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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了不去这家公司了怎么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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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了不去这家公司了怎么说原因

求职者应聘时经常碰到面试官问及离职原因,求职者回答得不妥随时可能被淘汰掉。那么,怎样的离职原因能让HR们接受呢?可以说现有的企业岗位设置难以满足自身职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所以只能辞职。比如该企业不太重视财务管理,作为会计,想往更专业的职业方向发展,那就只能离开那个企业。这个问题回答的关键在于,要突出自己是“转职”,而非“离职”;自己是“为了提升”,而不是“从原公司离开”。无论如何回答,都要向面试官展示出自己是为了寻求更多的责任,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更大的挑战而选择新的公司,并不是单纯由于自己对之前工作处境的失望而不得不离开。突出了这一点的回答能够让应聘者在面试中处于心理上的主动。当然,为了维护这个观念,切记要避免对之前工作的不满和负面评价的流露。个人原因作为离职原因,是比较让HR接受的,但在描述时也要合情合理,不要让HR认为那是压根就没发生的事,完全是忽悠人的。频繁换工作的人也不适合用这个原因。久未上班的人用这个原因比较好。

回答离职的原因,要了解面试官的真正意图,知道该说什么不说什么。最好的回答是从职业发展问题来说,公司发展与个人职业规划不符,无法再有发展,于是想要转行跳槽。切忌谈到自己主观的消极感受:太累了、太辛苦了、压力太大;切忌说上家公司的坏话:更不要说工作太辛苦,压力大。辞职通常可以分为两种: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辞职的原因一般如下:1、人际关系不和谐:由于工作或个人问题,员工与其领导或同事之间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这就会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随着时间的流逝,太多的不满情绪在心中累积,最终选择了离开。2、对薪酬待遇的不满:由于在规范化,年终评估或公司薪酬调整过程中薪金未达到期望值,员工辞职。特别是,工资很低,大多数选择辞职的人是因为他们无法获得薪资调整机会或对辛勤工作后的薪资调整不满意。3、职业生涯规划:许多员工对职业生涯都有一些自己的计划。该计划包括工作晋升和薪资提高。当原始公司没有晋升机会的时候,自己的能力没有达到中级以上管理职位时,员工就会通过新平台获得晋升。例如,从原始公司的部门主管到新公司的部门经理;当个人在人生的某个阶段时,他们会通过满足自己和家人的期望来增加薪水。例如,面临这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压力。4、公司管理不善:由于公司业务停顿或资金链断裂,公司管理不善,最后这个公司开不下去了,自然员工也不能留下了。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小公司非常的常见。

被公司录用了不想去了怎么办

可以委婉的跟那家公司说明自己不能到该公司上班。1、可以说目前已经找到工作了,所以不能到贵公司工作很抱歉。2、因为个人的一些私事没有办法到贵公司上班,一般人家也不会追根问底的,你只需要礼貌性的回复人家就可以了。

委婉的拒绝:不好意思已经有公司先于贵司录用我了。直接的拒绝:我个人认为公司的理念跟我的价值观和发展方向相差甚远。最粗暴的拒绝:什么也不说,电话也不回,也不接。

如果不想去,那就打个招呼,或者说改天再去商量一下可不可以调解。如果是实在不想去那里面试或工作的那就直接说:“不好意思我找到工作了,感谢你们给我这次面试的机会。”其实就算你已经入职了,又突然不想干了,去留也是由你自己决定的,只不过不同的情况处理方法不同。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帮助你做出合适的决定以及知道该怎么办。情况一:客观原因发生。可以选择放弃工作机会,并如实告知面试官原因。比如父母远在家乡需要你照顾,家人不同意,你的身体原因等。情况二: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可以诚恳地与面试官解释,告诉他之前答应时不确定或不知道能得到另外的机会,考虑再三认为它更加适合自己的发展,感谢面试官和公司这段时间在面试流程中为你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很幸运能够得到这份工作,未来有机会仍愿意加入公司。情况三:对即将面对的新工作有些害怕,因为逃避才想要拒绝。这种情况建议再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是否要放弃这个成长的机会。其实大部分人,尤其是职场新人,在要踏入新的工作环境时,都会有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从而产生一些压力。这时候往往有些人就产生放弃的想法,所以作为面试官的我,也时常接到这样的电话,说是自己的英文还不够好,或者还没准备好。其实如果换个角度去想,能通过面试,得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已经说明公司认为你已经具备胜任这份工作的能力或者潜力,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绝大部分人都会适应的。所以说,跟面试官说放弃容易,而到底该不该不去,真的需要好好斟酌再做决定。

