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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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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下面对论文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仅供参考: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一、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毕业论文的内容和标准格式⑴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语词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应避免使用的不常见的省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0个题名用语.⑵ 作者姓名和单位,两人以上,一般按贡献大小排列名次.① 文责自负;②记录成果;③便于检索⑶ 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中文摘要一般不会超过300字,不阅读全文,即可从中获得重要信息.外文250实词.包括:①本研究重要性;②主要研究内容,使用方法;③总研究成果,突出的新见解,阐明最终结论.重点是结果和结论.⑷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3-7个,有专用《主题词表》.⑸ 引言.回来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布局,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⑹ 正文⑺ 结论:是指全文最终的,总体的结论,而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要求准确,完整,明晰,精练.⑻ 致谢:是对论文写作有过帮助的人表示谢意,要求态度诚恳,文字简洁.⑼ 参考文献表(注释),文中直接引用过的各种参考文献,均应开列,格式包括作者,题目和出版事项(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始页码)连续出版物依次注明出版物名称,出版日期和期数,起止页码.⑽ 附录:在论文中注明附后的文字图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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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开场白】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批判对象】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批判方法】“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立论基础】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例外考量】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核心观点】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引申】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感叹】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2011-5-2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大专司法警察毕业论文5000字

警校的论文 其实老师要的是你在警校里的体验和感悟 从你的感悟里和认识中发现了警察行业的点点滴滴 从自身的感悟中领悟到警察职业的神圣和精神 这才是警校中一等的论文

这篇在3000字左右,您可以加一些自我发挥,希望对您有帮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一个独立警种。其兼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尊严,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司法职能。由于司法警察职能和身份的特殊性,因此,加强法院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铸就一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高素质的现代法警队伍,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至关重要。一、队伍建设规范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既要体现人民法院和人民警察的共性特点,又要具有法警独具的个性特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其中,“ 服从命令”最能体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准军事化的内在要求。要打造一支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必须进行队伍规范化建设。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仪表规范。仪表规范是司法警察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司法警察在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中要做到:执勤中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行为得体,既要举止文明,又不失庄严。在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管理规范。要按照法院的统一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法警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三是纪律规范。法警要有铁的纪律,实行“警营式”集中训练,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奉为天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更要注意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公克难关。四是装备规范。创造条件改善法警物质装备,改善法警警械、交通、通讯设施,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二、队伍管理制度化队伍管理制度化是管理规范的具体体现。要结合法警自身特点,形成制度化管理长效机制。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殊,一律平等。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警卫制度、值庭制度、送达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文明办案制度等等。在执行制度中一要自觉,二要坚决。从执行的角度来说,要提倡法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制度禁止的,坚决不做,凡是制度要求做到的,努力去做。例如,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要与本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学习计划、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坚持不懈地教育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明确职业责任。特别要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教育干警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要加强对制度实行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抓好落实,对模范遵守制度者,要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对违反制度者,要及时教育和批评,对违纪性质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对违法者要坚决绳之于法。三、队伍素质职业化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加强法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法警队伍具备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 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英勇果断、无所畏惧的政治素质。其次,要加强道德修养,养成自律意识。道德修养是个人品行的自我完善,加强道德修养是适应法警工作必备的前提条件。司法警察只有不间断地提升道德修养,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从细微之处着眼,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时处处都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不断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解剖,不断去除思想中不道德的意识、观念和情感,久而久之,潜移默化,成为道德行为习惯,形成法警特有的职业道德。 再次,要加强业务训练,提升专业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因此,加强业务训练,提升专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加强心理训练。心理训练的内容主要有:自我意识、情绪控制、抗干扰能力、应急反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记忆力训练、思维分析训练、社会工作训练、解救人质训练等。既重视认知训练又要重视行为训练。二要加强体能训练。司法警察的身体素质与执法工作紧密相连,是执行警务活动的基本保障,需要长期的、自觉的、刻苦的锻炼。法警支队、法警大队都要制定培训计划,要明确训练内容,让法警学会并掌握训练方法,并在日常工作中养成锻炼的习惯,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体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为社会稳定和谐服务。三要加强技能训练。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全年每人训练必须达到100小时,其中队列训练20小时,擒敌训练40小时,实弹训练8小时,警械具训练4小时,通信常识训练4小时,卫生训练4小时,强制措施的训练4小时,参与执行的训练4小时,值庭训练 4小时,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8小时。要以队列、擒敌、实弹射击、执行死刑的训练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护能力为重点,弱是导致我国民警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的主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强化训练,有意识的加强法警抗击打、摔能力和自卫能力,使每个法警对重点科目都能够达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动作达到规范和整齐划一,要达到动作熟练,能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准。四、队伍装备现代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装备现代化建设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坚持警用装备配备“保障必需、不断完善、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由各法院指定专人负责本院警用装备经费的计划、请示、装备的购置及配备,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数量配齐、配全,保障司法警察能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司法警察的人身安全。要根据警用装备的年度配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设立警用装备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标准配备,并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情况,对警用装备及时进行更新换代。要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公务用枪配备标准》进行武器的配备,司法警察部门配备的枪支,只由司法警察部门使用,司法警察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而由其他部门保管的,要保证司法警察公务用枪。要加强对警用装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及使用制度。防止警用装备丢失、损毁,严格禁止非警务人员使用警械具,严格禁止司法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具。要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的需要,结合本院车辆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专用囚车和指挥车,以保证押解、执行、送达等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不得私自对囚车等警用车辆进行改装,以保证工作安全和管理秩序。在队伍装备现代化进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部门。

