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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打不死李时勉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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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打不死李时勉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4题。

李时勉,名懋,以字行,安福人。成童①时,冬寒,以衾裹足纳桶中,诵读不已。中永乐二年进士。选庶吉士,进学文渊阁,与修《太祖实录》。授刑部主事,复与重修《实录》。书成,改翰林侍读。

性刚鲠,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十九年,三殿灾,诏求直言。条上时务十五事。成祖决计都北京。而时勉言营建之非,忤帝意。岁余得释,杨荣荐复职。

洪熙元年复上疏言事。仁宗怒甚,召至便殿,对不屈。命武士扑以金瓜,肋折者三,曳出几死。明日,改交阯道御史,命日虑一囚,言一事。章三上,乃下锦衣卫狱。时勉于锦衣千户某有恩,千户适莅狱,密召医,疗以海外血竭,得不死。仁宗大渐②,谓夏原吉曰:“时勉廷辱我。”言已,勃然怒,原吉慰解之。其夕,帝崩。

宣帝即位已逾年,或言时勉得罪先帝状。帝震怒,命使者:“缚以来,朕亲鞫,必杀之。”已,又令王指挥即缚斩西市,毋入见。王指挥出端西旁门,而前使者已缚时勉从端东旁门入,不相值。帝遥见骂曰:“尔小臣敢触先帝!疏何语?趣言之。”时勉叩头曰:“臣言谅阴③中不宜近妃嫔,皇太子不宜远左右。”帝闻言,色稍霁。徐数至六事止。帝令尽陈之。对曰:“臣惶惧不能悉记。”帝意益解,曰:“是第难言耳,草安在?”对曰:“焚之矣。”帝乃太息,称时勉忠,立赦之,复官侍读。比王指挥诣狱还,则时勉已袭冠带立阶前矣。

宣德五年修《成祖实录》成,迁侍读学士。帝幸史馆,撒金钱赐诸学士。皆俯取,时勉独正立。帝乃出余钱赐之。正统三年以《宣宗实录》成,进学士,掌院事兼经筵官。六年代贝泰为祭酒。八年乞致仕,不允。十二年春乃得请。朝臣及国子生饯都门外者几三千人,或远送至登舟,候舟发乃去。

英宗北狩,时勉日夜悲恸。遣其孙骥诣阙上书,请选将练兵,亲君子,远小人,褒表忠节,迎还车驾。景泰元年得旨褒答,而时勉卒矣,年七十七,谥文毅。

(选自《明史》,有删节)

[注]①成童:十五岁以上。②大渐:病重。③谅阴:居丧。

1.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3分)

A.忤帝意 忤:违背 B.千户适莅狱 适:往,去

C.趣言之 趣:赶快 D.遣其孙骥诣阙上书 阙:朝廷

2.下列各组句子中,都能说明李时勉“慨然以天下为己任”的一组是( )(3分)

①诏求直言 ②时勉言营建之非 ③对不屈 ④时勉独正立

⑤皇太子不宜远左右 ⑥遣其孙骥诣阙上书

A.②③④ B.②⑤⑥ C.①②⑥ D.①④⑥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李时勉进谏仁宗,居丧期间不可以寻欢作乐,皇太子不宜离开皇上。

B.李时勉性格刚毅耿直,曾多次上疏言事,因直言敢谏屡次触怒龙颜;其忠诚终被宣宗发现,因此受到了重用。

C.成祖皇帝征求大臣的直言,却又把李时勉下诏入狱,还差点把他打死。

D.李时勉待人平和宽厚,所以深得同僚和学生敬重。

4.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命武士扑以金瓜,肋折者三,曳出几死。(5分)

(2)朝臣及国子生饯都门外者几三千人,或远送至登舟,候舟发乃去。(5分)

三星堆遗址还出土了大量的海贝、象牙,正在进行的考古发掘又发现了贝壳,这些带有不同地域特征的大量祭祀用品表明,三星堆古国曾一度是世界朝圣中心。 三星堆出土的大量祭祀用品带有不同的地域文化特征,其中既有明显的蜀文化痕迹,又有浓郁的西亚和其它地域文化的特征,特别是青铜雕像、金杖等物品与世界上著名的玛雅文化、古埃及文化都非常接近,这种带有“杂交”特征的青铜文化与我国中原地区的青铜文化明显不同。据专家考证,三星堆古国大约在3000年前曾相当发达、繁荣,并形成了一条连接波斯、埃及等国的通道,迎来了朝圣者,也迎来世界各地的商人,孕育了灿烂而又独特的三星堆文明。

