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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博士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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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博士论文答辩

尚绪美,清华大学,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2007年的 在中国知网上可以找到 【英文题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Its Legal Validity 【副题名】 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A Research on Provision 51 of Contract Law 【作者中文名】 尚绪美; 【导师】 崔建远; 【学位授予单位】 清华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 法律 【学位年度】 2007 【论文级别】 硕士 【网络出版投稿人】 清华大学;尚绪美 【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08-07-18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善意取得; 不当得利; 【英文关键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validity; bona fide gains; illegal profit; 【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很多学者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反省。 本文将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分四个部分论述。第一、二部分:准确界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等概念,使讨论的对象—无权处分合同特定化、清晰化。第三部分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沿着初步论证—实证分析部分—反面论证—得出结论的顺序展开。在初步论证阶段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分别进行论,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进行综合的比较。实证分析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的法制背景和相关规定进行讨论。接下来的反面论证部分分别反驳了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说、有效说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说中的有力说,以从反面论证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通说)的论点。笔者认为对我国法律中的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效力应以我国法律体制及所采取的物权变动模式为背景作上述理解。这样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应用,其不足之处宜通过解释加以消除。 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在我国无权处分合... 【英文摘要】 Although the 51st provision of Contract Law has stipulated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the arguments never stop whatever in academic circles or legal practice fields. Particularly many scholars challeng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provision. The thesis made a research on 51st provision, having three parts to verify the author s views step by step. First part and second part: give the demarcation of unauthorized acts an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so as that we can specify and make clea... 【DOI】 CNKI:CDMD:2.2008.087944 【相同导师文献】 导师:崔建远 导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1] 吴旻.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裁判若干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7[2] 陈探.论长期合同调整[D]. 清华大学,2007[3] 尚绪美.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D]. 清华大学,2007[4] 曾宪发.浅析中国合同法上的惩罚性违约金[D]. 清华大学,2007[5] 柏勇.特许经营受许人法律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7[6] 程世刚.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私权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6[7] 朱俊峰.公寓小区停车位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6[8] 程世英.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D]. 清华大学,2006[9] 黄斌.国际保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10] 陈喜年.围绕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权利冲突及相关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参考文献】反映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共(4)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4 条[1] 崔建远. 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 [2] 崔建远.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法学研究, 2003,(01) . [3] 孙宪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法学研究, 1999,(05) . [4] 王利明. 论无权处分[J]. 中国法学, 2001,(03) . 【共引文献】(也称同引文献)与本文有相同参考文献的文献,与本文有共同研究背景或依据。共(7113)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645 条[1] 郑立. 论合意(协议)是合同理论的基石[J]. 法学家, 1993,(04) . [2] 林宏坚,陈贵生.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新探——试析一种对第三人利益区分保护的思路[J]. 法学评论, 2006,(05) . [3] 汤大好.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比较法研究[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 [4] 李岩. 占有法益性质之初步论证[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1) . [5] 蔡代鹏. 小议“加害给付”[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3,(01) . [6] 张曼莉.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 . [7] 廖焕国,严浩. 先买权制度论纲——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先买权制度[J]. 法学评论, 2003,(06) . [8] 任华哲,鲁杨. 共同抵押若干问题之探讨[J]. 法学评论, 2003,(06) . [9] 钱硕. 论经济法的可诉性[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 [10] 黄明健.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J].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08)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22 条[1] 任庆. 中国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2] 陶修明.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法律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3] 蔡永民. 论物权法视野下的水资源法律保护[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4] 张炳生. 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5] 夏利民. 论财团法人制度[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6] 刘宇. 民刑关系要论[D]. 吉林大学, 2007 . [7] 王雪杉. 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D]. 吉林大学, 2007 . [8] 李国强. 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D]. 吉林大学, 2007 . [9] 杨忠孝.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10] 於世成. 美国航运法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225 条[1] 李南春.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 北京大学, 2007 . [2] 朱广峰. 论国际物流经营人的责任制度[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3] 马晶. 从近年进口产品责任问题谈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的完善[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4] 蔡忠良. 侵权行为法立法体例比较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5] 王慧蕾. 国际项目融资中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6] 赵志刚.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7] 王晓彬. 论环境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8] 江峰.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9] 王亚力. 论合理建构农民失业保障机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10] 张福娇.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四川大学, 2007 .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1 条[1] 吴旭,黄嘉琳.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2] 王屏. 从一起案例分析抵押权的若干问题[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3] 赵莉. 我埋单你受益——从银行房贷合同看“霸王条款”[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4] 张大安,杨爱萍. 保护耕地 加强征地制度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A]. 新技术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05 . [5] 韩立新. 论我国海洋环境损害索赔的主体[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6] 张湘兰,向明华. 司法拍卖船舶的瑕疵担保问题[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7] 徐静琳,李瑞,游依群,康洛奎,谌爱华,张甄,孟庆刚,姚杰. 规章编纂研究[A]. 2003年政府法制研究[C], 2003 . [8] 钟爱玲. 论《物权法》中的海域使用权[A]. 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 2007 . [9] 李晓斌. 创设地役权制度的现实意义思考[A].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 2003 . [10] 陆瓯,罗玉章. 浅析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异同[A]. 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C], 2004 .

