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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的论文整理成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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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的论文整理成学位论文

就是要求按照本科毕业论文标准做一篇论文,论文达到本科答辩合格标准就算是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了...然后让论文公开发表就是你所说的"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意思..如果是专科建议毕业后两年再考,要么花一年自考个本科,一来离开学校独自做论文并且要发表受各种因素影响难度很大,二来就算达到报考要求录取可能性也非常低,除非考研成绩超级牛,不然怎么也会被歧视。

哪个学校说可以啊?你必须先作为硕士论文再发表

自己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管是发表在哪个等级的刊物上,都只能是你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与博士学位论文完全是两码事。不少的大学有自己的规定博士生毕业不得少于那个等级刊物发几篇文章,这些都不可以是你的学位论文的。你既然是博士生了,这个应该知道的。

这是可以的。当然,查重的时候,会检测出来,检测结果会说明是与哪一篇文章重复,重复率是多少。象你说的情况,评委老师会把这部分重复率去除的。

发表过的多篇论文整理成学位论文

如果你们学校允许的话是可以这样做的,有很多人没有时间,所以把以前写过的论文当毕业论文。

据我了解,这样不算抄袭,因为都是自己的文章,可以写到毕业大论文里,

最好使用未经发表的文章

当然可以当毕业论文。答辩的时候把期刊拿给老师看看,证明确实 是自己发表过的文章,应该没问题的。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成果存在抄袭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及时承认错误,不予处分,应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第二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以一年为期。在察看期内无违纪行为的,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违纪受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者,延长察看期半年;在察看期内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察看期内表现优秀且受到表彰的学生,由本人提交申请,学生处审核同意,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一)主动承认错误,确有悔改表现者;(二)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并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同时违反多项纪律者;(三)多次违反纪律者;(四)对检举、揭发者实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者;(五)违纪群体中为首者;(六)纠集校外人员参与违反校纪者。第五条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学年度)各种评奖评优资格。第六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涉外活动中,做出有损国格、人格行为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如下处理:(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被处以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拘留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除依法赔偿他人医疗等费用外,给予如下处理:(一)挑拨、教唆他人,引起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打架未造成他人伤害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三)殴打致他人身心伤害但程度较轻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殴打致他人身心伤害程度较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凡打架动用器械伤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策划、纠集他人打架或协同他人打架者,从重处理,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打架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八)故意为他人作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九)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未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九条对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者,给予如下处理:(一)盗窃和公私财物价值(含共同作案)500元以下(含500元),经教育后已退赔,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警告处分,否则加重处理;盗窃和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经教育后已退赔,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记过处分,否则给予留校察处分;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多次盗窃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保卫或者公安部门确认盗窃未遂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四)弄虚作假、取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冒领他人财物者,比照情况处理;(五)窝赃、销赃及协同作案者,比照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六)对于拾捡他人财物、有价证券、磁卡或者其他支付凭证拒不归还,非法占有或者消费使用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条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如下处理: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100元及以下损失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100元以上损失,或者致使学院教学、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对实施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者,给予如下处理:(一)男女学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得体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或态度恶劣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在异性宿舍留宿或在宿舍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有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等不法行为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对观看、贩卖和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对以其他方式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加重处分。第十二条对参与赌博者,给予如下处理:(一)有赌博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赌博的组织者或者多次参与赌博者,从重处理;(三)主动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赌具者,与参与赌博者同等处理。第十三条利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违纪,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理:(一)在计算机设备或者网络中故意发布和传播违反社会公德(如淫秽制品、恶意诽谤攻击他人等)或者欺诈信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利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窃取财物、服务或者有价值数据者,或者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学院或者他人计算机、电话或者其他设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者,按盗窃和毁损公私财物处理;(三)故意篡改、删除或者破坏学院或他人计算机的文件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故意制造、传播和使用计算机病毒,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网络者,视其情节和损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对违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规定》者,按《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第十四条对学生违反学习纪律者的处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未离校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离校一天按5学时计算,公益劳动擅自离校,实训、实习擅自离队以每天旷课6学时计,节假日除外;迟到、早退两次计旷课一学时;缺操三次计旷课一学时。)按下列标准处理:(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十五条对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的处理:(一)凡考试违纪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二)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取消学期补考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以威胁、侮辱、诽谤、殴打等手段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考试违纪学生可先行通告,再按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一)私自在外租房和无故夜不归宿者;(二)酗酒、哄闹、故意摔砸酒瓶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者;(三)向室外抛洒酒瓶、杂物、生活用品等物品者;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理;(四)在规定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内,打闹喧哗,从事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而又不听劝阻者;(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学院管理人员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六)提供伪证,伪造或者涂改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七)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八)在校期间,私自到河、塘、水库等地游泳者;(九)组织未曾登记注册或没有批准的团体开展活动者;(十)未经批准的跨校学生集会的组织者。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一)对检举、揭发的人实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院正常生活、教学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八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在宿舍及其它公共场所吸烟、擅自使用明火、私拉电线、违反规定使用电热、电器设备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损失者,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九条侵犯集体和他人正当权益或者参与非法经营者,给予如下处理:(一)擅自以学院名义举办募捐、收取活动经费或将协会会费占为己有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参与非法传销或者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经劝阻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介绍、诱他人参加传销,未造成损失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十条对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视个人悔改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院内进行宗教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对毕业生的处分,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外,附加以下处理条款:(一)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已达三个月及以上者,若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允许该生在离校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提前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二)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不足三个月者,学业结束时,暂且以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原所在系(部)同意,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解除条件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准予毕业,并换发毕业证书;(三)毕业班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若出现破坏公物、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违纪事件的,学院将根据本规定把相关处分文件,寄发学生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第二十二条对违纪学生处分的审批和报批程序:(一)学院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由违纪学生所在的系(部)代表学院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各系(部)讨论决定,报学生工作处行文;(三)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作出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工作处行文;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四)跨系(部)的学生违纪事件,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处理;(五)学生处分决定书存入本人档案和学院文书档案。第二十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具备下列材料;(一)本人的陈述或申辩材料;(二)证明材料;(三)调查及综合报告(含处理意见);(四)处分决定及本人对处分的意见;第二十四条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包括处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送达本人,学生本人应当在送达通知书回执上签字,学生拒绝签字的,应当由在场的两人签字证明。无法送达的在院内或在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告,公告满7日,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五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位论文能否重新整理发表