文言文翻译李时勉,名懋,以字行,安福人。年幼时,冬季寒冷,把被子裹脚伸入桶中,诵读不止。中永乐二年进士。选为庶吉士,进入文渊合学习,与修《太祖实录。授官刑部主事,恢复和重新修订《实录》。书成,改任翰林侍读。性情刚烈耿直,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十九年,三殿火灾,下诏求直言。陈述时事十五件。成祖决定迁都北京,当时正在招徕远方的人。而李时勉进言营建的不是,和远方进贡人不应该让这群在车下。违背了皇帝的心意。已,看他的观点,多中时病,抵达的地方;又取再看,最后多施行。不久被诬陷入狱。一年后得以释放,杨荣推荐恢复官职。洪熙元年,又上疏言事。仁宗大怒,召到便殿,回答不屈服。命令武士金瓜打他,胁折的三,拖出去几乎死。第二天,改任交趾道御史,命令天考虑一个囚犯,说一件事。章三上,于是关进锦衣卫监狱。李时勉在锦衣卫千户我有恩,千户恰好来到监狱,秘密召医生,用海外血竭治疗,得到不死。仁宗病重,对夏原吉说:“当时勉励朝廷羞辱我。”说完,勃然大怒,原吉安慰的。那天晚上,皇帝去世。宣帝即位一年,有人说李时勉得罪先帝情况。皇帝震怒,命令使者:“捆绑来,朕亲自审问,一定要杀了他。”已,又让王指挥就是绑斩西市,不要去见。王指挥出端西旁门,而以前的使者已经绑李时勉从端东旁门进去,没有相遇。皇帝远远看见骂道:“你这小臣不敢触犯先帝!上疏说了什么?赶紧说的。”李时勉叩头说:“我说居丧中不应亲近妃嫔,皇太子不应该远离左右。皇帝听说说”,颜色逐渐转晴。慢慢数到第六件事停止。皇帝令全部陈述的。他回答说:“我很担心记不全。”皇帝更加解,说:“这只是难说罢了,草在哪里?”回答说:“烧了。”皇帝于是叹息,称赞李时勉忠诚,立即赦免他,又任侍读。等到王指挥从监狱回来,那么李时勉已穿好官服站在台阶前了。宣德五年修订《成祖实录》完成,升为侍读学士。皇帝巡幸史馆,撒下金钱赏赐学士。都俯身取,惟独李时勉正身站立。皇帝于是在剩下的钱给他。正统三年,以《宣宗实录》完成,进学士,掌管院事兼经筵官。六年代贝泰任祭酒。十八年请求退休,不允许。当初,李时勉奏请改建国学。皇帝命王振去看,李时勉接待王振没有礼貌。振动着的,廉洁的缺点,没有得到什么。李时勉曾经芟除彝伦堂树旁枝,振就说李时勉擅自砍伐官树放在家里。取中旨,与司业趟琬、掌僎金鉴一起枷国子监前。官校到,李时勉正坐在东堂阅读课士卷,慢慢招呼诸生品评高下,对下属审定等级,公布成绩。正盛署,枷锁三天不理解。监生李贵等一千多人到朝廷请求宽恕。有座大用的,上奏章愿以自身代替。诸生聚集朝门,喊声响彻朝廷。王振听学生不公平,担心激怒。等到通政司奏大用章,王振内心惭愧。助教李继向会昌侯孙忠请求释放李时勉。忠诚,皇太后的父亲了。孙忠生日,太后派人赏赐孙忠家。忠于朝廷上奏太后,太后为说的上帝。皇帝起初不知道的,立放的。李继不拘法度,李时勉曾经劝诫他。继不能完全用,然而内心感激李时勉的话,到这时竟得到他的帮助。大用,丰润人。朴鲁,最初不为六馆所知,当这名动京城。第二年中乡试,官至户部主事。九年,帝视学。李时勉进讲《尚书》,言辞清朗。皇帝很高兴,恩赐有加。接连上疏乞求退休,不允许。十二年春才能请求。朝臣和国子生在京城外的将近三千人,有的远送到登船,等到开船就走了。英宗被俘,李时勉日夜悲恸。派其孙李骥到朝廷上书,请选将练兵,亲近君子,疏远小人,褒奖忠臣,欢迎回到皇帝,复仇雪耻。景泰元年得到圣旨嘉奖回复,而当时徐勉去世了,七十七岁。谧号文毅。成化五年,以其孙李颐的请求,改谧号忠文,赠官礼部侍郎。文言文语言点李时勉进谏仁宗,居丧期间不可以寻欢作乐,皇太子不宜离开皇上。 李时勉性格刚毅耿直,曾多次上疏言事,因直言敢谏屡次触怒龙颜;其忠诚终被宣宗发现,因此受到了重用。  .李时勉待人平和宽厚,所以深得同僚和学生敬重

与怕死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这是本能。

来源于人作为一个有生命物种的本能。

本质上是生物趋利避害,以生存为第一要务的本能。

我们对于死人的恐惧其实是在害怕死人所传达出的死亡的信号,进而会将其联想到自身,如果加入情感的话,那还有将死亡联系到自己身边的人。

正是我们担心这种眼前他人的死亡也降临到自身或者自己身边的人身上,所以我们极力的想避免接触死人,进而规避掉死人所带来的死亡的可能。

毕竟在原始的丛林时代,一具尸体的出现往往代表着危险可能会就隐藏在附近。

就算没有外界危险所造成的死亡,比如因病啊、自杀啊、意外坠落啊什么的。死亡之后的尸体腐败也会带来大量的微生物,或者吸引来其他食肉动物,这对于原始的生物而言,仍然是巨大的危险。

