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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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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权的部门

专利管理机关就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专利法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申请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法律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专利权管理部门

专利管理机关就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专利法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申请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法律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管理专利的部门

专利管理机关就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专利法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申请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法律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专利权主管部门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原中国专利局受理、审批、复审专利申请的工作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权人

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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