论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摘要】沉默权,最初形成于英国,是由“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发展而来,其后逐渐被多数国家所确认,但中国至今为止,这一制度一直缺失。本文从程序正义、司法理念、无罪推定、人权保障等视角出发,论述了在刑事诉讼中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沉默权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避免刑讯逼供,而且更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关键词】沉默权 程序 理念 人权 必要性。 一、导言。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等冤案为何一再发生?错误的发生,有哪些共同特征?理性梳理之后,刑讯逼供的一贯特征再一次将程序正义、司法理念、无罪推定、人权保障等问题推到前台;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司法理念革新、司法制度变革的极大关注。作为解决问题之一,笔者想到了沉默权这一古老而又年轻的制度。讨论沉默权,对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对杜绝刑讯逼供,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度与国际接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 二、沉默权。 沉默权,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简单地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种不回答问题的权利。沉默权最初形成于17世纪的英国,是由“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发展而来,是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受英国法的影响,美国最先移植了这一制度。目前,沉默权规则已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联合国通过的许多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并被视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强有力的工具。美国学者Chrirtopher Coak We认为,沉默权包括三层含义:(1)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供任何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他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一案件事实作为供述或提供证据;(2)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告人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的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于自愿而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该项原则实质上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项权利: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享有不受强迫的权利;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及是否提供不利于己的陈述享有选择权。简言之,沉默权的含义第一项是反对被告自证其罪;第三项是不得将非任意自自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项和第三项内容是第二项内容的保障。 三、反思刑讯逼供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违背公平正义。 弗兰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司法机关的错误,轻则导致司法不公,重则导致无辜生命的消失。一次不公判决的危害远大于多次不法行为。如果说罪犯的作恶,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当司法者将刑事诉讼原则抛之脑后导致不公正的审判时,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二)司法队伍的理念错位。 酿成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当地的司法共同体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了司法理念的错位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三)无罪推定没有真正实行。 “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1]31。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四)保障人权观念的欠缺。 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就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答媒体问时,强调刑法要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要全面认识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四、从刑讯逼供案件看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赵作海等冤案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以猜定的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然后,在有罪推定的原则下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其后,在“限期破案”和“命案必破”等指引下,对嫌疑人起诉定罪甚至从快处决,而嫌疑人无法获得实质性的辩护;有的办案机关还不惜侵犯人权,千方百计制止当事人亲属的上诉、上访,避免翻案。这是一个可怕的“司法逻辑体系”,而沉默权的确立则是防止上述可怕“体系”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确立沉默权有利于程序公正,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 公平、正义是诉讼制度的首要价值内涵。“如果法律制度背弃了正义,不是一项矛盾就是一项讽刺”[2]106。而程序正义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沉默权正是维持刑事诉讼构造平衡、程序公正所必需的。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内部各构成要素即控诉、辩护、裁判各项职能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格局。[3]152在刑事诉讼中,控诉与辩护是诉讼构造这一统一体中的两个对立面和对立的诉讼职能。诉讼的前提是控诉与被指控的双方存在“讼争”,由此形成双方的格局对抗。“如果控辩双方在形式上一方明显优越他方,就有使诉讼在实质上变成行政程序的危险”[4]188,程序公正就无从谈起,案件的实体处理就很难保证质量。纠正控、辩力量上先天失衡的方法就是增加辩方与控方相抗衡的力量,沉默权则是纠正这种先天失衡的一项可能是最简捷的消极防御手段。 (二)确立沉默权有助于执法文明,改善司法队伍形象。 沉默权制度有助于抑制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制止刑讯逼供是沉默权在刑诉程序上的反应。刑讯逼供这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大量地存在,并且屡禁不止。其原因多种多样,诸如审讯者素质的低下、刑事侦查技术设备的落后等等。但在这诸多原因中,可以说“如实陈述”之义务的规定、沉默权的缺乏及其被侵犯是最本质的原因。如果确立沉默权制度以代替“如实陈述”之义务,审讯者就无法强迫犯罪嫌疑人供述,案件的侦破主要依靠侦查机关认真细致、科学合理地搜集证据,从而更加公正、文明、科学地追究犯罪,从而会有效地改善司法队伍的形象。 (三)确立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它的确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确立的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宣告了被告人在没有被司法机关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有罪之前,与普通公民享有一样的权利,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主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享有自由支配个人生活、不受外界干涉的权利。如果将确定沉默权仅用于消除刑讯逼供等司法暴力,其理由是不够充分的,沉默权的价值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充分的理由在于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不仅可以禁止使用刑讯等野蛮、残酷的方法获取口供行为的发生,减少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更重要的是将被追诉的人作为诉讼的主体,使司法制度趋向文明、人道”[5]。无罪推定还意味着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不能因被告人不能或没有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四)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沉默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不仅有其程序性价值,更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享有人格尊严和自由,享有个人生活不受干涉的权利;只有自己才可自由地支配属于个人生活领域的问题,“是否向外界沟通自己的生活内部,属于个人实现的自由,即人格尊严”[6]。沉默权制度是保障人类尊严不受侵犯的法律手段之一,因为它提供给人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的一种选择,即你可以选择是否协助政府以确定自己有罪,也可以限制政府对个人精神生活的窥视,体现了对个人人格和每个人有权自由从事自己精神生活的极大尊重。 五、结语。 幸运的是,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等冤案都通过不同的方式得以昭雪,在人们同情他们的同时,带给我们更多的则是沉重的思考。我们应从此类案件中吸取教训。避免悲剧的重演有赖于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司法理念的转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沉默权制度就是之一。当然,在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同时又要吸取现代西方国家在沉默权制度上的合理方面,这样才能使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2]Dennis Lioyd.法律的理念[M].台北:台湾联营出版事业公司,1981. [3]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4]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5]王敏远。沉默是一种权利[J].人民论坛,200(10)。 [6]龙宗智。英国对沉默权制度的改革以及给我们的启示[J].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4)。麻烦采纳,谢谢!