所以,这种时候,当然是有多远就要躲多远啦。

而与此同时,当人类发展到能以理性的情感控制这种来源于本能的恐惧时,就会表现为不同人的对于死亡,对于尸体的恐惧程度截然不同了,有一些经常与尸体打交道的职业,比如殡葬,比如病理法医等等,他们确实会相对于很多人,面对尸体有着不同的感受。

作为一个个体,当刚出生的时候必然是白纸一张,这种时候周围的社会环境,成年人们已经形成的感官影响自然会在这张白纸上写写画画,从而这个孩子也融入了这种社会氛围。“学会”了这种感受,并将之继续传递下去。

其实,就我个人而言,相对于一具安安静静躺在那里的尸体,我更恐惧活人。尸体确实不会跳起来咬人,也不能把我怎么样。但是,能害人、能杀人的恰恰是身边活生生的人。

而且,面对自己亲人的死亡,或者的家属往往会爆发出巨大的悲痛情绪,这种情绪带有巨大的感染力,会让周围的人也随之产生同情,进而不可避免的想象这种事情落在自己身上怎么办。这些都是很负面的情绪体验,并没有人会喜欢。

所以呢~~~

相对于死人,还是活人更可怕,更难搞一些。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所有人都想活着所有人都很害怕死亡,当我们直接面对一具死尸的时候,我们会直接连想到自己死亡以后的状态会,这就会让我们的内心非常的恐惧。

因为人们都知道自己会有死亡的那一天,但是谁都希望这一天慢一点到来。

自己可以多多的享受生活中的快乐,多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自己还有很多自己没有完成的梦想。

当看到死人的时候,我们会特别的迷茫,就会真正的体会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句话的含义。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我们怕鬼。虽然生活中没有鬼,但是又有多少人没有做过亏心事?

生活中我们鬼的电影看多了也会觉得莫名的恐惧,会不自觉的想到这个死人会不会像电影里演出的那样诈尸对我们进行伤害。

总之死人会带给我们心灵和身体的双重恐惧,这两种感觉夹在得一起,会让我们非常的害怕。

其实就是想多了。你喝醉了就不怕了。疯子也不会怕,傻子也不怕,唯独所谓的正常人才怕,为什呢?因为想多了,还想的不够多。更不会不去想。说白了,就是不上不下的人才会怕。

与致死亡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小议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田永东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意:一、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在主观上认为,由于他人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二、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危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三、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由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四、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认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大锅饭送打官司德国

一个人自出生起,依法成为我国公民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结之缘,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其息息相关. 《今日说法》栏目,为我们讲述一个人生来,就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它告诉我们日常生活中,都会发生的犯罪事实,告诉人们如何做到是守法的好公民.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都因种种纠纷,可通过"打官司"的途径,依法得到解决.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可公民一旦触犯了法律,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日说法》把相关的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法律与国家的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就应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今日说法与我 放假时,我每天都要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可是开学了;又得同它分别了,终于学校在每天中午,打开电视让我们收看《今日说法》栏目,让我们认识法,更加了解法.我终于又能与《今日说法》相会了. 看了《今日说法》我变了,我变得懂事了,我懂得了什么事情我们该做,该认真的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该坚决拒绝.件件真实的案件,告诉我们,孩子受法保护,学生受法保护,百姓受法保护,官员受法保护,国家一切公民,各种职业,各种合法利益都有法律的保护,但同样受保护的也同时受法的约束,总而言之法律是保护无违者的. 《今日说法》在生活中影响我,与别人发生冲突,不应头脑发热,总想以打架判胜负,这样往往会使自己无形中走上违法的道路.小偷,小摸是违法行为,应坚决拒绝,抢劫,敲诈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当自己家人,朋友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吵架,打闹无济于事,而是火上加油,此时法律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最有效,强大的武器.《今日说法》对我说要做个遵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好公民.

