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 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研究论文

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研究论文

法律强制性 是指国家强制的一种法律制度 是国家必须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 也只有通过这种手段才能维护我们国家的一些必须要维护的任务和利益 而法律任意性 是指国家对公民不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来维护国家需要的任务和利益的一种提倡性制度 公民可以是有一部分的 或没有从公司的角度来说 就是有些法律责任我们是必须承担的 有些也是根据个人的情况而定的 比如公司的职员和公司签约的和同 如果我方先违约 我方就要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司先违约也是一样要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如果你是该公司的经理 而该公司倒闭了 你可能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也有不承担的情况 如果是你上级出的问题 你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而如果是你经理的失误 就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这就是法律的任意性

一、法律理论的困惑 在与人类社会有关的问题中,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如此反反复复地被提出来并且由严肃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即使略去古代和中世纪关于法律“本性”的思索,而仅仅注意近150年的法律理论,我们在任何其他作为独立学科而被系统研究的课题中也看不到这种情况。与“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不同,没有大量的文献去致力于回答诸如“什么是化学现象?”或“什么是医疗?”等问题。对于这些学科的学生来说,此类问题只是在初级课本的第一页以短短的几行字来提请他加以注意,而且,给他的答案也与给法科学生的回答截然不同。没有任何人坚持认为下面这些主张是具有启迪性的或重要的:医疗“就是医生对付疾病的所作所为”,是“对医生将要做些什么的预测”;或者断言对酸的研究尽管通常被认为是化学特有的或核心的部分,但实际上它根本不属于化学。然而,就法律来说,那些看上去同样奇怪的意见经常地被表达出来,不仅讲而且还以雄辩和激情去呼吁,宛如它们即法律真理之显示,而长期以来,这些真理却被关于法律本性的大量虚谬之辞掩盖起来了。 “官员们关于争端所作的……即是法律本身”;(注:卢埃林:《棘丛》,1951年第2版,第9页。)“对法院将要做些什么的预言……即我之所谓法律”;(注: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论文集,1920年,第173页。)法规是“法的渊源……而不是法律自身的成分”;(注:格雷:《法律的性质和渊源》,1902年,第276页。)“宪法性法律只不过是实在道德而已”; (注: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1832年),1954年版,第6讲,第259页。)“一个人不应偷盗,如果某人偷盗他就应当受到惩罚……如果真的话,第一个规范就包含在第二个规范之内,后者才是唯一的真正规范……法律就是规定制裁的主要规范。”(注:凯尔森:《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1949年,第61页。) 这些仅仅是关于法律本性的大量论断和反驳中的少数几个,但至少初看上去是奇特的和反论式的。它们之中的某些似乎与最坚定的根深蒂固的信念相抵触并易被驳倒,因此,我们禁不住要回答:“即使存在着其他的法律,但法规确实是法律,至少是法律的一种”;“既然要由一个法律去设置官员和法院,那么,实际上法律就不仅仅意味着官员做些什么或法院将要做些什么。” 然而,这些带有反论色彩的言论并不是出自于那些在职业上倾向于对最清楚的常识表示怀疑的空想家或哲学家之口。它们是一些人长期对法律反思的结果,这些人主要是因职业关系而从事法律教学或实践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作为法官去实施法律的法律专家,而且,他们关于法律的这些言论也确实在他们所经验的范围内增进了我们对法律的了解。了解了他们所处的具体环境之后,这些言论便显得既具有启发性又令人困惑:与其说它们是冷静的定义,倒不如说他们是对那些被过分忽视了的法律真理的巨大夸张,其光芒使我们得以看见法律之中的许多隐蔽之物,但是,这种光芒如此之强,以致于使我们对其余的东西视而不见,并因此使我们对法律仍然没有一个清晰而全面的见解。 对于这种书本上的无休止的论争,我们发现了一个奇怪的对比,即如果要求人们回答这一问题的话,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是法律。没有几个英国人不知道有禁止谋杀的法律、要求交纳所得税的法律或详细规定订立一个有效遗嘱必须做些什么的法律。实际上,除去第一次碰到“法律”这个英语单词的儿童或外国人,每个人都能轻而易举地再添上几个这样的例子,大多数人甚至能说得更多。他们至少能够大致地叙述怎样识别某些东西在英国是不是法律,他们还知道有专家可以求教,而且,法院也会对所有诸如此类的问题表达最终的权威性意见。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东西广为人知。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人都有这样的观念:在英国,法律形成了一种制度,同样,在法国、美国或苏联,以及在每一个被看作是独立“国家”的世界之部分,都有一些在结构上广泛类似的法律制度,尽管这些制度之间也存在着某些重要的差别。毋庸置疑,一种教育如果使人们对这些事实一无所知,它就会惨遭失败;反之,如果对此有所了解的人们还能说出不同法律制度之间重要的类似点,那么,我们也很难断定这一定就是对法律的严重曲解。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可能在某些基本的方面识别出法律制度的下列显著特征。它们包括:①以惩罚来禁止或命令某些行为的规则;②要求人们对那些被自己以某些方式伤害的人予以赔偿的规则;③规定为了设立授予权利和创设义务的遗嘱、契约或其他协议而必须做些什么的规则;④判定何为规则和规则何时被违犯并确定刑罚或赔偿的法院;⑤一个制定新规则并废除旧规则的立法机关。 如果这些是常识,那么,“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何以还经久不绝并引出了一大堆五花八门、离奇古怪的答案呢?这是否由于这样的原因,即对于“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而言,除了一些明确的标准情况(它们被现代国家的法律制度所设定,这些制度是法律制度,对此没有人表示怀疑)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情况,对它们的“法律性质”,不仅受过教育的普通人,甚至连法律专家也为之犹豫不决,原始法和国际法就是这类模糊情况的典型。众所周知,为了说明在这两个情况中按现行的习惯用法来使用“法律”这个词是不恰当的,很多人找到了一些理由,尽管往往不是决定性的理由。这些成问题的或引起争议的情况,确实导致了一场拖延和有点乏味无效的论战;但是,由“什么是法律?”这个经久不绝的疑问所表现出来的关于法律一般本性的困惑,其产生的原因却不能由此得到说明。有两个理由大约能表明困惑的根源并不在此。 首先,在这些情况中,人们为什么感到犹豫不决,有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即国际法缺乏一个立法机关;没有国家的事先同意,它们不能被送上国际法院;而且,国际法也缺乏一套集中组织起来的有效的制裁体系。某类原始法,包括那些可以逐渐地演化成为当代法律制度的原始法,也同样缺乏这些特征。每一个人都绝对清楚地知道,这些方面正是它们与标准情况的差别,也正是这一点使它们的归类出现了麻烦,这是不难理解的。 其次,并非像“法律”、“法律制度”之类的复杂术语才迫使我们承认既有明确的标准情况,也有引起争议的边际情况。实际上,几乎每个用来对人类生活和周围世界的各种特征进行分类的普通词语,也都必然地产生这种区别,虽然过去对这一点强调得太少,但是,现在它已成了人所熟知的事实。有时,对一种表达方式来说,明确的标准情况或范例与那些成问题的情况相比,两者间的差别仅仅是程度不同而已。一个男士,其头亮而光,他显然属于秃头之列;另一位头发蓬乱,则他显然不是秃头;但问题在于第三个人只是在头顶的周边有些稀稀落落的头发,如果他是否算秃头被认为是重要的或者任何实际结果取决于此的话,这个问题就可能被无限期地争论下去。 有时,与标准情况的偏差不仅仅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而且发生在标准情况是由一些正常地相互伴随着但又各具特质的要素结合而成时,那么,缺乏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要素的时候就会引起异议:水上飞船是“船”吗?没有王后的比赛还是“国际象棋”吗?此类问题可能是具有启发性的,因为它们迫使我们对标准情况的构成这一概念加以反思并使之明确。但是,毫无疑问,各种事物的被称之为边际方面是如此普遍,以至于我们不能由此来解释有关法律的长期争论。而且,在最为著名并引起争议的法律理论中,只有较小和较次要的部分才涉及到“原始法”或“国际法”这类习惯表达方式是否恰当的问题。 当我们注意到人们极为普遍地具有识别或举例说明什么是法律的能力,以及一种法律制度的标准情况何等普遍地为人所知,那么,似乎只要简单地提出一系列人们熟知的事实,就能轻易地结束“什么是法律?”这一经久不绝的疑问了。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乐观地简单重复一遍我们(在第3页)曾通过一个受过教育的人的口对国内法律制度显著特征的概括性描述呢?这样一来,我们就能言简意赅地说:“这就是'法律'和'法律制度'所意谓的标准情况;请记住,除了这些标准情况之外,你也会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某些安排在具有标准情况的某些显著特征的同时,也缺乏其中的另一些。这是些有争议的情况,赞成或反对把它们作为法律来归类的争论是不会有终结的。” 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例真算得上是一条适意的捷径,可惜,却没有什么可取之处。这首先是因为那些对“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深感困惑的人们,显然并没有忘记而且也不需要被提醒去注意以上回答所提供给人们的那些为人熟悉的事实。仍然使问题现实存在的那种深深的困惑并非是忽略、忘记或不可能认识到“法律”这个词通常所指的现象,何况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概括叙述一个法律制度的那些术语,就会明白它不过是断定在标准的、正常的情况下,各种法律是交织在一起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这种简略的描述中,作为一个标准法律制度的典型要素而出现的法院和立法机构,其本身就是法律的产物。当且仅当存在着一定类型的法律,并由这些法律来授予审理案件的审判权和制定法律的权限时,人们才有可能去建立一个法院或立法机关。 因此,这种解决问题的捷径是无用的,它至多只能提醒询问者注意“法律”和“法律制度”这些词的使用受现行惯例所支配而已。显然,对于“什么是法律”这一询问,最好的方针是推迟给出答案,直到我们查明了是什么东西事实上在困惑着那些熟悉法律、识别例证的能力不在话下、却仍然提出问题并试图做出回答的人们。他们想进一步知道什么和为什么想要知道它?对于这个问题可以给出某种颇具一般性的回答,这是因为存在着某些经常性的主题,这些主题形成了一个关于法律本性的论证与反驳的永恒焦点,并且引发了那些我们所引用过的对法律的夸张性和反论式的论断。关于法律本性的思索有着一个长期又复杂的历史,而追溯起来,它十分明显地总是持续地集中在几个主要的争论点上。这些争论点不是为了学术讨论的乐趣而被无缘无故地选择或虚构出来的,它们涉及法律的几个方面,这些方面看上去总是自然而然地导致误解,以至于混乱和随之而来的澄清混乱的需求相共存,甚至在精通和了解法律知识、有思想的人的头脑中也是如此。 二、三个复现的争论点 在此,我们将区别出三个主要的经常出现的争论点。然后,我们将说明它们为何全都以这样一种形式表现出来,即要求给出一个法律定义,或要求对于“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给出一个答案,甚至以更晦涩的方式提出诸如“什么是法律的本性(或本质)?”的问题。 这些争论点之中的两个产生于法律的下述方面: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法律都有一个最为显著的普遍特征,这就是它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法律的这种特点貌似简单,实则不然;因为非任意的强制性行为包含着不同的形式。不许任意选择的行为,其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意义是当一个人被迫按他人的吩咐行事时,并非因为他受到了身体被推或被拉的那种物理意义的强迫作用,而是因为他如果加以拒绝,他人就会以他所讨厌的后果相威胁。一个强盗命令他的受害者交出钱包,如果拒绝就以开枪相威胁;假如该受害者服从了,我们就以“他被强制这样做”的表述来描述他的被迫行为。