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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论文学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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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论文学术争议

是“真垃圾”。这些本科生为了图省事,从各个文献抄录了一些文段,直接用在自己的论文里,根本没有自己的见解。

是关于医学方面的研究,关于脊髓损伤后神经功能重建方面的研究,目前已经发表了多项论文,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

是关于机械业,农业,医疗业,教师行业,法律行业的,我觉得她真的很厉害。

美国对兰州大学的评价还是挺高的

作为中国有名的985双一流重点高校兰州大学可以说是受争议最多的一所院校了,因为地势较偏所以可以算是国内最少报考人数最低的985院校了,但在最新的校友会公布的2019全国百强高校的名单中,兰州大学位于第35名,相较去年上升了一名,作为地势最偏僻的985双一流,兰州大学的竞争力确实比其他中心地区的双一流院校要小得多。那么兰大为什么可以成为985呢?难道真的就是教  育质量优渥吗?去过兰大的人可能不得多,兰大的校园的确很大,但是建筑却都很老旧,并没有像北大清华那样看起来就很宏伟的样子,但其实作为985院校,兰大每年也会像清华北大一样获得国家的大量的财政拨款,只不过这笔拨款兰大没有像其他的大学一样把大部分用在硬件建设上,而是用 在了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上,所以兰大的每年的科研成果无论数量和质量在全国甚至世界都是有名的”。这也是为什么兰大在国外的评价要比国内高

论文学术争议

会被同行排斥,这是严肃的问题,曝光证明他已经没有脸面了,也解释不了什么,未来事业可能会上升比较慢。

因为人们把这些结果作为自己实验的起点,可能误导了全世界的阿尔茨海默病研究长达16年。

论文是自己大学上必须要写的,并且论文中得出的数据都需要真实有效,不能是自己随便捏造的,这些论文都是概括了社会上的一些事情以及一个事件中有多少人使用, 如果要是要有一个数据造假的话,那么这篇论文简直就是一个又费时又耗力,但是最后还没有结果的论文,所以自己也一定不要因为一个小小的数据而导致自己整篇论文不成立,在大学的时候,自己也一定要写许多的论文,还需要拥有论点论据论证。

她发表的论文没有问题,有网友计算出她平均每三个月发表一篇论文,这样的效率是非常高的,所以很多网友会担心她今后的发展。

兰州大学杂志

可以到中国知网查查看是不是

兰州大学学报由医学版、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三本期刊组成。《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兰州大学主办的综合性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创刊于1957年,双月刊,A4开本,双月28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兰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创刊于 1957 年,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兰州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本刊为双月刊,A4 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兰州大学学报(医学版)》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兰州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医学学术期刊,其前身为《兰州医学院学报》季刊,A4 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

《读者》的创始人是胡亚权和郑元绪。38年前,兰州大学地质地理系毕业的胡亚权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毕业的郑元绪两个理工男,在种种机缘下一起创办了《读者文摘》杂志(1993年更名为《读者》)。两个人当初就想办一本属于甘肃人自己的杂志,挤在一间不到8平米的简陋办公室里抄抄写写,不会排版就依葫芦画瓢,没有美编就自己上,不懂封面设计就去请教印刷师傅。谁能想到,就这样造就了“读者现象”,让《读者》成为中国杂志的奇迹。

视野》杂志简介 《视野》杂志创刊于1997年,是由兰州大学主办的综合性文摘类综合文化期刊,64页全彩印刷,以“新锐、人文、生活”为办刊理念,赢得了读者及社会大众的肯定与信赖,成为兰州大学的文化“名片”之一,也同时成长为甘肃省继《读者》之后的第二大品牌期刊。一流的编辑实力加目标读者群的精准定位,形成了视野卓越的市场影响力,《视野》已成为大中学校园里极具有专公信力和号召力的读物! 如下为《视野》杂志2021年第11期内容目录—— 《夏天》罗伯特·瓦尔泽; 视点 本期主题:偷读-- 视点_本期主题:偷读 读书这项秘密活动 莫言; 窃读记林海音; 书非偷而不能读也 曾颖; 那些偷着看书的日子 邵颖竹; 年少窃读 梁孟伟; 读书“贼”陈梅珍; 窃书的特殊情怀信莲; 每一本被偷的书,都是对控制阅读的反抗 杨早; 文艺_点滴8则 大国的体面 钟叔河; 博尔赫斯与镜子 洪浩; 我不再归去 胡安·拉蒙·希梅内斯; 做加法和做减法的灵魂 水木丁; 坚持 林清玄; 玉连环 星云大师; 武大郎不卖烧饼 李开周; 阳宅书 徐源; 大学 从清华北大退学后 邢逸旻; 解惑大学排行榜 唐虔; 不学无术的大学时光 张立宪; 通识 为什么影视剧里的毒药大都是绿色的? 公开课白小哲; 长安折叠 周白之白; 知识分子打架那些事 宋石男; 文艺 鲁迅与蔡元培 薛林荣; 招财不止猫 老猫; 某一天,听风驰骋 明前茶; 细读的妙处 肖复兴; 活法 混圈子到底能混出什么鬼 张晓晗; 成为小时候讨厌的那种人很惨吗? 蔡康永; 现在几点钟? 刘轩; 专栏 我喜欢令狐冲 沈念; 来自春天的礼 物胡实; 我的母亲 南移; 毁林琐记 巴陇锋; 文艺_图说书法(193) 清代·左宗棠 李恒滨; (完)

