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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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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研究论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论文##中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中心中学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事业的兴衰成败。学校是一个特别的场所,担负特别的职能,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1、学校的腐败是后果最为严重的腐败学校的主要工作是培养人,造就人。如果这个过程腐败,造就“一项豆腐渣工程;那么,塌下来的就不是单纯的一栋高楼大厦,不是一座防洪大坝,而是一个民族,一个国运。因此,曾有人说,学校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损失与后果最严重的腐败。所以,我们必须从民族强盛安危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在我国社会并存。各种观念碰撞和利益摩擦逐渐增多,人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样化,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可低估,而且确实有学生较深地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的影响。各种腐败现象对青少年尚不成熟心灵和思想产生了极大地冲击,这不仅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且也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埋下危机。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的形势学校是传播知识和传承文明的“圣地”,一直以来被人们誉为“一片净土”,但这些年来早已经是“净土不净”了。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很多问题已经相当严重,相当普遍,甚至泛滥成灾。这些情况和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就是其中最突出的症结。许多人包括部分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对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学校是“清水衙门”,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经济单位,涉及的权益范围有限,没有产生腐败的条件,认为在学校讲党风廉政建设完全是“小题大做”;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或者是领导干部的事,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原管、不敢管;有的认为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才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口头上讲重要,行动上往往做不到,自以为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心存侥幸。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特点1、层次性。一是学校领导的廉洁从政建设,以模范行为影响教职工。二是教师的廉洁从教建设。崇高的师德师风是廉政廉洁之风的基础。三是学生的廉洁意识教育。2、互动性。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多维双向互动的特点,一是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与社会保持一致,保持沟通配合;二是学校与学生的互动,要在抓好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廉洁教育的基础上,注意创造促进互动的平台和机会,如组织学生干部、团干、少先队干部积极对学校进行民主监督,监督“校务公开”及廉洁从教情况;三是学校与家长的互动。3、整合性。强化校园廉政文化的建设,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融入学校的办学思想、价值观念、学校作风与传统、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内容之中,使廉政文化成为学校文化的深厚内蕴;强化学校廉政建设和学校管理、学校德育有机结合。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1、突出一个中心突出一个中心就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作为“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教育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本质特征的体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来理解我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实践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就是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前进方向。因此,我们理所当然必须把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作为一项根本任务,要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实现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保障措施抓紧,抓好。当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通过教育行风、工作作风、师德师风以及党员干部廉洁勤政的表现所反映。学校的党风关系着学校的教风,党员干部的表现对教职工群众必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把“办人民满意教育”与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相结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抓党风、带教风、促学风联系起来,避免孤立地搞活动、讲形式。2、搞好两个结合搞好两个结合,就是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就是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文化进学校活动相结合。去年上半年,我们结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其中。要注重教育和帮助教职员工深刻认识教师应该具有的优秀品质,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警示每一位党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努力保持先进,做到为人师表。3、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完善学习教育机制。政治理论学习,应该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帮助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夯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二是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来规范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三是完善监督机制。首先是落实群众监督机制,凡涉及学校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涉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重大基建维修、经费开支都需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群众意见;其次是完善对人、财、物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的各项重大开支及评职、评模、晋级,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凡财、物的使用与经费的支出必须坚持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相互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学校的稳定发展。4、落实“四无”要求一是落实工作无任何差错的要求,严禁不规范的工作行为。要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抓手,完善《教师职业规范》,规范教师教书育人的言行;健全《教职工考勤制度》,规范教师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建立《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言谈举止。二是落实领导与党员模范带头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落实教师无失德现象的要求,强调教师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用规范的管理条例检查考核师德行为,推进教师用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影响学生。四是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强调把廉政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把德育教育与遵纪守法、诚信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学生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劳动本色,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崇高的道德情操。总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且工作异常艰巨复杂,学校始终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认真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校事业持续快速地发展。2009.02.21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消极的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势必对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极大地危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这说明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没有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浅谈个人的看法。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抓好风廉政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目前,我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在逐步确立过程,新旧体制交替、新旧观念转变之中,产生腐败现象的各种诱发因素还仍然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各种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所以,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仍然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特别是十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任务后,就更显示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新形势下,笔者从三个方面来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从“生命”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联系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和组织者,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完成。因此,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我们的改革和建设才能顺利推进;只有赢得人民群众的依赖和拥护,党的领导地位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只要人心向着党,党就有力量,生机勃勃,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有希望。为此,我们要坚决防止三种情况出现,一是不听党的话,只听“老板”的话;二是不顾家庭美德,在外寻花问柳;三是班子缺乏原则性,腐败就会愈演愈烈。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廉洁自律的用人导向,对不廉洁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断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实效意识、表率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才能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我们的党才会有更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构建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从”形象”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一个人、一个政党、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形象问题。党的形象好坏,取决于党是否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联系的程度深不深,取决于是否能获取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度和支持率高不高。要树立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就是要抓住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个实质问题。只有抓住了这个问题,才能抓住根本、抓住关键。要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实践“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把党的作风建设与经济工作和各项业务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狠抓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四个坚持、四个反对”,即一是坚持按标准接待,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树立新形象;反对违规消费,奢侈浪费。二是坚持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积极争取外援,促进永善发展;反对闭关自守,夜郎自大,守株待兔,坐享其成。三是坚持讲团结、顾大局,看主流,谋发展,促稳定,维护良好的形象;反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怕担风险,以偏概全,任意夸大。四是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查实情,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一切为了基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为了发展;反对坐而论道,当官做老爷,衙门作风,瞎指挥,乱评比,乱摊派。(三)、从“力量”谈密切联系群众的紧迫性。人民群众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只有把关注民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做好了,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才能无往而不胜。联系群众密不密切,就要看是不是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时刻放在心上,是不是关心群众疾苦,心系群众,是不是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就要求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落实基本国策、扶贫攻坚等工作中,都应当“常怀为民之心,常听为民之言,常举为民之措,同情群众,理解群众,善待群众,并竭诚帮助,竭诚待下”,为群众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把贴民心、暖民心、顺民心、聚民心、安民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时刻为群众雪中送炭,不为自己锦上添花。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内容。要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党群干之间不和谐因素。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才能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障。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从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从而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1、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思想支配行为,纪律约束言行,加强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构筑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一是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学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慎微、慎权、慎欲、慎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想办法,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建立健全反腐长效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有效发挥制度的“防火墙”作用。首先,要本着继承和创新的原则,整合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其次,要对照党纪政纪条规自查自纠,找出现有制度和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加以改进。第三,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有效的制度和机制。3、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抓好行政审批权。本着“能减则减”的原则,大力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对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依纪依法加以规范。二抓好干部选任权。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干部政绩考察评判制度,探索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制度。三抓好物资分配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在资源分配中的行为,以有效防止权力的不正当使用。4、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促进党风政风好转。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清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它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中应有之义,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我们应树立三种意识,做到三个结合,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从而更效地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树立三种意识1、树立服务发展意识。实践证明,社会要发展,离不开资金、人才、技术等发展要素的支持。这些要素是否能够引进来、留得住,关键在环境。因此,我们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深入开展纠风治乱、效能监察、源头治理等工作,着重抓好“四个优化”:一是既优化政策环境求“活”,严肃党的政策,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得以正确落实。二是优化法制环境求“严”,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如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三是优化人文环境求“信”,以建立诚信政府为龙头,以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为手段,加快信用建设步伐,带动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四是优化服务环境求“效”,通过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各类投诉问题的处理等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2、树立“唯民”意识。树立“唯民”意识,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亲民爱民意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一方面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让群众称心,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吸引力。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使广大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真正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畅通民情渠道,让群众舒心,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凝聚力。做到始终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动态。以入户访谈、问卷调查、设立民情室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同时,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及时快捷地发现和处理矛盾,使群众生活在一片和谐温馨的氛围之中。3、是树立“团队”意识。团队是战斗的堡垒,思想上齐心,工作中合力是成功的基础。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群策群力,步调一致,优势互补,携手共进。日常工作定岗定责,严格考核;阶段性重点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逐步形成一整套灵活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做到三个结合1、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切实发挥“三个作用”:即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工作中心,积极发挥好服务作用;保证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积极发挥好监督作用;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发挥好参谋作用。2、与工作延伸相结合。农村与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战场,而随着新农村和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社区干部在三产收入、生育指标审批等方面掌握了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力运用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为此,我们要以加强基层农村与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为出发点,以密切党群关系为切入点,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为着力点,通过抓规范、抓重点、抓制度、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农村、社区延伸和扩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3、与先进文化相结合。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全面开展廉政文化“七进”活动。积极挖掘文化资源优势,开展廉政歌曲、漫画、小品等文化作品的创作,认真开展“丹青助反腐,彩图道民心”、“廉政清风长廊”、“小手拉大手——红领巾助廉”、评选“廉内助”、“廉洁文明家庭”等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增强群众的廉政意识,从而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从“领导”走向“民众”,进一步扩大党风廉政建设的覆盖面,总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将其纳入建设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立足长远、着眼现实,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消除腐败现象,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来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从而加速推进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建设。

