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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人层级管控法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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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人层级管控法律研究论文

从我几个月的调研分析,总的来说,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绝大多数单位是积极的、有效的,是不断创新发展和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但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发展并不平衡,不少企业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程度还不高,务实程度还不够,重形式轻内容,重制度轻理念,重物质轻精神,重成本轻人本,重广告策划,轻形象塑造,重技术管理,轻员工培训;一些企业把企业文化建设简单化、庸俗化、神秘化、教条化,有的企业用文体活动、民主管理代替企业文化建设,有的企业用党群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代替企业文化建设,普遍缺乏统一协调和长抓不懈的管理机制和“虚置化”、“标签化”和“装饰化”的问题。在领导体制上,不少企业把文化建设当作政工部门的务虚工作,主要领导投入的精力十分有限,想起来重要,就抓一抓,忙起来次要,就放一放,有的企业由于领导平凡调整,班子稳定性差,企业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与经营意识,管理人员只注重任期内经营指标的完成,忽视员工培训与企业人文环境的建设,使企业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在理念建设和精神文化层面,普遍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和及时的总结提炼,有的仅停留在浅显的一般性事件叙说,缺乏从理论层面和制度层面进行概括与凝练,失去了指导实践和推广应用的价值.在有的企业经营者中,还存在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力资本”意识,企业员工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制度意识、契约意识不足,求稳怕变、墨守成规、害怕改革、贪图享受、随遇而安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制度建设和行为文化层面,企业管理标准欠缺,经营方式落后,普遍存在“集团管理政府化、机关工作行政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企业管理人治化”以及监督机制不全、用人机制老化、民主建设疲软、家长作风、官僚主义与内部人控制现象等问题。在企业形象塑造和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多数企业只重视企业外部关系的协调和企业经营者个人形象的包装,而在企业软实力、软环境建设方面投入不足,使得企业信息管理不对称,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思想得不到正确的贯彻落实,形不成广大员工的共识与快速反应的执行能力,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管理绩效和对外形象的塑造。