学术争议型论文

1、学术型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2、应用型论文:是指以应用型为定位,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总结。

主要特点

科学性

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

创造性

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

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

理论性

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

平易性

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

专业性

是区别不同类型论文的主要标志,也是论文分类的主要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

比如这个论文是谁写的?研究的是什么?将会是团队合作吗?是ai写的还是人类写的?什么时候发布,在哪里发布。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扩展资料

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训练学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如何观察、如何调查、作样本分析;如何利用图书馆,检索文献资料;如何操作仪器等方法。

撰写毕业论文是学习如何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有教师的指导与传授,可以减少摸索中的一些失误,少走弯路,而且直接参与和亲身体验了科学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各环节,是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实践机会。

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同时也是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而且是更生动、更切实、更深入的专业知识的学习。首先,撰写论文是结合科研课题,把学过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际,在理论和实际结合过程中进一步消化、加深和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并把所学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兰州大学学报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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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专业学习陕西财经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学习、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学习,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 陕西财经学院计算机站工作,从事计算机维护、机房管理和实验教学 陕西财经学院银管系任教,讲师、系副主任、副教授、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银管系任教,系主任,教授,MBA导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银管系任教,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MBA导师 。 Internet Banking: The Strategic Choice of China’s Banks, Selected Proceedings-the First China and . Advanced Workshop in Electronic Commerce 2001, edited by Li Qi etc., Shaanx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P442-445, Zhang, Yan Zhao and Xiaohu Zhao. Application of the CURE Algorithm in Identifying Suspicious Financial Transactions[C] //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and Industrial Electronics(ICIFE 2011).V2-116—V2-119,2011.网络金融信息量与沪市A股价格表现的关联性,金融论坛,2011(3)基于流数据频繁项挖掘的可疑金融交易识别研究,西安交大学报(社科版),2011(4)金融资产收益率波动预测——基于我国股票市场跳跃行为研究,当代经济科学,2011(9)我国货币供给与股票价格的关联性.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广义矩方法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统计与决策. 2010(10)基于时间序列孤立点检测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识别研究. 统计与决策. 2010(18)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状态预测及实证分析. 统计与决策. 2010(22)中国权证与标的证券的价格协整分析,统计与信息论坛,,2009(1)我国证券市场对利率反应特性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东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1)分形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统计与决策,2009(1),58-59基于判别分析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研究与实证分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1),6-10基于Logistics回归分析的上市公司信贷违约概率预测模型研究,经济经纬,2009(2):144-148信息不对称对信用卡市场的影响分析,商业研究,2009(4):100-104小额信贷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人文杂志,2009(4),86-90基于小波分析的可疑金融交易时间序列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09(7),102-104商业银行非柜面业务洗钱风险控制研究,投资研究,2009(9),40-43基于数据挖掘的洗钱交易识别研究,统计与决策,2009(19)123-126基于贝叶斯分类的可疑金融交易交易识别研究,财经研究,2009(10),70-80基于链接分析的洗钱交易识别研究,上海金融,2009(8),78-83银行与政府职能冲突的解决对策,经济纵横,2009(11)基于数据挖掘的特约商户差别分析,商业研究,2009(6)基于不对称信息理论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产生机制研究,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8(2)基于决策树算法的反洗钱识别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效率研究,中国信用卡,2008(6)基于CURE聚类的可疑金融交易信息搜索研究,情报杂志,2008(6)基于CART分类的可疑金融交易识别效用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5)基于系统动力学的银行卡刷卡消费价格策略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2008(10)基于神经网络的个人信用评分方法实证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6)银行卡刷卡消费价格结构研究,南开经济研究,2008(6)银行卡刷卡消费定价模型研究,当代财经,2008(11)基于神经网络的个人信用评分方法实证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6)基于聚类方法的客户交易行为模式识别,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