廉政文化建设研究论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论文##中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中心中学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事业的兴衰成败。学校是一个特别的场所,担负特别的职能,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1、学校的腐败是后果最为严重的腐败学校的主要工作是培养人,造就人。如果这个过程腐败,造就“一项豆腐渣工程;那么,塌下来的就不是单纯的一栋高楼大厦,不是一座防洪大坝,而是一个民族,一个国运。因此,曾有人说,学校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损失与后果最严重的腐败。所以,我们必须从民族强盛安危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在我国社会并存。各种观念碰撞和利益摩擦逐渐增多,人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样化,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可低估,而且确实有学生较深地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的影响。各种腐败现象对青少年尚不成熟心灵和思想产生了极大地冲击,这不仅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且也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埋下危机。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的形势学校是传播知识和传承文明的“圣地”,一直以来被人们誉为“一片净土”,但这些年来早已经是“净土不净”了。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很多问题已经相当严重,相当普遍,甚至泛滥成灾。这些情况和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就是其中最突出的症结。许多人包括部分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对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学校是“清水衙门”,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经济单位,涉及的权益范围有限,没有产生腐败的条件,认为在学校讲党风廉政建设完全是“小题大做”;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或者是领导干部的事,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原管、不敢管;有的认为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才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口头上讲重要,行动上往往做不到,自以为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心存侥幸。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特点1、层次性。一是学校领导的廉洁从政建设,以模范行为影响教职工。二是教师的廉洁从教建设。崇高的师德师风是廉政廉洁之风的基础。三是学生的廉洁意识教育。2、互动性。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多维双向互动的特点,一是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与社会保持一致,保持沟通配合;二是学校与学生的互动,要在抓好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廉洁教育的基础上,注意创造促进互动的平台和机会,如组织学生干部、团干、少先队干部积极对学校进行民主监督,监督“校务公开”及廉洁从教情况;三是学校与家长的互动。3、整合性。强化校园廉政文化的建设,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融入学校的办学思想、价值观念、学校作风与传统、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内容之中,使廉政文化成为学校文化的深厚内蕴;强化学校廉政建设和学校管理、学校德育有机结合。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1、突出一个中心突出一个中心就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作为“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教育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本质特征的体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来理解我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实践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就是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前进方向。因此,我们理所当然必须把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作为一项根本任务,要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实现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保障措施抓紧,抓好。当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通过教育行风、工作作风、师德师风以及党员干部廉洁勤政的表现所反映。学校的党风关系着学校的教风,党员干部的表现对教职工群众必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把“办人民满意教育”与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相结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抓党风、带教风、促学风联系起来,避免孤立地搞活动、讲形式。2、搞好两个结合搞好两个结合,就是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就是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文化进学校活动相结合。去年上半年,我们结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其中。要注重教育和帮助教职员工深刻认识教师应该具有的优秀品质,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警示每一位党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努力保持先进,做到为人师表。3、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完善学习教育机制。政治理论学习,应该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帮助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夯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二是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来规范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三是完善监督机制。首先是落实群众监督机制,凡涉及学校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涉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重大基建维修、经费开支都需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群众意见;其次是完善对人、财、物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的各项重大开支及评职、评模、晋级,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凡财、物的使用与经费的支出必须坚持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相互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学校的稳定发展。4、落实“四无”要求一是落实工作无任何差错的要求,严禁不规范的工作行为。要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抓手,完善《教师职业规范》,规范教师教书育人的言行;健全《教职工考勤制度》,规范教师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建立《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言谈举止。二是落实领导与党员模范带头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落实教师无失德现象的要求,强调教师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用规范的管理条例检查考核师德行为,推进教师用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影响学生。四是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强调把廉政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把德育教育与遵纪守法、诚信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学生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劳动本色,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崇高的道德情操。总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且工作异常艰巨复杂,学校始终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认真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校事业持续快速地发展。2009.02.21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铸就忠诚国门卫士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这反映出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的边检警察队伍,以铸就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忠诚国门卫士为己任和目标。如何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加强边检队伍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边检警营,全面优化文化育警环境,是边检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民警政治素质的一项重大战略课题。一、加强边检队伍廉政文化建设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纵观当今世界,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课题,就是如何消除社会公共权力或社会公职行为中存在的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腐败现象,建立廉洁、高效、勤政的公共权力机关和公职行为。目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我们队伍中的一些问题还依然存在。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观念层面上,对廉政文化建设在边检队伍特殊的重要意义尚缺乏足够的认识,“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警营氛围尚不浓厚;在组织层面上,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尚不明确;在物质层面上,与廉政文化建设相配套的硬件设施尚不齐全;在行为层面上,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员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自觉投身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廉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是开展边检队伍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一)廉政文化建设是边检队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的滋生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但最根本的还在于落后腐朽的文化影响侵蚀了人们的思想。重惩治的反腐败斗争策略,虽然可以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却难以从源头上铲除催生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和崇腐羡腐的社会心理。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目的就在于形成一种崇廉尚洁、贬斥腐败的社会评价,形成一种以“八荣八耻”为价值取向的良好风尚。廉政文化建设是边检队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廉政文化建设的提出,反映了边检队伍反腐败斗争由侧重惩处遏制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向发展,是反腐倡廉进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二)廉政文化建设是边检队伍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文化依托。近年来,我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制权、管钱、用人的制度体系。同时重视监督,采取了一系列监督措施。但是,面对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这些制度的功能发挥不尽理想,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些制度难以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或在执行中受到“潜规则”的影响而走样变形;由于缺乏群众的积极参与,监督又难以取得成效。从操作的层面看,我们并不缺乏制度条文和监督措施。从文化层面看,就暴露出我们在制度观念和监督意识的培养上的缺失。反腐制度要顺利执行,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还要靠人们的制度观念来推动;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监督的权威性,还要以人们的监督意识为保证。因此,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把反腐倡廉教育面向整个边检队伍,使广大民警从思想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上全面认同制度、服从制度,积极参与和自觉接受监督,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文化依托。(三)新招民警廉政教育是边检队伍文化塑警的重要内容。现在边检队伍每年都在大规模的招收大学生民警,边检警察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也越来越成为热门。新招来的大学生民警,由于受西方腐朽文化、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的、心理不成熟和行为个性化等特征影响,廉政意识的缺失已成为影响他们廉政文化建设和民警整体素质的障碍,但他们充满活力和朝气,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在他们中间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弘扬廉政文化,培育廉政理念,用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充实他们的精神世界,提高免疫水平和抗腐防变的能力,使他们始终保持蓬勃的精神状态和坚定的意志品格,把他们培养成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是全面加强民警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边检队伍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边检事业对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因此,加强新招民警的廉政教育,是边检队伍文化塑警的重要内容,边检民警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队伍惩防腐败体系、加强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需要。二、加强边检队伍警营廉政文化建设应突出针对性和主动性当前,在推进边检队伍警营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边检队伍尚未能注重体现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整体教育面窄,建设的理论水平为廉政文化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缺乏个性、效果欠佳的现象还十分明显。边检队伍应结合实际,发挥优势,有针对性地、主动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一)要进行廉政文化的分层教育 。一是要对领导干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我们要组织领导干部读廉政书,听廉政课,观警示片,进行公开廉政承诺,开辟廉政专栏,实施廉政监督,大力营造廉洁奉公的廉政文化环境氛围,引导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强化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筑牢不想腐败的思想基础,构建起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敬业教育。在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以理想信念、道德修养、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生活情操为核心,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文化素质和道德情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三是要对一线民警进行廉洁品格教育。把廉政文化活动融入到加强民警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活动中,使他们真正学会辨别真、善、美,为边检工作打下廉洁、廉政的思想基础。把廉洁品格教育作为民警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广大民警能够始终置身于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之中,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 二)要加强廉政文化的理论研究。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论的思考,文化建设方向就会出现偏差。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黄宗羲的吏治廉洁等大量的廉政理论,当前“ 三个代表”、“ 执政为民”等廉政理论,是新形势下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石。然而任何一种文化都是在不断创新中发展的,边检队伍应当组织专家、业务骨干广泛开展多层次、多角度、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理论研讨活动,对边检队伍廉政文化的理念、廉政文化的特点规律、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式,进行深入探讨和可行性的科学论证,进一步提升廉政文化重要载体,使民警获取信息、丰富知识、学习树立正确的廉政文化观,自觉抵制腐败文化的侵袭,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三)要加强廉政文化的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民警走出警营,参加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实践活动,把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民警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心,树立牢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边检职业道德。同时,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如举办以廉政为主题的看电影活动、文艺晚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讲演比赛、摄影书画展、专题辅导报告、英模事迹报告会、参观警示教育展览,吸引民警踊跃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自觉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切实增强廉政文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文化育警的浓郁氛围。三、加强边检队伍廉政文化建设应增强实效性和创造性( 一)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对民警加强廉洁诚信、公正廉明、艰苦朴素、廉洁自律,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一方面可以将廉政课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对民警进行廉政教育;另一方面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民警再教育培训学习中,对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和民警进行进行廉政教育,可利用自己的网络优势,办好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廉政教育。此外,还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内容上要编写有关诚信为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内容的廉政文化教程。在形式上要改变以往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组织切实可行的实践活动,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加强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运用先进典型开展廉政教育:一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深入基层挖掘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民警的优秀人物,这有助于增强廉政文化教育的亲合力、吸引力。二是要改变“独木难成林”的现象,要注意挖掘、塑造和培养具特色的先进典型群体,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去引导、激励广大民警树立“敬廉崇洁”的道德观,增强用先进典型激励自己自觉性,从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强化警营文化的载体功能。警营文化是队伍培育和建设廉政文化的平台,扩大警营文化中的廉政内涵,提升警营文化的廉政品位,是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的最佳方式。就边检队伍而言,可以召开廉政报告会、举办廉政演讲比赛、开展廉政知识竞赛等,以增强廉政文化的知识性;可以举办廉政文艺晚会、廉政小品大赛、廉政漫画展等,以增强廉政文化的文艺性;还可以组织建立廉政文化长廊、制作廉政警句警示牌、开辟廉政文化宣传橱窗等,以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 四)规范党、团委员会活动。队伍应切实加强对党、团委员会活动的管理,发挥廉政文化在党、团委员会建设的指导作用,开展各种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增加民警参与的力度,拓展民警实践廉政行为的途径,从而提升廉政文化的辐射力,提高和培养民警参与监督、接受监督的廉政素质,形成新形势下通过党、团委员会活动开展廉政教育的新局面。( 五)加强廉政网络阵地的建设。网络作为一种新生传媒工具,是现代文化传播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边检廉政教育网站,通过开设符合民警兴趣爱好的专栏、专题、网页、廉政论坛等手段,广泛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使网络成为廉政教育的重要文化阵地、思想阵地和精神阵地,构建廉政文化的网络舞台。综上所述,边检队伍处于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担负着守卫祖国大门的历史使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优秀的廉政文化,拓展廉政文化建设渠道,为全社会廉政文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广工的路过,同求……

