以恰如其分的评价。三、客观地论述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的功能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层社会原因,都是为料解决某些社会矛盾,适应时局的发展而制定的。因此,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必须正确分析社会矛盾。传统观点在阐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时,往往把当时的社会矛盾概括为阶级矛盾。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社会,并非只存在阶级矛盾,还有大量的并不属于阶级斗争范畴的各类社会矛盾,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平民与平民之间的矛盾等。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还存在严重的民族矛盾。在社会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人与自然的矛盾。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进行的各种立法活动,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针对性也是很具体的。在分析古代社会矛盾时,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那些用于解决阶级矛盾、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予以评判。但对于那些用于行政、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管理以及处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对外关系方面的法律,就应当按照历史实际客观地阐述当时的社会矛盾和立法的背景。历史上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因其内容不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如西晋的《晋令》,南北朝时期的《梁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代的《贞观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内容都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详细规定了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属于令典性质,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典。而宋代的《吏部条法》、明代的《诸司职掌》、清代的《钦定吏部则例》,其内容是有关国家官制及其职掌的规定,是吏治方面的单行行政法律。至于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内容也十分丰富,其内容涉及到农业、手工业、伤业、对外贸易、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各个方面。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汉以后各朝,都制定了盐法、茶法,禁止私人经营,实行国家专卖。唐代的两税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条鞭法,也都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人民负担,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至于明清两代颁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为了家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时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可以说,历朝颁行的上千种法律,每一种法律都有特定的内容和功能,这些法律共同发挥着维护统治集团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协调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相互关系和权益等各种功能,因而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区分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才能正确地评价不同形式、不同内容法律的历史作用。传统观点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阶级性而否定法律的社会性,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是许多著述忽视了对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还在评价律典与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关系和历史作用时,把两者对立了起来。如在对宋代的编敕、元代的条格、明清的条例等论述和评价方面,多是不家分析地对后者采取贬低或否定态度。事实上,律典的刑事职能,并不能包罗万象般地替代古代国家的行政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多种职能。律典颁行后,因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历代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时局变化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往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以补充律典的不足。离开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实践的许多方面也很难操作。因此,我们绝不能贬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以明清两代为例。虽然在某一时期也曾出现过“以事制例”、“条例浩繁”的弊端,但从现知的数百种条例来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补律”的立法原则制定的,与律文和律义冲突的条例极其罕见,这就要求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以前的研究结论是否正确。四、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规律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法律条文从表面上看是静态的,而法律的制定过程和实施历来都是动态的。即便是在国家政局比较稳定的时期,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未处于停顿状态。因此,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动态变化的观点去论证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进程,学界通常是按照不同的历史分期阐述它的发展线索。然而对于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的断限,因对我国古代的社会性质和法律的属性认识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见解是从阶级和社会形态分析的角度上阐述的。认为法是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产生的,但对中华法系的断限看法不一。相当多的学者认为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奴隶制和封建制法律的泛称,至电零世纪初期,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中华法系也就寿终正寝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华法系历经封建社会、近代社会乃至社会主义社会,虽有重大变化,但作为法系的外貌和沿革关系而言,依然存在。中国自有法以来,直到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均属中华法系。争论的焦点,实际上是涉及到中华法系是死法系还是活法系、古今法系有无传承关系的问题。对于这一争论,包括中国有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和是否存在奴隶制法制的问题,应继续予以探讨。然而,无论按照何种标准划分法制的发展时期,古今法制存在着传承关系这一点却是无疑的。另一种是从中华文化与法律相互关系发展史的角度阐述的。认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国家产生前的远古时期,但对其发展阶段的认识也存在差异。有的学者认为从太古终于战国,是中国法律的创始期;秦至南北朝,可称之发达期;隋唐至明清,可称之确定期;清末以后,可称之改革期。也有学者则认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可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上古到尧、舜为黎明时期,夏、伤至战国为光辉时期,秦汉至隋、唐、五代为发达时期,宋至近代为沿袭时期。还有的学者认为先秦、秦汉为形成期,魏晋南北朝为发展期,隋唐为成熟或定型期,宋元明清为延续期。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宋元明清是中华法系的僵化期或衰退期。对于中国历史的分期问题,国内外学术界历来存在争论。对此,应依据丰富的文献资料和地下挖掘,对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阶段和断限继续进行学术探讨。对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和规律,学界也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其中需要伤榷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有些著述认为唐代以后法律制度没有大的发展。事实上,宋元至明清是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更家成熟的时期,也是中华法系进一步完善的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明代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颁行了大量的经济类法律,其涉及内容之广泛,为前代所不及。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强化,行政方面的立法多方位完善。地方立法在明清两代成绩斐然,仅现见的这类单行法规就达上百种。在民族立法方面,清代颁行了许多重要的法律,达到了中国历代王朝民族立法的高峰。即是刑事法律,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法典编纂体例上,也都有创新和发展。这一历史时期的西夏、辽、金、元、清诸朝的法律,因融入了契丹、女真、蒙古文化及其民族习惯,更体现出了中华各民族共创中华法系的特色。因此,不能只依据几部律典而贬低唐以后法律制度的发展。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律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法制史必须与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相结合,这样才能深刻揭示法律形成的深层原因,揭示法律思想对立法司法的影响。中国历朝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一些著述认为自西汉中叶“德主刑辅”成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之后近两千多年中,法律思想基本处于停滞乃至僵化、衰退的状态。这种观点显然是与历史实际相悖的。在封建社会中后期法律不断完善、历朝颁行了上千部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思想反而一成不变,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固然,封建社会中后期历朝奉行的是经光方改造了的儒家法律主张,其发展变化是在儒家学说的总框架内进行的。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不断变化和治国实践的需要,儒家的法律思想也在调整和发生变化。比如,形成于两宋、盛行于明清的宋明理学,就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行政、经济、民事、军事诸方面的法律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明刑弼教”思想经过朱熹新的阐发,强调先刑后教,成为明初重典之治的理论支柱;明清两代的律学不断开拓了律学研究的领域,在应用律学、比较律学、律学史、古律辑佚和考证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如明人何广的《律解辨疑》,张楷的《律条疏议》,王肯堂的《律例笺释》,雷梦麟的《读律琐言》;清人王明德的《读律佩觿》,吴坛等的《大清律例通考》等一大批著述,都不同程度地对律学有所建树。现存大量的判例判牍及题本奏本,也包含了极其丰富的司法思想。明清两代在法律思想领域最重大的建树,是确立了律例关系理论,这一理论曾长期指导了立法和司法活动。我们应当开阔视野,以发展变化的观点研究中国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互动关系,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律史。