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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有效磷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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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有效磷的毕业论文

1.药剂的配制浸提剂的配制:取土壤联合浸提剂粉剂一袋,放入500mL容量瓶中,加入蒸馏水定容即可。2.土壤养分待测液的制备称取风干土样克或新鲜土样(1+含水量)克,放入土壤浸提瓶(三角瓶或塑料瓶均可)中,用吸管吸取土壤浸提剂20mL于浸提瓶中,然后取一勺土壤脱色剂(约)倒入浸提瓶中,保持温度在20-25℃之间,剧烈振荡3分钟,然后过滤于干燥的三角瓶中(三角瓶不干时,可将最初滤液弃去),即为土壤速效养分待测液,此液可测定土壤铵态氮、硝态氮、有效磷和速效钾。〔注1〕浸提中振荡频率和强度对测定结果的重现性有重大影响,建议使用推荐的振荡器。〔注2〕过滤后的待测液应随时盖好并尽早测定,不宜久放,否则易造成铵态氮损失。〔注3〕环境温度对测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对磷影响很大,当室温低于20-25℃时,建议将土壤浸提液预热至30℃使用。(下同)一、土壤铵态氮的测定用吸管取土壤待测液2mL于小试管中,依次加入:土壤铵态氮1号试剂4滴土壤铵态氮2号试剂4滴土壤铵态氮3号试剂4滴摇匀,5分钟后转移到比色皿中,上机测定:选择测定项目,将比色皿放入1号比色槽,按下确定键,仪器自动读取数据,并显示结果。二、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用吸管取土壤待测液2mL于小试管中,依次加入:土壤有效磷1号试剂4滴土壤有效磷2号试剂4滴土壤有效磷3号试剂1滴摇匀,静置10分钟后转移到比色皿中,上机测定:选择测定项目,将比色皿放入1号比色槽,按下确定键,仪器自动读取数据,并显示结果。(注)当室温低于20℃时,建议适当延长测前反应时间,直到溶液显色稳定后再测,显色稳定的标志是标准调整后读数稳定不变,比色皿壁无附着的气泡产生。三、土壤速效钾的测定用吸管取土壤待测液2mL于小试管中,依次加入:土壤速效钾1号试剂4滴土壤速效钾2号试剂4滴摇匀,立即转移到比色皿中,上机测定:选择测定项目,将比色皿放入1号比色槽,按下确定键,仪器自动读取数据,并显示结果。

COD去除率为:厌氧池中总铬和COD 的浓度变化...传统的处理含铬废水的物理化学方法很多,如化学沉淀法.活性污泥法处理含铬废水的研究 多年来含铬废水的处理一直是环保、冶金、化工和生物等科学家共同研究 的课题。化学法在效果上难以满足对总铬排放总量上的要求,当前许多科学家 研究的生物法又过于复杂。活性污泥法因其方便有效已成为城市污水和工业废 水的主体处理技术,并且已发现具有一定去除污水中的铬(vI)的能力。采 用活性污泥法在静态和动态条件下对处理含铬废水主要研究内容 和结果如下: 1在静态实验中通过对溶解氧、进水铬浓度、反应时间、污泥浓度、温 度等影响因素的研究,得出了适宜的去除铬的反应条件。结果表明,随着溶解 氧浓度的升高,总铬的去除效果变差:相同条件下,铬(vI)的去除率比总铬 的去除率高;总铬的去除率和去除量随时间的延长而升高,在相同的时间内 随铬初始浓度的增加,总铬的去除率降低和去除量增加:污泥浓度提高,总 铬和铬(vD的去除效果变好;温度升高,总铬和铬(VI)的去除率提高。 2 不同铬(VI)初始浓度下,总铬及铬(VI)的去除不管在好氧条件还是在 厌氧条件都基本符合一级动力学规律,并且反应速度常数随初始铬浓度的增 加而减小。不同温度下,总铬及铬(VI)的去除都基本符合一级动力学规律; 温度升高反应速率常数增大。不同活性污泥浓度下,总铬及铬(vI)的去除都 基本符合一级动力学规律;污泥浓度升高,速率常数增大。 3 A/O池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出水铬(Ⅵ)降至检测限以下,并全部在厌 氧段完成;总铬去除率为92.1%,COD去除率为96.3%:厌氧池中总铬和COD 的浓度变化具有生物振荡的特征。微生物间竞争和捕食的关系会造成生物反应 系统的振荡现象。 4 均为1032 mg/L)的运行中,COD的去除率为95.O%,总铬的去除率分别为 97.8%,98.7%,99.3%;铬(Ⅵ)可降至检测限以下;结果表明进水方式为瞬 时进水并在厌氧段结束调节pH值,有利于系统的运行;冲击负荷对系统运行 有一定影响。 5 的运行中,COD的去除率为94.8%,总铬的去除率分别为98.5%和99.1%;出 水中铬(Ⅵ)浓度在检测限以下;出水总铬和COD在驯化期出现减幅振荡: 重堡重望鎏竺里宣堕堕查竺竺塞——————!!!巳 污泥浓度在驯化期变化很小。 6 出水铬(VI)最后可降至检测限以下,总铬去除率可达98.2%;厌氧段从 第102天开始铬(Ⅵ)和总铬的处理效果变好,好氧段从第98天开始处理效 果变好:最终铬(Ⅵ)的去除完全在厌氧段完成;污泥浓度和MLVSS/MLSS 有明显的增长现象,但是历经时间长,增长幅度也不大;污泥浓度和 MLVSS/MLSS与总铬和铬(Ⅵ)浓度的变化有密切关系。 7铬(Ⅵ)去除的原因包括:铬(Ⅵ)和铬(III)间的氧化还原反应;铬 (Ⅵ)向细胞内迁移;铬(Ⅵ)被活性污泥吸附。铬(IⅡ)被去除的原因包括 吸附和向细胞内迁移。 8水溶液中可溶性有机物由于可与铬(Ⅵ)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可与铬(III) ——P———————’-—”。—一 发生络合反应,会影响铬(Ⅵ)和铬(III)的分布。