孙宪忠学术厉害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孙宪忠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孙宪忠1957年出生,陕西省长安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

⒈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首先,“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是德国学者首先提出的,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般性的法律行为与具体的法律行为形式之间的关系,为不同类型具体法律行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克服了大陆法系各国法制实践中长期悬而未决的矛盾,解决了法律行为普遍规则与具体规则之间的关系,使民法典避免再对各种具体法律行为作出不必要的重复规定。它解决了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之间的关系,确认了法律行为不仅可以发生债法上的效果,而且可以产生婚姻法、亲属法以及其他私法上的效果,摆脱了将法律行为从属于债法或合同法的传统民法体系。 同时还认为,只要我国民法理论还承认债权、物权、亲属权等基本民事权利的划分,就同样必须承认物权行为这样一种法律行为的客观存在。因为作为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人们从事法律行为的目的可以是各不相同的,既然有以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以发生、变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债权行为,顺理成章地就有一个以设定、变动和消灭物权为目的的行为,这就是物权行为。 最后,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依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如果否认我国民法理论中存在物权行为,那么我们就无法对法律行为按照人们意思表示中希冀引起法律效果的不同加以分类,整个民法的逻辑体系将可能因此而发生混乱。有的学者已经指出,如果在民法理论上否认物权行为,那么作为法律行为的唯一支柱就只有债权法上的合同。这样一来,法律行为作为一项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制度就成了问题,因为,只作为对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的合同的规则的抽象,作为债法的一般规则尚有问题,作为民法的一般规则列入总则编的科学性就更不能成立了 ⒉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另外,孙宪忠博士在文中提到 : ⒈(物权行为)理论使民法体系更加清晰合理,富有逻辑性。 ⒉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为保护善意第三人提供了最切实的理论基础。 ⒊该理论最终解释了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即物权为什么必须公示并能在公示后取得对抗任意第三人的效力的问题。 而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其中以王利明先生为代表3,他的意见主要有: 第一, 所谓移转物权的合意实际上是学者虚构的产物,在现实的交易生活中,不可能存在独立于债权合意之外的移转物权的合意。 ⒈以买卖为例,当合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是使一方支付价金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另一方通过交付标的物而取得价金的所有权。因此,移转价金和标的物的所有权既是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的目的,也是债权合同的基本内容,如果将移转标的物和价金所有权的合意从买卖合同中剥离出来,买卖合同也就不复存在。而且,当事人订立任何一份买卖合同,都必须对价金和标的物移转问题作出规定,否则买卖合同将因缺少主要条款而根本不能成立。既然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价金和标的物的移转问题,那么他们没有必要就标的物和价金的所有权移转问题另行达成合意。因此,所谓移转物权的合意是包含在债权合同之中的,它本身不可能超出债权合同。 ⒉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区别并非必然导致物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独立于债权的意思表示,也并非是产生特殊的物权变动方法的根据。 ⒊就交付行为来说,它并不是独立于债权合意而存在的,交付的性质是实际占有的移转,从物权法的理论来看,单纯的实际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必然导致所有权的移转。交付效果不可能与买卖合同分割开来。尤其应当看到,实际交付标的物不是什么单独的行为,而是当事人依据债权合同而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应负的基本义务,而一个交付行为是否真正完成,取决于出卖人所实施的交付行为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如果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或迟延交付,或交付标的物有瑕庇,或交付标的物的数量不足,显然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不能构成真正的交付。如果将交付行为与买卖合同割裂开来,那么交付行为的正确和正当与否也失去了评价标准。 ⒋就登记来说,其本身并非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 而针对否认物权行为的意见,孙宪忠博士在他的文章4中提到: ⒈物权行为并非纯属抽象,而是事实存在的 例如,德国民法上,所有权人为自己的土地设立债务的行为,以及定限物权的设立行为都是现实中存在的物权行为。 ⒉关于物权行为抽象性对原所有权人保护不利的质疑: 关键在于我们没有了解到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即,在德国法上,将法律行为理论的一般规则运用于物权行为之中也是符合法理的,那么,物权合意就可依一定情事得为撤销,也就不存在对原所有权人不利的问题了。 ⒊关于物权行为理论过于玄妙而难以被公众理解和立法,司法运用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不成其为问题,因为一个符合法理,逻辑的理论只是因为对其了解和运用的不熟悉就弃之不用,实在是为荒唐。 经过阅读相关的一些文献和论文,我对物权行为理论有一点自己的认识,其中主要的想法来源于雅科布斯先生的《19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一书的后记,即雅科布斯先生和杨振山先生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讨论以及雅科布斯先生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和推理进路的介绍。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 1法源前提: 萨维尼并非独自完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发现,而是基于胡果的研究成果。而胡果的研究立足于对罗马法的研究,同时,萨维尼在发展胡果的理论时也是基于对罗马法的研究。可以说罗马法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法源基础。 2理论前提: 通过对罗马法的考察,胡果发现,在法学阶梯的法学体系的第二部分中,应该区分出有关对物的物法和对人的债法5。这也是德国民法典最值得提到的体系特点,即对物法和债法的截然区分6。同时,对债的性质的认识,也使物法和债法的区分得到清晰:胡果将债称为人际间的束缚并在这个意义上将此概念称为“罗马法的精神”,而从这个表述中可以发现,“债权是一种权利,其针对的对象并非物,而是另外一个人;债权使这个人失去对享有除某个债权中所指的行动的自由权以外的全部普遍自由,这个行动因为被排除(此排除并不排斥他人)出自由的范围,所以不再是可以做的行动,而是必须做的行动。”7 由于债法与物法的分离,所以在所有权取得方式中不包括债的关系8,因此债权请求权被排除出所有权转让的要件。那么,现在可以发现,为了物权变动的生效单单依据债的关系是不能完成的。物权和债权的二分是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论前提。 二?物权行为理论的推导: 在物权行为理论发现前的时期,当时的学者通常认为,所有权继受取得的要件被分为(合法)的名义和取得形式两部分9。而关于名义和取得形式的具体含义则经过了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所谓的“中世纪畸形化”的时期,取得形式被定义为交付,而(合法)名义被认为是指向所有权转让的债权。 为了纠正这一“中世纪畸形化”和顺应“时代潮流”,于是产生了下面的结论:“在所有权的取得中,必须存在一个区别于所有权取得本身的名义。”更准确的说,所有权是在“占有开始”之后产生的,于是将债权请求权称为名义是一个错误。转让行为和转让的基础行为相分离,是澄清了上述不准确表达的罗马法10 。那么,与债权请求权相分离的名义就只能是一个合同,而这个区别于建立债权请求权的债权合同的合同就只能叫做“物权合同”。11 至此,物权合同或者说物权行为已经凸现眼前,这样一个严密的逻辑推导过程又是基于罗马法的法源地位,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也因此证成。 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存在是物权转让的抽象性的主要原因。12 意思的动机不属于意思,债权行为是物权转让行为的动机而非其意思本身。虽然,没有人会没有动机的为意思表示,但动机本身不能被考虑为意思表示。 从这个判断出发,我们会发现,独立的物权合同或许其基础关系――债权合同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效,被撤销,但由于这个债权合意仅仅是物权合意的动机,所以,只要物权合意本身没有无效或被撤销的事由,那么物权转让就是合乎合意的有效。 在债权合意失效情况下物权合同有效并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于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存在就是适宜的和必要的。 但是,发现物权行为理论的法学家并不是以这样的逻辑顺序推理,而是从反方向进行推理。由于在罗马法中存在这样一个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那么就有下面的推理:法律行为可以因为错误动机而无效被撤销,而这一错误的可撤销性又来自于法律行为鉴于一个法律原因而实施,而错误正好涉及这一原因,这就是“错误的重要性或曰致命性”。这个错误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涉及一个原因,而所有权转移行为恰恰鉴于原因而实施。因此,实际中现有法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是缺乏法律基础的所有权有效这一结论的逻辑基础。如果,基于误想原因而实施的转让不能有效将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那么这将与缺乏法律基础而给付的不当得利相冲突。13 四?总结: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发现,物权行为的发现是一个从罗马法法源出发,严密逻辑推理和细化法律关系的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似乎没有可以驳倒的漏洞,也许这就是物权行为这一论题不断被争论而未能有压倒性反对意见的原因。那些反对意见只是集中在物权行为理论的影响和外在价值,还无法从根本上对其核心价值、推理前提和推理过程进行摧毁。所以,反对意见只能说明物权行为理论的疏漏,却不能将其推翻。如果想做到这一点就只能将推导的法源否定,那就是否认罗马法的合理性和逻辑性,而这一点相信是难以做到的。另外,承让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否认其抽象性相信也是不合逻辑和不合体系的。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在逻辑上否认物权行为的抽象性。参考资料:

