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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录用是内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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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录用是内部行政行为

可以向招考单位上级提出行政诉讼。

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只规定: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新录用公务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即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司考真题 答案是取消录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因为他还不是公务员 并没有公务员身份 怎么是内部的事情?

公务员取消录用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

新录用公务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即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取消录用可以行政诉讼吗

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取消录用,是典型的的人事处理,是内部行为,不具有外部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可以复核申诉。

取消录用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务,法院不受理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取消录用里的当事人从头到尾都没有公务员身份 以下是司考真题答案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司考真题 答案是取消录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因为他还不是公务员 并没有公务员身份 怎么是内部的事情?

取消录用和不予录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您好,昆明法之桥为您服务:具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1]

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取消录用,是典型的的人事处理,是内部行为,不具有外部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可以复核申诉。

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取消录用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务,法院不受理

stop sb (from) doing sth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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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录用是内部行政行为
  • 公务员取消录用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
  • 取消录用可以行政诉讼吗
  • 取消录用和不予录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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