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高小平(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1130)摘要: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先形成适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企业文化,国有企业的原有生产模 式,经营理念,员工的思想认识,就需要一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文化即国有企业文化来更新和替代。关键词:国有企业;文化建设;问题国有企业是一种特定的企业形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资 本结构的国有化,国企改革在我国已进行20多年,总结其成 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我们可以发现这么一条规律,即国企 改革的成功总是离不开企业本身管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企 业文化在塑造企业形象,规范企业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管理和经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等方面发挥 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先形成适合企业 生存和发展的企业文化,如果说我国的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 大笔勾勒出的一幅幅草图,那么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以 及市场经济体系在我国的逐渐确立,国有企业的原有生产模 式,经营理念,员工的思想认识,就需要一种完全适应市场经 济需要的企业文化即国有企业文化来更新和替代。一、企业文化的概念、内涵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全体员工在长期的创业和发展过程中 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守的最高目标、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及行为 规范的总称,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 色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对企业成员具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把 众多人的兴趣、目的、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统一起来,是 企业长期文化建设的反映。二、我国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管理者素质普遍不高,对企业文化建设缺乏正确 的理解与认识。(1)将企业文化等同于企业外在形象设计。我国国有企业的 领导者在这方面存在对企业文化理解上的误区。他们认为所 谓的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的外在表现形象,所以就把更多的精 力放在了企业标语口号的斟酌、企业标识的设计上。(2)将企业文化等同于企业文体活动。文体活动的开展只 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表层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进员 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但如果仅仅依靠 这些表层活动,而不进行企业文化的渗透,不用企业精神塑造 员工,企业文化建设是不会得到持续协调发展的,也就更不可 能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文化支持。(3)将企业文化等同于政治思想工作。有些企业把企业文 化建设和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工作混淆起来,认为企业文化 建设就是一种思想灌输、说服教育,是宣传部门、工会的事情, 这种观点在国有企业中尤其普遍。2.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经营活动缺乏紧密联系,企业文化 真正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3.企业文化建设缺乏个性,缺少创新精神,雷同化比较严 重。企业文化是社会整体文化环境的具体反映也是企业自身 发展的反映,社会文化、企业经营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处在不断 地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所以企业文化也要随着社会、企业自身 地变化而不断作出调整,不断进行文化的创新。很多国有企业 不注重创新,不根据社会、企业条件的变化而对企业文化建设 做出相应地调整,使得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发展、企业自身发 展严重脱节,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企业文化不仅不能推动企 业的发展,甚至会阻碍企业的发展。三、问题解决的对策及原则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文化 时,应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在充分了解自己现状 的同时,借鉴和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并使之与本 企业、本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模 式。因此,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应按以下对策来解决问题:(一)要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企业为目标的原则 任何企业的发展和生存都应该树立自己的目标,这是企业发 展的动力所在,没有发展目标的企业,就像没头的苍蝇,到头 来会撞的自身伤痕遍体,甚至死亡。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而只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才能适应这样的 经济环境。因此我们的国企改革必然要朝着这一目标努力,这 是我国企业摆脱困境,实现自身竞争力的唯一方向性选择。(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发展方向 “以人为本”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内外,要充分考虑企业 职工各方面的权利、利益,因此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把企业 职工的福利及切身利益同改革放到显著的位置,特别是在大 型的国有企业当中,只有真正的照顾到职工的生活和生产各 方面利益,我们才可能真正把所有的企业职工团结在一起,向 一个共同的目标奋斗,这是企业领导者的一项道德标准,更应 该成为企业本身的制度性标准。(三)要培养企业内部员工的竞争、患意识 “竞争”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所在,他存在于企业 运营的每一个角落。在现代化的新型企业里面,我们要摒弃计 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吃大锅饭”的混天度日的腐朽风气,一 个不会竞争的企业,不会成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同样,一个不 能适应竞争的员工,也不应该是一个合格的员工,员工的竞争 力是企业的脉搏,强而有力的脉搏会带动企业无穷的生命力。 因此,我们在精神上必须重视“榜样”,“模范”的作用,在制度 上必须奖罚分明,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面对外来强大竞争力 之时,能够统一步调,应付困难。(四)要创建开放包容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 现代化的新型企业,必然是一个与外部联系很紧密的企 业,比如和外来企业的竞争,对外部知识和人才的吸纳,对国 内外市场的联系,这就要求企业始终有一种开放包容的文化, 只有包容,才能够多元,只有多元,才能实现企业对各种信息 资料的采集,才能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最优选择”。参考文献:[1]张兴华.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发展思路[J].科技创业月刊,2005,(1).[2]程全性.中小企业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冶金标准化与质量,2003,(2).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否则,就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导致经济法理论不能自足。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一) 1.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2.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4.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6.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7.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8.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9.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10.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11.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12.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1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4.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15.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16.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7.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二) 1.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3.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4.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5.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6.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7.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8.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9.