1.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安乐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对于医生在安乐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用医学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与传统的医生道德相冲突。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当医生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促成病人的死亡违背了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但道德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传统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产生于传统社会,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病患关系的改变,传统的医疗道德要求显示出一定的局限。 第一,就疾病的概念来讲,现代疾病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人的生理上的不健康,人的心理上的不健康也严重的威胁到人的生存,疾病的概念也由单纯的生理扩展到人的心理,人们对心理上的健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生的职责也不应该仅仅关注人的生理,对人的精神以及心理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关注。第二,道德总是在冲突中存在,当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持更高的道德。健康的生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目的,如果仅仅把保存肉体的存在作为人生的目的,显然违背了人的本质。人是追求意义存在的生物,肉体的存在相对于人的整个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否应该存在,最终取决于这种存在是否与最终的目的相违背。当肉体的存在阻碍甚至损害生命意义的实现,就应该毁坏掉肉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寻求一种更文明更减少的痛苦的生命实现方式,当然是一种责任。 第三,减轻病人的病痛和延长病人的生命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矛盾。止痛而不缩短生命不仅是许可的,更是医师的义务。困难的是,止痛药的往往会同时缩短病人的寿命,那么,作为医生是否应该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拒绝给病人服用止痛药,所以,在延长生命和减轻痛苦两者之间不应该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要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既不要为了减轻痛苦而过度伤害生命,也不要片面强调生命的保存而否定了减轻或终止痛苦的必要。当减轻痛苦的必要超出了生命存在的必要时,医生就有义务利用各种手段减轻或者终止病人的痛苦。第四,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人的生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道德在解决现代问题的时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对一切病人实行尽可能的医治是资源不允许的,现有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实现传统道德的要求。对有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家庭的实际负担能力,恪守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不仅是不可能的,还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要认识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的本质是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的本质既不是杀人也不是自杀,而是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杀人而是助人,而医生的行为与传统的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不违背。“新的可能性带来了真正的新问题:医生应该遵循只要他们能够就要保存人类生命的原则,还是他们应该在‘不自然’延长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正常时不去使用他们新的力量?科学进展使许多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在这里,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医生只要他们能够就应该保存人类生命,还是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病人处于超常期的生命质量不值得活下去时,他们应该不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反抗自然’呢?”[44]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对生命的能动性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既然能够主动干预人的生命实现人的生存的延长,人就有权利主动干预实现生命的终止。医生在安乐死中扮演的角色是医生的职业范围所在,不应该受到道德的非难。 2.安乐死的消极后果是可以消除的安乐死作为死亡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与杀人与自杀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在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中缺乏限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鉴于安乐死在历史上曾经造成的人道灾难(希特勒曾经用安乐死对犹太人和残疾人进行过屠杀)和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对安乐死的后果提出了担忧:其一,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社会的悲剧。其二,当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救治,因而申请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这无疑是因为贫困而自杀,这必然形成社会的非人道。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其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其五,安乐死容易让死亡成为一种义务,从而造成老年人的负担。比如,“一个中年人,上有要进养老院的父母,下有将上大学的儿子。他既要为老人进养老院花钱,有要为儿子上大学花钱。假如他的钱数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很少见),只能顾及一头,供儿子上大学就供不起父母上养老院,供父母上养老院,儿子又上不成大学。如果自杀还没有成为一种‘义务’,这个人并不会认为父母继续活着是不应该的事,因而很自然地出钱让父母进养老院,让儿子别寻他路,他自己别无怨言,他父母和孩子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是,一旦自杀成了老人的‘义务’,希望别人自杀也成了社会可接受的合法念头。”[45]就第一种情形来讲,禁止安乐死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作为第二种情形,如果既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又不允许其安乐死,显然会造成更不人道的后果。而第三、四种情形,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安乐死本身,而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些消极性后果应该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并不能由此否定了安乐死。关键在于第五种情形。义务具有客观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有为他人和社会的福利而做出贡献的义务,必要的时候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与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不矛盾。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义务,个人也有为国家奉献自己的能力甚至生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消长也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对人的生存权的维护并没有否定个人有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有安乐死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人就一定要自杀,安乐死作为义务具有客观性,但不能把安乐死的义务性质与自杀的合理性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认为安乐死是义务就意味着人一定就应该选择安乐死或放弃对疾病的治疗,安乐死的义务是对应于人的生存权利的存在,而人最终“应然”的选择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结果。安乐死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并不在于安乐死本身,安乐死问题的实质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解决的,如果因为困难而否定了安乐死本身,势必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更大的痛苦,造成更大的不人道。3.被动安乐死并不侵犯人的权利 从道德上来讲,“不得杀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德法则,而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足以使实施者的杀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在安乐死问题上,安乐死的特点就在于死亡的过程要由他人帮助实现或直接实施来实现。