土壤有效磷的测定如下:

土壤速效磷的测定中,浸提剂的选择主要是根据土壤的类型和性质测定。浸提剂是否适用,必须通过田间试验来验证。浸提剂的种类很多,近20年各国渐趋于使用少数几种浸提剂,以利于测定结果的比较和交流。

我国目前使用最广学的浸提剂是溶液(Olsen法),测定结果与作物反应有良好的相关性[注1],适用于石灰性土壤、中性土壤及酸性水稻土。此外还使用溶液(BrayⅠ法)为浸提剂,适用于酸性土壤和中性土壤。

同一土壤用不同的方法测得的有效磷含量可以有很大差异,即使用同一浸提剂,而浸提时的土液比、温度、时间、振荡方式和强度等条件的变化,对测定结果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有效磷含量只是一个相对的指标。只有用同一方法,在严格控制的相同条件下,测得的结果才有相对比较的意义。在报告有效磷测定的结果时,必须同时说明所使用的测定方法。

试剂配制:

(1)()浸提剂:(化学纯)溶于约800ml水中,稀释至1L,用浓NaOH调节至(用pH计测定),贮于聚乙稀瓶或玻璃瓶中,用塞塞紧。该溶液久置因失去CO2而使pH升高,所以如贮存期超过20天,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并校准pH值。

(2)无磷的活性碳粉和滤纸:须做空白试验,证明无磷存在。如含磷较多,须先用2molL-1HCl浸泡过液,用水冲洗多次后再用浸泡过液,在布氏漏斗上抽滤,用水冲洗几次,最后用蒸馏水淋洗三次,烘干备用。如含磷较少,则直接用 NaHCO3处理。

(3)钼锑抗试剂:钼酸铵[(NH4)6Mo7O24×4H2O](分析纯)溶于300ml约60℃的水中,冷却。另取181ml浓H2SO4(分析纯)慢慢注入约800ml水中,搅匀,冷却。然后将稀H2SO4液入钼酸铵溶液中,随时搅匀,再加入100ml (m/v)酒石酸氧锑钾[K(SbO) C4H4O6×1/2H2O]溶液;最后用水稀释至2升,盛于棕色瓶中,此为钼锑贮备液。

临用前(当天)称取抗坏血酸(分析纯)溶于100ml钼锑贮备液中,此为钼锑抗试剂,在室温下有效期为24h,在2~8℃冰箱中可贮存7天。

(4)磷标准贮备液(Cp = 100mgL-1):称取105℃烘干2h的KH2PO4(分析纯)溶于200ml水中,加入5ml浓H2SO4(分析纯)转入1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该贮备液可长期保存。

(5)磷标准工作液(Cp = 5mgL-1):将一定量的磷标准贮备液用溶液准确稀释20倍,该标准工作液不宜久存。

四、操作步骤

称取风干土样(1mm)置于干燥的150ml三角瓶中,加入25±1℃的液温下[注3],于往复振荡机[注3]上振荡30±1min,立即用无磷干滤纸过滤到干燥的150ml三角瓶中。如果发现滤液的颜色较深,则应向土壤悬浊液中加入约活性碳粉,摇匀后立即过滤。

