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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类而言,大气是共享的资源,由于全球大气环流的作用使得人类在大气环境保护问题上需要更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然而由此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也受到人们深切的关注,谁是大气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在这个问题上谁又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而对于那些欠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同样的损害是否公平?应当怎样解决这一类问题?人类环境伦理的道德观念是不是需要和可能的?这一系列问题都应该从环境伦理的角度来解决。在环境伦理中,正义的原则是首要的原则。环境正义是用正义的原则来规范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的,它关注人类的合理需要、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其主要涵义:一是要求建立环境公正原则,实现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二是要求确立公民的环境权。据调查,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而总体来讲,占世界国家总数5%的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到了总排放量的80%以上,而大多数的欠发达国家却只占到5%左右。但是由于二氧化碳污染造成的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等环境问题却是由各个国家共同承担的,如此说来,对那些欠发达的国家是不公平的。我想,任何一种重要的力量或者伟大的力量,比如说我们向自然进攻,人类掌握科学技术这种伟大的力量,如果不受道德约束的话,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我们都知道,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可以毁灭地球生态系统的程度,大规模的核战争破坏,可能毁坏地球生命,包括人类对生态、对自然的进攻,人类改变生态系统也可能毁灭地球的生物,威胁人类的健康。从大气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我想我们都非常清楚。大气污染的问题,影响我们的健康的程度是非常严重的。我们的健康指数在不断的下降,人类的体质在下降,人类的生存能力在下降,癌症、怪胎情况的出现也在上升。大气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威胁到了人类的健康,用道德的力量对这个问题进行控制已经是在必行。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大气是指生物赖以生存的空气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大气的物理特性主要包括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气压和降水,这一切均由太阳辐射这一原动力引起。化学特性则主要为空气的化学组成:大气对流层中氮、氧、氢3种气体占99.96%,二氧化碳约占0.03%,还有一些微量杂质及含量变化较大的水汽。人类生活或工农业生产排出的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化物与氟化物等有害气体可改变原有空气的组成,并引起污染,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破坏生态平衡。在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中,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和酸雨等三大问题,最为引人关注,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人类正常的生活与健康,并且对地球上其它生物的生存也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试问,对它们而言又公平吗? 因此,无论从自然的层面还是道德的层面来讲都应该重视对大气环境的保护,这关系到全人类的利益,是我们共同的课题,绝不能因为一味追求本国经济的增长而弃全人类的安危于不顾。 其次,关于保护大气环境,每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和高速发展的国家都必需履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责: 1.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之间作好综合平衡,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家发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同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方法和指标。 2.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合理的工业布局既可以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也可以减轻对大气的污染,因此,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是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既包括对新建工业进行合理布置,也包括调整现有的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有计划地迁移严重污染大气的工业企业。 3.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大气污染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相对落后,大气污染的最终解决,还是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是解决全球大气污染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 4.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各国政府应当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其他措施,包括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区域、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等。近年来,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国际社会也做出了积极努力,制定了《京都议定书》。该协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险,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到2010年,相对于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全世界总体排放要减少5.2%,包括6种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氟利昂(氟氯碳化物)等。到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欧盟国家应减少8%,美国7%,日本6%,加拿大6%、东欧各国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各个国家之间可以互相购买排放指标,也可以以增加森林面积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按一定计算方法抵消。中国年排放28.93亿吨二氧化碳,人均2.3吨,美国年排放54.1亿吨二氧化碳,人均20.1吨,欧盟年排放31.71亿吨二氧化碳,人均8.5吨。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是对保护大气环境做出的强有力保障,从另一个方面讲也是对人类和生物环境权的尊重。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环境包括对大气的污染程度仍然受到各国的关注。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每年都对世界主要城市的大气质量污染情况进行监测评比,沈阳作为一个老污染城市历来都“榜上有名”,1988年还曾进入到世界十大污染城市第二位。在今年这次评比中,世界卫生组织对全世界53个国家272个城市大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3种完全污染物的浓度进行了测定,并重新推出全球十大污染城市,其中包括中国的北京、兰州等8个城市。据调查,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5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的灾难。应当注意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作为一个传统道德致上的大国,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哲学、秩序、伦理思想的主流和依据,可以说中国的生态哲学也给人类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王国,一个去向,一种动力。尽管很难达到,但也为人类应该何去何从提供了一个模式:人与大自然和谐。我想,在保护大气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环境的问题上,中国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以身作则,用道德的力量唤起人类的良知,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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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进行总结,并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规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活动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受试者或使用人的生物样本、数据的以下研究活动:(一)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进行研究的活动。(二)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