孙宪忠学术厉害吗答案如下孙宪忠学术厉害,有一定文学

中国农业大学孙秋玉博士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录入论文发表情况。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请见附件),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论文发表在我院目录以外的书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并向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可抵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作者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发文不符合学校要求,也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两年内论文刊出,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审批。

1、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校内门户,录入、打印指导教师评语。

2、学生在校内门户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发文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组成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或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邮件发给教务老师。该名单答辩审批时需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查,由分会主席确认、审定(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重复率不多于1/3)。

注意: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可公开,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内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整合成单一pdf文件)上传论文,提交不成功者建议生成pdf小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与学位论文一本,在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交至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再报送院系研究生负责人和交分会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答辩秘书在校内门户或邮件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未通过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整改,如同意组织答辩,在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及表决票。

8、答辩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预借答辩教室。

三、论文答辩。

1、组织答辩。

答辩秘书按照答辩流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作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发放表决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录入系统再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并将答辩表决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以备存档。

2、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同意,方得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同意比例为3/5,低于2/3,则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评语,评语不可太简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两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孙杨通过硕士论文答辩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运动员和运动员的特点往往是四肢发育不正常,能跑能跳,但文化水平不是很高。毕竟他们忙于运动训练,缺乏文化知识。例如,NBA金州勇士队的明星斯蒂芬·库里曾经在一个节目中开了很多玩笑,因为他不相信人类可以登上月球。看看那些高学历运动员,姚明本科,孙杨硕士,她是剑桥的博士但是凡事都有例外。这一次,我们将盘点一下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运动员,他们不仅发育良好,而且有着非凡的头脑。看了他们的学历,我们不禁自卑!首先说一下男篮总裁姚明,他是个大人物,球打得好,在国内有很大的影响力。姚明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在交大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学习经济学。

