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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墨家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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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墨家的论文题目

说道墨子,大多数人那海里会浮现这样四个字:兼爱非攻。也许对于很多人来说,墨子的学说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无非是倡导构建人人相爱的和谐社会,传达这种美好却又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些对理想社会的渴望和脱离实际的空想罢了。 是的,墨子的确迭迭不休地说过许多人与人要彼此相爱的话,颇似一个社会道德家。他在《兼爱》中,将“察乱何自起”的原因归结为“不相爱”①,并且反复说明“兼爱”是根治乱世之道正确有效的方法。 墨子关于兼爱的学说则显得清浅易懂,以我们高中生的水平,看墨子的《兼爱》是用不着白话文翻译的,其意一目了然。但若以为墨子仅是以道德家的面孔泛泛地说了一些精简易懂的劝世的话,试图以人的道德来扭转社会的弊病,求得天下和谐,那么对墨子的理解便是浅薄而片面的。若是果真如此,墨家学派也不可能在战国时代成为与儒学并驾齐驱的思想主流。 要理解“兼爱”的内涵,首先可以从字面入手。墨子并不像其他学派那样单纯谈爱,或是想儒家谈仁爱,而是在前加了一个“兼”字。“兼”字除了有“广”和“全”的意思,还有一个一方对另一方的意思。将《兼爱》中提到的“兼相爱”与“交相利”②联系起来就更容易看出,在墨子看来,兼爱,是指一方对另一方的付出。所以所谓兼爱,就是包含平等,博爱与相互友爱的意思。 那么“兼爱”的双方是谁呢?这一点要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分析。墨子生活在政治黑暗,群雄割据的战国时代。那是延用周朝严格的等级制度,财富分配极不公正,造成了个等级之间严重的对立。所以,墨子兼爱的双方,核心就是指的这不平等且对立的双方。所以兼爱就是跨越等级封锁线的开始,就是平等意识的萌芽。若兼爱得以盛行,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就有可能被打破。正因为此,在君主专制体制的中国,它被冷淡、被歪曲,其实都是情理之中的。 不平等且对立的各方能做到对等的彼此相爱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墨子认为,要让不平等双方彼此产生爱,必定是高贵的、强盛的一方,将理解、宽容,以及援助更多的给予卑贱的、弱小的一方,让卑贱的一方生活处境得到改善。所以,兼爱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努力做到出身高贵的爱护出身低贱的,强大的爱护弱小的。所以,“兼爱”实质是反映贫弱者的心声,带有鲜明的平民色彩。 有些人可能认为儒家的“仁爱”与墨家的“兼爱”虽有区别但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就我个人而言我是赞同这种观点的。但极富戏剧性的是,儒家和墨家历来争得不可开交。为什么呢?因为墨子的这种观念,确实碰撞到了儒家的要害。儒家“仁爱”的前提是尊重周礼所铺陈的等级秩序。而在墨家看来世界本来就应该是平等的,只有平等才有所有人的尊严。因此孟子曾批判墨家“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③孟子情急之下张口骂人,正说明兼爱学说真正戳到了等级界线的痛处。 也许以现代人眼光来看,儒家强调要有亲疏尊卑之分的“仁爱”思想较之墨家的“兼爱”思想显得更具人性化和可行性,但如果问我更倾向何方,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墨家。儒家的“仁爱”,太过讲究亲疏贵贱,反而造成了人际关系的恶化,原因就是“仁爱”较之“兼爱”,终究是不彻底的爱。而墨家的“兼爱”,虽然难以实现,却为天下提出了最纯粹最无私的爱的理想。注释:① 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出自《墨子•兼爱》② 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既爱自己也爱别人,与人交往要彼此有利。出自《墨子•兼爱》③ 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出自《孟子.滕文公下》参考文献:1、《墨子智慧心解》,作者达流,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2、《寻觅中华》,作者余秋雨,作家出版社出版。3、CCTV-10百家讲坛,百家争鸣系列之儒墨之争,主讲人易中天。

墨子是我国先秦时期重要的教育家,其教育思想的核心思想是"兼爱",要求人们做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探讨墨子的教育思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墨子的教育思想对当代大学生教育的启示》

(西南民族大学彝学院,重庆市400715)

【摘要】墨子是春秋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在教育方向、教育作用、教育方法以及教育纪律诸方面的认识独到而深刻,提出教育、学习,应勤于思考、重于行动,要体现人的行为等一整套教育理论,不仅开创了新的教学模式,而且在实行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以及遵守组织纪律性等方面为当代大学生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我国当代大学生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墨子;教育思想;大学生教育;启示

墨子,姓墨,名翟,战国时期鲁国人,其创立的墨家学派与儒家学派并称为“显学”。墨子的思想学说可谓博大精深,著名学者张永义在其著作《墨子与中国文化》中指出:“墨子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见解不但丰富了中国思想史的内容,同时也深深地影响了战国时期的其他各派。”[1](P33)由此可见其思想巨大的影响力,其思想的影响力尤其体现于教育的诸观点之中,通过对墨子教育思想的梳理,不仅为我国古代教育思想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而且为我国当代大学生教育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墨子教育思想的形成

墨子生活在战乱纷争、社会动荡的战国时期,社会积弊如山,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墨子认为战乱、动荡的根源在于“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于是,他就从教育入手,提出教育是实现平等、兼爱社会的重要手段,并且认为通过教育可以培养平等爱人、兼爱天下的“兼士”,能够做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疾以分人,有道者疾以教人”,从而实现“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安宁无忧”,[2](p9)的理想社会。

二、墨子的教育思想

墨子的教育思想是在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十分珍贵。他的学生多得可以和孔子相比,这是后来没有一个学派可以做得到的事情。

(一) 教育方向

墨子的教育方向就是培养“有道者劝以教人”的“兼士”,以建立“兼相爱,交相利”的理想社会,可见墨子注重人才的道德教育。墨子认为,作为一个以天下为务的人才,不仅要有各种知识,更要有“兼爱天下”的道德境界。《墨子·尚贤上》提出了培养“兼士”要达到以下几个要求:首先,要做到“厚乎德行”。即要拥有高尚厚重的道德品行。其次,要“辩乎言谈”。即要具有流畅、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再次,要“博乎道术”。是指在知识才能方面,不但要掌握墨家的思想主张,而且要懂得实用技术,通晓治国安邦的方法。四者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他强调学生要具有高贵的品格和心忧天下的道德素养。

(二)教育作用

墨子认为教育的作用就是学以致用,能够做到“志功合观”。即墨子要求其弟子把学到的东西放在实践中加以检验,能够做到把动机和结果辩证的统一起来,以便获得真知,强调了培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科学的认识方法的重要性;墨子认为,言义而不行,是对义的亵渎。胜绰是明知故犯,禄利熏心,为禄利出卖了义,所以墨子先生要胜绰回去。[3](p408)可见墨子是严格要求其弟子做到学以致用的。

墨子还认为教育的作用在于学生能做到“志功合观”。即要把动机和效果辩证的统一起来,以便获得科学的认知。墨子要求其弟子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墨子的《鲁问》中就体现了“志功合观”的思想,“鲁君谓子墨子曰:‘我有二子,一人者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以为太子而可?’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为是也。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君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3](p409)这段话主要是说,鲁君问墨子,他有二个儿子,一个喜欢读书,一个喜欢舍散钱财救助别人,立哪个儿子为太子?墨子说:“凭这一点判断是判断不出来的,他们爱好学习与散财都是为了让自己的名声变得更好,比如说,钓鱼的人恭敬的坐在河边,不是感谢鱼的赏赐,把诱饵给老鼠吃,并不是喜欢老鼠,我希望君王能够把行为和动机结合在一起,辩证的评价。”由此可见,墨子教育学生要做到“志功合观”,辩证的看问题,以便提高认知能力。

(三)教育方法

在教育方法方面,则提出强学强教,以行为本。强调了践行诺言的重要性。墨子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重视强本节用,在教育方法方面,墨子也非常重视以行为本,他指出一个兼士的本就是他的行为。墨子《兼爱中》篇中写道“吾闻为明君于天下者,必先万民之身,后为其身,然后可以为明君于天下。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养之,死者埋葬之。兼君之言若此,行若此。”[3](p414)这段话大概是说,墨子听说做一个开明的君主,必须把所有人都当做自己,看见饥饿的人,给他饭吃,看到寒冷的人,就给他衣服穿,看到有病的人,就去伺候他,看到死去的人,就去埋葬她,兼士的言论是这样的,行为也应该这样。由此可见墨子强调践行诺言的重要性。

(四) 教育纪律

在教育纪律方面,提出遵从巨子的思想,强调了组织纪律性以及责任性的重要。墨子的巨子制是当时独具特色一种制度,首先,服从,是墨子教育纪律最重要的要求。从史料中可以得出:每个人都必须服从巨子的命令,巨子本人也要身先士卒的遵守墨学的教育纪律。

三、墨子教育思想对当代大学生教育的启示

就当代大学生而言,他们多为独身子女,在生活上对家庭的依赖过多,使得他们在心理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墨子的教育思想中有许多有益的部分,对我国当代大学生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 树立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墨子认为培养人才不仅要培养具备各种技艺以及精通各种专业知识的人才,而且还要成为兼爱天下的“兼士”,以实现教育治国的目标。培养学生具备高尚道德情操的“兼士”。这是墨子非常具有价值的教育思想,对当今大学生教育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现在部分大学生的功利观非常严重。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墨子的德育思想,开展爱国主义,大力拓宽大学生德育的深度,培养大学生拥有科学的价值观,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的定位自己,发展自己,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全面的发展。

(二)注重培养实践的能力,以及创新的精神

墨子是一个非常重视实践的人,在实践中获得真知。这种教育观念可谓开教育学之先河,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值得现代大学生教育的借鉴和研究。知识经济需要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大学生必须具备创新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学校应该为大学生搭建各种实践平台,把学生纳入各种具体的各种实践的过程中,从而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各种能力,使他们成为21世纪的创新型人才。

(三)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墨子认为践行诺言非常重要,要求他的弟子守诚信。这一点非常值得当代大学生借鉴。当代大学生在诚信方面的缺失,是非常令人担忧的,考试作弊在校园中十分疯狂,假学历,假证书屡见不鲜,所有的这些现象都暴露出其价值取向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所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已经迫在眉睫,高校加大教育力度,国家应该建立健全诚信机制,社会也应该加强诚信教育的宣传,使当代大学生能够诚信的人。

(四)加强大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责任性的教育

墨子严格要求其弟子遵守纪律,要有责任意识。这点也非常值得当代大学生借鉴。经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不能够严格遵守纪律,责任意识淡薄,在生活方面,超前消费,没有家庭责任感,在学习上,得过且过,胸无大志,不遵守班级规章制度,作弊成性;在个人感情问题处理方面,缺乏对他人的道义责任。所以加强大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责任性的教育迫在眉睫,通过对其教育,全面提高其组织纪律性,以及责任性。

【参考文献】

[1] 张永义. 墨子与中国文化 [M] 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

[2] 孙诒让. 墨子间诂[M]. 北京:中华书局,1954.