有人认为,在这类情境中,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发出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强制(即前述意义上的强制)他服从时,我们就发现了法律的本质,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发现了“法律科学的关键”。(注: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第1讲,第13页。)他接着又谈及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曾对英国法理学产生了广泛影响的奥斯丁的分析,就是以此为出发点的。 当然,法律制度确确实实地经常以此面貌出现在其他各种制度中间。一个刑事法规宣告一定行为属于犯罪并规定了犯罪者所应受到的刑罚,这很像是强盗情境的放大;唯一的区别,同时也是相对次要的区别在于,就法规来说,命令通常是发给习惯于遵守这些命令的群体的。但是,经过严密的考查之后人们就会发现,把复杂的法律现象简化成这一简单要素的诱人做法,反倒是一种歪曲和混乱之源,即使对刑事法规而言也是如此,而这种做法是刑事法规中最有说服力的。那么,法律和法律义务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呢?这一直是潜藏在“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之中的一个基本争论点。 行为的非任意性与强制性的另一个方面,产生了第二个争论点。道德规则强加义务并对个人为所欲为的行为领域加以限制。正如法律制度明显包含着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密切相联的因素一样,它也明显地包含着与道德的某些方面密切相联的因素。在这两种相似的情况中,存在着一个困难,即精确地识别相互联系之处;同时,也存在着一种诱惑,即把这种明显的密切联系看作是同一。法律和道德不仅分享同一套词汇,以至于既有法律上的也有道德上的义务、责任与权利;而且,所有国内法律制度都体现着特定的和基本的道德要求之宗旨。不得杀人和不得滥用暴力是法律禁令和道德禁令相一致的最明显的例证。还有一种观念,即正义的观念,它似乎要把这两个领域统一起来:正义既是适合于法律的善,又是诸善中最具法律性质的善。我们思考和谈论“依照法律的正义”,也思考和谈论法律的正义或非正义。 这些事实启示这样一种观点:最好把法律理解成道德或正义的“分支”,法律的“本质”在于它同道德或正义原则的一致,而不在于它是命令与威胁的结合。这种别具特色的学说,不仅属于经院的自然法理论,而且也存在于某些当代的法律理论(它们对源自奥斯丁的法律“实证主义”持批评态度)之中。把法律与道德相等同的理论似乎最终总是把一种强制行为与另一种强制行为相混淆,对于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之间的差别,对于它们所含要求的不同,都未留有足够的余地。然而,这些差别和不同至少与我们也能发现的类似点和一致性同样重要。因此,“非正义的法律不是法律”(注:圣.奥古斯丁:De Libero arbitrio第1卷,第5页。阿奎那:《神学大全》,Qu,Xcv,.)的断言,即使不是故弄玄虚,也和“法规不是法律”或“宪法性法律不是法律”等主张一样,都带有同样夸张和反论式的口气。正是在两个极端之间来回摇摆的特点塑造了法律理论的历史:有些人把法律与道德的等同仅仅视为一种错误的推论,并认为这种错误推论乃是由于法律和道德使用权利和义务等共同词汇所致,这些人将会用同等夸张和反论式的措词来反对这种推论:“我所说的法律,就是指对法院实际上将做些什么的预测,而不是什么神乎其神的东西。”(注:霍姆斯:《法律的道路》,出处同前。) 反复地引起“什么是法律?”这个疑问的第三个主要争论点更具一般性。初看上去,说法律制度总是由规则所构成的,这是无可怀疑和不难理解的。无论是把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还是把法律与道德或正义之间的联系当作理解法律的关键,持有这两种观点的人往往都乐于把法律说成是一套规则。然而,这个似乎毫无问题的观念所引发的不满、混乱和捉摸不定却构成了关于法律本性的诸多困惑之基础。什么是规则?宣称存在一种规则意味着什么?法院是真正地适用规则还是仅仅自称如此?这个观念一旦被如此追问--在本世纪的法理学中,它就曾受到了如此追问,观点的根本分歧就显现出来了。对此,我们在这里将只做一个大致的描述。 毫无疑问,规则有许多不同的类型。不仅在明显的意义上,除法律规则外,还有礼仪和语言规则,游戏(注:game,可译为“游戏”、“比赛”、“竞技”等。本书中一律译为“游戏”。--译者注)和俱乐部的规则等;而且,在不太明显的意义上,此中任何规则都可能产生于不同的方式,都可能与相关的行为有极为不同的关系。甚至法律也不能例外,例如,法律的某些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而另一些规则却不是产生于任何有意识的行为。更为重要的差别是,有些规则具有强制性,强制性的涵义在这里是指不管人们愿意与否都要在某些确定的方面(例如避免使用暴力或纳税)对规则加以遵守;而另一些规则却指示人们在实施自己的愿望时该做些什么,例如,订立婚约、遗嘱或合同所需的程序、手续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就是如此。同样明显的差别在游戏规则中也可以看到,其中一类规则以处罚来禁止某类行为(如犯规或侮辱裁判),而另一类规则却规定了得分和赢得比赛必须要做的行为。即使暂且忽略这种复杂性而仅仅考虑最基本的规则形式(其典型代表是刑事法律),我们也将发现:这种简单的强制性规则的存在意味着什么,即使在当代的作家中也众说纷纭。某些人确实发觉这个概念是十足地玄奥难解的。 对于强制性规则这一简单概念,我们或许会很自然地作出如下解释,不过,我们马上就会不得不予以放弃。这种解释就是:一条规则的存在仅仅意味着,在一定的境况中,一个群体或其中大多数人的行为举止会“表现为一种规律”,即普遍地呈现为一种既定的相同方式。基于此种理由,当我们说英国有一条做礼拜必须脱帽的规则或演奏《上帝佑我女王》时必须起立的规则时,就仅仅意味着大多数人普遍地如此行为。尽管这种解释表达了规则概念的部分意义,但显然还不够充分。社会群体的成员之间在行为上的简单一致性(例如,所有的人都可能有规律地饮早茶或每周看一场电影)可能是存在的,但同时却并不一定有什么要求这样做的规则。行为上的简单一致和社会规则的存在这两种社会情形之间的差别,往往通过语言显示出来。对于后者,我们能够、即使并非必需利用一些特定的词来予以描述,这些词如果适用于前者之中,将会引起误解。像“必须”、“应当”和“应该”这些不同的词,都可以承担共同的功能,即可以用来表示存在着一条要求一定行为的规则。在英国,每人每周必须或应该或应当看一场电影,既非规则也非事实,唯一真实的是存在着每周看一场电影的有规律的行为。但是,却存在一条作礼拜须脱帽的规则。 那么,在一个社会群体中,习惯性行为的简单一致与通常以“必须”、“应当”和“应该”这些词为标志的规则的存在,两者之间的决定性差别是什么呢?法律理论家们在此发生了分歧,在某几个因素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的今天,尤其如此。就法律规则而论,人们相当普遍地认为这种决定性差别(“必须”或“应该”的要素)在于,从一定行为模式中离轨就非常可能遭到敌视的反应,对于法律规则所涉及的情况来说,也就是受到官员的处罚。对于每周看一场电影这类纯粹的群体习惯来说,离轨不会遭到处罚甚至也不会遭到谴责;但是,无论在哪里,只要存在着一些要求某种行为的规则,即使它们像作礼拜须脱帽一样不属于法律规则,对它的偏离也同样可能产生某种类似于惩罚或谴责的后果。就法律规则而言,这种可以预测的后果是明确的并且是被官方所组织起来的;就非法律规则而言,虽然离轨可能引起类似的敌视性反应,但这种反应却没有被相应地组织起来或使之明确化。 毋庸置疑,惩罚的可预测性是法律规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若以为这种可预测性足以透彻地说明一条社会规则的存在意味着什么,或说明规则本身所包含的那种“必须”或“应该”的要素,就难以令人接受了。这种预测说引起了很多异议,其中有一个特别值得认真考虑,它反映了斯堪的纳维亚所有法律理论学派的特点。这就是:如果我们密切观察对背离法律规则的行为加以惩罚的法官或官员(或者对背离非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谴责或批评的私人)的活动,我们就会发现,规则实际上以某种方式--预测说全然无法解释的方式--被包含在这种活动之中。对于法官来说,在实施惩罚时,他以规则为指南,以对规则的违犯为惩罚违法者的根据和正当理由。他并没有把规则看成是一个关于他和其他人可能惩罚违法行为的声明,虽然一个旁观者可能恰恰是这样来看待规则的。规则的可预测性方面(尽管十分现实)与法官的目的是不相干的,而规则所具有的指南和正当理由的地位,对他来说才是实质所在。对违犯非法律性规则的行为的非正式谴责,情况也是如此。这些谴责也不仅仅是对离轨行为的可预测性反应,同时还意味着以规则为指南并借助规则来证明。因此,我们说,我们谴责或惩罚一个人,是因为他违犯了规则;而不仅仅说,他可能受到我们的谴责或惩罚。 在对预测说持异议的批评者中间,有一些人声称还有某种东西隐含于规则之中,这种东西很难用明确、严格和真实的术语来分析。那么,除了对背离惯常行为模式者的有规律的、因而也是可预测的惩罚或谴责(此乃与纯粹群体习惯的区别之所在)之外,一条规则中还能有什么呢?在这些清晰可见的事实之外,真的还有某种额外的因素在指导着法官,并对其所实施的惩罚加以证成或提供理由吗?人们难以确切地说出这种额外的因素是什么,这就使预测理论的评论家们倾向于坚持这样一种观点:人们所谈论的规则和“必须”、“应该”、“应当”之类词语的相应用法,都充满着混乱;在一般人看来,这种混乱更加说明了它们的重要性,但是,它们却没有什么合理推论的基础。因而,这些评论家们断言,我们只不过是想象在规则中还存在着某种东西,它支配我们去做一定事情并指导或证成我们的行为,但是,这只是一个错觉,尽管是一个有用的错觉。除了群体行为的明显事实和对离轨行为的可预测反应之外,所有存在的只有我们自己的某些“情感”--强制我们谨守规则并反对他人违犯规则的强烈情感而已。我们不知这些情感是什么,但想象有某种外界的东西,即宇宙体系中某种无形的成分在指导和控制着我们。这样,我们就来到了虚构的领域,据说法律总是与这个领域相联系着的。所以如此,仅仅是因为我们沿用了一种虚构,即我们一本正经地大谈什么“法律的而不是人的”统治。上述这类批评,不论其具体论点有何得失,至少它倡导进一步阐明社会规则与行为习惯的简单一致性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对于理解法律至关重要,本书前几章的许多篇幅都涉及到这个问题。 无论如何,法律规则性质的怀疑主义并没有一味地走极端,并没有把约束性规则这一概念本身也视为混乱和虚构而大加批判。实际情况是,盛行于英美的怀疑主义要求我们对下述见解予以重新考虑,该见解认为法律制度完全是或根本上是由规则所构成的。当然,法院就是这样来拟定判决的,为的是造成一种印象,使人们觉得它的决定是意义确定而清楚的既定规则之必然结果。在特别简单的案件中,情况也许是这样;然而,在困扰着法院的大多数案件中,无论是法规中的规则,还是判例中的规则,它们所包含的可能结果都不止一个。在比较重大的案件中,总是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在此,法规的一些用语会具有两可的意义,对判例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也会有对立的解释,法官将不得不在其间做出选择。可是,法官“发现”而不“制定”法律的传统观念却掩盖了这一事实,它使法官的决定显得似乎是从那些明确的、事先存在着的规则中稳妥地演绎出来的,而没有掺入法官的选择。当然,法律规则可以有一个其意义毫无争议的核心,而且,在某些案件中,人们也很难想象会爆发一场关于规则意义的争论。1837年《遗嘱法》第9条规定一个遗嘱须有两名证人,这一条款似乎不会引起解释上的困难。然而,所有的规则都有一个不确定的边缘,法官必须在这种两可的边缘之间做出选择。甚至遗嘱法中形式无误条款inncent-seeming provision--该条款规定订立遗嘱的人必须签署遗嘱--的含义,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证明有模糊不定之处。例如,如果立遗嘱者使用了化名怎么办?或者他被别人把着手,或者他只签了他姓名的开头字母(缩写),或者他虽然独立而正确的签了全名,却没有签在最后一页的末尾而是签在了第一页的顶端,那么,结果又会如何呢?这些情况仍是法律规则所说的“签署”吗? 在私法的低级范围内,我们尚且能够寻出如此众多的模糊之处,在宪法夸张的用语中,我们又会发现多少类似的情况呢?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和第14修正案规定,任何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都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某位作者曾说,这段用语的意义是特别明确的,它的意思是“如果无z,则任何w非x或非y;此处的w、x、y和z,在一个广泛的范围内可以被赋予任何含义”。(注:马奇:《社会法理学检讨》。《斯坦福法律评论》1956年第8期,第518页。)与此不同的是,怀疑主义者却提醒我们:不仅规则是不确定的,而且,法院的权威性最终解释也同样不确定。由此看来,那种把法律归结为规则的观念,如果不是一个错误的话,不也是一个巨大的夸张吗?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才导致了我们已经引证过的那种反论式的否定:“法规是法的渊源,而不是法律自身的成分。”(注:格雷:《法律的性质和渊源》,1902年,第276页。) 三、定义 我们由此提出了三个经常性的争论点: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关于法律“本性”的大量思考,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消除这三个争论点所引起的疑问和困惑。现在,我们已经有可能弄清楚:为什么这种思考通常都以探究法律定义的方式表现出来?为什么已知的定义都贡献甚微以至于不能解决这种持久的难题和困惑?作为一种文字上的启示,定义是利用一