在浸提土样的当天,吸取滤出液[注4](含1~25mgp)放入干燥的50ml三角瓶中,加入钼锑抗显色剂,慢慢摇动,使CO2逸出。再加入水,充分摇匀,逐尽CO2。

在室温高于15℃处放置30min后,用1cm光径比色杯[注5]在660~720nm波长(或红色滤光片)[注6]处测读吸光度,以空白溶液( 溶液代替土壤滤出液,同上处理)为参比液,调节分光光度计的零点。

校准曲线或直线回归方程:在测定土样的同时,准确吸取磷标准工作溶液0、、、、、、、,分别放入50ml容量瓶中,并用溶液定容。该标准系列溶液中磷的浓度依次为0、、、、、、、。

吸取该标准系列溶液各同上处理显色,测读系列溶液的吸光度,然后以上述标准系列溶液的磷浓度为横坐标,相应的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校准曲线,或计算两个变量的直线回归方程。

毕业论文总磷的测定

1、氧瓶燃烧,用水吸收,此时所有磷皆以磷酸根形式存在,再用磷钼酸比色法求出磷的量。 2、用过硫酸钾或硝酸或高氯酸为氧化剂,将未经过滤的样品消解,用钼酸铵分光光度测定总磷的方法。 原理: 在中性条件下用过硫酸钾或硝酸-高氯酸使试样消解,将所含磷全部氧化为正磷酸盐。在酸性介质中,正磷酸盐与钼酸铵反应,在锑盐存在下生成磷钼杂多酸后,立即被抗坏血酸还原,生成蓝色的络合物。

在天然水和废水中,磷的有多种存在形态。按照其存在形态,可以把磷划分为无机磷和有机磷两类;按照其溶解程度,可以把磷划分为可溶性磷和不可溶性磷两类。无机磷包括正磷酸盐、缩合磷酸盐(焦磷酸盐、偏磷酸盐和多磷酸盐)等;有机磷是水中和碳结合的含磷物质的总称,核蛋白、核酸、磷脂、植素等都是有机磷磷酸盐。它们存在于溶液中、腐殖质粒子中或水生生物中。

天然水中磷酸盐含量较少。化肥、冶炼、合成洗涤剂等行业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常含有大量磷。磷是生物生长的必需的元素之一,但水体中磷含量过高(如超过),可造成藻类的过度繁殖,直至数量上达到有害程度(称为富营养化),造成湖泊、河流透明度降低,水质变坏。

