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 我国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研究论文

我国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我国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研究论文

央行有两个重要的功能:1. 发行货币,如此增加了货币供应量2. 发行债券,回收市场的货币,当然,目前央行使用的是最简单粗暴的方式,直接调高准备金率,使各大银行留在央行的现金增加,如此削减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从而达到控制货币流通的效果!

一、中央银行通过外汇储备、发放债券、证券投资来影响基础货币:1. 发行货币,如此增加了货币供应量2. 发行债券,回收市场的货币,当然,目前央行使用的是最简单粗暴的方式,直接调高准备金率,使各大银行留在央行的现金增加,如此削减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二、具体分析:(一)中央银行资产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对银行资产的处理,以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包括再贴现业务和贷款业务、证券买卖业务、国际储备业务及其它一些资产业务。包括:1、贴现贷款中央银行开办贴现窗口, 承办商业银行所持的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的再贴现业务, 还对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还对政府进行贷款。2、黄金与外汇储备中央银行为了集中储备、调解资金、调解货币流通速度、稳定汇率和金融市场, 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从事黄金、白银、外汇等资产的买卖活动, 而且这一活动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二)具体通过以下方式来影响:1、外汇储备是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为了避免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影响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当外汇储备增加时,基础货币也相应增加;反之,当外汇储备减少时,基础货币也相应减少。2、公开市场业务也是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一个重要渠道。中央银行如果增加持有对政府的债权,就意味着投放了相应的基础货币;中央银行减少对政府的债权,意味着其收回了相应的基础货币。1995年以后中央银行增加的对政府债权都体现在持有的政府债券上,都是中国人民银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结果。3、再贴现曾经是中国人民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渠道,但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日益完善,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的迅速发展,通过再贷款投放的基础货币规模越来越小。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的再贴现市场不发达,再贴现没能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收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之一。(三)中央银行投放资产影响货币的形式:1、直接投放:1)新印的钞票,首先成为政府的收入,再经过政府购买后进入流通领域;2)央行用新印的钞票回购商业银行持有的国债、央行票据,对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再贴现,以及偿付外债;3)在由国际收支产生的货币兑换行为中,央行用新印的钞票购买外汇;2、信贷投放:央行将新印的钞票存放到商业银行(具体是从央行的发行库存放到商行的业务库),直接增加基础货币,然后通过信贷方式流入社会。但因为是贷出去的纸币,那些钱最终还是要回笼的,这只是政府调控经济,控制货币供应的一种方式三、扩展资料——基础货币:基础货币又称强力货币或高能货币,是指处于流通界被社会公众所持有的通货及商业银行存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的总和。基础货币由现金和存款准备金两部分构成,其增减变化,通常取决于以下四个因素:(1)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的变动。这是影响基础货币的最主要因素。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这一债权增加,意味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贴现或再贷款资产增加,同时也说明通过商业银行注入流通的基础货币增加,这必然引起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增加,使货币供给量得以多倍扩张。相反,如果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减少,就会使货币供应量大幅收缩。通常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对这部分债权有较强的控制力。(2)国外净资产数额。国外净资产由外汇、黄金占款和中央银行在国际金融机构的净资产构成。其中、外汇、黄金占款是中央银行用基础货币来收购的。一般情况下,若中央银行不把稳定汇率作为政策目标的话,则对通过该项资产业务投放的基础货币有较大的主动权;否则,中央银行就会因为要维持汇率的稳定而被动进入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平抑汇率,这样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对中央银行的外汇占款有很大影响,造成通过该渠道投放的基础货币具有相当的被动性。

引起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量的变化的方式:1、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的变动。这是影响基础货币的最主要因素。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这一债权增加,意味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贴现或再贷款资产增加,同时也说明通过商业银行注入流通的基础货币增加,这必然引起...2、国外净资产数额。国外净资产由外汇、黄金占款和中央银行在国际金融机构的净资产构成。其中、外汇、黄金占款是中央银行用基础货币来收购的...3、对政府债权净额。中央银行对政府债权净额增加通常由两条渠道形成:直接认购政府债券;贷款给财政以弥补财政赤字。无论哪条渠道都意味着中央银行通过财政部门把基础货币注人了流通领域。例如,我国1995年的财政借款存量为1600多亿元,对近几年的基础货币量产生了一定影响。4、其他项目(净额)。这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以及中央银行在资金清算过程中应收应付款的增减变化。它们都会对基础货币量产生影响。拓展资料:1、中央银行是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2、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3、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其必要性在于:为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以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有助于中央银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控制货币供应量。强化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为商业银行之间进行非现金清算创造条件。