从2011年就读到2018年参加毕业典礼,参加各种校园活动,积极融入学校生活,姚明在交大就读7年,成功获得交大本科学位。在早些时候结束的雅加达亚运会上,孙杨获得了男子200米、400米、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四枚金牌,还获得了两枚接力银牌,为国家赢得了荣耀。有报道说孙杨这个月要去上海体育学院读博士。2010年,孙杨以特殊的方式被浙大录取。2015年,孙杨在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在两年的硕士学习期间,孙杨完成了39个学分,顺利完成论文答辩。孙杨立刻变成了医生。其实体坛高手很多!孙杨将赴上海体育学院深造。根据网上公布的成绩单,孙杨得了89分,是他想学的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第一名。孙杨用实际行动证明,运动员并不是发育良好、头脑简单的人。在体育界,其实有很多校长。2016年底,有人在南京师范大学最新的博士名单上看到了女排女神惠若琪的名字。现在她成了医生,进了婚姻殿堂。

其实体坛高手很多!有媒体爆料奥运冠军孙杨将于9月20日前往上海体育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还曝光了孙杨的录取成绩单和学生证。从这则新闻可以看出,孙杨的入学分数排名第一。2010年,孙杨成为浙江大学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本科生。2014年毕业后,第二年进入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攻读体育教育与训练硕士学位。2018年,孙杨被上海体育学院录取,以一年级的成绩入学。可以看出,作为奥运冠军,孙杨不仅游泳游得好,学习也很努力。看到这个新闻,很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感受,比自己优秀的人比自己努力。其实,孙杨并不是唯一的学霸。目前,中国有相当多的著名运动员给大家展示一下中国有哪些著名的学霸。

学霸运动员盘点:孙杨在上海体育学院读博士,清华在王宇读研究生!奥运会女排冠军惠若琪是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的博士生。作为一名职业运动员,惠若琪带领中国女排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夺冠。其实作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她训练后并没有闲着。在国家队期间,惠若琪继续获得了几个学位。2017年,惠若琪在微博上宣布,她已经从南京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毕业。与此同时,网友公布了南京师范大学同年博士生名单,惠若琪榜上有名。可见惠若琪在学术上是在不断进步的。虽然惠若琪在2018年彻底宣布退役,并很快结婚,但作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他一定会在学术领域取得巨大的成就。

简单回答一下我所知道的知名校友,欢迎大家补充。

首先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为我国争夺数多奖牌的国家游泳队的孙杨,他在2017年拿到了苏州大学硕士学位。

还有就是我国著名的遗传学家谈家桢先生。

最后必须提到的是为万千读者创造了一片江湖的文学大师金庸先生。

金庸武侠小说的忠实粉丝会发现他的书里有诸多的苏州元素,例如《天龙八部》中有提到,乔峰、段誉相识在一家酒楼,斗酒结义,这家酒楼的名字就叫“松鹤楼”。正是苏州著名的酒楼。

感谢阅读,希望能被您采纳。

记得那时候看到最有意思的就是,排卵期的女人身体内雌激素水平会上升,进而刺激求偶行为,这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早有研究指出,排卵期的女人外遇几率更高。我真是服了这个人的思想。

是的,学历比所有人都高,他头脑聪明,从小读书就很好,这个学历是很多运动员望尘莫及的,很多运动员只是高中水平。

孙杨论文答辩

简单回答一下我所知道的知名校友,欢迎大家补充。

首先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为我国争夺数多奖牌的国家游泳队的孙杨,他在2017年拿到了苏州大学硕士学位。

还有就是我国著名的遗传学家谈家桢先生。

最后必须提到的是为万千读者创造了一片江湖的文学大师金庸先生。

金庸武侠小说的忠实粉丝会发现他的书里有诸多的苏州元素,例如《天龙八部》中有提到,乔峰、段誉相识在一家酒楼,斗酒结义,这家酒楼的名字就叫“松鹤楼”。正是苏州著名的酒楼。