伦理审查申请人关于-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模板 尊敬的伦理委员会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有关××药×期临床试验方案的伦理问题报告如下,请伦理委员会审查。 一、研究人员资格与经验,试验机构条件与设备 1. 各中心主要研究者履历:专业,学历与学位,技术职称,GCP培训 2. 本院主要研究者的简历(包括临床药理培训)、发表与试验专业相关的论文、同时承担的其他新药临床试验、科研课题、医疗教学工作、行政管理等工作,以说明其是否具备与本项临床试验相关的专业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承担本项临床试验任务。 3. 本院研究者、研究协助人员、研究护士名单,及其职称、专业、研究分工 4. 试验主要指标的仪器设备条件,以及相关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经验,不良事件处理抢救设备与条件。 二、研究总体设计的伦理问题 1. 研究依据 试验药物药效、毒理实验的结果,包括量效、毒效关系。 处方组成(药物、剂量、每日服用量相当于生药量),及组成药物中已知的不良反应。 研究目的是否符合公认的科学原理并有充分的相关科学文献作为依据。 2. 研究对象 受试者的纳入与排除标准与试验干预措施的效应相符。 3. 样本量 样本量计算和用最少的受试者人数获得可靠结论的可能性。 4. 随机 随机分配可能使受试者被剥夺已知的有效疗法而受到损害,特别是随机化对照试验中的试验干预措施是用于防止或推迟致命的、或残疾的后果。参见“风险最小化设计”制订相应的对策。 5. 对照的选择 通常从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中选择当前最好的方法。 安慰剂对照是基于:①目前缺乏有效的替代治疗措施;②安慰剂治疗仅伴随较小的风险,仅在生理测量上产生一个小的差别,如血清胆固醇轻度增加;或延迟治疗或不治疗仅导致暂时的不适,并没有严重不良后果。③当阳性对照不能产生可靠结果时,使用安慰剂不会增加受试者任何严重的、或不可逆损害的风险。 6. 中止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现风险超过潜在的益处,或者获得阳性有益结果的确凿证据,应中止试验。 三、受益与风险 1. 预期的受益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将获得医生特别的监护和免费的医疗。 将提前获得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将来可能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上市的新药治疗,特别是试验药物具有已上市药品不具备的某些治疗特点。Ⅰ期、Ⅱ期临床试验,一般认为试验药物没有把握给受试者提供直接受益的前景。 2. 可能的风险 ①治疗风险与试验风险。 ②试验药物已知或未知的不良反应。 ③安慰剂对照伴随的风险。 ④随机对照试验的受试者被分配至接受已被证明疗效较差的治疗。 3. 不便 参加试验所花费的时间,交通,饮食控制与活动受限等。 4. 风险最小化设计 ①建立不良事件的监测系统:指定专人或成立独立的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负责监控研究数据,保护受试者避免以往未知的不良反应,避免不必要地长时间接受疗效较差的治疗。 ②针对可能的风险制订医疗对策,如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案与程序,允许在无法忍受的症状发生时改用阳性治疗,研究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中止该病例的临床试验等措施。 ③当研究性治疗的作用机理与标准治疗不同时,可在标准治疗基础上,加上试验治疗和安慰剂。这类研究的特定场合是:已知标准治疗可以减少死亡率或不可逆损害的发病率,停止一个公认有效的治疗可能导致进行性的残疾,难以忍受的不适,或两者皆有,但试验采用标准治疗作阳性对照则难以实施,或难以做出解释时。 四、招募受试者 1. 受试者的人群特征 选择受试者人群应遵循负担和利益公平分配的准则。 邀请弱势个体(老人,儿童,妊娠期妇女,智力或行为障碍,以及等级群体中处于下级或从属地位的成员等)作为受试者的特殊理由,以及保护他们权力和健康的措施。 2. 招募受试者的方式与程序 招募受试者可通过广告,或布告的方式发布有关信息→有意向者报名→阅读“研究简介”→志愿者体检筛选→合格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入选受试者随机分组→临床试验。 “招募受试者布告”和“研究简介”见附件,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五、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 1. 受试者可获得的医疗服务的说明 研究者负责受试者的医疗服务,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医疗决定的措施。是否有保证受试者能够随时找到研究者的措施(研究者留手机给受试者,保证受试者能够在需要时随时找到研究者)。Ⅰ期临床试验期间受试者必须住在Ⅰ期病房,由临床药理室医师、Ⅰ期病房医师和护士负责受试者的医疗护理。 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可得到免费医疗的安排(如试验药物、理化检查,门诊挂号,额外或延长的住院,不良事件的医疗等)。Ⅰ期临床试验将免费提供全部住院医疗护理费用和每天××元标准的伙食补助。 研究结束后若继续为受试者免费提供研究性治疗的方式与时间。如果试验治疗无效,将免费获得的标准治疗。受试者自愿退出时,可供选择的治疗措施。 严重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 补偿 向受试者提供的因参与研究而给予的任何补偿的说明,如因参加临床试验的交通费、检验营养费、误工费的补偿,以及医疗保健,必要的科普读物或教育等。Ⅰ期、Ⅱa期等探索性临床试验将给予受试者的酬劳费。 受试者因与研究有关的原因,如研究药品不能接受的副作用,或因健康原因退出研究,应作为完成全部研究而获报酬或补偿。受试者因其他理由退出研究,应按参加工作量的比例而付给报酬。因受试者故意不依从而必须从研究中淘汰,研究者有权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报酬。 3. 保险与赔偿 与研究有关的伤害、致残或死亡的赔偿的安排,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负责提供医疗,申办者负责承担治疗的费用及赔偿。 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的安排。 六、受试者隐私的保护 1. 只有参与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和监查员才可能接触到受试者的个人医疗记录,他们将签署研究者声明或保密承诺中包括保密内容。伦理委员会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视查临床试验记录。 2. 数据处理时将采用数据匿名的方式,省略可识别受试者个体身份的信息。若参加临床试验(如艾滋病、阳痿等)可能使受试者受到社会歧视,医疗记录应采取安全编码等措施,保守可识别病人身份的信息。 3. 负责保存受试者试验记录的临床试验机构与申办者的资料档案室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七、知情同意 1. 知情同意的过程 研究者应采用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试验目的、试验程序、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理解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所提问题均得到满意答复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一例病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医生要将自己的联系电话留给病人,以便病人在出现病情变化时能够随时找到医生。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责任人是研究者。 “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 重新获取知情同意 研究的条件或程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或得到了可能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研究意愿的新信息,应重新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长期研究项目,即使该研究的设计或目标没有变化,也要按事先确定的时间间隔重新获取知情同意。 3. 避免胁迫和不正当影响 患者担心拒绝参加研究可能损害医患关系,医生/研究者必须保证不论他们决定参加研究与否,都不会影响医患关系,必要时应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获取知情同意。 4. 知情同意的例外情况 因急诊情况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干预措施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应在试验方案中确定符合研究条件疾病的人群,说明接受这些对象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八、伦理审查 1. 多中心研究可通过各中心间达成的协议,各中心均接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开始试验。 2. 