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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史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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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史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媒体及名人推荐】 你一定要阅读此书,它让你情不自禁地尝试学术写作。 ——⸺布赖恩•博伊德(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教授) 索德的方法打破旧有常规,令人耳目一新,为百般挣扎的学者们提供了巧妙的、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 高等教育纪事报》 本书依照学位论文章节与格式,提供论文写作的“通关密码”,一方面期能增进大学生,尤其是研究生论文写作的研究素养,另一方面则希望能减轻指导教授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作者以指导学生论文写作的理论与实际经验,本着“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同情理解”,特别从协助学生的观点,分享论文写作的“锦囊妙计”,针对论文写作学术之旅的“迷宫关卡”之各种迷障歧途与苦海困境,提供可明智脱离苦海困境的“通关密码”。研读本书后,学生们将可“如获至宝”,立即增强论文写作的研究素养,了解论文写作学术之旅的全部旅程,预知论文写作的六道“迷宫关卡”及可脱离“迷宫关卡”的六组“通关密码”,并经由论文写作学术之旅的“首部曲”与“练习曲”之修练,活用论文写作学术之旅的“通关密码”,而能早日脱离各种迷障歧途与苦海困境,顺利通过论文写作学术之旅的考验,荣登学术研究殿堂。 本书可说是论文写作的葵花宝典,也可说是论文写作随身修练的武功秘笈,同时也是论文写作学术之旅必携的旅游指南,本书含括各种论文写作不可不知的过关致胜锦囊,如同诸葛亮给赵子龙救刘备的“锦囊妙计”,非常适合作为各大学、研究所开设论文写作、研究方法、书报讨论、专题研究及独立研究等课程与教学之参考用书。 《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根据笔者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期刊工作的经验,并结合前人的经验和著述,系统介绍了科技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的相关知识、实际过程、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主要涉及文献资料搜集与整理、研究报告和文献综述的写作技巧、电子稿件制作技术、投稿诀窍等。 法学论文写作,有普遍的规范和共通的方法。本书作者在英国读书写论文时,曾在名师指导下受过专门的学术训练,此后在《中国社会科学》做过编辑,对于论文写作有深入的了解。 本书分选题、文献、调查、论证、部件、行文、伦理七个部分,每部分从学生最常见的问题入手,用通俗易懂且轻松有趣的 语言,用详实的例子,细致讲解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本书对于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面市后,将会成为最为实用和贴心的论文写作指南。 《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写作导引》在论述了语言文学专业学术论文写作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对语言文学专业的分支学科如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论、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语言学、语文教学论等学科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与技巧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学习者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系统而实在的指导,以使通过训练将掌握的知识转化为能力。 《史学论文写作教程》是专门针对历史学专业本科生如何写作规范论文的教材。教程从史学论文的选题入手,按照论文的构成要素,分章对论文的标题、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语进行详细的论述,就如何写作规范的论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讲解。教程最大特点是通过丰富、翔实的案例来具体说明“如何写”,所讲的方法大都是从这些案例中推导出来的,清晰明白,易于学生理解和接受,体例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文科论文写作教程。教程所举之例皆从学者新近发表的文章中选取。为了尊重知识产权,教程使用的范文皆为西北师大历史系教师的论文。教程还对论文写作经常混淆的注释与参考文献做了对比说明,有利于初学者较好地掌握不同的注释方法。最后,教程就如何应对毕业论文的答辩作了介绍,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标点符号用法》等内容附后。本教材由田澍在多年教学实践基础上编写完成。 《文学解读和论文写作:指南与范例》(第7版)涉及文学解读和阐释性写作的各种关键环节,从基本功到高级的文学批评,从涉及文学阅读的简单的“人之常情”到复杂的文学解读类论文,几乎面面俱到,是一本关乎人文训练的有效指南。书中配有练习,每章后面都有“关于……的清单”,清清楚楚地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步骤和规则,并且提供了大量范例。 This book is designed to enable non-native English speakers to write science research for publication in English. It is a practical, user-friendly book intended as a fast, do-it-yourself guide for those whose English language proficiency is above intermediate. The approach is based on material developed from teaching graduate students at Imperial College London and has been extensively piloted. The book guides the reader through the process of writing science research and will also help with writing a Master's or Doctoral thesis in English. Science writing is much easier than it looks because the structure and language are conventional. The aim of this book is to help the reader discover a template or model for science research writing and then to provide the grammar and vocabulary tools needed to operate that model. There are five units: Introduction, Methodology, Results, Discussion/Conclusion and Abstract. The reader develops a model for each section of the research article through sample texts and exercises; this is followed by a Grammar and Writing Skills section designed to respond to frequently-asked questions as well as a Vocabulary list including examples of how the words and phrases are to be used. 作者: Kate L. Turabian A little more than seventy-five years ago, Kate L. Turabian drafted a set of guidelines to help students understand how to write, cite, and formally submit research writing. Seven editions and more than nine million copies later, the name Turabian has become synonymous with best practices in research writing and style. Her "Manual for Writers" continues to be the gold standard for generations of college and graduate students in virtually all academic disciplines. Now in its eighth edition, "A Manual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has been fully revised to meet the needs of today's writers and researchers. The Manual retains its familiar three-part structure, beginning with an overview of the steps in the research and writing process, including formulating questions, reading critically, building arguments, and revising drafts. Part II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citation practices with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the two main scholarly citation styles (notes-bibliography and author-date), an array of source types with contemporary examples, and detailed guidance on citing online resources. Authoritative guidance on all matters of style, updated to reflect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sixteenth edition. Thorough coverage of scholarly citation: standard practices, an expanded array of digital sources, and hundreds of new examples. Comprehensive guidelines - vetted by dissertation officials nation-wide - for formatting research papers,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and preparing them for submission. The final section treats all matters of editorial style, with advice on punctuation, capitalization, spelling, abbreviations, table formatting, and the use of quotations. Style and citation recommendations have been revised throughout to reflect the sixteenth edition of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With an appendix on paper format and submission that has been vetted by dissertation officials from across the country and a bibliography with the most up-to-date listing of critical resources available, "A Manual for Writers" remains the essential resource for students and their teachers. As a scientist, you are a professional writer: your career is built on successful proposals and papers. Success isn't defined by getting papers into print, but by getting them into the reader's consciousness. Writing Science is built upon the idea that successful science writing tells a story. It uses that insight to discuss how to write more effectively. Integrating lessons from other genres of writing with those from the author's years of experience as author, reviewer, and editor, the book shows scientists and students how to present their research in a way that is clear and that will maximize reader comprehension. The book takes an integrated approach, using the principles of story structure to discuss every aspect of successful science writing, from the overall structure of a paper or proposal to individual sections, paragraphs, sentences, and words. It begins by building core arguments, analyzing why some stories are engaging and memorable while others are quickly forgotten, and proceeds to the elements of story structure, showing how the structures scientists and researchers use in papers and proposals fit into classical models. The book targets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a paper, explaining how to write clear and professional sections, paragraphs, and sentences in a way that is clear and compelling. The ideas within a paper should flow seamlessly, drawing readers along. The final section of the book deals with special challenges, such as how to discuss research limitations and how to write for the public. Writing Science is a much-needed guide to succeeding in modern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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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st assets in Clark's book are in the "workshop" sections that conclude each chapter and list strategies for incorporating the material covered in each lesson (minimize adverbs, use active verbs, read your work aloud). Though some suggestions are classroom campy ("Listen to song lyrics to hear how the language moves on the ladder of abstraction" and "With some friends, take a big piece of chart paper and with colored markers draw a diagram of your writing process"), Clark's blend of instruction and exercise will prove especially useful for teachers. One exercise, for instance, suggests reading the newspaper and marking the location of subjects and verbs. Another provides a close reading of a passage from The Postman Always Rings Twice to look at the ways word placement and sentence structure can add punch to prose. Clark doesn't intend his guide to be a replacement for classic style guides like Elements of Style, but as a companion volume, it does the trick. Research Methodology 作者: Bora Pajo A complete course in the art of writing and an essential reference for any working or would-be writer of any kind. Step-by-step it shows how to come up with ideas, get past writer's block, create an irresistible opening, develop an effective style, choose powerful words and master grammar, rewrite, and much, much more.