内容提要: 企业社会责任最初以道德责任的形式出现,后来,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发展为法律责任和软法责任,并同道德责任并存。由于法律责任能够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因而法律责任化后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便变得非常确定。当然,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扩大法律责任化的范围。有时,软法可以借助其特有的提倡性规范促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但由于缺少了国家强制力的推行,因而软法化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总体上变得不确定。这时有必要引入司法能动主义,且从广义上看,司法化也属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应有之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甚至企业,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和实践。但是,对处于不同地域、文化中的企业,甚至是处于同一地域、文化中的不同企业来说,其社会责任承担的状况依然千差万别。这是因为,在排除考虑法律等强制性制度安排因素的情况下,这种伦理色彩浓厚的责任承担的实现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道德素养——当然,这又更深层次地取决于行为主体所处社会共同体的道德水平,而道德则总是“具有多样性”。[1]作为调整人类行为的基本规范的道德和法律并非互不相干,某些情况下,法律对已属道德调整的行为的补充调整完全能够强化伦理的约束效果,道德和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调整便是如此。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即企业的社会性的责任,迄今依然是一个颇受争议的概念——正如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持续发展部原经理AntonioVives指出的,即便是“‘社会性的’和‘责任’这两个词也都总是被人曲解,比如,有些人认为‘社会性的’是指诸如健康、教育、安全之类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一般是属于政府责任(responsibility)范围内的。其他人则更为恰当地将其定义为企业活动范围内的地球(planet)和环境。对于‘责任’一词,一些人认为其指企业行为(actions)的责任(accountability),其他人则认为是对社会的职责(duty),还有些人认为是良好的判断(即金科玉律中常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至于对“企业社会责任”一词的解释,在官方的、国际组织的、民间的和学术性的各种定义中的分歧更是随处可见。 尽管如此,人们现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还是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共识,即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的企业传统经营理念的修正,其本质是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维护和增进其他社会利益。当然,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不一,不同人眼中的“其他社会利益”的范围和程度并不尽相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理解也导致了对其性质的不同看法。就本文的主旨来说,对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界定是研究其法律化的前提。 (一)最初的道德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 企业社会责任并非自古存在。在古典经济学视域中,我们现在所界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无以立足的,市场主体如果有什么社会责任的话也被严格限制在商业合同关系的范围之内,或者,如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亚当·斯密所主张的,市场主体的活动本身就是实现社会责任的活动——“诚然,他所考虑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研究他自己的利益自然地或者毋宁说必然地导致他去采取最有利于社会的使用方法。”“他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达到一个他无意追求的目的。虽然这并不是他有意要达到的目的,可是对社会来说并非不好。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常常能促进社会的利益”。[3]现在,这种观点依然存在,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者同样反对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他主张“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弗里德曼甚至斥责企业社会责任学说为“一种自由社会里根本的破坏主义”,是“最坏社会的信条”。[4]古典经济学的主张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深信充分、完全的市场竞争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包括社会问题),因为竞争是以一人之“自利”之心对抗另一人“自利”之心的最有效机制。当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否定也并非古典经济学一家之言。在管理学界,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说,“如果你发现经理主管打算承担社会责任,立即解雇他,越快越好!”[5]韩国商法学者李哲松教授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一说有违“企业乃纯粹的营利性组织”这一本质,且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模糊,义务对象也笼统而不明确。[6] 但是,“自利”驱使下的市场主体这种对利润最大化的唯一追求显然同社会对其的要求和期望相背离。特别是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19世纪自由市场经济向社会市场经济阶段的演进,一方面,社会化成就了市场主体规模的大幅扩张,也给其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另一方面,与市场活动相关的一系列外部性问题随之而来,如环境污染、劳工待遇恶化、损害消费者利益、贫富分化等问题日益突现,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对市场主体的道德指责和抱怨声随之而来且越来越强烈。被指责的市场主体除自然人之外,更多的是企业,尤其是公司制企业,其在19世纪后成为市场主体的主要组织形式。 早在1895年,美国社会学界的著名学者阿尔比恩·斯莫尔(Albion w.Small)就曾在美国社会学创刊号上呼吁“不仅仅是公共办事处,私人企业也应该为公众所信任”,这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萌芽。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ton)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道德义务。1953年,美国的另一位学者霍华德·R·鲍恩(Howard R.Bowen)出版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才使企业社会责任正式走进人们的视野。[7]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普遍要求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企业职工、消费者、社会公众及国家的利益,履行保护环境、消除污染等社会责任,将其经营目标与社会目标统一起来。至此,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正式成为政府和社会讨论研究的普遍话题——“今天,社会责任‘是否需要承担’已经过时,唯一剩下的问题就是:‘具体承担什么和怎样承担’”。[8]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最早产生于社会对企业的一种道德要求,它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责任——“企业既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它们是由人来运行的组织,而且正因为如此,即使它们不是道德人,但是却具有了接受道德评价的道德身份。”[9] (二)多元化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最初为“道德责任”并不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就是道德责任。但是,当前仍然有不少人主张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最初属于道德责任,而且是彻头彻尾的道德责任,此即道德责任论者。道德责任论者的观点是可以理解的,正如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乔尔·巴肯指出的,“也许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由慈善事业进化而来,所以许多人继续将其同‘慈善事业’等同。”[10]在道德责任论者看来,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也不需要借助法律等机制,有的学者甚至声称其可以自我实现。如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费尔法克斯(Fairfax)指出,一般来说,企业会兑现他们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更重要的是,即使企业的行为跟他们花言巧语(rhetoric)的责任承诺不一致,也存在促成这种一致的极大可能性。社会心理学表明,当一个人作出许诺的时候,她会经历来自使其自身行为同许诺相一致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压力。换句话说,这种压力戏剧性地增加了许诺者同他行为的一致性。而且,当诺言以书面的、公开的和不断重复的方式表现时,许诺影响其行为的机会将进一步地大大增加。”[11]当然,他也认为,“企业是拟制的实体,那些能对自然人形成推动并使得其言行一致的力量可能并不能对企业产生作用。进一步地,尽管企业由一个个的自然人组成,这些人也都具备那种推动自己言行一致的力量,但是,在企业的场合中这些力量可能变得销声匿迹。”[12]但他仍然“坚持认为这些障碍是可以被克服的,特别当我们将关注的目光投在增强企业代理人个人兑现企业责任意识的战略上时。”[13] 但显然的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道德责任很难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一个最典型的例证就是,现在的企业社会责任同法律之间必然会存在某种关系。正如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Ostas教授指出的,“仅仅讨论商人的社会责任而不涉及法律是困难的,因为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总是交织在一起。法律责任可以通过罚款、监禁或者民事责任等法律制裁得以强制实施,比较起来,社会责任还包括那些不能通过法律制裁强制实施的责任。社会责任明显包括法律责任,但是其概念比后者更为广阔。”[14] 实际的情况是,企业社会责任虽最初产生于道德的需要,但这种道德责任并未到此为止。伦理的软约束离不开法律的强化,道德良知的自律和舆论约束的他律并不能普适于所有的市场主体,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在存在任何实在法体系的社会(国家)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除了继续由伦理予以调整外,另一部分(特别是对企业的道德底线要求)则逐渐上升为(广义的)法律要求:(1)对于有些社会责任的承担,法律直接对企业施加强制性,此时道德责任便成了法律责任,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公司法中的相关强行性规范便是其体现。(2)对于另外一些社会责任的承担,有时由法律以鼓励或一般性义务的形式向企业提出要求,但法律并不能直接强制企业承担,这种社会责任可称之为狭义的软法责任;有时又可能被正式立法主体以外的社会共同体、组织等以制定规范的方式对企业提出要求,这种社会责任同样不具有国家强制实施性,此即广义上的软法责任。[15] 因此,从伦理责任发展而来的企业社会责任既可能是法律责任,也可能是纯粹的道德责任,还可能是软法责任(包括广义和狭义的),即一种多元化的责任。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本来是个外来词,在英文中,Responsibility、Duty、Obligation和Liability都可译为“责任”。Duty是具体法律义务上的“责任”,Obligation是具体的法律或道德约束,Liability是归责意义上的“责任”,而“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责任”——Responsibility则是指角色及其权义设置,既可以是某种法律上的义务、职责职权,也包括伦理或道德范畴的义务或角色定位。[16] 不同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不一样,法律责任可以由国家强制实现,道德责任与国家强制无关,软法责任则介乎两者之间。例如,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在《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报告中列举了58种要求公司付诸实践的、旨在促进社会的进步的行为,涉及了10个领域。同时,他们又将这些社会责任行为分为两类:一是自愿性的行为,由公司主动实施并由公司在其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非自愿的行为,这些行为由政府借助激励机制引导,或者通过法律法规的强行约束来实施。[17]显然,这里的“自愿性”还是“非自愿性”行为取决于企业社会责任到底是法律责任、软法责任还是纯粹道德责任。当然,这三者之间的边界也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各自的范围从而强制性程度也会发生变化。在现代法治国家,由于借助法律机制无疑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因而考察这三者之间界限的变化,尤其是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和软法责任化,并探讨其实现机制便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及其限制 法律责任的典型特征是能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一旦由立法以法律责任的形式体现出来,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这种最初的道德责任的实现便变得非常确定。当然,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的意义在于如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扩大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的范围,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一)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的形式 由于法律责任产生于行为主体对强行性法律规范规定义务的违反,因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只能通过立法的方式完成。当前,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和商法典通过强行性法律规范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公司法中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最早可见于1937年的德国《股份公司法》,其中规定公司董事“必须追求股东的利益、公司雇员的利益和公共利益”。[18]2006年修订并于2008年实施的《英国公司法》第172条第1款也规定:“公司董事必须以一种其善意地相信为了其全体成员利益而促进公司成功的方式行事,并且在如此行事时,已经考虑了:(1)任何决策从长远来看可能的后果。(2)公司雇员的利益。(3)培植与供应商、顾客及其他方的商业关系的必要性。(4)公司的运作对社区及环境的影响。(5)通过高标准的商业行为来维持声誉的愿望。(6)在公司成员之间公平行事的必要。”该条第2款规定,当公司的目的条款包含,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追求其成员之外的利益的条款时,第1款即应当在以下意义上产生效力:为了公司全体成员利益而促进公司成功,也就是等同于实现第1款所列的目的。[19]2005年的日本《商法典》通过修改公司法中的各项制度来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特别规定了公司债管理公司制度、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在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上独树一帜。[20] 除了公司法和商法典外,其他立法通过强行性规范也同样能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如,英国1986年《破产法》第214条规定,如果公司董事或影子董事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公司的破产清算不可避免,却继续操纵公司进行交易而不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债权人的潜在损失,这时所进行的交易为不当交易(wrongful trading)。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要求股东认购公司未发行的股份。这些规定当然成为保护员工、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律基础,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21]美国自1985年后也有近30个州通过法律特别规定:董事会在制定重要经营决策,特别是在决定是否接受和拒绝一项股权收购方案时,除了考虑股东的利益外,还要考虑其他参与者的利益;本世纪初,美国政府又颁布了一系列严肃公司道德准则的法案,如《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加大对忽视社会责任、侵害相关利益者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几十年来,美国政府不断地通过各式各样的法令,从职场、产品安全、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用强有力的执法来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行为。[22] 我国《公司法》也以强行性规范的方式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并强化了监事会的职权;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等等。这些规定实质上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了,比如,如果公司在注册成立后违反这些强行性规定,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导致相应法律责任的产生。同国外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途径类似的是,我国《公司法》中的上述规定仅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的一部分,况且,企业的范围也大于公司的范围。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行性规定还零星体现于破产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税法等立法之中。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一词的含义和性质的不同解读,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的范围有不同理解。有的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责任”包括“消费者保护、劳动者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责任”,[23]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对公司和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的关系完全可以用固有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调整,而公司社会责任仅是公司在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中负有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以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4]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的限制 如前文所见,道德规则可以变为法律规则,此正如霍姆斯法官的名言:“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积淀”。[25]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道德规则都有必要且有可能上升为法律规则,在赋予其强制性时尤其如此,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过程中同样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 1.企业社会责任只能是道德底线的要求 道德是有层次之分的,法律责任化的只是道德底线的要求。富勒将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类,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它“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而义务的道德是一种基本的要求,就如“语法规则”,“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26]根据富勒的观点,能上升为法律的只能是义务的道德,即最基本的道德,“如果我们要寻找人类研究领域之间的亲缘关系的话,法律便是义务的道德最近的表亲,而美学则是愿望的道德最近的亲属”。[27]博登海默也指出,在道德价值的这个等级体系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类要求和原则。第一类包括社会有序化的基本要求,它们对于有效地履行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必须承担的任务来讲,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必要的,或极为可欲的。避免暴力和伤害、忠实地履行协议、协调家庭关系、也许还有对群体的某种程度的效忠,均属于这类基本要求。第二类道德规范包括那些极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的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对人们提出的要求则远远超过了那种被认为是维持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所必需的要求。慷慨、仁慈、博爱、无私和富有爱心等价值都属于第二类道德规范。对于第一类道德要求,即道德的基本要求,其“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禁止杀人、强奸、抢劫和伤害人体,调整两性关系,制止在合意契约的缔结和履行过程中的欺诈与失信等,都是将道德观念转化为法律规定的事例。”[28] 对企业社会责任来说,能法律责任化的同样只能是最基本的道德,即道德底线的要求。实际上,只要考察一下当前已经法律责任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如有关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工等强行性法律规范,就可以发现其都是对企业道德底线的要求。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对道德底线的判断会发生变化,从而道德责任向法律责任转化的现象会持续不断,这就如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持续发展部原经理Antonio Vives指出的,“‘构成负责任的行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文化是变化的,即使在同一个地方和同一个文化,也会随着时间的过去而变化。几年前,人们并不认为食品公司对于它顾客的肥胖有什么责任可言”,[29]而现在,公司显然需要为此承担道德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实现必须具有现实性 米尔恩曾说,“不是所有向往之物都能成为法定权利”。他并以就业为例对此做了说明:“不可能存在就业的法定权利,倘若这一权利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获得他们想要的一切种类的工作的权利。由于自然和经济的原因,这种权利的相应义务,是政府和任何社会性权威机构都不可能履行的。”[30]米尔恩的话揭示了一个本质问题:向往之物的实现必须具有现实性。将其应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也是同样适用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种“向往之物”,只有当其法律责任化后能够实现才具有现实性。这里继续以就业为例予以说明:就业是劳动者改善生活甚至维持生命的基础,对于企业来说,它们一般有能力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在经济不景气时它们也可通过减少管理层薪酬等方式尽量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看,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但显然的是,立法不可能将这种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化,因为其不具备强制实施的现实性,“道德义务法律化的前提是该道德义务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如果超越社会理解和接受的限度,对义务主体的接受能力和接受程度不加考虑,势必会导致法律的遵守状况不如人意。”[31] 此外,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责任化还会受到其他一些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如社会和立法机关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立法水平,反对声音的强弱——如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Lawrence E.Mitchell教授就坚持认为,“引起那些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和许多同公司治理有关的内部问题的原因,可以追溯到公司法对公司实体以及它的管理层的道德限制。他的结论是:通过放松这些法律限制应该可以增加公司及其管理层的道德义务(accountability),并且因此增强责任感。”[32]如此等等。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软法责任化与司法能动主义 根据制定(或形成)主体、产生程序、表现形式和保障措施(或约束力)等方面的不同,法有硬法(hand law)和软法(soft law)之分。硬法是指由国家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规范体系,具备法律责任条款是硬法的典型特征,前文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化的规范即属于硬法规范。软法的界定则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软法的制定主体仅限于立法机关,“狭义上的软法是指,由社会公权力所制定的不具有强制拘束力的行为规范,软法与硬法的划分标准在于‘是否具有强制拘束力’。”[33]在国外,软法也多在狭义上使用,如美国芝加哥大学Jacob E.Gersen和Eric A.Posner教授就将软法“定义为立法权威制定的规则,它不必遵循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所必需的宪法的、其他正式的形式或程序。”[34]从广义上看,所谓“软法”,是指不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它是一种由多元主体经或非经正式的国家立法程序而制定或形成的,并由各制定主体自身所隐涵的约束力予以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5]软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家立法和政治组织形成的规则和社会共同体形成的规则。[36]本文对软法的界定采用广义说。当企业社会责任由软法予以规定的时候,企业社会责任便软法责任化了。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软法责任化 。

