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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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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录用条件

法律分析: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证明劳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方法是:录用条件要尽量变得可以衡量。应当在录用条件中列明具体的量化要求。要注意告知问题。用人单位最好能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公示并要求其签收,告知劳动者岗位职责、具体要求等。此外,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时,也可进行有关录用条件等内容的培训并要求员工培训签到,将录用条件写入员工守则并要求员工签收。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是试用期员工管理的核心所在,考核结果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合同的证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举证不能,则劳动者可要求仲裁部门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录用条件模板

录用条件确认书  岗位名称:员工姓名:  试用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岗位录用条件:  1、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是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存在任何或其他事实上的虚假陈述、提交虚假材料(此包含应聘入职时提供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体检证明材料等,也包括工作中向上级提交的虚假材料),隐瞒自身与工作有关的事实的行为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所录员工身体健康是基本的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是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请事假达到或超过2天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拒绝接受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4、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属于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出现2此轻微违纪行为,或1次一般违纪行为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沟通协调能力是录用条件,若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或小组(部门或小组应满足5人以上),经民主、公开评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员工其他员工认为该员工团队协作、配合能力差,则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6、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客户的沟通能力是录用条件,若试用期内客户投诉达到2次或书面投诉达到1次则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7、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是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出现工作过错或失职行为达到2次以上属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培训后培训考核客观考核题得分数低于80分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适用期内工作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中的标准)得分数低于80分的,为不胜任工作,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员工阅读确认: 日期:

应当有证据证明,并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行使这一权利,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应事先知会劳动者或者进行公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二、必须实在试用期内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合同,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被辞退,教你几招应对方法最近好多朋友留言试用期被辞退了怎么办?接下来告诉你3个典型处理方案:合同约定试用期就可以随意辞退吗不可以,其实在员工入职后,企业都会和员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一个试用期,说明试用期通过考核才能够成为正式员工。其实企业就通过这一条给员工埋了许多坑,在试用期还未结束时就辞退员工,事实真的如此么?实际上试用期公司也不能随意开除员工,除非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即使企业告知其岗位能力不胜任,也需要出具足够可靠证据和考核记录(通常是很难出具,仲裁也很难认定),所以千万别被企业吓到,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就认为企业可以随意开除。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吗不可以,但有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上随意签订试用期,说试用期没有通过考核就延长试用期,有的甚至反复延长。首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其次试用期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干了几天就被辞退,有没有赔偿可以赔偿,记住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不赔偿,但是出勤工资必须结清,所谓的企业收取培训费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企业没有制度和考核依据(通常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员工可以至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试用期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哪怕你只是干了几天如果企业只是口头和简单的认定你试用期不合格,你都可以与企业协商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最后,大家还要注意一点就是千万别随意的在试用期评估报告或者辞职申请上签字,否则仲裁会判定你认可了试用期不合格这件事。

1、要求单位提供你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如违反相关规定,无法达成入职时所规定的试用期目标及其它试用期内应完成的目标、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可辞退员工不给予相关补偿的其它条件(如旷工等)!2、如果没有,请他按照公司辞退普通员工给予相关经济赔偿,如果公司拒不履行,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试用期考核

合同上有说明是合法的,但是企业要按规定给你结工资合同上有说明是合法的,但是企业要按规定给你结工资合同上有说明是合法的,但是企业要按规定给你结工资

只要事先在入工前说明并且有文字依据是合法的,只要入工了每天都能算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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