[3] 胡子宗,李权兴,李今山,齐一,吴炯.墨子思想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艰苦实践,“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以裘褐为衣,以跂蹻(草鞋)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汤蹈刃,死不旋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后转脚跟后退。墨者中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墨者必须服从钜子的领导,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例如钜子腹朜的儿子杀了人﹐虽得到秦惠王的宽恕﹐但仍坚持“杀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腹朜杀子 原文 墨者①有钜子②腹〈黄享〉③,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予,人之所私也;忍所私⑤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选自《吕氏春秋·去私》 注释 ①墨者:指墨家。②钜子:墨家学派对墨家有成就的人称“钜子”。③腹〈黄享〉:人名。④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⑤所私:所偏爱的。翻译 有个很有名望的墨家叫腹<黄享>,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要听我的。”腹<黄享>回答说:“墨家的法规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害人的人要受刑。’这是用来禁绝杀人伤人,是天下的大义。君王虽然为这事加以照顾,让官吏不杀他,我不能不行施墨家的法规。”腹<黄享>没有答应秦惠王,就杀掉了自已的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割去自已所偏爱的而推行大义,腹<黄享>可称得上大公无私了。中心 :作者以此赞扬了一种大公无私的伟大精神。 按墨家的规定﹐被派往各国做官的墨者,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当首领的要以身作则。 墨家是一个有领袖、有学说、有组织的学派,他们有强烈的社会实践精神。墨者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识的劳动者。 前期墨家在战国初即有很大影响,与杨朱学派并称显学。它的社会伦理思想以兼爱为核心,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社会等级观念。它提出“兼相爱,交相利”,以尚贤、尚同、节用、节葬作为治国方法。它还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提出非攻的主张。它主张非命、天志、明鬼,一方面否定天命,同时又承认鬼神的存在。前期墨家在认识论方面提出了以经验为基础的认识方法 ,主张“闻之见之”、“取实与名”。它提出三表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方法。 后期墨家汇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几何学、几何光学、静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前者对前期墨家的社会伦理主张多有继承,在认识论、逻辑学方面成就颇丰。后期墨家除肯定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外,也承认理性思维在认识中的作用,对前期墨家的经验主义倾向有所克服。它还对“故”、“理”、“类”等古代逻辑的基本范畴作了明确的定义,区分了“达”、“类”、“私”等3类概念,对判断、推理的形式也进行了研究,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战国以后,墨家已经衰微。到了西汉时,由于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政策、社会心态的变化以及墨家本身并非人人可达的艰苦训练、严厉规则及高尚思想,墨家在西汉之后基本消失。 春秋战国时期ˇ百家争鸣ˇ中出现的一个重要学派。《墨子》一书是墨子讲学时由弟子们记录后整理而成的。文字质朴无华,缺乏文学性,但逻辑性强,善于运用具体事例进行说理,使说理文章有了很大发展,对后代议论文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创立者为著名思想家墨子(墨翟[音笛dí])。墨翟主张“兼爱”、“非攻”、“尚贤”,与儒家观点尖锐对立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点: 兼爱 完全的博爱(与儒家的亲亲相对反,将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等的亲人对待方式,扩展到其他陌生人身上。) 非攻 反对侵略战争。(战争对于败者的伤害及,伤人命、损其才,是没有意义的破坏行动。而对于胜方而言,仅仅是获得了数座城池与税收,但总的来说伤害与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战争是没有意义的行为。) 尚贤 不分贵贱唯才是举。 尚同 上下一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兴利除弊。(有一说法为“上同”,认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听令百官,与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 天志 掌握自然规律。(有一说法为天子代天行政,并借由上同的观念推论出人民以天的意志而行事。) 明鬼 尊重前人智慧和经验。(有一说法认为墨家说鬼所为并非迷信,而是希望以神鬼之说使人民警惕,不行邪恶。) 非命 通过努力奋斗掌握自己的命运。 非乐 摆脱划分等级的礼乐束缚,废除繁琐奢靡的编钟制造和演奏。(古代音乐费时耗事,花费甚大,于国家并无生产的行为,乃无用之事。) 节用 节约以扩大生产。反对奢侈享乐生活。 节葬 不把社会财富浪费在死人身上。(儒家的厚葬耗钱财,守丧则需三年,三年过后人虚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响国家生产力,乃浪费之事。) 此外还有逻辑学等;墨子还是一个杰出的科学家,在力学、几何学、代数学、光学等方面,都有重大贡献,是当代诸子所望尘莫及。墨家在科学上的成就为众多学者所称赞,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认为:“先秦唯墨子颇治科学”。历史学家杨向奎称“中国古代墨家的科技成就等于或超过整个古代希腊。”

墨子简介 (约前468-376年)春秋末战国初思想家、学者,墨家学派创始人。 姓墨名翟,鲁国人(滕州),墨子出身平民,自称“北方之鄙人”(《吕氏春秋·爱类》),人称“布衣之士”(《吕氏春秋·博志》)和“贱人”(《渚宫旧事》),汉代王充甚至说:“孔墨祖愚,丘翟圣贤。”(《论衡·自纪》)曾为宋国大夫,自诩“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墨子·贵义》),是同情“农与工肆之人”的士人。曾师从史角之后,传其清庙之法。又学于儒者,习孔子之术,称道尧舜大禹,明于《诗》、《书》、《春秋》,因不满儒家礼乐烦苛,于是弃周道而用夏政。宣扬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而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其为人“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庄子·天下》)。 为宣扬自己的主张,墨子广收生徒,寻常亲从弟子数百人,形成声势浩大的墨家学派。墨子上说:“王公大人”,下教“匹夫徒步之士”,几乎“遍从人而说之”(《墨子·公孟》)。《庄子·天下篇》称赞说:“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将求之而不得也,虽枯槁不舍也,才士也夫!”行迹所至。东到齐,西游郑、卫,南至于楚、越。曾与公输班论战,成功地制止了楚国对宋国的侵略战争。墨子博学多才,擅长工巧和制作,曾制成“木鸢”,三日三夜飞翔不下。还长于守城技术,其后学总结其经验为《城守》二十一篇。还在名辩说方面有所成就,成为战国名辩思潮的祖源之一。墨子的事迹,分别见于《荀子》、《韩非子》、《庄子》、《吕氏春秋》、《淮南于》等书,其思想则主要保存在墨家后学《墨子》一书中。 墨子及墨家学派的著作汇编。西汉刘向整理为七十一篇,六朝以后渐佚,今传《道藏》本五十三篇。旧题墨翟著,但包括了墨子弟子乃至后期墨家的著述资料,是研究墨家学派的主要典籍。 按内容,《墨子》一书可分五组:从《亲士》到《三辩》七篇为墨子早期著作,其前三篇掺有儒家理论,当为墨子早年“习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的痕迹;后四篇多尚贤、尚同、天志、节用、非乐理论,前人颇以为即以后相关篇章理论之叙余,其实正有对后来各篇提纲挈领的作用。 从《尚贤上》到《非儒下》共二十四篇为一组,系统反映墨子“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十大命题,是《墨子》一书的主体部分,各篇多分上、中、下篇(《非儒》分上、下),前人认为是“三墨”各自所依据的经典,其实是《墨子》一书在先秦流传的不同版本,汉人整理合三为一,现今某些“阙失”的篇目,或许在内容和文字上与今存者同,故仅存其目。《经》上、下,《经说》上、下及《大取》、《小取》六篇,专说名辩和物理、光学等内容,前人因其称“经”,定为墨翟自著,实为后期墨家作品,是研究墨家逻辑思想和科学技术成就的宝贵资料。《耕柱》至《公输》五篇是墨子言行记录,体例与《论语》近,乃墨子弟子所辑录,是研究墨子事迹的第一手资料。《备城门》以下到末二十篇(含已佚九篇),专讲守城技巧与城防制度,其制度颇近于秦,是战国时期“秦之墨者”所作,是研究墨家军事学术的史料。《墨子》内容博大,包含政治、哲学、伦理、逻辑、科技、军事等方面,是研究墨子及其后学的集中资料。西晋鲁胜、乐壹皆曾为《墨子》一书作注,已佚。通行本有孙治让《墨子闲诂》,主要版本有《诸子集成》本。 墨子“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长期奔走于各诸侯国之间,宣传他的政治主张。相传他曾止楚攻宋,实施兼爱、非攻的主张。他“南游使卫”,宣讲“蓄士”以备守御。又屡游楚国,献书楚惠王。他拒绝楚王赐地而去,晚年到齐国,企图劝止项子牛伐鲁,未成功。越王邀墨子作官,并许以五百里封地。他以“听吾言,用我道”为前往条件,而不计较封地与爵禄,目的是为了实现他的政治抱负和主张。 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即三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把“事”、“实”、“利”综合起来,以间接经验及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努力排除个人的主观成见。在名实关系上,他提出“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的命题,主张以实正名,名副其实。墨子的认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忽视理性认识的作用,片面强调感觉经验的真实性。他曾以有人“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为理由,得出“鬼神之有”的结论。墨子的世界观中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他强调“非命”、“尚力”,认为决定人们不同遭遇的,不是“命”,而是“力”。他指出,“赖其力而生,不赖其力则不生”,充分肯定“人力”在社会生活与改造自然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又肯定“天志”和“鬼”的作用。他把“天”说成是有意志的人格神,宣扬“顺天意者”,“必得赏”;“反天意者”,“必得罚”。他认为“兼相爱,交相利”就是“顺天意”,“别相恶,交相贼”就是“反天意”。他又认为,鬼神能“赏贤而罚暴”。他把天鬼的意志和百姓的利益说成是一回事,认为天鬼是专门为万民“兴利除害”的,这实际上成了墨子所操持的工具。墨子在政治上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兼以易别”是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非攻”是其具体行动纲领。他认为只要大家“兼相爱,交相利”,社会上就没有强凌弱、贵傲贱、智诈愚和各国之间互相攻伐的现象了。他对统治者发动战争带来的祸害以及平常礼俗上的奢侈佚乐,都进行了尖锐的揭露和批判。在用人原则上,墨子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主张“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他还主张从天子、诸侯国君到各级正长,都要“选择天下之贤可者”来充当;而人民则要服从君上,做到“一同天下之义”。 墨子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在《墨子》文中,他比较自觉地、大量地运用了逻辑推论的方法,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政治、伦理思想。墨子最早提出名实必须相符的思想。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在《耕柱篇》中,要求“能谈辩者谈辩”,并要求将“辩”作为一种专门知识来学习。他在反驳别人的观点时常说“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并把“无故从有故”,即没有理由的服从有理由的作为辩论的原则。墨子的“辩”虽然统指辩论技术,但却是建立在知类(事物之类)明故(根据、理由)基础上的,因而属于逻辑类推或论证的范畴。墨子所说的“三表”既是言谈的思想标准,也包含有推理论证的因素。墨子还善于运用类 推的方法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由于墨子的倡导和启蒙,墨家养成了重逻辑的传统,并由后期墨家建立了第一个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体系。墨子的哲学思想反映了从宗法奴隶制下解放出来的小生产者阶层的二重性,他的思想中的合理因素为后来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其神秘主义的糟粕也为秦汉以后的神学目的论者所吸收和利用。墨子作为先秦墨家的创始人,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墨子在上说下教中言行颇多,但却无亲笔著作。今存《墨子》一书中的《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等篇,都是其弟子或再传弟子对他的思想言论的记录。这是研究墨子思想的重要依据。

墨家研究论文

墨国使者来战国谈判。“城下何人?”“墨者隔离。”“尔等所为何事?”“为了和平。”“那尔等为何手持刀枪剑戟,斧钺钩叉?”“为了和平。我们要震慑尔等。”“那尔等为何来此?”“为了谈判,关于我国和平崛起的谈判。”“那尔等主使是?”“为表诚意,我国王子亲至。”“你们一共来了多少人?”“五十人而已。”“既然这样,来人啊!把他们擒下。”“为何?”“落后就要挨打,此人间至理也.”不久墨国覆灭,墨者消逝。