国有上市公司内控合规性研究论文

现代 企业管理 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加强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的实施与应用就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安然事件”《萨班斯法案》内邵环境 企业 文化 权责分离财务监督会计监努激励与约束

论文摘要: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秋序和社会,y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最初的内部控制定义是内部牵制,它基本是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账目核对为手法,以钱、账、物等会计事项为主要控制对象。内部拉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核心是内部会计控制。2002年发生“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揭露出一系列的财务欺诈丑闻,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平衡和外部监督缺失。其结果导致美国的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害。为了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及对政府经济政策的信心,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一了中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发展,从国际上一些比较成功的企业管理 经验 看,完善并运转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是这些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此,在这个时期必须从国有企业的“内功”人手,在现有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这是现阶段国有企业建设中的一项非常紧迫和必要的任务。内部控制是一个既古老又充满活力的话题。对我}}i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企业会计一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或不具备可操作性。以下从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探讨问题的成因,研宠内部控制的对策。

1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内部控制从形式上表现为一整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彼此连接的控制 方法 、 措施 和程序。通过发放内部控制调查表、实地走访我们看到被调查单位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大都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的制度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等。调查发现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从调查情况看,不少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企业制度不健全,一是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顾此失彼现象严重;四是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内控部门的责任与权力、控制与监督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从调查中发现,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国内大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负责人,这就造成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财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内、外部利害关系人,其提供的公开化会计信息必须体现“真实、公允”的原则。由财会部门的主管人员既管理财务收支又进行会计一信息处理,极易导致基于财务收支需要而捏造会计信息; 财务管理 的对象是资本营运系统,而会计的对象是信息系统,财务与会计合并一处也不符合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分离原则。

2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也决不是“一日之寒”,既有人的素质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主要成因有: 双重控制主体矛盾导致内部控制不力。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客观上产生了两个控制主体,即所有者控制经营者、经营者控制主体,两者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制约失衡使内部控制权责不清。内部控制是控制主体意志的体现,控制者都希望成为控制主体以实现其控制目标,他们期望获得真实的企业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便进行未来投资决策;另外,他们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比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确保自己投人资本的保值与增值。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可能因其不会过多地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更看重短期经营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体现在会计上则为张扬或夸大经营成果,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侵占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提前确认收人,不足额提取费用,在职时的过度消费等。