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10.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1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12.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3.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14.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15.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16.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17.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18.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19.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20.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三) 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2.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3.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5.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6.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7.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8. 论设立中公司 9.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10.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11.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12.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13.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14.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17.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18.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19.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猜你喜欢: 1. 2017经济法的论文题目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4.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5.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大专毕业论文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定的企业形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资 本结构的国有化,国企改革在我国已进行20多年,总结其成 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我们可以发现这么一条规律,即国企 改革的成功总是离不开企业本身管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企 业文化在塑造企业形象,规范企业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管理和经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等方面发挥 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先形成适合企业 生存和发展的企业文化,如果说我国的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 大笔勾勒出的一幅幅草图,那么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以 及市场经济体系在我国的逐渐确立,国有企业的原有生产模 式,经营理念,员工的思想认识,就需要一种完全适应市场经 济需要的企业文化即国有企业文化来更新和替代。一、企业文化的概念、内涵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全体员工在长期的创业和发展过程中 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守的最高目标、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及行为 规范的总称,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 色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对企业成员具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把 众多人的兴趣、目的、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统一起来,是 企业长期文化建设的反映。二、我国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管理者素质普遍不高,对企业文化建设缺乏正确 的理解与认识。(1)将企业文化等同于企业外在形象设计。我国国有企业的 领导者在这方面存在对企业文化理解上的误区。他们认为所 谓的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的外在表现形象,所以就把更多的精 力放在了企业标语口号的斟酌、企业标识的设计上。(2)将企业文化等同于企业文体活动。文体活动的开展只 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表层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进员 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但如果仅仅依靠 这些表层活动,而不进行企业文化的渗透,不用企业精神塑造 员工,企业文化建设是不会得到持续协调发展的,也就更不可 能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文化支持。(3)将企业文化等同于政治思想工作。有些企业把企业文 化建设和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工作混淆起来,认为企业文化 建设就是一种思想灌输、说服教育,是宣传部门、工会的事情, 这种观点在国有企业中尤其普遍。2.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经营活动缺乏紧密联系,企业文化 真正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3.企业文化建设缺乏个性,缺少创新精神,雷同化比较严 重。企业文化是社会整体文化环境的具体反映也是企业自身 发展的反映,社会文化、企业经营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处在不断 地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所以企业文化也要随着社会、企业自身 地变化而不断作出调整,不断进行文化的创新。很多国有企业 不注重创新,不根据社会、企业条件的变化而对企业文化建设 做出相应地调整,使得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发展、企业自身发 展严重脱节,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企业文化不仅不能推动企 业的发展,甚至会阻碍企业的发展。三、问题解决的对策及原则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文化 时,应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在充分了解自己现状 的同时,借鉴和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并使之与本 企业、本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模 式。因此,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应按以下对策来解决问题:(一)要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企业为目标的原则 任何企业的发展和生存都应该树立自己的目标,这是企业发 展的动力所在,没有发展目标的企业,就像没头的苍蝇,到头 来会撞的自身伤痕遍体,甚至死亡。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而只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才能适应这样的 经济环境。因此我们的国企改革必然要朝着这一目标努力,这 是我国企业摆脱困境,实现自身竞争力的唯一方向性选择。(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发展方向 “以人为本”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内外,要充分考虑企业 职工各方面的权利、利益,因此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把企业 职工的福利及切身利益同改革放到显著的位置,特别是在大 型的国有企业当中,只有真正的照顾到职工的生活和生产各 方面利益,我们才可能真正把所有的企业职工团结在一起,向 一个共同的目标奋斗,这是企业领导者的一项道德标准,更应 该成为企业本身的制度性标准。(三)要培养企业内部员工的竞争、患意识 “竞争”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所在,他存在于企业 运营的每一个角落。在现代化的新型企业里面,我们要摒弃计 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吃大锅饭”的混天度日的腐朽风气,一 个不会竞争的企业,不会成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同样,一个不 能适应竞争的员工,也不应该是一个合格的员工,员工的竞争 力是企业的脉搏,强而有力的脉搏会带动企业无穷的生命力。 因此,我们在精神上必须重视“榜样”,“模范”的作用,在制度 上必须奖罚分明,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面对外来强大竞争力 之时,能够统一步调,应付困难。(四)要创建开放包容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 现代化的新型企业,必然是一个与外部联系很紧密的企 业,比如和外来企业的竞争,对外部知识和人才的吸纳,对国 内外市场的联系,这就要求企业始终有一种开放包容的文化, 只有包容,才能够多元,只有多元,才能实现企业对各种信息 资料的采集,才能实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最优选择”。