去google(谷歌)里面随便就找到了。

[1]计算机芯片的发展史樊莉丽;董先明;, 信息与电脑(理论版), 2010,(05), 192本文阐述了芯片对现代科技的重要作用,详细介绍了芯片的发展历史,并以芯片业巨头英特尔公司为参照对象,把芯片发展分阶段进行了总结。[2]一种对计算机发展史展开研究的策略应国良;马立新;, 中国教育信息化, 2010,(07), 15-16计算机是一种人造物,是历史的产物,其进化与更新换代凝聚了若干人的智慧。随着一线教学的深入,笔者认识到若不从历史源头上对计算机发展过程予以整体上的把握,将不利于进一步参与和推动它的发展。本文在先前研究者若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一种研究策略和思路:以需求产生与满足为引子,以软硬交替发展为主线,以性能不断提高为成果,以突出学科交叉为亮点。[3]论计算机发展史及展望杨露斯;黎炼;, 信息与电脑(理论版), 2010,(06), 188自从1945年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诞生以来,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CPU的速度越来越快,体积越来越小,价格越来越低。未来光子、量子和分子计算机为代表的新技术将推动新一轮超级计算技术革命。[4]充满创新火花的计算机发展史刘瑞挺;, 计算机教育, 2009,(05), 129-130<正>回顾计算机发明的历史,每一台机器、每一颗芯片、每一种操作系统、每一类编程语言、每一个算法、每一套应用软件、每一款外部设备……无不像闪光的珍珠串在一起,令人赞不绝口。每个事例都闪烁着智慧的火花,每件史料都述说着创新的思想。在计算机科学技术领域,这样的史实就像大海岸边的贝壳,俯拾皆是;当然,要找到珍珠就得下专门功夫了。[5]信息技术教师应该读什么书(二) 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发展史魏宁;, 中国信息技术教育, 2009,(15), 91-93<正>列举信息技术的应用实例,了解信息技术的历史和发展趋势历来是信息技术教师较为头疼的地方。因为通常这一课是在教室中作为理论课来上的,而教材上相关的内容又较为浅显并显得知识容量不足。教师不得不精心备课,[6]浅析计算机病毒发展史程兴中;,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06), 248+252简述了从第一个计算机病毒出现到现在,计算机病毒随着操作系统和互联网的发展而进化的过程。并对网络病毒的各种类型和特点进行了分析。[7]从汉字发展史看计算机汉字输入对汉字发展的影响周凤英;,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04), 46-47+79汉字在经历了近百年的汉字落后论的批判之后,迎来了“汉字优越论”的曙光,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论调让 我们深思这样一个问题:在信息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应该怎样正确对待计算机汉字输入对标志中华民族文化的汉 字及其发展产生的冲击呢?本文以历史的眼光,纵观汉字发展史,对计算机汉字输入将会给汉字发展产生的影响 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8]浅谈CPU发展史及计算机发展前景黎菁,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04,(17), 61-63本文首先简单回顾了计算机的发展情况,然后介绍了计算机硬件中最重要部分的中央处理器简单原理并着重了它的发展史。然后根据摩尔定律对计算机硬件的发展历史和前景、计算机硬件软件化做了一番介绍。[9]计算机科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王亚军, 计算机时代, 2004,(07), 7-8回顾计算机科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型技术近二十年来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突破,计算机科学期待着一场新的革命。[10]难以忘却的——计算机发展史谌谦;,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04,(07), 47-48<正> 计算机是一种机器,是人类发明的一种工具。但是它与人类发明创造的其它工具有着本质的不同。人类发明的机器大多可以看作是人的手或脚的延伸。它们能够完成的是人原本需要耗费体力去完成的事情。而计算机则不同,它可以看作是人头脑的延伸,能帮助人做那些需要耗费人脑力完成的工作。计算机的发展逐渐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当然离不开人类科技知识的[11]计算机硬件史话——回顾CPU散热器的发展史小甘;, 少年电世界, 2003,(05), 76-77<正> 大家都知道电脑的核心部件是CPU,它能否正常工作至关重要,而保护它正常工作的部件之一有散热器的责任。随着电脑的飞速发展,散热器也取得了相应的进步,它前后经历了从风冷散热到热导管再到最新的液冷散热。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它们又是怎样发展的呢?让我们共同关注一下它们的情况吧。[12]历届图灵奖得主简介——《ACM图灵奖(1966—1999)——计算机发展史的缩影》刘建元,康兆华, 中国大学教学, 2000,(06), 27[13]大脑的延伸──计算机发展史孙小美;, 中国科技月报, 1998,(07), 60-62[14]步履维艰 前途光明——哈尔滨方正公司计算机部发展史张亚欣, 中外企业家, 1997,(11), 6<正> 记得在93年9月份,来自总部的消息,北大方正集团成为美国Digtal PC中国唯一总代理,心里踌躇。方正排版方兴未艾,怎么又有时间做PC?何总前瞻未来,迅速做出在方正分公司成立计算机部的决定。由于本人的爱好,这方面又稍有特[15]计算机发展史上的“世界第一”中国培训, 1995,(10), 45<正> 1.最早的第一种计算工具—— 算筹,是中国发明的,约在公元前一 千多年前,在公元六世纪算筹转变为 算盘。 2.第一把计算尺是1620年英国 E·冈特发明的,是一种直线式对数计算尺。 3.第一台能进行加减运算的机械计算机是法国B·帕斯卡1642年发明的,利用齿轮进行转动。 4.第一个发明二进制的逻辑代数的是英国G·布尔,布尔代数后来成为电子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计的基础。[16]电子计算机发展史何力;, 人民教育, 1985,(03), 44<正> 第一代电子计算机1946年诞生于美国的陆军阿贝丁炮击场。它是一个庞然大物,占地面积170平方米,重量达30多吨,运算速度为每秒5,000次。