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的软件可以申请专利? 一、如何申请专利? 首先,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因此必须积极申请。 其次,软件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软件流程图的内容。采用何种语言以什么具体的语句实现,专利并不说明。授权以后,他人采用该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因此,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就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大的多。 二、什么时候申请专利? 第一,在时间上,在软件需求定下来后,软件开发过程中,就可以考虑申请软件专利,很多企业都是产品做出来就才考虑申请,实际上国内外成熟的互联网公司都是专利先行,产品殿后。 第二,承包出去,专利这种法律文件的撰写对于非专利从业者来说十分麻烦,后续提交流程和维护流程也令人头疼,所以建议企业不要尝试让一知半解的技术人员来写专利,写出来的东西毫无价值,这只能是成本的浪费,更好的做法是委托给口碑好的知识产权公司来做。 从目前国内外发展形势来看,欧美、日本等国家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律,以便于软件申请专利。相信国内在不久的将来相关法律也将迎来修改。
我国也已通过《著作权法》,并通过了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因此,单纯的计算机软件已无法取得专利权。只有当 软件的变化伴随着计算机的硬件也发生变化时,两者结合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 得专利权。
涉及到计算机程序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的问题。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设计的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有序的编码。计算机程序离不开算法或者逻辑运算,它们被认为是一种数学方法,因而人们认为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范畴。按照传统的理论,单纯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在提供专利保护存在困难和限制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对计算机程序提供版权保护。但是,版权保护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开发者来说显得不够充分,因为版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常常体现在它解决某一问题所采取的方案上,抄袭者并不一定需要采用相同的表达形式。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者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保护程序方案本身,而不仅仅是其表达方式。 为了满足计算机软件产业要求获得专利保护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欧洲、日本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专利。这种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典型撰写方式是“一种记录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能够使计算机执行如下步骤,其中步骤A是……,步骤B是……,步骤C是……,……。”从表面上看,这种权利要求要求的保护对象是一种记录介质,例如磁盘、光盘等等,但是其内容一般根本不涉及介质本身的物理结构,而是介质上记录的内容,也就是一种计算机程序。人们普遍认为,无论什么产品,一般都属于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范畴,因此采用上述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它以产品作为保护对象,从而较为容易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当然,如果所述介质上记载的是一种音乐程序,仍然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尽管它也是计算机可以执行的。所以,采用上述撰写方式之后,仍然需要根据介质上记录内容的性质,判断它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不过,与过去的诸如要求软件要带来硬件的变化、软件应当与硬件相结合之类的条件相比,采用上述撰写方式之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明显放松了,使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更为容易通过专利局的审查,这是出现上述撰写方式的原因所在。现在,美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已经修改了其审查指南,为这种类型的权利要求开放了绿灯。
1、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及其相关信息等和专利申请费提交到专利局,由此可获得申请日和申请号,作为未来专利局审查的唯一编号,官方的受理通知书会在申请日之后两周内下发;2、专利局审查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之后,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3、审查最终合格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表明同意授权;4、申请人进行授权登记后专利授权公告生效即可。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这个软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的话。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法律分析:软件专利申请条件:1、新颖性,是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2、创造性,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律分析: 1、软件著作权申请准备著作权申请表、软件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2、对软件进行测试准备测试评价委托申请表、用户手册、软件设计说明书等资料。把资料提交给计算机软件测评重点实验室,进行测试。3、软件产品登记网上填写申请书,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软件测试报告、著作权证书,提交当地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审核。成功后,打印申请书,再次提交登记机构审查。经批准后等待发证,然后去办事大厅领取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软件专利,是指通过申请专利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而非对软件本身进行的保护根据审查标准的要求,软件专利可以写成产品也可以写成方法形式但不管写成哪种形式,在突出该方案的创造性方面都是比较难处理的环节,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 (1)工业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动作; (2)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某软件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 (3)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 可以说,相当一部分的软件是属于第(3)类 软件可以申请专利的条件一样使用与其他技术的申请,专利最基本申情原则就是需要有一个方法,而且这个方法实际情况是可实施的,后面补一句在法律范围内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都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目前只能是申请发明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