对研究方案或知情同意书的任何修改,可能影响受试者的权益或研究的实施,需再次报请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 临床试验中发生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各中心伦理委员会应及时审查,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包括有充分的权力中止试验,并通报组长单位和申办者,供其考虑和做出相应的行动,以确保所有其他受试者都能得到保护,各中心的研究都将有效。 九、研究结果的报告 1. 合同规定谁拥有发表研究结果的权力,并强制规定报告研究结果的文稿要与主要研究者一起准备、并服从主要研究者的意见。 2. 在阴性结果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发表或向药品注册当局报告的途径,以保证可以得到这类结果。 3. 可能被认为不适合发表研究发现的情况,如流行病学、社会学或遗传学研究的发现可能对社会、或人群、或以种族或民族定义的群体的利益带来风险。 4. 每位受试者将被告知与他们自身健康状态有关的任何发现。研究完成后,受试者将被告知研究发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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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论文的三种方法如下:1、人道主义——处理工程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2、社会公正——处理工程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3、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工程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则。
工程伦理在会计学的应用 经过工程伦理课的学习,使我知道了作为社会科学分支的会计学离不开伦理的人文支持,没有伦理内含的会计学是不完善的。另一方面,如果伦理离开了对会计现象的研究,同样也不完整。会计与伦理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而,会计学与伦理学“联姻”显得尤其重要。 一. 工程伦理课程学习的心得 工程活动的伦理问题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两个层面:宏观的和微观的,或理论的和行为操作的。前者包括诸如对工程(或技术)本质的反思、工程活动的伦理责任分析、工程活动的合理性、工程伦理问题的解决原则和战略选择等;后者包括针对具体的工程和技术开展的伦理论证、风险预测等,以及后面讨论的工程活动规范。当然,这两个层次的划分不是很清晰的。从宏观上说,自觉地担负起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福利的负责,是每个工程师应尽的责任。 诚信,正直和公正诚实,或更严格地说,诚信是保证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无论在东方或者西方的文化中,诚实、诚信都是一种美德,一项基本的道德规范。有的哲学家还提出,与诚实相对立的虚假是和人的本质背道而驰的。因此诚实、诚信会成为工程伦理的最基本的要求。首先是因为工程本身是一门科学,工程活动是一种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和物质,能量,信息改造客观事物的过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是它的内在要求。尤其是,工程活动的过程及后果决定着千百万人的祸福,这种科学态度和专业水准同时也成为伦理的要求。从另一方面说,职业行为中包含着社会的期待和信任。科学家、工程师为什么可以相信他们的同行的成果是可靠的?公众和社会为什么可以放心地把专业范围内的问题委托给专业人员去处理,例如把自己的健康交给医生,住进楼房而不必时时担心它会倒塌?这是因为分工日益精细化和知识化、专业化的现代社会是建立在诚信关系的基础之上。 二. 工程伦理对会计学的影响 会计学中会计的任务明确规定了会计行为主体活动的标准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而没有回答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背后的终极目的是什么,终极原因是什么,内在本质又是什么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规范的会计行为直接结果是真实反映分析经济活动情况,加强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等。而事实上,不管人们自觉还是不自觉,其财务结果必需符合人的有用性这一属性。也就是说满足人的需要这个最终目的。人通过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将自己的才能、品质、意志和信念等价值对象化在对象物上,由此实现这一最终目的。最终原因是为了人能够通过财务活动获得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空间。会计行为的内在本质是伦理,而不仅是会计信息的提供和评价。 在会计核算中,权利——责任关系是财务管理承担道德责任的基础。财务的道德责任缘于财务权利,有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使财产权利的自由和行使财产权利所承担的社会义务之间必须统一。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传统的产权伦理价值观对现代财务的影响。以往传统的计划经济产权伦理观是重“公”轻“私”、贵“公”贬“私”甚至是兴“公”灭“私”。 这使得帐务往来存在着双重标准,非公有制经济没法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有的私企甚至因公有制企业帐款的拖欠而拖死。把财产权利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划分为不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同的等级,给予不同的价值地位,其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等级观念”,不利于企业财务之间的平等往来。帐务往来行为中涉及到的所有经济实体“应该”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应享有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须确立“公”与“私”共存、平等的,并且适应新形势的产权伦理和价值观念 。新产权伦理观决定了会计行为中的每个利益主体在处理和其他利益主体间的财务往来事务过程中,需坚持多方利益的相互结合、相互兼顾、平等共存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它要求既利己,又利他,又利群。 三. 工程伦理在会计学中的应用 从本质层次上看问题,二者具有共同性。因为二者涉及到会计与伦理的关系,均是会计与伦理这两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两者又存在统一性。 如会计监督,它是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手段的功能实现必须符合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要求,缺一不可。会计监督这一手段的实质合理性指的是监督内容和谐而完整。如监督部门的监督口径不统一,会导致人们的价值判断或事实认定标准模糊不清。现实工作中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常不统一,管理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会计监督提供有力支持,也无法形成对会计监督的有效再监督机制。另外,监督的内容需要完整而全面。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与数据之间本身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相互之间提供佐证,提供价值判断条件或推理依据。孤立地从某个数据分析结果,很有可能是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 无论是从伦理角度来研究会计问题,还是从会计的角度来研究伦理问题,尽管有着不相同的侧重点,但所论及的范围都是在会计学和伦理学相交的地方。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彼此相互依存。综上,工程伦理对会计学科以及其他经济管理类等诸多领域均有广泛深远及重要的影响。其在会计学中的应用,在会计师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就是这些了,记得给分哦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进行总结,并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规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活动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受试者或使用人的生物样本、数据的以下研究活动:(一)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进行研究的活动。(二)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