7(10)信息技术对我国银行赢利性影响的实证研究,情报杂志,2007(4)中国商业银行信息技术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及最优规模,金融论坛,2007(5)二元经济判断标准的再思考及与我国二元经济的判断分析,财政研究,2007(3)可疑金融交易识别中的约束关联规则算法研究,生产力研究,2007(8)隐私保护关联规则在可疑金融交易识别中的应用,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我国银行卡产业效率实证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4)现代企业组织的冲突分析与管理对策,经济纵横,2007(8)美国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3)银行IT外包及其风险控制,中国金融电脑,2007(4)我国银行技术风险评级体系研究,金融论坛,2006年第2期美国银行业再造经验和借鉴,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新兴商业银行的信息化策略,中国金融电脑,2006年第3期基于智能代理技术的反洗钱应用系统,中国金融电脑,2006年第4期基于聚类分析的个人可疑交易识别研究,金融电子化,2006年第5期信息技术投资对我国商业银行绩效的影响-从ATM的角度分析,当代经济科学,2006(6)基于范例推理的反洗钱系统设计,中国金融电脑,2006年第10期金融信息化建设与金融信息化教育,中国金融电脑,2006年第7期基于朴素贝叶斯分类的可疑金融交易识别研究,情报杂志,2006年第11期电子货币环境下的洗钱犯罪及其防范,中国金融电脑,2005(10)净额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测量与评估,西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6)我国商业银行客户服务渠道的整合策略,金融论坛,2005年第1期我国支付系统日间透资管理,经济管理,2005年第13期支付系统风险不容忽视,经济日报,第11版(金融周刊)推进社会资金流转体系建设,经济日报,,第15版(理论版)我国银行技术风险监管的策略研究,情报杂志,2005年第10期电子货币监管与较优监管策略选择,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对我国网络银行制度创新的思考,人文杂志,2004年5期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经验分析,管理评论,2004年第8期金融机构信息技术外包的风险控制策略,当代经济科学,2003年第2期电子货币试点结果的启示与经济学分析,上海金融,2003年第6期美国银行业个人财务隐私保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金融论坛,2003年第10期有关电子货币的若干争论,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12期现代网络银行发展的金融监管思考,《当代经济科学》,2002年第5期,第2作者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金融研究》,2002年第2期金融业决胜于信息时代的电子化策略,《当代经济科学》,2000年第2期网络银行带给银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当代经济科学,1998年1期 金融电子化,经济管理出版社,银行技术风险监管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网络金融》,主编,科学出版社,《银行会计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主编,西南财大出版社,《银行会计核算教学软件系统应用指南》,主编,西南财大出版社, 主持:中国人民银行重点科研项目,银行会计核算教学软件系统,通过人民银行鉴定,—主持:人民银行重点项目:面向对象方法的新一代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主持: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网络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主持: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反洗钱有效性影响因素及其评价研究,主持: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金融技术风险监管研究,主持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监管研究,200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于数据挖掘的可疑金融交易识别研究,主持:西安交通大学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网络经济的制度与技术,子项目3:网络银行与金融风险预警监控系统研究,—主持:西安交大教学实验中心及院级实验平台建设项目,经济与金融学院专业课实验平台建设,主持:教育部实验室建设项目,网络银行与金融数据中心系统,2004—主持:陕西省农联社项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规划,主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招标项目(联合单位:陕西省农联社),基于操作风险控制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用系统开发模式研究与实践,主持:西安市公安局项目,郝永生案金融数据分析,主持人,—

兰州大学学报由医学版、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三本期刊组成。《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兰州大学主办的综合性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创刊于1957年,双月刊,A4开本,双月28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兰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创刊于 1957 年,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兰州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本刊为双月刊,A4 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兰州大学学报(医学版)》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兰州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医学学术期刊,其前身为《兰州医学院学报》季刊,A4 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

王维平,1男,汉族,1957年11月生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74年高中毕业,先后赴农村插队,进工厂当工人。1978年春季考入兰州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2年3月毕业后留校。1988年评为助理研究员,1995年1月评为副教授,1999年4月破格评为教授。1993年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被评为硕士生导师,2006年被评为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同时在政治与行政学院招收博士生,现在为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经济系学科带头人。现任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经济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兰州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兰州大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委理论宣讲团成员、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研究员、《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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