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再开人殉葬制的恶例唐宋王朝的皇帝以人殉葬史见数例,但规模较小。这种野蛮的葬制在明代又形成大气候。朱元璋是首开人殉恶例的一代雄主。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的次子秦王早逝,太祖下令两名王妃生殉。他本人死时,亦令众多妃嫔、宫娥一起入葬孝陵。《明史·太祖本纪》说:1398年闰五月初十,太祖“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其嫡孙朱允_即位,史称建文帝。小皇帝七天内即将太祖丧事办完。强令后宫众多妃嫔中未生育者“皆令殉葬”。具体殉葬了多少人?明人笔记上说殉葬妃嫔40人,其中二人先期病亡,余38人均在治丧期勒令“殉节”的。明成祖朱棣的长陵,殉葬妃嫔30多人,生殉的女子被埋葬陵区的东井、西井中。所谓“井”,即无隧道而直下的深坑。《朝鲜李朝实录》记录明朝史事云:朱棣的殉葬者为“杀殉”,即取“吊死”的手段。在上吊前,主事者安排一顿丰盛的酒饭,身份高贵者于单间进食,余者集中一室给餐,俗称“催死饭”。被迫从死者惊恐不可名状,往往捶胸顿足,失声恸哭,“闻者肝胆震颤”,饭毕,引入一室,“给白绫吊之”而死。朝鲜籍李姓妃子不愿从殉,哭爹喊娘请求回籍“侍奉父母”被拒,将其杀殉从葬。朱元璋、朱棣的从葬者大多抗拒,主事者则令太监强行“自缢”。也有给她们灌食水银的,汞有巨毒,下肚即刻毙命,据说尸体多年不腐。另一种办法就是灌“乌头酒”,此酒大毒,是为药杀从殉。明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以开明白诩。曾宣称:“山陵制度务从俭约”,“身后不宜厚葬”。正是这两位倡导“山陵俭约”的帝王,驾崩时也用人殉葬了。仁宗的献陵有七个妃嫔从殉;宣宗的景陵有10个妃嫔在他人葬时被“杀殉”。这10人中一女子名郭爱,进宫还不到一个月,就被选中为殉葬者。大明王朝于1368年开国,至1436年,英宗朱祁镇登基,已历六帝。英宗在明代是位经历特殊的帝王,他曾被瓦刺虏去成为囚犯,明代宗将他从敌方接回来后又予以软禁。身边唯一服侍他的贴心人是为他已哭瞎双眼的钱皇后。此情此景使他饱尝了人世的炎凉和辛酸。明英宗后来在武清侯石亨和内监曹吉祥等人的策划下,成功发动了“夺门复辟”行动,一举重登大宝。有此苦难的经历,他体恤身边妃嫔是与皇位荣辱与共的,下决心自己在百年之后决不让她们再为夫君殉葬。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成书的《稗事汇编》披露:明英宗临终时立嘱:“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为止,后世勿复为。”此后,明初以来所实行的殉葬制度,至此由明转暗了。来源:文史天地
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皇室再无人殉葬。
在明代的殉葬制度中规定了,皇帝、皇后乃至一些亲王在死后都需要有人陪葬。陪葬人的挑选一般除了妃嫔之外,还有一些宫女等。
这些宫女大多数都非常年轻,在生前他们在宫中负责侍奉皇帝的日常生活,还有负责料理后宫的日常杂务等等。这些一直生活在忙碌中的宫女一旦被选为了朝天女,那么这一条诏书也就宣告了她们年轻生命的终结。
殉葬制度的残忍:
“朝天女户”们用女性的年轻生命换来了世袭罔替的官职,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封建残忍的王朝时代的注脚。
即使是最后明英宗宣布废除了殉葬制度,但是也难以掩盖殉葬制度的残忍,这必将成为明王朝难以抹除的巨大污点之一,但是如果我们深入思考一下,这殉葬制度的背后就是旧中国封建王朝制度的缩影,每个人都只能瑟缩在皇权的阴影之下,而且自己的命运要交托给皇权处理。
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皇室再无人殉葬。
明朝明英宗之前的皇帝,基本上是除了皇后和继任皇帝的生母不用殉葬,或是妃嫔是功臣之女不用殉葬外,剩下的所有妃嫔都要殉葬,无论是否生育,生育可多少孩子,儿子是否是藩王都不能幸免。朝廷会从精神物质上给予殉葬妃嫔家族褒奖,也会给殉葬的妃嫔追封或上谥号。张美人只是一个例外,朱元璋因为年幼的宝庆公主网开一面,不能作为衡量标准。这种殉葬制度一直到明英宗时期才被废除,从明英宗之后,前朝皇帝的妃嫔都会被尊封为太妃,太嫔等,移居出六宫搬到比较偏远的慈宁宫仁寿宫被供养。皇后本身是不必殉葬的,因为皇后是皇帝的妻子,古代妻妾的地位差异悬殊,妻子的地位相当高,放在后宫也同样。无论新皇帝是否是皇后的孩子,皇后都是新皇帝名义上的母亲,都会被尊为太后。对于明朝的亲王王妃是否殉葬并没有概论,按情理上讲正妃是不用殉葬的,但如果皇帝要其为过世的亲王殉葬那就得陪着一起了,比如秦王朱樉的王妃。
明太祖朱元璋再开人殉葬制的恶例唐宋王朝的皇帝以人殉葬史见数例,但规模较小。这种野蛮的葬制在明代又形成大气候。朱元璋是首开人殉恶例的一代雄主。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的次子秦王早逝,太祖下令两名王妃生殉。他本人死时,亦令众多妃嫔、宫娥一起入葬孝陵。《明史·太祖本纪》说:1398年闰五月初十,太祖“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其嫡孙朱允_即位,史称建文帝。小皇帝七天内即将太祖丧事办完。强令后宫众多妃嫔中未生育者“皆令殉葬”。具体殉葬了多少人?明人笔记上说殉葬妃嫔40人,其中二人先期病亡,余38人均在治丧期勒令“殉节”的。明成祖朱棣的长陵,殉葬妃嫔30多人,生殉的女子被埋葬陵区的东井、西井中。所谓“井”,即无隧道而直下的深坑。《朝鲜李朝实录》记录明朝史事云:朱棣的殉葬者为“杀殉”,即取“吊死”的手段。在上吊前,主事者安排一顿丰盛的酒饭,身份高贵者于单间进食,余者集中一室给餐,俗称“催死饭”。被迫从死者惊恐不可名状,往往捶胸顿足,失声恸哭,“闻者肝胆震颤”,饭毕,引入一室,“给白绫吊之”而死。朝鲜籍李姓妃子不愿从殉,哭爹喊娘请求回籍“侍奉父母”被拒,将其杀殉从葬。朱元璋、朱棣的从葬者大多抗拒,主事者则令太监强行“自缢”。也有给她们灌食水银的,汞有巨毒,下肚即刻毙命,据说尸体多年不腐。另一种办法就是灌“乌头酒”,此酒大毒,是为药杀从殉。明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以开明白诩。曾宣称:“山陵制度务从俭约”,“身后不宜厚葬”。正是这两位倡导“山陵俭约”的帝王,驾崩时也用人殉葬了。仁宗的献陵有七个妃嫔从殉;宣宗的景陵有10个妃嫔在他人葬时被“杀殉”。这10人中一女子名郭爱,进宫还不到一个月,就被选中为殉葬者。大明王朝于1368年开国,至1436年,英宗朱祁镇登基,已历六帝。英宗在明代是位经历特殊的帝王,他曾被瓦刺虏去成为囚犯,明代宗将他从敌方接回来后又予以软禁。身边唯一服侍他的贴心人是为他已哭瞎双眼的钱皇后。此情此景使他饱尝了人世的炎凉和辛酸。明英宗后来在武清侯石亨和内监曹吉祥等人的策划下,成功发动了“夺门复辟”行动,一举重登大宝。有此苦难的经历,他体恤身边妃嫔是与皇位荣辱与共的,下决心自己在百年之后决不让她们再为夫君殉葬。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成书的《稗事汇编》披露:明英宗临终时立嘱:“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为止,后世勿复为。”此后,明初以来所实行的殉葬制度,至此由明转暗了。来源:文史天地
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为秦国国君,即位当年他就宣布废止人殉,从此秦国跟中原六国接轨,在国家层面上废止了人殉。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人殉,违法者处以重刑。相比东方六国,秦国正式废止人殉的时间最晚,而人殉之风也最浓烈,原因何在?其一、秦人为商朝望族,因此人殉之风浓烈;其二、秦国穷弱,越穷的地区,陋习越根深蒂固。
众所周之,商朝是一个祭祀之风十分频繁的朝代,事无大小,皆要祭祀,而祭祀就需要用活人去献祭。除了活人祭祀外,商朝也十分流行人殉,帝王将相,贵族之家都会采用人殉,多者数百,少者数人。总而言之,一个有地位,有身份的人死了,如果没有人殉葬,那是很不符合“礼制”的。秦人祖先伯益被夏启诛杀,故秦人跟夏朝关系疏远,商人反夏,秦人全力佐之,故秦人成为商朝望族。作为商朝望族的秦人,自然而然有深厚的人殉文化!
