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两个月左右,不知道您的是都是因为没有缴费,造成专利失效
如果未能在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专利局会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的两个月内,可以请求恢复(邮寄的通知书以发文日加15天为收到日)。此时,应当提交恢复请求(合理的理由如生病、长期出差、出国等)、补正书和替换文件(需要的情况可以加意见陈述书)、交纳100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
没办法了,申请日+6个月滞纳期+2个月权利恢复期,再过了就没办法了。你2011年到现在已经2年了,一定恢复不了了。未交足专利年费,可能交了一部分,可以申请退费,能退回来就退回来点吧。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办法: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但必须说明理由,必要时需要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终止后可以恢复。 国知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法律分析: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法律分析:专利权恢复期限是: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恢复权利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专利权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优先权时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与其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同样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根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0年。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处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对于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是自优先权日起计算,而是自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请求专利权利恢复时间是2个月到2年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恢复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专利权时效的,可以据此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后,请求恢复权利。并且请求期限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