五、实事求是地评析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国古代的诉讼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形成了“德主刑辅”、“明德慎刑”、便民诉讼和慎刑等司法指导原则,建立起诸如起诉与管辖制度、上诉与直诉制度、听诉回避制度、会审制度、录囚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官员责任制度、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等相当完善的司法制度,在审判中确立了区分公私罪、首犯与从犯、过失罪从轻、自首免罪或从轻、二罪俱发以重论、刑事年龄责任等一系列详细的审判原则,这些制度和审判原则与现代司法有不可分割的传承关系,其中许多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长期以来,司法制度研究一直是法史研究的薄弱环节。近年来,一些学者注意了这方面的研究,发表了一些有价值的著述,但与古代立法研究相比较,司法研究仍显得滞后。家强对古代司法制度的研究,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研究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同样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国古代的一些司法制度不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若干代人的智慧的产物。我们在研究这类制度时,必须结合时代条件做出有分析的、恰当的评价。比如,人们通常把“司法与行政合一”概括为古代法制的特征,认为这是导致司法腐败的重要根源。诚然,在现代法制建设中,必须坚持司法独立,反对行政干涉司法,清除历史上“司法与行政合一”的消极影响。但在评价古代这一制度时,采取简单否定的做法却是不公允的。其一,这种概括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古代地方的司法与行政机构是合一的,但中央的司法机构,如唐代设有大理寺,明清两代设有刑部、大理寺,专主司法审判和覆核,称其为司法行政合一就欠妥当。其二,对地方官府的司法与行政合一,应就这种机制形成的原因和作用做出正确分析。就县级机构而言。当时各县管辖的人口有限,伤品经济很不发达,县官的主要职责是理讼和征收钱粮,每县只设几名官员和数额有限的吏员,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国家的财力还是从老百姓的承受力,都不可能设立行政与司法、立法分立的庞大机构。其三,就古代知县的审判权限而论,主要受理人命重事、诈伪和奸、盗等重大案件,对刑事案件只有判处笞、杖刑的权力;对于徒罪以上案件,则只能拟出审判意见,供上级官府复审。至于流罪以上案件,决定权在中央司法机构,死刑案件还需经中央司法机构复审乃至皇帝批准。因此,我们在阐述古代“司法与行政合一”这一历史现象时,应客观地阐述其历史面貌,正确评价它的历史作用及历史局限性,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说明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以及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中不能继续延用。一些著述以“一任刑罚”概括古代司法审判的状况,不家区分地把历朝司法都描绘为君主专横、官吏任意用法、冤狱泛滥。这种结论缺乏历史根据。在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着司法腐败的现象,也存在着某一君主在一定时期内因政治斗争的需要滥杀官吏和臣民的问题。但纵观一部中国司法制度史,几乎所有的王朝都反对“一任刑罚”。从现存的历代判例判牍看,司法审判程序是很严格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审理是依法进行的。因此,对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审判情况,应依据史料作出具体的有分析的判断,而不能笼统地概括为“一任刑罚”,全面否定。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司法制度,必须把立法与司法结合研究,把司法制度与判例判牍结合研究,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结合研究。民事诉讼是司法研究中最为薄弱的领域,存在的争议也较多。现存的民事诉讼资料相对较少,且散存在历史档案、地方志、古人文集、野史笔记和判例判牍中,应当家强这方面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现在比较先进的方法就是从一个案例切入,然后判决暗含的文化背景,简略点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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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2、 切忌抄袭。3、 题名、摘要与关键词:题名、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4、 章、条:章、条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章、条的划分编号和排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即一级标题的编号1,2 …… 二级标题的编号为, ……;, ……; 三级标题的编号为, ……;如此类推。5、 正文:可以是计算机打印稿,仿宋体,正文为四号字体,用A4纸打印,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章中有表格的,应使表格科学、简洁、自明。表头不允许有斜线,必须做成三线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序号应按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置于方括号中作为右上角注出。6、 参考文献:按正文顺序依次列出。文献类型代码:专著[M]、期刊[J]、报纸[N]、论文集[G]、会议录[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参考文献标注格式示例:[1]周晓虹.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56.[2]李长安.运用直觉破案一例[J].中国刑事警察.1992(6):13-20. [3]教育部就义务教育和教育经费投入等答记者问[N] .人民日报,2003-11-03.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你是否了解呢?作者名称是否写在篇名下面,是否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是否加粗居中。就跟随我去看看吧!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 段落 行距 固定值 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 字体 间距 加宽 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法学的论文格式
导语:法学论文都有其固定的格式,想要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不仅要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功底,还要掌握一定的论文写作技巧,熟知论文的写作格式要求,下面我整理了法学的论文格式,欢迎参考借鉴!
一、内容及要求
提交的mba论文一般应包括: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
1、封面
封面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2、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必须在郑大自考办毕业论文选题系统中选择。
3、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文字处理应简明扼要。排列顺序是: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正文;3.参考文献;4.致谢。并对每项标明页码。目录要求用word自动生成。
4、中英文摘要
中、英文论文摘要内容应一致,概括论文的中心论题、基本观点、方法和结论,字数要求:200-400字以内。
5、关键词
是表述论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分别附于中、英文摘要后。
6、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要求语言流畅,内容正确,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应具备学术性,科学性和一定的`创造性,字数5000-8000字左右。
7、注释
引注统一采用“页下脚注”的方式(以出现的先后次序编号,编号以方括号括起,放在右上角,如[1],[3~5])。每页分别连续编号。
8、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参考文献的列举应与注释相区别。著作仅列出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出版日期;论文仅列出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及出版期号等。文中重复引用的,不能重复列举列出。
9、致谢
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设计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二、论文格式规范及打印要求。
1、文字
用汉语规范文字书写,字数在5000-8000字左右。
2、书写
毕业论文版面不分栏,一律由本人在计算机上用Word输入、编排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
左边距:厘米,右边距:厘米,上边距:厘米,下边距:厘米。
(2)页码的书写及编排
毕业论文页码从摘要部分开始至致谢,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标在右下。
4、论文标题层次
统一采用中文国标。毕业论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的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
章节编号方法应采用分级中文数字编号方法,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一)、(二)、(三)等,第三级为1、2、3、等,但分级编号一般不超过四级。
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第一级标题居中书写;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书写标题。第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1)、(2)、(3)……和①、②、③……两层,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写标题。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1)、(2)、(3)…单独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或数字加半括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
5、目录
目录按统一要求的格式编写,目录要求列到二级标题,一级目录用小四号宋体,二级目录用小四号宋体(行距可视目录中标题的多少而定)。
6、中英文摘要
中文摘要包括题目“摘要”字样、摘要正文和关键词。摘要正文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每一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正文字体均用小四宋体。
英文摘要字体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内容、格式与中文摘要相同。
7、正文字体、字号及行距
正文部分: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一级标题为四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其他标题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数字和字母用Times New Roman体,段落前空2字符,倍行距。
8、论文注释格式
凡文中引用的数据和观点均应以注释形式表明具体出处。正文中引用的数据和观点均用脚注的形式标明出处,采用①②这样的序号,标注处应该用上标(即①②……)。脚注序号每页新起,即每页序号从①开始。
脚注采用小5号宋体。
9、论文图表格式
(1)表和图均应有标题,以表1-1、1-2,表2-1、2-2,图2-1、2-2,图2-1、2-2的形式显示,表和图若为引用,必须标明详细出处(标在图、表的下方),表、图中的符号要予以说明。
(2)表序、表题放在表的上方,图序、图题放在图的下方。论文中的表述不要用上表、下表、上图、下图之类的表述,而是直接用表1-1,图1-1这样的表述。
(3)表序、表题和图序、图题用小4号楷体加粗。
(4)表序与标题之间、图序与图题之间不要加冒号,而是以空格隔开。
(5)表和图的内容(指标、符号、数据等)的字体应比正文文字字体小。
10、年代、年份、数字的表述方式
不能用18年之类的表述,而必须用2018年这样的表述;不能用90年代之类的表述,而必须用20世纪90年代(或1990年代)之类的表述。
数字在千位数以上,每隔3位数以空格隔开,如1000,10000000等。
11、英文缩写的表述方式
英文缩写第一次出现时,必须有中文全称。格式:中文全称(英文缩写)。
示例:世界贸易组织(WTO)。
12、参考文献
按毕业论文正文中出现的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文献为期刊的排列顺序是:编号、作者、文章题目名、出版年、期刊号、年份、卷号、期数、起止页码;文献为图书的排列顺序是:编号、作者、书名、出版时间、版次、出版单位、起止页码。
示例:
[1].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于宗先:《资产泡沫化与经济消长》,载《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6期。
外文参考文献建议采用以下格式:
Eugene Return and Equilibrium:Some Clarifying Journal of Finance,Mar 1968, Issue 1,.