计划经济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陋习仍在延续,导致内部控制得不到重视。

政府包办企业一切事务和企业经营大锅饭思想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两个鲜明特点。经济体制改革后,理论上要求政企分开,但在实践中执行并不彻底,一方面,以各种形式改头换面但仍然存在的主管部门,基于权利和利益的双重考虑,仍把持着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企业并无真正的理财自主权。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国家“呵护长大”的企业,主观上还保留着吃“大锅饭”的意念。而政府对经营不善企业的盲目保护机制,又助长了这种意念,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加强内部控制的动力不足。

各种监督机制弱化使内部控制的刚性被扭曲。

事实上,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会受到来自企业以外的各种监督机制的约束,为其“保驾护航”。但由于这些监督机制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整治的合力,使得监督机制弱化。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各社会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人不就事,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企业文化落后、内部控制执行者素质不高,使得与内部控制要求不协调。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管理者有高尚的道德、健康的人格和完善的价值观念,才能影响和激励企业文化的建设。而企业形成独立的文化氛围的基础在于员工素质的提高,所以,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教育 。

3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而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份越多,科学性就越强。在今天,内部控制已不再是简单的差错防弊机制,而是涉及企业的各个层面、各种资源、各个方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效率、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

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人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一、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约束+激励”作为引导、规范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

在存在双重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决定了在双重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和平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企业管理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企业内部控制未能有效地执行,很可能造成企业的资产的流失、腐败的滋生、责任的推诿等一系问题,导致经营效益日益下降,企业将难以为继。 文章 针对目前小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没有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认识的片面性、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控制目标、内容、设计原则及强化管理者的内控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加强内部控制等相关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基础是企业内部分工;其核心是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式、措施及程序。它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控制机制。小企业是国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和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大中型企业同等重要的意义。然而,许多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进而影响了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小企业的发展。

一、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内部控制成为摆设

很大一部分小企业家都是依靠机遇和冒险精神开始逐步完成原始积累的,而国有小企业的领导很大部分都是由行政部门调过来的,他们往往不太重视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缺乏了解,内控意识不强,认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管理会制约企业的发展。虽然也有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没有认识到其是一个动态的系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业务的拓展,原先完善的内控已不再适应企业的发展,当其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加以纠正。甚至有的企业在不了解其自身情况的前提下,照搬其他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把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在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上,不能很好地落实执行,形同虚设。

(二)不相容职位没有分离,岗位设置缺乏牵制

在小企业中,由于企业规模小,企业出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尽可能少用人,用能人,经常出现一个人来承担多项工作,这其中就出现很多不相容职务于一身的情况。开票、收钱、填凭证、审核、记账都由一个人来完成,从表象上看似乎步骤减少了,时间节省了,成本下降了,殊不知,这种违规操作既不能真正提高企业效率,还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流失,滋生贪污舞弊行为,给企业的资产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三)内部审计弱化,外部监督不足

小企业内部通常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企业的负责人“家长式”、“一言谈”的工作作风,认为该机构的职责就是找“茬”,因此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很难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无法真正发挥监督的职能。而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集中在政府、金融机构和税务等部门,由于其信息使用者较少,因此外部监督的力度和次数都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现象普遍,坐支现金,账证、账实、账表不符,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四)风险控制非常薄弱

我国许多小企业对于来自外部的风险机会没有控制,对于2008年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很少有企业采取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导致出口外贸的企业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动出现很大的亏损。2008年下半年由于全球的金融危机,许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加上财政政策银根紧缩,融资困难,许多的中小企业都倒闭了。

二、完善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一)职责分工控制

职责分工控制一般指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对于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因此,小企业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明确职责划分,做到既不留死角又使各个岗位和人员之间不交叉、冲突,应让每个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和要求,应当明确授权部门和人员的权限,禁止越权,并制定有明确的奖惩办法,对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处罚,在不能做到职责划分的情况下,应当加强事后的检查监督。

(二)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应该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批准形式通常有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之分。常规性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用以规范经济业务的权力、条件和有关责任者,其时效性一般较长。临时性授权是指对办理例外的、非常规性交易事件的权力、条件和责任的应急性授权。小企业应该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及责任。

(三)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管手续责任;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 报告 。对于小企业首先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不做假账,其次记账、出纳、保管等不相容业务,应尽量由不同人员担任,如人员有限,也应保证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同时应建立复核制度。

(四)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的内容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通过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可以比较、分析内部各企业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各项预算的严格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不论采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其决策权都应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由这一权威层次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小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控制,确立预算目标,并组织实施,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关系,由内部审计部门等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对预算执行的好坏进行奖惩。

(五)财产保全控制

小企业应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该资产,一般情况下,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的直接接触。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下一致,可能说明资产管理上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当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涉及资产的各种文件资料,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应当留有备份,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这在计算机处理条件下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小企业应对资产投保(如火灾险、责任险等险种)增加资产受损后的补偿机会,从而保证资产的安全。

(六)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是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而实施的控制。小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报告控制制度,要有反映部门、人员经管责任,且形式、内容简明扼要信息反馈迅捷高效的内部报告。常见的报告方式有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常见报告类型有资金分析报告,包括资金日报、借款还款进度表、贷款担保抵押表、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表、资金调度表等;经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报告;资产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特定内容专报等。内部报告可以是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小企业一旦建立了内部报告控制,企业领导能很快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就能对所面临的问题快速做出反映,并做出决策,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七)信息技术控制

小企业在信息时代中要生存,特别是进入WTO后,信息技术尤为重要。小企业应实现内部控制手段的信息化,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变人工管理、人工控制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控制,要加强对企业自身系统开发及维护人员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数据和文字输入、输出、保存等有关人员的控制,保障电子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

(八)人员素质控制

人是观念创新的根本和灵魂,企业制定经营目标,设置核算机制,都必须依靠人的创造性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企业领导者注重内部控制,注重对企业员工的研究,尊重员工的心理需求,强调沟通和管理交流,便能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形成强大的企业合力,促进整个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结论

在我国加入WTO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机会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的目标相结合,找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只要各小企业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标准不断对其进行效益评价和修改,分析原因, 总结 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来开展工作,各小企业将会建立与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企业的发展,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小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也会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陈汉文.腐败与内部控制[J].财会月刊,2006(2).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与企业绩效的论文

一、引言及理论分析

现代企业价值管理理论认为,作为生产经营实体的企业必须创造价值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所有者与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最关心的也就是企业如何通过“价值管理“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绩效水平作为衡量企业价值的直观指标,绩效最大化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所在。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内部控制对于企业实现较高的绩效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研究设计

1、假设

根据前人研究以及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对企业绩效有很大的影响,内部控制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从而达到促进企业绩效的作用。因此本文假设: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内部控制的质量越高,企业绩效越大。

2、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研究中上通常选择托宾Q值作为衡量企业市场绩效的指标,托宾Q数值标准化,可操作性强 ,计量误差小,此外TobinQ可直接搜集到,客观性强。Tobin Q=(股市价值+净债务价值)/期末总资产

解释变量:本文以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框架指出的五个内控要素和《基本规范》规定的内控基本因素为依据,结合研究成果,本文共设置了17个指标。主要分为1)控制环境:①A1,独立董事比例。②A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③A3,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还是非国有股。④A4,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⑤A5,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⑥A6,高管人员是否持有本公司股份。⑦A7,是否关注员工整体培训。2)风险评估:①A8,年报中是否有风险提示及对策。②A9,八项计提的政策执行度。,3)控制活动:①A10,日常工作中是否有内部控制方面的安排。②A11,是否有绩效评价制度。4)信息与沟通:①A12,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情况。②A13,董事会会议次数。③A14,公司是否有投资者关系信息。5)监督:①A15,监事会对年度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②A16,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类型。③A17,企业是否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谴责。

在所选择的评价指标中,根据不同指标对内部控制影响程度的不同赋予其不同的权重。参考林钟高(2008)年关于内部控制指标重要性程度的调查结果,将所选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分别赋予5、3、2的指标权重。内部控制指数计算式如下:ICI=(A3+A5+A8+A10+A11+A14+A16)*5+(A1+A2+A12+A13+A17))*3+(A4+A6+A7+A9+A15)*2

控制变量:影响企业绩效的因素除内部控制外,还有很多其它影响因素。为了控制公司其他特征对公司绩效表现的影响,本文选取了资本结构(Stru)即期末总资产、资本规模(Lnasset)即资产负债率和每股收益(EPS)作为控制变量。

三、实证检验

在选取样本时,本文主要采用了在沪、深上市的全部A股中选取了100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剔除了ST公司以及数据不全、信息不完整的样本。本文数据整理和分析借助于Excel和SPSS软件完成。

1、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TobinQ的均值保持在,明显大于 1,说明多数上市公司所获得的绩效是大于其投入资本成本的,即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盈利的。对于内部控制变量ICI极大值与极小值差距也很大,标准差为,波动幅度很大,说明不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效果参差不齐。

Tobin Q用于衡量上市公司的企业绩效,ICI代表内部控制总评均用于衡量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表明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

2、回归分析:为了检验本文的假设,本文估计了模型

通过回归分析可知: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系数为,在15%的水平下显著,即说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越高,企业绩效水平越高,控制活动、监督、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也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

资产规模与TobinQ之间的相关系数为,在1%的水平下显著,两者存在负相关关系。,这应该引起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不能为了规模的壮大而盲目扩张规模,;每股收益与TobinQ之间的相关系数为,在20%的水平下显著,此结果不是非常可靠,企业平均每股收益越高,企业盈利能力越强,企业绩效越高;资产结构与TobinQ之间的相关系数为,此结果置信区间在20%之内。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上市时间的长短、每股平均收益以资本结构对企业内部控制水平有着显著的影响;而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鉴于内部控制施行时间较短,现行效果还不是很显著。

检验的结果可以证明本文的假设为正确的,即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内部控制的质量越高,企业绩效水平越高。

四、结论与建议

随着内部控制理论以及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功能也从传统的“财务报告导向”内控,到“价值创造导向”内控框架,内部控制的实施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实用、可操作的指导建议,成为企业增值的助推器。企业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设计和运行是必不可少。

为了增强内部控制运行的效率,优化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实现企业的企业绩效最大化,企业可指定提升企业绩效的战略;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利用科技发展的前沿成果加强内部控制。(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Z].2010-04-15

[2]Maria Ogneva, . Subramanyam and , 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 and Cost of Equity: Evidence from SOX Section 404Disclosures [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7,82

[3]李万福、林斌、杨德明、孙烨.内控信息披露、企业过度投资与财务危机[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10,4:76~123

[4]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希望对你有点帮助论文大纲第一章 导论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国内外研究综述 研究内容及方法第二章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理论基础上市公司的界定与特征 内部控制的涵义与内容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涵义、特点与内容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与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第四章 案例分析第五章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的对策思考结论研究综述(一)国外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综述通常,人们将西方内部控制演进分为四个阶段:20世纪40年代前——内部牵制阶段;20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内部控制制度阶段;20世纪80代至90年代初——内部控制结构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前,被称为牵制阶段,是内部控制的萌芽时期。在该阶段,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查错防弊,以职责的分工和业务的流程及其记录上的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为着眼点。到了第二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由于社经济的发展和审计方法的改进,内部控制理论得到了发展。内部控制开始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并在此期间推行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其目标在于保护组织财产的安全、增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提高经营效率。到了内部控制结构阶段,也就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这一时期,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审计理论的推进上有大量的举动,这使得内部控制理论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和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是该阶段的重点。到了20世纪90年代,对内部控制多是从会计的角度来研究的。政府在内部控制研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大大地推动了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1992年颁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报告(COSO报告)。COSO报告是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的又一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进入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新阶段。2006年7月15日美国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已开始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生效。SOX严格界定了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财务责任和义务;强调了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与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要求;对公司的外部审计做出严格规定。(二)国内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综述我国对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的经济、政治体制所导致的。而在我国开始了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步伐后,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政府才开始积极推进内部控制的规范建设。1986年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该规范中对内部控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于1997年年初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做出了定义。1997年5月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规定金融机构要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而我国第一部对内部控制有法律要求的法规是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论文

1。一般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都有哪些形式,或者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2。对于不确定事项的信息披露都采用哪些形式?3。对你论文中的所举例公司的财务问题或者财务制度有哪些是需要披露的?4。信息披露对于公司的具体影响有哪些?