当前,我国正在掀起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二次高潮这说明,企业文化建设又一次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然而,回顾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历程,认真审视这项事业的发展现状,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现状,在看到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许多可喜成果的同时,发现其中的问题、矛盾、偏向和误区,又使人油然而生出一些隐忧。问题之一:华而不实,貌合神离虚浮是多年以来存在于我们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为:①跟风,赶时髦,浅尝辄止,一暴十寒。视企业文化为时尚,看别人搞了自己立即行动,听说哪里要开会,赶紧编凑研讨材料,过后束之高阁,有一蹴而就之心,无长期努力之意。②做秀,表面化,虚张声势,哗众取宠。以CIS(企业形象战略或称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导入、甚至仅以MIS(理念识别)或VIS(视觉识别)的导入代替企业文化,口号响亮、手册精美、服装整齐划一,不过是些热热闹闹的花架子。③抄袭,雷同化,生搬硬套,千篇一律。价值观、信念、经营理念似曾相识,企业标识缺乏个性,制度、规范、行为方式不谋而合,特别是企业精神,照猫画虎、人云亦云且多是一些言之无物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确的废话,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凤毛麟角。④肤浅,庸俗化,杂乱无章,不知所云。不理解企业文化的真正内涵,有的只是开展企业文体活动、福利活动(即那些可在其企业网站的企业文化网页中看到的大杂烩);有的只是将过去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民主管理等工作内容装到企业文化这个“筐”里;有的则将“宗旨”“精神”“理念”“准则”“作风”等概念相互混淆,张冠李戴。⑤脱节,两层皮,言行不一,口是心非。张口“价值观”“理念”“形象”,闭口“愿景”“使命”,只停留在嘴上、墙上、本子上、电视报纸上,或者压根没打算动真章,或者说一套做一套,像虚假广告,把企业文化当作树形象的招牌和幌子。问题之二:急功近利,本末倒置上述情形概括起来就是重形式轻内容、重语言轻行为,说到底也是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急功近利或本末倒置的表现。当前企业文化建设上,急功近利、本末倒置之更为深层的表现则是对企业价值追求的错位。某些企业自以为深谙传统经济学理论,深恶“企业办社会”之苦,在渴望彻底的“政企分开”的同时,认为企业既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利润最大化便是其追求的永恒目标。进而认为,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企业为达到盈利目的所采用的各种方式和方法所综合起来构成的组织行为模式和氛围。具体实践中大体有三种表现:一是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第一目标。认为企业生存需要成本支出、发展需要资金投入,这些都要靠利润来解决,利润是前提和先决条件,在逻辑顺序上先有利润然后才有其它,利润最大化是企业首当其冲的、第一位的目标。二是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主要目的。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能够把各种要素通过生产经营实现形态和功能上的转换并获得盈利,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增加利润才是发展,其它全可置于一边,在思维模式上把利润最大化当作企业的核心任务、根本宗旨。三是表面上高喊奉献社会,实际上惟利是图。以对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负责的面目出现,声称“凡是投入都要讲求产出”、“没有效益的钱一分也不能花”,关心的是企业文化可以为企业带来多少直接经济效益,企业的一切人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着经济效益转。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强调企业是经济组织而忘记其社会细胞功能,强调企业对自己的经济价值而抛弃其对公众的社会价值,与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这些,本质上都是舍本求末的。这些企业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为获得利润而投机取巧、不择手段,牺牲公众利益而片面追求自己眼前的、短期的经济利益,满足暂时的温饱和享受,却损害了企业长久的健康和生命力。问题之三:修改频繁,随心所欲企业文化表述频频修改,通常是在改革、创新的名义下实施。或者是观念、理念的改变,或者是战略、策略的调整,或者是组织、行为方式的推陈出新,企业文化要素经常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文化应与时俱进,当然不可能总是一成不变。特别是在企业改组转型、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经过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改革重组后企业体制、生产方式、人员结构的变化,对企业文化进行调整、完善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看到,文化具有强大的稳定性,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实践中孕育形成的,既具有价值观的永恒追求,也有行为方式的一贯实践,是具有传统意义的文化体系,它需要企业家和全体职工长期培育和奉行。企业文化的稳定性缘于其相对稳定的物质文化基础,缘于其形成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缘于其发挥自身功能的客观需要,既期望其对社会和市场展示恒久魅力,对内部团队发挥感召、凝聚、导向、激励、协调和规范作用,当然就不宜频繁修改。如果动辄拿出一套新的管理思想、主张、办法,甚至随心所欲地提出几条四六八字的口号,也谓之改革、创新,企业文化三年两载就改腔换调,不仅会使职工莫衷一是,顾客也会莫名其妙,势必难以树立起独具特色的企业形象。我们不必逐一判别某一企业的企业文化要素改变之前后孰是孰非、孰优孰劣,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建设一部分更换一套新图纸,那么图纸再新再好恐怕也建不成好的工程。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复杂,有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也有企业家及企业文化建设组织者的思想意识、认识、水平、能力的问题,当然也包括职工队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现状分不开的。对于企业文化与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有一种观点是把企业管理历史划分为若干阶段,例如经验管理阶段、科学管理阶段和现代管理阶段,而企业文化是现代管理阶段之后出现的更高层次的管理模式,国内企业目前的管理水平还处于经验性的制度管理水平,结论是还不适合搞企业文化。这种结论笔者不能苟同。就像我们不能等中国实现资本主义现代化以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一样,我们也不能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为现代企业之后再开始建设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家与企业及企业文化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论,比如国有企业有没有企业家、企业文化是不是老板文化等等,笔者认为这些争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论怎样争论,现实中,国有企业的总裁、经理毕竟是企业的最高权力者和高层管理人员,我们可以把“老板”加上引号,但他对本企业的企业文化的影响既是直接的,也是深远的,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因此,笔者的下述建议,着重针对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者特别是“老板”而言。 建议之一:认真学习,正确把握企业文化的内涵和要点。据说企业文化的定义有180多种(也有500种、50种之说),这给人造成企业文化很玄奥的感觉。其实企业文化并不复杂,它是一种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科学、管理艺术,价值观是它的核心,以该价值观为核心的理念、标识、策略、制度和流程等是它的表象和支撑,以该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行为是它的具体体现。企业文化建设不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相混淆,不要与经营管理相脱节。 建议之二: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企业文化确实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先进的管理理论,它不是漂亮的面纱,要真正重视,就不能偷工减料、自欺欺人。 建议之三: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自己的企业。长盛不衰的企业自有其千锤百炼的企业魂。企业文化不可能立竿见影,要适应企业生产力发展和职工队伍思想实际量力而行,特别是处于改革重组中的国有企业,更要注意继承发扬企业长期形成的优秀文化积淀,准确地把握企业改革重组以后的特点和发展方向,注重可操作性,反复斟酌锤炼,持之以恒、逐步完善;企业文化要素必须得到多数甚至全体职工的认同,要广泛发动群众,相信和依靠群众,使建设的过程成为引发心理共鸣、签订心灵契约、形成共识和共同奋斗的过程;尽管企业间的共同点很多,但每个企业的特殊性往往更具价值,要增强针对性,有自身特色,不要搞简单的拿来主义,画虎类犬、贻笑大方。 建议之四:立足根本,突出核心价值观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生存哲学和生命工程,价值是生命的意义所在,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根本,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问题,是企业价值观的核心问题。企业不止是赚钱机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是企业文化首要的价值准则。以人为本应该既包括企业人也包括社会人,以个人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的高度和谐促进企业、职工、社会的共同发展才是企业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也是企业文化的完美境界。要坚持功利目标和崇高宗旨的辨证统一,恪守商业诚信、企业道德,努力升华企业的人格和品位,使内力不断得以聚合、深化、拓展,实现企业的自我超越、长盛不衰。利润是把工作做得好的副产品,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以利润为最高目标甚至是惟一目标的实用主义只能增加风险成本,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加速企业生命的终止。诚然,组织价值观的建立是以其内部成员的共同认可为前提的,而现实的国有企业内部利益主体——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自的实际定位还一直没有真正解决,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其它企业相比有着特殊的复杂性,导致其共同价值观的建立也更加困难。 建议之五:肩负使命,在继承中创新。企业的“老板”是企业文化的总创意人、总设计师、总建筑师,是理论指导者,也应是实践带头人,这种职责贯穿企业文化的构思、规划、发掘、提炼、执行、深化、优化、传播等方面及过程,直到其个人离职或企业消失。