周人反商,秦人全力反击周人,在牧野之战中,秦人给周室联军沉重打击。灭商及东征之后,秦人被周人贬为奴隶,远迁西陲,在陇西河谷为周王室牧马御戎。中原诸侯由于经济发达,土地肥沃,需要更多的人去耕地,因此人殉之风渐渐被废止。秦人穷弱,养不活许多的人,因此人殉之风一直保持着。加上秦人原本是商朝望族,商人的人殉传统一直被秦人保留,所以要在秦国废止人殉,难度还是十分大的。
秦献公早年在魏国当人质,且一当就是三十年,可以说秦献公就是在魏国长大的。当时魏国正在变法阶段,李悝、吴起、乐羊、西门豹、公叔痤这些才俊都跟秦献公有过交往,魏武侯对秦献公也是青睐有佳。秦献公在魏国一住三十年,对魏国的变法深有体会,自然而然对人殉之害认识透彻。在魏国的支持下,秦献公回国即位,为了强大秦国,秦献公也推行了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废止人殉。
少梁之战时,秦献公生擒魏国丞相公叔痤,但自己也受伤将死,秦人建议将公叔痤杀死给秦献公殉葬。但秦献公考虑到秦国废止人殉二十余年了,公叔痤又是自己少年时代的好友,故礼遇一番后,释放了公叔痤!当年秦穆公抓了晋惠公,硬要将晋惠公做成人牲祭祀祖先,幸好周天子求情,加上自己的夫人求情,秦穆公才将妻弟晋惠公释放归国!如果在秦穆公时代,公叔痤免不了被用于人殉。
人物轶事:秦始皇简介秦始皇简介秦始皇,名叫赢政,后灭六国,统一中国,称始皇帝,是秦王朝的开国皇帝。两千年来,对他的评价是很有争议的,那么秦始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物呢?儿时历难少年成帝王秦始皇的出生和他的父亲子楚(又名异人)做人质有着直接的关系。他出生的年代正是战国末期,各国之间的争斗异常激烈。秦是当时的七雄之一,秦始皇的曾祖父秦昭王听取了范雎“远交近攻”的战略,把进攻的矛头先对准了邻国韩国和魏国,而和较远的赵国联合。遵照当时的惯例,两国互换人质以示真诚。秦国派到赵国的是秦始皇的父亲子楚,因为他在秦国的地位并不很高。子楚就是秦昭王的孙子,即太子安国君(秦始皇的爷爷)的儿子。子楚的母亲夏姬不被安国君宠爱,子楚又在安国君二十多个儿子中排在中间,不是长子,所以地位很低,挑选人质时便选中了他。子楚在赵国很不得意,但吕不韦却改变了他的命运。吕不韦当时已经是一个富有的商人,他很会投机,见到了子楚便觉得他像个贵重的商品一样奇货可居,将来可以借他赚取功名利禄(这就是现在“奇货可居”这个成语的来历)。吕不韦很熟悉秦国的内幕,知道安国君虽然最宠爱华阳夫人,但她却没有儿子,便打定注意要让华阳夫人过继子楚为子,那么以后在太子安国君即位后,子楚也就是太子了,自己肯定会利用特殊的政治资本赚来无数的钱财。主意已定,吕不韦便付诸行动了。他拿出了金作为本钱,其中的金送给子楚,让他广交朋友,金则用来购买奇珍异宝,然后带着去了秦国。他很精明,没有直接去见安国君和华阳夫人,而是采取了更稳妥更有效的迂回策略:去找华阳夫人的姐姐。吕不韦施展口才,说子楚如何贤达,如何聪慧,广交天下朋友,富有大志。虽然身处异乡,但天天想念慈祥的安国君和贤惠的华阳夫人,还经常对他说“夫人就是子楚的上天”,有时到了深夜还思念得流泪。说到最后,见华阳夫人的姐姐被他的话打动了,便请她将礼物转交给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接受了吕不韦替子楚交给她的礼物,又听说了子楚对她和安国君的态度,便对子楚有了好感。吕不韦又劝说华阳夫人的姐姐去游说华阳夫人,让她尽早在众公子中挑选一个好的作为自己的儿子,并立为储君,那么以后即使在秦昭王死后也能保住自己的地位,而子楚便是最合适的人选。吕不韦商人式的精明算计,正好是华阳夫人日夜耿耿于怀的心事,姐姐来了一提此事,正中下怀。于是,华阳夫人便利用安国君的宠爱,说服他立子楚为继承人。事情办成了,子楚的处境和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安国君和华阳夫人给了子楚足够的钱财,还让吕不韦做他的师长,扶助子楚。从此,吕不韦便长住在了邯郸,和子楚一起广交天下宾客,等待回国做太子、准备以后继承王位的那一天早点到来。为了更好地笼络子楚,吕不韦还给子楚送去一个擅长歌舞的美女,因为是在赵国的都城,所以历史上称她为赵姬。后来,赵姬给子楚生下一子,这就是秦始皇。开始他姓赵,因为出生在赵国。因为是生在正月,所以名字叫正,后来就改为政。等到回到了秦国,才改成了国姓嬴。秦始皇刚出生,秦国和赵国便由盟友变成了敌人。第二年,赵国在秦国围攻时想杀死子楚,结果子楚在吕不韦的帮助下,重金贿赂了守城门的官员,逃出了邯郸城。秦始皇和母亲在外祖母家的掩护下,逃过了杀身之祸。六年后,公元前年,秦昭王死,安国君即位,这就是秦孝文王,华阳夫人立为王后,太子就是子楚。此时,秦国和赵国的关系也恢复到以前的友好状态,秦始皇和母亲得以回到秦国。安国君在位时间很短,先是为父亲服丧一年,正式即位后仅仅三天便死了。子楚即位,就是秦庄襄王。刚即位,便让吕不韦做了相国,还封为文信侯。但子楚在位时间也不长,仅三年便死去了。公元前年,刚岁的赢政便登上了秦王的宝座,因为年幼,政事便落入了吕不韦和赵太后之手。励精图治十年灭六国赢政做了秦王之后,吕不韦的权势更大了。而且取得了“仲父”的称号,他食封大邑万户,还拥有上万名家僮,财富巨万。同时,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他又召集很多的门客,让他们搜集史料,最后辑成了《吕氏春秋》。赵太后在先前被吕不韦送给子楚之前和吕不韦很要好,现在虽然地位尊贵,但子楚已经死去,守寡时间一长,便和吕不韦又重新走到了一起。此时,秦始皇已经长大,吕不韦也害怕她和太后私通的事被发觉,引来杀身之祸,于是便给赵太后找了个替身,这就是嫪毐,让他冒充宦官进宫,在净身时赵太后买通了执行的人,让这个假宦官进去供赵太后享乐。这样,在秦始皇的身边有了两个对他政权构成威胁的人,一个是吕不韦,一个就是嫪毐。在秦王八年,即公元前年,秦始皇满二十一岁,依照秦国的旧制,第二年要举行加冠礼,然后就可以亲政了。而吕不韦和嫪毐却在此时向他示威:吕不韦公开拿出了《吕氏春秋》,嫪毐则依仗赵太后的势力,私自分土封侯。秦始皇在挑衅面前不动声色,而是按计划举行了加冠礼,而嫪毐却等不及了,他想乘机叛乱,杀掉秦始皇,结果被早有防备的秦始皇平息,自己被捉,最后处以车裂酷刑,诛灭三族。他的同党被诛杀的有二十多人,牵连的多达四千多家。赵太后和嫪毐生的两个私生子也被杀,赵太后则被软禁起来,经过群臣的劝说,秦始皇亲自把母亲接回咸阳。除掉嫪毐的第二年,秦始皇又免掉了吕不韦的相国,赶出咸阳,让他到自己的封地洛阳。两年后,秦始皇为了避免吕不韦和其他国家串通作乱,派人给吕不韦送去绝命书,信中对吕不韦大加斥责:“你对秦国有什么功劳,却能封土洛阳,食邑十万?你和秦国又有什么亲缘,却得到仲父的称号?你快给我滚到西蜀去吧!”吕不韦知道自己去也是最后难免一死,干脆服毒自杀了。对自己政权的威胁都清除了,秦始皇便开始对东方的六国采取了军事行动。他继承了祖辈的基业,而且发扬光大,在秦始皇手下,有一批很有才干的文臣武将,文臣如谋士李斯和尉缭,善于间谍活动的姚贾和顿弱。武将则有蒙恬、蒙武、王翦和王贲。秦始皇继续用“远交近攻”的战略方针,前后用了十年的时间灭掉了六国,统一了中国。最先灭掉的是韩国,秦王十四年,即公元前年,韩国割地称臣,也没能挽救败亡的命运。三年后,秦国俘虏了韩王,灭掉了韩国。然后秦国攻打赵国,俘虏了赵王,公子嘉逃到了代郡(今河北蔚县),称代王。到秦王二十五年,代王也被俘,赵最后灭亡。在秦王二十年,王翦领兵攻燕。在易水西面秦兵打败了燕、代联军。攻占了燕国都城蓟城(今北京)。燕王向辽东方向出逃。后来,燕王只得杀死了曾经派荆轲刺杀秦王的太子丹,把他的头献给秦军求和。到秦王二十五年,燕国最后的一个王——喜被俘获,燕国也被灭了。同时,魏国也被秦军灭掉。秦王二十三年,攻打楚国的秦军因为兵力太少,被楚军打败。秦王又派老将王翦出征,并听从他的建议,给了六十万重兵,结果,王翦用了三年时间,终于拿下了楚国。最后灭掉的是齐国。在秦国先后对其他五国用兵时,齐国不但袖手旁观,而且和秦国结盟,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前途和其他五国一样。因此,齐国没有做任何战争准备。等到秦王二十六年,五国都被灭掉后,齐国这才派兵准备抵御秦国,并和秦国断交,但为时已晚。秦国大将王贲在最终灭掉燕国后,领兵大举南下,一战俘获了齐王。至此,秦灭六国,十年统一了中国
对秦始皇的评价对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皇帝究竟如何评价?自秦亡后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有人盛赞他为“千古一帝”(李贽《藏书·卷二目录》);有的人说秦始皇“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章太炎《秦政记》);有人歌颂秦始皇的统一事业:“秦主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李自《秦王扫六合》)他们都高度评价秦始皇的功绩,肯定其对历史的作用,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另一些人则咒骂秦始皇“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 “以暴虐为天下始”(贾谊《新书·过秦论》);“始皇暴虐,至子而亡”(《贞观政要》卷八);“始皇刚毅戾深,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而亲幸之,海内愁困无聊”(引自陈登原《国史旧闻》)。他们都指斥秦始皇统治的残酷,是暴君。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评论者的立场和出发点不同,也都有其片面性。 应当历史地看问题,即把秦始皇置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他的功过是非,去研究他的贡献和罪恶。而在研究秦始皇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战国末期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尤其要注意秦国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特点,以及它们对秦始皇的影响。这后一点是迄今以来,对秦始皇评价中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问题。当我们系统地研究过秦史以后,再评价秦始皇,则可望避免以往的片面性,得出较为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 根据这样的观察,应当说,秦始皇是对中国历史发展有巨大贡献的杰出的历史人物,同时也是一个残酷的暴君。他的功绩是主要方面,但不能因此掩盖罪恶;他的罪恶是深重的,但也不应因此抹煞其巨大的历史功绩。 秦始皇的最重要历史功绩,在于完成了统一事业,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的中央集权的国家。 