Alfred , Economics of Regulation:Principles and MIT Press.
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10篇。
13、文献来源引注原则
注释及参考文献均应源自第一手文献(含外文文献的中译一手文献),即不要用转载期刊或者转载网站上的文献,如《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期刊、中国期刊网刊载的论文等电子文献都是二手文献,不得直接引注。在转载期刊或者转载网站上发现的文献,务必查阅原发期刊,引注务必用原发期刊。
三、印刷与装订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统一用A4纸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单面印刷,左侧装订。(订两个订书针,上下各留50mm。装订顺序为:
1、论文封面【单独占1页】。
2、目录【单独占1页】。
3、中英文摘要。
4、正文。
5、参考文献【单独占1页】。
6、致谢【单独占1页】。
中国法学期刊的论文格式一般遵循以下要求:
1、标题:文章标题要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
2、作者:作者署名要注明单位、职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摘要:摘要是文章内容的简要概括,要突出文章的研究目的、方法、结论等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关键词:关键词是文章的主题词汇,通常为3-5个,要能够准确概括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
5、正文:正文应该包括引言、研究方法、实证分析、讨论等部分,要清晰、准确、逻辑严密。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要列出引用过的文献,按照一定格式排列,如GB/T7714-2015标准。
7、脚注:如有必要,可以在文章中加入脚注,解释说明相关内容。
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 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格式。
《中国法学》设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等栏目。
办刊条件:
据2016年10月《中国法学》的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官网显示,中国法学会拥有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立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等直属研究会。
中国法学的格式
1、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
2、副标题: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去掉姓名二字,作者简介在文章后面英语部分写上。
3、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4、具体内容:仿宋,五号,不加粗。
5、整体:左右各缩进两个字。
体系分析
1、结构体系:全书包括目录、序论、章节、参考书目、后记等几个组成部分。其中,章节应包括本章内容提要、章节内容、关键词和练习思考题。
2、内容体系: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
中国法学期刊的论文格式一般遵循以下要求:
1、标题:文章标题要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
2、作者:作者署名要注明单位、职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摘要:摘要是文章内容的简要概括,要突出文章的研究目的、方法、结论等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关键词:关键词是文章的主题词汇,通常为3-5个,要能够准确概括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
5、正文:正文应该包括引言、研究方法、实证分析、讨论等部分,要清晰、准确、逻辑严密。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要列出引用过的文献,按照一定格式排列,如GB/T7714-2015标准。
7、脚注:如有必要,可以在文章中加入脚注,解释说明相关内容。
一,中国应用法学体例格式格式如下
1、页面设置
(1)纸型选用“A4”,“纵向”。(2)文档网格使用“无网格”。(3)页边距上:,下,,左,,右,。
2、段落
(1)每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2)“行距”为倍。3、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页码,小5号居中,题目页起始。
二,正文要求
2.序号全文的序号编排要规范。论文的正文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4个层次。中文各层次系统为第一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第三层.,第四层(1)(2)(3)。
3.第一、二层次标题应单独成行,第三、四层次标题可与文章其他内容同列一行。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缩进两个汉字二级标题,四号黑体,缩进两个汉字三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加粗,缩进两个汉字四级标题小四号宋体,缩进两个汉字。
4.图表表名放置在表格正上方图名放置在图件的正下方。插图需直接放在文中相应处。图的大小为半栏图<60mm,100mm<通栏图<130mm。文中计量、计价单位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公式应独立成行居中斜体排版。
5.注释,注释指作者对文中某一部分内容的说明。在正文中需加注之处的右上角用数码标出,一般放在标点符号前。注释使用脚注。注释内容使用宋体小五号。注释的格式可参考参考文献的格式。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指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参阅的各种资料,应附在论文末尾加以说明。“参考文献”四字用黑体四号,居中,每相邻两字间隔一个汉字。参考文献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行距倍:7.内容之间不加任何空格,员点用实心员点。出版地标示所在城市,不标示省份。黄文用新罗马休12号其中文章名加引号,书名或刊物名用斜体。参考文献应标明序号、作者、文献名、文献类型标识和其它相关检索信息,以及所参阅内容在原文献中的位置。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你是否了解呢?作者名称是否写在篇名下面,是否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是否加粗居中。就跟随我去看看吧!