国有企业“老板”的频繁易位已经严重影响了一些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某些企业的老板们:注意文化的相对稳定性,所谓“以文化人”不是“以人化文”,企业文化不能朝三暮四,前任要重视企业文化,打个好的基础;后任要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重,不沽名钓誉,不把企业文化当作标新立异的饰物,要在继往中去开来,弱化不良文化,强化优秀文化。 建议之六:健全制度,在执行中落实和提升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灵魂而不是它的影子,就我国现阶段而言,脱离了制度、局限于党群系统、停留在思想领域的所谓企业文化,不过是一种表面的、虚幻的、主观的文化现象,要使其真实起来、落实下去,必须从制度入手、从执行入手。高雅的语言未必原于高尚的心灵,行为才是最有感召力的旗帜,企业文化要内外兼修,须以理念为内心要约和指南,以制度为外部规范和保障,自律与他律结合,先把优秀的理念转换为企业的制度、流程和职工的具体行为,而后理念才能成为制度的升华,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文化规范。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通过长期的制度约束和习惯养成,抵消排斥反应,把价值观、宗旨、信念内化在头脑里,外化和固化在行为中,使之联系起来、统一起来,形成长效机制,逐步进入一种高度统一的自觉的能动的精神状态,创造企业文化的新境界。 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的许多问题相互交织,不是仅仅靠“老板”层就能够解决的,也不是短时期内能够解决的,我们寄希望于理论界、企业界,更期盼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经历了初学启蒙、探索实践、总结提高的成长过程,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但发展 却不平衡。一些国有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虎头蛇尾、不了了之、难以深化、上面热下面冷等现象;企业文化建设还面临着认识误区、体制障碍、与科学管理 相抵触等问题。这些都阻碍着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步伐。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突破企业文化建设的难点,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 精神支撑。1 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一项事业来做 企业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有企业,要在加快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同时,建立适应市场竞争、体现时代特征的先进企业文 化,维护广大职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企业文化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深化改革、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核心能力、核心价 值观和核心业务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其中,核心能力、核心价值观支配着企业的核心业务。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最终取决于其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和员工 思想道德素质与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国企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事业来干,率先垂范,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作为国企领导,要端正对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不要赶时髦,不要急于求成、急功近利,不要空喊政治口号,更不要搞脱离企业实际的花架子。要清 醒地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不是应时应急之举,它需要吸收国内外优秀企业的精华,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扎扎实实地进行消化、提炼、充实、创新,才能奏效;企业文 化建设必须着眼长远,循序渐进,应将它作企业发展的长远战略来对待,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丰富、提高;企业文化建设不等同于思想工作,不是过分政治化的宣 传,而是一种管理文化;企业文化建设不是纯而又纯的文化工作,更不是脱离实际、远离企业实践的“空中楼阁”,它的作用在于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 节之中。2 要建设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文化 在市场竞争形势下,国企内外环境、企业经营思想、经营机制、发展战略、员工队伍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国企原有的传统文化逐步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 但原有国企文化的巨大惯性和惰性仍在相当部分干部职工头脑中起作用。实践表明,先进企业文化是企业自身形成的适应市场竞争、顺应时代潮流和企业改革发展形 势、具有自身个性特征的文化,其最根本的评判标准是其市场性特征。当前国企改革遇到种种困难,除产品开发、加强管理等重要因素外,思想观念、文化心态因素 更加重要。推进先进企业文化建设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大力建设适应市场竞争的先进企业文化,牢牢树立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文化观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想问题、 做工作。要把市场经济“竞争、开放、自主、平等、分化”的基本特征融进企业文化建设中,用市场化理念引导大家推进改革发展,以改革的思路来看待企业改革发 展中的得失,变封闭为开放,变保守为竞争,使干部职工从内心深处认同先进的企业文化,树立优胜劣汰的竞争观、优势扩张的发展现、不断进取的改革观、敬业诚 信的职业观。3 用现代企业制度、机制支撑企业文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企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先进企业文化的支撑和指引,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需要先进企业文化发挥凝聚、激励、约束、导向、辐射功能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推进先进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共同的价值 观,必须有机制做保证。在塑造企业文化问题上,文化观念主要是导向推进作用,机制、制度改革往往能起决定作用。作为国有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必须突破这一难 点,才能解决文化创新的制度障碍。要看到国企在转机建制的实践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 脱胎换骨的变革还需要一个过程。 当前,国有企业论资产、资源、人力、技术、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水准,并不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差,差的是体制机制,是结构性的问 题,暴露出的是不符合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国企要抓住难得历史机遇,推进改革创新力度,用现代企业的制度、机制和与之匹配的企 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4 建设与科学的管理相结合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不是对传统管理的否定,而是在传统管理理论基础之上的科学发展。企业文化建设同企业的科学管理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协调和辩证统一的。 企业文化建设基于企业科学、严格、规范的管理基础之上,是企业在科学管理基础上的提升和发展。实践中,一些国企过分留恋计划经济年代封闭的文化,片面地将 企业文化建设同科学管理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就不需要或者可以弱化科学管理,导致企业文化建设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科学管理是不可逾越的阶段,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人本管理、文化管理。超越实际的人本管理和文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严格管理、改革创新的阻碍 力量。应该看到,从一定程度来说,中国企业文化具有伦理性特征,缺乏理性科学精神;具有非制度化特征,缺乏法制、契约意识。有些国企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中,尽管有很多要求、规范,但缺乏严格管理。这样再好的企业文化也仅仅是贴在墙上、写在纸上、停在口头的装饰品。 在共同价值观指导下,严格管理,规范制度,不仅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而且可以提高企业价值观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使企业价值观由“虚”变“实”,由“无形”变“有形”。5 企业文化建设成败的关键在于员工认同 员工认同的先进企业文化,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并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提高企业文化的自觉性,首先在于企业家的文化自觉和创新精神,国企 领导要影响、凝聚、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认同先进文化,实践先进文化。其次,要建立和强化企业领导者齐抓共管的企业文化建设领导机制。构思再好的企业文化理 念,只有通过各级领导利用组织网络,传递到每一个员工,融为员工的共识,化为员工自觉的行动,才能算是真正的成功。要像健全管理网络那样健全企业文化建设 网络,大力构建党政一把手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专业部门各司其职,横到各单位各部门、纵到各基层班组的企业文化建设网络。再次,要充分发挥员工的作 用。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的灌输,把企业文化理念、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传递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引导他们加强对企业文化内涵的理解。注重员工自我教育,抓典型的 培养和树立,注意发掘理念、制度后面蕴藏着的文化内涵,使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身边的人和事,切切实实感受到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