墨子简介 (约前468-376年)春秋末战国初思想家、学者,墨家学派创始人。 姓墨名翟,鲁国人(滕州),墨子出身平民,自称“北方之鄙人”(《吕氏春秋·爱类》),人称“布衣之士”(《吕氏春秋·博志》)和“贱人”(《渚宫旧事》),汉代王充甚至说:“孔墨祖愚,丘翟圣贤。”(《论衡·自纪》)曾为宋国大夫,自诩“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墨子·贵义》),是同情“农与工肆之人”的士人。曾师从史角之后,传其清庙之法。又学于儒者,习孔子之术,称道尧舜大禹,明于《诗》、《书》、《春秋》,因不满儒家礼乐烦苛,于是弃周道而用夏政。宣扬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而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其为人“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庄子·天下》)。 为宣扬自己的主张,墨子广收生徒,寻常亲从弟子数百人,形成声势浩大的墨家学派。墨子上说:“王公大人”,下教“匹夫徒步之士”,几乎“遍从人而说之”(《墨子·公孟》)。《庄子·天下篇》称赞说:“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将求之而不得也,虽枯槁不舍也,才士也夫!”行迹所至。东到齐,西游郑、卫,南至于楚、越。曾与公输班论战,成功地制止了楚国对宋国的侵略战争。墨子博学多才,擅长工巧和制作,曾制成“木鸢”,三日三夜飞翔不下。还长于守城技术,其后学总结其经验为《城守》二十一篇。还在名辩说方面有所成就,成为战国名辩思潮的祖源之一。墨子的事迹,分别见于《荀子》、《韩非子》、《庄子》、《吕氏春秋》、《淮南于》等书,其思想则主要保存在墨家后学《墨子》一书中。 墨子及墨家学派的著作汇编。西汉刘向整理为七十一篇,六朝以后渐佚,今传《道藏》本五十三篇。旧题墨翟著,但包括了墨子弟子乃至后期墨家的著述资料,是研究墨家学派的主要典籍。 按内容,《墨子》一书可分五组:从《亲士》到《三辩》七篇为墨子早期著作,其前三篇掺有儒家理论,当为墨子早年“习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的痕迹;后四篇多尚贤、尚同、天志、节用、非乐理论,前人颇以为即以后相关篇章理论之叙余,其实正有对后来各篇提纲挈领的作用。 从《尚贤上》到《非儒下》共二十四篇为一组,系统反映墨子“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十大命题,是《墨子》一书的主体部分,各篇多分上、中、下篇(《非儒》分上、下),前人认为是“三墨”各自所依据的经典,其实是《墨子》一书在先秦流传的不同版本,汉人整理合三为一,现今某些“阙失”的篇目,或许在内容和文字上与今存者同,故仅存其目。《经》上、下,《经说》上、下及《大取》、《小取》六篇,专说名辩和物理、光学等内容,前人因其称“经”,定为墨翟自著,实为后期墨家作品,是研究墨家逻辑思想和科学技术成就的宝贵资料。《耕柱》至《公输》五篇是墨子言行记录,体例与《论语》近,乃墨子弟子所辑录,是研究墨子事迹的第一手资料。《备城门》以下到末二十篇(含已佚九篇),专讲守城技巧与城防制度,其制度颇近于秦,是战国时期“秦之墨者”所作,是研究墨家军事学术的史料。《墨子》内容博大,包含政治、哲学、伦理、逻辑、科技、军事等方面,是研究墨子及其后学的集中资料。西晋鲁胜、乐壹皆曾为《墨子》一书作注,已佚。通行本有孙治让《墨子闲诂》,主要版本有《诸子集成》本。 墨子“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长期奔走于各诸侯国之间,宣传他的政治主张。相传他曾止楚攻宋,实施兼爱、非攻的主张。他“南游使卫”,宣讲“蓄士”以备守御。又屡游楚国,献书楚惠王。他拒绝楚王赐地而去,晚年到齐国,企图劝止项子牛伐鲁,未成功。越王邀墨子作官,并许以五百里封地。他以“听吾言,用我道”为前往条件,而不计较封地与爵禄,目的是为了实现他的政治抱负和主张。 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即三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把“事”、“实”、“利”综合起来,以间接经验及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努力排除个人的主观成见。在名实关系上,他提出“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的命题,主张以实正名,名副其实。墨子的认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忽视理性认识的作用,片面强调感觉经验的真实性。他曾以有人“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为理由,得出“鬼神之有”的结论。墨子的世界观中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他强调“非命”、“尚力”,认为决定人们不同遭遇的,不是“命”,而是“力”。他指出,“赖其力而生,不赖其力则不生”,充分肯定“人力”在社会生活与改造自然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又肯定“天志”和“鬼”的作用。他把“天”说成是有意志的人格神,宣扬“顺天意者”,“必得赏”;“反天意者”,“必得罚”。他认为“兼相爱,交相利”就是“顺天意”,“别相恶,交相贼”就是“反天意”。他又认为,鬼神能“赏贤而罚暴”。他把天鬼的意志和百姓的利益说成是一回事,认为天鬼是专门为万民“兴利除害”的,这实际上成了墨子所操持的工具。墨子在政治上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兼以易别”是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非攻”是其具体行动纲领。他认为只要大家“兼相爱,交相利”,社会上就没有强凌弱、贵傲贱、智诈愚和各国之间互相攻伐的现象了。他对统治者发动战争带来的祸害以及平常礼俗上的奢侈佚乐,都进行了尖锐的揭露和批判。在用人原则上,墨子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主张“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他还主张从天子、诸侯国君到各级正长,都要“选择天下之贤可者”来充当;而人民则要服从君上,做到“一同天下之义”。 墨子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在《墨子》文中,他比较自觉地、大量地运用了逻辑推论的方法,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政治、伦理思想。墨子最早提出名实必须相符的思想。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在《耕柱篇》中,要求“能谈辩者谈辩”,并要求将“辩”作为一种专门知识来学习。他在反驳别人的观点时常说“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并把“无故从有故”,即没有理由的服从有理由的作为辩论的原则。墨子的“辩”虽然统指辩论技术,但却是建立在知类(事物之类)明故(根据、理由)基础上的,因而属于逻辑类推或论证的范畴。墨子所说的“三表”既是言谈的思想标准,也包含有推理论证的因素。墨子还善于运用类 推的方法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由于墨子的倡导和启蒙,墨家养成了重逻辑的传统,并由后期墨家建立了第一个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体系。墨子的哲学思想反映了从宗法奴隶制下解放出来的小生产者阶层的二重性,他的思想中的合理因素为后来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其神秘主义的糟粕也为秦汉以后的神学目的论者所吸收和利用。墨子作为先秦墨家的创始人,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墨子在上说下教中言行颇多,但却无亲笔著作。今存《墨子》一书中的《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等篇,都是其弟子或再传弟子对他的思想言论的记录。这是研究墨子思想的重要依据。

说道墨子,大多数人那海里会浮现这样四个字:兼爱非攻。也许对于很多人来说,墨子的学说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无非是倡导构建人人相爱的和谐社会,传达这种美好却又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些对理想社会的渴望和脱离实际的空想罢了。 是的,墨子的确迭迭不休地说过许多人与人要彼此相爱的话,颇似一个社会道德家。他在《兼爱》中,将“察乱何自起”的原因归结为“不相爱”①,并且反复说明“兼爱”是根治乱世之道正确有效的方法。 墨子关于兼爱的学说则显得清浅易懂,以我们高中生的水平,看墨子的《兼爱》是用不着白话文翻译的,其意一目了然。但若以为墨子仅是以道德家的面孔泛泛地说了一些精简易懂的劝世的话,试图以人的道德来扭转社会的弊病,求得天下和谐,那么对墨子的理解便是浅薄而片面的。若是果真如此,墨家学派也不可能在战国时代成为与儒学并驾齐驱的思想主流。 要理解“兼爱”的内涵,首先可以从字面入手。墨子并不像其他学派那样单纯谈爱,或是想儒家谈仁爱,而是在前加了一个“兼”字。“兼”字除了有“广”和“全”的意思,还有一个一方对另一方的意思。将《兼爱》中提到的“兼相爱”与“交相利”②联系起来就更容易看出,在墨子看来,兼爱,是指一方对另一方的付出。所以所谓兼爱,就是包含平等,博爱与相互友爱的意思。 那么“兼爱”的双方是谁呢?这一点要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分析。墨子生活在政治黑暗,群雄割据的战国时代。那是延用周朝严格的等级制度,财富分配极不公正,造成了个等级之间严重的对立。所以,墨子兼爱的双方,核心就是指的这不平等且对立的双方。所以兼爱就是跨越等级封锁线的开始,就是平等意识的萌芽。若兼爱得以盛行,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就有可能被打破。正因为此,在君主专制体制的中国,它被冷淡、被歪曲,其实都是情理之中的。 不平等且对立的各方能做到对等的彼此相爱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墨子认为,要让不平等双方彼此产生爱,必定是高贵的、强盛的一方,将理解、宽容,以及援助更多的给予卑贱的、弱小的一方,让卑贱的一方生活处境得到改善。所以,兼爱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努力做到出身高贵的爱护出身低贱的,强大的爱护弱小的。所以,“兼爱”实质是反映贫弱者的心声,带有鲜明的平民色彩。 有些人可能认为儒家的“仁爱”与墨家的“兼爱”虽有区别但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就我个人而言我是赞同这种观点的。但极富戏剧性的是,儒家和墨家历来争得不可开交。为什么呢?因为墨子的这种观念,确实碰撞到了儒家的要害。儒家“仁爱”的前提是尊重周礼所铺陈的等级秩序。而在墨家看来世界本来就应该是平等的,只有平等才有所有人的尊严。因此孟子曾批判墨家“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③孟子情急之下张口骂人,正说明兼爱学说真正戳到了等级界线的痛处。 也许以现代人眼光来看,儒家强调要有亲疏尊卑之分的“仁爱”思想较之墨家的“兼爱”思想显得更具人性化和可行性,但如果问我更倾向何方,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墨家。儒家的“仁爱”,太过讲究亲疏贵贱,反而造成了人际关系的恶化,原因就是“仁爱”较之“兼爱”,终究是不彻底的爱。而墨家的“兼爱”,虽然难以实现,却为天下提出了最纯粹最无私的爱的理想。注释:① 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出自《墨子•兼爱》② 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既爱自己也爱别人,与人交往要彼此有利。出自《墨子•兼爱》③ 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出自《孟子.滕文公下》参考文献:1、《墨子智慧心解》,作者达流,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2、《寻觅中华》,作者余秋雨,作家出版社出版。3、CCTV-10百家讲坛,百家争鸣系列之儒墨之争,主讲人易中天。