在测定水中磷时,通常按其存在的形式,分别测定总磷、溶解性正磷酸盐和总溶解性磷,如图所示

磷酸盐的测定,可采用钼锑抗光度法、氯化亚锡还原钼蓝法、离子色谱法。

土壤全磷的测定毕业论文

土壤全磷的测定标准土壤全磷量即磷的总贮量,包括有机磷和无机磷两大类。土壤中的磷素大部分是以迟效性状态存在,因此土壤全磷含量并不能作为土壤磷素供应的指标,全磷含量高时并不意味着磷素供应充足,而全磷含量低于某一水平时,却可能意味着磷素供应不足。因此了解土壤磷总贮量,对生产实践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土壤全磷测定的待测液制备,一般分为碱熔法和酸溶法两类。在碱熔法中以Na2CO3熔融分解最为完全,准确度较高,但熔融时需要铂坩埚,不适宜用于常规分析。在酸溶法中以 H2SO4———HCLO4法较好。此法对钙质土壤分解率较高,但对酸性土壤分解不易十分完全,结果往往稍微偏低。 待测液中磷的测定,一般都采用钼蓝比色法,所用的显色剂有“钼锑抗”(钼酸铵—酒石酸锑钾—抗坏血酸试剂的简称),氯化亚锡,抗坏血酸和1,2,4—氨基萘酚磺酸等。其中钼锑抗法有手续简便,颜色稳定,干扰离子允许量大等优点,目前国内应用较广。 1.酸溶—钼锑抗比色法: (1)方法要点: 在高温条件下,土壤中含磷矿物和有机磷化合物与高沸点的H2SO4和强氧化剂HCLO4作用,使之完全分解,全部转化为正磷盐而进入溶液,然后用钼锑抗 比色法测定。 (2)主要仪器:分光光度计,2KVA方电炉,3KVA调压变压器。 (3)试剂: A.浓H2SO4(二级)。 B.HCLO4(二级,70-72%)。 C.钼锑贮存液。浓H2SO4(二级)153毫升缓慢倒入约400毫升水中,搅拌,冷却。10克钼酸铵(二级)溶解于约60。C的300毫升水中,冷却。然后将H2SO4溶液缓缓倒入钼酸铵溶液中,再加入100毫升酒石酸锑钾溶液,最后用水移释至1升,避光贮存。此贮存液含1%钼酸铵,摩尔/升1/2 H2SO4。 D.钼锑抗显色剂。克抗坏血酸溶液于100毫升钼锑贮存液中。此液须随配随用,有效期一天。 E.二硝基酚指示剂。克2,6-二硝基酚或2,4二硝基酚溶于1000毫升水中。 F.5ppmP标准溶液。克KH2PO4(二级,105。C烘过2小时)溶于200毫升水中,加入5毫升浓H2SO4,转入1升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此为100ppmP标准溶液,可以长期保存。取此溶液准确稀释20倍,即为5ppmP标准溶液,此溶液不宜久存。 (4)操作步骤:A.待测液的制备:称取通过100目的烘干土壤样品1克(精确到克)置于50毫克三角瓶中,以少量水湿润,加入浓H2SO48毫升,摇动后(最好放置过夜)再加入70-72%的HCLO410滴,摇匀,再加热消煮。缓慢升温,HCLO4烟雾消失后,再提高温度,使H2SO4发烟回流,待瓶内溶液开始转白后继续消煮20分钟,全部消煮时间为45-60分钟。将冷却后的消煮液用水小心地冲入100毫升容量瓶中,冲洗时用水应量少次多,轻轻摇动容量瓶,待完全冷却后,以水定容,用干燥漏斗和无磷滤纸将溶液滤入干燥的100毫升三角瓶中。同时做空白试验。B.测定:取上述待测液2-10毫升(含5-25微克P)于50毫升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约30毫升,加二硝基酚指示剂2滴,用稀NaOH溶液和稀H2SO4溶液调节pH值至溶液刚呈微黄色。然后加入钼锑抗显色剂5毫升,摇匀,用水定容,。在室温高于15。C的条件下放置30分钟后,在分光光度计上用波长700纳米比色,以空白试验溶液为参比液调零点,读取吸假值。在工作曲线上查出显色液的Pppm数。颜色在8小时内可保持稳定。C.工作曲线的绘制:分别吸取5ppm标准溶液0,1,2,3,4,5,6毫升于50毫升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约30毫升,加入钼锑抗显色剂5毫升,摇匀,定容。即得0,,,,,,标准毓溶液,与待测液同时比色,读取吸收值。在方格坐标纸上以吸收值为纵坐标,Pppm数为横坐标纸上以吸收值为纵坐标,Pppm数为横坐标,绘制成工作曲线。 2.碱熔—钼锑抗比色法 (1)方法要点:样品用Na2CO3高温熔融,使难溶性的磷酸盐及有机态磷分解成可溶性正磷酸盐,以稀H2SO4溶解熔融物,制备成待测液,用钼锑抗比色法测定。 (2)主要仪器:铂坩埚,高温电炉,分光光度计。 (3)试剂: A:无水Na2CO3(二级),磨细,通过250微米(60目)。 B:6摩尔/升1/2 H2SO4 其余试剂同酸溶一钼锑抗比色法。 (4)操作步骤;称取通过100目的烘干土样品(精确到克)置于铂坩埚中,另外称取研细的无水Na2CO32克,将其中的克小心地用平头玻璃棒与样品充分搅拌混匀,其余的铺于混合物表面,并轻轻敲动坩埚,铺平。将坩埚放入高温电炉中,升温至900-920。C熔融,20分钟后取出后趁热时揭盖观察熔块状态:倘若表面成凹形颜色均一而气泡时,则熔融已完全。取出熔块,放入100毫升高型烧杯中,盖上表面皿,小心地加入约10毫升6摩尔/升1/2 H2SO4溶解熔块,并用热水洗净坩埚。将烧杯中的内溶物洗入100毫升容量瓶中,用热水及带橡皮帚玻璃棒将烧杯洗净,洗涤液均倒入上述容量瓶中,冷却后定容,用干燥漏斗及无磷滤纸过滤于三角瓶中。 吸取滤液5-10毫升(含5-25微克P)于50毫升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约30毫升,用钼锑抗比色法测定磷量(同酸溶—钼锑抗比色法)。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同时作试剂空白试验。 (5)结果计算:同酸溶—钼锑抗比色法。

《工业分析》上有

土壤全磷含量的高低,受土壤母质和成土作用特别是耕作施肥的影响很大,一般而言,基性火成岩的风化母质含磷多于酸性火成岩的风化母质。另外,土壤中磷的含量与土壤质地和有机质含量也有关系,粘土含磷量多于砂性土,有机质丰富的土壤含磷也较多。磷在土壤剖面中的分布,耕作层含磷量一般高于底土层。在全磷含量很低的情况下,土壤有效磷的供应也常不足,但全磷含量高的土壤,有效磷含量不一定高。

