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是原创的。就可以享受版权保护但这个取证难度比较大
会的,在最后加上版权声明。
复制别人公众帐号里的文章发到自己公众帐号里涉及版权问题,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因此不可以随便复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扩展资料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不可以。因为现在微信公众号已经增加了关于《公众号文章增加手机端抄袭举报》功能。也就是说,抄袭别人的就会有被举报的功能,然后就会被删除。公众号文章增加手机端抄袭举报流程 如发现有公众号存在抄袭公众号文章行为,可在手机上发起举报。 公众号的管理员或运营者可直接以公众号的主体身份发起举报,他人举报时需要管理员确认。 非公众号文章抄袭、冒名、诽谤等其他侵权行为,请用电脑进入“侵权投诉”流程进行投诉。同时,此流程也支持公众号文章抄袭投诉,且支持批量投诉。 投诉后会进行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官方团队下发。
从法律方面来看;1、结论,侵权是一定的;理由:没有支付报酬;别人违法,不是你违法的理由。2、如果对方已经注明了严禁转载之类的;增加了一个侵权的理由;3、你做的还是公众号,有盈利和增加粉丝的嫌疑。从实际看,如果是普通文章,比如非保密或科研:1、如果对方没有找到你,问题不大;2、找到你了道个歉,问题不大;因为也帮他传播了。如果你的粉丝很多,别人又找上门了,那么多少赔点钱。
作者投稿版权归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作都禁止转发的话就算,这个要和作者协商,他受权后是不算侵权的
能,报社只是一个平台,最终版权还是归你所有。他这样标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编辑本段侵犯版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中国版权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准确的说这样的说法没有效力的。请您在投稿的时候仔细的看一下投稿须知或者协议类的内容,看看其中关于版权归属的详细说明。只要您没有主动授权或者转让版权,版权归属还是您的,那么版权对应的各种权利您还是拥有的,如您所说的转载是没有问题的。具体的请参考: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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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多的很,摄影界有:《中国摄影》、《摄影之友》、《大众摄影》、《摄影世界》、《中国摄影家》等,旅游杂志有《时尚旅游》、《旅游天地》、《旅行家》、《户外探险》、《旅行者》等,文化地理类《中国国家地理》、《文明》、《华夏人文地理》等,报纸只知道有《中国摄影报》,其他不知道。这些杂志都有官方网站,你可以直接搜索进入查看投稿方法,我记得中国摄影出版社出过一本《摄影作品投稿指南》,里面资料最全,祝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