央行属于100%国家资本构成的银行。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是指中央银行的资本是由拨款形成,或是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将私营商业银行改组成为中央银行,因而中央银行的资本金全部属于国家所有,是国有化性质的中央银行。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形式成为中央银行资本结构的主要形式。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论文

浅议商业银行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一、商业银行和实务存在的

(一)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

与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会计规范体系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规范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1.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的主体主要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会计科目设置、账务组织结构、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形式带有一定计划的色彩,侧重统计职能,缺乏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经营成果的和预测,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别是近十年来商业银行在经营机制、经营产品、经营对象等方面进行不断改革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会计账务体系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

2.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在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相差较远,难以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商业银行存贷业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现阶段倡导的“一站式”服务,强调各项业务流程的整合,客户资料的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客户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效率。然而,现行的会计科目主要按照个人储户、单位进行设置,将对私业务与对公业务绝对分割开,与当前大力个体企业、个人借贷的经营思路不符,不利于综合核算,不利于及时反映客户的综合信息,与现有业务的整合相矛盾。

2.借贷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借贷信息的准确反映和归类无论是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者还是对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为了详细披露借贷信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对借贷信息的反映不得不采取多种分类标准,即既有从流动性出发的短期借贷和中长期借贷,又有从发放对象出发的个人借贷和企业借贷,还有从资产质量出发的正常借贷和不良借贷。这种核算看似丰富详细,实际上却反映出各种信息的交叉和混用,不仅降低会计信息价值,而且面对新出现的业务更是一筹莫展,比如推行几年的借贷五级分类,只能通过台账反映,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上与其他信息共同存在。

3.借贷利息收入的确认不能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充分体现稳健性原则。商业银行规定: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期内按照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这种收入原则更注重交易的形式和业务合同的签订,没有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规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体现交易实质的确认原则。其“正常和逾期半年内的借贷利息无论商业银行能否收回,都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规定,不符合稳健性原则,给虚增收益、高估资产等违规行为留下了操作空间,以致加剧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4.存款利息支出的低估。目前,商业银行应付利息的计提一般都是分档次按照现行利率计算,而不是按照存款的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近几年我国已连续七次下调利率,这种计提导致账面应付利息余额低于实际应付利息余额,不少银行的账面应付利息出现红字,形成虚增利润。

(三)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2002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下列问题:

1.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弹性较大,不利于操作。按照五级分类标准计提的规定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有统一的五级分类标准和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机制。但是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五级分类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造成呆账准备金提取的弹性较大,人为因素较多,为商业银行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途径。

2.呆账准备金的税收制度不适应《办法》的需要。呆账准备金税收制度规定按照借贷余额1%的比例差额提取的准备金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计算所得税时要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在此税收制度的约束下,为了利润指标或股东的意愿,必然会考虑眼前利益,尽量少提准备金,违背《办法》的初衷。

(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过高计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资本和风险权重的比值,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一方面高估分子资本值,另一方面又低估分母风险权重,从而放大了资本充足率。按照国际惯例,呆账准备金分为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的准备金只能是与特定资产减值无关的准备金,即一般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我国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中没有上述区别,没有针对特定借贷损失提取的专项呆账准备金,而是将其全部计入附属资本参与资本计算,这样就夸大了资本基础。

2.资产质量披露的尺度无法把握。庞大的不良资产一直困扰着商业银行的经营者。近年来,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对外披露不良借贷余额,由于商业银行长期采用“一逾两呆”的分类标准,重视借贷的时间界定;改革后的五级借贷分类方法依赖完善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级体系,依赖操作人员的专业判断。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掌握国际借贷分类标准的专业人才,难以做出公正、一致的判断。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滞后。①会计报表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方式,然而受会计要素的限制,许多非财务信息如银行经营战略信息、定性信息如主要指标的变动原因、不确定信息如金融衍生交易、未来信息如财务预测报告等等未能反映在会计报表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几乎没有或者只是简单的几项,无法满足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②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事项没有统一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的披露也并不规范,导致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时对有利的事项披露较多,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予披露。

二、商业银行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一)针对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存在的

1.推动新的《会计制度》的逐步推广和实施,参照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加快对金融新产品的立法步伐。