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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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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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论文格式: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论文格式的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关于论文中的问题及标题:要围绕论点(标题,即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分析)例:大标题(中国人口现状浅析)(正文)一级标题(中国人口发展过程)二级标题(清初人口迁移)三级标题1、(人口迁移的成因)2、(人口迁移对中国人口增长的影响)二级标题(解放后人口增长高峰)1、2、二级标题(现在医学发展对人口增长的作用)-------------------------------------------------------------标题,是结构层次的必须。每一级的内容,层层为上一级内容服务,是上级内容的分解细化。要准确理解论文要求和想说明的问题,收集足够的素材。在论述上,要特别注意层次性和逻辑性,由个性,到共性,由共性,到全面。有问题,有看法,有分析,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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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微型历史论文作业已成为中学历史教学评价方式中的研究 热点 之一。高中微型历史论文作业的沿革充分体现了教学评价从重视知识向重视能力及历史思维的培养转变过程,以及从标准型向开放型的发展过程。高中微型历史论文作业的设计正在突破“知识评价”的羁绊,除检测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外,更加强调对学生创新能力、开放思维,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查,已初步确立了以能力和综合素质立意命题的新思路。同时,教学评价的这一新方向,也给全体中学教师和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它促使中学历史 教育 反思 现状,积极转变历史教学评价理念及方式,更加重视对学生思维能力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以下是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历史论文写作格式要求相关指导。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历史论文写作格式要求指导如下:
(一)历史论文写作的基本立足点和论文取向
在历史科学工作者的宏大队伍中,中学历史教师是一支重要方面军,在历史科学的广阔领域里,中学历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是一个重要分支。中学历史老师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在撰写历史教学论文时除具有一般史学论文的共性外,也必然还带有自己的特性,这就是首先要紧紧围绕如何教好历史这门课程,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在学到科学的历史知识的过程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革命人生观。历史老师除教学外,安排适当的时间精力撰写历史教学论文,也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在职称评定工作中,在主要考评教学实绩之同时,也看有没有论文、论文写的怎样,就更表明了中学历史教师写历史论文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历史论文的内容取向与主要类型,是应很好考虑的。首先应该肯定,广大中学历史教师能够并且已经撰写出不少各种题材和内容的历史学论文,跟专业研究工作者、大专院校教师同样为历史科学做出了贡献。同时还应看到,通过长期大量的教学实践,中学历史教师积累下了极为丰富的课堂教学 经验 ,这样,把教学经验加以 总结 提高,形成围绕历史教学的各种类型的历史教学论文,更是优势所在,最为擅长的,而这却很可能是 其它 史学研究者较为生疏或不谙其道的。我们在虚心向大学教师、专业研究人员学习,并研读他们的撰著的同时,也应看到在撰写历史教育教学论文时,我们特有的优势,在历史科学的总体建设中,在这方面,我们担负着的是一种“责无旁贷”、“舍我其谁”的劳作。
(二) 教学总结 是历史教师撰写历史论文的主要内容
围绕历史教育、历史教学这条主线来写历史论文,我们中学历史教师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这是主要的着眼点。同时也要看到某些现实条件,也使得我们侧重写这类历史教学论文,才更符合实际,事半功倍,易出成果。写这类历史教学论文,具体说可以“教学总结”为基础、为雏型,这能更有效地服务于提高教学,历史教学论文的针对性也更为明确,避免“教课”、“论文”两张皮,在繁忙的教学及班主任等工作中,因写论文而分夺过大精力。这样,写论文就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广义的历史教学的组成部分,与教学紧密相连,互相推动,较易引起撰写者的兴趣,增强写好历史论文的信心。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县、乡以下中学,有的老师是非历史专业 毕业 ,有的老师以大局为重,服从工作需要,克服困难,不辞辛劳,身兼数科;有的老师迫于师资、课程情况而“改行”任课,教非所学。再加上参考资料相对缺乏,借阅、交流并不容易,等等。在清醒地看到这些实际情况之后,我们感到,若空泛地鼓励老师们大写一般性历史论文,“争取达到发表水平”,是不太现实的。更为现实的是:立足于教学总结,写出植根于这块沃土上的教学总结型短小精干有力的历史论文来,它们能言之有物,用之有效,然后汇总上交,审评提高,汇订成册。既是广大教师的历史教学论文成绩,又是县(区)文教成果。可供教学参考,可供评职依据。
以教学总结为基础写历史教学论文,不等于教学总结就是论文。教学总结与论文的区别及联系是应予研讨的。历史论文类型有多少?很难机械地界定;各类历史论文怎样分工?也没法生硬地划分,实际上必然纵横交错,互有联系。为立题、下笔方便,主题思路有所遵循,可粗分为如下几种:(1)思想教育的贯彻;(2)历史知识的讲授;(3)教学质量的提高,(4)教学经验的总结,(5)教学艺术的研讨,(6)学生学习的考察;(7)教师业务的进修,(8)历史专题的论述。
当然,此外还有其它各类,例如:对教材、教学指导书的评析,观摩教学的总结评议等等。我们的历史教学论文的旨趣及重点,很明显是向历史教学倾斜,而且各型历史论文,写起来不可避免是互有交叉、互为融通的。如(3)即带有(1)、(2)的综合性质,(5)(6)则多构成(4)的主要成分;(8)是指对某一历史专题作学术性或知识性的专题研究或论述,这类历史论文虽非大宗或主体,但并非排除在写作之外,也是完全应该写 ,能够写的。
众所周知,客观历史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各个侧面,本是不能跟别的部分、别的侧面割裂开来认识掌握的;只是在论述、研究时,因侧重点之不同,不得不突出什么、约略什么,于是表现为不同的历史论文类型与内容。从撰写人来说,仍应力争掌握史事全貌,才能从总体联系中深刻认知所要写的部分,才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精确把握你要截而论之的各个阶段。为此,下些苫工夫、硬工夫是必要的,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广收精选,厚积薄发,深人浅出,由博返约。例如要写“太平天国”这个题目的历史论文,从三种不同的选题立意,可有三种不同的论文类型与行文风格。