第五章 土壤全氮的测定(凯氏蒸馏法) 方法提要 样品在加速剂的参与下,用浓硫酸消煮时,各种含氮有机化合物,经过复杂的高温分解反应,转化为铵态氮。碱化后蒸馏出来的氨用硼酸吸收,以酸标准溶液滴定,计算土壤全氮含量(不包括硝态氮)。包括硝态和亚硝态氮的全氮测定,在样品消煮前,需先用高锰酸钾将样品中的亚硝态氮氧化为硝态氮后,再用还原铁粉使全部硝态氮还原,转化成铵态氮。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各类土壤全氮含量的测定。 主要仪器设备 消化管(与消煮炉、定氮仪配套),容积250mL。 定氮仪。 可控温铝锭消煮炉(升温不低于400℃)。 半微量滴定管,10mL。 分析天平(精确到)。 试剂 硫酸 [ρ(H2SO4)=•mL-1]; 硫酸标准溶液 [c(1/2H2SO4)=•L-1]或盐酸标准溶液[c(HCl)=•L-1]:配制及标定参见附录1。 氢氧化钠溶液 [ρ(NaOH)=400g•L-1 ]:称取400g氢氧化钠溶于水中,稀释至1L。 硼酸—指示剂混合液。硼酸溶液 [ρ(H3BO3)=20g•L-1]:称取硼酸溶于水中,稀释至1L。混合指示剂:称取溴甲酚绿和甲基红于专用玻璃研钵中,加入少量95%乙醇,研磨至指示剂全部溶解后,加95%乙醇至100mL。使用前,每升硼酸溶液中加5mL混合指示剂,并用稀酸或稀碱调节至红紫色(PH约)。此液放置时间不宜过长,如在使用过程中PH有变化,需随时用稀酸或稀碱调节。 加速剂:称取100g硫酸钾,10g硫酸铜(CuSO4•5H2O),1g硒粉于研钵中研细,必须充分混合均匀。 高锰酸钾溶液[ρ(KMnO4)=50g•L-1 ]:称取25g高锰酸钾溶于500mL水,贮于棕色 瓶中。 硫酸溶液(1:1)。 还原铁粉:磨细通过孔径筛。 辛醇。 分析步骤 称样:称取通过(60号筛)孔径筛的风干试样(含氮约1mg,精确到)。 土样消煮:①不包括硝态和亚硝态氮的消煮:将试样送入干燥的消化管底部,加入加速剂,加水约2mL湿润试样,再加8mL浓硫酸,摇匀。将消化管置于控温消煮炉上,用小火加热,约200℃,待管内反应缓和时(约10~15min),加强火力至375℃。待消煮液和土粒全部变为灰白稍带绿色后,再继续消煮1h,冷却,待蒸馏。在消煮试样的同时,做两份空的试验,空白试验除不加土壤外,其他操作和试样一样。②包括硝态氮和亚硝态氮的消煮:将试样送入干燥的消化管底部,加1mL高锰酸钾溶液,轻轻摇动消化管,缓缓加入2mL 1:1硫酸溶液,不断转动消化管,放置5 min后,再加入1滴辛醇。通过长颈漏斗 (±) 还原铁粉送入消化管底部,瓶口盖上弯颈漏斗,转动消化管,使铁粉与酸接触,待剧烈反应停止时(约5min),将消化管置于控温消煮炉上缓缓加热45 min(管内土液应保持微沸,以不引起大量水分丢失为宜)。停止加热,待消化管冷却后,加加速剂和8 mL浓硫酸,摇匀。按“不包括硝态和亚硝态氮的消煮”的步骤,消煮至试液完全变成黄绿色,再继续消煮1 h,冷却,蒸馏。在消煮试样的同时,做两份空白试验。 氨的蒸馏和滴定:蒸馏前先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检查定氮仪,并空蒸 h洗净管道。待消煮液冷却后,向消化管内加入约60 mL水和35 mL 400 g•L-1氢氧化钠溶液,摇匀,置于定氮仪上。于三角瓶中加入25 mL 20 g•L-1 硼酸—指示剂混合液,将三角瓶置于定氮仪冷凝器的承接管下,管口插入硼酸溶液中,以免吸收不完全。蒸馏5 min,用少量的水洗涤冷凝管的末端,洗液收入三角瓶内。每测完1个样后用空试管装清水清洗约2min。用 mol•L-1硫酸(或 mol•L-1盐酸)标准溶液滴定馏出液,由蓝绿色至刚变为红紫色。记录所用酸标准溶液的体积。空白测定所用酸标准溶液的体积,一般不得超过 mL。 结果计算 土壤全氮(N),g •kg-1 = [c•(V-V0) ×] ×1000V0——滴定空白时所用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1; 0.014——氮原子的毫摩尔质量; m——风干试样质量,g; 1000——换算成每千克含量。平行测定结果用算术均值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精密度 平行测定结果允许相差: 土壤含氮量(g •kg-1) 允许绝对相差(g •kg-1) >1 ≤ 1~ ≤ < ≤ 注释①因试样烘干过程中可能使全氮量发生变化,因此土壤全氮用风干样品测定。