当然,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客观形势已经为统一造成条件,秦始皇是在统一果实成熟了的时候来到果园中的。但这种历史必然性并非意味个人的作用无足轻重。为什么统一由秦国来实现?完成统一的时间为何在公元前二二一年?在这些方面显示了秦始皇的个人作用。 除了作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策以外,秦始皇对统一的贡献,在于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有些评论家盛赞秦始皇的“军事指挥才能”,这种评价是没有多少根据的。比起他的先辈,如秦穆公、秦武公等曾多次亲率军队作战的君主,秦始皇几乎可以说没有直接指挥过打仗;但是,秦始皇却取得了比他前辈更辉煌的成就,这除了历史给他造成的机运以外,主要在于他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在统一中国前夕,秦国聚集了几乎是全中国所有的第一流的军事家、政治家。这里有王翦、王贲、尉缭、李斯、姚贾、顿弱等等,他们大都并非秦国人,却在尽心地为秦效力。一切克敌制胜的军事进攻和政治策略计划,都是由他们制定和实现的。秦始皇的作用在于善于发挥他们的作用, 听从他们的劝谏和有错勇于改。如灭楚时,他开始误用李信遭到失败后,马上改过,亲请王翦出征,并倾全国之兵交付与王翦,结果取得胜利。这种情况,若与赵国国君不信李牧,齐国国君轻信谗言,致使国亡的情况相对照,更可看出秦始皇作为一个君主,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对于历史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影响。 秦始皇的贡献还在于奠定了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基础。秦统一后实行的各种政策和措施,有的不仅影响至以后二千年的封建社会,而且及于现在,如文字的统一就是一例。秦始皇采取的各种统一措施和制度,对当时的历史发展来说,是一种大胆的革新,他不仅改变割据状态的政治和文化,从而使封建的社会经济顺利地向前发展 。而且在很多方面改变了秦国固有的历史传统,如秦国以前一直被中原诸国视为西方落后地区,秦孝公也曾为此面苦恼,昭王以后虽然秦国势力进入中原,但主要统治地 区、根据地仍不出关中。到秦始皇时期,其国土竟达到空前广大的程度,而临这种局面,秦始皇以秦国制度为基础,创建各种制度,他并未囿于秦国固有的制度和传统,表现其政治眼光较为远大。从秦代制定的一些制度大部分为后来所继承,可以证明:这些制度和措施是适应当时历史形势的。而创建这些制度的秦始皇,其政治视野若不超出地处西陲的秦国的局限,则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 在秦国的历史上,继秦穆公、商鞅以后,秦始皇是对秦国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人物。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也是开创一个时代的代表人物。 但秦始皇还是一个稀世的暴君。秦始皇的残暴不能仅仅用“地主阶级本性”这种一般性的原因去解释。唐甄曾说过:“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室语》),这种看法是对的。但秦始皇这个“贼”似乎比其他帝王更暴虐,其罪过更大。他不仅穷侈极欲,造成了广大人民的苦难;就是施行的一些有利于统一的措施,虽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发展,而在当时则成了一场浩劫,如修长城,经年累月征发数十万人进行着极为沉重劳动。这种摇役负担给人民造成的痛苦,从下述记载就可看出达到多么可怕的程度。清人杨廷烈著《房县志》记载:有人发现一种全身长毛的“毛人”,据说他们的祖先乃是逃避秦始皇筑长城劳役的民夫,由于躲入深山老林,年长日久,全身长出毛,传说当碰到毛人时,他先问你:“长城筑完乎?秦皇还在么?”只要回答:“长城未筑完,秦始皇还在!”“毛人”就会吓跑。这个记载当然只能视为人民群众的一种传说,然而如果历史上根本没有那样残酷的现实,绝不会出现这种可怕的传说。它反映了秦始皇的作为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和压榨之上的,而这种剥削和压榨远远超过社会所能承担的程度,致使社会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下去,所以就连对历史发展有利的一些措施,也给当时的人民造成灾难。 秦始皇统治的残酷,与秦国历史传统有密切关系。秦是以一游牧民族立国。从立国之日起,秦就处于同敌人战斗的环境中。“秦人耐苦战”是历史造成的,统治者的“酷烈”也是同这种战争的残酷现实相一致的。从秦襄公到商鞅、到秦始皇,其统治手段始终是极为残酷的:“夷三族”、“夷九族”,这在其它诸侯国是极为罕见的,殉人多至上百也仅见于对秦的记载。秦始皇完成了先代国君统一中国的计划,同时也把秦国残酷统治的手段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强调秦国的传统,决不意味着开脱秦始皇个人的罪责,他个人性格残忍,好大喜功,尤其是统一以后刚愎自用,独断专行,以及恣意享乐,乃是加重人民灾难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如此,也是由于他把当时的社会经济推到崩溃的地步,使秦王朝又成为历史上一个极其黑暗的朝代。 秦始皇就是这样一个历史人物:他既是一个有巨大贡献的政治家,也是一个暴君。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公元前677年秦武公死时,“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由此开了秦国人殉制的先河。公元前621年埋葬秦穆公,秦康公遵照穆公遗嘱,竟一次杀殉177人,其中有姓子车氏的三兄弟,名奄息、仲行、针虎,都有百夫不挡之勇,曾为秦穆公扫西戎屡立战功。秦国人民非常痛恨统治者这种残暴的人殉制,为哀悼子车氏三兄弟,留下悲痛的诗,表示如果能赎回他的生命,愿用百人换他一身。
不但国王大搞殉葬,连小官僚地主也仿效杀殉。最大规模和最残忍的殉葬莫过于秦始皇,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和《汉书·刘向传》的记载,凡咸阳宫中无子女的宫女嫔妃1万余人全部被生殉于骊山秦始皇陵中。在陵修成以后,恐怕知情的3000修陵工匠泄漏机密,未等工匠出来即封闭墓门,无一人幸免。赵高与胡亥为了篡权,连亲兄弟姐妹一齐残杀,赐死扶苏,戮死六公子,死十公主,公子高看到死劫难逃,只得上书请求从死陪葬骊山。在秦始皇陵发现大型杀殉坑,死者有的颅骨上穿着箭头,有的身首分离,有的头戴颈钳,有的桎梏手脚,骨骸上刀痕斧迹,历历可辨,惨不忍睹!在这种残暴压迫下,陵未修成,百万农民起义大军就杀进关中。
附:主要论著目录著作:1. 《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户籍赋税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2. 《经营文化:中国社会单元的管理与运作》(与陈春声合作主编),香港教育出版公司,19993. 张声和家族文书,香港华南研究出版社,1999。4. 《18-19世纪羊城风物——英国维多利亚阿伯特博物院藏广州外销画》,(与刘明倩合作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3年5. 《清代全史》第五卷(合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6.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下卷)》(合作),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7. 《梁方仲文集》(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论文:1. 关于明代徭役制度的两点商榷, 《北京师范学院学报》, 1982年第四期。2. 广东摊丁入地新论,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9年第一期。3. 简论明清时期广东沙田的所有权,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 1982年第一期。4. 明代均徭中的银差与力差,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 1982年第二期。5. 明代市舶司迁移电白、澳门说质疑, 《广东史志》, 1986年第一期。6. 明代一条鞭法改革前广东地区赋役制度考述, 《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7,广州。7. 明末潮州地方动乱与“民”“盗”界限之模糊, 《潮学研究》, 第7辑,1998年。(与陈春声合作)8. 明清时期广东仕宦开海思想的历史发展, 《学术研究》, 1986年第三期。(与戴和合作)9. 明清时期广州城市经济的特色, 《广州研究》, 1986年第一期。10. 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 《中山大学学报》, 1988年第三期。11. 清代后期广东丝织工场的个案研究,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7年第三期12. 清代经济运行的两个特点——关于市场经济的论纲,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90年第三期。13. 清代广东地区图甲制中的“总户”与“子户”,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91年第二期。14. 明清珠江三角洲传统市场的发展, 《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回顾与前瞻》,中山大学出版社, 1992。(与陈春声合作)15. 清代前期广东地区的里甲差役及其改革, 《十四世纪以来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高教出版社, 1992年16. 略论清初税收管理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 《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一辑),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2年。