优秀法律文化论文题目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论行政事实行为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人体器官犯罪研究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你要是实在不知道怎么定题目的话,你可以找(法学)里去找找头绪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研究论文

认真学习各项法规,自觉加强党性原则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进行不断的发展,行政法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独立,对于行政执法的依赖性越来越小,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以此为基础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简单的说明,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立法相对来说并不是十分完善的,执法监督力度也存在一定的欠缺,而且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素质都亟待提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对之后的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行政法制建设;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坚持的基本的治国方针和战略,行政法制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行政法制建设是否健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进行行政法制建设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不但需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经济的发展不偏离既定的轨道,从这一方面来讲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健全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凸显出来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单单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计划来实现,一旦出现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在市场环境中无法解决问题时,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关的政策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一方面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发现行政建设的不足之处,逐步健全行政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立法机制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相关的行政法制建设却没有全部建设到位,立法机制的欠缺是目前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法律作为依法治国的依据并不是所做事情对与错的参照物,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规章制度”,是神圣又不可侵犯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机制尚在发展之中,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如采购法等方面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详细,因此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相关监督机制欠缺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督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直接监督是通过行政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逐层的监督和控制,而间接监督指的是通过政策监督让市场经济自身进行调控的一种措施;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制度并不是特别完善的,一些政府经济相关信息并不是特别的透明,因此人民群众并不能很好的监督。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行政法制建设包含的主体是多方面的,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的体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首先表现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很多公民遇到了侵权事件发生时,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一方面和公民不知法、不懂法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的普法教育做的不到位,法制建设只是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公民对于行政法制建设也不甚了解,往往执法工作时并不能很好的配合执法工作的进行,甚至还会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目前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还包含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修养等多方面的因素;法律法规是不断完善和修改的,但是现阶段很多执法人员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没有及时更新自身陈旧的知识,依然按照旧的行为规范进行执法工作,还有一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于基本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了解,而是依靠自身的工作经验进行执法工作,往往会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因此会在工作中出现纰漏,甚至是错误执法的现象,这些都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是目前行政执法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行政法制建设

