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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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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毕业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关于保密工作毕业论文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中的问题 21世纪的今天,企业管理进人了信息时代,电算化会计软件也由简单的 数值计算发展到全面数值核算,进而到具有人工智能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阶 段。在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软件系统进行财会的电算化管理。但 是,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会计电算化的最初阶段,仅仅以机算代替人算而已, 在使用财务软件的过程中更是麻烦不断。总的来说,会计电算化管理还落后于 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的过程不够规范,不够严谨 1.前期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在电算化系统正式运行之前,一般要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还会有一个试运行阶段。但是有许多企业并不重视准备 工作,在系统运行之前,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够深人细致,不能使操作人员从 整体上掌握系统功能、把握业务流程,使得一些操作人员在考虑问题时,只是 局限于自己的业务范围,不能从大局出发,阻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例如,有 些公司仓库人员将一批原料的数量在入库时弄错了,本来应该在采购系统中调 整,他却在库存系统中做了红字出库单,这样,虽然将原料的数量调整为库存 数量,但是人库数量就会和供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数量不符,从而使得这张发票 不能人账。 2.系统初始化工作不到位。有些科目的设置达不到企业的要求,有些功 能的设置不够全面。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人员在科目设置和部门设置等一些初 始化工作中不够谨慎,或者操之过急,给系统的运行留下隐患。另一方面是由 于软件本身的限制,如科目的级别不够多,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这就使得软 件使用者不能按照本企业的需要进行相应设置。 3.系统的保密与安全工作不到位。有些企业由于突然断电,病毒侵袭, 错误操作等意外因素造成财会数据丢失,系统瘫痪,于是财会人员不得不加班 加点重新从原始单据做起。现在不少软件只设置一个密码,关卡少,容易被破 解,而且许多单位内控制度有缺陷或者执行不严格,同事之间不能很好地保守 口令密码,不相容的职务由一人兼任等等,这些都为个别人员窃取财务秘密提、、 供了机会。在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更是受到了 极大的挑战,电脑黑客、病毒隐蔽性强、破坏性大、传播速度快,不仅能对会 计数据进行毁灭性的破坏甚至还会破坏电脑硬件。 (二)企业缺乏高素质、技能全面的人才 会计电算化涉及计算机、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许多企业 的电算化人员是由过去的会计、出纳经过短期的培训就上岗,计算机知识很欠 缺,不能灵活运用软件满足工作需要,一点小问题都要找软件的维护人员。而 维护人员又基本上是计算机专业出身,对财会知识知之甚少,双方不能很好配 合。大多数财会人员不能灵活运用软件处理的会计数据,进行财务信息的加工 和分析,满足相关人员对财务信息的需要。 (三)财务软件本身存在间题,也给企业电算化系统的运行带来了一定的 不便 1.不少财务软件的兼容性较差。软件开发者在设计软件时,往往是许多 人共同开发,不同的人负责不同的模块,由于每个人的思维和理念都不尽相 同,使得软件中的不同模块的同一功能都不一样。例如,某一软件系统物流模 块中的采购管理和库存管理,这两个模块都提供了单据的查询功能,操作人员 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查询条件,但在使用时,其中一个模块的过滤条件 却不能修改。在采购模块中查询账表时,如采购明细表,系统显示的字段相当 多,并且许多都不为操作人员所需,而系统却没有提供删去这些字段的功能, 导致在设置过滤条件时比较麻烦,又易出错。而在库存模块中查询格关的账表 时却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增删过滤字段。 2.会计信息系统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未能有机结合。会计信息系统不仅 与生产、设备、采购、销售、库存、人事等子系统脱节,而且会计软件内部各 子系统之间也只能以转账凭证的方式联系,从而造成数据内外子系统之间数据 不能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既影响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又不能满 足企业对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在综合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会计子系统应该 从其他业务子系统获取,诸如成本、折旧、工资等原始数据,提高数据采集效 率和管理能力;各业务子系统也应从财务子系统取得支持,但由于各自独立, 互相之间不能实现数据共享,信息渠道不通畅,往往一个子系统的打印输出成 为下个子系统的键盘输人。 (一) 利运行 解决电算化管理中出现问厄的对策 充分做好电算化前的准备工作和使用中的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姗 1.企业领导应真正重视电算化工作的实施。企业电算化不只是财务部门 的事情,它涉及到企业的外部及内部许多部门。根据国内外应用成功的经验, 这项工作必须由企业主要领导挂帅。应从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精干 人员,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并协助日常业务人 员完成系统的试运行,确保电算化系统在企业的顺利实施。在系统初始化过程 中,项目小组人员可以根据企业财务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科目设置、编码档 案设置等基础工作。 2.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加强 对操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让他们明白系统的流程整体运行规律。例如制造企业 的物流流程:企业先是从供应商购人原料,而原料的人库是先经过采购模块人 库,再从库存模块由使用部门领用,产品生产出来人库,又回到库存模块,最 后再通过销售模块售出。这其中又会将数据传递到其他诸如应收、应付以及总 账等系统模块,最终生成报表。只有对操作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才能让他们明 白系统的流程,自己所要处理数据的来源去向。操作过程一旦发生错误,就知 道该怎么处理,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在系统中随意填制一张单据,使下一流 程的操作人员不能获取正确的信息,破坏系统的流程。 3.大系统的保密和安全力度。为了防止数据泄漏,做好保密工作,可以 在进入系统时加上诸如用户口令、声音检测、指纹辨认等检测手段和用户权限 设置等限制手段,同时,采用硬件加密等保密措施和专门的管理制度,如专机 专用、专室专用等加大安全力度。数据是CAIS的核心,在加强保密的同时, 它的安全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一是软件自动在硬盘上另作 备份,并有数据完整性检查机制,定时更新。二是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定期手 动备份,并将完整有效的数据及时转储。三是严格机房管理,杜绝无关人员使 用机器和外来未经检查的磁盘。四是采用网上防火墙技术,安装防病毒卡和软 件,定期检测并清除电脑病毒。五是严格制订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禁止不相 容职务一人兼任,提高财会人员的保密意识。 (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是集计算机科学、会计科学和管理科学为一体的人机 系统,它需要同时精通这些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少企业在电算化工作上,是 心有余而“人”不足。针对这些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l)分批培训现有 财会人员,系统地讲授会计电算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提高财会人员操作计 算机应用软件的能力。(2)在工作中培养电算化管理人才,根据需要为他们提 供机会进行培训,也可以在计算机专业人员中通过学习财会知识来培养复合型 高级管理人才。(3)目前各大专院校财会专业都有会计电算化这个培养方向, 毕业生同时具备电脑和财会知识,企业应不失时机引人这类人才。 (三)推进会计电算化向企业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及网络财务的方向发展 财务会计软件向管理方面发展,这是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纵向延伸,也是发 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企业来说,应将财会电算化工作纳人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总 体范畴,做到资源共享。企业在生产、销售、控制和预测经济活动中,主要表 现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要有效控制“三流”,单靠财务部门使用 软件是不够的,企业各个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必须将其业务信息纳人软件管理 的范畴,软件功能将延伸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财务软件必须从 部门级应用向企业级应用扩展,建立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的接口,资源共 享,做到“信息集成,过程集成,功能集成”,实现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 一体化。 企业管理技术的智能化是企业信息化的高一层次,其中,智能财务分析系 统是把专家的经验融进了软件,能回答企业普遍关心的经营间题,让专家的智 慧和计算机的计算能力来快速回答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从而帮助企业发现间题 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可以说智能型通用财务管理软件已经是 一个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网络财务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现出 来。网络财务是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实现业务与财务协同,支持电子商务,能 够实现各种远程操作(如远程记账、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和事 中动态会计核算,在线财务管理,并能处理电子单据和进行电子货币结算。网 络财务是电子商务的组成部分,也是电算化会计的又一发展趋势。企业进行网 络化建设时,必须考虑到系统的可扩充性、可发展性及兼容性,网络技术的采 用要有超前性;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包括财力、应用范围等,选择适合自身的 网络模式;建立严格的网络管理规范。在网络环境下,系统的原始录人数据必 须代码化,以便集中处理,并且所使用的代码必须与财政部规定一致,与网络 环境对会计数据的传输要求一致。在互联网广泛应用的今天,企业应该加速推 进网络财务发展,以应对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 (四)企业应与软件提供商签订后续支持合同,为软件适应新的工作流程 增加功能时提供有效技术保眯 许多公司在软件前期准备工作中,没有考虑全面,在正式运行后,才发现 软件系统的种种不足和缺陷,这时就需要与软件开发人员进行沟通,需要得到 软件提供商的帮助,使软件不断改进和升级,从而更好地帮助企业进行管理。 1] 石峰, 刘非. 浅析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 第五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04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 [C], 2004 [2] 刘荣光. 水利企业会计电算化实践拙见[A]. 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 [C], 2006 [3] 宋绪东. 浅谈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应注意的问题[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航标学组2002年航标学术研讨论文集 [C], 2002 [4] 沈爱玲. 浅谈会计电算化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A]. 2002年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专集 [C], 2002 [5] 张爱萍. 论会计电算化应用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A]. 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C], 2004 [6] 罗美生. 内部控制与会计电算化的发展[A]. 福建省会计学会论文集(2001年本) [C], 2001 [7] 黄玉英. 会计信息化浅探[A]. 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集 [C], 2006 [8] 李广琪. 浅议实行会计电算化下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A]. 2003年烟草会计学论文选 [C], 2003 [9] 付红娟. 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内河航标学组联合年会学术交流论文集 [C], 2003 [10] 付红娟. 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几点建议[A].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沿海、内河航标学组联合年会学术交流论文集 [C], 2003