从主动安乐死来看,主动安乐死因为死亡是个人的意愿,作为参与其中的个人只不过是在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要证明了死亡是个人的权利,安乐死就不是对生命权的伤害,帮助安乐死的人也不是杀人。这在前面已经做出了证明。安乐死是否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到被动安乐死中,被动安乐死的特殊性在于被动安乐死的对象缺乏明确的意志表达,安乐死并非是对象本身意志的体现。被动安乐死是否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他人有没有对被动安乐死的对象实施安乐死的权利,这一直是有关安乐死讨论中的一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从安乐死的对象来分析。被动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脑死亡者、脑瘫婴儿和植物人。就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讲。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有区别于正常人的以下特征:第一,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不具备形成人的意识的能力,不具备人的精神。第二,没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从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看,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现在不是人,将来也不是人。他们既然不具备人的本质,就不能在实际上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脑瘫婴儿实施的安乐死就不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被动安乐死中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植物人。“医学上认为:脑外伤后连续昏迷不醒一周、半月左右者并不少见,苏醒的机会很大,惟昏迷持续逾一个月以上者始可称为一时性植物状态。逾三个月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itent vegetable state PVS),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ble state) 则在多年随诊PVS之后,经MRI提供客观依据证实之后始可确诊。PVS每见于脑缺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等严重脑外伤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患者貌似清醒,故有睁眼昏迷或醒状昏迷(coma vigil)或去皮质状态(decorticated state)去皮质综合证(apallic sydrome)之称。 因脑干(中脑、桥脑)上行性激活系统受损不重,故有不规则的醒觉、睡眠周期,患者对周围环境无任何意识反应,缺乏任何思维、情感、知觉、认知,无任何自发语言或自主四肢活动,对自身生存状态了无知觉,有如植物就地生根,故被称为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46]因此,植物人有以下特点:第一,植物人不同于死人,植物人在肉体上有生命特征。第二,植物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和其他存在,植物人至少与人还有一定的情感联系。第三,植物人也不同于正常的人,植物人缺少成为正常人所必要的意识,缺乏实践能力,作为重症病人,其生命特征的维持需要社会或他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一定的医疗资源维持生命。植物人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中包括这样几个要素,能动性(能动的能力即健全的人脑)、社会性、精神性,显然,植物人虽然具备肉体上的生命特征,但单纯是肉体生命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植物人与一般处于昏睡状态的人不同,昏睡状态的人虽然暂时失去了能动性,但昏睡的人却没有失去能动能力,其能动性的恢复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植物人不具备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缺乏人基于社会实践和能动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性,所以,植物人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人。但植物人也不同于植物,更不同于死人。因为植物人有恢复能动能力的可能,因此,植物人是潜在的人。而这正是植物人能否实行安乐死讨论的关键。反对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的人认为,植物人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不能对他们实行安乐死,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实际是杀死了潜在的人。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发作而导致脑损伤,最终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从患病以后15年来,特丽一依靠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因为不堪忍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女儿已经死亡,因为她曾朝他们微笑流泪并做出过其他反应。在这个例子中,从反对和支持的双方的立场来看,反对的人认为植物人有复苏的可能,作为潜在的人应该享有人的权利。而作为特丽的丈夫之所以支持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主要是因为特丽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现实性。植物人的权利也不是单独的存在,植物人的权利要放到社会中衡量。植物人的生存是社会性的,它关系到与植物人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植物人的存在并不是无偿的,如果植物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的物质条件,他们当然最好可以无限度的存在下去。但现实是植物人存在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的投入,植物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植物人的复苏的需要一系列的投入,而这一系列的投入只能换取将来的某种几率很小的可能,这就像进行一项投资,虽然,人的生命不能简单用投入产出来衡量,但维持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投入的巨大也不能不使当事人做出权衡。第二,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物质是否超过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一个人不能对他人尽无限度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在相互的作用中维持一种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如果坚持植物人生存权绝对,这必然超出很多家庭能够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会因为植物人的生存而使他人是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 植物人的权利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是对立的,在对立的权利中人们要寻求的不是对哪一方实行保护,而是要维持权利的平衡。在对待植物人的问题上,人们往往注意到了植物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病人家属的权利。事实恰恰应该相反,在处理植物人的问题上,植物人作为被动的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要以其他当事人来决定,而不应该仅仅参照植物人的权利。应该承认,其他当事人有照顾植物人的义务,虽然在义务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很难划定一个准确的度。一个衡量尽了多少义务就可以的准确的数量度。但当事人所能够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有限的,植物人的存在之所以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对植物人的照顾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所以,对植物人的照顾要以当事人所能够承受为标准,这不管是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角度还是现实的可操作性上,都是现实可行的。“如果哪个个人已经停止存在,我们就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帮助他的心脏继续跳动下去,或者说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忍住不去防止这么做。这个主张把个人与人类的一员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员处于不可治愈昏迷中,就是说这个人类的一员肯定永远不能重获意识,那么我们将认定哪个个人已经停止了存在。既然有一个属于人类的活体,那人类的一员则仍然存在。但是,在生命的这个归宿之处,我们应当主张只有杀死个人才是错误的。”植物人的生存是关系到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植物人是否应该安乐死不是由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决定的,而是要寻求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植物人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也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他人对植物人的生存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出了这个责任的限度之外,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并不是对植物人权利的侵犯。总结以上所述,对脑死亡病人和脑瘫婴儿实行安乐死并不损害病人的权利,而针对植物人的安乐死,只要处理得当,也不是对他们权利的损害。