面试录取后,虽然说跟公司说周一过去报道,不过如不想去,或者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当然你可以不去的,从实际上对该公司也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性的损失,最多就是他们要重新再招个人手罢了。只是从道义上,你这种做法不大好,你可以打个电话给该公司的人事,说你有某些原因,自己暂时不过去了,造成这个困扰,深表抱歉! 说明一下就好了。

被公司录用但是不想去了怎么说

可以说自己考虑了一下,感觉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工作,所以就不去入职了,hr一定会表示理解的。

主动打电话给用人单位,告知人家什么原因不想去(公司位置,规模,薪酬,发展方向等等)然后说希望以后有机会再合作。

最好给公司去个电话,告知自己的疑惑,看是否像你想象的那样,因为双方都不怎么了解,别因为自己的误解而错过一个好公司、好上级。这既是你职业素养的体现,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到企业。

一、面试成功后不想去怎么处理1、通过面试了解后,发现该公司/岗位并不适合自己;或发现该公司的待遇等方面自己并不满意。拒绝方法:打电话告诉应聘公司人事,表示自己经过深入了解后,觉得这份工作不合适。当然,这时候HR肯定会问为什么?哪方面不合适?这时候求职者不用顾忌太多,实话实说即可。2、面试的两家公司同时通知让去上班,选择了自己青睐的一家公司,所以就想把另一家的辞掉。拒绝方法:在此也可以用情况1中的方法回绝。此外,也可以说我已经找到了一份自己比较满意的工作,目前在职,所以很抱歉,不好意思了。3、收到面试成功通知第二天就去上班了,但是试岗一天不想再去了。或者是在第一家公司试岗期间,又接到了另外一家整体条件优越的公司的上班通知。拒绝方法:这个其实最好拒绝了,可以表示自己经过试岗,觉得不合适或不适应,所以明天就不过来了。若HR继续追问的话,可以从工作、企业文化、公司环境等等方面,任意指出一方面即可。总结:以上这些回答都是很实在的,实话实说型,不要怕得罪人,哪个公司HR不明白这些点事。大多你就说一个理由,就可以顺利回绝的,不要想太多。在这里送大家一句话:简单的事,想深了,就复杂了,想多了,就繁琐了。复杂的事,看淡了,就简单了,看透了,就轻松了。二、面试成功不想去的理由1、薪资待遇偏低,没有达到自己预想的范围内,综合生存问题等,经过考虑,不合适。2、住宿条件。居住地远/薪资低租房难,公司还不提供住宿,所以不太合适。3、距离原因。居住地与应聘公司工作地点相距较远,来回太不方面了,所以就不过去上班了,不好意思了。4、行业问题。经过考虑后,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5、临时有点事,需要一段时间去办理,没法去贵公司上班了,不好意思。6、已经找到工作,在上班了。这个理由是最厉害的,不管你是处于哪种情况,只要你说自己已经找到工作了,在上班了,大多数HR都不会再和你多说什么了,一句祝你工作愉快就会结束通话。7、短信不回,电话不接。这种方法不建议大家采用,但也有一部分求职者会这样做。这类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善拒绝型,选择回避;另一种是铁石心肠型,比较强势选择不理会。当然,这种方法也没啥,只要你以后最好不去你拒绝的这些公司上班也没啥影响。

被公司录用了不去会怎样

不会怎么样,因为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offer只是一个入职意向的东西,没签合同之前你都是自由的。就是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也是七天内就可以离职,不过建议你最好提前跟这家企业打个招呼,给人家个心里准备。就比较好(哪个名企啊,我去行不行。。。)

几周前被一个公司录用,没有去,现在想去公司还会用你吗?可以试一试,如果公司人员招满了,那你就没有这个机会了,没有招满的话,你把情况说明,还会考虑用你的

答:工作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一般收到入职如果拒绝的话,不会有什么太大影响,但是当你决定不去时,必须要和人事说好不去的理由,最好是打电话或者当面说,这样企业对你的印象也会更好,这样也不会影响自己日后的求职之路。扩展资料:offer(要约)offer,中文意为“要约”,是指当事人提出条件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向。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可见,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即告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明显不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①要约的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对价内涵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对价需要符合的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3、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既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价值上不一定相称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参考资料:offer(要约)