狱政管理制度建设研究论文

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监狱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历史新课题,直接关系到监狱的改革、发展与稳定。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不断推进,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公正高效行刑环境,实现人力资源平衡互动,是支撑其体制改革的根本以及促进其向前推进的不竭动力。本文就监狱体制改革中的“人力资源”整合谈一些看法,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各级领导及同行的重视和关注。 一、 监狱体制改革中人力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全额保障、监企分离、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核心内容的监狱体制改革正按计划进行。强化行刑职能、转移社会职能、分离经济职能,纯化监狱功能的重要措施是深化监狱工作改革,也是体现监狱本质属性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人力资源”是最活跃、最积极、最具主动性的生产要素,是推动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体制改革的新时期,实施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现代化文明监狱成果,推进监狱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也有利于依法治监,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促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和提高监狱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是监狱发展的最基本的组织保障 监狱职能、行刑目标和任务的实现,除了硬件设施以外,主要是依靠监狱的人力资源去执行,依赖于监狱人力资源的技能与潜能去完成。因此十分重视监狱人力资源的研究,认真分析队伍现状,明确工作目标,探索科学的激励机制,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三)、目前监狱人力资源存在的诸多弊端 体制改革,实现监企分离引起的人员分流和身份置换,使传统监狱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暴露出一些更为突出的问题: ⑴、目前监狱工作人员配置不合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专业性要求不明确;二是工作职责太笼统,缺少分工;三是工作标准和要求难以界定,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太宽泛等。 ⑵、监狱内部分配奖惩制度不合理、用人机制不健全、人员使用不科学、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传统观念束缚以及工作环境制约等因素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影响了监狱功能的正常发挥。 ⑶、现有民警综合素质适应不了新形势的变化:一是部分民警只停留在简单纯粹看守性的工作,而对如何矫治罪犯,解决教育改造中的深层次矛盾缺思路、少方法、没措施,致使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一直上不去;二是部分民警责任意识不够强、缺乏敬业精神。面对社会上不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待遇差异,造成心理失衡,产生了消极情绪,缺乏工作热情,以致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尽责,严重阻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三是法治观念淡薄,缺少政治免疫力。在改造与反改造、腐蚀与反腐蚀的风口浪尖上,少数思想觉悟低、意志薄弱的监狱民警面对各种诱惑,逐渐丧失了各种警惕性,站错了位,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损害监狱警察的形象。 ⑷、监狱工作与社会断层,使得监狱人力资源在某种程度上缺少依托和保障。 二、体制改革中人力资源整合的基本思路 人力资源整合是监狱体制改革中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进行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以至形成公正高效的执法机制 (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与利用,构建资源整合体系 监狱体制改革必然非常突出监狱的专政职能和教育改造的核心功能,而核心功能的成功到位,关键因素是人才到位。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多维的人才观,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既要重视有所成就的监狱民警,又要关注潜在的人才;既要重视优秀年轻民警,也要重视各个不同年龄层次的民警,发挥人才整体优势,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的配置,建立与民警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到监狱参与收益分配,通过肯定其贡献的市场价值来显化和肯定监狱民警的价值。 1、转变传统观念,合理分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新刑罚和法治文明必然要求监狱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按照现代监狱功能对监狱民警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分工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监狱应当以开放的姿态与社会广泛融合,创造条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狱活动,逐步形成由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监狱机关雇员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教育改造专业队伍。具体地说一是监狱人民警察,负责监管安全、教育改造、罪犯刑罚的执行的相关工作和罪犯的待遇保障,纳入现行公务员制度管理。二是监狱机关雇员,借鉴政府雇员制,按照市场化契约化的概念和做法吸收教育学、精神学、心理学、犯罪学、医学等专业领域和行业的优秀人才为监狱机关服务,从事罪犯教育、心理矫治、思想转化、医疗服务等技术性服务。监狱机关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利,但可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休假、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监狱机关雇员对原来所处的环境领域有着深刻的了解,又求真务实,会把大量的社会信息、技术知识和学术成果带进监狱工作中,既打破了监狱警察为主导的“大公务员机关”模式,又降低了监狱管理成本,提高了教育改造水平,解决了监狱工作人员能进不能出、终身制和不能合理流动的弊病。三是社会工作者,以制度化、系统化的形式规范非政府民间力量参与监狱工作,突破现有社会帮教的可为、可不为、不可为三者界限模糊的状况,并注重由单一的思想教育“看望型”、“安慰型”向给罪犯送知识技术和思想教育并重转变,由单方孤立的社会帮教向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多方参与型转变。 2 、健全用人机制,科学管理,激发人力资源内动力 在体制改革中要彻底改变一些束缚监狱人力资源的传统观念,有效革除用人机制中的弊病,注重调查研究,适应形势,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实践中把握几点:⑴、不断创新和完善适宜于人才成长的环境,设法建立本单位内部科学分工和公正评价机制,为民警提供一个适合成长并充满希望的平台,鼓励监狱民警参与与监狱形象和任务有关的个人目标的设定。⑵、改进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理顺奖励升迁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机制,用人力资源的一般规律来规范人才选拔工作,实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化;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同时从根本上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封闭式运作的做法,改变由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状况,逐步扩大民主,依靠群众选贤任能。⑶、建立健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严格淘汰机制,把人才的“出口”打开,“公务员铁饭碗”,其弊端显而易见,平庸者能够在公务员队伍谋得一个职位,就等于找到了一张长期饭票,逐月领取“饭票”,不利于竞争。⑷、根据“彼得原理”,在各种组织中,由于习惯于对在某个等级上称职的人员进行晋升提拔,因而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实践中要彻底改变根深蒂固的“根据贡献决定晋升”把部分民警晋升到不称职的岗位上的管理理念。目前在监狱基层,优秀民警通过晋升提拔而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剩下的一批多是年老体弱或者升迁无望导致监狱基层一线执法水平的低循环徘徊。因此,应十分注重对基层民警的培养和提拔,将这些民警安排到可以胜任的岗位,并通过制度创新将竞争和激励机制不断引入,注重培养具有较强潜力的接班人,保证及时补充基层的新鲜血液,在人力资源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潜力。⑸妥善处理新老更替问题。①现实中,在基层一线的监狱人民警察,一旦没有得到职务的晋升,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在50岁左右(有的单位甚至是45岁左右)退居二线养老,而这种年龄,对于绝大多数监狱人民警察来说,正是干事业的大好时光,但由于许多单位有了这种政策,就使许多基层一线的监狱民警一过40岁,就感到“船到码头,车到站”,丧失了继续奋进的信心,因此要适当延伸老民警的工作舞台。②为了优化年龄、知识、性格等结构,加快新老更替,因此建议把这些退下来的民警尽量向监狱管理中的入监、出监两头倾斜,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这两个岗位的工作成了刑罚执行关键性环节,但工作量较之其它平时行刑过程相对轻松。这既可以使老同志发挥经验丰富的优势,突出行刑的“两头”工作,又能够激发工作热情,使其更好地实现其身价值。⑹、在民警的使用上尝试监区党支部对基层民警优势特长的二次分配,设立若干较少、职能较强的岗位,面向基层民警开展竞聘,把交流轮岗、竞聘上岗意识渗透到基层每个民警。 (二)、创新理念,强化教育培训,推动资源长效发展 在改革中要求结合行刑模式和发展趋势,深化人力资源的思路创新,突出教育培训,与时俱进地抓好队伍建设,从法律上和财政预算上强化并分期、分批切实组织好基本素质培训、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交叉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干警轮训,并把培训的立足点从封闭的环境转向到社会上接受培训,把培训重点从准军事化、监管安全、法律法规为导向转向人文技能为导向(能够理解人类的行为、动机、成长和发展的复杂性的监狱民警将会是最成功的教育改造能手)。⑴通过培训必须达到监狱民警对时代要求的变化要敏感并有积极回应的目的,使其更好地面对日益严峻的来自于适应时代变化需要的监狱工作的挑战;⑵委派条件合格的监狱民警到地方大学学习,开展与其他部门间的参观、交流,组织人员出国考察,甚至是到外国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比较研究,熟悉世界其他监狱管理的最新发展成果,吸取先进经验,适应押犯形势和体制改革要求。(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继结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当前行刑社会化、开放处遇制等一些新理论运用越来越频繁。在实践中“重具体事务,轻理论研究以及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日趋明显,在监狱系统并没有形成一支能够与监狱实践紧密联系的监狱理论研究力量和研究机构,对研究人员的安排多半带有安置的性质,监狱班子成员也鲜见有监狱理论研究出身的人。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因此,平时要多举办讲习班、多开展经验交流会或者论文(或理论)研讨会,倡导监狱民警尤其是监狱管理人员重视理论研究、创新,运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监狱工作规律。 (三)、依法治监,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公正高效行刑环境 体制改革后的监狱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等机构并未从监狱分离出来,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行刑执法权、行刑监督权集中于某个行政部门,难以从监狱的影响力中解放出来,因此在实践中必须规范人力资源的执法环境:(1)、要求公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监狱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监狱逐步实现程序化、标准化管理;(2)、要求依法治监理念进一步落实,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成为自觉行动;(3)、监狱多渠道、全方位地执法监督,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监所检察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监狱视察委员会进行行刑监督以及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社会团体以及新闻舆论参与监督,尤其要邀请人民群众参加监督。 (四)、面向社会,实现平衡互动,打造资源共享社会格局 利用体制改革的契机让监狱从神秘、封闭、孤立的境地中走出来,监狱应当积极向社区、团体、学校做演讲,介绍情况,组织民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狱政管理、狱内活动等展览,鼓励文学创作力量深入监狱体验、挖掘题材,以期改变公众对监狱的看法,并在其心目中形成良好的印象;积极宣传监狱工作和改造成果,提高监狱透明度,建立一支关心、理解和支持监狱工作的基本力量,利用当地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或者设立如“忏悔录”、“监狱生活”、“狱警手记”等专栏,在广播电台开办如“大墙内的声音”等直播节目,既扩大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影响力和树立执法形象,又配合社会的法制教育,使监狱工作与社会进步同步发展。 在体制改革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监狱民警社会地位、政治待遇、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生活福利并通过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通过立法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监狱工作人员的待遇、权利问题,增加实质性内容,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监狱的政治待遇;①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可以借鉴英国内务大臣直接管理监狱,并每年向国会报告监狱工作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却没有监狱的声音,因此,司法部也应该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汇报监狱工作,有利于监狱引起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②对监狱机构和级别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一些市属监狱享受副厅级别与省属监狱反差太大,因此建议把部分押犯在万人以上的大型监狱下设的监区调整为分监狱,按副处级配置,既适应押犯规模,又适应提高监狱政治待遇,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③突破民警交流范围,实现监狱领导与地方领导的双向交流,特别是要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张扬和实践现代精神,注重监狱民警的情商培养,是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长期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监狱民警,生活圈子狭窄产生孤单寂寞和厌烦的心理,复杂多变的狱情导致紧张的心理,罪犯抗改和违规又使产生焦虑畏惧心理。因此,要十分关心监狱民警的心理健康,关心其精神存在,关心其生活、家庭,体现警察队伍的“人性化”建设;其次,与时俱进,张扬和实践“权利、法治、公正、平等、效率、文明”的现代精神,以此来提高监狱民警的满意度、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三是注重情商培养,关注民警情绪宣泄,提高自控力、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和挫折承受力以及对他人的理解和宽容,重视非理性因素的长期积淀,促进人力资源全面、和谐发展。