伦理审查申请人关于-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模板 尊敬的伦理委员会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有关××药×期临床试验方案的伦理问题报告如下,请伦理委员会审查。 一、研究人员资格与经验,试验机构条件与设备 1. 各中心主要研究者履历:专业,学历与学位,技术职称,GCP培训 2. 本院主要研究者的简历(包括临床药理培训)、发表与试验专业相关的论文、同时承担的其他新药临床试验、科研课题、医疗教学工作、行政管理等工作,以说明其是否具备与本项临床试验相关的专业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承担本项临床试验任务。 3. 本院研究者、研究协助人员、研究护士名单,及其职称、专业、研究分工 4. 试验主要指标的仪器设备条件,以及相关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经验,不良事件处理抢救设备与条件。 二、研究总体设计的伦理问题 1. 研究依据 试验药物药效、毒理实验的结果,包括量效、毒效关系。 处方组成(药物、剂量、每日服用量相当于生药量),及组成药物中已知的不良反应。 研究目的是否符合公认的科学原理并有充分的相关科学文献作为依据。 2. 研究对象 受试者的纳入与排除标准与试验干预措施的效应相符。 3. 样本量 样本量计算和用最少的受试者人数获得可靠结论的可能性。 4. 随机 随机分配可能使受试者被剥夺已知的有效疗法而受到损害,特别是随机化对照试验中的试验干预措施是用于防止或推迟致命的、或残疾的后果。参见“风险最小化设计”制订相应的对策。 5. 对照的选择 通常从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中选择当前最好的方法。 安慰剂对照是基于:①目前缺乏有效的替代治疗措施;②安慰剂治疗仅伴随较小的风险,仅在生理测量上产生一个小的差别,如血清胆固醇轻度增加;或延迟治疗或不治疗仅导致暂时的不适,并没有严重不良后果。③当阳性对照不能产生可靠结果时,使用安慰剂不会增加受试者任何严重的、或不可逆损害的风险。 6. 中止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现风险超过潜在的益处,或者获得阳性有益结果的确凿证据,应中止试验。 三、受益与风险 1. 预期的受益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将获得医生特别的监护和免费的医疗。 将提前获得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将来可能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上市的新药治疗,特别是试验药物具有已上市药品不具备的某些治疗特点。Ⅰ期、Ⅱ期临床试验,一般认为试验药物没有把握给受试者提供直接受益的前景。 2. 可能的风险 ①治疗风险与试验风险。 ②试验药物已知或未知的不良反应。 ③安慰剂对照伴随的风险。 ④随机对照试验的受试者被分配至接受已被证明疗效较差的治疗。 3. 不便 参加试验所花费的时间,交通,饮食控制与活动受限等。 4. 风险最小化设计 ①建立不良事件的监测系统:指定专人或成立独立的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负责监控研究数据,保护受试者避免以往未知的不良反应,避免不必要地长时间接受疗效较差的治疗。 ②针对可能的风险制订医疗对策,如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案与程序,允许在无法忍受的症状发生时改用阳性治疗,研究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中止该病例的临床试验等措施。 ③当研究性治疗的作用机理与标准治疗不同时,可在标准治疗基础上,加上试验治疗和安慰剂。这类研究的特定场合是:已知标准治疗可以减少死亡率或不可逆损害的发病率,停止一个公认有效的治疗可能导致进行性的残疾,难以忍受的不适,或两者皆有,但试验采用标准治疗作阳性对照则难以实施,或难以做出解释时。 四、招募受试者 1. 受试者的人群特征 选择受试者人群应遵循负担和利益公平分配的准则。 邀请弱势个体(老人,儿童,妊娠期妇女,智力或行为障碍,以及等级群体中处于下级或从属地位的成员等)作为受试者的特殊理由,以及保护他们权力和健康的措施。 2. 招募受试者的方式与程序 招募受试者可通过广告,或布告的方式发布有关信息→有意向者报名→阅读“研究简介”→志愿者体检筛选→合格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入选受试者随机分组→临床试验。 “招募受试者布告”和“研究简介”见附件,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五、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 1. 受试者可获得的医疗服务的说明 研究者负责受试者的医疗服务,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医疗决定的措施。是否有保证受试者能够随时找到研究者的措施(研究者留手机给受试者,保证受试者能够在需要时随时找到研究者)。Ⅰ期临床试验期间受试者必须住在Ⅰ期病房,由临床药理室医师、Ⅰ期病房医师和护士负责受试者的医疗护理。 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可得到免费医疗的安排(如试验药物、理化检查,门诊挂号,额外或延长的住院,不良事件的医疗等)。Ⅰ期临床试验将免费提供全部住院医疗护理费用和每天××元标准的伙食补助。 研究结束后若继续为受试者免费提供研究性治疗的方式与时间。如果试验治疗无效,将免费获得的标准治疗。受试者自愿退出时,可供选择的治疗措施。 严重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 补偿 向受试者提供的因参与研究而给予的任何补偿的说明,如因参加临床试验的交通费、检验营养费、误工费的补偿,以及医疗保健,必要的科普读物或教育等。Ⅰ期、Ⅱa期等探索性临床试验将给予受试者的酬劳费。 受试者因与研究有关的原因,如研究药品不能接受的副作用,或因健康原因退出研究,应作为完成全部研究而获报酬或补偿。受试者因其他理由退出研究,应按参加工作量的比例而付给报酬。因受试者故意不依从而必须从研究中淘汰,研究者有权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报酬。 3. 保险与赔偿 与研究有关的伤害、致残或死亡的赔偿的安排,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负责提供医疗,申办者负责承担治疗的费用及赔偿。 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的安排。 六、受试者隐私的保护 1. 只有参与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和监查员才可能接触到受试者的个人医疗记录,他们将签署研究者声明或保密承诺中包括保密内容。伦理委员会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视查临床试验记录。 2. 数据处理时将采用数据匿名的方式,省略可识别受试者个体身份的信息。若参加临床试验(如艾滋病、阳痿等)可能使受试者受到社会歧视,医疗记录应采取安全编码等措施,保守可识别病人身份的信息。 3. 负责保存受试者试验记录的临床试验机构与申办者的资料档案室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七、知情同意 1. 知情同意的过程 研究者应采用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试验目的、试验程序、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理解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所提问题均得到满意答复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一例病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医生要将自己的联系电话留给病人,以便病人在出现病情变化时能够随时找到医生。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责任人是研究者。 “知情同意书”见附件,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 重新获取知情同意 研究的条件或程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或得到了可能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研究意愿的新信息,应重新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长期研究项目,即使该研究的设计或目标没有变化,也要按事先确定的时间间隔重新获取知情同意。 3. 避免胁迫和不正当影响 患者担心拒绝参加研究可能损害医患关系,医生/研究者必须保证不论他们决定参加研究与否,都不会影响医患关系,必要时应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获取知情同意。 4. 知情同意的例外情况 因急诊情况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干预措施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应在试验方案中确定符合研究条件疾病的人群,说明接受这些对象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八、伦理审查 1. 多中心研究可通过各中心间达成的协议,各中心均接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开始试验。 2. 对研究方案或知情同意书的任何修改,可能影响受试者的权益或研究的实施,需再次报请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 临床试验中发生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各中心伦理委员会应及时审查,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包括有充分的权力中止试验,并通报组长单位和申办者,供其考虑和做出相应的行动,以确保所有其他受试者都能得到保护,各中心的研究都将有效。 九、研究结果的报告 1. 合同规定谁拥有发表研究结果的权力,并强制规定报告研究结果的文稿要与主要研究者一起准备、并服从主要研究者的意见。 2. 在阴性结果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发表或向药品注册当局报告的途径,以保证可以得到这类结果。 3. 可能被认为不适合发表研究发现的情况,如流行病学、社会学或遗传学研究的发现可能对社会、或人群、或以种族或民族定义的群体的利益带来风险。 4. 每位受试者将被告知与他们自身健康状态有关的任何发现。研究完成后,受试者将被告知研究发现的方式。
