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修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小康为您解答: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为了尽快提交申请文件而获得一个早的申请日,可能会因时间仓促、检索不充分等原因而导致撰写的申请文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在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能希望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诸如期望增加权利要求的个数、修改说明书中的表述等,因此已经提交了的专利申请文件还是可以修改的。但是修改申请文件也是有规定的,如下: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发明申请,申请人有两个主动修改时机,第一个时机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个时机是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两种类型的专利申请,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它们的主动修改时机只有一个: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在此说明,虽然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也可以在答复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此时申请人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因此,此时申请人的修改权限受到了很大限制,例如,不允许增加新的权利要求。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申请人想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的话,一定要利用上面提到的主动修改时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上面一位回答的正确。其他时间只能针对审查员的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修改时间看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会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授权的前景,则审查员一般会接收该修改文件;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主动修改期限提出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只有这两个时间段,其他时间只能针对审查员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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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提问 如何查询专利申请状态? 回答 您好,查询专利申请状态的流程如下: 1、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2、进入网站点击“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页面; 3、点击“公众查询”下方的“公众用户注册”,填写相应的信息; 4、注册完成后回到“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页面,在右侧”公众查询“登录填写账号、密码及点击随机验证码后登录,进入后续页面; 5、依次点击”同意以上声明“、”继续“后就进入到了”案件信息查询“页面,在”申请号/专利号“、”发明名称“或”申请人“三项中任意输入一项信息和验证码即可进行查询; 6、点击左下方“费用信息”,如果出现“应缴费信息”为空白,且“已缴费信息”下只有申请费一项,则表示正在审查中,还未通过授权; 7、如果出现“应缴费信息”或“已缴费信息”下方有显示年费和印花税信息,则表示已通过授权,按要求缴纳专利年费和印花税后一段时间即可拿到正式的专利证书。 更多8条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一般4-6个月就可以查询到的,有的三个月就可以查询到;发明专利一般情况下是拿到受理通知书过后,如果申请提前公开的话3-6个月就可以查询,正常情况下18个月内公开后,才可以查询到的,专利申请百度零号窗口
你说的专利申请成功了,是拿到了专利证书还是拿到专利申请号呢?如果是拿到了专利证书在这个网址就可以查到 但是你拿到的只不过是专利申请号,那么也许查询不到,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应该可以,如果是拿到专利申请号才几个月那是查不到的,因为该专利现在还处于保密阶段申请是查不到的
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修改,但是有时间及修改范围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只有这两个时间段,其他时间只能针对审查员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