墨子成就墨子的哲学思想反映了从宗法奴隶制下解放出来的小生产者阶层的二重性,他的思想中的合理因素为后来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其神秘主义的糟粕也为秦汉以后的神学目的论者所吸收和利用。墨子作为先秦墨家的创始人,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 另外墨子在科学技术领墨子域中的成就和贡献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者有: 1.宇宙论方面 墨子认为,宇宙是一个连续的整体,个体或局部都是由这个统一的整体分出来的,都是这个统一整体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也就是整体包含着个体,整体又是由个体所构成,整体与个体之间有着必然的有机联系。从这一连续的宇宙观出发,墨子进而建立了关于时空的理论。他把时间定名为“久”,把空间定名为“宇”,并给出了“久”和“宇”的定义,即“久”为包括古今旦暮的一切时间,“宇”为包括东西中南北的一切空间,时间和空间都是连续不间断的。在给出了时空的定义之后,墨子又进一步论述了时空有限还是无限的问题。他认为,时空既是有穷的,又是无穷的。对于整体来说,时空是无穷的,而对于部分来说,时空则是有穷的。他还指出,连续的时空是由时空元所组成。他把时空元定义为“始”和“端”,“始”是时间中不可再分割的最小单位,“端”是空间中不可再分割的最小单位。这样就形成了时空是连续无穷的,这连续无穷的时空又是由最小的单元所构成,在无穷中包含着有穷,在连续中包含着不连续的时空理论。 在时空理论的基础上,墨子建立了自己的运动论。他把时间、空间和物体运动统一起来,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在连续的统一的宇宙中,物体的运动表现为在时间中的先后差异和在空间中的位置迁移。没有时间先后和位置远近的变化,也就无所谓运动,离开时空的单纯运动是不存在的。 对于物质的本原和属性问题,墨子也有精辟的阐述。在先秦诸子中,老子最早提出了物质的本原是“有生于无”(《老子》第1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40章)。墨子则首先起来反对老子的这一思想,提出了万物始于“有”的主张。他指出,“无”有二种,一种是过去有过而现在没有了,如某种灭绝的飞禽,这不能因其已不存在而否定其曾为“有”;一种是过去就从来没有过的事物,如天塌陷的事,这是本来就不存在的“无”。本来就不存在的“无”不会生“有”,本来存在后来不存在的更不是“有”生于“无”。由此可见,“有”是客观存在的。接着,墨子进而阐发了关于物质属性的问题。他认为,如果没有石头,就不会知道石头的坚硬和颜色,没有日和火,就不会知道热。也就是说,属性不会离开物质客体而存在,属性是物质客体的客观反映。人之所以能够感知物质的属性,是由于有物质客体的客观存在。 2.数学方面墨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从理性高度对待数学问题的科学家,他给出了一系列数学概念的命题和定义,这些命题和定义都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严密性。 墨子所给出的数学概念主要有: 关于“倍”的定义。墨子说:“倍,为二也。”(《墨经上》)亦即原数加一次,或原数乘以二称为“倍”。如二尺为一尺的“倍”。关于“平”的定义。墨子说:“平,同高也。”(《墨经上》)也就是同样的高度称为“平”。这与欧几里得几何学定理“平行线间的公垂线相等”意思相同。 关于“同长”的定义。墨子说:“同长,以正相尽也。”(《墨经上》)也就是说两个物体的长度相互比较,正好一一对应,完全相等,称为“同长”。 关于“中”的定义。墨子说:“中,同长也。”(《墨经上》)这里的“中”指物体的对称中心,也就是物体的中心为与物体表面距离都相等的点。 关于“圜”的定义。墨子说:“圜,一中同长也。”(《墨经上》)这里的“圜”即为圆,墨子指出圆可用圆规画出,也可用圆规进行检验。圆规在墨子之前早已得到广泛地应用,但给予圆以精确的定义,则是墨子的贡献。墨子关于圆的定义与欧几里得几何学中圆的定义完全一致。 关于正方形的定义。墨子说,四个角都为直角,四条边长度相等的四边形即为正方形,正方形可用直角曲尺“矩”来画图和检验。 这与欧几里得几何学中的正方形定义也是一致的。 关于直线的定义。墨子说,三点共线即为直线。三点共线为直线的定义,在后世测量物体的高度和距离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晋代数学家刘徽在测量学专著《海岛算经》中,就是应用三点共线来测高和测远的。汉以后弩机上的瞄准器“望山”也是据此发明的。 此外,墨子还对十进位值制进行了论述。中国早在商代就已经比较普遍地应用了十进制记数法,墨子则是对位值制概念进行总结和阐述的第一个科学家。他明确指出,在不同位数上的数码,其数值不同。例如,在相同的数位上,一小于五,而在不同的数位上,一可多于五。这是因为在同一数位上(个位、十位、百位、千位……),五包含了一,而当一处于较高的数位上时,则反过来一包含了五.十进制的发明,是中国对于世界文明的一个重大贡献。正如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数学卷中所说:“商代的数字系统是比古巴比伦和古埃及同一时代的字体更为先进、更为科学的“,“如果没有这种十进位制,就几乎不可能出现我们现在这个统一化的世界了“。 3.物理学方面墨子关于物理学的研究涉及到力学、光学、声学等分支,给出了不少物理学概念的定义,并有不少重大的发现,总结出了一些重要的物理学定理。 首先,墨子给出了力的定义,说:“力,刑(形)之所以奋也。”(《墨经上》)也就是说,力是使物体运动的原因,即使物体运动的作用叫做力。对此,他举例予以说明,说好比把重物由下向上举,就是由于有力的作用方能做到。同时,墨子指出物体在受力之时,也产生了反作用力。例如,两质量相当的物体碰撞后,两物体就会朝相反的方向运动。如果两物体的质量相差甚大,碰撞后质量大的物体虽不会动,但反作用力还是存在。 接着,墨子又给出了“动”与“止”的定义。他认为“动”是由于力推送的缘故,更为重要的是,他提出了“止,以久也,无久之不止,当牛非马也。”的观点,意思是物体运动的停止来自于阻力阻抗的作用,如果没有阻力的话,物体会永远运动下去。这样的观点,被认为是牛顿惯性定律的先驱,比同时代全世界的思想超出了1000多年,也是物理学诞生和发展的标志(亚理士多德认为力是使物体运动的原因,没有力物体就不会运动,而停止是物体的本性,这样的观点是符合常人观测的结果的,却是肤浅和错误的)。 关于杠杆定理,墨子也作出了精辟的表述。他指出,称重物时秤杆之所以会平衡,原因是“本”短“标”长。用现代的科学语言来说,“本”即为重臂,“标”即为力臂,写成力学公式就是力×力臂(“标”)=重×重臂(“本”)。现在人们一般都习惯于把杠杆定理称为阿基米德定理,其实墨子得出杠杆定理比阿基米德早了200年,应称之为墨子定理才是公允的。此外,墨子还对杠杆,斜面、重心、滚动摩擦等力学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这里就不一一赘述。在光学史上,墨子是第一个进行光学实验,并对几何光学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家。如果说墨子奠定了几何光学的基础,也不为过分,至少在中国是这样。正如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物理卷中所说,墨子关于光学的研究,“比我们所知的希腊的为早”,“印度亦不能比拟”。 墨子首先探讨了光与影的关系,他细致地观察了运动物体影像的变化规律,提出了“景不徙”的命题。也就是说,运动着的物体从表观看它的影也是随着物体在运动着,其实这是一种错觉。因为当运动着的物体位置移动后,它前一瞬间所形成的影像已经消失,其位移后所形成的影像已是新形成的,而不是原有的影像运动到新的位置。如果原有的影像不消失,那它就会永远存在于原有的位置,这是不可能的。因此,所看到的影像的运动,只是新旧影像随着物体运动而连续不间断地生灭交替所形成的,并不是影像自身在运动。墨子的这一命题,后来为名家所继承,并由此提出了“飞鸟之影未尝动”的命题。 随之,墨子又探讨了物体的本影和副影的问题。他指出,光源如果不是点光源,由于从各点发射的光线产生重复照射,物体就会产生本影和副影;如果光源是点光源,则只有本影出现。 接着,墨子又进行了小孔成像的实验。他明确指出,光是直线传播的,物体通过小孔所形成的像是倒像。这是因为光线经过物体再穿过小孔时,由于光的直线传播,物体上方成像于下,物体下部成像于上,故所成的像为倒像。他还探讨了影像的大小与物体的斜正、光源的远近的关系,指出物斜或光源远则影长细,物正或光源近则影短粗,如果是反射光,则影形成于物与光源之间。 特别可贵的是,墨子对平面镜、凹面镜、凸面镜等进行了相当系统的研究,得出了几何光学的一系列基本原理。他指出,平面镜所形成的是大小相同、远近对称的像,但却左右倒换。如果是二个或多个平面镜相向而照射,则会出现重复反射,形成无数的像。凹面镜的成像是在“中”之内形成正像,距“中”远所成像大,距“中”近所成的像小,在“中”处则像与物一样大;在“中”之外,则形成的是倒像,近“中”像大,远“中”像小。凸面镜则只形成正像,近镜像大,远镜像小。这里的“中”为球面镜之球心,墨子虽尚未能区分球心与焦点的差别,把球心与焦点混淆在一起,但其结论与近现代球面镜成像原理还是基本相符的。 墨子还对声音的传播进行过研究,发现井和罂有放大声音的作用,并加以巧妙地利用。他曾教导学生说,在守城时,为了预防敌人挖地道攻城,每隔三十尺挖一井,置大罂于井中,罂口绷上薄牛皮,让听力好的人伏在罂上进行侦听,以监知敌方是否在挖地道,地道挖于何方,而作好御敌的准备(原文是:令陶者为罂,容四十斗以上,……置井中,使聪耳者伏罂而听之,审知穴之所在,凿内迎之)。尽管当时墨子还不可能明了声音共振的机理,但这个防敌方法却蕴含有丰富的科学内涵。 4.机械制造方面墨子是一个精通机械制造的大家,在止楚攻宋时与公输般进行的攻防演练中,已充分地体现了他在这方面的才能和造诣。他曾花费了3年的时间,精心研制出一种能够飞行的木鸟。他又是一个制造车辆的能手,可以在不到一日的时间内造出载重30石的车子。他所造的车子运行迅速又省力,且经久耐用,为当时的人们所赞赏。 值得指出的是,墨子几乎谙熟了当时各种兵器、机械和工程建筑的制造技术,并有不少创造。在《墨子》一书中的“备城门”、“备水”、“备穴”、“备蛾“、“迎敌祠”、“杂守”等篇中,他详细地介绍和阐述了城门的悬门结构,城门和城内外各种防御设施的构造,弩、桔槔和各种攻守器械的制造工艺,以及水道和地道的构筑技术。他所论及的这些器械和设施,对后世的军事活动有着很大的影响。 5.哲学方面墨子的哲学建树,以认识论和逻辑学最为突出,其贡献是先秦其他诸子所无法比拟的。 墨子认为,人的知识来源可分为三个方面,即闻知、说知和亲知。他把闻知又分为传闻和亲闻二种,但不管是传闻或亲闻,在墨子看来部不应当是简单地接受,而必须消化并融会贯通,使之成为自己的知识。因此,他强调要“循所闻而得其义“,即在听闻、承受之后,加以思索、考察,以别人的知识作为基础,进而继承和发扬。 墨子所说的“说知”,包含有推论、考察的意思,指由推论而得到的知识。他特别强调“闻所不知若已知,则两知之”,即由已知的知识去推知未知的知识。如已知火是热的,推知所有的火都是热的;圆可用圆规画出,推知所有的圆都可用圆规度量。由此可见,墨子的闻知和说知不是消极简单地承受,而是蕴涵着积极的进取精神。 除闻知和说知外,墨子非常重视亲知,这也是墨子与先秦其他诸子的一个重大不同之处。墨子所说的亲知,乃是自身亲历所得到的知识。他把亲知的过程分为“虑”、“接”、“明”三个步骤。“虑”是人的认识能力求知的状态,即生心动念之始,以心趣境,有所求索。但仅仅思虑却未必能得到知识,譬如张眼睨视外物,未必能认识到外物的真象。因而要“接”知,让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去与外物相接触,以感知外物的外部性质和形状。而“接”知得到的仍然是很不完全的知识,它所得到的只能是事物的表观知识,且有些事物,如时间,是感官所不能感受到的。因此,人由感官得到的知识还是初步的,不完全的,还必须把得到的知识加以综合、整理、分析和推论,方能达到“明”知的境界。总之,墨子把知识来源的三个方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认识论领域中独树一帜。 墨子又是中国逻辑学的奠基者。他称逻辑学为“辩”学,把其视之为“别同异,明是非“的思维法则。他认为,人们运用思维,认识现实,作出的判断无非是“同”或“异”,“是”或“非”。为此,首先就必须建立判别同异、是非的法则,以之作为衡量、判断的标准,合者为“是”,不合者为“非”。这种判断是“不可两不可”的,人们运用思维以认识事物,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或为“是”,或为“非”,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种可能存在,不可能二者都为“是”,或二者都为“非”,也不可能既“是”又“非”,或既“非”又“是”。用现代的逻辑学名词来说,这就是排中律和毋矛盾律。 由这一思维法则出发,墨子进而建立了一系列的思维方法。他把思维的基本方法概括为“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小取”)。也就是说,思维的目的是要探求客观事物间的必然联系,以及探求反映这种必然联系的形式,并用“名”(概念)、“辞”(判断)、“说”(推理)表达出来。“以类取,以类予”,相当于现代逻辑学的类比,是一种重要的推理方法。此外,墨子还总结出了假言、直言、选言、演绎、归纳等多种推理方法,从而使墨子的辩学形成为一个有条不紊、系统分明的体系,在古代世界中别树一帜,与古代希腊的逻辑学、古代印度的因明学并立。 6.军事方面中国古代战争最著名的守城战术典籍是墨家的《墨子》,《墨子》十五卷,其中第十四、十五卷全篇介绍了守城的装备、战术、要点,共二十篇,存十一篇,为《备城门》,《备高临》,《备梯》,《备水》,《备突》,《备穴》,《备蛾傅(即蚁伏,指步兵强行登城)》,《迎敌祠》,《旗帜》,《号令》,《集守》。《墨子》中的守城战术及其丰富,仅存的十一篇就几乎含盖了所有的冷兵器时代的攻城术。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墨子的科学造诣之深,成就之大,在中国古代杰出科学家的行列中堪称为佼佼者之一。遗憾的是,墨子在科技领域中的理性灵光,随着后来墨家的衰微,几近熄灭。后世的科学家大多注重实用,忽视理性的探索,此实为中国科技史上的莫大损失。