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一、毕业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1.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2.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3.主答辩老师提问。主答辩老师一般提三个问题。老师提问完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当场回答,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则规定,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要求学员当场立即作出回答(没有准备时间),随问随答。可以是对话式的,也可以是主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三个问题,学员在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作出回答。根据学员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4.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4.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规定,对答辩不能通过的学员,提出修改意见,允许学员待半年后另行答辩。二、主答辩老师的提问方式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的提问方式会影响到组织答辩会目的的实现以及学员答辩水平的发挥。主答辩老师有必要讲究自己的提问方式。1.提问要贯彻先易后难原则。主答辩老师给每位答辩者一般要提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问题,这些要提的问题以按先易后难的次序提问为好。所提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应该考虑到是学员答得出并且答得好的问题。学员第一个问题答好,就会放松紧张心理,增强“我”能答好的信心,从而有利于在以后几个问题的答辩中发挥出正常水平。反之,如果提问的第一个问题就答不上来,学员就会背上心理包袱,加剧紧张,产生慌乱,这势必会影响到对后面几个问题的答辩,因而也难以正确检查出学员的答辩能力和学术水平。2.提问要实行逐步深入的方法。为了正确地检测学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有时需要把一个大问题分成若干个小问题,并采取逐步深入的提问方法。如有一篇《浅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文,主答辩老师出的探测水平题,是由以下四个小问题组成的。(1)什么是科学技术?(2)科学技术是不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要素?在学员作出正确回答以后,紧接着提出第三个小问题:即(3)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要素,为什么说它也是生产力呢?(4)你是怎样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通过这样的提问,根据学员的答辩情况,就能比较正确地测量出学员掌握基础知识的扎实程度。如果这四个小问题,一个也答不上,说明该学员专业基础知识没有掌握好;如果四个问题都能正确地回答出来,说明该学员基础知识掌握得很扎实;如果能回答出其中的2—3个,或每个小问题都能答一点,但答得不全面,或不很正确,说明该学员基础知识掌握得一般。倘若不是采取这种逐步深入的提问法,就很难把一个学员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准确测量出来。假如上述问题采用这样提问法:请你谈谈为什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学员很可能把论文中的主要内容重述一遍。这样就很难确切知道该学员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是好、是差、还是一般。3.当答辩者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应以温和的态度,商讨的语气与之开展讨论,即要有“长者”风度,施行善术,切忌居高临下,出言不逊。不要以“真理”掌握者自居,轻易使用“不对”、“错了”、“谬论”等否定的断语。要记住“是者可能非,非者可能有是”的格言,要有从善如流的掂量。如果作者的观点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即使与自己的观点截然对立,也应认可并乐意接受。倘若作者的观点并不成熟、完善,也要善意地、平和地进行探讨,并给学员有辩护或反驳的平等权利。当自己的观点不能为作者接受时,也不能以势欺人,以权压理,更不要出言不逊。虽然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老师与学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审查考核者,一方是被考核者),但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在答辩中要体现互相尊重,做到豁达大度,观点一时难以统一,也属正常。不必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只要把自己的观点亮出来,供对方参考就行。事实上,只要答辩老师讲得客气、平和,学员倒愈容易接受、考虑你的观点,愈容易重新审视自己的观点,达到共同探索真理的目的。4.当学员的回答答不到点子上或者一时答不上来的问题,应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提问方法。参加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学员对你所提的问题答不上来,有的就无可奈何地“呆”着;有的是东拉西扯,与你绕圈子,其实他也是不知道答案。碰到这种情况,答辩老师既不能让学员尴尬地“呆”在那里,也不能听凭其神聊,而应当及时加以启发或引导。学员答不上来有多种原因,其中有的是原本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只是由于问题完全出乎他的意料而显得心慌意乱,或者是出现一时的“知觉盲点”而答不上来。这时只要稍加引导和启发,就能使学员“召回”知识,把问题答好。只有通过启发和引导仍然答不出或答不到点子上的,才可判定他确实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三、学员答辩要注意的问题学员要顺利通过答辩,并在答辩时真正发挥出自己的水平,除了在答辩前充分作好准备外,还需要了解和掌握答辩的要领和答辩的艺术。(一)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首先,学员参加答辩会,要携带论文的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如前所述,有的高等学校规定:在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可以准备一定时间后再当面回答,在这种情况下,携带论文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即使像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那样,老师提出问题后,不给学员准备时间,要求当场作答。但在回答过程中,也是允许翻看自己的论文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其次,还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主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二)要有自信心,不要紧张在作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大可不必紧张,要有自信心。树立信心,消除紧张慌乱心理很重要,因为过度的紧张会使本来可以回答出来的问题也答不上来。只有充满自信,沉着冷静,才会在答辩时有良好的表现。而自信心主要来自事先的充分准备。(三)听清问题后经过思考再作回答主答辩老师在提问题时,学员要集中注意力认真聆听,并将问题回答略记在本子上,仔细推敲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要害和本质是什么?切忌未弄清题意就匆忙作答。如果对所提问题没有断清楚,可以请提问老师再说一遍。如果对问题中有些概念不太理解,可以请提问老师做些解释,或者把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说出来,并问清是不是这个意思,等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作回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答所非问。答到点子上。(四)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在弄清了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确切涵义后,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要充满自信地以流畅的语言和肯定的语气把自己的想法讲述出来,不要犹犹豫豫。回答问题,一要抓住要害,简明扼要,不要东拉西扯,使人听后不得要领;二要力求客观、全面、辩证,留有余地,切忌把话说“死”;三要条分缕析,层次分明。此外还要注意吐词清晰,声音适中等等。(五)对回答不出的问题,不可强辩有时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答辩人所作的回答不太满意,还会进一步提出问题,以求了解论文作者是否切实搞清和掌握了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答辩人如果有把握讲清,就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如果不太有把握,可以审慎地试着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讲得不很确切也不要紧,只要是同问题有所关联,老师会引导和启发你切入正题;如果确是自己没有搞清的问题,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表示今后一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因为,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这个问题有可能有过专门研究,再高明的也不可能蒙他。这里我们应该明白:学员在答辩会上,某个问题被问住是不奇怪的,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是本学科的专家。他们提出来的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是很自然的。当然,所有问题都答不上来,一问三不知就不正常了。(六)当论文中的主要观点与主答辩老师的观点相左时,可以与之展开辩论答辩中,有时主答辩老师会提出与你的论文中基本观点不同的观点,然后请你谈谈看法,此时就应全力为自己观点辩护,反驳与自己观点相对立的思想。主答辩老师在提问的问题中,有的是基础知识性的问题,有的是学术探讨性的问题,对于前一类问题,是要你作出正确、全面地回答,不具有商讨性。而后一类问题,是非正误并未定论,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可以互相切磋商讨。如果你所写的论文的基本观点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又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自圆其说的,就不要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不同的见解,就随声附和,放弃自己的观点。否则,就等于是你自己否定了自己辛辛苦苦写成的论文。要知道,有的答辩老师提出的与你论文相左的观点,并不是他本人的观点,他提出来无非是想听听你对这种观点的评价和看法,或者是考考你的答辩能力或你对自己观点的坚定程度。退一步说,即使是提问老师自己的观点,你也应该抱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态度,据理力争,与之展开辩论。不过,与答辩老师展开辩论要注意分寸,运用适当的辩术。一般说,应以维护自己的观点为主,反驳对方的论点要尽可能采用委婉的语言,请教的口气,用旁说、暗说、绕着说的办法,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观点输入对方,让他们明理而诚服或暗服。让提问老师感受到虽接受你的意见,但自己的自尊并没受到伤害。譬如,在一次答辩会上,一位老师在说明垄断高额利润时,把垄断高额利润说成是高出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利润。答辩的学员听出老师的解释错了。就用平和不解的语气说:“那么,垄断高额利润是垄断价格高于成本价格的话怎么理解呢?”提问的老师听后一怔,隔了一会儿,高声说:“问得好!”从提问老师的喝彩声中,我们知道,他已心悦诚服地同意了你的观点。这样的辩论,答辩老师不仅不会为难你,相反会认为你有水平,基础扎实。(七)要讲文明礼貌论文答辩的过程也是学术思想交流的过程。答辩人应把它看成是向答辩老师和专家学习,请求指导,讨教问题的好机会。因此,在整个答辩过程中,答辩人应该尊重答辩委员会的老师,言行举止要讲文明、有礼貌,尤其是在主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难以回答,或答辩老师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更应该注意如此。答辩结束,无论答辩情况如何,都要从容、有礼貌地退场。此外,毕业论文答辩之后,作者应该认真听取答辩委员会的评判,进一步分析、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总结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搞清楚通过这次毕业论文写作,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科学研究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研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存在哪些不足,作为今后研究其他课题时的借鉴。另一方面,要认真思索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修改自己的论文,加深研究,精心修改自己的论文,求得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战果。使自己在知识上、能力上有所提高。

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欢迎阅读。

摘要:负责联系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债权人及各利益想关者的一种方式是会计信息,在证券市场发现的过程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重要的基础,各相关者的利益,证券市场和资源的配置都因为信息披露的质量受到直接的影响。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一方面能够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同样保障了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利。会计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中就包括会计信息披露,在本文中探讨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

在本文中,首先介绍会计披露的含义,其次,写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再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会计信息披露的成因,最后,再对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问题;信息披露;分析研究