2.制定针对银行业特有业务的会计准则,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3.鉴于金融业创新的特点,商业银行的会计规范体系要始终贯穿及时性和适应性原则,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推出新的会计准则,并适时对已颁布的会计规范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针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对存借贷业务的核算应引入大型数据库技术,打破传统的储蓄对公分类界线,对客户信息进行编码,共享资源;表内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选取最重要的分类标准,使资产负债表结构清晰明了。

2.修改完善收入确认的制度规定。①全面施行与国际接轨的收入确认原则: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且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②修改按照逾期放款账龄确认收入的规定,把应收利息收回的可能性作为收入确认与否的主要条件,与借贷五级分类相结合,可以规定:正常类的借贷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利率按期确认为收入,关注类的借贷利息按一定的标准按期确认收入,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借贷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入。以上规定在与税法相冲突的情况下,通过纳税调整来解决;③收入的确认应体现不同银行的特殊性。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经办的业务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应收利息收回的确定性不同,制定不同的收入确认标准。

3.改变应付利息的计提:通过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按照定期存款的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逐笔计提,避免多提或少提的情况发生,保证利润的真实性。

(三)针对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操作规程,约束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金的计提行为,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应该制定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减少商业银行的主观判断成分;建立以信贷资产质量和准备金计提充足性检查为主的监管体制,定期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计提进行评价、分析和检查,及时增提或冲减准备金的数量,防范商业银行审慎不足以及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保证商业银行足额及时地提取呆账准备金。

2.税务部门应该根据我国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适应新的呆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管理办法的出台,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商业银行尽快提足呆账准备金和及时核销呆账。

3.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认真清理呆坏账,从争取政策支持和加强内部管理两方面积极做工作,努力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借贷。

(四)针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是市场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阶段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信息披露受到商业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经营水平等的制约,必须考虑信息披露对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活动及经济活动的。因此,现阶段商业银行应该逐步地、分阶段地、有区别地推进信息披露工作。

1.对上市商业银行和非上市商业银行制定不同的披露标准:上市商业银行应按照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时间进行详细披露;其他商业银行应根据经营规模大小、业务特点和不同的监管要求按照“侧重披露总量指标,谨慎披露结构指标,暂不披露机密指标”的指导思想进行披露。

2.加强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制定有关资产质量、或有事项与衍生金融产品等方面信息披露的标准以及有关风险控制方面信息披露的标准。同时,明确报表附注必须披露的内容,加强附注披露的管理。

3.参照其他先进国家的惯例,建立提取普通准备金、专项呆账准备金和特别呆账准备金制度,使普通、专项和特别准备金互为补充。普通准备金是针对借贷的不确定损失计提的,是弥补借贷将来损失的一种总准备,具有资本的性质,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计入资本基础。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是按照不良借贷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不计入资本基础,而要作为资产的减项从借贷总额中扣除,这样计算的资本基础能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能得到国际间的认可。

4.商业银行正确披露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战略的信息,需要依赖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因此,对资产质量的规范披露需要商业银行不断建立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高经营人员的专业水平,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一个合适的资产信息披露规范。

摘要: 金融脱媒趋势下,商业银行增长模式由资本依赖型逐渐向低资本消耗型转变。资产托管业务占用资本少,除了稳定的托管费收入外,还增加了稳定的资金沉淀、创造中间收入,创造结算、结售汇等多项连带收益,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成为银行首选的战略性中间业务,综合贡献度不断提升。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自1998年至今,业务规模越来越大,服务范围越来越广,客户类型越来越多,市场参与度越来越深,这些都对托管业务风险管控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对托管业务存在的一些风险点作了分析,尝试提出相关对策,希望能对托管业务的稳健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 银行;托管业务;风险;防范

一、托管业务简介

(一)托管业务是什么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办理资金清算及其它约定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还可包括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务。作为现代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资产托管行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引入了托管机制,这种机制在消除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资管和交易效率,保障投资者的资产安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托管业务收入稳定、不占用经济资本,特别是托管资产由于监管要求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应对各类情况,这类资产往往是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成为难得的稳定、量大优质存款。此外,托管业务部门还能建立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内部资本、渠道和项目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各商业银行面对新的市场竞争格局,纷纷看到托管业务的优势,对这项“资本节约型”的中间业务,均不遗余力的加强投入,提升托管业务战略地位,促进经营结构向轻资产转型。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资产托管规模首次超过百万亿元人民币,达103。5万亿元,同比增长53。6%。2012年以来,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规模增速始终保持在50%以上,并有逐年上升的态势。在行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市场参与主体也在不断扩充,国内拥有公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现已达27家,其中稳居第一的工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已达13万亿元。