如果需要提供烘干基含量,可测定土壤水分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土壤全氮(烘干基),g •kg-1 =土壤全氮(风干基),g •kg-1×100/[100-ω(H2O)]式中:ω(H2O)——风干土水分含量,%。②试样的粒径,这里采用孔径筛,但如果含氮量高,称量<时,则应通过孔径筛。③一般土壤中硝态氮含量不超过全氮含量的1%,故可忽然不计。如硝态氮含量高,则要用高锰酸钾和铁粉预处理,硝态氮的回收率在90%以上。④某些还原铁粉会有大量氮,在试剂选择上应注意。⑤消煮的温度应控制在360~400℃范围内,此时,消煮的土液保持微沸,硫酸蒸汽在消化管上部1/3处冷凝流回。超过400℃土液将剧烈沸腾,硫酸蒸汽达到消化管顶部甚至溢出,将引起硫酸铵的热分解而导致氮素损失。⑥蒸馏时间一般为5 min,但由于仪器型号及蒸馏电流设置不同,应首先作试验确定,即用纳氏试剂逐分钟检查蒸馏液中是否含有铵。 第六章 碱解氮的测定(碱解扩散法) 方法原理 在扩散皿中,用水解土壤,使易水解态氮(潜在有效氮)碱解转化为NH3,NH3 扩散后为H3BO3 所吸收。H3BO3 吸收液中的NH3 再用标准酸滴定,由此计算土壤中碱解氮的含量。 主要仪器 扩散皿、半微量滴定管、恒温箱。 试剂 溶液。称取NaOH (化学纯)溶于水,冷却后稀释至1L。 20 g••L-1 H3BO3---指示剂溶液。同。 0.005mo 1/L(1/2H2SO4)标准溶液。量取H2SO4(化学纯),加蒸馏水稀释至5000mL,然后用标准碱或硼酸标定之,此为(1/2H2SO4)标准溶液,再将此标准液准确地稀释4倍,即得(1/2H2SO4)标准液(注1)。 碱性胶液。取阿拉伯胶 和水50mL在烧杯中热温至70—80 ℃ 搅拌促溶,约1h后放冷。加入甘油20mL和饱和K2CO3水溶液20mL,搅拌、放冷。离心除去泡沫和不溶物,清液贮于具塞玻瓶中备用。 FeSO4•7H2O粉末。将FeSO4•7H2O(化学纯)磨细,装入密闭瓶中,存于阴凉处。 Ag2SO4饱和溶液。存于避光处。 操作步骤(注2)称取通过18号筛(1mm)风干土样,置于洁净的扩散皿外室,轻轻旋转扩散皿,使土样均匀地铺平。取H3BO3—指示剂溶液2mL放于扩散皿内室,然后在扩散皿外室边缘涂碱性胶液,盖上毛玻璃(注3),旋转数次,使皿边与毛玻璃完全黏合。再渐渐转开毛玻璃一边,使扩散皿外室露出一条狭缝,迅速加入1 mol/L NaOH溶液,立即盖严,轻轻旋转扩散皿,让碱溶液盖住所有土壤。再用橡皮筋圈紧,使毛玻璃固定。随后小心平放在40±1℃恒温箱中,碱解扩散24±后取出(可以观察到内室应为蓝色)内室吸收液中的NH3用或(1/2H2SO4)标准液滴定(注4)。在样品测定的同时进行空白试验,校正试剂和滴定误差。 结果计算 碱解氮(N)含量(mg/kg)=[ c(V-VO)×] ×10³/m式中:C¬¬—— (1/2H2SO4)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1); V——样品滴定时用去•L-1(1/2H2SO4)标准液体积(mL); V0——空白试验滴定时用去••L-1(1/2H2SO4)标准液体积(mL);14.0——氮原子的摩尔质量(g/mol-l);M—样品质量(g);10³——换算系数。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允许绝对相差为5mg•kg-1。 注释注1:如要配非常准确的•L-1/2H2SO4 标准液,则可以吸取—定量的NH4+-N标准溶液,在样品测定的同时,用相同条件的扩散法标定。例如,吸取•kg-1NH4+-N标准溶液(含NH4+—N )放入扩散皿外室,碱化后扩散释放的NH3经H3BO3吸收后,如滴定用去配好的稀标准H2SO4 液,则标准H2SO4的农度为:c(1/2H2SO4) = [(×)]= 注2:如果要将土壤中NO3-—N 包括在内,测定时需加 O粉,并以Ag2SO4为催化剂,使NO3-—N还原为NH3。而FeSO4 本身要消耗部分NaOH,所以测定时所用NaOH溶液的浓度须提高。例如2g土加•L-1 NaOH 10mL 、 和饱和Ag2SO4溶液进行碱解还原。 注3:由于胶液的碱性很强,在涂胶液和洗涤扩散时,必须特别细心,慎防污染内室,造成错误。 注4:滴定时要用小玻璃棒小心搅动吸收液,切不可摇动扩散皿。 