知网是分数据库的。如果你是说你的硕士论文是发表在知网上的博硕士论文库里的话,你是可以选择一部分改成文章发到期刊上的,这样文章是算期刊全文库的。如果你是说已经有一部分作为期刊文章发表,那么就不能再在其他期刊上发表了。

可以的,整理的抄袭率不高于30%可以发表普刊要保证至少低于30%的重复率问题的关键会议,是汉语词汇,拼音是huì yì,意思是指有组织、有领导、有目的的议事活动,它是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会议一般包括议论、决定、行动3个要素。因此,必须做到会而有议、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否则就是闲谈或议论,不能成为会议。会议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几乎有组织的地方都会有会议,会议的主要功能包括决策、控制、协调和教育等功能。释义1.聚会论议。2.有组织有领导地商议事情的集会。3.一种经常商讨并处理重要事务的常设机构或组织。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部长会议。

会议论文发表的结果可以重新整理后提交正式期刊发表。具体的整理要求如下:需要在会议论文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加工,形成更丰富和透彻的内容,再去发表期刊论文。这不仅符合期刊论文需要丰富内容的特点,而且这种做法也不会被认定会自我抄袭和重复。

研究生学位论文公开发表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强研究生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训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省级期刊上,以齐齐哈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

鼓励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二、其它成果认定

1.申请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申请人为前三名,且获奖项目与申请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同在本学科认定的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申请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申请人为前三名,且专利内容与申请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同在本学科认定的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认定方式

1.学校对硕士学位申请的受理,一律以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2.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者,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如果研究生已修完规定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经本人申请,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若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可进行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先予以毕业。硕士学位申请者在答辩通过后一年内发表论文符合规定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审查其学位申请,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更高要求的规定。各学科自行制定的规定,须以院为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院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教育自1986年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招收研究生以来,于199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现有硕士招生一级学科14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7个,形成了以理工科为主,兼有管理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等门类的研究生培养格局。

齐齐哈尔大学于2010年1月成立研究生学院及其党委。学院下设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培养科、研究生学位科。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学生教育等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齐齐哈尔大学官网-研究生发表期刊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学院

硕士论文不是都要上传到知网上。

只有经过知网检测系统查重的研究生论文才会被知网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收录,并且知网官网只会在硕士论文查重后的第二年统一进行论文收录。因此学生如果查重完毕后,想要在知网查看收录的硕士论文,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后才能查看,在知网未公开发表该篇论文期间,学生无法在知网查找到对应的硕士论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

硕士的定义: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研究能力。

从高校培养办法看,在培养目标里面都明确写着: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硕士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从国家管理部门来看,2009年3月的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也提出:拓展目前研究生主要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专门人才。

  • 索引序列
  • 公开发表的论文整理成学位论文
  • 发表过的多篇论文整理成学位论文
  •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成果存在抄袭
  • 学位论文能否重新整理发表
  • 研究生学位论文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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