将审查的过程,事实情况以及证据材料作出陈述说明,并得出最后结论,并建义处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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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对医学伦理学的界定直接与对生命伦理学的界定有关,即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是谁包括谁亦或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学科?Warren Reich在1971年准备编写《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时,开始时用的《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名称,可见,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Daniel Callahan在《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中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把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相比,认为“医学伦理学是古老的学科,代表很窄的范围,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虽然在现今这仍很重要,但已不足以囊括所有的问题”。“生命伦理学则是指生命科学中更广阔的道德领域,包括医学、生物学、环境中的重要方面、人口和社会科学等。医学伦理学作为一个部分包括在生命伦理学当中,与其他题目和问题共同构成生命伦理学。”《国际伦理学百科全书》也把医学伦理学的学科范围归为生命伦理学。从我国对医学伦理学发展阶段的划分,可看出与以上不同的看法:医学伦理学经历了古代医德学,近现代医学伦理学(传统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也有学者认为,当今的医学伦理学已开始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人口和健康伦理学阶段。可见,我国主要是把生命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阶段涵盖进去的。J.Stuart Horner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对此的界定也是如此: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经常混淆,但后者是前者的一个方面,只不过后者这30年一直占主导地位。医学伦理学的定义英国的Thomas 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一书,并首次提出“医学伦理学”这一名词。他没从正面给医学伦理学下定义,但从有关的材料可以分析出他对医学伦理学概念的理解。他认为:“职业伦理学是‘人性的知识’与‘广泛的道德责任’之间的综合”,“医学伦理学的一般体系是使无论是官方正式的行为还是医学领域之间相互的交往都受文雅和正直原则所指导”。这种观点在19世纪被广泛接受。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药理学教授 Chauncey Leake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Percival对‘医学伦理学’这个名词使用不当……,它仅指来自于职业中的、用来管理职业中各成员彼此交往的成规、礼节。……但真正的伦理学与成规、礼节不同,而应从哲学的角度理解。他认为:“真正的医学伦理学是基于伦理学理论并用之来处理医患之间、医生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医学伦理学权威 K. D. Clouser对医学伦理学的理解与 Leake的观点并无本质区别,他在《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一版中提出:医学道德与一般的日常道德没有区别,含有与一般道德相同的规则。我国对医学伦理学的定义多采用:“运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来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相互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一门科学,它既是伦理学的分支(应用规范伦理学),又是医学的组成部分。”以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过分强调医学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的倾向,对医学伦理学容易有这样的误解:即把医学伦理学只理解为应用规范伦理学,以为运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即可解决具体问题。不仅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其中也忽视了医学本身对医学伦理学的作用。一方面,医学的本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病人的健康,治疗疾病,由此可见医学本身含有一种固有的伦理学——为病人谋利益。而且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医学科技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对医学伦理学的作用也同样明显,如陈实功《外科正宗》中有“先知儒理,然后方知医理”之说,二者的结合便是中国古代的儒医;欧洲中世纪的医德观是基督教式的医德观;从英美医学伦理学中自主原则领先的医患关系模式到南部欧洲的仍以相互信赖式的医患关系为主导模式更能看出伦理道德因素对医学伦理学所起的作用。简要说来,医学科技与伦理道德二因素相互作用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主要线索。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医德(医生的职业道德)是医学伦理学最主要的研究对象,有说法认为医德学是医学伦理学的同义语,是一门学科。邱仁宗同志认为医学伦理学与医德学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个名称问题,它们之间有两点不同:医学伦理学在内容上要比医德学广,医德学一般都是义务论的,不引用任何价值论,并不加以证明。我们所称的古代医德学,其实还不是一个系统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因为它只研究医生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只研究医患关系。医学伦理学则是一个系统的学科,表现为研究对象从医患关系这一核心扩展到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杜治政同志认为,当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由六个方面构成:医学道德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临床医学中的伦理问题、生命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卫生政策的伦理学、健康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这是典型的把生命伦理学看成医学伦理学的一个发展阶段的说法。其实,不管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之间是谁包括谁,就象《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所强调的,医学伦理学这一名词,它不是一个静止的术语,“它的含义和原则已经随着医学被管理成一个职业,到医疗照护被提供和资助,到医学之外的社会整体中的文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希波克拉底学派可能是最早对医疗职业和医生的行为提出规范的,但其思想能流传这么久远,主要是因为基督教的思想与之在某些方面一致,特别是不能堕胎和为患者保密的思想,而这两者在古希腊并不是医学界的主流思想。当时许多论述都强调疾病的预后,希波克拉底时期的预后可起到安全保险作用,使医生知道他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从而保护医生避免因治疗失败或拒绝治疗而受到指责。传统的基督教强调诚信对于战胜疾病的重要作用,认为医生应不顾自己的危险来抢救病人,要求医生持一种慈善的观念和对穷人的责任的价值观,事实上早期的基督徒也是这样做的。没有什么能比医院这种新兴机构更能显示出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博爱精神了,它们服务于病人、老人、穷人和流浪者,虽然多负责食宿,很少的医疗,但与其它相比已是很好的了。基督教对医学甚至所有科学的控制,很少能见到教会允许之外的书籍,仅见的是为数不多的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著作。中世纪时期的黑死病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医生们没有好的救治办法,很多医生逃离瘟疫,但许多教士却依然留在城市,为死去的人做祈祷,使那些笃信上帝的人临死前得到精神上的安慰,也使死者的家属感到欣慰。在文艺复兴时期,尤其是科学革命给机械科学、物理学和化学带来了巨大成功之后,医学也迈出了更坚定的步伐。哈维的心血运动论最终取代了盖伦的关于血液运动的学说,以后在以机械论为主导的哲学思想的指导下,以解剖学和生理学为主的实验医学在18世纪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世纪的病理学有了长足的进步,在麻醉和防腐两项技术出现之前,外科的全面进步是不可能的,19世纪后期,外科有了真正的进步。近代的实验医学家头脑中有尊重科学的道德理念,认为医学的最高尚的任务莫过于延长人的寿命。由于一系列新的科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出现,从而为医生关心、同情病人,为治疗疾病、解除病人的痛苦提供了科学的现实的保障,这都是最基本的医学人道主义的体现。18世纪的早期,英国对医生的伦理学规范已很少提到希波克拉底,而是强调礼节,包括服饰和行为举止,即英国的绅士和淑女风度。近代英国对医学伦理学贡献较大的主要有4个人: John Gregory 1772年出版了《关于医生责任和资格的讲义》;Thomas Gisborne 认为医生不应减弱基督教的慈善色彩,同时认为必须建立一个竞争型的职业,因为他坚信对财富的渴望是至关重要的;Thomas Beddoes强调应用法律手段把庸医赶走;Thomas 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主要是为了防止和解决医院内部纠纷。其中的宗教色彩已大大减弱,即医德开始了科学化和世俗化的进程。Thomas Percival最大的贡献是为美国医学会1847年首次的伦理学法典提供了样本。