在当今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企业面对着更严重的压力。它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取得胜利还要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系统。与此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也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社会化慢慢运用出来,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发展,企业的资本市场也要融资。在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的资本市场的共同影响下,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披漏问题就显示出来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是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同时还是证券市场发现的基础。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一种企业行为。它需要将自身财产经营等会计信息根据上市公司的法定要求汇报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汇报。投资者会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运转情况进行自己的投资决策,并且会计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符合法律的标准公开披露。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股票的市场建立时间很短,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时间不够充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点进步,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尤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借鉴着很多国外的经验,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国情发展,我国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有着与众不同的中国特色。我国的信息披露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一)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过程包括三个步骤:第一,会计信息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主体然后进行会计计算,之后经过一系列核实写出合适的会计报表;第二,会计信息有更严格的会计师,然后由注册会计师对报表进行审核,还要做出详细的审计报告;第三,通过审核的审计报告要通过国务院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对外公布。

(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初步有了规范,但是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还是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包括不充分揭示企业的偿还能力,不充分体现资金投放的去向和获利的能力,不充分提示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借保护商业机密的理由,隐瞒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件事情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失去了股东的信用。

其次,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欺的问题,缺乏真实性。主要可以从我国的招股说明书上的信息进行虚假欺,同时还要在公司的财务年度报表上做手脚,增加财务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控股股东的占用资金显示不够明确,存在欺的嫌疑。

最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够及时公布的问题,投资者不是公司的管理者,所以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要及时,这样才会让投资者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原因分析

在我国企业的发展进程中,我国也建立了比较好的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今的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存在着发展速度慢的特点,在管理方面也显现出不足的`地方。如今的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着很多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所以找到原因是我们必须马上解决的事情。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分析:

(一)外在条件

首先,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中,投资者对于信息量的需求是最大的,公司的效益与他们的利益是直接相关的,但是对于信息的供给者来说,要考虑公司会计披露给他们带来的效益,所以在会计信息上就会存在供需的矛盾问题。

其次,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比较长,这增加了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我国的会计准则也不是很完善,对外公布内容很少。

最后,我国的审计服务部门受到削弱。同样,我国的会计事务所不够完善,会计人员很容易被内部人员收买,审计人员素质差,长此以来,我国的审计工作质量在不断的下降,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

(二)内在条件

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还有内在因素,公司治理就是一个原因,好的公司治理要鼓励公司人员积极提供公司的表现信息,不能因为公司的利益以及个人利益就对外界进行隐瞒,与此同时还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虽然社会在不断地进步,大师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存在缺陷;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存在造假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想要得到更多的利益。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两个方面

在中国的资本主义市场中,上市公司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历程中,加快了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所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更是关注的事情。为了改善当今社会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我简单提出两个方面:

(一)从外部监督部门着手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证券监管机制,在现在的社会发展中,上市公司没有很强的自觉性,缺乏自律,为了能得到更准确的信息,监督部门要做好本职工作及时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为了能够提高监管力度,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监管的详细规范,明确规定奖惩制度。

最后,要加强会计事务所的队伍建设,时刻对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多上一些关于法律观念的教育课程,让他们明白会计信息部门人员的重要性以及他们能给人们带来的好处与坏处。

(二)从企业内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式及内容着手完善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进行完善,要加入一些能够让客户明白的财务内容,但是虽然信息披露要完善,可是还要注意不要暴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第二,上市公司还要做到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外部的信息披露要保持连续性,不要为了某种目的就结束披露,这样的企业会计制度才会越来越完善,企业才会更好的发展。

第三,为了使企业会计披露制度更加完善,企业还要完善披露的方式。虽然强迫性的披露能得到准确的消息,可是不免还是存在欺的信息,为了能够得到更准确的信息,建议上市公司能够提高企业素质,自觉提高信息披露,这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才会发挥充分的作用。

五、结束语

在现今的社会发展中,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它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上市公司的欺问题,还能使信息保障者能够及时得到准确的消息,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上市公司传递不准确的消息,这不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建立,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了社会的进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必须进一步的完善,客观分析现在的会计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出适合上市公司会计披露的道德法制,相信这样的证券市场才会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顺才,刘雪辉,刘迎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

[2]陈启清,葛敏,张素华.信息披露案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

[3]张维迎.博弃论和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2001[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5]平狄克,鲁宾费尔德著.张军,罗汉,尹翔硕,谢识予译.微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出版社,2000,9.

[6]曹荣湘,袁增霆.虽制披露与证券立法[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8.

我帮你我帮你

直销上市公司的合规问题研究论文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教学网| 会员登陆 | 会员退出 | 会员注册 | 会员列表 管理视野管理思维课堂同步教学相长教学指导案例集粹资讯链接 当前位置:山东理工大学管理教学网 > 阅读新闻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时间:2005-12-15 13:54:42 来源:山东理工大学管理教学网 阅读1954次 1 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的市场营销2 复杂环境下高技术企业营销风险研究3 供应链管理结构模型的分析与研究4 CRM在汽车营销企业中的开发与应用5 绿色供应链管理及实施策略6 我国企业绿色营销理念及实践的特征分析7 新经济条件下的我国企业营销创新8 企业营销的战术策略9 提高市场占有率常见的错误及对策10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企业市场营销11 企业绿色营销与我国对外贸易12 我国中小企业提升市场营销能力的战略选择13 市场营销与企业文化14 客户与供应商的战略伙伴关系及其管理15 试论企业营销能力的培育与增强16 我国企业实施整合营销战略的对策17 论生态型企业营销体系及其建立与改造18 论营销渠道模式转型19 论企业的网上病毒性营销策略20 对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探讨21 浅论市场竞争中的企业市场创新22 构造三维市场营销 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23 合作营销战略研究24 企业与中间商25 论企业信息化过程中的营销创新26 企业绿色营销探析27 高科技企业的网络营销28 企业市场营销组合决策的神经网络模型29 提升中国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客户关系管理30 我国科技企业营销体制中的观念导向31 营销社会化刍议32 新产品试销评价方法研究33 论中国转型市场中企业营销的预警管理34 网络环境下企业创名牌的营销策略35 论现代企业分销渠道建设36 企业供应链管理中的不确定性及其解决方案研究37 企业营销失灵的原因及对策分析38 供应链管理模式下企业物流的合理化研究39 浅论“知识营销”对企业营销管理的影响40 基于环境管理的企业绿色营销对策41 试论企业营销战略规划42 市场营销观念与商品包装的伦理道德问题43 供应链管理的战略思想与战略管理44 面对全球竞争的企业营销对策45 论企业营销的市场导向46 “客户顾问制”与营销创新47 供应链管理与企业发展48 21世纪企业营销新理念49 企业的网络营销策略50 浅论企业顾客关系管理的核心——忠诚度51 对当前企业营销问题的点评52 世纪之初我国企业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3 对绿色营销的探讨54 分销网络的有效管理与创新55 用服务“粘住”你的顾客——略论企业的服务营销56 中小企业应确立营销新观念57 现代市场营销信息系统探讨58 可持续性发展与企业绿色营销59 企业网络营销的策略选择60 企业营销活动的“催化剂”61 供应链企业外部绩效评价子系统研究62 论渠道价值链增值管理对策63 互联网技术与关系营销的实现64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业务外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65 跨文化交际中的跨国公司营销策略66 企业营销理念创新的几点思考67 略论采购成本的控制68 供应链中的合作与模式匹配的研究69 论绿色营销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70 企业如何面对和参与供应链竞争71 我国企业营销策划的困境及对策72 客户关系管理价值链研究73 客户档案知识的挖掘方法研究74 论市场秩序与企业信用75 项目管理在组织市场调研中的应用初探76 浅析新时期的合作营销关系77 基于电子商务的物资供应管理系统设计78 论网络营销与企业谋略79 论知识经济对企业营销活动的影响80 中国加入WTO后的企业营销对策81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渠道战略82 新经济背景下的企业营销e化83 企业供应链的结构类型研究84 论企业的供应链管理85 供应链管理方案的设计与选择86 试论企业内部控制点的增设在企业材料采购中的作用87 论企业建立顾客导向营销观念88 加强商品审美研究 搞活企业市场营销89 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分析90 企业市场营销创新是全球化营销的必经之路91 企业虚拟经营的营销战略思考92 网络时代企业营销策略整合93 浅谈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营销战略94 现代企业中的服务营销95 企业市场策略常见缺陷分析96 浅谈产品直销的利与弊97 营销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98 中国企业实施营销战略的现实意义99 信息传递障碍与营销效率研究100 模仿创新的特性与营销环境分析101 浅议利用营销中的非价格因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102 以客户关系为中心的业务流程重组103 企业现代物流是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关键104 销售经理的基本素质105 市场细分和定位技术在后发企业的应用106 信息系统在供应链与物流系统中的战略价值107 “青年文明号”在企业营销战略中的重要作用108 “越区销售”问题的分析及对策109 企业营销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110 提高顾客价值意识 增强企业竞争优势111 企业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开发112 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113 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模式的创新方向114 影响顾客忠诚度因素探析115 论生产企业对分销渠道成员的管理116 信息化、标准化是供应链管理实施成功的关键117 企业客户关系管理(CRM)的导入与实施118 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与策略浅议119 论加强物流管理提高企业绩效120 让客户关系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121 我国企业发展绿色食品营销策略探析122 市场对接过渡期的企业营销策略123 无缝营销管理——企业战略联盟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124 试论企业分销渠道的创新125 企业营销管理研究——“顾客中心论”的企业营销战略126 浅谈企业如何控制销售信用风险127 上市公司关联购销交易实证研究128 电网经营企业的营销战略129 基于知识经济的企业经营方式与营销渠道的变革130 WTO条件下的企业市场营销131 WTO与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132 营销管理支持系统及其内在运行机制133 “差异化策略”在企业营销中的运用134 企业物流一体化研究135 论内部营销策略组合及其应用模型136 论企业物流的营销战略137 客户关系管理中客户发展的理论研究138 信息经济中的管理锁定策略及其应用139 试论企业绿色营销的发展140 论协同合作式的供应链管理141 开拓国际市场的产品营销策略探讨142 现代企业如何保证物资采购效果143 加入WTO后制造企业销售通路建设的思考144 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问题及对策研究145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经营方式与营销渠道的变革146 略论供应链战略联盟的内涵、类型与管理147 客户关系管理视角下的分销渠道整合148 客户行为与区域市场渠道策略149 企业名牌战略与营销策略问题初探150 绿色供应链管理及其实施对策151 基于供应链的网络化制造体系结构152 谈知识营销在企业营销创新中的杠杆作用153 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关系比较与选择154 企业开拓目标市场策略新论155 浅析企业如何获取分销渠道竞争优势156 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及道德风险的防范157 基于顾客的新型供应链管理模式初探158 论现代企业的顾客满意观和顾客资产观159 面对WTO中外企业营销落差比较160 CRM在中小型企业中的实施与应用161 当代企业营销策略创新162 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构建163 论产品的知识营销164 方法-目的链短化的原因浅析165 CRM在药品营销渠道管理中的应用166 供应链绩效评价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167 基于移动Agent建立企业动态供应链168 当前环境变革中我国企业营销理念的转变169 中小企业实施CRM方案的误区与对策170 WTO与中国企业市场营销171 新世纪的供应链管理与物流管理172 加入WTO对我国企业营销的影响及对策173 基于供应链管理的联合定价决策模型探讨174 网络经济时代的客户关系管理175 供应链伙伴关系的双赢研究176 客户关系管理(CRM)的理论及应用探讨177 论网络营销对企业的影响178 价格战的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179 客户忠诚与客户关系生命周期180 略论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管理意义181 绿色营销与企业可持续发展182 顾客关系管理:对顾客网络及其知识管理的系统剖析183 中国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所需条件分析184 探究企业电子商务组织的新型管理模式185 理解客户关系管理——谈客户关系管理的战略意义186 关于企业物流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187 当前企业营销观念及其规则分析188 文化营销——企业营销能力构建的战略选择189 论我国企业市场营销创新190 创造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顾客价值191 顾客忠诚的价值驱动模式192 企业供应链管理及其信息保障机制193 新经济下的企业网络与超市场契约194 供应链竞争力的厂商均衡分析195 绿色营销初探196 高技术企业市场营销特殊性分析197 网络经济与客户的数字化管理198 数据挖掘在客户关系管理中的应用研究199 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营销创新200 组织市场上购买决策者的结构类型与企业的营销对策201 论企业网络营销中的物流策略202 论企业营销活动策划的专业化203 西方的顾客忠诚研究及实践启示204 以企业营销新理念迎接入世挑战205 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模式与营销渠道变革206 企业营销创新的内容和重要性207 基于供应链伙伴关系的产品定价问题研究208 供应链系统的物流规划模式209 供应链的自动补货模式及其价值210 博弈理论与营销创新211 激励机制在现代人事管理中的运用212 对客户忠诚创造价值问题的探讨213 现代供应链联盟问题研究214 顾客满意度中的顾客竞争性评价215 建立企业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构想216 绿色营销与企业经营策略分析217 论企业产品营销策略中的道德问题218 有形产品的服务提供方式研究219 顾客价值提升的定位及途径220 我国企业知识营销现状与对策221 客户关系营销——现代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222 论营销流程再造223 谈企业营销费用分析和会计处理原则224 企业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化225 面向过程的供应链工作流管理研究226 企业应对价格战的策略227 客户关系管理的困惑与发展228 实施绿色营销的意义与对策229 借鉴ISO9000的管理思想精髓优化供应链管理230 供应链合作伙伴选择及备件订货问题研究231 入世以后中国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研究232 试论企业销售渠道的创新与优化233 牛鞭效应的危害及其对策234 基于供应链战略目标的性能检测指标研究235 企业电子商务盈利策略探析236 基于企业整体模型的供应链信息流研究237 供应链性能评价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238 基于零部件归并问题的采购策略模型(英文)239 企业对市场需求的能动作用研究240 经济危机时期消费者行为和企业营销策略研究241 网络时代的消费特征及营销对策242 客户全生命周期利润预测方法的研究243 谈新经济时代的营销创新244 国际营销中产品的包装、促销与传播学245 服务营销与企业经营战略246 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47 企业产品试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248 基于资源利用综合水平的采购量分配方法249 我国企业间促销管理的实证分析与对策250 企业物资供应与管理改革探讨251 信息传递障碍与国有企业营销效率研究252 我国企业营销竞争力评价体系的构建及运行253 论交易成本与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54 客户关系管理核心思想浅析255 基于机制设计的供应链优化整合决策效应分析256 21世纪企业营销管理创新研究257 诚信营销与企业发展258 企业营销风险的防范与控制259 论关系营销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260 全球绿色营销趋势和我国企业的策略261 试论营销策略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262 企业供应链构建与优化对策研究263 市场营销战略失误与民营企业“流星现象”264 试析企业客户资本管理265 关于构建中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体系的探讨266 阻碍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与对策267 营销创新——21世纪中国企业营销的必然选择268 现代企业实施关系营销的对策269 VMI供应链系统的经济效果评价研究270 论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下的市场营销271 浅析营销适宜度272 基于相对熵的营销机会模糊评价273 现代企业的物流革命与营销创新274 电子商务下企业CRM的实施研究275 现代企业营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76 试论关系营销277 企业营销理念与品牌提升策略创新278 入世后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及企业营销对策研究279 论企业营销形象内在素质的塑造280 21世纪企业营销变革与创新方向281 过程工业供应链计划调度模型及算法的研究进展282 制约我国企业开展绿色营销的深层原因及其对策283 基于客户发掘、客户全面解决方案的科技型企业盈利模式探究284 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与实现“两个转变”的关系285 论网络信息环境下的顾客忠诚管理286 试论市场营销组合4PS向4CS的转变287 VE原理在营销策略中的应用288 质量文化在供应链管理中的融合作用289 客户资源的特征及CRM模式在企业中的实施290 企业内部营销及其实施策略探讨291 中国企业供应链管理浅析292 供应链系统运行评价研究293 “定制营销”理念的前瞻及潜力刍议294 浅论企业的营销腐败295 供应链中的道德风险问题296 供应链中的信息流运作模式297 基于过程的供应链重构模式与选择298 电子营销与中国企业营销策略的变革299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采购管理的博弈论分析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