(1)如果从加强教师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着眼,写出有一定学术质量的历史论文,则应写到太平天国起义爆发的深厚的时代背景;取材自____的上帝教经洪秀全加工改造而本土化,成为与传统的农民起义不同的新式发动群众的精神武器;太平天国以雷霆万钧之势,摧枯拉朽,所向披靡,定都南京,震撼清朝统治,反抗西方侵略,预示着反帝反封性质半殖民地人民革命行将来临;对于天国领导集团内讧问题,则应指出它不只是人际关系上的利害纠葛,从本质上深刻分析农民阶级不代表先进生产力,在没有先进阶级领导条件下,只能砸乱旧社会,不能建立新社会,在取得若干胜利、进行某些“改革”后,要么是被旧有封建势力镇压下去,要么是自身蜕变为新的封建王朝。尤其应阐明,在总体性质上,太平天国虽然仍属旧式单纯农民起义,但《天朝田亩制度》已突出地反映了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表露了要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伟大尝试,预示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新式斗争行将来临。
(2)如果历史论文的主旨是研讨如何教给学生基本历史知识,考察学生理解巩固程度,就应侧重于太平天国重点事件、人物、地点、年代的讲授 方法 ,如何讲的清楚、准确、明白易懂;怎样使学生在理解基础上巩固记忆,在记忆基础上更加深理解;并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渐使学生达到自觉、能动地掌握历史学习。
(3)如果历史论文重在怎样凭借太平天国这个波澜壮阔的、特富英勇战斗精神的伟大革命业绩之讲述以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那就要侧重总结在教学中是如何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农民起义是推动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总结生动地、有感染力地讲述(朗诵、演示)的经验及效果。为加大思想教育力度、烘托历史场景,也应总结对革命文献等的利用,如太平天国的《天命诏旨书》中的“男将女将尽持刀”,“同心同胆同杀妖”之类的词句,陈玉成、石达开等人壮烈牺牲时的言辞、气节等。
历史教学论文与教学总结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还有不同。教学任务,是依照教学大纲要求,依据课文内容,完整地、全面地讲给学生,各部分不能畸轻畸重,不可过详过简。对教学过程所作的总结,也自然受到制约,基本上需是全面总结。而论文则有所不同,除全面总结性作品之外,可选择某一特定环节、章题、段落,选择整个教学过程的某个侧面,加以研究、总结,形成论文。也就是说,论文比起总结来,有更大的灵活性、选择性、伸缩性,能更深更广地进行探讨。可以认为,论文是在总结的基础上,知识的优化过程。论文源于总结,论文高于总结。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理性认识上,亦即在理论分析上,论文比总结有所提高。对一堂课或一章书的讲授,是较为成功还是缺点很多?不仅从实践角度总结提高,“下次讲课注意”;而且要分析其优劣成败的原因及条件:史实掌握是否准确、纯熟?理论认识是否正确、深刻?教法是否科学、得当?把个别零散的感性认识上升为完整系统的理性认识,使其具有普遍意义,用来指导一般。
(2)在对象范围上,亦即就哪些内容来论述上,论文较总结有所跨越或扩展。总结,一般只以本章节或本教学阶段为对象,论文则可前后对比,左右勾连,使历史问题得到进一步阐明,从而比教学总结增大了知识广度与科学深度。例如,可对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中国近代史上这三次革命高潮,从社会背景、群众发动、斗争策略、历史意义等方面比较分析,论述从旧式农民起义发展演变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机制与规律。又如,可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北美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分析其各自不同的产生条件、共同性质以及各自的历史效果。再如,对1848年法德革命、英国宪章运动、《共产党宣言》诞生等这些分散在不同章节与课时的“1848年大事”汇总论述,看本质联系,看互相促进,也可论述教师曾是怎样分别讲述,而在复习总结时又是怎样从联系发展中来认识历史的复杂性与统一性的。这就是说,论文可以而且应当不为教学总结的框架所拘束,多少逸出教学总结的范围。当然论文也可比总结更加收缩,可收更集中、精粹、深入 有效。
(3)在社会效应上,亦即在所写出的作品的影响上,论文应比总结贡献更大。总结,从 个人总结 、教研组评议总结直到校际优课观摩总结,多数情况是就课论课,就师论师,很实际也很富实效,但局限性也甚明显,带有班级、学校、地区特点,反映相应水平。论文则面向社会,在刊物上发表自不待言,即在本县、区经过评审、选编成册的文集,也可成为以“社会”为读者对象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无定价、非卖品的内部参考 文章 ,绝不可以轻视,它们能脱摆“出版难”的各种障碍而发挥效益。很多“油印本”的教育教学资料,被各大图书馆所珍视、搜集,付之馆藏。中学历史教师撰写的历史论文,提供为交流参考,贡献给社会阅读,不但推动了历史教学的发展与提高,也为历史科学的总体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三)把教学总结提高到历史教学论文的规格水平
由总结“过渡”到或者说提高到论文,很难有一个划一的操作规程或通用模式。教师自身的素质、特点、兴趣,论题的宽窄、深浅、难易都是重要因素。一般说,历史论文的产生,有‘主题——提纲——文章”三个步骤或阶段。主题,即:此文要写什么。主题的选定,常受三方面的影响或制约。
(1)客观需要
即写此问题的有用性。章学诚说:“立言之要,在于有物”。“有物”不仅指内容充实、不空洞,更指客观上有此需要,写出的东西有社会效益。
(2)主观能力
即作者自度有写成这篇文章的基本知识和一定深度、广度的分析认识,“心中有数”。章学诚说:“声之所以肖其心,”即指发言、为文必须也必然反映作者的观点与识见。
(3)历史论文的资料来源
包括手头现有与访求可得的文献参考。写历史论文光靠“悟性”与“灵感”是写不出来的,真实可靠的文字资料必不可少,包括史料及史论,只有在它们的辅翼之下,才能使根植于教学实践之上的历史教学论文达到较好的水平。确定下来主题、题目,即根据对主题内容的构思产生出提纲——写作提纲。提纲要以客观事物本身为依归,是所写内容的分层次、有深浅、按顺序的文字表达。科学合理的提纲,能给高质量的撰述以有益的规制和充分得体的发挥。其实,在拟定历史论文提纲之前,实际上已写过课堂教学提纲与教学总结提纲了。课堂教学提纲,它是教材内容的提纲掣领,与课本上章节段落,密切照应。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常对课文的层次安排做必要的改动与调整,体现出既遵照教材又驾驭教材的创造性劳动,以导演出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的课堂教学,主要不是教师对课文的补充与扩大,而是对课文的讲解与阐述,这有助于学生对重点内容的加深理解与巩固记忆。这样的讲课,就会丰满圆润,不致死板枯燥,体现了教学艺术的较高水平。
总结提纲:在授课之后,学生消化、理解,巩固了所学;通过复习、辅导、答疑、讨论,深化了所学,通过提问、考察、考试、评分,检查了所学;教学过程完毕。然后,为提高教学,提高教师,需要做教学总结。这个总结,以已有教学实际为基础,但又不是过往事实的简单相加或优缺点的机械排列,它是把各教学环节、各方面经验分析综合、融会贯通,形成带有总括全局性的理论认识。平时的教学提纲,成为写总结提纲的重要依据和丰厚素材,总结提纲紧扣教学工作,既是教学本身可贵的文献资料,又是写历史论文的胚胎与雏型了。
动手撰写历史论文时,也要先列出论文提纲。从紧密结合教学总结来看,选题的重要标准应是:什么历史问题最需要总结?哪段历史教学最能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总结什么对史学更有意义?在以总结提纲为基础的条件下,所定文题,可全面,可部分,可综论,可分论,可个论(专题)。确定文题之后,则可根据定题的总体思路及粗略架构,以过去的教学提纲,总结提纲为素材,深思熟虑地列出论文提纲。现举两例,看一看“文题——提纲——文题”这种“大、小,分、合,收、放”的格局。
〔例一〕春秋战国
(一)生产、经济的发展:冶铁、纺织、犁耕、水利……;
(二)政治局势的推移:五霸、七雄、合纵连横、分散中酝酿统一;
(三)社会阶级的变化:早期民族融合,西周春秋(奴隶制社会)演变成战国秦汉(封建制社会);