(二)托管业务的关键点

资产托管业务主要服务于资产管理行业,是连接投融资市场主体的重要平台和纽带,其关键点主要在于:客户的多样性。近年来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日益丰富多元的托管客户资源,从最初单一的基金管理公司扩展到保险公司、券商、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建立了企业年金的企业等等。服务类型多。托管业务主要提供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和投资监督五个方面的基础服务。还可提供外汇交易、公司行为、风险绩效、会计外包等增值服务,这类增值服务往往成为托管行竞争客户的焦点。涉及面广。托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上几乎所有的投资品种,涵盖境内境外市场。需要面对我国金融业全部的监管部门,从人行、保监会、银监会到外管局,甚至还包括劳社部。操作的复杂性。托管业务的特点是数据量特别大、报表种类特别多、市场规则特别复杂、客户订制特别多、准确及时性要求高。

二、托管业务的风险点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托管业务也迎来了广阔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风险,存在着一些潜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业务系统风险

目前大部分托管行都在使用外购的托管业务系统,由于历史原因无法进行集中的系统管理和数据共享,自动化程度和批量处理能力较低,在市场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系统已勉力支撑、不堪重负,而且饱受到逐渐积累的各种补丁的困扰,成为业务发展的瓶颈。无法满足各类新兴创新型产品的要求,大大影响了业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增加了操作风险隐患。部分个性化需求由于外购系统内在的系统架构局限无法实现,客户往往会因为托管行无法提供某些功能服务而转投他行。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在托管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由于不熟悉业务系统功能和流程要求,在数据齐备前进行了操作,导致数据错误;录入的数据有误,而复核人员又没有检查出来,依据错误的录入数据进行操作,导致出错;数据齐备且无误的情况下配错了规则,调用了错误的功能,从而导致计算结果错误;业务系统停摆无法正常使用;归类错误,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分错了类型。

(三)制度建设风险

资本市场发展飞快,容易出现真空地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尚未形成对托管产品、流程的全覆盖,个别新产品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补充。以P2P托管为例,现有制度基本未涉这个领域。监管发生变化后,制度未作相应变更,一些规定难以有效落实,例如监管部门陆续取消审批制改备案制,不再有产品批文,分行便无法向公安机关申请为托管产品刻章。

(四)内部管理风险

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较大的法规和监管差异。证监会的规定在保险资产这边就可能被认为不适用,同样,直接采用保险法规去规范企业年金也是不合适的',因此一定要注意托管资产所属资产类型及其归口的监管部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业务人员配置不足,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面对日趋繁多的托管业务要求,托管业务工作量不断增加,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员素质及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准入与审核机制不明确,分行越权办理业务、合同签署不规范;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职责。

(五)声誉风险

托管业务中,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如果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除了要接受监管部门质询外,还要信息披露公告。例如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净值错误公告上,托管行是和管理公司一起登在报上的。一旦有这样的公告发出,对托管行的声誉是不小的打击。托管业务系统发生影响较大的故障,某个环节上的一个重要数据错误很可能会造成大面积错误,也会给托管银行的声誉蒙上阴影。

三、风险防范的对策

商业银行如何确保托管业务运营规范、做到零失误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需要从系统、制度、管理等多方面着手,采取得力措施有效防范托管业务风险:

(一)业务系统支撑有力

应从业务实际出发自主开发全行集中、统一的托管业务系统,用系统来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的管理和监控。切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特征,强化信息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力求托管业务系统的硬件设备运行稳定,软件应用功能、数据处理准确可靠,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应用技术系统实现风险控制,在系统架构层中就嵌入风控设计。实现外部数据统一接入、内部数据统一管理,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有效控制数据风险。系统升级前必备回退机制,如果出现大的问题应回退到上一版本,重新测试成功后方可再次升级。切换新系统时应设置足够长的并行过渡期,通过并行结果核查发现潜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并优化,特别是检查各项风控措施是否到位落实、需求是否得到准确有效满足。