我国狱政管理是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良好反映,其特征表现如下:首先,我国狱政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全部方针、政策均基于对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而并非单纯执行刑罚和关押,是要从源头上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上的改造,由此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反映出社会主义刑罚的正面改造功能;其次,我国狱政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全部制度措施均以社会主义法制为基础,依据刑事政策,保障在押罪犯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禁止对服刑人员采用野蛮的管教手段,杜绝打骂、侮辱和虐待在押罪犯,反映了司法公正与公平;最后,狱政管理工作并非简单地防范和管束服刑人员,而是基于严格监督管理这一前提,借助人道主义精神教育、感化、挽救在押罪犯,通过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相关手段,运用科学的、文明的途径对在押罪犯依法实施管理,同时结合管理的能动性加以防范,进而充分发挥教育、改造人的作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仍然需要不断建立、完善,在一定程度或在一段时间内,刑事犯罪呈增长趋势。为加强国家对各种犯罪分子的专政和打击,维护好人民生产生活秩序,我们既离不开公安机关的拘留、逮捕,也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批捕、人民法院的裁判,同时也需国家刑事机构——监狱实际执行刑罚。这一过程中,要有效地惩罚与改造犯罪分子,就必须加强狱政管理工作,利用狱政管理对服刑人员依法执行刑罚。开展好狱政管理活动必须以相关的制度措施为支撑,监狱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便在于对在押犯罪依法准确地执行刑罚、进行改造。狱政管理活动职能的体现,需要严格的、科学有效的狱政管理制度,如刑罚执行制度、干警直接管理制度等。通过严格落实相关的狱政管理制度,对服刑人员进行惩罚管制、监督,进而有效规范其行为,限制罪犯人身自由,责令其接受劳动改造。狱政管理工作的活动非常尖锐复杂,集中反映了狱内惩罚与反惩罚、管制与反管制、改造与反改造激烈斗争,因此肯定会受到在押罪犯自觉或不自觉的抵触反抗,极个别的反改造分子有可能挑起事端,影响改造秩序,同时寻机滋事或集体暴狱等犯罪活动。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严重危害社会和监管场所安全,同时也是监狱工作有待解决的难点、瓶颈问题。所以,总结狱政管理工作成功的经验,分析归纳并吸收相关教训,研究和建立内容完善、应对有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罪犯个别教育,作为监狱民警与罪犯沟通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言语和非言语的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篇一

《罪犯教育刍议》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监狱普遍实行罪犯计分、以分减刑的改造手段,对一部分限制减刑的罪犯失去意义,对限制减刑部分罪犯的教育改造,就成为监狱管理一个急需解决新问题。为深刻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的方针,落实监狱工作科学化发展,必须要进一步强化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关键词】监狱;罪犯教育

教育是我们人类一种神圣的社会现象,因而教育也是罪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我国监狱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我们也清楚地知道,监狱的是为了更好地去改造罪犯,使其在出狱后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监狱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狱通过“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这样的方式来履行好刑罚的执行的功能,完成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根本性的任务。

一、罪犯教育的概念

罪犯教育改造作为改造的三大手段之一,在持续推进监狱全面建设战略、维护监狱长治久安,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的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罪犯教育指的是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对罪犯所实施的为转变罪犯其思想、行为恶习,通过教授其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当这种教育力充分显露的时候,一方面使罪犯受到感染和触动,进而在思想和灵魂深处产生斗争和选择,并对原有的价值体系和思想观念构成威胁和瓦解的态势,且这种态势将不断持续和蔓延,随着监狱人民警察教育改造的深入和强化,罪犯才能接受监狱人民警察积极的教育内容并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

二、监狱罪犯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罪犯教育思想观念落后,重监管轻教育

由于重视监管,在思想和实际工作中都轻视教育,监狱宗旨是“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罪犯改造要依据罪犯内在变化。罪犯教育必须强调内因,监管重视的是规范行为,是外在,这种表面化仅仅是使得服刑人员在行为上看上去守法了,而现实真正改造情况却并非如此,在现实的情况中,监狱包括监狱警察对罪犯在监狱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心理变态、心理障碍等问题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强调监狱监管稳定的重要性,而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去解决这些迫切存在的罪犯内在问题,面对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应该关注罪犯的教育,监管的稳定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存在的实际的内在问题。