有足够的警力,有完善的相应装备,参与保障警员有较高的质素等等,这个题目其实可以写成论文的。。。

小学教育教学论文大全5000字

小学语文教育对儿童的健康的审美意识、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和终身学习的能力等都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因此,在小学语文教育教学中,教师所做的一切,都必须深思远虑,为儿童的终身发展做好基础。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小学语文教育教学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小学语文教育教学策略》

摘要:语文是最具内涵的学科,它不仅赋予了文字的生命,而且让人的自然生命、精神生命和智慧生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让我们的生命有了更多的价值意义。这就是一种语文生命教育,他以学生个体的自然生命为基础,小学语文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相比,对教师的教育策略要求更高,因为小学语文是一项综合学科,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点较多,同时教师也要注意学生情感教育、素质教育等多方面的教育内容,另外由于小学生的年龄原因及其心理认知程度有限,他们不可能像中学生一样有一定的学习目的以及学习自制能力,而是需要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予以培养、灌输,所以教师的教育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笔者主要从榜样的树立、教师的激励教育、对于学生习惯的培养入手,谈一下我的一些教学心得。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育教学;策略

一、首先要帮助小学树立榜样意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甚至可以影响到孩子的一生。小学时期孩子们的模仿能力是很高的,也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比如参加某个游戏,如果有两个孩子玩的很起劲,那么其他的孩子就会竞相效仿。同样的,在课堂上,如果大部分孩子都认认真真的听讲、参与教学,那么其他学生也会受到影响,去认真的听讲,反之,如果大部分学生都没有进入状态,上课了依然心不在焉,就会影响到其他的学生也“随大流”了。所以,在课堂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如果老师走到教室,说了“请安静,我们上课了”却依然没人听,不妨教师可以这样引导:同学们,你们看今天某某同学坐得多直呀,上课最认真了!”教师这样一说,平时都很调皮的那位同学的腰板却挺得更直了,“我们都来跟他比比吧!”班里马上安静了,大家都争着做得笔直笔直的,也都认真的开始上课了。同时为了让学生更好的遵守课堂记录,也为了更好的组织教学,我还编了许多的儿歌,如“头要正、胸要挺,手背后、脚放平,眼睛看、耳朵听,回答问题要大声!”这首儿歌简单明了,同学们一边说一边做,在课堂上确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所以在日常的教学中,我就会经常去引导孩子,发现他们中做的好的人或事,让他们向身边的“好人好事”学习,让同学们“择其善者而从之”,这样他们彼此之间就会多一些交流,多一些了解。同时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多去引导学生,而不是训斥或者体罚,相信这也会为他们树立一个良好的学习榜样。

以此同时,教师也是学生在学校各项学习、生活的引导者与组织者,所以教师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形象,不要轻易对学生发脾气、不要随便责骂学生,而是要给他们树立一个青春健康、和蔼可亲的教师形象,比如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帮助有困难的孩子克服困难、帮助孩子们解决一些基本的难题、和孩子们一起玩耍,带动他们学习、生活的积极性等等,这对于他们的为人处事、人际交流都是一个很好的榜样,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其次要注意在日常教学的中的激励教育