墨子研究论文的题目

巍巍中华,古往今来,群星辈出。古有孔孟等,今又有成龙等知名人士,我们几乎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位明星,我们崇拜他、赞扬他、追求他,但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他,人无完人,再着名的明星都会有缺点。你心中的“星”是谁,你又是如何看待他的呢?在我的心目中,有一位我久久仰慕的人物,他不是歌星,不是舞星,也不是影星,他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都知道历史上有名的“百家争鸣”,而诸子百家的意见中,我最认可的就是墨子的“兼爱非攻”了。墨子认为人们要互相关爱,他反对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侵略战争,但同时当自己遇到危险时也必然会采取一些自卫措施,墨子的观点不正符合现代观思想吗?那么现在我就要告诉你,我心目中的星就是墨子。墨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及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虽出身卑微,却仍努力学习,最终在科学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曾经有一次,楚国打算进攻弱小的宋国,公输班帮助楚国创造杀伤力巨大的攻城器械。墨子听说这个消息后,便立即赶往楚国,请求楚王不要攻打宋国。但一切也早已是徒劳,公输班早已为楚国创造了攻城器械,于是墨子便要求与公输班比赛机关术,若他赢了楚国就不再攻打宋国,结果墨子九战九捷,大获全胜。由此可见墨子对机关术的精通及仁爱的精神品质。但,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墨子当然也不例外,他虽然在机关术方面造诣匪浅,却一直墨守成规,并且警示后人也这样做。这虽然是墨子为扞卫自己的劳动成果而作出的决定,但是只一成不变的用一种方法防守,而不创新,终究会被人们看出破绽。若干年后,人们又有了新的攻城器械,却还一成不变的用一种方法防守,迟早会被敌国吞并。

墨子是我国先秦时期重要的教育家,其教育思想的核心思想是"兼爱",要求人们做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探讨墨子的教育思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墨子的教育思想对当代大学生教育的启示》

(西南民族大学彝学院,重庆市400715)

【摘要】墨子是春秋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在教育方向、教育作用、教育方法以及教育纪律诸方面的认识独到而深刻,提出教育、学习,应勤于思考、重于行动,要体现人的行为等一整套教育理论,不仅开创了新的教学模式,而且在实行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以及遵守组织纪律性等方面为当代大学生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我国当代大学生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墨子;教育思想;大学生教育;启示

墨子,姓墨,名翟,战国时期鲁国人,其创立的墨家学派与儒家学派并称为“显学”。墨子的思想学说可谓博大精深,著名学者张永义在其著作《墨子与中国文化》中指出:“墨子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见解不但丰富了中国思想史的内容,同时也深深地影响了战国时期的其他各派。”[1](P33)由此可见其思想巨大的影响力,其思想的影响力尤其体现于教育的诸观点之中,通过对墨子教育思想的梳理,不仅为我国古代教育思想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而且为我国当代大学生教育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墨子教育思想的形成

墨子生活在战乱纷争、社会动荡的战国时期,社会积弊如山,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墨子认为战乱、动荡的根源在于“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于是,他就从教育入手,提出教育是实现平等、兼爱社会的重要手段,并且认为通过教育可以培养平等爱人、兼爱天下的“兼士”,能够做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疾以分人,有道者疾以教人”,从而实现“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安宁无忧”,[2](p9)的理想社会。

二、墨子的教育思想

墨子的教育思想是在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十分珍贵。他的学生多得可以和孔子相比,这是后来没有一个学派可以做得到的事情。

(一) 教育方向

墨子的教育方向就是培养“有道者劝以教人”的“兼士”,以建立“兼相爱,交相利”的理想社会,可见墨子注重人才的道德教育。墨子认为,作为一个以天下为务的人才,不仅要有各种知识,更要有“兼爱天下”的道德境界。《墨子·尚贤上》提出了培养“兼士”要达到以下几个要求:首先,要做到“厚乎德行”。即要拥有高尚厚重的道德品行。其次,要“辩乎言谈”。即要具有流畅、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再次,要“博乎道术”。是指在知识才能方面,不但要掌握墨家的思想主张,而且要懂得实用技术,通晓治国安邦的方法。四者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他强调学生要具有高贵的品格和心忧天下的道德素养。

(二)教育作用

墨子认为教育的作用就是学以致用,能够做到“志功合观”。即墨子要求其弟子把学到的东西放在实践中加以检验,能够做到把动机和结果辩证的统一起来,以便获得真知,强调了培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科学的认识方法的重要性;墨子认为,言义而不行,是对义的亵渎。胜绰是明知故犯,禄利熏心,为禄利出卖了义,所以墨子先生要胜绰回去。[3](p408)可见墨子是严格要求其弟子做到学以致用的。

墨子还认为教育的作用在于学生能做到“志功合观”。即要把动机和效果辩证的统一起来,以便获得科学的认知。墨子要求其弟子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墨子的《鲁问》中就体现了“志功合观”的思想,“鲁君谓子墨子曰:‘我有二子,一人者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以为太子而可?’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为是也。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君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3](p409)这段话主要是说,鲁君问墨子,他有二个儿子,一个喜欢读书,一个喜欢舍散钱财救助别人,立哪个儿子为太子?墨子说:“凭这一点判断是判断不出来的,他们爱好学习与散财都是为了让自己的名声变得更好,比如说,钓鱼的人恭敬的坐在河边,不是感谢鱼的赏赐,把诱饵给老鼠吃,并不是喜欢老鼠,我希望君王能够把行为和动机结合在一起,辩证的评价。”由此可见,墨子教育学生要做到“志功合观”,辩证的看问题,以便提高认知能力。

(三)教育方法

在教育方法方面,则提出强学强教,以行为本。强调了践行诺言的重要性。墨子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重视强本节用,在教育方法方面,墨子也非常重视以行为本,他指出一个兼士的本就是他的行为。墨子《兼爱中》篇中写道“吾闻为明君于天下者,必先万民之身,后为其身,然后可以为明君于天下。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养之,死者埋葬之。兼君之言若此,行若此。”[3](p414)这段话大概是说,墨子听说做一个开明的君主,必须把所有人都当做自己,看见饥饿的人,给他饭吃,看到寒冷的人,就给他衣服穿,看到有病的人,就去伺候他,看到死去的人,就去埋葬她,兼士的言论是这样的,行为也应该这样。由此可见墨子强调践行诺言的重要性。

(四) 教育纪律

在教育纪律方面,提出遵从巨子的思想,强调了组织纪律性以及责任性的重要。墨子的巨子制是当时独具特色一种制度,首先,服从,是墨子教育纪律最重要的要求。从史料中可以得出:每个人都必须服从巨子的命令,巨子本人也要身先士卒的遵守墨学的教育纪律。

三、墨子教育思想对当代大学生教育的启示

就当代大学生而言,他们多为独身子女,在生活上对家庭的依赖过多,使得他们在心理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墨子的教育思想中有许多有益的部分,对我国当代大学生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 树立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墨子认为培养人才不仅要培养具备各种技艺以及精通各种专业知识的人才,而且还要成为兼爱天下的“兼士”,以实现教育治国的目标。培养学生具备高尚道德情操的“兼士”。这是墨子非常具有价值的教育思想,对当今大学生教育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现在部分大学生的功利观非常严重。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墨子的德育思想,开展爱国主义,大力拓宽大学生德育的深度,培养大学生拥有科学的价值观,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的定位自己,发展自己,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全面的发展。

(二)注重培养实践的能力,以及创新的精神

墨子是一个非常重视实践的人,在实践中获得真知。这种教育观念可谓开教育学之先河,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值得现代大学生教育的借鉴和研究。知识经济需要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大学生必须具备创新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学校应该为大学生搭建各种实践平台,把学生纳入各种具体的各种实践的过程中,从而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各种能力,使他们成为21世纪的创新型人才。

(三)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墨子认为践行诺言非常重要,要求他的弟子守诚信。这一点非常值得当代大学生借鉴。当代大学生在诚信方面的缺失,是非常令人担忧的,考试作弊在校园中十分疯狂,假学历,假证书屡见不鲜,所有的这些现象都暴露出其价值取向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所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已经迫在眉睫,高校加大教育力度,国家应该建立健全诚信机制,社会也应该加强诚信教育的宣传,使当代大学生能够诚信的人。

(四)加强大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责任性的教育

墨子严格要求其弟子遵守纪律,要有责任意识。这点也非常值得当代大学生借鉴。经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不能够严格遵守纪律,责任意识淡薄,在生活方面,超前消费,没有家庭责任感,在学习上,得过且过,胸无大志,不遵守班级规章制度,作弊成性;在个人感情问题处理方面,缺乏对他人的道义责任。所以加强大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责任性的教育迫在眉睫,通过对其教育,全面提高其组织纪律性,以及责任性。

【参考文献】

[1] 张永义. 墨子与中国文化 [M] 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

[2] 孙诒让. 墨子间诂[M]. 北京:中华书局,1954.