(二)罪犯教育缺乏系统性

罪犯教育是一项庞杂而细致的工作,对于罪犯的教育我们需要将其改造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对于整个罪犯教育,我们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系统性的认识,只是从某些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来谈罪犯教育,这就缺乏系统性使得罪犯教育不能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只是单独地强调各环节重要性,反而适得其反。例如,现在普遍采用的监狱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这些改造罪犯的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讲,这三种方式应当是相互联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监狱往往是更加关注罪犯的劳动改造,为完成一定经济指标,把劳动指标看做是考核服刑人员最重要的指标,忽视教育这一重要环节。监狱应该是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全面综合去安排监狱各项及各环节工作,使其不是脱节的,这是我们对于罪犯进行改造,最大限度去预防和减少罪犯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

(三)罪犯教育缺乏全方位、个性化

监狱教育内容、方式缺乏全方位以及个性化,不同的罪犯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由于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每个罪犯之间本身就存在差异性,无论是知识水平、家庭环境及自身学习能力等等各方面,所以采取不用的教育方式和内容,发挥罪犯自觉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目前实际情况,一般都是简单地将所有服刑人员集合在一起,宣讲统一而单调的内容,收效甚微。另一方面来说,对服刑人员的教育仅仅局限在监狱期间的教育改造,不注重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以后的效果到底如何。从思想上认为服刑人员步入了社会,在我们看来罪犯就已经完全脱离了监狱,而实际上罪犯教育的实际效果是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出狱后的回访调查,在现实中缺乏这样的认识,认识罪犯出狱就与监狱不存在关系了,缺乏全面的跟踪调查的思想,所以整个罪犯教育的系统并不完善。

(四)罪犯教育缺乏信息化

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不能否认我们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每天的生活离开网络信息都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然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却是我们忽略的群体,罪犯的教育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网络信息化教育,罪犯出狱后就与现实社会脱节。尤其在边远不发达地区,监狱自身的信息化设备就缺乏,罪犯的信息化教育就更是难上加难。在现实情况中看,监狱想要建立监狱信息化的网站,现实的工作中缺乏计算机专业方面人员的管理,监狱网站内容陈旧未能及时地更新管理,所以收效甚微。另外一方面,监狱的服刑人员在文化程度上就有很大的差距,有些罪犯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网络,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罪犯的信息化监狱难度较大。

三、关于改善罪犯教育的相关建议

(一)确立正确罪犯教育改造的观念

对于罪犯的教育理念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从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报应主义只是片面强调对罪犯惩罚作用,忽略对罪犯的教育矫正。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与进步,现代刑罚学认为国家对罪犯不应只是惩罚,还应通过刑罚来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改造罪犯,使罪犯弃恶从善,真正地回归社会。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监狱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效果不明显。对于监狱和监狱警察来说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从监狱而言,必须要确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为促进社会的长足稳定发展,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充分保障罪犯基本人权,树立人道主义的思想;从监狱警察来讲,作为引导者监狱警察必须要正确发挥其帮助和引导的作用,从罪犯教育改造出发,帮助罪犯真正回归社会,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改造的效果。 (二)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

监狱需要构建针对罪犯的全方位、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这需要整合狱内及社会资源,将罪犯的教育改造置于社会大发展的格局中,对于罪犯的改造挽救工作定位于真正回归社会的背景下。完善的罪犯教育包括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效果评价的体系,这才是监狱罪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首先,监狱及监狱警察需要了解和研究罪犯的犯罪具体情况,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对罪犯进行合理、科学的教育改造。根据不同类型的罪犯需要应用不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同时犯罪在监狱内的不同时间段及出狱后也需转换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通过不同罪犯及不同时间段罪犯教育个性及共性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罪犯教育存在的基本规律。当然对于罪犯的教育改造,需要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在吸取西方有益经验基础之上,光光依靠监狱是不够的,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力量,依据服刑人员的主观及客观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定的帮教活动,建立一种监狱和社会有效结合的教育转化机制。

(三)实现罪犯教育社会化、个性化

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监狱与社会中的力量结合,依据新的形式及任务需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与采用多种方式,对罪犯的社会化教育采用社会化的教育方法和内容,使得罪犯能够最大限度去适应社会。监狱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是监狱行刑的必然发展趋势,监狱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从而在真正意义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所以监狱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关注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目前监狱的罪犯教育社会化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得到各国的关注,罪犯教育社会化需要整合各种有用资源,思想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及法律教育都纳入到社会教育的大体系,使监狱教育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打破监狱教育工作封闭性,克服监狱教育资源不足,将监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促进罪犯教育社会化,从另外一方面来讲,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狱的神秘感,让全社会关注和接纳监狱罪犯,使得罪犯教育社会化成为一项全社会、长期性的事业。“所说的罪犯教育个性化,就是在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监狱法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共性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罪犯教育的改革与调整,创设使罪犯有更多的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空间的改造条件,再塑出既适应社会、监狱机关统一要求又具有独特个体素质的新人。”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大多数罪犯文化程度较低、文盲半文盲占比例较大,这部分人本身缺乏学习的自觉性,有一定程度抗拒教育的主观倾向,所以监狱的责任在于使这部分罪犯在一定程度强制中接受教育。同时我们应该强调尊重个性,也要尊重罪犯个人权利,我国监狱罪犯教育不足在于自愿性规定较少,在实践中做法也不多,主要还是依靠强制性的灌输教育。罪犯教育的个性化需要监狱及监狱警察在全面透彻分析罪犯个别性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对于每个罪犯都应该制定一个适合其的教育改造方案,包括入监到出监的全过程,做到所谓的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从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四)利用监狱信息化建设促进罪犯教育创新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罪犯教育必须落实监狱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融入罪犯教育的工作中,采用一系列的信息化手段来促进监狱罪犯的改造工作。利用监狱管理改造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罪犯在监狱执行过程中,从日常考核、生活卫生及狱政管理等方面进行信息化的全程管理和应用。通过网络进行心理咨询、测试及视频会见等,不断改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培养一批监狱警察,让其成为监狱信息化方面的人才,能够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将网络信息化运用到罪犯教育改造的实践中将罪犯的犯罪情况还有监狱内的改造情况通过监狱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警察,利用在狱内建立的每个罪犯的心理档案,使得监狱警察开展心理疏导及个别教育可以顺利进行。同时开展教育专题和贴近罪犯生活的活动,监狱信息化建设为切实因地、因时、因人施教原则创造必要的条件,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同时利用监狱信息平台可以促进罪犯心理咨询矫治,然而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需要监狱及监狱民警以及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

总而言之,伴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也在进一步得到深化,监狱机关要始终围绕 “改造”的治本功能,以一种求实的态度,对于罪犯教育这一项具体的工作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都要有所突破,同时着眼于维护监狱安全和社会稳定,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逐渐实现罪犯教育改造方式、过程及力量的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推进监狱工作的长足发展,继而实现社会秩序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周雨臣.新时期罪犯教育的本质与地位探析[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

[2] 贾洛川.论罪犯教育个性化[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篇二

《浅析监狱罪犯教育的理想与现实》

摘要:培养身心健康、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是监狱罪犯教育追求的目标:当前我国传统的行刑制度和行刑理念,使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构建科学化、社会化、个别化的罪犯教育体系是提高罪犯教育效能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监狱 罪犯 教育 行刑 罪犯教育理念 罪犯教育目的

一、 理想:提高教育效能,使罪犯复归社会是监狱罪犯教育的应然选择

开放的中国 ,迎来了政治的文明,经济的繁荣,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开放也使我国传统的教育改造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教育效能呈下降趋势。纵观世界监狱行刑发展的历史,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对犯罪人的惩罚、教育矫治,不能缺少人道、民主的内涵,必须体现人道、民主的价值,如此,才能建构现代的监狱教育 。

(一)人道、民主是监狱罪犯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

在世界行刑目的的嬗变过程中,教育矫正在监狱行刑制度的发展中越来越受重视。行刑理念的发展受到刑罚制度的影响,人类行刑制度经历了生命刑、肉体刑到 自由刑的变化;相应的行刑理念经历了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在行刑史上,报应思想源于愚昧时代、智识未开的原始社会中“以牙还牙,以命还命”的复仇观念和行为准则。而后逐渐演变为宗教因果报应、道义报应和 法律 报应。法律报应盛行期间,西方资产阶级人道、民主、平等的启蒙思想对近代的监狱改良,给罪犯以人道待遇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报应主义片面强调对罪犯的惩罚作用,忽视对罪犯的教育矫正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犯罪行为、犯罪人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l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西方许多国家的完成,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实证主义 哲学 的影响,刑事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菲利、李斯特等认为国家不应只惩罚犯罪,还应该用刑罚来教育罪犯,教育是刑罚的本质。从此,矫正教育模式开始盛行,以教育和矫正罪犯,进罪犯改恶从善,回归社会为行刑目标。不仅适应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而且极大推动了刑行的人道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矫正制度的兴起,罪犯教育以人为本、人道、民主的理念也鲜明地反映在国际机构的相关文件上 1955年联合国《囚犯最低限度标准》第 66条第 1款规定:“应该照顾到犯人社会背景和犯罪经过、身心能力和习性 、个人脾气、刑期长短 、出狱后的展望,而按照每一个囚犯的个人需要,使用一切恰当办法,其中包括教育、 职业指导和训练、社会个案调查、就业指导、体能训练和道德性格的加强,在可能进行宗教照顾的国家也可包括这种照顾。”