我们知道:不是所有的孩子生下来就是低人一等的,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学习的天才。特别是由于家庭因素的影响,比如父母的教育方法以及教育理念的不同,小学时期孩子们的知识基础差距是非常大的,有些孩子见多识广,而有些孩子则孤陋寡闻,所以在教学中,需要教师进行一定的激励教育,帮助孩子树立学习的信心。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对学生公平相待,应既爱“白天鹅”,也应爱“丑小鸭”。比如对于胆小的、比较内向的、不敢说话的学生,教师就应该主动和他亲近,或者组织学生和他交往,让他感受到集体的魅力。同样的,在学习上更要循循善诱,用身边的小榜样鼓励他、激励他,而不要讽刺、挖苦。比如在一次默写课上,有的学生基础好,写的就很快,而有些学生则基础较差,对于刚学习的知识掌握较慢,写得好的学生我就会鼓励他,或者增添一些新的内:“哎呀,你写的全正确,如果把字写得更工整一点就更好了。”于是学生就高高兴兴的回到座位上,重新写了起来;而对于写的较差的,我就引导他们:“学习的知识是不是你们没有认真复习啊?学习要多复习才能掌握知识哦,这次写不好没关系,下次可一定要写好啊!”以此来激励他们,让他们“胜不骄败不馁”,一点一滴的实现学习的进步。在大人眼中,一个鼓励、一个激励可能不算什么,可在孩子心中,那可能就是一把强有力的“援助”,或者一根“救命稻草”,能够带动他们走出困境,实现一个跨越发展。

三、切合学生特性,适度拓展,坚持练笔

我们都知道,“语文,语文,语言文字能力是根本。”小学阶段语文的奠基作用说到底就是在掌握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中完成的。崔峦老师指出:语文课时有限,要把有限的时间用在刀刃上,用在识字、写字、读书、习作、口语交际上,把语文课上得既生动活泼,让每个学生的各种感官特别是头脑真正动起来,又扎实有效,向每个40分钟要效率,要质量。时下的语文课堂教学,学生课堂内的训练量太少,课堂内动笔时间太少。我们要克服课堂上“君子动口不动手”的顽症,每篇课文学完后,要腾出8-10分钟时间让学生进行书面语言练习。教师要从检测三维目标综合达成情况和学生思想、情感、语言生成情况的视角,根据课文内容,设计情境性的语言书面练习题,让学生写一组句群或一个语段。这种练习要具有创造性、开放性和综合性,能激发学生产生情境性和个性化的语言。

四、结语

小学语文的教育不仅仅是一项工具学科的教育,更重要的是一项人文素质的教育,在教学的过程中需要教师多去学习、多去领悟,也要多去调研,给学生以榜样、给学生以激励,同时也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注重日常教学生活中的案例引导,争取让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快乐的学习、不断的进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威.小学教育专业特色及建设策略分析《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第6期

[2]孙靖,孙丽艳.小学语文教学中实施反思性教学的策略《吉林教育》,2007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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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教育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而学生的教育教学的质量是决定学校发展和教育改革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教育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模式分析