20世纪初,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医院开支的攀升,尤其是二战后,医院被视为医学诊治的精华之地。在X线之后,影像诊断随着1972年计算机断层摄影和核磁共振等技术的问世而大踏步前进,大量资金花费在了医疗设备上。大约在1960年,第一批免疫抑制剂问世,使得器官移植进入了新时代,当然也带来了道德和法律的困惑,如何时取器官,移植给谁等问题。20世纪随着医学科研的增加使医疗服务取得明显进步,同时也引起更多的伦理学问题,1946年的纽伦堡法典和世界医学会1964年对此修改而成的赫尔辛基宣言(2000年是最新版本)是医学科研中涉及人体实验的重要文献。20世纪中叶以前,传统的医学伦理学主要局限于临床的医疗实践中,为培养医生提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二战后,延长寿命已不是难事,在医学伦理学的持续发展中加入了新的内容,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Joseph Fletcher和 Paul Ramsey等非医生(这两人均是神学家)所写的一些文章使人们开始审视医学和医学科技在社会的道德层次上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以往被封闭在医学之外的哲学家、神学家、律师、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对医学职业提出了他们特殊的看法;其次,随之而来的是这些看法对医学的发展有益,医疗职业中的人对这些外部的看法开始予以接受;第三,医学伦理学扩展其范围,应用到更广的社会伦理学问题领域,如一个社会中卫生服务设施分配的公正性等。因此,在60年代后,医学伦理学本身已经开始从原来全部关心指导临床医生行为的准则和法典中转向社会中的健康和疾病的伦理学方面,70年代后美国开始了对病人自主性的重视,这是当今的医学伦理学中的重要转变。医学伦理学的本质是为了病人的利益,但具体什么才符合病人的利益,这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在医学模式上,就是从以往普遍持有的“治病”到现在的“治生病的人”,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延长寿命就是对病人最大的善,而二战之后,延长寿命并不是唯一追求的目标,生命质量是人们所重视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病人的意愿是否得到尊重。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对此词条的解释的第一句话就是:“圣经中有一句话说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但自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从生命伦理学的兴起看出,那么这句话并不正确。”由于新科技的问世和文化及观念的改变,人们重新对生与死、对疼痛的忍受、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等进行思考,于是产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生命伦理学。它代表一种全新的观念的转变,它不仅是指开创一个新领域(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的交叉),而且代表一种学术思想、政治因素对医学生物和环境的影响等。狭义地说,生命伦理学仅指在面向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时产生的新领域,广义地说,它已经延伸到法律、政策、文化、历史学科,大众媒体,哲学,宗教,文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本辞条所说的生命伦理学是指广义的,即它的研究范围已从临终病人床边的医务人员个体所面对的道德上的困惑,延伸到全社会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环境政策时所面对的公众的和全社会的选择。对生命伦理学的界定生命伦理学一词最早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n Rensselaer Potter在1970年提出。然而,很快就被在华盛顿工作的荷兰胚胎生理学家和产科学家Andre Hellegers 和其他与他共同工作并在1971年在乔治城大学成立肯尼迪人类生殖和生命伦理学研究所的同事用来指称不同的含义。Van Rensselaer Potter用此指称“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新学科”,它是科学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Andre Hellegers和他的同事则狭义地把此应用到医学和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领域。Warren Reich在1971年准备编写《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时,开始时用的《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名称,可见,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西方多数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一种传统上的提法,范围很窄,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它已不足以囊括现今所有的问题。因此从范围上看,生命伦理学指称生命科学中的广袤的道德问题领域,如医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等,把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包括在生命伦理学中。在某种程度上,Raanan Gillon的生命伦理学辞条更加全面。Raanan Gillon 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写到:从字意上看,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包括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很广,除了生物科学研究中的伦理学,还包括环境伦理学(包括环境污染和人与动物和自然界中其它部分之间的关系),性、生殖、遗传和人口中的伦理问题和各种社会政治道德问题,如失业、贫穷、歧视、犯罪、战争和迫害对人群健康的负面效应。涉及到此学科中的人员也很广,除了医生、护士、生命科学家、患者、受试者外,在学术领域还涉及到哲学、道德神学、法学(这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三大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Daniel Wikler 在第三次国际生命伦理学会议上的主题报告——生命伦理学家和社会责任中提出:生命伦理学的主题一直在变化,生命伦理学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第四个阶段正在诞生的过程中。第一阶段以某些专业行为准则的形成为标志,如不允许做医学广告,禁止诋毁同行等,此阶段应称为医学伦理学阶段;第二阶段就是琼森(Albert R.Jonsen)在他的《生命伦理学的诞生》中和他的历史学家同行所说的生命伦理学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医生的处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众开始对古老的医学职业中的家长主义、讲真话等提出挑战,此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是病人权利的学术同盟。生命伦理学家需要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这些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不是个人行动的道德,也不是用传统的伦理原则去定义医生的职业,而是用社会和政治哲学,尤其是分配社会的公正。第三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已研究了卫生保健政策和卫生经济的许多细节,许多国家政府中的卫生官员都曾向生命伦理学家进行咨询。第四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可称为人口保健的生命伦理学,它不仅象第二阶段一样包括专业行动准则、医疗工作者和公众,也象第三阶段超越了传统的医患关系范围,横跨生物和社会科学、人类和管理科学,而且还有自身的特点:高技术医学的出现和应用不是中心问题,而只是其中之一,不再注意医生的两难推理和谁能得到稀有卫生资源等难题,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多种影响卫生保健的因素上。从美国社会不断增长的不平等,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病人都存在的病人疾苦之间的共同点看,有许多信号告诉我们,就较大多数人口而言,卫生保健状况在变坏而不是在提高,我们应把目标放在更大多数人的公共保健系统上,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要获取那些不熟悉的领域的知识,如公众保健、国际保健、花费—效用分析、保健量制以及将要出现的许多新领域的新知识。生命伦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生命伦理学最先产生在美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生命伦理学在广义上,是从1900年开始的。20世纪医学的发展可从对医疗服务投入的钱的数量、享受到服务的人的数量、医务人员和专家的数量、医疗服务系统的复杂性和科学技术的含量程度等方面看出。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可从三条主要的线索看出:医院角色的变化、科学技术的主导性和医学专家化的发展。早在19世纪晚期,美国的医院在数量上以很快的速度在增加,最终成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源泉,随着医疗器械和技术在诊断和治疗中的不断增加的介入,在医院中集中提供医疗服务变得比较有效并经济,并能满足人们的需要。1946年的Hill-Burton法案,为地方性的医院提供联邦支持,新的普遍性的医疗保险倾向于给医院性的医疗服务而非私人诊所或家庭式服务提供补偿,这为美国的医院的革命打下基础。