毕业论文的选题方法》 1、选题的大小一定要适中,难易要适度.(选题的方法。注意两点:一是选题的大小一定要适中,难易要适度。我们从本科生写论文的实践上看,主要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种是选题比较小。因为自己的资料积累的少,视野比较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自己所学的知识的概括还不够。所以选题呢,比较小。选题小就撑不开。有些学年论文一般3000字,这个训练习惯了,选题一选就选小了。你选题8000字到10000字的,大小要适中,另外难易要适度。就是说你不要选难度特别大的,你自己控制不住。这是一个方面。还有一种情况是选题过大。选题过大的情况,一般是搜集的材料特别丰富,一下子就觉得什么也要说,就选了个大题目。当然有的同学并不知道什么样的题目叫大,什么样的题目叫小。脑子里有个题目就马上出来了。或者是他脑子里什么题目都没有就盲目的去搜集材料,这就更危险。 比如有个学生,他写的一个题目叫《WTO与保密工作》,这个题目太大,完全可以写出一个博士论文了。WTO是个大架势,保密工作没有时间限制,到底从哪里开始呢?如果是当代,那你就应该说当代保密工作或者说近几年的。所以我让他换题目。因为他是个自考学生,他的题目给我的时候就已经连论题、提纲和论文就都出来了。他们以为写了论文稿给老师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你们以后选了题目以后,一定要注意先跟老师沟通一下。老师对题目的大小、难易都把握好,通过以后,你们再去列提纲,再去写论文。