摘要:农村小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村小学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导致小学班级管理的效率较低,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也限制了农村小学教育的发展。因此,本文先简要概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的现状,然后就应该如何创建班级管理有效模式提出了若干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

一、引言

班级管理工作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级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小学教育任务的完成以及学生各方面素质的提高[1]。从目前我国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来看,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导致班级管理水平较低,对学校的整体发展十分不利。因此,要求小学班主任必须要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转变班级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质量。

二、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为:首先,小学班主任的班级管理意识不强,对班级管理的认识不足。不少小学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概念和意义了解不够清晰,导致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更加侧重于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关注,而对于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对学生的生活关心等方面关注较少;其次,班主任没有制定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导致班级管理程序混乱,缺少明确的目标和方向[2];最后,在班级管理中,农村小学班主任在管理思想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农村小学班主任更加偏向于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而对学生成绩差的学生关心严重不足,结果导致班级学生学习差距逐渐拉大,难以保证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

三、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有效模式的建立

1、建立健全班主任班级管理制度

要做好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首先需要班主任根据本班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行性的班级管理制度。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要求教师能够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以制度化的管理方式来约束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之所以要强调班主任的公平公正是因为,不少小学班主任进行对优生和“差生”实行不同的管理标准,引起所谓“差生”的严重不满,对班级管理工作十分不利。因此教师必须要建立公平的奖惩制度,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处事公正、合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的质量。

2、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随着时代的发展,班主任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应该也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传统的班级管理过程中,班主任常常处于班级权威的地位,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较少。这样的班级管理模式会拉大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距离,使班主任无法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和学习状况,对加强小学班级管理并不利[3]。因此,新课改要求小学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经常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拉近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让学生能够更好的接纳班主任。这样,班主任才能够及时了解到学生在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困难,并给予学生有效的帮助,从而在班级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班级管理分为,增强班级管理的效果。例如,教师在课后可以留在班级中,向学生询问“最近学习情况怎么样?学习累不累?日常生活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等等,以此拉近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3、重视“差生”的转化

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农村班主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特别重视。在部分农村小学班主任的思想认识中,学习成绩优异的就是优生,而学习成绩不佳、调皮捣蛋的学生是“差生”。对于优生和差生,小学班主任明显给予了不同的管理待遇。对于优生,班主任的管理更加放松,对优生的重视程度也更高[4];而对于“差生”,班主任明显更加严厉,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经常会忽视这些学生,对这些学生的交流也以批评和指责为主。这种教学和管理形式明显是不正确的,要求小学班主任应该要以公平公正的眼光看问题,采用合理的管理措施将“差生”进行转化,转差为优。因此,小学班主任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应该要主动加强与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的接触,了解这些学生的所思所想,多关心、照顾和鼓励这些学生,帮助这些学生克服心理上的自卑和不安,并协助其他任课教师,帮助学生缓步提高学习成绩。例如,教师在放学后可以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课后辅导,帮助学生解疑答惑,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4、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农村小学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还需要利用到家庭教育的重要力量[5]。在小学教育中,尤其是农村小学教育中,家长在日常生活的言行身教对于学生的人格、素质、学习态度等有着直接的影响,要做好班级管理工作不仅要求班主任关心学生在学校内的表现,还需要教师能够多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能够充分运用家庭教育的力量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同时,班主任还可以利用与家庭的交流,对学生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然后在班主任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例如,教师可以经常进行家访,与学生家长交换学生在家和学校中的表现情况,并讨论出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还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导致学生的学习效率较差,难以获得全面发展。因此,要求农村小学班主任要积极创建班级管理有效模式,建立健全班主任班级管理制度,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重视“差生”的转化,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乔芝芳浅谈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的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4,16:17-18

[2]王秋月农村小学班级座位编排的问题及对策浅析——以安徽省天长市农村地区为例[J]现代教育科学,2015,06:96-97+110

[3]孙明云以生为本,灵动管理——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心得[J]中国培训,2016,02:270

[4]朱建华农村小学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创新分析[J]学周刊,2016,27:111-112

[5]王玉华浅谈素质教育下农村小学班主任如何欣赏学生[J]中国校外教育,2013,01:41.

