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论文百科> 正文

论文共同第一单位

发布时间:2023-12-08 20:15:52

SCI二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

1、概念不同,一般第一作者只有一位,但是很多论文的创作是基于一些大型科研项目,论文很难一个人完成,是团队完成或者多家单位合作完成,这种情况下就是共同第一作者。2、数量不同,共同第一作者不止一位,而第一作者严谨来说只有一位。3、署名不同,共同第一作者署名问题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共同一作意味着文章有两位第一作者,两位作者在文章写作、实验、发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参与度不相上下,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署名共同一作,而只有一位的第一作者署名一位即可。第一作者标准国际sci期刊编辑委员会规定第一作者的身份标准是:1、参与研究的构思、设计或获得数据,以及对数据的分析和解释。2、写作论文或参与重要内容的修改。3、同意最后修改稿的公开发表。sci论文第一作者需要是直接参与论文选题,设计,研究,资料分析以及解释的全部或者部分相关工作。第一作者也需要是对sci论文内容负责并能进行答辩的人员,第一作者是论文的主要责任人员。

是第三作者,评职称时有用

当然有区别,排第一位的那个好,并且文章的版权问题与第一个作者的第一单位有直接关系。

虽说共同第一作者也是第一作者,两者对文章的贡献是差不多的。但是在评职称等作用上,sci共同第一作者用来评职称,有的单位可能就只会认可排在首位的作者,所以这也就可能会使排在第二位的共同第一作者评职称无效,作用会不大。因此,就算是共同一作,也一定要将位置标注清楚,在署名前与其他作者、杂志社、单位进行沟通与确认,在署名时做好相应标注,以免因署名问题影响到sci论文发表

中文期刊有共同第一作者吗

木有第一了,只有第二了

刊大师:为作者投发学术期刊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SCI期刊论文可以有几个通讯作者?!快点进来看看吧!(侵、私、删)

可以

我看到过有的文章有前两个作者上面都标着1、第三个作者后面标着2的现象……

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为同一个

新闻出版署新出政【1993】801号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经中宣部批准,现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图书出版社和音像出版社。  第四条 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  主办单位所办的出版单位的专业分工范围,应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主办单位所办的出版单位的办公场所应与主办单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区域。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办出版单位,应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主要的主办单位以及相应的主管单位。  第五条 主管单位是指出版单位创办时的申请者,并是该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则为主要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管单位,在中央应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自治州、设县的市和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公署,应是局(处)级以上单位;在县级行政区域,应是县(处)级领导机关。  第六条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能是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应是主办单位所属的在职人员,禁止将出版单位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出版单位在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出版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社委会、编委会、编辑室、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均为出版单位的内部管理机构,不能作为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  第八条 主办单位对所办出版单位负有下列职责:  (一)领导、监督出版单位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办社(报、刊)方针、宗旨、专业范围,做好出版工作及有关各项工作;审核出版单位的重要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审核批准重要稿件(书稿、评论、报道等)的出版或发表;决定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发行或不发行;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出版单位的设立提供和筹集必要的资金、设备,并创造其他必要条件,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三)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决定出版单位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制形式;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保证出版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应对出版单位各项经营活动切实担负监督职责;监督出版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出版单位财产的保值、增值。出版单位为实现社会效益目标而形成政策性亏损,主办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其他方式的补偿。  (四)审核出版单位的内部机构的设置,考核并提出任免出版单位的负责人的建议,报主管单位批准。  (五)向主管单位汇报出版单位的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主管单位的有关决定和意见。  (六)承担出版单位或出版物停办后的资产清算、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七)国家规定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主管单位对所属的出版单位及其主办单位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出版单位及其主办单位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采取行政措施和经济措施保证出版单位的出版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有权决定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发行或不发行;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二)审核批准出版单位的重大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批准有重要影响的稿件的出版或发表;决定出版单位或出版物的停办或变更,并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三)对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可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  (四)扶持、协助主办单位为出版单位提供或筹措资金、购置设备。  (五)与主办单位共同负责出版单位或出版物停办后的资产清算、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主办单位与主管单位是同一机构的,该机构对本规定第八、九条规定的职责均应履行。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决定不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 规定的职责时,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其主管单位直接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主管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决定该出版单位停办或者另行指定新的适当的主办单位;逾期仍没有合格的主办单位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出版单位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主管单位决定不再履行本规定第九条 规定的职责时,应作出停办该出版单位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即对该出版单位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出版单位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又不代替清偿的,主管单位应当决定其停办,并书面报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出版单位注销登记,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本规定,致使出版单位丧失继续举办条件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出版单位撤销登记。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都是要经过这些单位的程序才能完成杂志的出版,要审稿,出版,印刷。三步曲。

出版单位就是出版社。应该都不能称为出版单位。例如多数大学出版社,主管单位是教育部或者是所在省的教育厅,主办单位是所属的大学,出版单位是××大学出版社,现多改企为××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希望对您有帮助,供参考!

中文核心期刊有共同第一作者吗

可以

这个有著作权的所属问题,不可能有二个作者。

中文期刊可以挂共同第一作者。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生命学院教授黄志伟团队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人T细胞受体-共受体复合物组装的结构基础》研究文章。这是人类世界上首次揭示人T细胞受体复合物的结构,也是中国科学家在免疫基础科学领域取得的重大原创性发现。 一般在公开发表论文论著中标注,需要说明“并列第一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贡献”等字眼,再详细些需要说明各自负责哪些章节、哪一部分的写作。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国内的核心期刊投文章,两个人一起写的,能够并列第一作者吗?因为第二作者肯定是老师啊(老师出版面费的),如果不能并列的话,就得有一个人要到第三作者去了,那这论文不是等于没写过么?因为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第三第四作者基本上都是挂名的啊!~

光学学报投稿第一单位

最好是有基金支持,主要还是看文章,小编辛苦整理了该杂志的简介和投稿须知,希望对于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光学学报》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光学学术刊物,反映中国光学科技的新概念、新成果、新进展。内容主要包括量子光学、非线性光学、适应光学、纤维光学、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激光器件、全息和信息处理、光学元件和材料等。为我国光学科技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开展学术讨论以跟踪学科前沿和发展我国光学事业服务。主要栏目量子光学、自适应光学、大气光学、纤维光学、激光器、信息处理和全息、光学工程、光学测量

是的真实的

楼主后来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