感谢阅读,希望能被您采纳。

肯定呀,答辩都是现场进行的,到不了,答辩根本无法进行。不答辩或是答辩不通过,是拿不到两证的。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运动员和运动员的特点往往是四肢发育不正常,能跑能跳,但文化水平不是很高。毕竟他们忙于运动训练,缺乏文化知识。例如,NBA金州勇士队的明星斯蒂芬·库里曾经在一个节目中开了很多玩笑,因为他不相信人类可以登上月球。看看那些高学历运动员,姚明本科,孙杨硕士,她是剑桥的博士但是凡事都有例外。这一次,我们将盘点一下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运动员,他们不仅发育良好,而且有着非凡的头脑。看了他们的学历,我们不禁自卑!首先说一下男篮总裁姚明,他是个大人物,球打得好,在国内有很大的影响力。姚明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在交大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学习经济学。

从2011年就读到2018年参加毕业典礼,参加各种校园活动,积极融入学校生活,姚明在交大就读7年,成功获得交大本科学位。在早些时候结束的雅加达亚运会上,孙杨获得了男子200米、400米、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四枚金牌,还获得了两枚接力银牌,为国家赢得了荣耀。有报道说孙杨这个月要去上海体育学院读博士。2010年,孙杨以特殊的方式被浙大录取。2015年,孙杨在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在两年的硕士学习期间,孙杨完成了39个学分,顺利完成论文答辩。孙杨立刻变成了医生。其实体坛高手很多!孙杨将赴上海体育学院深造。根据网上公布的成绩单,孙杨得了89分,是他想学的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第一名。孙杨用实际行动证明,运动员并不是发育良好、头脑简单的人。在体育界,其实有很多校长。2016年底,有人在南京师范大学最新的博士名单上看到了女排女神惠若琪的名字。现在她成了医生,进了婚姻殿堂。

其实体坛高手很多!有媒体爆料奥运冠军孙杨将于9月20日前往上海体育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还曝光了孙杨的录取成绩单和学生证。从这则新闻可以看出,孙杨的入学分数排名第一。2010年,孙杨成为浙江大学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本科生。2014年毕业后,第二年进入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攻读体育教育与训练硕士学位。2018年,孙杨被上海体育学院录取,以一年级的成绩入学。可以看出,作为奥运冠军,孙杨不仅游泳游得好,学习也很努力。看到这个新闻,很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感受,比自己优秀的人比自己努力。其实,孙杨并不是唯一的学霸。目前,中国有相当多的著名运动员给大家展示一下中国有哪些著名的学霸。

学霸运动员盘点:孙杨在上海体育学院读博士,清华在王宇读研究生!奥运会女排冠军惠若琪是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的博士生。作为一名职业运动员,惠若琪带领中国女排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夺冠。其实作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她训练后并没有闲着。在国家队期间,惠若琪继续获得了几个学位。2017年,惠若琪在微博上宣布,她已经从南京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毕业。与此同时,网友公布了南京师范大学同年博士生名单,惠若琪榜上有名。可见惠若琪在学术上是在不断进步的。虽然惠若琪在2018年彻底宣布退役,并很快结婚,但作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他一定会在学术领域取得巨大的成就。

有一次和朋友去海洋馆。有个旅客问管理员说:“这只鲨鱼会长多大?”管理员指着水族箱说:“要看你的水族箱多大。”旅客又问:“会跟水族箱一样大吗?”管理员仔细地说:“如果在水族箱,鲨鱼只能局限在几公尺的大小,如果在海洋,就会大到一口吞下一只狮子。”难道这叫论文吗。

孙杨通过苏大硕士论文答辩

是的,学历比所有人都高,他头脑聪明,从小读书就很好,这个学历是很多运动员望尘莫及的,很多运动员只是高中水平。

一、杨绛 著名作品《我们仨》

之前杨绛先生去世的时候,校内媒体(纸媒、新媒体)都发文缅怀。

1923年杨绛迁居苏州,五年后她进入了东吴大学(现苏州大学)。当时的原因应该是南方没有名额去清华大学,机缘巧合之下,杨绛先生来了东吴大学(苏州大学)。1932年离开苏大去清华大学借读的时候遇见了钱钟书。

一直很喜欢杨绛先生,虽然并没有把她的作品都读过,但是高中课文里学的、买的《我们仨》,字字句句,都显示出杨绛先生的文采。

其实先生辞藻并不华丽,但是朴实的语言记录了生活中温暖的一切。

图为《我们仨》封面

二、孙杨 多次国际游泳比赛冠军

孙杨是在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念的研究生,入学时正好是孙杨入学的那一年,在体育学院迎新晚会上孙杨还出现了,很多迷妹都上去跟游泳健将合影~