17. 神明的正统性与地方化关于珠江三角洲北帝崇拜的一个解释, 《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二集,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4年。18. 明代广东地区的“盗乱”与里甲制, 《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三辑), 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19. 清末民初的乡村自治--沙湾《辛亥年经理乡族文件草部》介绍, 《庆祝王钟翰教授八十五暨韦庆远教授七十华诞学 术论文合集》,黄山书社, 1999。20. 隆记茶行史事补, 广州博物馆编:《镇海楼论稿》,广州美术出版社, 1999。21. 试论清代广东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二期。22. 系谱的重构及其意义:珠江三角洲一个宗族的个案分析,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92年第四期。23. 宗族研究与社会科学中国化, 王宾和阿让?热?比松编:《狮在华夏——文化双向认识的策略问题》,中山大学出版社 , 1993。24. Lineage on the Sands: The Case of Shawan, in Helen Siu & David Faure ed. Down to Earth.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 大族阴影下的民间神祭祀:沙湾的北帝崇拜, 《寺庙与民间文化》,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出版, 1995年。26. 移情与史学研究之境界----读《柳如是别传》,《柳如是别传与国学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与陈春声合作)27. 传说、附会与历史真实:珠江三角洲族谱中宗族历史的叙事结构及其意义, 《中国谱牒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9。28. 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清史研究》, 1999年第2期。29. 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历史研究》, 2000年第三期。(《历史研 究》五十年文选(社会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7月)。30. 宗族与沙田开发——番禺沙湾何族的个案研究, 《中国农史》, 1992年第四期。31. 族谱与文化认同——广东族谱中的口述传统, 《中华谱牒研究》,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年。32. “虚席以待”背后:牛津大学聘任陈寅恪事续论, 《陈寅恪与二十世纪中国学术》, 2000年。33. 祖先的世系与文化认同——关于明清时期广东地区家谱的几个问题, 纪宝坤等(编):《族谱与海外华人移民研究》,新加坡华裔馆, 2002。34. 海外商业活动与乡族纽带——以沙滘楚旺房陈氏族谱为例, 纪宝坤等(编):《族谱与海外华人移民研究》,新加坡华裔馆, 2002。35. Beyond the Imperial Metaphor: A Local History of the Beidi (Northern Emperor) Cult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Chinese Studies in History (Fall 2001), . 女性形象的重塑:姑嫂坟的传说,《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37. 满天神佛:华南的神祗与俗世社会, 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编:《岭南历史与社会》,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 2003。ISBN962-937-086-7, 2003。38. 边缘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湾社区, 《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3。ISBN7-100-03720-4, 2003。39. 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 《历史研究》2003年第一期。40. 大洲岛的神庙与社区关系,郑振满、陈春声主编《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41. 宗族、市场、盗寇与蛋民——明以后珠江三角洲的族群与社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三期。(与萧凤霞合作)42. 宗法、户籍与宗族——以大埔茶阳《饶氏族谱》为中心的讨论,《中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四期。43. 十八十九世纪广州洋人家庭的中国佣人,《史林》2004年第四期。(与程美宝合作)44. 从域外寻找Canton,《广州艺术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一期。45. Lineage, Market, Pirate, and Dan: Ethnicity in the Pearl River Aelta of South China, in Pamela Kyle Crossley, Helen F. Siu, Donald S. Sutton (Ed),Empire at the Margins: Culture, Ethnicity, and Frontier in Early Modern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5.(与萧凤霞合作)46. 历史叙述与社会事实——珠江三角洲族谱的历史解读,《东吴历史学报》,第14期(2005年)。47. 丛乡豪的历史到士人的记忆————由黄佐《自叙先世行状》看明代地方势力的转变,《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书评、笔谈、随笔:1. “移民”----户籍制下的神话,《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25期,2001年10月。2.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评介, 《中国史研究》, 1990年第一期。(与叶显恩合作)3. 《最早来华的摄影家》一文补正, 《历史大观园》, 1994年第6期。4. 1987年广州国际清代区域经济史暨全国第四届清史学术讨论会纪要, 《清史研究通讯》, 1988年第二期。5. Academics between communism and commerce, (美国)Academe , No 4, .(与程美宝合作)6. 陈寅恪与“牛津”缘一面的真相----牛津大学聘请陈寅恪档案, 《明报月刊》, 1999年四月号(与程 美宝合作)7. 从梁方仲教授的学术贡献看史学的功能, 《学术研究》, 1994年第5期。8. 地方史研究的人文主义取向, 姜伯勤:《石濂大汕与澳门禅史》,学林出版社, 1999。9. 读《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补编》,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5年第二期。(,与汤明 合作)10. 对清代区域经济特点的探索, 《南方日报》, 1988年3月28日。11. 纪念汤明燧教授学术报告会综述, 《广东学术通讯》, . 嘉靖《增城县志》评介, 《广东史志》, 1986年第四期。13. 揭示传统中国政治斗争的经济和文化内涵----读《明代政争探源》, 《广东社会科学》, 1992年第二 期。(与陈春声合作)14. 经济史研究的科学化追求与人文关怀--读《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 《历 史研究》, 1994年第5期。(与郑振满合作)15. 开放的历史及其现代启示——读《华南丝区:地方历史的变迁与世界体系理论》, 《农村经济与社会 》, 1988年第五期。16. 理解传统中国“经济”应重视典章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二期。(与陈春声合作)17. 历史学本位的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研究, 中国历史学年鉴1997,三联书店,1998年。(与陈春声合作)18. 牛津与中国研究, 东方文化, 1996年第2期。19. 评沈清松《创造性的对比与第三条路的探索》, 载周英雄、陈其南编《文化中国:理念与实践》,台北:允晨文化公司, 1994年出版。20. 评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 《东方文化》,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 1993第二期 。21. 尚余孤瘦雪霜姿--汤明遂传略, 汤明燧文集, 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与陈春声、戴和合作)22. 社会主义与对外开放(笔谈), 开放时代, 1988年第一期。23. 数字化时代的历史学教育, 中国高等教育, 期。24. 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培养现代学术意识, 《改革与实践》,中山大学教务处编,中山大学出版社, 1999。(与陈春声合作)25. 寻找香港文化的根源(从历史中寻找“香港文化”), 明报月刊, 1997年1月号。与程美宝合作)26. 应重视传统农业发展的社会空间,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94年第1期。9与陈春声合作)27. 一份神诞活动的通告,《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四期,. 对《珠江三角洲田野考察介绍》的几点补充,《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七期,1997。附:答陈泽泓先生,《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十期,1998。29. 简介《许舒博士所藏张声和家族文书》,《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八期,1997。30. 征求解读一张地契,《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十期,1998。31. 文化建设必须以学术与教育为本,《岭南学术论坛》2004年第四期。32. 《区域、结构、秩序——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特约评论人语,《文史哲》,2007年第五期。