(二)规范操作常抓不懈

对托管业务的履约风险应有充分认识,在履约管理、规范操作方面加强执行力度。建立奖惩机制,对规范运营、小心谨慎、注意防范业务风险的给予奖励,对违规操作、没有责任心等行为予以警告、通报。在纠错机制、业务连续性方面也要有充分的准备,制定有完备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的定位,并及时实施解决方案。遵循全面性、独立性、有效性原则,在业务系统、岗位人员等方面建立适当分离的防火墙,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要求业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熟悉系统流程避免出现顺序错误甚至遗漏,对重要数据和参数必须执行复核和定期检查机制,贯彻统一的分类和操作标准并遵照执行。在人员配备方面,应根据业务需要配齐必要的人员,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托管队伍。

(三)制度建设持之以恒

要建立有效的托管业务管理体系,核心是制订统一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凡有业务必须制订相应的具体制度,不能形成制度上的缺项。在深入了解监管政策、法规以及产品运作模式和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首要任务是制度建设。建立托管业务制度定期梳理机制,检查是否完整齐全、是否需要变更修订。对市场上影响托管业务的信息,能够快速反应和并开展逻辑分析,尤其是对监管政策的变化和新产品的出现,应提前做好业务影响分析,认真准备应对工作,例如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态势与监管的分析,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将新法规、新政策的要求直接反映到托管业务流程和制度的调整上。建立沟通渠道。完善托管业务问题报告制度,明确汇报路径和程序,畅通解决问题的路径。各机构在运营中有疑问或改进的建议,可以找到具体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反馈。避免出现由于职责分工、报告路径不清晰,出了状况不知道找谁。打造完善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体系,需要凝聚整个托管条线的合力。

(四)基础管理做实加强

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在托管业务管理制度框架下落实。托管行各机构需要明确部门、岗位职责,运用科学有效的业务流程,做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对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将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把好产品业务审查关。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产品业务,不能盲目开展,要考虑是否能够有有力措施确保合规,吃透监管政策,加强风险识别,合规开展业务。建立定期自查机制,以问题为导向,自我发现、自我纠正问题。要定期开展合规自查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出现风险和以前检查出现过问题的方面,要加大自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建立全行抽查机制。增加内部检查频率,检查内容覆盖全面,特别是对行业中新出现的问题要予以特别关注,对照分析做好自查工作,不犯简单、低级和重复的错误。建立检查通报和检查问题跟踪制度,以便对整改事项进行持续追踪,确保落实。特别是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汲取教训,做到了认真全面的整改。已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抓紧完善、补齐短板。

(五)合规意识时刻绷紧

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所有的托管业务行为都应坚守风险合规底线,这是托管业务经营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是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生命线。必须意识到托管业务风险不仅关乎个人的职业前途,更关乎商业银行的声誉,一定要秉持风控优先的理念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拓展业务。加强合规风控教育,大力倡导合规风控理念。注重培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各种线上或线下培训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建立从业资格必备机制,各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确保其熟悉托管业务政策要求和基本理念。定期开展考核,强化全员合规经营意识,将合规风控持续化、常态化,避免发生有损托管行声誉的事件。资产托管已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空间最大、创新领域最广的新兴业务之一,要更好地保障金融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必须贯彻“规范高效、独立运作、确保安全”的原则,确保托管业务能够稳健高效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2013[2]银行业协会。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16),2016

[3]孟杨。上半年工行资产托管规模达13万亿元[N]。金融时报,2016

[4]孙学立。我国P2P借贷模式及其监管问题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

[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公告[N]。证券时报,2013

[6]蒋先玲,徐晓兰。第三方支付态势与监管:自互联网金融观察[J]。改革,2014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研究论文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调控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完成,一是中央银行自主权(法定职权)的立法界定;二是中央银行在行使自主权时受制于其他法律主体的程度,亦即要处理中央银行和其他法律主体(尤其是政府)之间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就是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拓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在独立性方面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要接受国务院的管理和领导,在国家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策指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金融监管的银行,体现了其国家机关的性质,因此,它必须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它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其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和调控时又不能不考虑货币经济本身自有的运行规律,因而它不能完全听命于政府,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的任务是有所侧重的,这样就使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在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上并不一定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期都保持一致。基于政府的职责以及政治因素的影响,政府行为的出发基点往往是促进经济增长,而这极有可能诱发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现象发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标则是遵循货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国家倾向于把稳定币值作为其中国人民银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亦正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稳定币值的功能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制约政府过热的经济决策行为,起到经济稳定器、制动器的作用。 而这一切的实现,都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较高的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作为前提。换言之,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稳定币值与制衡政府过热经济的政策的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具备独立性的根本原因。总之,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成熟将使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更加健康而难以侵蚀。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拥有唯一能够对政府其他经济政策有制约和补充作用的货币政策的独立决策权,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②中央银行与政府两者之间所处地位、行为目标、利益需求及制约因素有所不同。如果中央银行完全按政府指令行事而缺乏独立性,一是可能出现用货币发行弥补政府赤字,从而导致通胀,二是可能降低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从而导致金融波动;③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可能使中央银行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政策形成一个互补和制约关系,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力和稳定性,避免因某项决策或政策失误而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损失;④中央银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还可以使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总行的方针政策,而少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的统一,增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和提高中央银行运行的效率。