1900年左右,科学的医学已成为医疗实践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医学会改革医学教育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政府不断支持医学科学,尤其是在二战期间和之后,把科研引进医学教育和对病人的照护之中。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开始成立并支持临床科研,于是涉及到受试者的实验,受试者可能是病人和健康的志愿者,且数量在不断增加。由于医学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增加,使很多的医生走进越来越窄的领域,只能使自己局限于某一专业。随着1917年眼科学会的成立,越来越多的专科学会成立。20世纪上半叶,医生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明显得到提高,渐渐从中等升至上等,这些非常明显地使他们与很多病人在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不同。总的来说,这三方面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浮现。医院中医疗服务的专业化促进了医疗照护的非人性化和组织性,同时疾病的社会、行为、环境和人性化方面被忽视,而过于强调疾病的生物和生理方面,因此病人抱怨医生已失去的病人从整体方面照护的能力,从以前熟悉的密切的关系转变成“床边的陌生人”。对生命伦理学的产生容易有这样的一个误解,即生命伦理学多被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因为生物医学高科技的出现才产生的,这是其中的主要因素,但事实上,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以上医学方面的因素,把公众卷入医疗的伦理学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运动也起到史无前例的作用。复杂的医学技术和其人道的使用之间,增长的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人口分布的不均匀增加了享受医疗服务的障碍;较高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使(病)人的思维更加复杂,自我保护的意识明显提高;五、六十年代政府对生物医学科研的加大投入引起受试者保护问题;人们购买医疗保险的能力在30年代因以雇佣为基础机制的引入而戏剧性地得到提高,现由于太注重技术化,美国的医疗服务成本急剧上升,民众购买保险的能力减弱,大部分的美国人仍不能得到足够的医疗照护。另外,60年代末的消费者权益运动(起始于60年代对低劣食物的抗议)开始影响医疗服务制度,70年代的病人权利运动是更大的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妇女运动也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入到对女病人的关心,也影响人们对生育控制和人工流产问题以及家庭和人口政策问题的看法。同时期的和平运动和日益增长的生态运动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到由于战争、环境和污染问题而引发的国际健康问题。因为核武器对人类的健康的威胁,医生的社会责任在1971年被提出。这些思考对医学在维护世界人口的整体健康和完好方面的角色发出挑战。以上这些社会和文化方面的趋向和生物医学科学的发展一起共同构成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生命伦理学运动,而且这些也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社会和政治危机。总之,今天我们所了解的生命伦理学根植于公众对个人权利、社会公正和环境质量问题的关心,这些标志着美国在那个时代的文化特征。从具体事件看,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们广泛使用肾透析、器官移植,但在透析对象的选择上遇到难题;1967年的心脏移植的成功引起死亡标准的讨论以及哈佛提出了脑死亡标准;流产在医学上很安全,避孕药丸、产前诊断、ICU的广泛使用、人工呼吸机等均已普遍出现,但昆兰案件的撤掉呼吸机和安乐死问题引起普遍关注;人们从传统上死在家里到现在的死在医院里,观念上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二战后生物医学研究取得成果后的应用,美国的几起未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所做的人体实验引起道德上的谴责;Rachel Carson 的《寂静的春天》的出版,掀起了保护环境的浪潮;美国的民主权利运动、个人主义、女权运动也在兴起……但人们在与之平行的文化进程方面又远未跟上这些变化,这是生命伦理学为何能引起公众如此关注的一个主要原因和历史背景。毫无疑问,美国在生命伦理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最重要的标志是1969年成立的后在1971年更名为海斯汀报告和1971年成立的肯尼迪研究所。但不能否认,欧洲也做了大量工作。1963年英国成立了医学伦理学学会和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注:英国多数称医学伦理学而非生命伦理学),后者在1975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杂志(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1985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简报(Bulletin of Medical Ethics)。哲学的批评式医学伦理学在德国、前苏联和南欧发展起来。医学伦理学在天主教传统的国家本身就是天主教道德神学的一部分,后渐渐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转变原来的行医与科学无关的观念。亚洲和非洲的生命伦理学发展较慢,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渐渐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发展起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每个国家的政府必然会通过政策法规等的制定等来对生命伦理学领域的问题进行宏观控制。这不是某一个国家的问题,也不是西方特有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但同时,某个发达国家发生了某类生命伦理学问题,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一定会出现同样的问题。生命伦理学的理论问题作为一门学科,生命伦理学中有三个普遍性的核心问题:我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才能过道德的生活并做出道德上好的决定?当我的行为可能影响其他人的状态和健康时,我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我应为社会的公共利益做什么?第一个问题与美德论有关,强调人的品行和一个有修养的人应具备的价值观和目标;第二个问题承认一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并努力理解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应为他人做什么,我们应从他人那期望得到什么;第三个问题把我们的社会关系更深入一步,看到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生命伦理学基本的伦理学前提是:尊重自主性;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功利主义;社会公正;四原则;案例分析;美德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女性主义伦理学和地域文化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卫生服务人员与被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生与死的问题;病人的利益和其他人利益;分配公正问题;概念问题(即各术语的含义);医学科学实践中的伦理学问题-纽伦堡的促进;生命伦理学,科学技术和社会;环境伦理学。面对这些问题,有两个重要的任务需要澄清:一个是事实和价值观之间应划分出一条清晰的线,分清什么是医学问题,什么是价值观(伦理学)问题(一个医生好的医学决定不等于是好的伦理学决定);另一个任务是发展解决伦理学问题的方法论。生命伦理学已出现多样性的特征,随着生命伦理学问题的日渐增加,需要更多的方法论来指导。现在,至少有四个领域已明显地出现了,它们分别是理论生命伦理学、临床伦理学、管理和政策生命伦理学、文化生命伦理学。但在实践中它们经常交叉,不能清楚地分割开。生命伦理学的职能邱仁宗同志认为:人们在证明某一生物医学决定正确时,总是处于某种概念和价值的预设框架内,哲学家的工作能够帮助人们批判地评价与某一行动有关的概念和价值观念,这就是生命伦理学的作用所在。生命伦理学是一种哲学,它要超越特定的社会集团、专业、宗教等,提供一种在多元信念前提下对什么是对、正确、好的共同观点。生命伦理学从哲学和多学科角度对临床实践进行伦理学分析,对医学和生命科学中的问题引发对整个社会的伦理思考;在医疗领域中的医生和其他人员意识到他们身上的责任增加了,能看到由于社会因素对健康的不良影响,如不健康的饮食、吸烟、缺乏锻炼、环境污染和其它的环境威胁、人口过剩、政治分歧、失业、贫穷、犯罪等问题。生命伦理学并不是用一种宗教或意识形态来代替另一种;也不是道德咨询所,给特定问题提供唯一的答案,(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做到)。在大多数情况下,结论是试验性的,暂时的,不是绝对正确的。我们既不能采用强制的方法,这并不是伦理学的特点,也不能在社会朝向民主的进程中让社会所以成员都持一种观念,对生命伦理学问题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协商对话讨论等达成一致。总之,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新领域,它还只是一个开始,有待于更准确地定义它和挖掘研究方法。Daniel Wikler 在第三次国家生命伦理学会议上的主题报告——生命伦理学家和社会责任中提出:应把生命伦理学理解为这样的一个学科:它给持有各种观点的所有学者提供了场所。