保密工作论文格式

论文写作的格式是怎样的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论文写作的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看下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主要成果,是研究生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学位论文的形式与格式是体现论文质量和作者学术修养、文化教养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写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国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以及我校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论文格式作以下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研究生毕业、授予其学位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文章或剽窃他人成果,通俗性的、泛论性的或单纯综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应认为是论文。

⒈写作时间。研究生参加社会调查、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应少于一学年,博士研究生不应少于两学年。

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在理论上、实践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中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⒊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在理论上、实践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⒋学位论文的作者应当树立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引用的文献、资料及其他人的观点必须注明出处,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方式。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⒈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选定论文题目,应坚持马列主义基本原则。

⒉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可由研究生提出选题,经指导教师审定;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一些选题,由研究生选定。

⒊两年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选定学位论文题目;博士研究生应尽早确定论文选题,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初确定论文选题。

⒋论文开题。研究生选定论文题目后,硕士研究生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应向开题报告专家组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说明选定本课题的目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基本构思、初步见解和科研条件。

两年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提交开题报告,经各院、系组成的开题报告论证会审阅同意方可撰写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证会一般在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于第三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开题报告经论证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撰写学位论文。

⒌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任意变动学位论文题目,如变动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同意后,向研究生部备案,并按规定的选题程序重新审批。

6.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确定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学院(研究院、中心)、指导教师或导师小组应定期检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7.所选论文的研究内容如涉及保密的,必须在选题时,由学生和指导老师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经确认后,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论文的开题、写作、评阅、答辩和印刷等工作。

三、学位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要求结构严谨,词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两年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第八周、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六学期第八周、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六学期第八周前完成学位论文,定稿并打印成册。

2.博士研究生可在自己的学位论文中引用其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果,但在博士论文中应具有新的内容和创造性成果。