(二)监狱罪犯教育目的是培养身心健康 ,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利亚指出:“刑罚的目的不是要使人受到折磨,也不是要使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存在,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人再使社会遭受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 在当今国际社会,刑罚执行不再是惩治罪犯的一元目的,而是多元目的共存。在我国自西周的“明德慎罚”开始到西汉儒家学说一统天下后,“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法律思想,均体现了刑罚和教化的相结合。近代受西方法律思想影响,清末法律大臣沈家本提倡监狱改良,主张监狱应以感化人为宗旨。当然由于时代和制度的制约,监狱罪犯教育目的、效果仍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监狱 工作在毛泽东“人是可以改造的”,“我们的监狱是学校”等理论指导下,于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 l条明确提出“为了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 自己,成为新人”的监狱改造目的 在 1982年公安部颁发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第96条中进一步规定:“把犯人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 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再一次结合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明确监狱教育的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具体表现为转化罪犯消极错误的观念和犯罪的恶习,提高文化程度和认知能力,培养相应的职业技能。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监狱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监狱教育个别化、社会化和技术化发展的趋势,监狱培养目标注重以罪犯为中心,培养身心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将成为必然要求。

二、现实:制约监狱罪犯教育质量的原因

监狱罪犯教育作为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转化思想,矫正恶习,增长知识,培养技能和促进罪犯身心健康的任务。然而,不容回避的是,由于监狱生产和经营问题造成的无形压力,对罪犯犯罪思想、刑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尤其是罪犯教育立法、内容手段和教育者的专业化等方面的不足,因而影响了罪犯教育效果。深入研究制约罪犯教育质量的深层原因,对于探索出我国罪犯教育走出困境的新途径十分必要。

(一)监狱罪犯教育受制于传统的行刑制度和理念

监狱罪犯的教育受制于刑罚制度和刑法思想的影响,罪犯教育工作往往呈现出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如受惩罚与报应思想的影响,罪犯教育中以惩代教现象突出,罪犯教育过程中重视“强制性”,轻视罪犯个体的主动性;受监禁制度影响教育带有很强的孤立、封闭的色彩,监狱同社会的交流较少;受劳动改造观念的影响,罪犯教育中以劳动代替罪犯教育,以劳动评价罪犯改造效果,在白天 8小时的时间以劳动为主,罪犯教育大部分安排在夜间业余时间进行,劳动与教育难以有机结合。此外监狱职能的多元化、民警多重角色的冲突等都影响罪犯教育目的的实现。

(二)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

罪犯教育的内容以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罪犯思想教育内容过于强调思想认识、理想信念的统一性、标准性和唯一性,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等一系列内容脱离罪犯思想实际和当前社会实际,各监狱把上级的通知、指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动力,习惯于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大规模的活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针对性,表面上看轰轰烈烈,实际上形式主义,收效甚微;文化教育教材滞后,内容、层次与罪犯年龄、文化程度不相适应;职业技术教育过于关注监狱生产发展的需要,忽视罪犯回归社会谋生就业的需要。

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社会教育是罪犯教育的三大基本手段。在 实践中,罪犯教育手段更多的是依靠 经验进行,集体教育课堂化,一锅煮、流于形式;个别教育浮于表面,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的是针对罪犯个体的劳动定额、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方面十分看重,甚至不顾罪犯个体的身体条件和技能情况而妄加批评、训I责;社会教育不能经常化、规范化,教育活动单向进行,很少倾听罪犯的心声;罪犯教育过程中急功近利,不遵循循序渐进、因人施教等教育 规律 ,只求到课率、取证率,忽视罪犯教育的实效。

(三)监狱罪犯教育工作者队伍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监狱教育队伍的建设是罪犯教育质量的保证,新中国几十年监狱改造历程中,监狱工作者在艰苦的 环境条件下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坚定的政治立场、无私奉献的精神是监狱工作者宝贵的精神财富。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现代监狱教育追求人道、民主、效益的价值取向,实现对罪犯的再社会化,使其复归社会的目标。目前监狱教育者仍然是全警皆师,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人才,教育者缺乏现代的罪犯教育理念,对罪犯教育的认识不到位, 整天忙于保稳定 ,求效益,客观上已无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更难以进行知识的更新。

(四)罪犯教育缺乏立法的支持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有关行刑方面的基本立法是 1994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法》,《监狱法》自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监狱法》条文过少,只有 78条,涉及教育改造的条文仅 13条,导致许多教育实践活动缺乏立法的支持。同时由于立法滞后,难以适应新时期监狱罪犯教育工作的需要,全国各省监狱 管理部门从各自情况出发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这些以实用为主的规章制度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不规范不统一,各省各自为政,甚至有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严重制约了罪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超越:确立 现代 罪犯 教育 理念,建构监狱罪犯教育新体系

当前,我国监狱罪犯改造 工作正经历由传统、 经验模式到现代、 科学 模式的 历史 转型。刑罚执行、监狱理论研究的视野越来越多地关注监狱罪犯改造的理念、教育目的,通过罪犯教育促进罪犯改恶从善,重新复归 社会,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的应然选择。

(一)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

坚持以培养身心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为罪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罪犯教育过程中树立人道、民主、效益的理念,明确以罪犯教育为中心,尊重罪犯,关心罪犯的身心健康。肯定罪犯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教育者的 组织、引导和帮助作用。调动罪犯接受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达到罪犯教育过程双向良好互动。摒弃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观念,广泛吸收 自然 、社会和 心理等科学研究成果,解放思想,树立现代、科学罪犯教育理念,推进罪犯教育理论、制度、教育方法等的创新。

(二)罪犯教育体系的科学化、个别化和社会化

罪犯教育体系的科学化是指在科学地罪犯教育的理论指导下,罪犯教育的制度、工作模式和工作效果的评价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罪犯的犯罪原因,科学的认识罪犯,对罪犯进行合理的分层、分类。积极探索罪犯教育的基本 规律 ,发现罪犯教育本身的内部 联系和运行轨迹。查寻罪犯教育制度、教育方式存在的偏差。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罪犯教育改造 实践工作,整合罪犯教育手段,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监狱矫正的理念和技术,创新罪犯教育的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罪犯教育评估体系,实现罪犯教育由传统、经验的格局 向现代 、科学的格局转变。

监狱教育工作社会化作为现代刑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罪犯教育的社会化就是克服监狱工作的封闭性,加大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罪犯的 文化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大系统中,明确罪犯狱外学习制度,改变单一的教育者队伍结构,改变监狱呆板、单调的教育模式,改变单边输送、扮演道德权威和社会教育者的形象,大力宣传罪犯教育,让全社会关注监狱的罪犯教育。

罪犯教育的个别化即要求教育者从罪犯个体的具体情况出发,针对罪犯个体不同的犯罪原因、生活经历、社会背景、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点等采取个别教育。自罪犯人监开始与罪犯共同制定每一个罪犯的个别教育方案,规划刑期,确定切实可行的改造目标。提高民警个别教育的能力,不断探讨个别教育的有效方法。

(三)监狱罪犯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多元化

罪犯教育目的的实现,主要依靠监狱教育者去执行和体现,现代监狱的罪犯教育任务对监狱教育者的要求更高,在当前情况下,必须根据监狱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为标准实行科学的分类,并对其中的教育改造人员和罪犯心理矫治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引进,促使罪犯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

罪犯来自于社会,犯罪原因存在于社会,对罪犯实施教育离不开社会帮助,为帮助罪犯重返社会,监狱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学、精神病学、社会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教师等,参与改造方案的制定、对罪犯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对监狱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等,实现罪犯教育工作人员的多元化。

(四)完善罪犯教育的立法

完善行刑立法,统一的行刑法制是我国推进监狱罪犯教育的必要保障。要根据现代行刑 发展 的要求,国家尽快制定一部比现行《监狱法》范围更广、规格更高,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统一、配合的《刑事执行法》,完善刑事执行法的内容体系;加快监狱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步伐,拓展罪犯教育中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社会教育规定、罪犯狱外学习和工作的规定等内容,明确罪犯的文化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教育体系等,以适应现代监狱行刑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需要。

参考文献 :

[1]徐景峰.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活动与文献纵览[M].北京:法律 出版社,1992.238.

[2]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 法制出版社,2002.114.

