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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后不录用,要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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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后不录用,要不要赔偿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

收到offer后不录用赔偿几个月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

下offer后不录用赔偿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双方都应该遵守offer的约定,执行offer约定的内容。如果企业反悔的话,造成劳动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部门。应答时间:2021-03-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

收到offer却不录用赔偿流程

法律分析:从法律意义上讲,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的“要约”,应聘者明确表示到公司工作,双方应该受到约束,公司拒绝与应聘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这名候选人名叫小李,他是在面试后的一周内收到了A公司的Offer,该Offer上写明了其岗位的职称、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等信息。A公司要求小李迅速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并与其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小李为了快速加入A公司,便放弃了当年在原公司的年终奖金。但就当小李依照Offer上所约定时间至A公司报到时,A公司却通知小李取消了对其的录用决定,将不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小李只好无奈“另寻高就”?结果小李折腾了小半年才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_后来小李将A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其奖金以及另行支付寻找工作期间的保险及造成的损失。小李认为,A公司在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存在明显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A公司则认为,发放的Offer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可以随时撤销?最终,法院认为,A公司向小李发出Offer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的“要约”,而小李也明确表示会到A公司就职,双方应该受到约束,A公司拒绝与小李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因此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_Offer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它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该候选人没有通过相应的背景调查环节,且该候选人Offer有载明“此Offer仅在通过背景调查后有效”,企业才可以取消该候选人的Offer。_所以,发放Offer时应保持谨慎,只有明确决定录用此候选人了,才能下发Offer。且在发放Offer时,一定要载明Offer的有效期限以及不予录用的情况。例如:候选人应予承诺的期限,且必须全数提交的个人资料,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果候选人在Offer载明的期限前未报到或是不符合录用情况,此Offer会失效,用人单位可另招新人。Offer中还需载明违约责任。如果候选人在offer约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未能实际参加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而是去了其他企业就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该候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offer后又不录用赔偿

一般情况下,签了offer不去不需要赔偿;但是,如果offer里面有相关违约金条款的,不去是要承担违约金的。Offer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并非是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就表明接受了对方,你就可以去那家公司工作。但Offer相当于一种书面约定,约束力并不大。也就是说你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前,还可以找其他更好的工作机会,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违约。但若在Offer中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一方不履行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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