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以下就是我为大家分享一篇论述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的文章。

权力方面

中央银行本身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成员一般由政府任命,有王室任命的仅有英国和瑞典。一般来说,独立性较大的总银行理事会,政府不另派政府代表参加,如英国、美国、德国、格兰和瑞典等,在这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代理人,直接对国会负责。独立性不大的总银行理事会,如法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等国,政府还要派代表参加。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多半是听命财政部,尤其是意大利,近似于隶属财政部。理事会的任期不等,美国最长,为14年,瑞典最短,为3年,一般为5至6年。理事会主席一般是中央银行总裁。

政策方面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制定政策的方面。除了美国、德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大、有权制定货币政策外,其他中央银行处于政策参谋咨询地位,帮助政府制定货币政策,提供情报与建议,参与讨论并予以贯彻执行。在政府与中央银行意见不一致时,政府对中央银行有权干预。如法国和意大利,若中央银行与政府意见不一致;还需要重新进行讨论,另行提出意见。不过各国中央银行应力求与政府(特别是财政部)保持密切合作,因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可分割的。过分的强调独立性,容易与政府关系不协调。但丧失独立性,又会使政府过多的依赖银行,造成过度财政发行。因此,如何保持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中央银行独立性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Fischer)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1、目标独立性不强。《银行法》第十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决策独立性不强。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与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的经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政策事项只有制定权和执行权,但是最终决策权属于国务院。

3、法律独立性不强。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把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的或唯一的目标并取得较佳效果的国家,其央行的法律地位却比较高。中央银行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它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

各国比较

中央银行独立性大的国家多设单一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就是金融业的主管部门。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如德国和美国,或在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小的国家,如意大利、法国、日本、加拿大和瑞士等,对金融业的监管机构是多头的。

从立法方面看

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法都明确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或赋予中央银行在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方面享有相当的独立性。如西德联邦银行法中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为了完成本身使命。必须支持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在执行本法授予的权势,不受政府指示的干涉。”①联邦银行法所赋予的中央银行的权力是非常广泛的。再贴现,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等方面,联邦银行都可以独立的做出决定。日本银行法中,曾多次提到日本银行要受主管大臣(只大藏大臣)的监督。并规定,“主管大臣认为日本银行在完成任务上有特殊必要时,可以命令日本银行办理必要业务或变更条款或其他必要事项。”②这些规定与前述日本银行的隶属关系是一致的。在独立性方面,日本银行小于德意志联邦银行。

从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来看

它的发展趋势是趋于归政府所有。目前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资本归国家所有,其中主要是英国,法国(以上两国的中央银行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归国有的)、联邦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挪威、印度等国。有些国家中央银行的`股本是公私合有的,如日本、比利时、奥地利、墨西哥和土耳其等国。另外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虽然归政府管辖,但资本仍归个人所有,如美国和意大利等国。凡允许私人持有中央银行股份的,一般都对私人股权规定一些限制。例如日本银行的私人持股者只领取一定的红利,不享有其他的权利。意大利只允许某些银行和机关持有意大利银行的股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只能有会员银行持有。中央银行资本逐渐趋于国有化或对私人股份加以严格的限制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即中央银行主要是为国家政策服务的,不能允许私人利益在中央银行中占有任何特殊的地位。

从任命中央银行的历史和总裁来看

政府作为中央银行的唯一的或主要的股东,或甚至在私人全部持有中央银行股票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都拥有任命理事或总裁的权力。 至于在中央银行理事会中政府是否派有代表参加或政府代表的权限有多大,各国则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 在中央银行中设有政府代表,对中央银行政策的制定不过问,如英国、美国、荷兰、奥地利等国;2 在中央银行中政府派有代表,大这些代表的发言权,投票权、否决权以及暂缓执行权,则各有不同。在意大利银行中,政府代表的权力较大。在德国联邦银行和日本银行中,政府代表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从中央银行与财政部资金关系上看

