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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飞的猪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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樑樑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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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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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和家人

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中的问题 21世纪的今天,企业管理进人了信息时代,电算化会计软件也由简单的 数值计算发展到全面数值核算,进而到具有人工智能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阶 段。在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软件系统进行财会的电算化管理。但 是,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会计电算化的最初阶段,仅仅以机算代替人算而已, 在使用财务软件的过程中更是麻烦不断。总的来说,会计电算化管理还落后于 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的过程不够规范,不够严谨 1.前期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在电算化系统正式运行之前,一般要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还会有一个试运行阶段。但是有许多企业并不重视准备 工作,在系统运行之前,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够深人细致,不能使操作人员从 整体上掌握系统功能、把握业务流程,使得一些操作人员在考虑问题时,只是 局限于自己的业务范围,不能从大局出发,阻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例如,有 些公司仓库人员将一批原料的数量在入库时弄错了,本来应该在采购系统中调 整,他却在库存系统中做了红字出库单,这样,虽然将原料的数量调整为库存 数量,但是人库数量就会和供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数量不符,从而使得这张发票 不能人账。 2.系统初始化工作不到位。有些科目的设置达不到企业的要求,有些功 能的设置不够全面。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人员在科目设置和部门设置等一些初 始化工作中不够谨慎,或者操之过急,给系统的运行留下隐患。另一方面是由 于软件本身的限制,如科目的级别不够多,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这就使得软 件使用者不能按照本企业的需要进行相应设置。 3.系统的保密与安全工作不到位。有些企业由于突然断电,病毒侵袭, 错误操作等意外因素造成财会数据丢失,系统瘫痪,于是财会人员不得不加班 加点重新从原始单据做起。现在不少软件只设置一个密码,关卡少,容易被破 解,而且许多单位内控制度有缺陷或者执行不严格,同事之间不能很好地保守 口令密码,不相容的职务由一人兼任等等,这些都为个别人员窃取财务秘密提、、 供了机会。在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更是受到了 极大的挑战,电脑黑客、病毒隐蔽性强、破坏性大、传播速度快,不仅能对会 计数据进行毁灭性的破坏甚至还会破坏电脑硬件。 (二)企业缺乏高素质、技能全面的人才 会计电算化涉及计算机、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许多企业 的电算化人员是由过去的会计、出纳经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计算机知识很欠 缺,不能灵活运用软件满足工作需要,一点小问题都要找软件的维护人员。而 维护人员又基本上是计算机专业出身,对财会知识知之甚少,双方不能很好配 合。大多数财会人员不能灵活运用软件处理的会计数据,进行财务信息的加工 和分析,满足相关人员对财务信息的需要。 (三)财务软件本身存在间题,也给企业电算化系统的运行带来了一定的 不便 1.不少财务软件的兼容性较差。软件开发者在设计软件时,往往是许多 人共同开发,不同的人负责不同的模块,由于每个人的思维和理念都不尽相 同,使得软件中的不同模块的同一功能都不一样。例如,某一软件系统物流模 块中的采购管理和库存管理,这两个模块都提供了单据的查询功能,操作人员 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查询条件,但在使用时,其中一个模块的过滤条件 却不能修改。在采购模块中查询账表时,如采购明细表,系统显示的字段相当 多,并且许多都不为操作人员所需,而系统却没有提供删去这些字段的功能, 导致在设置过滤条件时比较麻烦,又易出错。而在库存模块中查询格关的账表 时却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增删过滤字段。 2.会计信息系统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未能有机结合。会计信息系统不仅 与生产、设备、采购、销售、库存、人事等子系统脱节,而且会计软件内部各 子系统之间也只能以转账凭证的方式联系,从而造成数据内外子系统之间数据 不能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既影响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又不能满 足企业对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在综合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会计子系统应该 从其他业务子系统获取,诸如成本、折旧、工资等原始数据,提高数据采集效 率和管理能力;各业务子系统也应从财务子系统取得支持,但由于各自独立, 互相之间不能实现数据共享,信息渠道不通畅,往往一个子系统的打印输出成 为下个子系统的键盘输人。 (一) 利运行 解决电算化管理中出现问厄的对策 充分做好电算化前的准备工作和使用中的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姗 1.企业领导应真正重视电算化工作的实施。企业电算化不只是财务部门 的事情,它涉及到企业的外部及内部许多部门。根据国内外应用成功的经验, 这项工作必须由企业主要领导挂帅。应从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精干 人员,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并协助日常业务人 员完成系统的试运行,确保电算化系统在企业的顺利实施。在系统初始化过程 中,项目小组人员可以根据企业财务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科目设置、编码档 案设置等基础工作。 2.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加强 对操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让他们明白系统的流程整体运行规律。例如制造企业 的物流流程:企业先是从供应商购人原料,而原料的人库是先经过采购模块人 库,再从库存模块由使用部门领用,产品生产出来人库,又回到库存模块,最 后再通过销售模块售出。这其中又会将数据传递到其他诸如应收、应付以及总 账等系统模块,最终生成报表。只有对操作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才能让他们明 白系统的流程,自己所要处理数据的来源去向。操作过程一旦发生错误,就知 道该怎么处理,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在系统中随意填制一张单据,使下一流 程的操作人员不能获取正确的信息,破坏系统的流程。 3.大系统的保密和安全力度。为了防止数据泄漏,做好保密工作,可以 在进入系统时加上诸如用户口令、声音检测、指纹辨认等检测手段和用户权限 设置等限制手段,同时,采用硬件加密等保密措施和专门的管理制度,如专机 专用、专室专用等加大安全力度。数据是CAIS的核心,在加强保密的同时, 它的安全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一是软件自动在硬盘上另作 备份,并有数据完整性检查机制,定时更新。二是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定期手 动备份,并将完整有效的数据及时转储。三是严格机房管理,杜绝无关人员使 用机器和外来未经检查的磁盘。