[3] 胡子宗,李权兴,李今山,齐一,吴炯.墨子思想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墨子极力主张节俭,反对浪费。他曾经说过:“我们这个社会差不多有一半的财富被浪费掉了。如果这一半节约下来,那社会不就等于多了一倍的财富吗?”孟子和他的弟子们总是穿最朴素的衣服,吃最简单的饭菜,住最简陋的房子。墨子不但自己非常节俭,当他听到有人浪费时,也总是毫不客气地指责批评。 当时有一个叫曾的小国,它的国君非常浪费奢侈,每次吃饭的时候都要上几百道菜,这些菜有的甚至连尝都没尝过就被倒掉了。他的一顿饭足够一个穷人吃几个月了,可他每次不是嫌菜太少,就是嫌味道不好,经常骂仆人:“就这么点儿菜,让我怎么吃饭,你们是不是想饿死我呀?”墨子知道这件事后,就对别人说“曾国就要灭亡了!”有人问墨子“你凭什么说曾国要灭亡了?难道你听说有哪个大国要攻打它吗?”墨子坚定地说:“我是从它的国君吃饭的习惯中知道的。他这么浪费,大臣们也一定会受他的影响,不知节俭。他们君臣不知百姓劳作的辛苦,只知一味地剥削百姓,满足自己奢侈浪费的生活,这样只会导致百姓生活越来这样只会导致百姓生活越来越困苦,一个个挨饿受冻,最终逼得百姓人人都想造反,如果一旦有别国来攻打,百姓没有反抗能力,或者有反抗能力的也不想反抗,这样的国家能不灭亡吗?”果然,没过多久,正像墨子预言的一样,曾国很快就被别的国家灭掉了.勤俭节约是人人应有的美德,墨子是个思想家,地位在当时举足轻重,自然生活条件是很好的,但他仍要做个节约的人,并要求其他国家灭亡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奢侈浪费有时会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

《墨子教育思想浅析》

摘要:墨子是我国先秦时期重要的教育家,其教育思想的核心思想是"兼爱",要求人们做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同时极为重视科技技术教育,强调其在生产生活领域的巨大作用。墨子希望通过教育来实现政治社会目的,构建一个无等差的和谐社会。

关键字:墨子;兼爱;科技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92

墨子生活在春秋末、战国初期,这一时期社会面临巨大变革。特殊的时代背景为墨子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肥沃的社会土壤。经济、手工业的发展为墨子思想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动荡,墨子"暖衣饱食,便宁无忧"[1]①的思想成为劳动人民阶层的共同呼声;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思想,对于墨子教育思想产生重要影响。

一、墨子的人性论和"兼士"的教育目标。

墨子的人性观,最为深入人心的观点就是"人性素丝说"。《所染》中写道:"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人性就像是未经浸染的素丝,强调环境和教育对人性发展的重要作用。

墨子以"人性论"思想为基础,提出了以"贤士"、"兼士"为理想的人才培养模型。"兼士"的标准相当严格,要求"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2]②。"厚乎德行":首先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做到"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3]③同时,要具有为万民献身的自我牺牲精神,强调"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辩乎言谈":要求在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方面具有极高的造诣,能够积极地"上说下教",传播其思想主张,实现其政治抱负。"博乎道术":是在知识技能上的要求,文史知识、科学技术、军事谋略等等都是"兼人"所必须精通的。

二、墨子重"义"贵"利"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思想。

墨子思想体系中,"义"、"利"是两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墨子重"利",一方面所言之"利",内涵十分丰富,大到国家社会公利、小到个人私利;另一方面强调把"利"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使民得利为善,使民损利为恶)。允许人民合理追求个人的正当利益,鼓励在利己的基础之上"利人"、"利天下",进而使得整个社会最后能过"交相利"。墨子贵"义",对于"义"的要求基本包括以下几个层次:最基本要做到"不亏人以自利";之后由己推人,爱己爱人,实现"兼相爱";必要时,勇于为天下公利而牺牲的奉献精神。

墨子贵"义"重"利"的价值取向,对于其道德教育内容有很深的影响。墨子的道德内容主要包括:

"兼爱"。墨子认为社会的最大弊端在于君臣、父子、兄弟之间不相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4]④"。"兼爱"必须有"利"作为动力才能得以实现。只有"兼爱交利",才能化解当时社会各种矛盾,才能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护,才能实现国家的整体利益。

"非攻"。墨子认为侵略战争是一种极度劳民伤财的行为,为此提出了"非攻"这个理想的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将"非攻"列入道德教育内容,要求百姓能够认识到道德的罪恶本质,倡导一种爱好和平的社会风尚;希望"贤士"抱定信仰,将"非攻"主张运用到政治生活中,上合圣王之道、下顺百姓之利,不要发动对别国的侵略战争。

"节用"、"节葬"、"非乐"。"节用"就是强调勤俭节约的态度,物尽其能就好,不必苛求奢华。这一观点基本上是针对统治者而言的,统治者应该做到"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5]⑤"节葬"就是反对儒家的"隆礼厚葬",要求简化丧葬形式。在《节葬》中就列举了厚葬的弊端:隆重的丧葬仪式耗费大量财力;长时间的居丧守孝不利于人口繁衍、经济发展;统治者坚持厚葬久丧,必然造成政治秩序混乱、社会动荡。"非乐"就是反对声乐娱乐活动,这种活动不仅浪费财力、物力;而且会扰乱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四、墨子的阶级关怀与科学教育思想。

墨子自称是"农与工肆之人"的代表,其主张基本上都表现出对这一阶层的关怀。一方面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政治主张;另一方面,就是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劳动者自力更生,改善自己的生活现状。重视科学技术的思想体现在其教育上就是:重视科学知识的传播、强调实际操作能力和科学素养的形成。

墨子对科学技术的重视,在《墨子》一书中得到了全面的展示。《经上、说经上》、《经下、说经下》中就用极为精炼的语言阐述了大量科学知识。例如:关于数学的相关概念----点、线、圆、直、方、柱,距离和相交、十进制等等进行论述;关于力学的相关知识----杠杆、滑轮等等进行分析;关于物理学的相关现象---时间和空间、质和量、运动和静止、光影、反射等等进行阐述。从中得出法则、规律,希望人们能遵循规律办事,期望为现实生活、劳作服务。《备城门》、《备高临》、《备梯》、《备水》等篇中记载的关于军事科技的内容极为完备。如:"转射机"、"掷车"、"连弩车"等防御器械的制造;"城墙"、"壕沟"、"�望台"等城防建筑的修建。墨子巧妙地将手工技艺于军事防御结合起来,使国家的防御能力达到了极致。

墨子还强调在学习过程中培养一种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验论证的学习方法。关于对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在《墨子》中就专门对认识论进行基本论述,提出人具有认识能力,通过接触外界事物产生的获得初步知识、通过思虑活动使认识升华,通过言辞语句将其表述出来。此外,还对推理、辩论等逻辑思维方式进行阐述等等。墨子重视科学的教学方法,提出实验论证方法,在先秦诸子中可谓独树一帜。鼓励学生亲自参加社会观察和实验研究,在实践中获得技能和知识。提出"三表法"作为评判是非、取舍的标准,以先圣之事为本、以百姓见闻为原、以符合民利为用。

总之,墨子的教育哲学思想和其他先秦诸子思想相比,有很多原创性内容。其中包括: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性"素丝说";主张构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理想;重视科学教育的思想。虽然墨子所创立的学说体系,在很多方面并不够完善,但是其在先秦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墨子思想的许多内容被后世儒学、法家等吸收和改造,对我国教育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52页