浅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与中小投资者相关,也与代表着国家利益的大股东相关。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企业制定出合理的改革,对企业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运作,可以起到主导作用。

有利于促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股票市场的运营中,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靠的财务报告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的支柱。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支配作用。保证上市公司的标准化操作,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外部监督和管理非常重要,但只扮演着外部监督的角色,只有改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规范其操作,才可以促进资木市场的成熟,使市场规范的发展更加规范。通过对于内部控制和内

部审计的理解,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研

究和探索,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分不开的。

2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公司监管结构不健全

①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的过度集中、国有股份的内部人员控制严重。

②责任淡化,对独立董事和管理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很难实现监管责任。

③董事会和监事会缺乏权威性,不能发挥监督作用。

④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现象非常普遍。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都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从表面上看,我们的监督和评价存在先天不足和后天体制不完善两大问题。中国的资木市场相对落后,相关体制改革滞后,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产生缺陷。其次,审计领域审计职能的狭窄和过于单一,不合理的内部培训机构,培训人员素质和道德素养不高等,是后天发展不完善的表现。

上市公司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由于上市公司缺乏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理解,对于怎样弥补内部控制缺陷的问题引起了许多上市公司的热论。由于内部控制人员对控制理论知识的缺乏,没有准确认识内部控制的目标、内容和原理机制,导致其干扰了内部控制环境,导致出现风险控制机制薄弱、监管不力等问题。

事实上,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特别是对监管部「l缺乏约束力,很多规章制度被忽视,缺乏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和实施内部控制体制。风险管理意识差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使市场竞争激烈,我国上市公司正面临着战略调整和结构周期性调整的双重压力。上市公司有着强大的规模,充足的资木率,虽不像中小企业会因为资金短缺和毁灭性的金融风险而受到发展限制,但由于风险管理方面的不足,这样的大型机构可能也会面临新的危机。

上市公司缺乏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缺乏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而且内部控制的审计在整个内部控制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审计不能充分施展其功效,最主要的原因是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粘附现象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很难做内部审计。

其次,对内部审计职能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

再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许多会计人员兼任审计职责,审计时不能很好地运用相关的`知识。

最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力度不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或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到只有少数上市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和董事会,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全面的在上市公司内部实施,内部控制在很多上市公司只流于形式。

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评审技术的掌握不够

在审计实践中,我国内部控制评价的使用并不乐观。从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过低。因为每个组织管理水平有限,内部控制系统并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控制的审计评价技术掌握不充分的原因,使科学和标准化的内部控制评价没有得到应有的审计。国家的审计模式仍然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分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即使是发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审计,也经常关注和评价会计控制,忽略了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

3如何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管

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处于稳定状态的中国上市公司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近年来,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中国上市公司遇到了史无前例的困难和挑战,随之对风险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中国上市公司需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预测,降低企业风险。此外,中国的上市公司也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企业的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提高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预测水平。

改善企业的内部监督

必须有效地改善内部监督,改善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为了保证内部监管的独立,应该多目标决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各自功能,通过外部监督系统,引入完全外部监事或独立董事,加强监督职能。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内部审计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所以公司需要增加高度重视内部培训,在第一时间组织结构,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是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功能。

析数据库营销中的市场细分日期:2009-02-23 03:39:55 点击:6 好评:0 摘要: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KDD)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企业的市场营销设计与支持过程中。文章阐述了数据库营销的特点和作用,通过分析数据库营销中的市场细分与市场营销中...

上市公司控制权问题研究论文

[]陈柳钦:“西方新资本结构理论综述”,《甘肃理论学刊》,2010年第2期[]丁跃武:“基于控制权利益的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融资方式研究”2008年博士论文[]李科、徐龙炳:“融资约束、债务能力与公司业绩”,《经济研究》,2011年第5期[]缪丹:“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控制权研究”2005年博士论文[]肖作平:《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研究:——理论和证据》,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张红波、王国顺:“基于经理人过度投资行为的控制权配置机制设计”,《当代经济科学》,2011年第5期[]张立达:《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关系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王忠文、冯涛:“国外资本结构综述及我国上市企业资本结构问题分析”,《学术论坛》,2007年第9期

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急求题目不要太大太空泛的,比如浅议中小企业预算成本问题——以XX公司为例。想要小一点的,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以某个公司为例,什么题目都好,可以试试某上市公司的财务分析之类的,或者金融融资方面的解决方案2:财务管理,可写的范围很大的。你的论文指导老师的研究方向是什么,你的论文最好与其研究方向贴近;一方面他对你的指导效果会好些,另外,答辩时他也比较可以说的上话。如下几个方向供你参考,你可以选定方向后再缩小研究范围,希望可以帮到你:1. 上市公司投资管理/融资问题/股利分配研究2. 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应用问题研究3. 上市公司并购问题研究(动机研究、资产评估、整合研究)4. 缉法光盒叱谷癸贪含楷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结构问题研究5.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财务比率/控制权转移问题研究6.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及其案例研究7. 企业信用管理问题研究8. 作业成本管理问题研究9. EVA应用问题研究10. BSC应用问题研究

[成果名称] [成果作者] [成果类别] [颁证时间] 市场改革、企业业绩与国有企业经理薪酬 辛清泉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论文类 2011-7-25 重庆上市公司控制权私利问题的实证研究 刘星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咨询类 2011-7-25 财政金融政策与城乡协调发展 冉光和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著作类 2011-7-25 跨区界“综配改革”制度创新论 周文兴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论文类 2011-7-25 教育不平等与收入分配差距:中国的实证分析 杨俊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论文类 2011-7-25 发行机制、投资者行为、后市流动性与IPO价格 周孝华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著作类 2011-7-25 金融契约、控制权动态配置与公司治理效率 徐细雄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著作类 2011-7-25 持续推进西部开发的理论与实践 陈迅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著作类 2011-7-25 自愿中报审计的需求动机、会计信息质量与经济后果:来自中国上市公司2002-2006的经验证据 刘斌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论文类 2011-7-25 中国转型期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 康继军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著作类 2011-7-25

  • 索引序列
  • 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研究论文
  • 国有上市公司内控合规性研究论文
  •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论文
  • 直销上市公司的合规问题研究论文
  • 上市公司控制权问题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