它使当时的一切运算工具相形见绌。人工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完成的弹道轨迹计算,它仅用3秒钟就完成了。[17]计算机五十年代发展史陈厚云,王行刚, 自然辩证法通讯, 1983,(04), 39-47<正> 五十年代是计算机从实验室走向实用化,从单机试制转向工业生产,计算机应用从科技计算扩展至数据处理的时期。这段历史所揭示的计算机行业的许多重要特征和发展规律,对于计算机发展后进的国家,至今仍然不无启迪。一、从实验室到实用化四十年代后期,美国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IAS)云集了许多著名学者和工程师。其中有冯·诺依曼(von Neumann),研制美国第一台电子数字[18]信息时代的黎明——七十年代计算机发展史王行刚;陈厚云;, 自然辩证法通讯, 1982,(04), 51-59<正> 一、微型机迅猛拓广七十年代计算机发展最重大的事件莫过于微型机的诞生和迅猛拓广。1969年8月,一个年轻的设计人员,现在Zilog公司的创始人,提出了一项大胆的设想:(1)将日本设计的台式计算机中11片逻辑电路压缩成3片,即中央处理机、读写存储器和只读存储[19]电脑的成长:六十年代计算机发展史陈厚云;王行刚;, 自然辩证法通讯, 1980,(06), 52-63目前我国计算机事业的发展状况,从总的来看,大体上相当于美国六十年代初期水平。因此,研究国外、尤其是美国六十年代计算机发展所走过的道路,探讨分析其经验教训,对于我国计算机事业的今后发展是会有所启发、有所借鉴的。本文所作的是一个尝试。[20]火力发电厂采用控制计算机的发展史二川原诚逸;胡树松;, 华北电力技术, 1979,(Z2), 82-92+112日本日立公司应北京电业管理局的要求于1978年6月在陡河电站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讲课,介绍有关控制机的情况,现将其中“控制机发展史”及“汽机、锅炉数学模型的建立方法”整理印出,以供参考。北京电业管理局控制机讲习班 1979年2月1日[1]生活情境法在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实验教学案例中的应用研究周蕾;,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2010,(09), 185-187针对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实验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建构主义理论中抛锚式和支架式教学模式为依据,结合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设计一套联系紧密的实验教学案例,让学生在教师搭建的脚手架帮助下,完成知识的意义建构过程。实验证明,该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2]浅议中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职业生活化实践万兰平;, 科技信息, 2010,(29), 275+237《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是中职学生的基础课程,我们希望学生通过学习这门课程,真正做到将所学运用于将来的职业生活的目的。对于我们职业学校的基础课程教师来说,我们应考虑如何让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活走进我们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如何让抽象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贴近职业生活?如何使计算机知识运用于职业生活?教师应该尝试创设具有专业职业生活气息,贴近学生认知水平的问题引入,举例职业生活实例,根据知识特点情况,将所教知识,点滴渗透,从而构建职业生活化实践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3]改进日常生活中应用计算机检索信息的探讨权彦清;, 经营管理者, 2010,(23), 367互联网高速发展,信息爆炸的时代,计算机在我们获得信息的渠道上占据重要地位。本文从细节出发,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更好利用搜索引擎以及辅助相应的搜索策略,让我们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资料。[4]影像视频格式在计算机教学中与生活中的应用谢静波;,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8,(32), 553-554在我们的教学与日常生活中,音频、视频与我们紧密相连,教学怎样制作多媒体课件;日常生活中有手机、电视、电脑、MP4、MP5等等,怎样用好这些电器;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流式视频格式越来越多,怎样上网看电视,下载视频?这都是摆在现代人前面的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介绍影像视频格式与应用:一、本地影像视频;二、网络影像视频;三、视频格式大转换;四、在教学与生活中的应用。[5]计算机应用与我国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何国强, 广西民族研究, 2000,(03), 29-34从 1 98 5年起 ,计算机软件开发和大规模产业化的发展将第三次技术革命推进至信息革命时代。电子计算机的应用开始渗透到了几乎一切生产领域 ,也正一步一步地走进人们的生活。本文从生活方式的角度分析计算机对人们的影响 ,以及对计算机在少数民族中应用的忧思 ,并提出利用计算机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建议[6]计算机在生活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应用莫继红, 电脑与信息技术, 1997,(04), 29-30本文提出了用计算技术实现生活小区物业管理的一种方法,重点讨论了物业管理的目标以及应用系统的设计方法。[7]计算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赵国求;, 武钢技术, 1985,(01), 74<正> 一、手表计算机日本制造了一种既可做手表用,又具有计算机功能的超小型手表计算机。它由手表,键盘和控制器三部分组成,手表可以单独使用,如果与键盘连结在一起,就成了一部完整的超小型计算机。手表内装有中央运算处理装置和五个大规模集成电路,可存储二千个单字和一百个左右的电话号码或七十个人的通讯地址。