3.学位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成果的精练概括,它应具有独立性,即不阅读学位论文全文也可以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和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论文摘要应说明选题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构和结论,特别要突出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和创新性见解。论文摘要不能写成结构式或目录式。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均必须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4.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为3万字左右,最多不应超过4万字,论文摘要2--3千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为10万字左右,最多不应超过15万字,论文摘要为5--6千字。

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要求

一、学位论文构成

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部分组成,依次为:论文题目和封面、声明、内容摘要(中、英文)、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附录、后记、致谢等。

⒈论文题目和封面

论文题目应是整个学位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应能概括整篇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要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一般应严格控制在25个字以内。研究生使用一张白纸(A4)用三号宋体打出学位论文题目、学位论文英文题目、作者姓名(中、英文各占一行)。学位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

⒉扉页

扉页中自学位论文题目一项起向下各项均需填写。指导教师必须标明职称。

⒊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对论文内容涉及他人知识产权和对本论文知识产权归属的声明,需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本人签字。

⒋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

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准确。

英文摘要可在中文摘要的基础上缩写,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相对应,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文字流畅。

中、英文摘均应在结尾处加“关键词”(3—5个),中文关键词应尽可能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到的规范词,以便检索。

论文摘要标题用宋体三号,中文摘要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体,英文摘要正文字体为TimesNewRoman小四号。

⒌目录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读者阅读论文的指南。目录中必须标明页码,目录页不加页号。各章、节标题应简明扼要,并标注始页号(标注到二级标题),字体为宋体小四号(章为一级标题,节为二级标题)。目录标题和正文标题要严格一致。

⒍前言(引言、导论或绪论)

前言(引言、导论或绪论)一般是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应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不要成为摘要的注释。

⒎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核心部分。由于学科专业不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正文要求论点正确,论据充实可靠,结构严谨,条理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精炼,图表清晰整齐。

⒏附录

附录是正文主体的补充,对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可列入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复杂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此项并非必要项。

⒐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与论文有密切关系的重要文献,无关的一律不得列入。参考文献按学位论文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文末。

⒑后记

主要是作者的致谢词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情等,一般限一页;此项非必要项,由导师和本人决定是否需要。

写论文的要求有很多,每个学校的要求也不一样,你们的要求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写作要求吧。以下是由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写作格式,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范文大全。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要使档案得到充分的利用,就要加大档案的开放范围,但加大档案的开放范围,又容易发生档案泄密。如何做好档案在开放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应重视档案保密工作,但由于在传统的保密观念影响下,一方面,档案工作普遍存在着重保轻用、利用不足的现象,造成大批档案得不到充分的利用,甚至有些很有价值的档案长期被束之高阁,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造成档案浪费;另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价值也难以在利用档案的效果中体现出来。因此,档案部门改变传统的观念,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势在必行。机密档案应该保密,但保密目的是为了利用,是有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利用,保而不用只会失去保的意义,失去档案的价值。当然,利用必须是在保密基础上的利用,无限制的利用会给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所以,对档案工作来说,保密与利用两者都十分重要,决不可偏颇。档案管理监督是做好档案利用过程中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能有效地发现并制止纠正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各种不良行为,从而做到既能利用档案,又能保证档案的完整1.转变观念,......(本文共计2页)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保密工作杂志封面