与誓死守护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死亡对于人们来说是没有办法避免的,茫茫宇宙,大千世界,人们在这里诞生、成长,直到最后的死亡。几千年来人们形成的丧葬礼仪,是既要让死去的人满意,也要让活着的人安宁。在整个丧葬的过程中,是生者与死者的对话,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坚韧的结——念祖怀亲。这个结,表现在生者和死者之间的实体联系中,也表现在两者之间的精神联系之中。而这就揭示了中国人生死观的深层内涵。 停尸仪式 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挺丧 报丧仪式 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招魂、送魂仪式 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做‘七’仪式 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吊唁仪式 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致"字样的纸条。 入敛仪式 入殓有"大敛"和"小敛"之分。小敛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人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丧服仪式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翻译:我问这世间爱情是什么东西,爱情就是让恋爱双方誓死守护彼此。打开窗,可是却关不住爱恨情仇,只有漫漫人生路。无论大风大雨,我们都可以共同发展,共同致富,绝不可以浪费一分一秒。人间沧桑,世间仍在,爱情有时高潮,有时低落。如果我们心心相印,就能知道彼此内心的缘分,相伴一生而不吵架。

1. 华人风俗 传统华人的丧葬习俗,一般是原始观念和封建观念的混合体,千百年来一直在民间流传,形成各地风俗民情。 1.1 江汉平原:红白喜事一样锣鼓 江汉平原上人们娶亲一般是又吹喇叭又打锣鼓,为死人送葬只打锣鼓不吹喇叭,但潜江浩口镇一带风俗特殊,不管是娶亲还是送葬,只打锣鼓不吹喇叭。 传说,从前潜江有个县太爷是有名的色鬼,一听见娶亲的喇叭响,就吩咐手下人把新娘子拖进县衙过一夜,许多青年男女与之抗争丢了性命。 有一位穷秀才娶媳妇前灵机一动,用送葬鼓乐迎亲,即娶亲时只请打锣鼓的、放鞭炮的,不请吹喇叭的。果然,穷秀才平安地娶回了媳妇,县太爷却全然不知。 后来人们就学着穷秀才的样子娶亲,时间长了逐渐成为风俗传承到今。现潜江一带依然娶亲时不吹喇叭。 1.2 荆州:阎王请喝忘魂汤 “出门三五里,各处一乡风”。荆州各县的丧葬习俗不尽一致各有特点。据说阎王爷派阴差“无常”专门摄取那些在生死簿上已被注销了的人。因此,松滋县有这样一个习俗:病人弥留之际,其亲属要请健壮男子手执刀剑,围坐在病床前,还在床上罩上渔网,说这样可以阻止“无常”接近病人。人一旦撒手西去,家人却刻在门外烧“落气纸”,这是给阴差送的草鞋费,让他在押送阴魂时不要太粗野;人们还要请僧道“开路”,烧纸轿、纸马供死人代步用;“开咽喉”目的是让死者在阴间也能进食。 仙桃地区还有这样一个风俗,人死之后,在死者嘴里放几片茶叶。传说,人死了后也不忘亲人,天天哭泣不肯去见阎王。阎王就做了一种“忘魂汤”,又在汤里放上几片茶叶,派夜叉端去劝死者喝。死者口哭干了,以为端来的是茶,接过就喝,结果这一喝把什么都忘记了,乖乖地去见阎王了。 这件事不知怎么让死者的家人知道了,他们不愿意死者忘记自己的亲人,就设法糊弄夜叉。事先在死者嘴里放上几片茶叶,待夜叉来劝喝“忘魂汤”时,看见死者嘴里有茶叶渣,以为已经喝了“忘魂汤”。这样死者也就不会忘记自己的亲人了。 1.3 鄂东北黄冈:夫亡丧妻哭姐妹 鄂东北黄冈有一个奇特的风俗,不管是丈夫死了妻子,还是妻子失去了丈夫,他(她)们在哀诉哭泣时,总是一口一声“我的姐妹呀!”为什么不称夫妻而称姐妹呢?据说这是自古传下来的风俗。 相传盘古开天劈地时,世上还没有人。盘古琢磨着怎样造出人来,一抬头看到太阳和月亮兄妹俩,就要他们结为夫妻生儿育女。 月亮妹妹性情乖巧,听了盘古的话,吓得脸色发白,忙躲到树林里去了。太阳哥哥脸色绯红,冲着盘古说:“我们是兄妹,怎能结为夫妻?”盘古说:“世上没有人,要你们太阳月亮做什么事?这样吧,我这里有一副石磨,你们一人拿一块磨,从天上往地下滚,要是磨合在一起,你们就结为夫妻;若磨合不到一起,你们就还做兄妹”。太阳这才点头同意。 盘古将磨交给太阳和月亮,他们提起往下一滚,盘古暗中用手一点,滚下去的磨正好合在一起。盘古说:“这是天意,你们只好这样办。”太阳还在犹豫,怕后人笑话,盘古给他一把针说:“要是有人敢看着你笑,你就用针扎他的眼睛。” 太阳哥哥和月亮妹妹结为夫妻。此后,世上夫妻都称为兄妹。后人也不敢看太阳,一看眼睛就针扎样疼。 1.4 满梅:将逝世者捆在椅子上 在满梅有一个奇特的风俗,即人死后要把尸体扶到椅子上坐着,还要用一根绳子捆起来,死者面前再放一张小方桌。 为什么有这样的习俗呢? 据说从前有一个媳妇常虐待婆婆,婆婆年纪老了只好忍气吞声。 不久,婆婆死了,尸体被放在椅上坐着,亲戚朋友都来吊丧,媳妇也到椅前哭几声应景。不料婆婆阴魂不散,一下子从椅子上跳起来,把媳妇死死抱住,人们怎么也掰不开。 媳妇知道婆婆死也记住了自己的不孝,只好当着众多乡亲面,将自己如何虐待婆婆之事一一讲出。