(四)思想 文化 的成就:诸子百家学说,科学技术进步。
假如确定一篇历史论文的文题为“我是怎样讲述春秋战国这段历史的”,上面这几行就可做为史实部分的提纲了。这种可叫“综论”式历史论文。假如选定其中某项内容为文题,如:“在初一年级如河讲述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就需要把(一)的内容再具体化,开列出更细些的提纲,阐明历史事实并总结讲授方法,这是“分论”。如果更取上列提纲中某项的某个内容,如:“在高中中国史课讲述战国时期冶铁技术的生产力意义”,或“怎样使初一小同学理解孔子、老子的基本学说”等为文题,则在各该项下又须列些提纲,才能周到深刻地说明间题,这可叫“个论”。从大文题的提纲中,可以分列出许多小文题,小文题开写前,也要再列提纲,而这次一级的提纲中的某项专项史事,又可成为文题。反之,若干个较小文题,总括起来,也可构成一个较大的、相对宏观文题的提纲。是放开?是收紧?是大题粗作?还是小题细作?要看史事性质,看为文立意而定。
〔例二〕太平天国。可有这样的提纲:
(一)广西的社会矛盾与金田起义;
(二)从永安建国到天京定都;
(三)迅速取得伟大胜利与革命的政策 措施 ;
(四)领导集团内部分歧,矛盾发展成内讧;
(五)内外反动派的镇压与太平军北伐;
(六)太平天国的失败原因与伟大历史意义。
如果此课用二课时讲完,可以写出一篇诸如“我是怎样在90分钟内安排讲授太平天国的”历史教学论文。有重点史事,有军行大略,有革命文书(《原道醒世训》、《天朝田亩制度》),有英雄人物,有理论分析,有思想教育。形成一篇以教学实践为基础、以教学总结为参证的历史论文。写这样的历史论文要有较强的概括力,既精通全盘史实,熟谙每一个环节,又能不为细事所囿,统摄万象,总论全局,写成在为数众多的太平天国史论文中别具一格的带有历史教育与教学特色的太平天国历史教学论文。在“太平天国”这个大题目下,可以“纵剖”(按事类分)、“横断,(按阶段分),抓住要害、核心,定出许多个历史论文题目来,如“太平军前期迅速取得胜利的原因”、“令人痛心的领导集团内讧”等,都可结合教学加以论述发挥。
(四)历史论文的写法与历史论文的格式结构
确定主题,列出写作提纲之后,根据历史论文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使用所掌握材料,有计划的依次成文。文章以提纲为构架却不为提纲所割裂,它应是史事完整、气势贯联,浑然一体的一个整体。
中学历史教师撰写历史论文,在内容与行文上还可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力求寓理论于叙述之中,做到史观与史料的有机联系与内在统一
在这一点上,也应体现出历史教学论文更高于一般的教学总结,要既防止空洞理论而缺少史实,流于社会学公式,又要防止堆砌史料,“甲、乙、丙、丁开中药铺”,无理论分析,更要力避史论、史料两张皮,穿靴戴帽,机械粘贴。我们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引出规律性、找出事物的内部联系。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要做到这点,就不单是方法技巧问题,根本上是看对执笔为文的社会意义认识如何,作者的思想水平、理论修养、业务功底如何了。
(2)历史逻辑与语言逻辑的统一
历史论文的语言应服务于、服从于历史的真实性。要在保证史实正确、准确的前提下,讲求语法修辞。历史发展有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客观的历史规律反映在人们的头脑里,用历史论文或著作表达出来,这就是历史逻辑;体现这个历史逻辑的实践,是通过运用词、句、文章的语言文字手段来完成的。但,“史实真、道理正”占第一位,“文章好”居第二位,要重视 历史论文的语言、文辞方面的质量,但不能因词害义,本末倒置。“文以载道”,“道”包括道理和知识,“文”既然是“道”的“载体”,它当然不是无关紧要的了。“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所以也要讲求。韩愈在《进学解》中说:“闰其中而肆其外”,即是说:在内容真实丰赡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语言文笔的风采。这样,才能成功地达到“言以声其心之所得”。(章学诚:《文史通义-文理》)的任务。
(3)通畅、质朴、简洁的优质语体文
这是我们中学历史教师撰写历史论文时应该做到同时也善于做到的文章风格。毛主席在《反对党八股》中教导我们:第一,要学习人民群众的语言;第二,要吸收外国语言中我们需要的成分、好的东西、新鲜用语;第三,“我们还要学习古人语言中有生命的东西”。由于不够重视这方面的学习,“古人语言中的许多还有生气的东西我们就没有充分地合理地利用”。在史学文章里,为了能“真实、凝练、生动”地表达人、事,是否也可以适当地“文白兼用”或所谓“半文半白”。事实上,一点儿“文言”词与词组没有是不可能的。试看下面一段例文:
朱元璋灭东吴后,命徐达、常遇春率主力北上,攻取中原。当时形势是:福建、两广已平灭有日;四川的夏国、元朝所封梁王占据的云南,孤立自守。元顺帝命扩廓帖木儿代太子总天下兵。李思齐在关中据地自雄,下令一戈一甲不许出武关,联合陕西军力与之对峙。后又命扩廓帖木儿南征,他拒不受命,派遣戌守山东的貂高西捣凤翔,此部结果中途哗变。元朝大势已去。明军乘胜长驱,直取大都。(据社科院近代史所中国通史组续 范文 澜《中国通史》第七册,第311-312页改写)假设上段文字,纯用文言写出,字数可减少,但比较难读,不会为广大读者接受,也根本不是方向。但若改成更口语化,不但字数倍增,而且文章会松散无力。但要注意使用古人语言中“有生命”、“有生气”的内容时,要用的正确、贴切,或者是已约定俗成,为社会所认同的,切不可生搬硬套,杜撰出不通无解的“文辞”。
毛主席在论述事物矛盾的普遍性时,用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八字大字,生动体现了论断口气的坚决,是极富威严与生气的 句子 。再如毛主席指出在资产阶级消灭后,为资本主义服务的知识分子必须转变立场,转到为工人阶级服务为劳动人民服务时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周在指斥反动派空说好话,并不兑现时,曾揭穿他们“信誓且旦”的虚伪性。这些都是运用文言词组、 成语 、格言的极佳例证。至于人们使用文言不恰当甚至错用的例子也是很多的。如说远古时期通古斯损石坠落在西伯利亚毁灭禽兽时,说弄得“哀鸿遍野”,说某餐馆善于烹调,菜肴好吃是“脍炙人口”。50年代初期,代用中国史课本上描写英法联军侵华舰队东航,说它“浩浩荡荡”开了过来,错用褒义词于丑恶事物之上。由于历史科学的特点,用词不当与舛谬,严重涉及对人物、史事之毁誊褒贬,应该格外当心。
(4)关于历史论文的引文问题
由于我们信奉马克思主义和学习、继承前人的史学遗产,历史论文中出现“引文”是必然的,它使立论可靠,有利于提高文章质量,反映作者知识,认识的深度、广度。但也存在着一个引什么、怎么引的问题。首先,经典作家的教导和革命领导人的重要言论可以引用。如:“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马、恩)“资本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 肮脏的东西”。(马克思)“工人阶级的解放只能是工人阶级本身的事业。”(恩格斯)“只要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它们就不能和平相处”。(列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绝大多数人决不允许历史倒退。”(邓小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两者存在本质区别”。(江泽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写作历史论文,在提高论文学术质量的同时,又一次加深了论文作者思想意识锻炼。其次,对原始资料、历史典籍,包括出土文物、文字记载,以及作者亲访所得可靠材料都可引用。再次,现行的法定的历史教科书内容可以引用。因为它是依据最可靠的资料,参考最新研究成果,采用最为公认的论点,使用最规范简洁的文字写成的,而且是我们课堂教学的基础,所以,引用教科书内容是我们这种“源于总结,高于总结”的历史论文的自然作法,更表明了历史论文与教学的紧密相关。至于普通时人的文章,我们可虚心学习,尊重他人,借鉴参考,得到启发。对一些非历史作品,指历史小说,X X 演义、X X史话之类,它们以历史为素材,为原料,可能有文艺价值及教育意义,但非历史,我们不能随便引用。