(一)完善相关立法

立法不完善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行政执法建设的完善,因此完善相关立法机制,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执法建设的基础。完善相关立法首先要明确法律作为治国的依据并不是单纯的评价事情对与错的依据,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一种存在,对于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作为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知法,了解法律法规条款,懂得用法律解决相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性。

(二)健全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盲目的加大力度,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健全监督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政府相关工作的透明度要增加即政务公开,让社会各界参与到实时的监督工作当中,既监督了政府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同时也加强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经济的发展都要依靠法制建设的制约,因此政务透明公开也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加强监督力度,主要是完善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两种类型的监督模式,相对于群众监督来说,人大监督力度较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执法监督和经济监督等,因此也需要加大力度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做出详细的探讨和规定,让监督工作进一步的细化,做到有据可循,这样才不会出现混乱监督局面,促进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endprint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法制建设的基础离不开普法教育与宣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过去很多偏远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也逐渐跟了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完善,为了促进经济的更进一步的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普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步骤,开展普法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使人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人民群众也有监督社会执法的权利,一旦发现任何形式的违法现象,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我国行政执法建设的步伐,为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定的贡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首先在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上,尽可能选择法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人才,保证其工作方面的专业性,或者是选取有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是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的培训和再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执法规范的更新,这样才能保证其所具备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及时更新,及时的应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保证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四、结语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健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因此行政法制建设刻不容缓,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趋于稳健,经济体制的建设也在逐步的完善,但是相关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如立法不完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为欠缺以及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是阻碍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因此必须及时处理这些问题,保证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也希望本文就这几项问题提出的建议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海兰.市场经济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我见[J].新丝路(旬刊),2015(16).

[2]王金胜.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探析[J].理论学刊,2015(11).

[3]李婷婷.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J].经济视野,2016(22).

[4]魏建新.市场经济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法治考量[J].商业经济研究,2016(03).