第七章 M3法土壤有效磷、速效钾的测定 方法原理 M3浸提剂中的 HOAc— mol/L NH4NO3形成了的强缓冲体系,并可浸提出交换性K、Ca、Mg、Fe、Mn、Cu、Zn等阳离子; mol/L NH4F— mol/L HNO3可调控P从Ca、Al、Fe无机磷源中的解吸; EDTA可浸出螯合态Cu、Zn、Mn 、Fe等,因此,M3浸提剂可同时提取土壤中有效的磷、钾、钙、镁、铁、锰、铜、锌、硼等多种营养元素。 试剂与仪器 试剂 硝酸铵 氟化铵 冰乙酸 硝酸 乙二胺四乙酸 酒石酸锑钾 钼酸铵 硫酸 抗坏血酸 磷酸二氢钾 M3贮备液[c(NH4F)= mol/L+ c(EDTA)= mol/L]:称取氟化铵(分析纯)溶于约600mL去离子水中,摇动,再加入乙二胺四乙酸(EDTA),溶解后用去超纯水定容至1000mL,充分混匀后贮存于塑料瓶中(在冰箱内可长期使用),可供5000个样次使用,如工作量不大,可按比例减少贮备液数量。 M3浸提剂:用1000mL或2000mL量筒量取2000mL去离子水,加入5000mL塑料桶中,称取硝酸铵,使之溶解,加入 M3贮备液,再加入冰乙酸(即 mol/L) mL和浓HNO3 (HNO3,68%~70%,分析纯),用量筒加水稀释至5000mL,充分混合均匀,此液pH应为±(贮存于塑料瓶中备用,可供100个样次使用)。 钼锑抗试剂:称取酒石酸锑钾[K(SbO)C4H4O6•1/2H2O,分析纯]溶于100mL 去离子水,配制成的溶液。另称取钼酸铵[(NH4)6 Mo7O24•4H2O,分析纯]溶于450mL水中,慢慢地加入153 mL浓H2SO4(分析纯),边加边搅动。再将100mL 酒石酸锑钾溶液加入钼酸铵溶液中,最后加水至1000mL,充分摇匀,贮存于棕色瓶中,此为钼锑贮备液。临用前(当天)称取抗坏血酸(即维生素C,分析纯)溶于100mL钼锑贮备液中,混匀,此为钼锑抗试剂,有效期24h,如保存于冰箱中则有效期较长。上述试剂中H2SO4的浓度为 mol/L(1/2 H2SO4),钼酸铵为1%,酒石酸锑钾为,抗坏血酸为。 磷工作溶液[(P)=5mg/L]:称取105℃烘干2h的磷酸二氢钾(KH2PO4,分析纯),置于400mL去离子水中,加入浓H2SO45mL(防长霉菌,可使溶液长期保存),转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此溶液为50 mg/L P标准溶液。准确吸取此贮备溶液,稀释至250mL,即为5 mg/L P标准溶液(此稀溶液不宜久存)。 K贮备液[(K)=100mg/L]:准确称取氯化钾KCl,105~110℃干燥2h,分析纯)01907g,溶于去离子水中,定容至1000 mL,摇匀后待用。 仪器 分光光度计。 火焰光度计。 恒温振荡机(温度控制2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浸提步骤用量样器量取 mL风干土壤(过2mm尼龙筛),同时称量并记录其质量,于100mL塑料瓶中,加入 M3浸提剂,盖严后于往复振荡机(振荡强度为180r/min)上振荡5 min。然后用干滤纸过滤,收集滤液于50mL塑料瓶中。整个浸提过程应在恒温条件下进行,温度控制在25±1℃。另一种方法是:选用搅拌方法代替振荡提的方法:用量样器量取风干土壤(过2mm尼龙筛),同时称量并记录其质量,用加液器加入 M3浸提剂,用搅拌器搅拌5 min。然后用干滤纸过滤,收集滤液于50mL塑料瓶中。整个浸提过程应在恒温条件下进行,温度控制在25±1℃。 浸出液中有效养分的定量 M3有效磷的测定准确吸取土壤浸出液(依肥力水平而异)于50mL容量瓶中,加水至约 30mL,加入钼锑抗试剂显色,定容摇匀。显色30 min后,在880nm处比色。如冬季气温较低时,注意保持显色时温度在150C以上,最好在恒温室内湿色,以加快显色速度。测定的同时做空白校正。工作曲线:准确吸取5mg/L P标准溶液0、、、 、 、,分别放入50 mL容量瓶中,加水至约30 mL,加入 mL钼锑抗试剂显色,定容摇匀。显色30min后,在880nm处比出色。结果计算:土壤M3-P,mg/L(或mg/kg)=[ρ(P)×V×D]/ [V0或(M)]式中: ρ——待测液中P浓度,μg/mL;V——显色液体积,50mL;D——分取倍数,浸出液体积/吸取滤液体积;V0(或M)——土样体积,mL或土样质量,g。 M3速效钾的测定M3浸出液中钾可直接用火焰光度计测定。工作曲线:准确吸取100 mg/L K标准贮备液0、、、、、、,分别放入50 mL容量瓶中,用M3浸提剂定容,摇匀,即得0、、、、、、μg/mL K标准系列溶液。