小学语文课堂素质教育应用

摘要:罗丹曾经说过: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教学中也不是缺少好信息,而是缺少发现好信息的心灵。赏识是孩子生命中无形的土壤、空气、阳光和水,是让孩子舒展心灵,发展潜能的教育,也是教师成为教育家的教育。当代教育心理学研究指出,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强化手段一般分为消极强化手段——惩罚和积极强化手段——赏识,历年来多种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教师们都有这样的体会,与其数落学生的十处缺点,不如赞扬他的一个优点。

关键词:素质;素质教育;小学语文

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主旋律。它强调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强调教学过程的优化和学生个体的主动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学科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结合教学实践,浅谈一下我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点滴体会。

1在语言文字训练的过程中渗透思想教育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出:“小学语文是义务教育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不仅具有工具性,而且有很强的思想性。”这说明语文学科在培养学生掌握语言工具的同时肩负着育人的艰巨任务。也就是说,首先要教给学生怎样做人,学会做人。这就要求教师在语文教学中不能单纯地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而要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结合教材内容适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语言文字训练和思想感情的熏陶有机地结合起来。每一篇文章,教师要引导学生理解词语、句子、段落、篇章的基础上,总结课文主要内容,归纳中心思想,体会作者表达的思想感情、从中感悟思想教育。

例如:在教学《金色的鱼钩》一课时,通过引导学生理解描写老班长的外貌、语言、动作、神态、心理的词语、句子和课文内容,使学生了解老班长为了革命,为了完成党交给的把三个病号带出草地的任务,而想办法弯钩钓鱼,自己从不吃鱼,又鼓励病号喝鱼汤,最后因饥饿劳累而牺牲等重要内容,体味老班长忠于革命、忠于党和舍己为人的崇高品质,以此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和决心为祖国争光的责任感;在教学《凡卡》、《卖火柴的小女孩》等课文时,学生通过课文内容的理解,充分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及其罪恶本质,只有对社会主义才能使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借以增强学生对社会主义伟大祖国的热爱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坚强决心。

2把学法指导引入到语文教学之中,教会学生学习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会生存》一书中指出:“未来的文盲不再是毫不认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这句话启发我们,语文教学过程,不仅是传授知识、技能的过程,也是教会学生如何学习的过程,这就要求教法与学法必须同步,相互协调,使学生不仅“学会”更要“会学”,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素质。

语文教学的过程是一个教与学的双边活动,必须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训练为主线的”的原则。教师应在课堂上多给学生学习和思考的时间,让学生真正地成为学习的主人,而教师应把功夫用在“导”上,导方法、导技能、导规律。正如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老先生所讲,教是为了不教。教师的教学要致力于导,即把立足点放在引导学生的“学”上,使其达到“自能读书,不待老师讲;自能作文,不待老师做”的目的。

3诱发学习动机,培养学生自主参与意识

素质教育要发挥全体学生的主动精神、自主意识,发展学生的健康个体。要达到这个目的,教师必须想方设法“以教材为载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将课前预习移入课堂,定时间和目标。教师讲授新课前给学生一节课预习,学生自读课文,整体感知,利用工具书解决预习过程中遇到的字、词、句和教师所给出的预习提纲,再有难点留在课上质疑问难,这样做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习惯的培养。

运用电教手段,激发学生学习欲望。电教手段具有直观性,有利于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它在语文教学培养学生直观思维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狼牙山五壮士》的教学,讲五壮士胜利完成掩护群众和部队转移的任务后,屹立于狼牙山顶峰,准备跳崖部分时,让学生边看彩色幻灯片,边听录音,这样就把五壮士为了革命,为了人民而勇于献身的伟大壮举展现在学生面前。然后让学生看幻灯片,描述画面,也使学生顺利地理解了“屹立”等重点词语,诱发学生学习欲望,培养了学生直观思维能力,并从中受到了爱国主义教育。

4抓好活动课,促进语文教学

课堂教学是小学语文学科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只有使课堂教学切实发挥出“主渠道”的作用,素质教育才能落到实处。它对学生进行全面听、说、读、写训练,能力的培养,智力的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语文课堂毕竟不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训练的机会,所以为了落实素质教育提倡的“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我们语文教师必须切实抓好活动课这一辅助课程,让学生个性在活动中得以充分发挥。语文活动课的内容是语文课的延伸。

如:朗读比赛、猜谜语、故事会、智力竞赛、表演《小英雄雨来》、《凡卡》、《奴隶英雄》等课文内容……在活动中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即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教师把主动权还给学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独立地进行活动,他们有了自我表现的机会,积极性高涨。通过活动课,拓宽了学生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使学生心理,身体等素质得到发展,培养了个性,同时也促进了语文课的教学,提高了学生的听、说、读、写的语言素质。总之,在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激发学习兴趣,让学生爱学习,指导学习方法,使学生会学习;培养良好习惯,让学生主动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

参考文献

[1]梁树文.浅谈素质教育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应用[J].祖国:教育版,2013(11):315.