很多国家严格限制中央银行直接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但又要通过某些方式对政府融资予以支持。如美国财政部筹款只能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也就是用发行公债的办法。如果财政部筹款遇到困难,也只是向联邦储备银行短期借款,有的期限只有几天,而且是以财政部发出的特别库券作为担保。意大利银行可以向财政部提供短期贷款,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支出的14%。法兰西银行可以向政府提供无息透支,但有上限而且实际透支很少。中央银行与财政的资金往来关系,是衡量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大小的一个重要尺度。

从中央银行的利润分配与税收管理上看

中央银行有着保持相对独立性的财务基础。中央银行不是企业,但它有盈利,不但能够维持自己的营业支出和股票分红,还有一部分剩余上交财政。中央银行不需要财政拨款,因此减少了政府的制约,这是中央银行不同于其它政府部门的地方。但是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它的收入扣除必要分配外,全部要上交。这又是它作为政府部门性质的体现。各国中央银行盈利上交的比例都是相当高的,如美国高达80%左右,日本也超过了80%。

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是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它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中央银行有了相对独立性,货币政策也不一定能够成功。日本银行隶属财政部,但它的货币政策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的货币政策既促进了经济增长,其通货膨胀率也是较低的。货币政策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许多因素,仅有中央银行的愿望和努力是不够的。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不论是某家大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中央银行,比如英国,还是政府出面直接组建成立中央银行,比如美联储,都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个特性。

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央银行独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与实施货币职能时的自主性。费雪(Fischer)把中央银行独立性划分为目标的独立性与手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些规定确立了其具有相对独立性。

四种央行独立性模式:

1、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2、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3、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4、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央银行负债业务论文文献

浅议企业负债经营 浅析当前我国企业的负债经营试论负债经营结构与企业负债经营

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1.负债业务包括存款业务和借款业务。1)存款业务就不多说了,就是我们的日常存款,对于银行来说,我们是债主,银行是借我们钱的人,就是负债经营。2)借款业务主要是同业(银行间)的借款,或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借款。 2.资产业务包括贷款,债券投资,现金资产。1)贷款就是个人公司贷款业务,是别人借银行的钱,对于银行来说是资产。2) 债券业务就是国债啊金融债之类的。3)现金资产就是银行自己的库存现金,存放在央行的款项,或存放他行的存款。 3.中间业务包括银行卡,转账,清算,代理,理财,担保,电子银行等业务。 我建议你先写一下大体的金融环境,然后在这种环境下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有哪些,最后总结未来发展前景,比如中间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等等~~就是这些了,希望能帮到你~

中央银行的资产项目包括: 1、贴现及放款: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者对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主要的方式包括再贴现和再贷款。还有财政部门的借款和在国外金融机构的资产。 2、各种证券:主要指中央银行的证券买卖。中央银行持有 的证券一般都是信用等级比较高的政府证券。中央银行持有证券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通过证券买卖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节。 3、黄金和外汇储备:黄金和外汇储备是稳定币值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间支付的重要储备。中央银行承担为国家管理黄金和外汇储备的责任,也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运用。 4、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待收款项和固定资产•中央银行的负债项目包括:1、流通中货币:作为发行的银行,发行货币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也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通过再贴现、再贷款、购买有价证券和收购黄金外汇投入市场,成为流通中货币,成为中央银行对公众的负债。2、各项存款:包括政府和公共机构存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作为国家的银行,政府通常会赋予中央银行代理国库的职责,政府和公共机构存款由中央银行办理。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金融机构存款包括了商业银行缴存准备金和用于票据清算的活期存款。3、其他负债:包括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或中央银行发行债券。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研究的论文

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货币政策工具浅述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货币政策工具优化策略》

[提要]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重要内容之一,适当的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货币政策制度是货币政策制定实施的基础,我国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功能。货币政策的执行必须以各式的工具组合为依托,因此如何在具体的经济形势下选择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实现工具优化,对于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意义。

关键词: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制度;工具优化;策略制定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国货币政策的工具优化及策略制定