大家都跪下为媳妇求情,婆婆这才把手慢慢松开坐到椅子上。 后来人们怕再有这样的事发生,就把死人捆在椅子上,面前还放一张桌子挡住,这样死人也就跳不起来了。 1.5 土家人:欢喜跳丧送亡人 跳丧是土家人特有的丧葬习俗,又叫“散忧祸”、“撒尔活”。这种在亡灵前跳一夜丧鼓舞的习俗,据说是由巴人传下来的。 在土家山寨,不论哪家死了老人,乡邻们都不顾劳累从各家赶来,为亡人跳一夜“撒尔活”。长阳就有这样的歌谣:“半夜听到丧鼓响,不管是南方是北方,你是南方我要去,你是北方我要行,打不起豆腐送不起情,打一夜丧鼓送人情。”死者的家人也早早地准备好姻酒,腾出跳丧的场子,将亡人的棺材停放在堂屋正中,在棺材的左前方放一个自制的大牛皮鼓。 随着门外“嗵、嗵、嗵”三声铳炮响起,一班班男女老少涌进堂屋,他们在棺材前的空地上互相邀约,踩着鼓点边歌边舞。他们的头、手、肩、腰、臂、脚上下一齐协调动作,跳着变幻多姿的舞步。他们时而相互击掌;时而绕背穿肘;时而扭肩擦背;时而嘴唇触地衔物,说是“燕子含泥”;时而蹲下踮脚打旋;时而相互嬉戏;时而沉默;时而呼啸唱和。是欢乐还是悲哀,难以说清。不过土家人有这样一个习惯:热热闹闹陪亡人,欢欢喜喜办丧事。 1.6 武汉:清明扫墓奇观 每当清明前后,一向冷清寂静的石门峰、扁担山、九峰等公墓区顿时热闹起来。车声、鞭炮声、哭声、嬉笑声以及小商贩叫卖香烛、纸线、食品的吆喝声遍于四野。只见满山烟雾缭绕、火光点点,从山脚到山顶布满了人群,形成了武汉地区独特的祭扫习俗景观。 武汉人最看重的是庙祭和山头祭。从前富裕人家要烧91斤纸钱,表示对死者“九死一生还”的寄托,还要点9柱香、9支红烛,供奉的食物由必须有肉包子和香饼,以使死者在生还转世步出阴间时免受恶狗的缠噬。 当然,这些老规矩如今大多已不复存在了,但武汉人还是保留了一些传统习俗,只是在形式上加以变异。如扫墓时携同家人和朋友踏青,祭毕,人们围坐在一起吃一笼酒菜或面包冷饮,然后春游踏青,边聊边挖野菜,据说这种野菜吃后可使人避邪防病。有的人家并无家人坟冢,但也随扫墓人流来到郊外,选择一环境优雅之处,用树枝就地划一圆圈,权当祖宗之墓烧纸焚香,然后席地而坐野餐,最后踏青于郊野。这样的人家是以祭扫为次,郊游为主。 葬礼习俗:殓期 殓期指的是人死后至入棺这个阶段。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德之本。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对以孝著称的门徒曾子说过:“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但自古以来,衡量“孝”的普遍标准,主要是看其对父母“生养死葬”的态度,因此丧葬仪礼一开始,其孝亲的特色就十分显著。 泉俗凡己50岁或做“公(爷爷)妈(奶奶)辈”者,在病危临终之际,均要“上厅边”,即让其卧于本家或祖厝厅堂边由四块床板临时搭成的简易床铺上,儿孙,媳妇都守候在旁送终。死者即将断气时,亲眷要边哭边为其更换寿衣,穿上鞋袜,动作要快,如迟至断气后,有“死者得不到”之嫌。死者寿终正寝后,当即用其被单复盖躯体与面部,亲眷围尸恸哭,治丧即告开始。 孝男出门,自池旁、埂边或大路口取回泥土一块,用瓦片取回,土上插香,置于尸体脚端处的地上,以示“人死入土为安”,并置米饭一碗,上插竹筷一双,称“脚尾饭”,或叫“辞生饭”。亲眷要不断地续香,焚烧冥纸(说是阴间使用的纸币),为死者前往阴间准备足够的“盘缠”。为让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尚须点白烛一支或油灯一盏,要注意不使熄灭,称“点脚尾烛”。如再加上早在死者生前为备“百年”之后启用所“竖”之“生寿”(俗称“起大厝”),以及寿终之后“做功德”时所焚烧的纸糊大厝(内有纸糊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甚至有佣人、汽车等),可谓是对死者的衣、食、住、行诸方面都考虑到了,而且类似的做法,在整个丧葬仪礼过程中,还会不断地出现。 治丧之家要在大门上挂上一块白布,或于原贴红联处覆盖白纸,让周围的人们都知道,并向堂亲姻戚报丧,给在外地或海外亲人发讯,子女闻讯奔丧。其中向姻戚报丧,尤要慎重。我国古代多流行族外婚,同姓不婚,因此联婚就成为加强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间关系的极其重要的感情纽带。故《礼记.昏义》在记述婚姻的功能时,首先强调的就是“合二姓之好”。但联婚的成果,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产生波折。在泉州,有的外家因怀疑女儿在夫家受虐待而死于非命(有的也确为事实),就纠集人马前往亲家“吃人命”的事时有所闻。因此民间在为女性长辈举办丧事时,十分注意姻亲关系,并形成了一些相应的习俗,这在新编的《安溪县志. 风俗志》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收殓前,孝男年长者要手提小桶,领全家孝眷到附近公用井乞水,回到家门口,取水一碗进屋洗尸,余水倾倒门外,然后为死者举行“辞生祭”,即可入殓。入殓时,凡生肖五行与死者相克者,均应回避,以免犯“冲煞”,收殓后,孝男孝女需将死者生前所用过的日常生活用品,送至郊外或村外焚化,俗称“送草”,或叫“送脚尾”。事毕,再由道士在室内外进行一些祓凶驱邪的仪式,俗称“收乌”(或于守灵结束进行)。 ttp:// 想了解的仔细就买本书看求采纳

