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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撤回后费用能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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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撤回后费用能否退

重新申请的专利,内容不论是改了还是没改,那就是一个新申请的专利了,会产生一个新的申请号,就需要缴纳新专利的申请费,主动撤回的专利如果交了申请费的话,也退不了费。

不会退的。 当然,你交过实审费,但没有进实审,也就是你没有享受到服务就可以退款。 你自己看看,你享受多少服务,在要求退吧。

专利撤回后申请费能退吗

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申请人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例如,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申请被受理后也获得了作为

法律分析: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退还申请费,符合退费条件的,专利管理部门会退还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专利主动撤回后申请费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专利在审查后撤回的,是不能退费的。

专利申请费一般不能退回,只有在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情况下,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退款。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专利申请驳回是否退费

尊敬 的 老师 您 好

专利申请公布后撤回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申请人对专利权的授予申请能够依照相关的条件撤回。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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