开玩笑阿,小学! 数学! 5000字! 家长代写吧,这没有意义的,况且也写不出来........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小学教育专业是一个为了可以传授孩子们知识的专业,而论文是每个大学生都要写的,是对自己整个大学生活所学知识的总结,下面分享小学教育论文范文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

小学生是校园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小学数学是小学教学的重要教学内容,并且渗透于小学教学的全过 程,学生的数学素质与学生对数学课程的学习乐趣息息相关,小学生的数学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小学数学不仅是学 校许多学科中的一门学科,数学还被称谓为一种文化,小学数学也不是单调孤立的一门学科,它与小学其他各学科之间 的联系愈加的紧密,小学数学的基础运算与小学生们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所占地位和影响也是十分地重要。本人从小 学数学老师的角度出发,探索研究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方法,浅谈一下关于素质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的有 效策略。

关键词:

小学数学;素质教育

如何将素质教育融入数学教学之中,使学生的数学能力得到提高,成为数学教育工作者研究和探讨的首要问题。为切实培养小学生的数学素质,根据农村小学学生的特点,我对数学课堂中素质的培养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创造性能力的培养

能力的本质是创造性,创造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创造能力的培养贯穿整个小学阶段,如何培养小学生的创造能力呢?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精心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其次,在教学内容上应有趣味性,探索性,再联系生活实际中设计出开放性的问题,让每个同学都能参与教学的全过程,在教师的引导下解决问题,使学生的潜力得到提高,促进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学习能力的发展和提高,这样能够积极的培养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自学能力的培养

孔子曾经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应在数学课堂上,通过创设生动的教学情境,激发出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并且不断深入探究,启发学生思考,自主领悟新的知识。通过多种形式的训练,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使课堂活跃起来,不断的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中以学为主,构建新型的师生互动的教学关系,提高课堂效率,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转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观念。学生在生活中已经积累了一些合情合理的知识经验,只不过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就包含着数学知识,设计一些学生感兴趣的、有一定生活经验的素材,让学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认识到数学与生活的紧密联系。新课程的改革要求教师成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学生学习的激发者,把问题交给学生,培养学生勇于尝试的态度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自觉加强教师自身素质修养

学习、提高的途径有很多,报纸、杂志、网络、研修、培训、参与课题研究等,汲取先行者的成功经验,充实、修正自己。只有提高了自身素质修养,才能学高为师,在数学课堂教学中居高临下、游刃有余。要以新世纪民族素质对人才的要求为指导,重新认识小学数学教学,这样才能自觉地把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自觉实践素质教育。只有想到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才能在数学教学中从各个方面想得更深远些。首先,我们要更新教育观念,转变角色,然后,研究、学习现代教育的教法、学法,恰当地处理好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关系,走出“传道授业解惑”的误区,不能把自己仅仅看成是知识的传授者。我认为,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角色应是小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支持者和合作者。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活动中,我们数学教师要甘于俯身倾听、做学生心灵的`朋友;用关心尊重和接纳态度,努力理解他们的想法与感受。对学生的一些数学思想和发现给予支持肯定和鼓励,真正承认学生中蕴藏着巨大的智力因素。做学生获取数学知识的引路人,在平等的、和谐的、互动的新型师生关系中学习数学。

四、构建小学数学素质教学的目标体系,优化教学过程

教学目标体系决定着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和质量规格水平,是实施素质化教学的前提和评价依据。目前很多教师在确定数学教学目标时存在“三重三轻”的问题,重知识的传授、轻能力的培养,重一个单元一节课的讲授;轻数学的知识体系的掌握,重智力因素的培养,轻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以致影响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应该把丰富的素质内涵及其结构关系作为出发点,以“大纲”为依据,采用建立坐标系的方法,以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审美素质、心理素质、体能素质为横轴;以认知、能力、技能三个领域为纵轴,结合小学数学的特点进行筛选,从而全面具体地构建小学数学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系。