(5)历史论文的层次与条理,款式与规格
教师在讲课中,为了在有限时间内保质保量保进度,讲好某段历史,养成了极可贵的“层次条理意识”,对所讲内容必然做到:大小标题,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呼应紧凑;学生听得懂,记得牢。教师这种优良的 思维训练 ,也是写历史论文的精神财富。以再经过深沉构思的教学提纲为基础,定能写出一篇整体连贯,内容充实,文章结构合理,重轻有度,不疏漏、不冗赘,文脉通畅的论文。文章款式,在一般历史论文中,并无特殊要求,但要 注意段落划分,引文形式,注释种类这三点。短文可不分大段,只以 “提行”形式另起一段,四、五千字以上的较长历史论文,依史事种类或历史情节的发展,可分为几个大段,或只以番号题头,或加上小标题,使全文结构严整,每题内涵明确。历史论文引文的使用应力求简短、贴切、有份量;恰当地嵌合在整个行文之中,但切忌截头去尾,断章取义。有的引文内容,几十个字是一个完整的叙述,(例如正史列传中人物的核心行实,列宁《国家与革命》中有关国家机器之论述)必需整段录引,引文一般可单成段落,缩格出现,正文围绕它作领会或阐释。注文形式一般分边注(脚注、眉注)与文末集中注释二种,应视需要而定。这些“形式”方面的正误优劣,常影响到一篇历史论文质量的全局。
此外,还可取材于乡土历史来撰写历史论文,如本地革命斗争史实,先民劳动垦辟,杰出人物贡献,乡贤里宿德绩等。这既可用于进行爱国爱乡教育;又可为改革开放、振兴文教提供咨询;更可为编写新的国史积累资料。写这类题材,县、乡中学老师们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是独具优势的,可以写出内容充实,论点可靠,有血有肉,声情并茂的优秀历史论文来。
总之,在把主要精力放在课堂历史教学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写历史论文的性质及意义,摆正写论文在全部教学工作中的位置,努力写出一些历史论文,尤其是跟教学密切结合,跟教学总结相辅相成、密切呼应的历史教学论文,不但不会妨碍和影响教学,而且是促进历史教师业务进修、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在新形势下把整个历史教育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途径。
写一篇历史学术论文,不谨谨是要对历史这方面熟悉,还要懂得论文的结构顺序。下面是我整理的历史学术论文如何写,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历史学术论文如何写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 广告 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 方法 、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 总结 、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历史学术论文 范文 历史理论与历史教学 [关键词]通史体例,历史哲学,高中历史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 文章 编号]0457-6241(2011)21-0003-03 近年来,随着课程改革的进程,中学历史教科书的体例几经变化。2007年,新编上海市高中历史教科书采用了通史体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新教材要在高一、高二阶段用于实现对学生基本的历史观念 教育 ,达到公民教育的目标。中学历史课程不是要培养专业历史工作者,而是要学生学习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所应该了解的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知识,而且这种历史知识应该是成体系的,其理论基础也应达到历史哲学层次。通史体例有利于实现这一教育目标。另一方面,高中生也是接受通史教育最合适的年龄阶段,他们有能力理解并接受作为历史哲学的通史观教育,教学也可以在这个层面去强化。 综合这两方面看,高中历史教材采用通史体例是合理的。同时,我们也借鉴了上海市编写的前两套高中历史教材和国内外同类教科书的 经验 ,采用中外历史合编的通史体例,更加强化世界通史的整体结构,更好地体现中国历史与外国历史的联系和互动,这样既有助于学生理解从分散到整体的世界历史进程及其阶段性特征,也能够与初中教材在体例结构上有所区别。 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我们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历史理论作为教材的指导思想,这是通过比较各种历史理论后做出的选择。 目前通行的世界通史编纂体系大致可分为三种理论范式: 1.综合―比较范式:认为历史的整体性是一种历史叙述的框架,即国别史的综合与比较,不存在客观的整体性世界历史运动。这种世界通史体系建立在民族主义史观的基础上。 2.联系―互动范式:认为历史的整体性是人类社会不同空间单元之间的联系与交流,随着人类交往空间的扩大,世界史的范围也随之扩大,但并不改变人类社会的多元结构。这种世界通史体系建立在 文化 形态史观的基础上。 3.结构―演进范式:认为历史的整体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形态演进的结果,客观的世界史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高度、使之有能力在世界意义上形成整体性结构的产物。这种世界通史体系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 近年来流行的“全球史观”包含以上后两种理论范式,因此衍生出不同历史理论指导下的“全球史”体系。 从文化形态史观的联系―互动范式出发,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人们的交往史即“世界史”,因此,交往的历史起点即世界史的发生。同理,在联系和互动的意义上,“世界史”与“全球史”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从交往的空间范围和联系的紧密程度上区分,两者也许可以作为表达阶段性差异的概念:从局部的、有限的联系和互动走向全球化的联系和互动。 从唯物史观的结构―演进范式出发,世界史的发生有赖于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及其方式需要并且能够将分散的社会单元(民族、国家)通过各种联系形式“聚合”为结构性的整体运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世界史的本质――整体性获得了“结构”的内涵,而不是泛指的联系和交往。因此,所谓“世界史”的发生史也就是人类社会整体性结构的起源。 从分散的、联系和互动的人类社会到结构的、整体运动的人类社会,是通过一种特殊的历史动力实现的,这就是“工业生产力”。所以,工业化的起点是与世界史的发生相一致的,第一个“工业社会”也就是世界史结构的原型。原型的扩展及其与其他社会的冲突、融合构成了过程性的世界历史运动。在人类社会的整体性历史运动(工业文明的全球化)进程中,早期的、尚具有明显地域性结构特征、单向度扩展的“世界史”逐渐向越来越具有“全球性”结构特征、多向度融合的世界史(“全球史”)演进。显然,这种发展的阶段性表达的不仅是人们交往范围的扩大和联系程度的紧密,更重要的是结构意义上人类社会整体性的提升。 我们认为,“从分散到整体”的世界通史观是对世界历史宏观进程的科学阐释。我们这套教材以此为指导思想,以中外通史合编为基本体例,在内容上突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生产方式及制度演进线索,突出古代地域性文明向现代世界体系发展中纵向性因素与横向性因素的互动作用,突出中国历史进程中本土性因素与外部性因素的互动作用。