[2]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6页

[3]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7页

[4]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82页

[5]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27页

①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52页。

②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6页。

③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7页。

④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82页。

浅谈家事审判论文题目

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调查的证据主要有:(1)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2) 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 涉及身份关系的;(4) 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等。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需要自身来调取时,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职权探知主义的适用情形对于“辩论主义”这个概念,律师同仁想必都比较熟悉。辩论主义是指主张责任和举证责任都由诉讼当事人承担,法院不得作出异于当事人诉讼上自认的判断。通俗理解就是,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反驳的也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即为辩论主义原则的法律体现,也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除了辩论主义外,民事诉讼法上还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概念——“职权探知主义”(也叫“实体真实原则”),其在证据法领域也颇有分量。所谓“职权探知主义”,是指法院不限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的范围,可以依职权主动收集事实和调取证据。这个概念对于很多律师、法官等法律人士而言可能较为陌生,但对其法律层面的体现肯定熟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该条规定了5种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②涉及身份关系的;③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④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⑤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了这5种情形外,法院调查取证必须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否则不具有合法性。上述5种情形的内涵并不复杂,我们可以参考最高院编著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该条款的解读内容进行理解(P327- P328)。这里有一点需要我们了解的是,“职权探知主义”这个概念一般只在民事证据法书籍或相关学术论文中较为常见,其他场合一般是用“法院职权调查事项”来表述的。但若严格从证据法理论层面来讲,“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调查事项”是两个差别很大的概念,两者的内涵与外延均不同,但有交叉部分(用“职权探知主义适用事项”这种表述其实更为精准,证据法理论上的“职权探知主义”适用情形更为丰富)。这种理论与法律规定的差异,在各个学科门类中都可能存在。一种理论或观点只有当其在学术界与实务界均形成普遍共识后才可能落实到法律条文。职权探知主义的边界除了了解概念及其法律适用情形外,还有几个小问题对我们律师或法官而言也很有必要了解,对我们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案件代理技能均有助益。一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中规定的“涉及身份关系”这一项,这里的“身份关系”一般指人事诉讼或家事诉讼,而非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与“身份”相关的一切事项。举例而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纠纷诉讼中常见的一种情形是,原告为了获得更高标准的赔偿金额经常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城镇户籍身份(当前我国很多地区都一体化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赔偿标准一视同仁,“同命同价”。但部分地区还是未能跟上步伐)。严格来讲,这种“户籍身份”并非上述法院职权调查事项中的“涉及身份关系”事项。再比如,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形下,有时法官对原告单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真实性产生疑问而原告又不愿意主动去调取被告微信账户身份登记信息时,法官可能会在庭后主动向腾讯公司发函调查被告微信账户登记身份信息(法官主动调查取证的原因其实是不想冒错判的法律风险,毕竟“心证”这玩意有时很主观)。这种身份信息,亦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中规定的“涉及身份关系”事项。二是,我们要熟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这种规定的历史变迁,否则遇到特殊案件情形时就难以找准代理思路。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的、客观的收集和调查证据。” 1984年最高院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证据,应当深人群众,依靠组织,认真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不受当事人提供证据范围的限制。1991年4月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1992年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1998年最高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查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上述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P109) 再后来就是2001年12月最高院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最高院于2002年7月颁布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2条也有类似规定)。再后来就是当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的规定。(注意我画横线的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形式 身体虐待: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配偶。 精神虐待: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 性虐待: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经济虐待: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目前,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家庭暴力的定义。我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使用的强制、武力、胁迫等手段侵害相互间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致使其肉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的暴力违法行为。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如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 (三)虐待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 (四)体罚式。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处罚。应受刑事处罚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虐待罪、遗弃罪、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等等,都使用婚姻家庭发最。我国现行民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关于对家庭暴力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据我市2004年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统计,全年来信来访86 件(人次),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占来信来访29件,占33.7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下旬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从接待的2002----2004年信访分类统计表明,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案件逐年上升 。另外,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要高于这个比例。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 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 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 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 们发现有80 %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 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 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近几年来,我市相继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家庭暴力应该说是一个古老的现象,但是即使在西方,这种现象作为一种问题纳入法律思考,也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中国则更晚一些,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有了较多的研究和讨论。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单纯是一种侵权行为或犯罪,它总是和社会的传统文化、家庭的伦理价值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交织在一起的,被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甚至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而在中国改革开放日渐深入的过程中,有着13亿人口,二、三亿多家庭的这样一个大国中,家庭暴力作为导致婚姻家庭破裂、家庭成员遭受摧残、折磨的现象越来越不容忽视的情况下,法律,不可不把目光聚焦在这个问题上了。 目前,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不断地震惊着人们的心灵。根据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它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包括所有社会公民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而且只有在家庭生活领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才能为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提供必要的前提。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体现了对于已经受到伤害的和正在经受磨难的群体的关怀,更体现了对于他们人权的尊重,更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中国家庭暴力的研究存在不足,不仅表现为政府决策部门和普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忽视,还表现在学术研究上,缺少有关家庭暴力实证调查的数据,有关家庭暴力的论文和阐述也不多见。而在实践中,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日渐频繁,受侵害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而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在解决的观念上很大程度尚未转变,认为家庭内部之事,不便处理或无法可依,使得当事人求助无门。这种状况不仅要求决策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更要求学术界能够研究并提供相应的标准,通过实证的调查,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暴力侵权和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其相关因素 家庭暴力的概念是研究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规范的基础。只有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形式及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区别,才能为实证的调查、原因和预防理论的研究提供基础。笔者认为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研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行为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 违法性是指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而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行为的性质。正当防卫是阻却家庭暴力违法事件的唯一事由。有人认为,如果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行为不属于违法和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对于家庭暴力预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能决定家庭暴力的性质。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用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家庭暴力的严重性 研究家庭暴力,必须强调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家庭暴力应研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刑法的犯罪行为,还包括具有社会危害性,因刑法以外的方法进行处罚或者应当通过修改以后的刑法进行处罚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外延应该比刑法规定的犯罪外延更为宽泛,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实施人和受害人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它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表现为一次严重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不严重的暴力侵犯,不是表现为肉体的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精神压抑。对于一次轻微的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如果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并由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介入处理,这实质上是放任了施暴人的暴力行为,忽视了受害人利益的维护。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一方面要强调其行为的严重性,否则家庭暴力行为的过于宽泛而失去理论研究和实践处理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必须强调行为的一般严重性,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切身利益。 (三)家庭暴力的文化传统性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研究,不应该忽视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差异,特别是中西文化的历史传统性、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中国在19世纪被打破闭关锁国的状态之后,在西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体系。中国在强调对个体人权重视的同时,更加注重集体人权的维护和秩序的稳定,在引入外来文化的同时,又注重传统文化的回归。西方将家庭成员之间的大多数暴力行为都纳入家庭暴力犯罪,并在立法中使用司法资源加以规制。如对于婚内强奸的理解,在国外普遍认为是对妇女人权的严重侵犯,有的国家以强奸罪加以惩罚,而中国的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存在广泛的争议,司法实践的判决也是相互矛盾。1995年姚某诉白俊峰强奸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强行与姚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1999年上海青浦法院对一起婚内强奸进行审理,认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笔者认为,除非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不能将婚内强奸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否则不仅与人们的普通观念有着巨大的差异,也不符合中国目前人权保障的实现。 (四)家庭暴力研究的重点 家庭暴力包括存在于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但是在进行具体的家庭暴力研究时,我们既要关注所有家庭暴力的发生机制,价值冲突和应对模式,又必须有重点地研究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被害人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家庭暴力。在中国,针对子女对父母的暴力和父母对于子女的暴力,无论是立法的规定、司法机关的保护,还是人们的态度,都存在着很大差异。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更应该受到我们的重视的是家庭中父母对于子女的暴力和丈夫对于妻子的暴力。这两种暴力的受害人遭受严重侵害,但在立法中保护不足,司法机关不愿介入。对这两种暴力行为的重点研究,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真正解决家庭中存在的暴力问题。 综合以上因素,笔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属于正当防卫的伤害行为,未造成伤害的长期暴力行为以及其他的长期虐待行为。家庭暴力原则上不包括夫妻之间的性侵犯。家庭暴力研究的重点是夫妻之间的暴力和父母对子女的暴力。 二、家庭暴力控制模式 笔者认为,在预防家庭暴力犯罪的策略上,首先是要解决不敢使用家庭暴力的问题,其次才是通过教育和社会的变革,使得人们从根本上放弃家庭暴力的观念。所以我国家庭暴力的预防模式应当以司法控制为核心,建立社会的预防网络。 (一)司法控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以司法控制为核心,就是要求国家的司法力量(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乃至犯罪的发生,司法控制具有以下的特点。 公安机关担负对家庭暴力司法控制的主要职能。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要考虑受害人的意愿。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违法或犯罪的问题,它还涉及到家庭的存续与稳定。我国实践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司法处理的途径有二:一是对于构成刑法规定伤害罪和遗弃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逮捕,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最后由审判机关审判定罪量刑,虐待罪只有受害人自诉,才能得到司法保护。 实际上,这两种途径都不利于家庭暴力的真正解决,这两种方式者是要求暴力达到犯罪的的程度,再进入正式的司法审判程序,对施暴人进行定罪量刑。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大量的甚至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发生了,受害人求助无门。笔者工作的法庭曾多次接待了这样的群体:父亲被儿子打得头破血流,但公安机关以这种情况属家庭事务不便于插手为由,不管或推向法庭,而受害人又无具体的诉讼请求,或具体的诉讼请求只是要求将儿子关(拘留)起来,而这恰恰正是公安机关首选的或是职责权限内的义务。再者就是妻子遭受丈夫的毒打,妻子找到公安机关解决,也是一样被推向法庭,妻子在不想离婚的前提下也是要求法庭对丈夫予处罚,这同样不是法庭的受案范围,万不得已,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才能将家庭暴力及所受到的伤害赔偿一并交给法庭,作为法庭审理的案件。由此可见,很多受害人寻求司法介入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家庭暴力,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而不是希望施暴人接受现实的严厉的刑罚处罚,或者解散家庭。对于很多家庭暴力的施暴人进行定罪量刑,特别是对生活压力而产生的家庭暴力和父母于未成年子女的暴力的定罪量刑,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为被害人带来了更多的现实生活问题。这种司法手段的介入,不是对被害人的帮助,而是给被害人带来了更多的痛苦。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除了极为恶劣的暴力行为,应在遵循被害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作为处理的主要机关。这种作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既能使施暴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产生心理畏惧,又能避免刑法严厉性的负面效应。第二、公安机关的处罚可以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可以在较大的空间内,充分发挥其职权的自由裁量性,根据被害人的意愿,进行拘留、逮捕移送。第三、公安机关的处理具有简单便利,方式灵活的特点。 目前,中国的公安机关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处理的态度急需转变。这首先要从立法上明确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处理中的职能和责任。无论是将来制定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还是公安机关的内部规章,都应该将公安机关规定为处理家庭暴力的主要机构。其次,应转变公安机关的观念,消除家庭暴力是家务纠纷的错误思想,根据被害人请求,警察应积极介入家庭暴力的处理。 (二)建立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网络 司法机关在控制家庭暴力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仅仅依靠司法机关的作用,只能从家庭环境上对家庭暴力进行控制。对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的控制是控制家庭暴力的长远和根本的措施。这就需要社会的政策和各个职能机构相互协调,建立以司法控制为核心的全社会共同控制的社会控制网络。具体内容为: 第一、公共政策的制定尽量考虑制止家庭暴力的因素。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诱发家庭暴力的一些社会因素,比如弱势群体,失业下岗,低收入等问题,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政策。 第二、建立被害人寻求庇护和物质帮助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的机构。 第四、社会调解机构作用的发挥。 第五、专门的法律援助的建立。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到用时方恨少。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少年不知勤学苦,老来方悔读书迟。书读百遍,其义自见。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读书就应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书是逆境中的慰藉。 书房是文人精神的巢穴,生命的禅堂。 世界上最壮丽的宫殿是藏书最多的图书馆。 年轻时读书就像迎着朝阳走路。 最淡的墨水也胜过最强的记忆。 精神能补物质的不足。 在学习中取得知识,在战斗中取得勇敢。 勤动笔墨勤看书。 知识好像砂石下的泉水,掘得越深,泉水越清。 如果知识不是每天在增加,就会不断地减少。 语言是心灵和文化教养的反映。 高尚的语言包含着真诚的动机。 勤学和知识是一对最美的情人。 学到很多东西的决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的东西。 一个人的度量是一种精神力量,是一股强大的文明力量。 书都读得来的人,还怕有什么做不来的。 成功的科学家往往是兴趣广泛的人,他们的独创精神来自他们的博学。 作者不一定能写到老,但是他一定应该学到老。 再高深的学问也是从字母学起的。 写十卷书要比实际行动打下基础容易得多。 读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养心。知识上的富有可以享受心灵上的满足。 不断认识自己的无知是人类获得智慧的表现。 学习不但意味着接受新知识,同时还要修正错误乃至对错误的认识。 不信书不能提高境界,光信书不如无书。 掉进知识情网中的人,时时品尝着知识的甜蜜。 穿着饮食可以因陋就简,而搞学问是不能因陋就简的。 努力耕耘,少问收获。 ●读过一本好书,像交了一个益友。 臧克家 ●能够摄取必要营养的人要比吃得很多的人更健康,同样地,真正的学者往往不是读了很多书的人,而是读了有用的书的人。亚里斯提卜 ●仅次于选择益友,就是选择好书。考尔德 ●阅读一本不适合自己阅读的书,比不阅读还要坏。我们必须会这样一种本领,选择最有价值、最适合自己所需要的读物。别林斯基 ●不好的书也像不好的朋友一样,可能会把你戕害。菲尔丁 ●一个爱书的人,他必定不致缺少一个忠实的朋友,一个良好的老师,一个可爱的伴侣,一个优婉的安慰者。--伊萨克·巴罗 ●书籍鼓舞了我的智慧和心灵,它帮助我从腐臭的泥潭中脱身出来,如果没有它们,我就会溺死在那里面,会被愚笨和鄙陋的东西呛住。--《高尔基论青年》●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性痴,则其志凝:故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世之落拓而无成者,皆自谓不痴者也。--蒲松龄:《阿宝》 ●攀登科学文化的高峰,就要冲破不利条件限制,利用生活所提供的有利条件,并去创造新的条件。高士其 ●青年同志们必须记住,想要连跑带跳地把过去的一切文化遗产得着,那是办不到的。这需要有坚定的顽强性和艰苦的劳动。要知道,在这条路上克服困难,这件事本身就是非常好的兴奋剂。--《奥斯特洛夫斯基》 ●勤勉而顽强地钻研,永远可以使你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舒曼论音乐与音乐家》 ●学问对人们要求最大的紧张和最大的热情。巴甫洛夫 ●……科学是到处为家的,枣不过任何不播种的地方,它是不会使其丰收的。--赫尔岑:《科学中华而不实的作风》●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陶渊明:《五柳先生传》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杜工部集》 ●我们自动的读书,即嗜好的读书,请教别人是大抵无用,只好先行泛览,然后决择而入于自己所爱的较专的一门或几门;但专读书也有弊病,所以必须和现实社会接触,使所读的书活起来。--鲁迅:《读书杂谈》 ●爱看书的青年,大可以看看本分以外的书,即课外书……譬如学理科的,偏看看文学书,学文学的,偏看看科学书,看看别人在那里研究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样子,对于别人,别事,可以更深的了解。--《鲁迅全集》 ●只看一个人的著作,结果是不大好的:你就得不到多方面的优点。必须如蜜蜂一样,采过许多花,这才能酿出蜜来。倘若叮在一处,所得就非常有限,枯燥了。--鲁迅:《致颜黎民》 ●我有八位好朋友,肯把万事指导我。你若想问真名姓,名字不同都姓何:何事、何故、何人、何时、何地、何去、何如,好象弟弟与哥哥。还有一个西洋派,姓名颠倒叫几何。若向八贤常请教,虽是笨人不会错。--陶行知:《八位顾问》 ●积累知识,也应该有农民积肥的劲头,捡的范围要宽,不要限制太多,……牛粪、人粪、羊粪都一概捡回来,让它们统统变成有用的肥料,滋养作物的生长。邓拓 ●有些书可供一尝,有些书可以吞下,有不多的几部书则应当咀嚼消化;这就是说,有些书只要读读他们的一部分就够了,有些书可以全读,但是不必过于细心地读;还有不多的几部书则应当全读,勤读,而且用心地读。--《培根论说文集》 ●不要把许多杂乱的词句塞在脑子里,而是要启发了解事物的能力,使得从这种能力之中流泻出来---像从活的泉眼流出一样---一条溪涧(知识)来。--夸美纽斯:《大教学论》 ●应该随时学习,学习一切;应该集中全力,以求知道得更多,知道一切。--高尔基:《文学书简》●书富如入海,百货皆有。人之精力,不能兼收尽取,但得所欲求者尔。故愿学者每次作一意求之。--苏轼:《东坡文集事略》 ●看文字须大段精彩看,耸起精神,竖起筋骨,不要困,如有刀剑在后一般。就一段中须要透,击其首则尾应,击其尾则首应,方始是。不可按册子便在,掩了册子便忘。--朱熹:《朱子语类大全》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则眼看不仔细,心眼既不专一,却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久也不能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岂不到乎?--朱熹:《训学斋规》 ●学贵精不贵博。……知得十件而都不到地,不如知得一件却到地也。--戴震:《戴东原先生年谱》 ●读书以过目成诵为能,最是不济事。郑板桥 ●无所不能的人实在一无所能,无所不专的专家实在是一无所专……--《韬奋文集》 ●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周恩来选集》 ●读书也像开矿一样,“沙里淘金”。赵树理 ●我阅读关于我所不懂的题目之书籍时,所用的方法,是先求得该题目的肤表的见解,先浏览许多页和好多章,然后才从头重新读起,以求获得精密的智识。我对该书的终末,就懂得它的起音。这是我所能介绍给你唯一正解的方法。--狄慈根:《辩证法的逻辑》 ●重要的不是知识的数量,而是知识的质量,有些人知道很多很多,但却不知道最有用的东西。托尔斯泰 ●在所阅读的书本中找出可以把自己引到深处的东西,把其它一切统统抛掉,就是抛掉使头脑负担过重和会把自己诱离要点的一切。爱因斯坦●久物之味,久则可厌;读书之味,愈久愈深。程颐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我爱书。我常常站在书架前,这时我觉得我面前展开一个广阔的世界,一个浩瀚的海洋,一个苍茫的宇宙。刘白羽 ●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莎士比亚 ●书籍是全人类的营养品。莎士比亚 ●书籍---当代真正的大学。托马斯·卡莱尔 ●各种蠢事,在每天读书的影响下,仿佛在火上一样,渐渐溶化。雨果 ●书,这是这一代对另一代人精神上的遗言,这是将死的老人对刚刚开始生活的青年人的忠告,这是准备去休息的哨兵向前来代替他的岗位的哨兵的命令。--《赫尔岑论文学》 ●不去读书就没有真正的教养,同时也不可能有什么鉴别力。--《赫尔岑论文学》 ●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书是我们时代的生命。别林斯基 ●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托尔斯泰 ●书籍是青年人不可分离的生命伴侣和导师。高尔基 ●热爱书吧---这是知识的源泉! 只有知识才是有用的,只有它才能够使我们在精神上成为坚强、忠诚和有理智的人,成为能够真正爱人类、尊重人类劳动、衷心地欣赏人类那不间断的伟大劳动所产生的美好果实的人。--《高尔基论青年》 ●读书愈多,精神就愈健壮而勇敢。高尔基 ●要热爱书,它会使你的生活轻松;它会友爱地来帮助你了解复杂的思想、情感和事件;它会教导你尊重别人和你自己;它以热爱世界、热爱人类的情感来鼓舞智慧和心灵。--《高尔基论青年》 ●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里,不读书就完全不可能了解人。高尔基 ●书和人一样,也是有生命的一种现象,它也是活的、会说话的东西。--高尔基:《论文学》 ●读书,这个我们习以为常的平凡过程,实际上是人的心灵和上下古今一切民族的伟大智慧相结合的过程……--《高尔基论青年》 ●每一本书是一级小阶梯,我每爬一级,就更脱离畜牲而上升到人类,更接近美好生活的观念,更热爱这本书。--《高尔基论青年》 ●对于有文化的人,读书是高尚的享受。我重视读书,它是我的一种宝贵的习惯。高尔基 ●读书在于造成完全的人格。培根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与笔记使人精确。……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培根论说文集》 ●图书馆使我得以有恒地研习而增进我的知识,每天我停留在里面一两个钟头,用这个办法相当的补足了我失掉的高深教育。--《富兰克林自传》 ●和书籍生活在一起,永远不会叹气。罗曼·罗兰 ●光阴给我们经验,读书给我们知识。--奥斯特洛夫斯基 ●一本新书像一艘船,带领我们从狭隘的地方,驰向无限广阔的生活的海洋。--凯勒