四是采用网上防火墙技术,安装防病毒卡和软 件,定期检测并清除电脑病毒。五是严格制订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禁止不相 容职务一人兼任,提高财会人员的保密意识。 (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是集计算机科学、会计科学和管理科学为一体的人机 系统,它需要同时精通这些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少企业在电算化工作上,是 心有余而“人”不足。针对这些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l)分批培训现有 财会人员,系统地讲授会计电算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提高财会人员操作计 算机应用软件的能力。(2)在工作中培养电算化管理人才,根据需要为他们提 供机会进行培训,也可以在计算机专业人员中通过学习财会知识来培养复合型 高级管理人才。(3)目前各大专院校财会专业都有会计电算化这个培养方向, 毕业生同时具备电脑和财会知识,企业应不失时机引人这类人才。 (三)推进会计电算化向企业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及网络财务的方向发展 财务会计软件向管理方面发展,这是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纵向延伸,也是发 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企业来说,应将财会电算化工作纳人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总 体范畴,做到资源共享。企业在生产、销售、控制和预测经济活动中,主要表 现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要有效控制“三流”,单靠财务部门使用 软件是不够的,企业各个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必须将其业务信息纳人软件管理 的范畴,软件功能将延伸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财务软件必须从 部门级应用向企业级应用扩展,建立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的接口,资源共 享,做到“信息集成,过程集成,功能集成”,实现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 一体化。 企业管理技术的智能化是企业信息化的高一层次,其中,智能财务分析系 统是把专家的经验融进了软件,能回答企业普遍关心的经营间题,让专家的智 慧和计算机的计算能力来快速回答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从而帮助企业发现间题 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可以说智能型通用财务管理软件已经是 一个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网络财务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现出 来。网络财务是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实现业务与财务协同,支持电子商务,能 够实现各种远程操作(如远程记账、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和事 中动态会计核算,在线财务管理,并能处理电子单据和进行电子货币结算。网 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组成部分,也是电算化会计的又一发展趋势。企业进行网 络化建设时,必须考虑到系统的可扩充性、可发展性及兼容性,网络技术的采 用要有超前性;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包括财力、应用范围等,选择适合自身的 网络模式;建立严格的网络管理规范。在网络环境下,系统的原始录人数据必 须代码化,以便集中处理,并且所使用的代码必须与财政部规定一致,与网络 环境对会计数据的传输要求一致。在互联网广泛应用的今天,企业应该加速推 进网络财务发展,以应对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 (四)企业应与软件提供商签订后续支持合同,为软件适应新的工作流程 增加功能时提供有效技术保眯 许多公司在软件前期准备工作中,没有考虑全面,在正式运行后,才发现 软件系统的种种不足和缺陷,这时就需要与软件开发人员进行沟通,需要得到 软件提供商的帮助,使软件不断改进和升级,从而更好地帮助企业进行管理。 1] 石峰, 刘非. 浅析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 第五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04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 [C], 2004 [2] 刘荣光. 水利企业会计电算化实践拙见[A]. 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 [C], 2006 [3] 宋绪东. 浅谈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应注意的问题[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航标学组2002年航标学术研讨论文集 [C], 2002 [4] 沈爱玲. 浅谈会计电算化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A]. 2002年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专集 [C], 2002 [5] 张爱萍. 论会计电算化应用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A]. 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C], 2004 [6] 罗美生. 内部控制与会计电算化的发展[A]. 福建省会计学会论文集(2001年本) [C], 2001 [7] 黄玉英. 会计信息化浅探[A]. 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 [C], 2006 [8] 李广琪. 浅议实行会计电算化下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A]. 2003年烟草会计学论文选 [C], 2003 [9] 付红娟. 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内河航标学组联合年会学术交流论文集 [C], 2003 [10] 付红娟. 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内河航标学组联合年会学术交流论文集 [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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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蕾油画

毕业论文的选题方法》 1、选题的大小一定要适中,难易要适度.(选题的方法。注意两点:一是选题的大小一定要适中,难易要适度。我们从本科生写论文的实践上看,主要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种是选题比较小。因为自己的资料积累的少,视野比较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自己所学的知识的概括还不够。所以选题呢,比较小。选题小就撑不开。有些学年论文一般3000字,这个训练习惯了,选题一选就选小了。你选题8000字到10000字的,大小要适中,另外难易要适度。就是说你不要选难度特别大的,你自己控制不住。这是一个方面。还有一种情况是选题过大。选题过大的情况,一般是搜集的材料特别丰富,一下子就觉得什么也要说,就选了个大题目。当然有的同学并不知道什么样的题目叫大,什么样的题目叫小。脑子里有个题目就马上出来了。或者是他脑子里什么题目都没有就盲目的去搜集材料,这就更危险。 比如有个学生,他写的一个题目叫《WTO与保密工作》,这个题目太大,完全可以写出一个博士论文了。WTO是个大架势,保密工作没有时间限制,到底从哪里开始呢?如果是当代,那你就应该说当代保密工作或者说近几年的。所以我让他换题目。因为他是个自考学生,他的题目给我的时候就已经连论题、提纲和论文就都出来了。他们以为写了论文稿给老师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你们以后选了题目以后,一定要注意先跟老师沟通一下。老师对题目的大小、难易都把握好,通过以后,你们再去列提纲,再去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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