当然,我们对编写体例和指导思想的选择并非仅仅是主观偏好,而是吸取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成为史学界共识的、最新的、发展的世界通史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史学界最突出的理论成果之一就是突破了苏联通史体系的束缚,对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作出了比较完整的、合乎其本义的阐发。在这方面我国历史学家吴于廑和罗荣渠作出了重要贡献。吴于廑先生在国内率先提出要准确地理解和阐述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并按照这一观念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归纳为“从分散到整体的世界历史进程”。罗荣渠先生在国内最早将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研究相结合,就现代社会的形成和工业革命以来的现代化世界进程展开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史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也体现在我们编写的这套教材中。 我们认为,对世界历史的认识应基于两个基本观点。第一,在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它的地域性很强,多元的地域文明是古代历史的特征。第二,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工业革命的发生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从此人类摆脱了地域性条件的束缚,开始走向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的整体性发展,直至进入“全球化”时代。所以,到了工业文明阶段以后,人类社会的整体性发展应当成为历史叙述的主线。如果不区分时间维度上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的差异,只是在空间维度上强调地域文明的特殊性,就会陷入“文化形态史观”的片面性。我们在编写教材时,尽可能地将上述对世界历史宏观进程的认识贯穿于中外通史合编的框架体系中。 目前使用的上海市高中历史教科书中,第一到第三分册是放在地域文明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展开的,古代东方,古代欧洲、美洲、非洲,都是并行发展的。由于是中国的历史教材,所以教材中中国史占有较大的比重,但中国史内容的比重大并不代表历史观念上将中国历史看作世界历史的主线。正确的理解是,中国历史是人类历史上若干主要地域文明之一。我们提醒教师在教学中注意,古代历史无论是说西欧主导还是中国主导都是不正确的。所以建议大家对第一到第三分册――也就是工业革命以前的古代历史的讲解,应该把不同地域性文明的地理环境、历史起源、生产方式、制度特征、文化类型讲解清楚,并作适当的比较。在古代历史的教学中还应当注意各个地域文明发展的连续性和传承性,以及各相邻地域间文明因素的传播和渗透。地域文明起源阶段的社会结构演进过程及其特殊性尤应引起重视,因为在这一阶段,原始血缘社会共同体向地域社会共同体的演进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并由此衍生出不同的发展道路和不同的文化传统。其中,西欧的古典文明和中世纪文明孕育了后来被称作“现代性”的社会基因,为工业文明的发生提供了制度基础和相应的观念文化。所以,在引导学生进行古代地域文明的比较时,重点应放在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差异上,而不仅仅是表现为多样性的文化类型。在文明发展的时间轴上,制度的差异会表现出“先进”与“落后”,而在文明分布的空间轴上,文化的多样性始终是人类社会的特征。 第四分册重点介绍西欧社会如何走向工业革命的历程,并由此展开整体性世界历史的进程。这一分册的内容是人类历史重要的转折点,教师的讲解应该把握住这一重点。在第四分册中不仅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概念、工业革命的概念,还有民族国家的概念、世界体系的概念。第四分册最后一个单元的题目是“世界体系的形成”,我们认为在工业革命之前,整个世界的体系结构尚未形成,虽然有文化的交往、贸易的往来、武力的征服,但这些交流并未导致各文明区域走向整体性的发展道路。现代世界体系是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并通过殖民主义的强制启动了世界整体性发展的进程。所以教师在使用第四分册进行教学的时候,不要简单地把它理解为仅仅介绍西欧历史,而要把它放到走向整体性世界历史的背景下去理解。 第五、第六分册重点叙述在20世纪现代化世界进程中整体性与区域特殊性的关系及其进一步发展,并突出中国在此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0世纪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充分地展示了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世界历史运动。这一百年间,大工业所开创的世界现代化进程决定性地超越了区域性发展阶段,工业文明的全球普及和现代社会发展机制的全球扩散最终把世界各个区域联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人类在经济力量的驱动下,在伴随着种种矛盾和冲突的历史进程中,进入了全球性现代化的新阶段。20世纪是世界体系经历裂变和重组、向全球统一的世界市场过渡的时代,奠定了经济全球化的基础结构。以战争与革命为基本特征的20世纪上半叶的历史进程也就是以殖民主义为标志的世界体系初级形态的解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世界体系从解构走向重构的转折点,世界主导力量的转移和殖民体系的瓦解为世界体系的重新整合准备了条件。但是,二战后出现的东西方冷战格局推迟了统一的世界市场的形成,在国际政治层面的两极结构影响下,世界体系一度表现出二元特性。实际上,这种二元性所反映的仍然是世界体系重构中的过渡性。作为世界体系基础的世界市场的本质是由经济运动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所以,即使在冷战过程中,世界体系的重构仍然按其固有的规律调整着世界历史运动的各个层面,其中包括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国际政治朝多极化方向的发展,最后以二元结构的整合和两极结构的崩溃结束了冷战。冷战后,世界市场的一元性和全球性得到了充分展示,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也得到了普遍认同。世界体系的发展所提供的结构性要素与科技革命所提供的技术性要素相结合,成为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深刻根源。当然,全球化也带来了诸多“全球性问题”,乃至演化为“全球性危机”,这是当今世界全人类必须面对的挑战。对此我们在教科书中也做了必要的提示。 最后要强调的是,时空关系的处理是历史教学的关键性环节。通史比较凸显人类历史的时间性,它是在时间的前提下来考察各个空间的具体发展道路及其历史地位。因此,教师在教学中突出历史的时间性非常重要。如果忽略时间的线索,就变成了各个不同地域空间和各种历史事件的随意或简单组合,这就背离了唯物史观和通史体例的宗旨。当然,在正确把握历史时间的前提下,空间因素的表达也十分重要,因为丰富多彩的历史叙事就是在人类生活的各个空间地域具体展开的,无论是文本书写还是课堂教学,历史叙事的建构者及其接收对象都是具有空间身份(民族、国家、地域)的人。 【作者简介】余伟民,男,1951年生,上海人,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市高中历史教科书主编。看了“历史学术论文如何写”的人还看: 1. 关于大学历史论文范文参考 2. 历史教学学术论文 3. 学术论文写作标准格式要求 4. 大学历史论文范文参考 5. 本科学术论文引言部分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