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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期限与企业最优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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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期限与企业最优研发支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研发支出会计政策无非以下几类: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等。第一:费用化:经济后果便是直接导致当期损益扣除,利润扣减。不足之处在于1、不符合配比原则(研发支出带来的经济利益可能在未来多个期间流入)2、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开发过程中,虚减当期利润,开发成功时虚增当期利润)3、不符合可比性原则(企业外购用于研发的专利等直接计入无形资产,而企业自身的研发支出计入费用,同是无形资产,采用核算方式不同,失去了资产的可比性)4、不利于技术进步(研发支出费用化导致利润下降,会导致管理层消减预期的研发支出)第二:资本化:经济后果便是资产增加,降低当期费用,同时该资产在未来的数期内分摊,当期及未来各期的费用承担压力较小。不足之处在于: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研发成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可能虚增资产,虚增收益,同时未来的资产的分摊标准的选择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存在人为调整利润的危险存在)第三:有条件的资本化:这是选取了上两种极端方法下的一种折中方法。以上是自己的理解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保护期的起算点并非专利公告日,专利公告日是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起算点,各类专利的申请日均早于公告日,也就是说发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保护期小于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保护期小于10年。  二、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发明专利的特点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2、地域性: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  3、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4、无形性: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研制费是研究还是开发,研究就是费用化支出,开发就是资本化自出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七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专利权研究阶段支出

要看情况。外购用于研发的专利,该专利及后续研发支出都可计入研发费。

再申请其他专利,或者通过新的立项来构成新的研发费用。注意时间点。

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非专利技术发生的支出

A

专利是不是研发支出

专利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科目;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处理 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和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资本化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将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在无形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非专利技术研发支出

你说的这个问题,主要属于会计实务范畴。我的看法如下——1、企业自行开发的技术,在研究阶段,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根据研发实践综合来看,未来会怎么样,谁也说不清楚。对于这个阶段发生的支出,出于谨慎性考虑,应当费用化。2、无论是专利技术还是非专利技术,一般的研发项目,只有当研发项目达到五个确定的条件时,其他的特别领域在达到确定进度节点,才能资本化。3、达到资本化的时间节点之后,到研发项目全部完成,这个阶段的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研发支出科目,为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贷方登记转为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的金额,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按照研发项目,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例题】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止2008年12月31日,发生研究支出合计2000000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2009年发生研发支出300000元,假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09年6月30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1)2008年发生的研发支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000000贷:银行存款等2000000(2)2008年12月31日,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借:管理费用2000000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000000(3)2009年,发生开发支出并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300000贷:银行存款等300000(4)2009年6月30日,该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300000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300000

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根据题意,应在3月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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