五、以数学文化为思想,进行兴趣教学,调动小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如何使小学数学数学教学变得有乐趣,让小学生们兴趣地学习数学课程?小学数学教师可以以设定情景的方法进行,教师要提高课堂提问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把数学课堂问题转换设定为某种情景,促使小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意识,进而激发小学生们对数学运算的兴趣,培养同学们自主地产生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对于小学数学教育工作,老师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该阶段年龄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不断地为学生设计课堂情境,使小学生们在乐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更容易的完成小学数学教学。

一、读文题时提问题。

文题,犹如人的眉眼,是文章最精采、最醒目之处,它那精练的文字有着无比深刻的蕴含。课文的题目是作者对全文思想内容最精炼的概括,有些题目每字每词都有它的作用。如《飞夺泸定桥》,就抓住“飞夺”这两个词,指导学生提问。学生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有价值的几个问题:为什么在“夺”的前面加上“飞”这个词?为什么不用“强夺”或“抢夺”而用“飞夺”呢?我认为这个“飞”一定有它的作用等。这样仔细推敲之后,再要学生带着问题去反复读课文,学生对“飞夺”真实生动的写照体会得淋漓尽致,使学生掌握看课题提问的方法。再在其它课文的学习中不断训练、巩固,逐步养成审题提问的习惯,并使这种本领不断地有所提高。

二、围绕重点段中的重点词句提问题。

所谓重点词句,指的是那些能够直接反映文章中心内容的词语、句子,它于课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功能。抓住它,对于把握全篇课文十分重要。像《草船借箭》中的“神机妙算”一词,《詹天佑》“是我国杰出的爱国工程师”一句,《海底世界》中的“海底真是景色奇异、物产丰富的世界”,均属此类词句。《草船借箭》通篇都是围绕诸葛亮“神机妙算”展开的,理解了一个“诸葛亮是怎样‘神机妙算’”,也就是把握了理解全篇课文的关键。同样,《詹天佑》的全篇文字都是围绕“杰出的工程师”展开的。“接受任务、勘测线路、开凿隧道、人字形线路”等文字是对“杰出”、“爱国”的最好诠释。从这些重点词句提问题,也就是把握全篇的线路。

三、按事情发展的顺序和中心句提问题。

分析小学语文教材的“例子”,无疑这二类文章占多,一类以事情发展写的文章,一类按事物的几个方面或说明的问题写的文章。按事情发展顺序写,具体说就是按照“起因 经过 结果”这个顺序写的。

我们指导学生掌握按事情发展顺序写的文章提问题的学法是:

1、弄懂文章的起因 经过 结果。

2、问一问:为什么要这样做?怎样做?做了后果如何?3、思一思:重点部分有几层意思?具体写了哪些内容?主要内容是什么?如教学《董存瑞舍身炸暗堡》,学生提出了:董存瑞为什么要舍身炸暗堡?他是怎样舍身的?舍身结果怎样?在“怎样舍身”重点部分,学生根据已有的写人文章的知识对董存瑞的动作、神态、语言、心理活动描写的句子,进行刨根问底的提问。第二类文章我们是指导学生围绕中心句提问题,学法是:1、找出一段话的中心句。2、根据中心句的意思提问题。如《太阳》第二段,第一句话:太阳虽然离我们这么远,但是它和我们的关系密切。学生发问:太阳为什么和我们关系密切?课文是从哪几个方面来说明的?

四、回读课文时提问题。

本着从整体到部分再到整体的原则,我们在回读课文时,教师要指导学生再提问。如是记事的文章,学生可提:作者着重写了哪几方面的事;反映(或说明)了什么问题等。写人文章,学生可问:写的什么人;写了这个人物哪些表现;怎么会有这些表现;说明(或反映)了什么。将这些问题归纳概括,课文的主要内容就一目了然了。这样有助于学生对课文的理解,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教学“一边读书,一边提问题”的实验,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经历了:教师示范指导 优秀生带路 中下游学生逐步上路。提问也经历了:多而杂 有价值 一一创造性。根据实验,一般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训练,都能不同程度地做到边读边提问。问题的质量逐步趋向有价值、有深度、有创意。学生逐步学到一套思维提问题的方法。培养了学生良好的习惯,提高了学习能力。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在论及教师的“教”时曾说过:“知识是教不尽的,工具拿在手里,必须不断地用心使用,才能练成熟练技能。语文教材无非是例子,凭这个例子要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因此,教师要朝着促进“反三”这个目标精练地讲。由此可知“一边读书,一边提问”是一种重要的能力,是一种创造,也不是一成不变,只要“运其才智,勤其练习,领悟之源广开,纯熟之功弥深”,教师也就成了“善教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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