中学历史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历史教学在生源薄弱学校的发展如何也值得历史一线教师探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历史教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于现代高中历史教学来说,多媒体设备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教师应该对多媒体设备进行充分的运用,将多媒体技术融入日常的教学当中。

关键词:现代信息技术;高中历史教学

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历史教学作用进行优化

设置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对于历史教学来说,语言的描述还是略显枯燥和不足,很难将学生引入真实历史的回忆当中。例如,在教学《甲午战争》时,教师可以寻找一些相关的影视资料进行播放,例如电影《甲午海战》和《甲午风云》,让学生通过观看影片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当时中国的落后、所受的屈辱、将士保家卫国不惜牺牲的壮烈情怀,以此来触动学生的心灵,加深学生的记忆,让学生融入其中,感受其中的耻辱,以此来激发其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高尚情操。

二、优化高中历史教学方法

1.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素质教育成为目前我国教育的核心目标。相对来说,历史考试的内容难度也是越来越大,因此这种发展趋势使得我国的教学模式不得不发生改变以适应教学的需求。现代信息技术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它将造福于整个社会。在高中历史教学过程中,科学合理地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对课程内容进行合理的安排,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学生的学习量进行最大化,提高高中历史教学的效率和学生学习历史的质量。

2.有效利用多媒体设备

对于现代高中历史教学来说,多媒体设备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教师应该对多媒体设备进行充分的运用,将多媒体技术融入日常的教学当中。在对课程进行讲解的过程中配合相关的影视资料和图片资料,以其图像效果和声音效果,给学生一种最为直观的感受,使其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让学生切实地感受到历史的兴衰荣辱,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已知的历史内容作为基础寻找相关的历史信息和知识,拓宽学生的学习范围。同时,在教学过程中科学合理地应用多媒体设备可以让学生感受历史的真实感和存在感,对于学生学习历史知识有着非常大的帮助,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的知识,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健康长久地发展。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和传统的教学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的教学需求。信息技术是现代科技的产物,在当今社会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在高中历史教学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运用信息技术,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调节课堂气氛,提高高中历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历史教学中的美育赵秀玲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2-20

2、师专历史教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初探王玉华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05-30

摘要:总之,高中历史教学模式的创新不仅有利于扭转传统教学模式带来的困扰,也有利于改善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利于学生思辨性思维的发展和独立思考能力的提升。在教育不断向前发展的今天,只有不断进行教育方式的创新,才能使教学更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

关键词:高中历史;教学

1高中历史传统教学模式分析

“灌输式”教学模式

灌输式教学模式,简而言之,便是以老师为课堂教学主体的教学模式。这一模式强调老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而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学生在学习中始终处于一个被动接收的状态。学生的教学环节时刻处于老师的掌握之中。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的应试思维能力得到提升,但历史全局观和辩证思维却难以得到有效发展。

“论证式”教学模式

“论证式”教学模式主要指在历史课堂教学过程中老师的教学以教材结论为主,采取归纳和分析的方式来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有着“照本宣科”的感觉,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着极强的操作性,学生也可以更好地记忆和整理思路,但同时这一做法也局限了学生的思路。例如我们在讲晚清改革派与传统守旧派之间的矛盾冲突时,老师仅仅局限于书本知识向学生传授慈禧太后对改良派的迫害进而说明封建王朝的反动性,却很少涉及甚至是完全忽视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环境和改良的渐进性,这便容易对学生的思维形成误导。并且即使有学生有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也很难在实际考试中表达出来。这种教学模式下培养出的学生缺乏质疑精神。

“表演式”教学模式

“表演式”教学模式主要指老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以在讲台“表演”的形式来完成教学计划。这种教学模式中老师会像演员来对自己的动作和语言进行编排,思维僵化而缺乏课堂创新。这一教学模式更多的被运用到公开课当中。“表演式”教学模式中基本没有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生仅仅作为课堂教学内容的承载体呈现。

2高中历史教学模式的创新

互动式教学模式

互动式教学模式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使师生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呈现。师生之间加强课堂交流、互动,使问题在交流中得到探索。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问题的探索和对学生思维的启发。但是这同时也对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老师不仅要对原本的教学内容进行准备和设计,同时也要对学生在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思考;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注意引导学生进行课堂学习,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同时,在这种环境下学生可以与老师互动交流,共同解决问题,提高自己对历史的认知度,使自己的历史思维得到更好地发展。

情景教学模式

情景教学模式是通过一定的情景构建,将书本知识和历史知识通过语言、动作行为进行历史画面的构建,使历史知识以直观的形式呈现给学生,从而引导学生进入历史情景。在历史学习中既有英雄人物,也有历史事件,这些问题都可以给我们以更深入的思考和感悟。在历史教学中老师可以从这些问题入手,通过情景模式的构建来使学生更加直观、清晰地感受到历史的脉搏,提高学生的历史感悟和文化归属感。

开放式教学模式

开放式教学模式是指在历史教学中老师通过学生的学习兴趣来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使学生对历史形成自己的感悟和见解。高中是学生自我学习,思维和学习模式构建的关键时期。老师在教学中应当把握学生的实际学习规律和心理发展历程,形成以学生为主的教育教学理念,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历史素养。例如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某一学生对西汉历史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并有着深入的研究,我们便可以寻找资料辅助学生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并可以让其为大家进行一个讲解,起到一个示范性的作用。

3总结

总之,高中历史教学模式的创新不仅有利于扭转传统教学模式带来的困扰,也有利于改善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利于学生思辨性思维的发展和独立思考能力的提升。在教育不断向前发展的今天,只有不断进行教育方式的创新,才能使教学更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