“问世间情为何物……”女生一旦陷入一段感情就很难自拔,“人沧桑,世依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爱情也会渐渐变淡,“人心所向……”不知道感情会发展到什么地步,自己担心会受到伤害,“风雨同舟,共同致富,一秒不能虚度”这个是宗旨,希望能和心爱的人一起创造未来,而不是虚谈爱情。男人最重要的是事业成功,事业上成功了,什么女孩都会主动来找你的,你喜欢的那个女孩也会欣赏你,也会慢慢爱上你的。记住,我们生活在现实社会,空谈爱情只会让对方离你越来越远。希望采纳我的回答。多谢!

与三叔之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失踪,在蛇沼没出来,但吴邪在三叔的房子底下发现了一个地下室,里面住着一个人,疑似是吴邪的真三叔。嘛,就是这样,反正盗墓笔记坑比月球表面还多,原著里说得也不是很清楚。

纠正一下,是《盗墓笔记》,不是《盗梦笔记》。而全书当中,并没有关于三叔的后续介绍,从《怒海沉沙》失踪开始,三叔就没有再出现过,后来说他与解连环已经合并成了一个人,只能靠杭州那个小屋留下的东西来猜测一下:

在杭州小屋里面,有过三叔和解连环的痕迹,所以说他们其实是有着相互模仿的痕迹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他们俩之间,其实并没有谁是谁的区分,都顶着同一张脸而活着。所以说有可能在二十年前的海底墓当中,三叔就已经死了,而替他活了二十多年的,就是解连环。

也有可能在海底墓里面,三叔并没有死,在看到文锦所发生的意外之后,他去寻找文锦,但是古墓当中谁也不是欧皇,并且,他也不像吴邪那样一直以来都有着小哥给他护航,所以说,他有可能在找寻文锦的下落的时候,就已经死在了其中一个墓中。

在《怒海沉沙》当中,有过一个幽灵船的片断,可以说明其实有可能三叔就在那个船上,但是那个船却空无一人,哪怕是看到的,也仅仅只是幻觉,所以说,有可能三叔已经在那个船上就已经遇难了,至于尸体问题,在海上丢失一个人,其实并不是就肯定能找到尸首的,能找着的是幸运,找不到的更多。

总的来说,三叔的结局并没有完全说明,而跟他最铁的潘子,是坚信他是活着的,但是到喊吴邪“小三爷”的时候,其实他也有着对三叔的一种期盼。

看完盗墓笔记的朋友,估计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想法,到底哪个吴三省才是真的?最后这俩三叔到底都去了哪?其实这个问题我先来给大家说一下结局,这俩三叔最后一个都没死,所有的一切都是这俩人做的局。

怒海潜沙中的三叔

其实从一开始的海底墓开始,俩人就开始联手设局,而吴邪下海底墓完全是被人,三叔那次根本就没有下海底墓,很可能三叔去了秦岭神树,安排某一些流程,去下海底墓完全是裘德考想要得到海底墓里边的某些东西而给吴邪下的套。

而这个时候的吴邪还处于天真无邪的状况,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三叔到底在干吗?吴邪也根本就不知道,就算是三叔真的出事了,吴邪也是完全救不了的,因为三叔已经想和裘德考全心全意的合作了,而下海底墓或者某些固定的古墓必须有吴家人带领,所以裘德考把目标换成了吴邪。

蛇沼鬼城中的三叔

大家在蛇沼这一段有没有记得,本来一开始还在吴邪他们后边的三叔的队伍,仅仅是一个晚上,这个队伍就跑到了前边,当时给吴邪和潘子整的一脸懵逼,以至于吴邪一直以为是三叔他们在晚上急行军了呢。

重启中的三叔

在重启的结尾,作者给迷海归巢填了一个大坑,在这里也完全的证实了有两个三叔的存在,因为其中一个三叔在吴邪的面前被野鸡脖子给咬了,就算不死,也不可能短时间内清醒过来,并且恢复成正常人状态。

看完重启大家就知道了,真的三叔没死,而被咬的解连环其实也没死。

阴山古楼中的三叔

大家有没有记得吴邪发现了三叔家的地下室,在吴邪探索地下室的时候,吴邪被人袭击了,而袭击吴邪的人就是解连环,三叔家的地下室本就是俩人互相用的,而被吴邪发现地下室也是个偶然,所以解连环给了吴邪一个警告。

大结局中的三叔

在大结局中,大家都知道,三叔家的地下有着大秘密,而最后这些秘密被一把大火全部给烧了,烧了这些秘密的人就是解连环。

综上所述,其实整本盗墓笔记最大的boss就是三叔吴三省,所有的一切都是他在背后主导者呢。而真假两个三叔,最后哪个也没死,都好好的活着呢。

关于三叔死没死这个问题,书里应该没写,不过看字里行间透露的感觉应该是死了。因为潘子最后对吴邪说要“下去”陪三爷了。关于潘子的死,我认为应该是潘子身体被强碱腐蚀,身子融在岩层里。帮助吴邪走过“盘丝洞”后,应该是用枪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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