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别人公众帐号里的文章发到自己公众帐号里涉及版权问题,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因此不可以随便复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扩展资料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不可以。因为现在微信公众号已经增加了关于《公众号文章增加手机端抄袭举报》功能。也就是说,抄袭别人的就会有被举报的功能,然后就会被删除。公众号文章增加手机端抄袭举报流程 如发现有公众号存在抄袭公众号文章行为,可在手机上发起举报。 公众号的管理员或运营者可直接以公众号的主体身份发起举报,他人举报时需要管理员确认。 非公众号文章抄袭、冒名、诽谤等其他侵权行为,请用电脑进入“侵权投诉”流程进行投诉。同时,此流程也支持公众号文章抄袭投诉,且支持批量投诉。 投诉后会进行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官方团队下发。
从法律方面来看;1、结论,侵权是一定的;理由:没有支付报酬;别人违法,不是你违法的理由。2、如果对方已经注明了严禁转载之类的;增加了一个侵权的理由;3、你做的还是公众号,有盈利和增加粉丝的嫌疑。从实际看,如果是普通文章,比如非保密或科研:1、如果对方没有找到你,问题不大;2、找到你了道个歉,问题不大;因为也帮他传播了。如果你的粉丝很多,别人又找上门了,那么多少赔点钱。
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 1、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能,报社只是一个平台,最终版权还是归你所有。他这样标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编辑本段侵犯版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中国版权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准确的说这样的说法没有效力的。请您在投稿的时候仔细的看一下投稿须知或者协议类的内容,看看其中关于版权归属的详细说明。只要您没有主动授权或者转让版权,版权归属还是您的,那么版权对应的各种权利您还是拥有的,如您所说的转载是没有问题的。具体的请参考:著作权法
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的
是的!如果你领取了公众号发给你的稿酬,文章的版权就归公众号所有了,别的公众号想刊发你的文章就需要出钱了!
无论你投稿到那个平台或出版社,只要作者没有转让版权和改编权,那么版权和改编权都还属于原作者。
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是原创的。就可以享受版权保护但这个取证难度比较大
会的,在最后加上版权声明。
楼主这个问题我也曾经也想过很多次,唉!版权也真是一个头痛的问题。我在读高一的时候,投了一篇校园文学去某刊(名字已经忘了,但就是‘男生女生’那类型的青春书籍)寄去之后,就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我气氛,就是你不采纳,给我退回来也好啊,让人像傻瓜一样等着,还要自己备底稿,总不能一篇文要写好几份吧,这里不行投那里, 那样不累死,用复印的,又怕有抄袭的嫌疑)后来,都已经很久了,在那个杂志上我看到了一篇文,同我投的那篇名字不同,但内容都是一样的,我真是气愤,这究竟是我抄袭它的?还是他们太过分,采纳了又不给稿费!真是无处讨公道)一般来说,投稿都要求写真实的地址和姓名,还有联系方式,如电话什么的,不过文就可以留自己的笔名,在这里我想问楼主一个问题,就是你所谓的版权,是指的一般的杂文,还是属于创作性文学,这两者通常不一样的,前者一般没有这么规范版权问题,有时候,一篇文,可以在几本杂志上同时看见,而如果是文学作品的话,如果出版社要出版,都会预先的通知你,如果较近,可以到出版社同他们交涉,签订版权协议,在或者是用书信的方式签订,现在的办刊物的都很精,他们都在字眼中咬文嚼字,所以在签约的时候要特别的留意,千万不要留下把柄,要不真的是被人卖了还替他数钱的感觉~~~~至于在网络上维护自己的版权,还是比较难的,因为网络毕竟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粘贴,复制,全选,唉!辛辛苦苦的码字最后却成了别人的盘中餐,楼主最好是投到比较正规有口碑的网站上去,其实,当他们付你稿费的同时也就等于买断了你版权(RZ基本他们都是这样想的)至于楼主说的那些知名的作家基本都是有签约协议的,同一般的写手待遇大相径庭。我还有事情,先走了~~~希望楼主能找到好的杂志社,了却心愿。
只要是自己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发表过的,有自己署名的就能证明是自己的作品。如果害怕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证明自己是作者困难的,请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版权登记。【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最好是投给“榕树下”1、为防止笔名重复和保存投稿原始记录,第一次投稿前作者必须先注册笔名,然后使用注册成功的笔名和密码(或称口令)在榕树下网站的投稿页面进行投稿。 2、榕树下网站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榕树下网站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4、文字作品作者(每个笔名)每天限投稿一篇,底稿自留。投稿应遵守有关排版规则。除非体裁或栏目特点所需(例如诗歌),否则文字作品的篇幅不宜太短(例如少于500字)。 5、投稿栏目简介请点这里。8万字以上长篇小说请投稿在publish_ 信箱,我们将选择具有故事性和可读性,并具有时代感的小说在网上连载,连载小说将有机会推荐给出版社。该信箱不设退稿,请投稿作者自留底稿,三周后如未收到回复信件视作退稿处理,(题材不限)。 6、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必须以下列单一选择方式作出对相应作品发表之后的版权声明(或称授权级别): A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此作品系首发于榕树下网站。我同意榕树下作为此作品版权的独占代理人。在撤销本委托之前,我不再将此作品投给其他媒体,有关此作品发表和转载等任何事宜,由榕树下全权负责。未经榕树下转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B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同意榕树下网站发表此作品,同意榕树下向其他媒体推荐此作品。未经榕树下或作者本人同意,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请榕树下及时通知我。在不发生重复授权的前提下,我保留个人向其他媒体的直接投稿权利。 7、作者投稿成功,可立即登录“我的榕树”查看投稿处理状况。作品会有“等待编辑”、“编辑中”、“已发表”三种状态。若作者发现作品超过一周仍处于“等待编辑”或“编辑中”状态,建议作者立即发信到查询,查询时请提供笔名和文章标题、文章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