多年来,为本科生讲授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为研究生讲授中国古代文化史专题研究、明史文献研究、明代政治史研究等课程。对明代政治制度尤其是选举制度及其相关文献有较为深入和独到的研究,1991年以来,在《历史研究》、《文史》、《史学月刊》、《文献》等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相关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12部。其中,独著《明史选举志笺正》(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一书,被中国明史学界称为“二十世纪考释《明史》的最为重要的宝贵成果”之一。独著《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2006)一书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原中国明史学会会长张显清先生评价为“十年磨一剑”的力作、“出色地完成了前人尚未解决的任务”;《光明日报》2007年2月3日和4月7日“读书”栏目先后为该书发表题为《考据是历史学的生命》、《寓论于考纠谬钩沉》的书评,充分肯定其为推进明代选举制度研究的深入所做出的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也发文指出“郭培贵教授的《明史选举志考论》和相关的30多篇论文在诸多方面将明代选举制度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独著《明代科举史事编年考证》(科学出版社2008)一书则是国内外学术界第一部以编年形式考证明代科举基本制度和史实的学术著作,获“华夏英才基金”第八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1.《关于明中叶徭役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内蒙古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2.《试从晋唐间的社会习俗简析武则天秉政称帝的历史条件》,《阴山学刊》,1986年,第1期。3.《明代府州县学教官选任来源的变化及其原因和影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4.《朱元璋的兴学重教及其历史地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5.《朱元璋的教师观》,《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6.《明代教官地位的卑下及其影响》,《明史研究》第4辑,黄山书社,1994年。7.《论明代监生的“淹滞”及其原因和影响》,《北方论从》,1996年,第3期。8.《论明代提学制度的发展》,《文献》,1997年,第4期。9.《〈明史·选举志〉标点正误一则》,《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10.《〈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纠误一则》,《史学月刊》,1997年,第1期。11.《〈明代外国官生在华留学及科考〉质疑》,《历史研究》1997 年,第5 期。人大复印资料《明清史》1997年第6期全文转载。12.《〈明史·选举志〉榷补一则》,《文史》,第45 辑,1997 年。13.《〈明史·选举志〉标点商榷》,《文史》,第51 辑 ,2000 年。14.《〈明史·选举志〉记时考误》,《文史》,第53 辑 ,2000 年。15.《明代府州县学教官考核制度述评》,《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东北师大出版社,1999年。16.《建文帝有实录吗》,《殷都学刊》,2000年,第4期。17.《朱元璋的天人观及对其施政的影响》,龙西斌等主编《第八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8.《〈中国历史大辞典· 明史卷〉若干辞条商榷》,《学术界》,2001 年,第5 期。19.《〈明史· 职官志四〉兵备道补正》,《文史》,第68 辑,2004 年。20.《论明代科举制的发展及其消极影响》,[韩]《启明史学》,第14辑,2004年。21.《明代文官荫叙制度考论》,《历史研究》,2005 年,第2 期。22.《〈明史·选举志〉编纂考述》,《史学月刊》,2005 年,第4 期。23.《明代殿试榜数与进士数考辨》,《明清论丛》第七辑, 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24.《〈明史·选举志〉编纂考述》, 《史学月刊》,2005 年,第4 期。25.《二十世纪以来明代科举研究述评》,《中国文化研究》,2007年,第3期。 人大复印资料《明清史》2007年第12期、《教育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26.《明代各科庶吉士数量、姓名、甲第、地理分布及其特点考述》《文史》2007年,第1 期。27.《明代科举各级考试的规模及其录取率》,《史学月刊》2006年,第12 期。 人大复印资料《明清史》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28.《明代科举的发展特征与启示》,《清华大学学报》,2006 年,第6期, 《新华文摘》2007年第3期“篇目辑览”收入。29.《〈明史·七卿年表〉人名考误》,《文史》,2008年,第2期。30.《明朝的历史特点及其灭亡原因》,《光明日报·史学版》,2008、1、20。31.《明朝华籍交人进士略考》, 《文史》,2009年,第4期。32.《明代科举的坚实基础——官学教育的发展特点及其经验教训》,《中国文化研究》2009年,第2期。33.《关于明代科举研究中几个流行观点的商榷》,《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34.《明代辽东进士考述》,《故宫学刊》,第五辑,紫禁城出版社,2009年。35.《〈明史·礼志〉人名考误五则》,《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2期。36.《〈明史·礼志〉记时考误》,《清华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37.《〈明史·礼志〉史实考误》,《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年,第4期。38.《明代科举制度研究的一部力作——评〈明代科举制度考论〉》,《辽宁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39.《明代科举研究的一部新作——〈明代科举文献研究〉》,《东岳论丛》2008年,第6期。40.《评张显清、林金树主编〈明代政治史〉》,《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年,第10 期。41.《明代科举研究中几问题的辨证》,《第十三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辽宁师大出版社,2009年。42.《一部重要的明代科举文献—〈类姓登科考〉》,《文化学刊》,2007年,第3期。43.《〈国朝典汇〉辑成年代考》, 《图书馆杂志》,2003年,第10期。44.《论明代中后期铨选的独重进士》,《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45.《明代的历史特点及其经验教训》,《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明清史》2006年第1期全文转载。46.《明代〈辽东志〉与〈全辽志〉及其研究》,《文化学刊》,2009年,第5期。47.《明代的乐舞生》,《故宫学刊》,第四辑,紫禁城出版社2008年版。48.《明代东莞地区的科举群体及其历史贡献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第116-125页。49.《明代乡试录取额数的变化及举人总数考述》,《东岳论丛》,2010年,第1期。 50.《明史·职官志一》考误十一则,《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0年,第2期,第36-39页51.《明代广西进士人数及其地理分布考述》,《教育与考试》,2010年,第4期,第25-30页。52.《张廷玉〈明史·职官志〉考误》,《明清论丛》,第10辑,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8月,第321-336页。53.《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的发展特点与启示》,《明史研究论丛》,第九辑,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54.《明代辽东进士的历史贡献》,《社会科学辑刊》,2011年,第1期。55.《明代庶吉士群体构成及其特点》,《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第118-133页。人大复印资料《明清史》2012年第4期全文转载。56.《明代军籍进士总数及其时空分布特点与成因考述》,《中国文化研究》2012年,第1期。57.《明代一甲进士群体户类与地域分布考述》,《东岳论丛》,2012年,第6期。58.《明代解元考中进士的比例、年龄与空间分布》,《清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59.《论明代科举中的座主门生关系及其对政治的影响》,《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4期,第175-190页,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3年第5期摘登3000余字。 