结果计算:土壤M3-K,mg/L(或mg/kg)=[ρ(K)×V]/[V0(或M)]式中:ρ(K)——待测液中K浓度,μg/mL;V——浸提剂体积,mL;V0(或M)——土样体积,mL或土样质量,g。 注释 为了避免F—以CaF2形态沉淀的再吸附,应将浸提液剂的 pH控制在 以下。配制Mehlich3浸提剂时应尽量准确,这样可不必每次都测定pH。因为溶液中的F容易对玻璃电极或复合电极造成损坏。 玻璃皿不会造成污染,但橡皮塞尤期是新塞子会严重引起Zn的污染,建议最好使用塑料瓶盛试液。如果同时测定大量与微量元素,玻、塑器皿最好事先在 A1Cl3 •6H2O 或8%~10% HC1溶液中浸泡过夜,洗净后备用,以防微量元素的污染。 M3法的土壤浸出液常带颜色,有粉红色、淡黄色或橙黄色,深浅不一,因土而异。粉红色可能与Mn含量高或浸提出的某些有机物有关,黄色可能与Fe含量高或有机物质有关。溶液颜色可加入活性C脱色,但会对Zn造成污染,故以不加活性C为宜。 注意浸提温度的控制。冬季气温较低时,可采取一些保温措施。 比色液中NH4+ 和EDTA浓度时对P比色均有干扰,NH4+ 多时生成蓝色沉淀,EDTA多时不显色或生成白色沉淀(EDTA酸)。试验表时,在一般钼锑搞比色法的条件下NH4+ 不得大于 mol/L)。 研究发现,若在工作曲线中分别加入一定量的M3浸提剂,显色后很快会在较高P浓度的各地出现沉淀,从而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故选用空白校正的方法消答试剂的误差,即:根据未知样品所吸取浸出的体积,相应地做空白测定(不加显色剂),再从未知样品的结果中扣除空白值。 若浸出液中钾的浓度超出测定范围,应用M3浸提剂稀释后再测定。 使用AAS法测定有效Ca, Mg时,浸出液需要用M3浸提剂适当稀释1~20倍后方可测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稀释倍数。 如果条件具备,可直接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AES)进行测定,而不需要稀释;而且在同一浸出液中可同时测定P、K、Na、Ca、Mg、Fe、 Mn、CU、Zn、B等多种元素。 使用AAS法测定有效微量元素Fe、Mn、CU、Zn时,浸出液需要M3浸提剂适当稀释后方可测定。一般测Fe时,可稀释1~10倍;测Mn时,可稀释2~10倍;测CU、Zn一般不需要稀释。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稀释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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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10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三、历年环境日主题 1974年:只有一个 地球 1975年:人类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资源 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 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们的地球、家园、居住地 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环境污染概述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合法用途”。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环境法制尤其是针对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伴相随的孪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 因此,将环境污染完全消灭于无形是不现实的,除非实行“零增长”“零排放”。 鉴于此,“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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