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研究论文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行政机关效率的提高

一。行政效率的概念及作用

1、行政效率的概念

在行政管理中投入的工作量与所获得的行政效果之间的比率,是人们在单位时间内和空间内开展行政活动获得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社会效果。简言之,行政效率是效果与消耗之比。效果是指有形的社会效果和无形的社会效果;消耗是指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方面的综合消耗。

从包含的内容上理解行政效率是行政工作的效果与消耗之比,即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产出或效益之间的比例。这个涵义主要包含三部分:

1.行政资源。行政资源指的是行政活动中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各种资源的总合。行政资源的基本特点是稀缺性,即对于行政工作的需要来说,行政资源总是缺乏的。

2.行政产出与行政效益。行政产出指的是行政活动所得到的结果,它可能是有形的,如行政修建的高速公路、拦河大坝;也可能是无形的,如某一项规则、制度或某一种精神。行政效益指的是行政产出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行政制定的某项政策所引起的公民、社会、法人、组织等方面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的变化就是行政效益。

3.行政效率是一种比值关系。行政效率是将行政效益或行政产出与行政资源相比而得到的,但是由于行政效率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行政效率不可能简单的用一个数值来衡量,所以它体现的是一种比值关系,在实践中本身并不一定是数值结果。要得出某个行政行为效率的高低,在给定条件下,可以用数值来衡量。

2、行政效率的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整个社会正处于转轨和变革阶段。在这种特定的社会时期,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新旧意识、新旧工作方式和程序之间的矛盾大量涌现,这就特别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行政通过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来把握全局、协调关系、及时解决问题,制订和引导事物的发展方向,积极有效地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本文从中国时代需要的现实出发,探讨行政效率的确切涵义、要素等,深化了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管理改革的认识。

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经济竞争归结到最后就是科技竞争和管理水平的竞争。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民经济GDP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本文以行政效率的基本理论,旨在为新时期提高行政效率的路径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二、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

1、权责不清,分工不明

行政责任划分不明或划分过细造成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或责任“真空”,结果是谁都想拥有权力,但谁都不愿承担责任,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官僚主义严重。

行政责任利益化、个人化。行政工作人员将行政的责任和功能从属于自己,作为自己获取利益的手段和途径。行政部门成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官僚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集体犯罪、腐败现象由此滋生。

行政责任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责任缺失将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行政责任不明确、模糊不清,增加了行政权力运行中被滥用的可能性,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会造成办事程序繁琐、行政效率低下。行政责任的缺失还将导致行政道德水准以及欢府诚信水平的下降。责任行政要求行政公务人员作出任何与其责任相背离的行为,都应当承担其后果,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受到道德的遣责。行政责任的缺失,使得责任不能落到实处,行政决策就会受损或夭折,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公众对行政的认同将大大降低,行政的诚信度也将受到巨大的挑战。“如果责任机制含糊不清,那些潜在的问题必将形成对整个管理主义模式的挑战,缺乏责任机制可能意味着行政人员的为所欲为,并且潜在的腐败行为将到处发生”.

2、机构的设置不完善

行政职能是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据和行为规定,而机构是职能的载体,行政机构设置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体制保障。从目前行政机构设置情况看,尚存在较多问题。

(1)存在“一刀切”现象。改革开放以后进行的几次机构改革,基本上是依靠自上而下的力量推动的。上级政府为了达到机构改革诸多刚性指标的要求,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下一级机构改革做出硬性规定,集中在机构分合、人员增减上做文章,确定改革方案。地方政府也往往脱离实际需要,简单地照抄照搬中央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套现成说法,不仅忽视了中央政府职能和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政府职能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差别,也没有从理论上搞清合理的政府规模,只是简单地认定机构和人员太多,必须按百分比精简。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只能是手段上升为目的,形式替代了实质,改革始终无法跳出传统的怪圈。

(2)存在着“形式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机构精简方面,或是按主观确定的机构数量,强行精简机构,导致“多牌机构”的问题;或是把政府机关的牌子换成了公司的牌子,却在实际上继续承担行政职能,造成所谓“翻牌公司”的问题。在人员的定岗分流过程中,方法过于简单,有的地方按照主观确定的百分比强行精简,造成人员不在编制办的登记簿上,而实际上仍然吃财政饭的所谓“多面人员”现象;有的地方搞亲亲疏疏,搞论资排辈,或者简单地以考试成绩定人员去留,背离了行政人员选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还有一些机关玩“行政编制”变“事业编制”的数字游戏,把事业单位作为人员分流的主渠道,使事业单位成为人员安置的“蓄水池”和“避风港”,使机关人员分流流于形式。

3、激励、用人机制不健全

(1)行政激励机制不完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行政人员制度中提供的激励因素不强,按部就班的晋升和按章办事的奖励很难留住优秀人才。从2011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行政人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大的是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及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专业人才。

(2)行政录用制度不完善,许多专业性人才不能进人政府部门。我国行政人员队伍基本上是逢进必考,这对选拔初级行政人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又将大最具备一定阅历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档在队伍之外,使我国政府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

4、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

从现有的问责事件看,各地出台的有关行政问责法规的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地方和领域,都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而有些地方可能规定得很细致,例如,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等等,可以给与处罚;以此作为治理“庸官”和“懒官”的根据。而且总的看,目前“引咎辞职”还锁定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尚未真正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这与西方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另外,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5、行政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行政人员素质中的倾向性问题是:业务知识“旧”、管理知识“少”、法律知识“缺”.因此,行政官员的才能素质也需要补课。

业务知识“旧”是指,行政官员原有的知识储备与结构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需要。对此,行政官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吸取新的业务知识,这样才能顺应国际潮流,把握本行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然而,当前行政官员的学风中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行政官员业务知识“除旧布新”非常不利。这些问题有:一是学风不浓、玩风太盛。在一些机关中,上班聊天、干私事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二是学风不正,形式主义严重。一方面把理论学习当作例行公事,学几篇文章、背几句理论、记几条命题完事;另一方面,把学历当作门面装饰,混一张文凭了事。

三、提高行政效率的建议

1、加强行政责任建设

责任政府具有个体、集体和制度三个意义上的理念。良好的责任政府需要有善于、勇于和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官员,还要有明确的、平等的集体关系,更需要有良好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责任制度程序。

我国目前刮起的追究责任的风暴,是责任行政建设的开始,与长远的良好的制度的形成,还有相当距离。当然,努力总是从此时此地开始的。猛烈的风暴,有利于快速启动责任行政的建设和发展,但要让责任行政真正得到发展,关键是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1)确立政治责任

担负重要政治领导责任的官员,必须获得组织和民意两个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国大都是组织部门推荐任命行政人员,应该立法使这些行政人员得到政党组织和群众意愿两个方面的支持和监督。为此,组织人事部门应制订严格、周密的人员任用规章,制订详细的奖励、处罚条例。此外,还应建立官员定期向群众述职和接受群众质疑和咨询的制度。

(2)确立行政责任

对各级从事行政性工作的行政人员,要制订定期行政考核制度。此种考核既要具有科学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不是一般性批评或表扬。业务方面,应该按照不同工作特点,分等级制定政绩、失误、错误等褒奖、惩处条款。工作态度方面,也应该有考核责任感及敬业程度的明确条例。依据以上诸项条款,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行政人员作出晋升、继续使用、留用察看直至撤职、开除等处理。

(3)确立专业部门责任

政府的专业部门,如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密切的联系,对这种部门,应该有专门的责任立法。这种专业责任应该分为单位责任和值岗个人责任两种。对人才培养、疾病防控、群体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制定高标准、严要求的责任制度及人员任用原则和奖惩条例,定期由监察部门和民意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4)确立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员,承担的是执法的责任。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治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生产安全监督部门等。这些部门只对法律负责,不对问题本身承担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发生了,警察的责任是根据法律去处理交通事故,而不会因为有交通事故,就把警察撤职了。当然,因为执法部门工作不力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警察就有责任。但一定要确定,行政执法的责任,核心是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后果负责。对后果负责是行政部门的事情。在这方面,单独确立执法部门的管理和奖励制度是很重要的。

执法不公,也要承担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强化其责任的机会。但这往往是对事情,而不是对执法者个人。因为行政诉讼,往往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而不是针对某个人。当然,如果某个执法者发生一定数量的行政诉讼,也不排除在行政管理上对其有所处理,但这是一个大数概念,而不是一旦有行政诉讼,就把这个执法者开除了。职、责有别是制定执法责任的特点。

2、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

“政府雇员制”是全球化及区域一体化背景下政府部门创新机制,引进急需高端人才的一种适应时代需求的新举措。政府雇员能凭借技术优势直接上岗无须培训,基本不占用编制,既节省了财政开支又压缩了政府人员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技术精英行政理念,符合了现代政府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嬗变的内在行政规律,有助于建立起小而强的政府模式,加强政府能力,迎接未来的工作。它的实施有助于政府用人观念更加理性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专家认为,政府雇员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符合公共管理服务市场化的改革趋势;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节约政府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在公务领域适当引进竞争,减少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官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经营者与顾客的关系);有利于减少人事管理(任用、考核、晋升、奖惩、调动等)中的腐败,保障公平和公正。

3.完善人才市场, 实现行政人才的有效利用

未来我国政府终将走向与市场化接轨、充分开发和利用政府人力资源、更加灵活、效率、弹性的多元化用人模式。而要真正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模式。