一、中国货币政策制度

货币政策制度是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因此分析货币政策制度是探索宏观调控体系的发展方向和货币政策运用的起点。我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但中国人民银行并非一开始就执行中央银行功能,而是随着经济形势逐渐完善起来的。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才真正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现代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中国人民银行除了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为中心的功能外,还有金融监管和技术服务两大功能,形成三大功能模块。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是行长办公会和货币政策委员会。行长办公会对货币政策进行讨论和表决,是政策决策的核心,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货币政策的咨询机构。

为适应和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立了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体系,这为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提供了中介。

二、中国货币政策的工具优化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如何进行分工协调使用,这成为中央银行进行调控的前提和基础。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获得储户存款,必须将一定数额的存款存入中央银行,以保证储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微观上有保证金融机构对存款者及时支付的能力,在宏观上有利于控制社会信用创造,因此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也是社会信用创造的基础。此外,存款准备金制度不仅具有货币控制和铸币收入的作用,而且具有利率缓冲、流动性管理等作用。

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已经贴现的合格票据再次进行贴现的票据业务,票据到期,中央银行与贴现银行进行清算。因此,再贴现是票据的买卖行为,而非真正的票据贴现。与其他货币政策相比,再贴现不仅可以控制货币的供应量,而且具有选择性的信贷政策效果,引导信贷资金向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地区倾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优化升级。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它通过向金融机构投入货币量,起到扩大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增加货币总量的作用。在运用再贷款政策时,应处理好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关系。再贷款作为最终贷款人的调控手段,金融机构应尽可能通过市场渠道获得资金。

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公开买卖债券或外汇的行为,狭义概念仅指公开买卖债券的行为。公开市场操作中,债券交易的数量和方向完全由中央银行决定,中央银行可以规定债券回购的最低或最高利率,充分体现公开市场操作的主动性。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要求确定债券回购的数量和期限,体现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此外,公开市场操作滞后期较短,有较强的时效性。

政策性金融债是指政策性银行向金融部门定向发行以融通政策性资金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不是货币政策工具,但它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融通,同时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超额储备。

中央银行债券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面额和期限、到期由中央银行还本付息的记名式有价证券。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以中央银行债券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可以迅速、主动地实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但也会带来中央银行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中央银行票据可以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备份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多种形式,中央银行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基础、经济制度、经济发展阶段和当前经济形势,选择适合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货币工具组合,以使得货币政策的目的得以实现。

三、中国货币政策策略制定

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要求,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调控与被调控之间存在间接的关系,其中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还有一系列技术问题。制定货币政策时要特别注意货币政策的滞后效应,注重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1、货币政策与资本市场。资产价格的变化对货币供应有重要影响。一是资产的价格不断上扬使得货币的流动性增强,M0增长相对较快;二是储蓄机会成本加大,货币与资产之间产生替代效应,M2增长回落;三是资产价格的上扬使得资金需求大量从生产领域进入非生产领域,导致虚拟资本膨胀。

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都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均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因此要切实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一方面财政政策的松紧要与货币政策的松紧一致,财政政策还要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如,国债的发行和财政预算要配合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国债市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重要联络点,在发行过债时要考虑公开市场操作,并使操作的市场达到一定容量;从国债的结构来看,不仅要发行长期国债吸收社会游资,同时要适应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管理的要求,适当安排发行短期国债;国债的发行要考虑货币流通的基本规律,应尽可能安排在社会流动性较多,资金宽松的季节。

3、本币政策与外汇政策。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对内、对外政策的协调。我国连年贸易顺差,加上外商投资,每年有大量的外汇流入我国,人民银行为了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经济的健康运行,被迫购入外汇,被动地扩大了基础货币投放,造成了通货膨胀压力。为抑制通胀,人民银行就必须采取对冲措施,减少货币供应量,具体选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有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央票等。利用外资政策,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利用外国先进的技术和资源弥补国内资源、技术的不足,特别注重外资引进的结构。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要有日常性和灵活性,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统一。

货币政策具有滞后性、乘数效应、波及效应和累计效应,因此中央银行应实行前瞻性的货币政策,建立全面、及时的金融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货币市场环境,科学管理基础货币,灵活运用经常性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以最终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弗里德曼.美国和英国的货币趋势[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2]钱小安.中国货币政策的形成与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尚福林.中国货币信贷政策与制度[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货币政策工具浅述论文

为什么这么多问论文的啊,在百度里面搜索一下啊,感觉那个“毕业论文E网”还不错

  • 索引序列
  • 我国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研究论文
  •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论文
  •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研究论文
  • 中央银行负债业务论文文献
  •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研究的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