面试录取后,虽然说跟公司说周一过去报道,不过如不想去,或者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当然你可以不去的,从实际上对该公司也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性的损失,最多就是他们要重新再招个人手罢了。只是从道义上,你这种做法不大好,你可以打个电话给该公司的人事,说你有某些原因,自己暂时不过去了,造成这个困扰,深表抱歉! 说明一下就好了。

被公司录用不去怎么说

1、不管是否去就职,都应礼貌的和对方人事负责人或者联络人说明情况;2、这时候需要善意的谎言,不能直接说不想去,可以说之前接到了其他公司的聘任邀请,或者家里另有安排;3、要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4、留下好的印象,未来的事情难测,或许以后还会去应聘或者成为客户。

如果只是口头或邮件答应,而并未签署在对方公司相关offer文件上签名的话,肯定无法律责任的!至于不去的理由,确实不太说,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对方又不傻,而且是做人资的,这种情况肯定碰到很多,你一说,他就懂的!!我觉得,就直接说找到更好了的了,不用多编什么其他理由。

大家都知道offer是英文“录取通知书”的意思。求职者通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筛选考察、面试等环节,最终被对方同意录用,对方便发出一份offer,表示求职者应聘成功。一份完整并规范的offer里面会写到应聘者入职的时间、地点、岗位,联系人、试用期的薪资和转正后的薪资,也会写到入职所需携带的个人资料\入职体验等其它内容。那么offer是怎么发出的呢?有些公司会采取快递的方式将盖好单位公章的offer一式两份快递到应聘者手里,签订之后你只需将其中一份返还给对方,有些公司会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你邮箱,你邮件回复接受即可,不管哪种形式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收到offer后,如果你对这份offer满意,你可以选择接受,如果不满意,你还可以选择拒绝。至于怎么拒绝,方式很多,你可以电话通知,也可以写一封诚恳的邮件说明原因,如果不想把原因说得太详细,那么你找个借口说明一下就可以了,HR都不是傻子,看到你的邮件自然就明白你看不上他们公司,强扭的瓜不甜,HR也任何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像我的同行们一致都认为,如果一个候选人来了公司后不久就离职,还不如不来的好。否则真的就是诚心给HR添乱。offer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是经过应聘者的承诺之后它也具有民法上的合同效应,受民法的调整,因此在应聘者接受offer之后,等于应聘者与公司之间就有了一份民事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履行。如果应聘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撤消offer就是拒绝履行offer的约定,也就是拒绝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方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候选人可以根据对方毁约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提出补偿要求,比如因接受这份新offer而在原单位辞职产生的工资福利的损失、面试中产生的费用等等。但是如果是候选人毁约,在法律上并没有说明需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这就好比是单位辞退员工,单位需支付员工违约金,但是员工自行离职,只要没有给单位带来什么损失,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今年的整体经济环境都不好,就业还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求职者如果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你已经被公司录取,但你并不想去,说明你和公司之间的需求是不对等的,也就是说公司肯定某些方面是不能够满足你的需求的,比如说薪资没有达到你的期望值,公司离家太远,工作时间不满意等等。不过,一份工作并不能满足一个人所有的职业价值观,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可以舍弃的,你自己一定要想清楚,这样你的职业发展之路才能走得顺利。

回答 你好,我是将至的奔跑,耐心等待我的回答。 请假就可以了,向你的小班长请假,或者向你的那个部门的领导请假,这一天过去了,应该就知道自己愿意不愿意去上班,或者还有没有什么烦恼事? 提问 就是我是去面试了,答应了人家今天去上班,我突然又不想去了。我应该怎么跟人家说? 回答 如果你决定丢掉这一个成功的面试,你可以直接拒绝去上班,然后打电话告诉别人,你已经找到另外的工作了,希望他们另外找别人吧! 礼貌回应别人也是应该的,毕竟人家已经选中了你,但是你不愿意去上班了,所以你可以礼貌回应,你不愿意去上班的原因 更多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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