人性与法律冲突研究论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 ,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人性高于法理,因为法理本来就是为人设置的,如果法理高于人性,那么它本身的存在就不合理,法理本质上要对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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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全国法学的核心期刊有哪些?哪些可以免费投稿?谢谢! 法学核心期刊可以提供,免费投稿的很少。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 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 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问题二:想了解一下,法律和法学的核心期刊有那些啊? 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 法学家 10. 政法论坛 11.人民检察 12. 河北法学 13.法制与社会发展 14.政治与法律 15.环境法律评论 16.比较法研究 17.法学杂志 18.当代法学 19.人民司法 20.法律适用 21.法学论坛 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此外,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也经常刊登高水平的法学论文。以下是综合类核心期刊: 1.中国社会科学 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社会科学战线 4.学术月刊 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6.天津社会科学 7.学术研究 8.江海学刊 9.江汉论坛 10.江苏社会科学 1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2.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3.文史哲 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5.浙江学刊 16.浙江社会科学 17.社会科学研究 18.求是学刊 19.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20.社会科学辑刊 21.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2.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3.中州学刊 24.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5.人文杂志 26.求索 27.思想战线 28.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9.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0.国外社会科学 31.南京社会科学 32.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3.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5.齐鲁学刊 36.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37.学海 38.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39.江西社会科学 40.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1.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2.河北学刊 43.学术界 44.东岳论丛 45.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46.东南学术 4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49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 50.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52.北京社会科学 53.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4.学术论坛 55.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56.广东社会科学 57.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8.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9.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60.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1.山东社会科学 62.探索 63.学术交流 64.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65.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6.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7.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8.北方论丛 69.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0.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1.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72.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4.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5.宁夏社会科学 76.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7.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8.云南社会科学 79.长白学刊 8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81.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2.江淮论坛 83.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84.河南社会科学 85.内蒙古社会科学 86.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87.甘肃社会科学 88.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9.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90.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91.晋阳学刊 92.四川师范大学学......>> 问题三:法学类核心期刊有哪些 核心期刊网上有各种版本,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差不多是那些。 问题四:法学中文核心期刊有哪些? ②公开发行的法学期刊指有公开刊号、公开发行的以刊登法学论文为主的刊物,包括区内的《检察理论与实践》、《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和区外的类似刊物处《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公安报》等。③知名期刊包括:《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当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中国司法》、《人民司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地方版除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天津社会科学》、《河北法学》、《内蒙古社会科学》、《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学论坛》、《河南社会科学》、《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宁夏社会科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新疆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政治与法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浙江社会科学》、《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贵州社会科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湖南社会科学》、《中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江西社会科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④权威报刊是指《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 这些都是核心的法学期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如果帮助到你了 请采纳 谢谢 问题五:法学核心期刊有哪些 核心期刊“‘’”包括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商研究》中外法学》清华法学》 问题六:本科生可以发表的法学核心期刊有哪些? 只要文章写的好,不怕没杂志发。介绍三个期刊: 政治与法律,河北法学,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一个是双核心难发点,后面两个稍容易些。 可以进我的空间咨询我 问题七:有哪些著名的法学期刊 《河北法学》,《法学评论》,《前沿》也有法学的文章 问题八:谁给介绍一下我国比较权威的法学期刊有哪些? 三大权威期刊是:《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其他的核心期刊有《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人民检察》《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法律适用》《法学论坛》《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知识产权》等 问题九:求国家级法学期刊列表! 国家级法学核心期刊前十名一般是: 1.法学研究(社科院法学所)2.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3.中外法学(北大) 4.政法论坛(中国政法) 5.现代法学(西南政法) 6.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 7.法学(华东政法) 7.法律科学(西北政法) 8.法制与社会发展(吉大) 9.法学评论(武大) 10.环球法律评论(社科院法学所)

根据最新的排名分布,2020年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的正式成员将为:《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等22家。

说明:

RCCSE权威、核心学术期刊排行榜

分级标准:分学科、按各期刊的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并依次分为6个等级:

①A+等为权威期刊,即排在最前面的5%的期刊;

②A等和A-等为核心期刊,A占各学科期刊总数的15%,即排在5%-20%的期刊;A-占各学科期刊总数的10%,即排在20%-30%的期刊;

③B+等为准核心期刊,占期刊总数的30%,即排在30%-60%的期刊;④B等为一般期刊,占总数的30%,即排在60%-90%的期刊;

⑤c等为较差期刊,占总数的10%,即排在90%-100%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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