作为一名运动员,孙杨刻苦训练,正是付出的汗水,他今天才会收获累累。据说答辩的时候汇报的也非常好,绩点非常高。

虽然下一步他要去上海体育学院了,但是我们曾经是校友哦嘿嘿嘿~

图为体育学院迎新晚会孙杨准备发言前

还有一位,可能并不是非常出名,但是以“王健”的名义捐了一座教学楼,所以法学院全名叫作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设计巧妙,看起来非常别致。

图为王健法学院的Omega门啦~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哟~

孙杨,1991年12月1日生于浙江杭州,中国国家游泳队队长,男子150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保持者,男子400米自由泳奥运会纪录保持者。

2012年伦敦奥运会男子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冠军;2016年里约奥运会男子200米自由泳冠军。孙杨是世界泳坛历史上唯一一位男子200米自由泳、男子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的奥运会世锦赛大满贯冠军得主,史上唯一一位男子400米自由泳世锦赛四连冠,唯一一位男子800米自由泳世锦赛三连冠,男子自由泳个人单项金牌数居世界第一。

孙杨是亚洲唯一一位男子200米自由泳奥运会及世锦赛金牌得主,亚洲唯一一位获得世锦赛MVP的游泳运动员。2015年,孙杨成为继菲尔普斯之后历史上第二位蝉联世锦赛MVP的男子游泳运动员。他是中国男子游泳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奥运冠军, 唯一一位连续在两届奥运会摘金的中国游泳运动员。中国男子游泳在世界大赛上至今共获18枚金牌,孙杨独揽14枚。

扩展资料

孙杨的学习经历

2010年,孙杨通过特招的方式,成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的本科生,并于2014年毕业,获教育学学士学位。

2015年,孙杨进入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攻读运动教育训练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17年10月14日,孙杨通过苏州大学硕士答辩,其硕士论文标题是《第三十一届奥运会男子200米自由泳冠军比赛技术分析》,即里约奥运会孙杨本人夺得200米自由泳冠军一役,对这一世界先进的游泳技术进行了专业分析。

同年12月,孙杨获得苏州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

2018年9月19日,孙杨入读上海体育学院2018级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并作为新生代表发言。

苏州大学的前身是东吴大学,我们的知名校友基本上都是在东吴大学时期就读的民国大师们。

其实同学们最为熟悉的应该就是金庸先生了。1948年,金庸先生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所学习的是国际法专业。2000年苏大百年校庆之际,金庸先生还给母校题词校训,这副字现在还收藏在苏州大学的校史馆内。

金庸先生2007年重返母校,给同学们做了一次讲座,并成为了苏大第一名名誉博士。

对于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人来说,对费孝通先生一定是相当的熟悉了。费孝通先生所著的《乡土中国》放在今天看也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这位杰出的社会学家,也是我们苏州大学的校友。费孝通1928年东吴附中高中毕业后,升入东吴大学,攻医预科,但在1930年放弃作一个医生的想法而决定要作一个社会学者。

费孝通先生1982年以后多次到苏州大学访问。苏州大学出版社是在费孝通先生的直接关心与呵护下成长起来的。费孝通先生还应邀欣然命笔题写了“苏州大学出版社”的社名,并为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苏州文化丛书》题写书名。

最后我还要强答一波,苏州大学现任校长熊思东虽然不是我们的校友,但是作为我们的网红校长,也算是从苏大走出去的人呀。熊校长在今年的人大期间作为人大代表频频占据微博热搜。他提出的2.5日假期和关于双一流大学建设的问题都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登上微博热搜榜哦。

  • 索引序列
  • 孙宪忠博士论文答辩
  • 中国农业大学孙秋玉博士论文答辩
  • 孙杨通过硕士论文答辩
  • 孙杨论文答辩
  • 孙杨通过苏大硕士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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