1、独著《明史选举志考论》(48万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12月版。2、独著《明代科举史事编年考证》,(32万字)获华夏英才基金第八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3、独著《明史选举志笺正》(17万字),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4、主编《官德》,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3 年4月版。5、主编《历史典籍和传统文化研究》,北京:方志出版社2004 年3 月版。6、合著《生死存亡之战——历代廉政问题论略》,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7、独著《明代学校科举与任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年版。 1、博士学位论文《〈明史·选举志〉与明代选举制度考论》获2008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明代文官荫叙制度考论》,获河南省2005年度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3、《明史选举志考论》获辽宁省2005-200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4、博士学位论文《〈明史·选举志〉与明代选举制度考论》获2007年天津市优秀博士论文。5、《明史选举志笺正》获河南省教委1998 年社科优秀成果专著二等奖。 1、主持河南省教委社科规划项目《明史选举志补正》,已结项。2、参加国家社科规划项目《中国历代人口素质研究》(96BSH024),已结项。3、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科举与社会和谐研究——以明代为例”,批准号:07JA770006,已结项。4、主持全国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明代科举群体与政治及社会变迁研究》,批准号:2009135、主持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辽宁明清时期文化教育发展与社会和谐研究,批准号:L07BZS006。6、参加国家出版署、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修订工程,负责其中《选举志》、《职官志》的校勘,已完稿。7、主持《明代进士群体与政治及社会变迁研究》,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11BZS030 1、应邀出席由中国明史学会主办的第五——十三次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分别提交题为《明代教官的卑下及其原因和影响》、《论明的监生的淹滞及其影响》、《明代教官的考核制度述论》、《论明代监生的淹滞》、《朱元璋的天人观及对其施政的影响》、《论明代文官荫叙制度的发展》、《明代官学教育的发展特点》、《明代辽东进士考述》的学术论文,并在第十二次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做题为《明代科举研究中几个问题的辨正》的大会发言。2、2005年8月,在河南师范大学主办“中韩文化交流国际学术讨论会”,与会中外代表120余人,其中,来自韩国汉城大学、高丽大学、成均馆大学、大邱社会研究所等二十五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代表50余人。3、2004 年11 月,应韩国岭南大学校邀请,在其文科大学历史系做《明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学术演讲。2005 年11 月,应韩国岭南大学校中国研究中心的邀请,出席“中国学的研究动态与展望国际学术讨论会”,做题为《明代选举制度的研究动态与展望》的大会发言。4、2007年10月,应台湾明代史学会的邀请,出席分别在台湾东吴大学和国立暨南大学举办的“全球下明史研究新视野国际学术讨论会”,在会上发表了《明代的举人数和进士的平均中式年龄》的学术演讲。5、2008年8月,应邀出席由暨南大学和东莞市政协举办的“明清珠江三角洲(东莞)国际学术讨论会”,提交题为《明代东莞地区的科举群体及其历史贡献》的学术论文,2008年8月20日《东莞日报·东莞新闻·时政版》(A04)等报刊媒体纷纷予以摘登和报导。6、2007年应邀参加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黑龙江大学联合主办的全国第三届科举制与“科举学”研讨会,做了《二十世纪以来明代科举研究述评》的大会发言。7、2008年10月,应邀出席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单位主办的中国第四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学术研讨会,并做《关于明代科举几个问题的辨正》的大会发言。8、2009年9月,应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邀请,出席“纪念郑天挺先生诞辰110周年暨中国古代社会高层论坛”,在会上做了题为《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的发展特点与启示》的发言。9、2010年3月,应邀参加第六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学术讨论会,并做了题为《论明代辽东进士的历史贡献》的大会发言。10、2010年12月,应邀出席了在宁波召开的“科举与明代科举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会上做了题为《明代进士群体社会流动再考察》的学术发言。11、2011年5月,应邀参加在台湾清华大学召开的“第七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学术讨论会——东亚的书院与科举”,并做了题为《明代军籍进士总数及其时空分布特点与成因考述》的大会发言。12、2011年 9月,应邀参加“第八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学术讨论会”,并做了题为《明代解元群体的构成特点考略》的大会发言。13、2012年6月,应邀参加由中国社科院历史所明史研究室和南开大学历史所明史研究室主办的“明代国家与社会学术讨论会”,并做了题为《明代进士群体地理与代数分布及其特点》的大会发言。
从政治封闭,经济落后, 思想封建, 没有对外开放和闭关锁国, 科学技术无法很好发展, 明清之际的中国和西方形成较大落差,是明清之际中国大大落后于西方的原因。
1. 华人风俗 传统华人的丧葬习俗,一般是原始观念和封建观念的混合体,千百年来一直在民间流传,形成各地风俗民情。 江汉平原:红白喜事一样锣鼓 江汉平原上人们娶亲一般是又吹喇叭又打锣鼓,为死人送葬只打锣鼓不吹喇叭,但潜江浩口镇一带风俗特殊,不管是娶亲还是送葬,只打锣鼓不吹喇叭。 传说,从前潜江有个县太爷是有名的色鬼,一听见娶亲的喇叭响,就吩咐手下人把新娘子拖进县衙过一夜,许多青年男女与之抗争丢了性命。 有一位穷秀才娶媳妇前灵机一动,用送葬鼓乐迎亲,即娶亲时只请打锣鼓的、放鞭炮的,不请吹喇叭的。果然,穷秀才平安地娶回了媳妇,县太爷却全然不知。 后来人们就学着穷秀才的样子娶亲,时间长了逐渐成为风俗传承到今。现潜江一带依然娶亲时不吹喇叭。 荆州:阎王请喝忘魂汤 “出门三五里,各处一乡风”。荆州各县的丧葬习俗不尽一致各有特点。据说阎王爷派阴差“无常”专门摄取那些在生死簿上已被注销了的人。因此,松滋县有这样一个习俗:病人弥留之际,其亲属要请健壮男子手执刀剑,围坐在病床前,还在床上罩上渔网,说这样可以阻止“无常”接近病人。人一旦撒手西去,家人却刻在门外烧“落气纸”,这是给阴差送的草鞋费,让他在押送阴魂时不要太粗野;人们还要请僧道“开路”,烧纸轿、纸马供死人代步用;“开咽喉”目的是让死者在阴间也能进食。 仙桃地区还有这样一个风俗,人死之后,在死者嘴里放几片茶叶。传说,人死了后也不忘亲人,天天哭泣不肯去见阎王。阎王就做了一种“忘魂汤”,又在汤里放上几片茶叶,派夜叉端去劝死者喝。死者口哭干了,以为端来的是茶,接过就喝,结果这一喝把什么都忘记了,乖乖地去见阎王了。 这件事不知怎么让死者的家人知道了,他们不愿意死者忘记自己的亲人,就设法糊弄夜叉。事先在死者嘴里放上几片茶叶,待夜叉来劝喝“忘魂汤”时,看见死者嘴里有茶叶渣,以为已经喝了“忘魂汤”。这样死者也就不会忘记自己的亲人了。 鄂东北黄冈:夫亡丧妻哭姐妹 鄂东北黄冈有一个奇特的风俗,不管是丈夫死了妻子,还是妻子失去了丈夫,他(她)们在哀诉哭泣时,总是一口一声“我的姐妹呀!”为什么不称夫妻而称姐妹呢?据说这是自古传下来的风俗。 相传盘古开天劈地时,世上还没有人。盘古琢磨着怎样造出人来,一抬头看到太阳和月亮兄妹俩,就要他们结为夫妻生儿育女。 月亮妹妹性情乖巧,听了盘古的话,吓得脸色发白,忙躲到树林里去了。太阳哥哥脸色绯红,冲着盘古说:“我们是兄妹,怎能结为夫妻?”盘古说:“世上没有人,要你们太阳月亮做什么事?这样吧,我这里有一副石磨,你们一人拿一块磨,从天上往地下滚,要是磨合在一起,你们就结为夫妻;若磨合不到一起,你们就还做兄妹”。太阳这才点头同意。 盘古将磨交给太阳和月亮,他们提起往下一滚,盘古暗中用手一点,滚下去的磨正好合在一起。盘古说:“这是天意,你们只好这样办。”太阳还在犹豫,怕后人笑话,盘古给他一把针说:“要是有人敢看着你笑,你就用针扎他的眼睛。” 太阳哥哥和月亮妹妹结为夫妻。此后,世上夫妻都称为兄妹。后人也不敢看太阳,一看眼睛就针扎样疼。 满梅:将逝世者捆在椅子上 在满梅有一个奇特的风俗,即人死后要把尸体扶到椅子上坐着,还要用一根绳子捆起来,死者面前再放一张小方桌。 为什么有这样的习俗呢? 据说从前有一个媳妇常虐待婆婆,婆婆年纪老了只好忍气吞声。 不久,婆婆死了,尸体被放在椅上坐着,亲戚朋友都来吊丧,媳妇也到椅前哭几声应景。不料婆婆阴魂不散,一下子从椅子上跳起来,把媳妇死死抱住,人们怎么也掰不开。 媳妇知道婆婆死也记住了自己的不孝,只好当着众多乡亲面,将自己如何虐待婆婆之事一一讲出。大家都跪下为媳妇求情,婆婆这才把手慢慢松开坐到椅子上。 后来人们怕再有这样的事发生,就把死人捆在椅子上,面前还放一张桌子挡住,这样死人也就跳不起来了。 土家人:欢喜跳丧送亡人 跳丧是土家人特有的丧葬习俗,又叫“散忧祸”、“撒尔活”。这种在亡灵前跳一夜丧鼓舞的习俗,据说是由巴人传下来的。 在土家山寨,不论哪家死了老人,乡邻们都不顾劳累从各家赶来,为亡人跳一夜“撒尔活”。