参考文献

1、谈谈历史图示教学的功能黄有为,楼建军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03-01

2、略论中学历史教学中的情感教育仇世林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12-27

初一历史论文范文

导语:人类的历史是一条浩瀚的长河。几千年来,人类泛着时代的轻舟,在历史长河上留下了一道道长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初一历史论文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前 言

忧患意识作为我国文化中特有文化现象,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历史进程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同时忧患意识作为一种情感体验与心理活动,其对于人的日常行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初中生受到知识水平以及生活阅历的影响,其虽然能够在生活与学习过程中,与时俱进的接受各类新的知识与技能,但是由于其对于我国历史发展进程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使其缺乏必要的忧患意识[1]。在这一背景下,为了实现初中生忧患意识的有效培养,需要将历史教学与忧患意识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历史知识的学习,提升初中学生的忧患意识,促进其健康发展,满足时代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人才培养工作以及历史教学的客观要求。

1、初中历史教育中忧患意识教育的现状

对于现阶段初中历史教育中忧患意识教育现状的全面分析,能够帮助教育部门与老师进一步明晰忧患意识教育在初中历史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以及忧患意识教育的核心要求与重点环节,进而为后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参考。

初中历史教学目标与忧患意识教育偏离

在新课改的教育背景下,我国初中历史教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评价模式等做出了必要的调整与优化,实现了初中阶段历史教学的科学性。但是从忧患意识教育的角度来看,其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其在进行情感教学目标设置的过程中,虽然涉及到爱国主义教育的相关内容,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了必要的解读与传授,使得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形成了对传统文化的历史认知,逐步培养起学生的历史感与责任感[2]。同时通过对欧美以及亚非国家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知识的讲解,使得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历史观念,能够以一个更为良好、更为开放的心态,进行相关学习活动。无论是爱国主义教育、历史责任感教育以及国家意志的培养,初中历史教学都没有将忧患意识教育进行突出,这种教学目标的偏离以及界限划定的模糊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忧患意识教育在初中历史课堂开展的质量与水平。

忧患意识教育与历史教学缺乏有效连接

初中历史教育的开展以历史教材以及相关知识框架为主要依据,在相关教材内容以及知识框架内,开展相关教学活动,才能够保证学生历史知识学习的质量与水平,才能够全面实现学生历史思维与价值观的科学培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忧患意识教育与历史教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历史教师在进行教学工作的过程中,很难找到相关切入点,进行忧患意识教学工作。例如,在进行抗日战争相关知识讲授的过程中,教师从1937年卢沟桥事变开始讲起,帮助学生理清1945年全面抗战,以及在抗日战争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英雄任务以及著名战役,通过相关视频以及资料,使得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培养其自身的爱国主义精神与历史责任感,但是却很难进行忧患意识的讲解,即便是教师进行了一定的引导,但是由于知识结构的局限,使得忧患意识教育与历史教学工作无法进行连接[3]。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才使得现阶段我国初中阶段历史教学工作中,忧患意识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实际的教育需求。

2、初中历史教学开展忧患意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初中历史教学开展忧患意识教育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需要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教师明确现阶段忧患意识教育存在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手段,不断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提升忧患教育的质量。

历史课堂实践与忧患意识教育的结合

针对于现阶段初中历史教育目标与忧患意识教育偏离的情况,在进行初中历史课堂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教师要明确忧患意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应对策略,将其作为课堂知识传授以及考察的重要内容,将其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不断对学生进行启发,使得其逐步形成忧患意识,进而实现忧患意识教育的教学目标。例如在对我国古代史中奴隶制以及封建制度形成与发展相关知识讲解的过程中,通过对历史遗迹以及文物的说明,使得学生培养起优越感以及自豪感,同时通过对一些暴政以及明清时期历史知识的介绍,并与学生进行必要的课堂讨论,让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现在的生活来之不易,进而居安思危,形成必要的忧患意识[4]。