市场经济需要各种资源充分的流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人力资源也不例外。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政府也需要广泛吸纳各方面人才,以此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人力资源的市场化要求政府从人才市场中寻找到合适的员工。不管是聘任制,还是人才派遣制,都要以完善的人才市场、充足的人才库为支撑。政府的人才库可以是通过人才派遣公司来筹建的人才银行,政府与人才派遣公司联系,要求人才派遣公司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来招募、培训相关人才以供政府使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自己的人才储备库。作为自身发展的后备人才。

例如:上海长宁、南汇等区的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居委会的储备人才,通过考试录用的人员行政关系一般挂靠在人事局下属的人才服务公司,录用人员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间内若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则可称为正式员工,否则将解除合同,自谋职业。这种公共管理人才的储备就可以视作行政的人才库建设,既实现人才合理流动,又能发挥人才服务公司的“蓄水池”作用,为政府部门提供源源不断的专业人才。

4、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

制度的建设对于行政问责完全是必需的。“我们不应该单纯地从行政人员个人品质上去寻找原因。事实上,无论是谁处于这种地位,都会根据他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行事。这里可能出问题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机构内部的约束机制。”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或丝毫都不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社会公共利益不被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加以损害。“因而,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从法律的高度来给予其强制力的支持。健全行政问责制度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行政问责对象的确定,即哪些人应受行政问责制的约束,是建立行政问责制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关于实行党政领导行政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笔者认为,在确定行政问责制的问责对象时,应当把握该制度的立法原意。行政问责制的立法是对行政领导行政人员的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的过问,是对将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化所形成的行政责任的追究,超出这一责任范围的不应由该制度加以调整。

(2)明确行政问责事由的范围。问责事由的范围,主要是解决问责对象的哪些行为应当受行政问责制调整。笔者认为,在确定问责事由的范围时,应当牢牢把握权责一致的原则,从权力、职责与责任一致的原则进行考察。要正确认定问责事由的范围,就应该溯源到问责对象的权力和职责。问责对象的职责是对问责对象”应为“内容的具体描述,或者是对其合法活动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划定,因此成为有效制约问责对象的制度设计。若问责对象未履行或未妥善履其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不追究其责任,就偏离了法治行政下塑造责任政府的预期目标,损害了权责明晰、以责任规范和约束权力的制度功能;但一味严苛追究领导责任的作法,也与领导行为内在的灵活、应变特性相左,从而束缚他们的工作,挫伤其积极性。因此,基于上述考虑,问责事由的范围不宜太过宽泛。

5、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1)更新培训理念。

我们应吸取新国外行政人员培训的经验,在推进培训事业的发展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地用改革创新精神更新培训理念。

(2)增强培训动力。

行政人员培训的经验是培训与录用、任用和晋升有机结合,从制度上保证了行政人员培训的质量。这样,不仅官方重视培训,而且行政人员参训积极性也很高。在对行政人员的培训进行考核时,每一名行政人员都有一张卡专门记载其参加培训的成绩,各种成绩相加的总分为学员毕业的总成绩,并以此作为学员毕业分配和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这种做法值得认真仿效。

(3)完善培训内容

国家行政人员培训在内容上既注意专业训练,又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体现了以素养、能力为本的世界培训新潮流。要解决培训的针对性难题,关键点在于培训准备阶段的培训需求分析,即在设计培训的内容时,以行政人员的需求为起点并区分培训的层次,使得各项培训课程能够满足组织与个体的需求,达到预期的目标,提升培训的针对性。

(4)规范培训评估

第一层次是受训者反应的评估,即评估学员对培训课程、培训教师、培训安排的喜好程度。第二层次是受训者学习收获的评估,即学员学习到的知识、技能、态度等及其掌握的程度。第三层次是对受训者行为变化的评估,即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在组织绩效行为和组织公民行为上的变化。第四层次是对培训项目结果的评估,即考察培训项目给政府带来了哪些改变,学员行为的变化是否对政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等。在科学的培训效果评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培训中的不足,对症下药,从而更好的提升培训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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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论文题目

1、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职能优化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但不能以企业为研究对象。)

2、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结构优化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3、政府职能部门职能行使方式优化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4、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素质结构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5、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沟通结构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6、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7、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激励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8、政府职能部门内部职权结构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9、政府职能部门内部职位结构研究(以自己工作所在部门为研究对象。)

可以说,新公共管理主要体现了B—途径(企业管理途径)的公共管理概念。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思想是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和市场激励结构引入公共部门和公共服务之中,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

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最终以新的公共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官僚制模式。

由于新公共管理尚在发展之中,存在着不成熟及内在缺陷,所以严格来讲,新公共管理尚未形成一种单一的理论,而只是一种理论思潮。新公共管理的思想公共管理研究,特别是新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及设计题目: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题目(一)

1、论管理者的性格培养与管理效能

2、论管理情景对管理方式和管理效果的制约性

3、论我国行政领导干部的培养

4、知识经济时代行政领导者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开发

5、论行政领导的方法与艺术

6、行政领导者的角色研究

7、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

8、行政授权的理论与实践

9、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10、管理职业化趋势与组织领导者的研究

11、领导有效性理论研究

12、政绩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13、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的作用

14、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15、我国传统行政管理文化的启示

16、WTO对我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17、WTO对中国地方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

18、政务公开与电子化政府

19、政府管理创新机制研究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题目(二)

1、论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创新

2、论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

3、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4、论提高我国公务员素质的途径

5、入世与我国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

6、论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7、论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其对策

8、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设问题

9、我国公务员创新能力研究

10、论知识经济时代公务员能力和素质提升的途径

11、论构建完善的廉政建设德治体系

12、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电大法学本科 毕业 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民生法治研究

4、工程法学体系构建研究

5、“知识-法学”的基本逻辑

6、西方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性别理论评析

7、美国新现实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其启示

8、我国法学研究生 教育 刍议

9、法学本科教育中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施

10、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冲突及协调

11、马克思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批判

12、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13、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历史与 反思

1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

15、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意义

16、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研究

17、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20、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与差异观研究

21、分析法学的日常语言分析转向

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23、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法学翻译及其影响

24、法学精英培养模式研究

25、中国法学教育网络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6、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法学 方法 论

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32、农业合作社的法学定义

33、控权--行政法的内在精神与永恒主题

34、中国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理性思考

35、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及其当代价值

36、政策定向法学派浅议

37、后现代法学述评

38、现代行政法学“服务控制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探索

39、反思女性主义法学

40、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

经典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适应原则或平等原则)

2、论犯罪概念

3、论罪与非罪的界线

4、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

5、论犯罪构成理论

6、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

7、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

8、论行为对象

9、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0、论单位犯罪

11、论刑法中的不作为

12、论犯罪的故意

13、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14、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15、论正当防卫

16、论犯罪预备

17、论犯罪未遂

18、论犯罪中止

19、论共同犯罪

20、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

21、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2、论死刑

23、论罚金刑

24、论缓刑

25、论自首

26、累犯的几个问题

27、论罪名

28、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几个问题

29、论交通肇事罪

30、论走私罪

31、论洗钱罪

32、论有组织犯罪

33、论假冒商标犯罪

34、论重婚罪

35、论挪用公款罪

36、论破坏生产经营罪

37、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线

38、论__罪

39、婚内__的刑法分析

40、论诬告陷害罪

41、论伪证罪

42、论抢劫罪

43、关于罪的几个问题

44、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45、论合同罪

46、论 保险 罪

47、论受贿罪

48、论滥用职权罪

49、论玩忽职守罪

50、论侵占罪

51、论刑法对我国多种经济成份的保护

52、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

53、论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54、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变更

55、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

56、论刑事责任能力

57、论定罪

58、论刑事责任

59、论量刑情节

60、论"死缓"制度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

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

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

5、 职场 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

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

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

10、法律解释的理性

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

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

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

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

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

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

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21、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22、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23、略论儒家法律 文化 的传承与再造--以“和谐观”与“正义性”为视角

24、二十世纪末以来东西方法律与文学共舞的态势研究

25、美国水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26、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制建设评析

27、浅析法律影视对美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28、数字时代美国国家版权立法新趋势研究

29、中国法治的发展阶段和模式特征

30、 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

31、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教育

32、论公共信托理论与水权制度的冲突平衡--从莫诺湖案考察

33、规划法视角下的墨西哥城市发展进程

34、试论依法治国方略的演进历程及现实启示

35、美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及评价启示

36、论影响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

37、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

38、从中国传统厌讼观看现代法治建设

39、法律概念的 教学方法

40、论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与融合

41、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以合同与知识产权风险为视角

42、论法律的道德性

43、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发展透视

44、论法律解释的基本要求与难题

45、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征、困境及其消解

46、黔东南苗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探讨

47、信息自由与学术自由冲突

48、浅谈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路径

49、日本修订纺织品两项法规

50、国外人才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51、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公益法理念及启示

52、从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分析 广场舞 事件

53、基于字义的法律解释之界限

54、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律文化培植研究

55、融入政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之关键--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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