长阳就有这样的歌谣:“半夜听到丧鼓响,不管是南方是北方,你是南方我要去,你是北方我要行,打不起豆腐送不起情,打一夜丧鼓送人情。”死者的家人也早早地准备好姻酒,腾出跳丧的场子,将亡人的棺材停放在堂屋正中,在棺材的左前方放一个自制的大牛皮鼓。 随着门外“嗵、嗵、嗵”三声铳炮响起,一班班男女老少涌进堂屋,他们在棺材前的空地上互相邀约,踩着鼓点边歌边舞。他们的头、手、肩、腰、臂、脚上下一齐协调动作,跳着变幻多姿的舞步。他们时而相互击掌;时而绕背穿肘;时而扭肩擦背;时而嘴唇触地衔物,说是“燕子含泥”;时而蹲下踮脚打旋;时而相互嬉戏;时而沉默;时而呼啸唱和。是欢乐还是悲哀,难以说清。不过土家人有这样一个习惯:热热闹闹陪亡人,欢欢喜喜办丧事。 武汉:清明扫墓奇观 每当清明前后,一向冷清寂静的石门峰、扁担山、九峰等公墓区顿时热闹起来。车声、鞭炮声、哭声、嬉笑声以及小商贩叫卖香烛、纸线、食品的吆喝声遍于四野。只见满山烟雾缭绕、火光点点,从山脚到山顶布满了人群,形成了武汉地区独特的祭扫习俗景观。 武汉人最看重的是庙祭和山头祭。从前富裕人家要烧91斤纸钱,表示对死者“九死一生还”的寄托,还要点9柱香、9支红烛,供奉的食物由必须有肉包子和香饼,以使死者在生还转世步出阴间时免受恶狗的缠噬。 当然,这些老规矩如今大多已不复存在了,但武汉人还是保留了一些传统习俗,只是在形式上加以变异。如扫墓时携同家人和朋友踏青,祭毕,人们围坐在一起吃一笼酒菜或面包冷饮,然后春游踏青,边聊边挖野菜,据说这种野菜吃后可使人避邪防病。有的人家并无家人坟冢,但也随扫墓人流来到郊外,选择一环境优雅之处,用树枝就地划一圆圈,权当祖宗之墓烧纸焚香,然后席地而坐野餐,最后踏青于郊野。这样的人家是以祭扫为次,郊游为主。 葬礼习俗:殓期 殓期指的是人死后至入棺这个阶段。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德之本。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对以孝著称的门徒曾子说过:“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但自古以来,衡量“孝”的普遍标准,主要是看其对父母“生养死葬”的态度,因此丧葬仪礼一开始,其孝亲的特色就十分显著。 泉俗凡己50岁或做“公(爷爷)妈(奶奶)辈”者,在病危临终之际,均要“上厅边”,即让其卧于本家或祖厝厅堂边由四块床板临时搭成的简易床铺上,儿孙,媳妇都守候在旁送终。死者即将断气时,亲眷要边哭边为其更换寿衣,穿上鞋袜,动作要快,如迟至断气后,有“死者得不到”之嫌。死者寿终正寝后,当即用其被单复盖躯体与面部,亲眷围尸恸哭,治丧即告开始。 孝男出门,自池旁、埂边或大路口取回泥土一块,用瓦片取回,土上插香,置于尸体脚端处的地上,以示“人死入土为安”,并置米饭一碗,上插竹筷一双,称“脚尾饭”,或叫“辞生饭”。亲眷要不断地续香,焚烧冥纸(说是阴间使用的纸币),为死者前往阴间准备足够的“盘缠”。为让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尚须点白烛一支或油灯一盏,要注意不使熄灭,称“点脚尾烛”。如再加上早在死者生前为备“百年”之后启用所“竖”之“生寿”(俗称“起大厝”),以及寿终之后“做功德”时所焚烧的纸糊大厝(内有纸糊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甚至有佣人、汽车等),可谓是对死者的衣、食、住、行诸方面都考虑到了,而且类似的做法,在整个丧葬仪礼过程中,还会不断地出现。 治丧之家要在大门上挂上一块白布,或于原贴红联处覆盖白纸,让周围的人们都知道,并向堂亲姻戚报丧,给在外地或海外亲人发讯,子女闻讯奔丧。其中向姻戚报丧,尤要慎重。我国古代多流行族外婚,同姓不婚,因此联婚就成为加强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间关系的极其重要的感情纽带。故《礼记.昏义》在记述婚姻的功能时,首先强调的就是“合二姓之好”。但联婚的成果,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产生波折。在泉州,有的外家因怀疑女儿在夫家受虐待而死于非命(有的也确为事实),就纠集人马前往亲家“吃人命”的事时有所闻。因此民间在为女性长辈举办丧事时,十分注意姻亲关系,并形成了一些相应的习俗,这在新编的《安溪县志. 风俗志》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收殓前,孝男年长者要手提小桶,领全家孝眷到附近公用井乞水,回到家门口,取水一碗进屋洗尸,余水倾倒门外,然后为死者举行“辞生祭”,即可入殓。入殓时,凡生肖五行与死者相克者,均应回避,以免犯“冲煞”,收殓后,孝男孝女需将死者生前所用过的日常生活用品,送至郊外或村外焚化,俗称“送草”,或叫“送脚尾”。事毕,再由道士在室内外进行一些祓凶驱邪的仪式,俗称“收乌”(或于守灵结束进行)。 ttp:// 想了解的仔细就买本书看求采纳
大大小小是多少?校园欺凌事件多,不如其来多如毛。
死亡对于人们来说是没有办法避免的,茫茫宇宙,大千世界,人们在这里诞生、成长,直到最后的死亡。几千年来人们形成的丧葬礼仪,是既要让死去的人满意,也要让活着的人安宁。在整个丧葬的过程中,是生者与死者的对话,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坚韧的结——念祖怀亲。这个结,表现在生者和死者之间的实体联系中,也表现在两者之间的精神联系之中。而这就揭示了中国人生死观的深层内涵。 停尸仪式 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挺丧 报丧仪式 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招魂、送魂仪式 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做‘七’仪式 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吊唁仪式 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致"字样的纸条。 入敛仪式 入殓有"大敛"和"小敛"之分。小敛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人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丧服仪式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北京市殡葬改革30年成果概况北京市殡葬管理机构是北京解放以后,从接收和改造“杠房”等旧的殡葬服务行业发展而来。作为政府管理殡葬事务的职能部门??北京市殡葬管理处于1984年正式成立。随着北京市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北京市的殡葬工作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首都殡葬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北京市殡葬管理处把目光放在树立殡葬行业新形象上,促进了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殡葬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取得了突出成就。一、深化殡葬改革北京是六朝古都,市井风俗独特,从晚清延续下来的旧丧葬习俗颇多,既是佛、道等宗教仪式和纯民俗的混合,又兼有满、汉等民族特色,既隆重又繁琐。其中,以土葬为主的丧葬习俗亟需变革。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率先在实行火葬倡议书上签字,揭开了中国殡葬改革的序幕,大大加速了全国人民由土葬习俗到火葬改革的转变过程。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殡葬改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代同步,殡葬习俗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推行火葬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火化率是推行火葬成绩的重要标志。北京市自从推行火葬以后,火化率一直保持全国前列,但是在80年代,由于旧的丧葬陋俗有所抬头,土葬回潮,造成火化率下滑。90年代以来,北京市及各区县民政局和各殡葬事业管理部门加大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基层殡葬网络组织和居(家)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把殡葬改革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引导广大群众摈弃旧的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的殡仪新风。为此,北京市殡葬管理处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层层抓落实,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任务,采取说服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火化率遏制土葬陋俗,有效控制了土葬及尸体外运事件,使北京市的火化率从1984年的64%稳步提高到1994年的98%。1994年以后持续保持在98%以上,18个区县中有15个火化率达到100%。北京市还一直把提高火化率与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结合起来,对平坟工作长抓不懈。由于平坟工作复杂,往往是平而复起,屡平屡起,一些干部只能“望坟兴叹”。1998年是北京市平坟工作具有里程碑的一年,北京市各级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和市领导关于“要彻底治理乱埋乱葬”的指示要求,把平坟专项治理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行动中,市及各区、县的领导亲自抓,有的区县领导亲自平掉自家祖坟,起到了带头作用。同时,给平坟户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及建立公益性骨灰林、骨灰堂等措施,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仅1999年,全市共平坟7万多个,净化了公路、铁路两侧、河湖、旅游风景区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既防止了乱埋乱葬,也堵塞了土葬陋习的回潮。