历史课外延伸与忧患意识教育的结合

为了实现初中历史教学与忧患意识教育有机结合,需要以课外延伸为突破口,通过开展知识竞赛、主体展览、班报设计以及专家讲座等形式,使得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将历史知识的学习与忧患意识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忧患意识教育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结语忧患意识教育与初中历史教学的结合,对于推动学生的健康快速发展以及实现社会主义人才的高效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确保忧患意识教育开展的质量与水平,文章从现阶段初中历史教学中忧患意识教育的现状入手,明确其存在的不足,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初中历史教学过程中忧患意识教育的有序开展,为后续教育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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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专业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护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 ,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经验总结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试论妇产科临床护理中应用情志护理的效果 摘要:目的对情志护理应用在妇产科临床护理中的效果进行分析探讨。方法将本院在2014-2015年收治的妇产科的患者共计100例作为研究资料,将患者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有患者50例,其中观察组患者应用情志护理方法,对照组患者应用常规的护理方法,比较两组患者的护理效果。结果在实施护理之后,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显著的高于对照组患者,经比较,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结论把情志护理方法应用在妇产科的临床护理中,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关键词:妇产科;临床护理;情志护理;效果 0引言 妇产科是临床上的重要科室,平时就诊的患者数量比较多,我们观察妇产科的患者绝大部分都会存在着不良的心理情况,比如焦虑、紧张、恐惧等等,这些不好的情绪会严重地影响着患者的恢复疗效,并且严重地影响到患者的生活质量。通常来讲,疾病和患者的情志之间是有紧密的联络的,患者的不良情志活动若持续的时间较长将会影响到患者的身心健康,对患者的恢复效果是十分不利的。情志护理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护理模式,它是针对患者的心理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护理措施,从而对患者实施较好的心理护理,进而达到较好的护理效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将本院在2014-2015年收治的妇产科的患者共计100例作为研究资料,将患者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有患者50例,在观察组患者中,患者的年龄为24-67岁,患者的病程为4个月-6年。在对照组患者中,患者的年龄为25-68岁,患者的病程为5个月-7年。将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进行比较,无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 方法 对照组患者应用常规的护理方法,观察组患者应用情志护理方法,具体的方法如下: 重视环境因素在实际的妇产科的护理中,患者会由于接受到各种噪音而产生烦躁不安的不良情绪,还有的患者甚至对周围的颜色 *** 而感到非常的不适,从而造成了气机紊乱的情况。同时,气候的变化等因素也会对患者的心情造成影响,若病房的光线太强的话,患者的乐观心态会受到影响的。因此,护士在实际的临床护理中,要为患者建立一个良好的休养环境,要保持病房通风、安静,这样可以增加患者的舒适度,有利于疾病的恢复。 护理要有针对性每个患者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她们在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家庭条件等等方面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她们面对疾病时候的反应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若患者的情志不稳定的话,患者的气机就会发生紊乱,进而影响患者的恢复效果。尤其是一些中老年女性,她们更加容易产生悲观的情绪,在护理过程中,她们往往会出现心律失常、血压不稳等的临床症状,这样会使疾病的并发症不断的增加。因此,护士在临床的护理中,要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护理计划,不断地提高护理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妇产科患者的情志改变和病情的恢复效果是有紧密的联络的,因为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她们在面对手术与别的 *** 的时候,情志的变化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护士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护理原则,平时与患者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要严密地观察患者的情志改变,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调整护理方案。 术前、术中、术后护理在治疗的整个过程中,护士要通过画册、针灸、推拿等方法来调整患者的情绪,告诉患者保持较好的情绪对手术的顺利实施是有帮助的,以增强患者的配合。另外,护士还要注重和患者的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让他们在患者的生理、心理上给予支援,不断地提高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1]。 判定标准 对患者的不良情绪评定要应用焦虑自评量表和抑郁自评量表,评分越高,就表示患者的焦虑程度和抑郁程度就越高。护理满意度主要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应用调查问卷来评价。 统计学分析 使用统计学软体对相应的资料进行处理分析,组间计量资料比较应用t进行检验,组间计数资料应用均数±标准差来表示,进行c2检验,以P<表示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比较两组患者在护理前后的焦虑自评量表和抑郁自评量表的评分情况 两组患者应用情志护理前的焦虑评分和抑郁评分进行比较,差异无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在实施护理之后,观察组患者的焦虑评分与抑郁评分都显著地好于对照组患者,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P<***。 