对于生命伦理学的未来,Gillon认为:虽然说很难对生命伦理学的未来进行预测,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生命伦理学将继续为更多的人们提供平等参与的舞台。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向来都是人民生活的根本,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曾接二连三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掺有苏丹红的咸鸭蛋,含有孔雀绿的多宝鱼,加农药的金华火腿等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而“大头婴奶粉”、“苏丹红辣椒酱”、“广州血管虫福寿螺”、“瘦肉精猪肉”等等事件,无一不是在被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紧急查处封杀,然后重罚相关企业,辟谣,最后世界重归平静。除了监管部门年终总结多书几笔外,所有事件似乎如雁过长空了无痕迹。世界果真如此吗?其实未必,因为,我们似乎忘记了事件中备受牵连的无辜受害者,到底谁是事件的无辜受害者?谁来为他们埋单? 首先,最大的受害者是正当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红心鸭蛋”为例,事件发生后,广东几乎全省禁售咸鸭蛋,造成整个生产链停滞,如广州有多家咸鸭蛋生产厂家停产,听说有一家还被迫关闭;而粤西电白县特产的“正红鸭蛋”本来营养价值极高,也因此受到牵连,鸭蛋滞销,不少养鸭场经营维艰。市民不吃鸭蛋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对于鸭蛋经营者来说,鸭蛋不仅是温饱问题,可能与他们的生命息息相关。他们可是正当经营者,是谁造成他们的损失的?他们该向谁索赔去?记得不久之前因为某媒体的一篇报道而导致海南省西瓜无法售出,当地瓜农损失无数投诉无门,不禁令人慨叹:以前农民耕作靠天收成,想不到当代农民更加艰难,除了望天外,还要备受市场信息的左右。一起个别事件,甚至是一个谣传,足以把整个行业打垮! 其次,最广泛的受害者还有广大市民。近年来问题食品出现的频率之多,早已令市民大倒胃口甚至变得神经兮兮。见到曾有不良记录的食品固然小心谨慎,即使是普通食品,市民也会不由自主地问一句:有农药吗?有防腐剂吗?有致癌物质吗?当社会发展到今天,美食面前但人人自危时,还算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吗? 现在再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我想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大致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各种法律和规范的制订。好的法律和规范不仅能够打击造假违法者,而且还可以保护守法者,规范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合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健康,政府引导很重要,而政府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制订了完善合理的法律政策体系,就等于对于那些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堵死了最后一道漏洞。使他们在违法造假时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要加强政府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就成了打击造假者最直接最严厉的途径。地方各部门因加强自身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不能因为处于各种原因而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视而不见。最为人民信赖的执行者,在这点上应该充分展现一个为人民生命安全保卫者的形象。 三、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典型。对于这种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新风气,大力学习“八荣八耻”的新时代精神,从根本上消除造假,违法赖以生存的土壤。 食品安全法的完善是必要的,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分10章、98条内容,分别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8个食品安全的关键点进行了规范。其中有3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一是强化预防———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事项都建规立制。二是强化责任———食品安全法草案既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还强调了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负总责。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力度。我们相信,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一旦出台,虽然不可能立即杜绝食品安全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无疑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安全将从此走上更加良性的发展道路。我国的食品安全一定会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从食品安全入手,只有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二)饮食文化论文人生在世,吃穿二事,很早我们就知道了这句话。人虽然作为高级动物,但仍需要与普通动物一样:“吃”。所以,零零总总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类美食也孕育而生,从古至今,长盛不衰。饮食行业也成为三百六十行常展长新的行当,而饮食业也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文化,说的更直接些就是一种“吃”的文化。 中国有着5000年的悠久历史,中国有着灿烂丰富、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中国人注重“天人合一”,中餐以食表意、以物传情的特点。所以也就使得中国传统的饮食美食都“食出有门”如中华饮食文化理论奠基人??孔子的《论语》中就有关于饮食“二不厌、三适度、十不食”的论述。直至两千年后的今日,仍具有极高的理论指导性。中华茶道始主??陆羽认为茶道在中华饮食文化中的地位几乎与酒等量齐观,他曾遍访名茶产区荐评品第,又精研泉水,次第品级。中华食文化之圣??袁枚其《随园食单》经历五十年才写成,成为中华饮食史上光前裕后之作,也有中华饮食文化“食经”的美誉。还有以味道治国的大臣??伊尹将饮食的“色、香、味、形”与治国相融合,所以就有了 “治国若烹小鲜”之说。 由此,这就形成了我们传统的饮食有“四重”的特点: 1、重食:古人就有:“民以食为天”之说,见面常问“吃过没有?”足见饮食文化的地位。 2、重养:以“五谷”养“六脏”,饮食中重视人体养生保健。 3、重味:中华饮食最注意食物的味,讲究“色、香、味、型”。各种味道差异构成各种菜系的基础。 4、重理:注意各种食物的搭配,以相生相克、相辅相成等阴阳调和之理性认识指导烹饪。 正是由于中华饮食讲究料、作、食等等的精细,内容丰富且博大精深,民族特色鲜明,既兼容又特别,从古到今,历代相传又推陈出新。 不同的饮食习惯造就了不同的饮食文化。中国人大而全的一贯作风,吃饭时自然是七大盘、八大碗,一是显示了富足,二是摆足了排场;近而各地比吃、全国争雄,最终形成了八大菜系,也就是吃方面八个不同的“高手”;说得虽有些低俗,但还是很能传情达意的。 因此,中华饮食文化就其深层内涵,可以简单概括成八个字:精致、悦目、坠情、礼数。这八个字,反映了饮食活动过程中饮食品质、审美体验、情感活动、社会功能等所包含的独特文化意蕴,也反映了饮食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密切联系。 精致;我们在得意时都喜欢在酒馆、餐厅里点几个精致小菜,或自己做几个精致小菜来犒赏自己与亲戚友人,而这时就需要吃出一种气氛、品位甚至是文化来。饮食既然作为一种文化,一种“吃”的文化,精品意识作为一种文化精神,却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地渗透、贯彻到整个饮食活动过程中。选料、烹调、配伍乃至饮食环境,都体现着 “精致”。尤其是现在非常注重个人身体保健的现代社会,更是要求我们的饮食向精致化发展,使饮食中融入文化,透出文化,从而“吃”出文化来,避免和摒弃那种“过之屠门而大嚼”不雅行为和有损健康的不良习惯。 悦目;这是将“吃”的文化与内涵进行升华的高级阶段,体现了饮食文化的审美特征。中华饮食之所以能够征服世界,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美,它令食者有“三月不知肉味”的同时,更令人拍案叫绝和赏心悦目。这种悦目,是指中国饮食活动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是指它给人们所带来的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首先是味道美。孙中山先生讲“辨味不精,则烹调之术不妙”,将对“味”的审美视作烹调的第一要义。。 坠情;这是对中华饮食文化社会心理功能的概括。因为菜系和饮食中蕴藏着各种感情在其中。做的人付出心血和真情用心去做,而吃者更是品味到自己喜欢的饮食则抱着的是一种感激与赞赏。吃吃喝喝,不能简单视之,它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情感交流的媒介,是一种别开生面的社交活动。一边吃饭,一边聊天,可以做生意、交流信息、采访。朋友离合,送往迎来,人们都习惯于在饭桌上表达惜别或欢迎的心情,感情上的风波,人们也往往借酒菜平息。这是饮食活动对于社会心理的调节功能。过去的茶馆,大家坐下来喝茶、听书、摆龙门阵或者发泄对朝廷的不满,实在是一种极好的心理按摩。 中华饮食之所以具有“抒情”功能,是因为“饮德食和、万邦同乐”的哲学思想和由此而出现的具有民族特点的饮食方式。对于饮食活动中的情感文化,有个引导和提升品位的问题。我们要提倡健康优美、奋发向上的文化情调,追求一种高尚的情操。 礼数;是指饮食活动的礼仪性。中国是礼仪之邦,而这种礼仪与礼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