骨灰安置也是殡葬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1987年以前,主要依靠骨灰堂安放骨灰,场地狭小,祭扫不便,且容易造成人员拥挤,形成事故隐患。1987年清明节老山骨灰堂前因祭扫群众过多,拥挤不堪,险些造成重大事故。为解决这一问题,90年代以来,北京市先后兴建了近30个公墓以解决骨灰安置问题。但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人口迅速增长与对墓地不断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北京市每年人口死亡数约为7万多人,如果都要占地修墓的话,人们的生存空间就会被逝者大量占用,骨灰安置方式的改革刻不容缓。为此,北京市大力推行骨灰处理多样化、立体化,推出了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骨灰塔、骨灰深葬亭等方式。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土地,也节约了修墓所需的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北京市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新的安葬方式,引导人们把保留骨灰向少占地或不占土地的方向发展,进而达到不保留骨灰的目的。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北京市在一些陵园建设骨灰林试行植树葬。骨灰林由殡葬部门管理,参照林业部门经营管理办法,结合殡葬行业的特点实行科学化管理。园方负责树木保活,并允许丧家根据亡者生前的爱好、习俗、信仰、身份等选择不同的树种,可由园方植树,也可由丧家自己植树,允许丧主与其直系亲属的骨灰安葬于同一棵数下。骨灰林不占耕地,将荒山瘠地绿化,既可减少国家对绿化的投资,又大大减轻了国家对增设骨灰安放设施而增加的财政负担。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李先念、陈云、聂荣臻、彭真、杨得志等同志的骨灰深植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的常青树下。2001年10月,北京市首家花园型无墓碑公墓??北京长青园正式营业,海淀区、丰台区、昌平区也先后建成以绿葬为主的陵园。在这里,传统的墓碑被各类树木和花草所取代,草坪葬、植树葬、骨灰墙代表了绿色殡葬的发展方向,标志着以绿色环保为主旨的“绿色安葬”方式开始在北京正式推行。更令殡葬工作者欣慰的是,经过多年的宣传推动,很多人开始逐步认可不保留骨灰的骨灰海撒方式。1994年5月,北京市成功组织了首次海撒活动,共有185位亡者的骨灰伴着鲜花与思念从天津渤海湾撒入浩瀚的大海。从1994年5月到2007年底,北京已组织了60次海撒,共有11332人参加,有5303位亡者的骨灰撒入大海。由厚葬、土葬到薄葬、火葬,从保留骨灰到骨灰撒入大海,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二、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北京市殡葬改革在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解决,将阻碍殡葬事业的发展,有的甚至会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据统计,截止1994年底,北京市先后出现39座非法公墓,共占地600亩,兴建坟墓万余座。对此,殡葬管理部门认识到:虽然遗体火葬这一文明的丧葬习俗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接受,但要改变中国几千年遗留的丧葬观念,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去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巩固已取得的殡葬改革成果。199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全国率先通过了《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条例》,2001年进行了修订,正式颁布了《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北京市的殡葬管理已逐步走向了法制化轨道。北京市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外,还于同年10月成立了全国第一支殡葬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全面负责北京市的殡葬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区县的殡葬行政执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执法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北京市民政局每年举办执法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殡葬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了执法的规范化。北京市政府专门发文,对取缔、改造非法公墓和平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将这项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治理“脏、乱、差”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清理整顿。北京市殡葬管理处依据《条例》及市政府指示精神,先后制订了《北京市殡葬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等四个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与各区县执法人员联合作战。他们从严整顿、清理了北京市的非法公墓,取缔非法殡仪机构和无照摊贩,没收、销毁了一大批丧葬迷信用品,平毁几万座散葬公墓,对8个城区的寿衣店进行常年检查,严厉处罚和取缔出售丧葬迷信用品的经营网点。1997年至2008年间,北京市共开展殡葬执法19300人次,纠正违法行为6793起,罚款、没收违法所得821943元。而且,所有的殡葬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均未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北京市将市场机制引入殡葬行业中,用激励机制催化职工潜能,用淘汰机制吐故纳新,为殡葬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按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对殡葬事业的经营管理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责任制,以制度规范职工行为。1994年,八宝山革命公墓骨灰堂实行代班主任制度,让职工直接参与管理,实现了民主管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东郊殡仪馆也建立了每日主任值班制度,负责处理当班的业务工作,解决突发问题,考核当日值班人员,收集丧家意见等。二是继续完善经营承包办法,把管理、服务、经营和经济指标逐级分解承包到班组或个人,改革分配办法,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模式,实行奖效挂钩,拉大奖金差距,使殡葬一线的职工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坚持定期对职工进行业绩考核,做到奖勤罚懒,对工作不积极以及出现业务差错的同志扣发奖金或调离岗位,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给予相应奖励。目前,北京殡葬管理已建立了基本合理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殡葬业是伴随着人类的文明进程而演绎变革,但它的发展相对滞后,且不平衡。在长期的演变中,不同地区、不同信仰、不同生活习性,演绎了不同的殡葬方式、殡葬理念。如何剖析现状,引导突破,这也正是时代赋予殡葬文化的重任。北京市殡葬管理部门顺势而为,注重营造整个行业的文化氛围,发挥理论先导作用,在以往文化建设成就基础上,成立以殡葬工作研究和殡葬文化研究为主的机构,并出版体现北京殡葬行业特点的杂志《八宝山》。良好的行业文化形象,吸引了一批批人才加盟殡葬事业行列。过去,曾被人们看不起的下九流“杠业”,如今吸引了一只只凤凰到这里栖息落户。北京市殡葬管理处立足于提高全员素质,在科技振兴行业的人才战略下,从“育才、引才、用才、爱才”四个方面构建和实施“人才工程”,积极拓宽渠道,引进人才。通过组织调配、社会招聘、引进大学毕业生、接收部队转业干部和聘请科技顾问等多种形式,广纳贤士。引进各类高学历人才近200名,与此同时重视人才的培养使用及全员素质提高。坚持采用技能教育、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每年举办计算机、财会、统计、人事管理、礼仪服务等培训班。95%以上的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并取得了单项合格证书,40%以上的职工成为规范服务先进个人,鼓励职工在岗参加函授学习,并从时间、资金方面给以支持,北京市殡葬全行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由1994年的6%提高到2008年的49%,这些具有不同特长的各类人才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着聪明才智。八宝山殡仪馆的技术人员集众多智慧,成功研制了国内先进的CH-93型自动程序控制火化炉,并通过部级鉴定,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在殡仪服务、管理体制的研究中,大量论文被中国殡葬协会和各级报刊选用,为首都殡葬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三、优化殡仪服务殡葬行业属于特殊的服务性行业,随着社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