比较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情况 在观察组中,护理满意的患者有45例,基本满意的患者有3例,只有2例患者不满意,总满意度是。在对照组中,满意的患者有30例,基本满意的患者有10例,有10例患者为不满意,总满意度是。所以,在实施护理之后,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患者,经比较,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因为妇产科的疾病有病情变化快、患者极易产生多种不良情绪等特点。因此,护士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护理计划,进而缓解患者的不良心理,使患者能够积极地配合治疗与护理。在实际的护理中护士要多与患者进行交流、沟通,从而建立起和谐的护患关系,同时,还要严格地遵循医院的具体工作流程,重视在护理中实施情志护理,从而有效地提升妇产科病房的临床护理质量[2]。参考文献[1]陈敏莲,滕美君,马袁英.情志护理在孕产妇心理护理中的应用效果观察[J].中国现代医生,2014,52***11***:85-88.[2]吴菊珍,黄小桃,张海莲.妇产科临床护理中情志护理的应用效果[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4,7***21***:140-141. 篇2 浅谈护理风险管理在心血管内科护理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探讨在心血管内科实施护理风险管理的效果。方法选取2015年6月~2016年6月我院收治的患者240例,随机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的方式,观察组的患者采用风险护理。结果两组患者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结论在心血管内科,采用护理风险管理效果非常好,值得在临床上应用。 【关键词】护理风险管理;心血管内科;效果 护理风险指的是在护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会对患者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甚至会导致患者死亡,而且护理中,存在风险高和各类不确定的因素。心血管内科患者的病情比较严重,而且患者的病情变化很快,常常会出现心功能不全的问题,甚至会出现心肌梗死和心力衰竭,威胁著患者的生命。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6月~2016年6月我院收治的患者240例为研究物件,随机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20例。两组患者的临床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风险因素 意外事件因素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器官衰竭的问题,也会出现跌倒等意外的损伤,并且心血管内科的患者的血液回圈能力比较差,他们长期卧床,会出现压疮。 药物因素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平时要服用不同的药物,所以,在药物控制的环节上会出现药物滥用或者误用的情况。 管理因素很多护理人员缺乏相关的护理经验,他们在护理中,各项技能并不是特别的熟练,所以,会导致各类纠纷的产生。 人为因素在护理的过程中,有个别的护理人员没有树立较高的责任意识,在对患者抢救的过程中,不能将药物准备齐全,导致患者错过抢救的最佳期限[1]。 护理管理方法 对照组的患者仅仅采用常规的护理方法,观察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患者还接受护理风险管理。 完善管理的制度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防止在护理过程中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按照病房的特征,建立抢救机制,护理工作应该进行规范化的引导,将各类风险事件进行总结。对护理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帮助患者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措施。如果在护理工作中发生了不良事件,应该填写报告单,对患者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2]。 成立管理小组在心血管内科,应该成立健全的护理质量管理小组,科室的护士长进行全权负责,定期对科室的护理质量进行评估,找到问题,及时的反馈,定期对科室内的护理情况进行综合,完善护理的质量,相关的护理人员应该进行风险管理知识的学习,了解起作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药物护理在使用药物中,护理人员应该向患者及其家属明确的解释药物的机制,告知患者在使用药物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如在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进行***的注射中,应该对***的滴速进行严格的控制。 完善安全管理患者的病床周围应该设计好护栏,防止患者出现跌伤,确保病房内的地面清洁干燥,防止患者滑倒。护理人员应该与患者的家属经常的沟通,应该在患者上厕所的时候陪伴患者。 完善业务素质通过对护理人员的实际能力的分析,应该对科室内的护理人员强化培训,尤其是一些年龄小而且经验不足的护理人员,应该强化相关的培训工作,强化专业培训的力度,使护理人员熟练的掌握药物的使用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在发生突发状况后,可以及时的采取应急措施,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完善规范操作技术[3]。 统计学方法 运用统计学软体对资料进行分析,以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讨论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们对护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管理可以对各类风险起到良好的预防作用,提高护理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尽量防止各类安全问题的产生。在心血管内科,进行完善的护理风险管理,可以对患者进行更加有效的干预,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发现,观察组患者的评分明显比对照组高,所以,在心内科进行护理风险管理后,护理人员可以掌握护理中存在的风险,在工作中可以规避风险,效果很好,防止患者在治疗中出现各类事故。 参考文献 [1]徐小雅,王永生,王效惠,胡敏,江美芳.护理风险管理在心血管、呼吸内科护理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J].四川医学,2012,05:906-908. [2]韩莹.护理风险管理在心血管内科重症患者护理中的应用价值[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5,01:148-149. [3]关薇.基于护理风险管理在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护理中的应用分析[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6,04:707-708.