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形式身体虐待: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配偶。精神虐待: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性虐待: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经济虐待: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目前,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家庭暴力的定义。我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使用的强制、武力、胁迫等手段侵害相互间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致使其肉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的暴力违法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二)精神迫害式。如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三)虐待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四)体罚式。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处罚。应受刑事处罚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虐待罪、遗弃罪、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等等,都使用婚姻家庭发最。我国现行民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关于对家庭暴力状况的调查与思考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据我市2004年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统计,全年来信来访86 件(人次),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占来信来访29件,占33.7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下旬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一)表现形式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二)家庭暴力现状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从接待的2002----2004年信访分类统计表明,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案件逐年上升 。另外,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要高于这个比例。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 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一)历史原因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1、 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3、 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二)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 们发现有80 %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 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 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三)经济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五)妇女自身原因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近几年来,我市相继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小学水墨画的论文题目

关于中国山水画的论文。 毕业论文。 可提供一些题目,这样有点头绪,好写一点。谢谢。推荐内容关于中国山水画的论文。 毕业论文。 可提供一些题目,这样有点头绪,好写一点。谢谢。最佳答案浅谈对中国画的认识首先我想说对于我们建筑学来说,对国画的认识是更有裨益的。各类的中国画首先给人一种意境美和音乐美,在使人在了解画的同时,也得到审美能力的锻炼在着我就谈一下自己对中国画的认识,我觉得了解中国画首先应该了解中国画的产生,发展及其内在精神山水画萌芽于晋朝,顾凯之在《魏晋胜流画赞》中第一句就是“凡画,人最难,次山水,次狗马”山水画已成为一个主要表现题材,我觉得人对人自己认识太深才觉得每幅画人的言态表现得不尽人意,山水可夸大其气势表达出其意境即可,狗马只须表达出其形而已从顾凯之仅有的山水画《洛神赋图》中可以窥见当时山水画初期形态的端倪,基本上如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的所记载的样子,传本〈洛神赋图〉中的山水部分,确实如其所言“群峰之势,若细饰犀拮”,或“水不容泛,人大于山”无论是山水还是树石,都表现为高度的概括化,比如树的表现,银杏树仅象征性地以三五片银杏叶概括,树枝的“列植之状”也是“若神臂布指,离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印行树有很大距离,正如前边所论“凡画,人最难,次山水,次狗马”。山石仅以“高古游丝”线条勾勒,而没有皴法,但我认为,水法和云法的表现是极为纯熟的,水云的流态动势相当完美,由此可见,山水画的表现在当时已达到的艺术水准只是没有后来的布局合理罢了初期的山水画往往是人物活动的背景,配景,即使独立为一个专门画种也是需要一个发展过程的,山水画初期的这种形态是不足为奇的,虽然我们现在已不能得睹六朝时期的山水画作品而且见于史料的早期山水画家也不是很多,顾凯之,宗炳,王微等人关于山水画论的发展为当世山水画的发展和成熟作了理论上的准备历隋唐,五代诸朝,山水画渐盛。他们可谓山水画的先驱,六朝时期是中国山水画的真正起点,虽说是中国历史上政治最黑暗的时期,却导致了美学上的最灿烂,我认为这应该归功于当时不忍心目睹石灰的琴棋书画的隐士,且当时类似于陶哦渊明,谢灵运的隐逸思想普遍流行,此时人们对自然美有了更深的认识更促进中国山水画的发展,谢灵运《山居赋》中所记载的始宁山就是典型的例证,他的山水诗开拓了山水诗写实的审美之路,王维的“诗中有画,画中有诗”也正说明了中国山水画的发展也益于诗的发展和衍生。山水画在六朝时期兴起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艺术家自身的发展。汗以前的艺术家往往以工匠身份出现他们都依靠绘画的手艺谋生,绘画是功利的,必须围绕服务对象的要求进行创作,但也不同程度促进山水画的发展说山水画的内在精神,中国山水画十分强调作者的主观因素,在山水画创作中,作者对自然界的认识理解,以及作者的情感流露是起着主导作用的,画家应当“以情入画”力求“情景交融”,正如在一幅山水画上题一首诗或多一个红戳更能增加山水画的内在精神和蕴涵,在对客体世界有一个多侧面深层次认识的基础上凭借心灵感受概括勾画出山水形象,者便是“迁想妙得”许多优秀的山水作品所显露出来的气质和高雅的格调,并不仅仅是因为作者具有深厚的笔墨功力,更重要的是作者具有饱满的创作激情和高深的文学修养。因此山水画家的学识越高,创作后劲也就越大。唐代山水家的学识越高,创作后劲也就越大,如“外师造化,中得心源”,“搜尽奇峰打草稿”均提倡到生活中去,到实践中去。

我看还是侧重当代国画新的走是,比如传统中国在当代的走是 对新的文化中如何发扬传统的技法 或如何用综合材料体现中国画意境 比如国美上次用综合材料体现中国画 正面是国画的效果 反面是植物呢

国画的论文题,论某张作品?古代的还是近现代的?还是当代的?山水?人物还是花鸟?工笔还是写意?古代的你可以说说山水画啊,五代北宋时期的山水画(写意山水)是巅峰啊,唐朝的仕女画(工笔类)也可以有很多写的。近现代的吴昌硕的《三千年结实》什么的(写意花鸟),吴昌硕不是近现代”海派“代表嘛,好写的啊,他的作品大写意花鸟啊。当代的吴冠中啊,范曾啊,都可以的。论中西方绘画融合也可以的啊,近现代国画就是融入了西方的素描造型和透视啊。中西融合做出巨大贡献的有林风眠徐悲鸿等人啊。加油吧,写论文是件痛苦的事儿

在美术学专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 毕业 论文的选题是否恰当,对于撰写一篇起点高、质量好的美术毕业论文而言尤其关键。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一) 1. 浅谈中 国画 的气韵生动 2. 试谈当代油画的写意特征 3. 浅谈自然色彩写生 4. 浅谈中国古代 人物画 ——敦煌壁画“飞天” 5. 水墨画的美学特色 6. 中国水墨画的现状与出路 7. 浅谈中国人物画 8. 浅谈对 山水画 的认识 9. 浅谈中国画“线”的艺术 10. 面对未来的中国水墨画 11. 浅谈色彩写生 12. 中西绘画色彩比较 13. 浅谈中国画的构图特点 14. 浅谈中国传统绘画的造型观念 15. 浅淡“书画同源” 16. 浅谈中国画的空白 17. 头像 素描 学习的要求是什么 18. 简论中国画与书法艺术的关系 19. 浅谈文人画对中国画之影响 20. 中国画贵在创作 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二) 1. 谈徐渭的杂花图卷 2. 如何对待西方现代派美术 3. 线描艺术的魅力 4. 传统水墨与都市水墨 5. 浅论山水画写石 方法 6. 论"线"在素描绘画中的作用 7. 浅谈中国画空间的创新 8. 论白描仕女画 9. 谈中国画的现状和出路 10. 浅谈国画百年之变迁 11. 浅谈色彩与人的心理 12. 论白描 13. 笔精墨妙与意趣心契 14. 浅谈__对米勒的影响 15. 古代书法论所涉“道”“理”“法”三者关系 16. 论写生与创作的关系 17. “线条、色彩、构图”——绘画美的本质 18. 散谈中国画的特点----作为阅读符号的中国画 19. 线——造型艺术的独特语言 20. 谈临摹 21. 对中国水墨画传统技法的几点认识 22. 油画之我见 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三) 1.中国画创新的道路探索 2.浅谈中国工笔人物画的“传神写意” 3.浅谈素描写生 4.简论书法用笔与中国画笔墨 5.谈画好素描的窍门 6.浅谈艺术中的“目视”与“神遇” 7.浅谈中国山水画的意境 8.论水粉画写生“水”和“白粉”的运用 9.素描作为独立的艺术形式的魅力 10.浅析中国画的美学理念 11.中国画设色中的变色 12.重视眼、脑、手的训练 13.浅论中西绘画中的线条艺术 14. 浅谈美术的功利价值早于审美价值 15. 浅谈中国山水画 16. 浅谈中国画的”形“与”神” 17. 浅谈素描创新——造型、审美、感知能力 18. 略论中国画的构图 19. 浅谈写意花鸟的赋彩 20. 如何看待“笔墨等于零” 猜你喜欢: 1. 美术系毕业论文范文 2. 美术学毕业论文题目 3. 美术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4. 艺术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5. 美术学毕业论文范文 6. 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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