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 对已终止专利申请无效是否有意义

对已终止专利申请无效是否有意义

发布时间:

对已终止专利申请无效是否有意义

过期的专利就是相当于没有专利权了,这个也就涉及不到专利法的第四十五条,也涉及不到侵权,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技术。  专利权的撤消是指在专利权授予后的一定时期内,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消该专利权的活动。专利法第41条规定:“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消该专利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5条规定,指出撤消的理由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由此成为失效专利。专利权的无效是指对已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活动。专利法第48条规定:“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该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三性”要求;该外观设计不符合法定要求;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不符合在先申请原则等,因而成为失效专利。  由此可见,上述被撤消和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主要是自身不具备授权条件,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疏漏了不能授权的条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未进行实质审查所致,最后沦为失效专利。这类专利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但易与某些有效专利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首先,失效和无效是两个概念,失效表示专利权到期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无效表示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为不符合授权要求,因此视为自始不存在。不论是无效或是失效专利,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技术

很好奇,有什么意义呢?

理论上确实是可以的。虽然从来没见过。

专利无效申请是否需中止诉讼

法律分析:专利侵权诉讼并不一定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而中止审理。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其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原来已经中止的专利侵权诉讼继续中止审理,表明专利权是否应被宣告为无效虽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决定,但该决定必须接受司法程序的检验,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是指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依法被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需要先解决权利效力问题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专利权终止后是否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理论上确实是可以的。虽然从来没见过。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如下:1、正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首先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专利是否被授予,无效请求是否符合格式要求,以及原因是否合理使请求无效是一个法定原因。2、合议审查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庭通常只审查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专利权人可以主动减少请求人对无效请求的专利保护范围。各方可以选择和解。3、口头诉讼  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辩论或者需要向合议庭解释事实的,以及需要进行物理掩饰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合议庭进行口头听证审判。4、无效宣告判定  审核决定可以声明所有专利权均无效,也可以声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护专利权。专利宣告无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并公告,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亚世臣信息咨询为您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作为相对方可以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专利获得情况,及时提出无效宣告,可以预防被诉侵权的风险。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流程:无效宣告请求→立案→会议组审查→书面审查、口头审查→做出无效决定→是否起诉→是、走司法程序→否决议生效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请求的之后一个月时间内增加新的证据和理由。一般无效宣告时间为1-2个月,最长4-5个月

专利的终止和无效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是什么意思?    1、专利权具有如下特征:无形性;公开性;法定性;时间性;地域性    2、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    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    (1)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    (3)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    (4)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生命放弃而终止    5、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    6、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7、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8、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9、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    科易网能有效、及时地解决客户难题,无论是从专业角度解答,还是从服务态度上看,用户的体验感非常不错,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科易网是个不错的选择

专利权终止和无效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的无效: 1、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的无效:1、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3、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4、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5、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6、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效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情况;(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但未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的情况;(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情况;(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中存在不清楚、不完整,造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情况;(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存在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况;(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所要求保护的产品的情况;(8)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的情况;(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1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分案申请,且分案申请的内容超出了原申请记载范围的情况;(11)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情况;(12)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的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到标示作用的设计中的任一种的情况;(13)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存在对于同一发明创造出现重复授权的情况。

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因该项专利权在此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

有区别

  • 索引序列
  • 对已终止专利申请无效是否有意义
  • 专利无效申请是否需中止诉讼
  • 专利权终止后是否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专利的终止和无效
  • 专利权终止和无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