护理学专业参考文献(通用110个)

在我们的学习时代,看到知识点,都是先收藏再说吧!知识点是知识中的最小单位,最具体的内容,有时候也叫“考点”。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的学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护理学专业参考文献知识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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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大专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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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法律专业的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2]喻磊.合适合同价值论[J].江汉论坛,2000.(7). [3]苏号朋.定式合同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证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1998.(2). [4]高圣平、刘璐.民事合同理论与实务.定式合同卷[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第298页. [5]金福海.定式合同的`缺限及控制途径[J].烟台大学学报,1997.(2). [6]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J].政法论坛,1999.(6). [7]杜军.格式合同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8]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张建军.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N].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9). [10]苏号朋.格式合同条款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吴元国.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Z].新青年在线,2005-11-3. [12]张艳、张帅.我国格式合同立法完善思考[J/OL].人民网——强国论坛,2005-11-10. [13]王素芬.论格式合同[D].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 [14]王思洋.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D].吉林大学,2007. [15]林少平.论格式合同[D].厦门大学,2001.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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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题目,后摘要,然后是关键词,再是正文,再是结语,最后是参考文献。

《英语学术论文写作》共分六章,每章三单元。每章主要围绕三条主线展开。第一条主线是论文写作的主要步骤,第二条主线是论文写作相关事项,第三条主线是论述方法。论文写作的主要步骤包括选题、材料的收集与评估、列出提纲、论文写作、编写参考文献以及摘要写作。论文写作相关事项包括学术论文的特征、流程、文章的衔接与连贯、文体特点、图表的使用、写作规范、参考文献的标注以及致谢等。至于论述方法,则主要介绍定义法、因果法、比较与对照法、议论法以及记叙法等。附录包括三篇范文以及一个常用格式指南。参考答案则与各章练习相匹配,供读者参考。

论文文献的格式编辑,你可以参照别人的文献编辑,那样的话会比较标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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