tyra banks 编辑本段基本资料 全名:泰拉·班克斯(Tyra Banks) 泰拉·班克斯性别:女 星座:射手座 头发颜色:深棕色 眼睛颜色:薄荷绿色 身高:180(5尺10英寸) 体重:58kg 三围:34 1/2-23 1/2-35 1/2 代理公司:(纽约)IMG、(巴黎)IMG、(米兰)RiccardoGay、(伦敦)IMG 泰雅(18张) NAMETyra Banks NATIONALITY: American HEIGHT: 5'10" MEASUREMENTS: 36C-24-36 HAIR: Brown EYE: Green BORN: December 4, 1973 in Los Angeles, California.编辑本段个人概述 现年37岁的“黑美人”泰雅-班克斯。泰雅在时装界拥有的头衔数不胜数,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在 泰拉·班克斯世界级的超级模特圈里,有两位“黑珍珠”是你不得不认识的,除了纳奥米-坎贝尔之外,就是她---泰雅-班克斯。 在泰雅身上,有很多个“第一次”。比如她在1996年成为了第一个黑人、也是第一个女性登上《GQ》杂志封面的模特儿;1997年第一个以黑人身份打败许多竞争者,成为知名泳装品牌“Sports Illustrated”代言人;同年,获得专门为超级名模设立的Michael奖;随后成为“维多利亚的秘密”内衣品牌的第一个黑人、也是唯一的代言模特儿。她甚至建 泰拉·班克斯有“泰雅-班克斯奖学金”,并拥有自己的公司。此外,有着傲人身段,美好面容的泰雅也曾两次被评为“世界上最美丽的50名女人”之一,并在这些年来抽空与不少的体育明星拍拖,个人经历可谓相当之多姿多彩。编辑本段成长历程 泰拉·班克斯是欧美模特界的顶级人物,各种时尚、男性及体育杂志上常现她的风姿。她在时装秀上一露倩影的价格是每场3万美元,她是广告商的宠儿,她出演多部电影,她还是家喻户晓的节目主持人。在各类娱乐圈的排行榜上常有她的芳名,《人物》 杂志几次将她评为全球最美丽的女人之一,而最近《时代》周刊更将她评为影响当今世界的人物之一。 其实泰拉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美人儿,但她身材高挑性感,五官轮廓分明;更为重要的是,她非常善于将魅力传达出来。无论是在平面照里还是在天桥上,她总能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摄影师和设计师需要的形象:或性感撩人,或活力飞扬,或冷艳逼人。她也许没有精致清秀的面庞,但她令人印象深刻,一见难忘。这除了要归功于她那双顾盼生辉的大眼睛外,恐怕主要还是出于她的努力和对事业的执著—还有她那上帝较少赐予美丽女人的天赋:聪明。她曾透露自己用了好几年的时间研究自己最上镜的角度,甚至尝试磨练演技。在泰拉写作的一本书Tyra's Beauty Inside & Out中,泰拉自述了许多保持美丽的秘方,从形体的保持、面部的保养,到气质姿态的修炼乃至处事态度,可见泰拉确实精通全方位的“美丽之道”。在 《全美超级名模》 的节目中,心高气傲的女孩子们对泰拉偶尔的经验传授或尖刻批评无不心服口服,倒不是全因她的评委身份之故。 泰拉·班克斯1973年9月4日出生于美国西部城市洛杉矶,六岁时父母离异,母亲是一位职业摄影 泰拉·班克斯师。小时候的泰拉并不是讨人喜欢的漂亮孩子,她又高又瘦,常常成为同龄人嘲笑的对象,甚至哥哥达文也三天两头地欺负她。但是进入少女时代后,丑小鸭变天鹅的故事又一次在泰拉身上重演,她逐渐出落成一个性感美丽的女孩。1991年,本应进入大学的她与巴黎的模特公司Elite Model Management签约,并前往巴黎开始了她的模特生涯。 泰拉在时尚之都巴黎的模特儿事业发展可谓一帆风顺。顶级的设计大师如拉尔夫·劳伦,世界知名的时尚品牌如香奈儿,都向这位日后的超级巨星伸出了橄榄枝。在巴黎,泰拉不但闯出了名气,还积累了许多作为模特儿的经验。回到美国,泰拉除了依旧在模特界大展拳脚之外,还尝试进入影视圈。一开始她只是饰演一些小角色,之后便渐渐开始担任主演。许多成名模特儿出演电影多是为了过过戏瘾,演些不需演技的花瓶角色。 泰拉·班克斯而泰拉却舍得下功夫研究演技,并颇获好评。 虽然出演了几十部电影,泰拉最后还是将事业的重心放回了模特界,毕竟1米79的个子使她不适合大多数女主角的身材。但她不甘于仅仅扮演超级名模的角色。她开办了自己的公司,开设了自己主持的电视节目,出书,并积极进行慈善活动。《时代》周刊在将她评入“对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名单时,对她职业的描述是:超级名模、商人及节目主持人。对于拥有头脑的女人,好运似乎也特别眷顾于她。泰拉在这几个领域都可算是顺风顺水。作为超级名模,她已经在时尚界奠定了无可动摇的地位。作为商人,她的公司Tygirl Inc经营良好。作为节目主持人,她的谈话节目及红牌选秀节目《全美超级名模》更是红透半边天。毫无疑问,在时尚界谈论起泰拉·班克斯,人人都知道你在谈一个处于辉煌中的成功女人。 是的,泰拉拥有闯荡时尚界的本钱:天资、聪明乃至努力和运气。但她拥有的可不止于此—在时尚界泰拉的热情和坦诚更令她赢得了可贵的好人缘。她乐于和新人分享经验和扶持有潜力的新人。她在《全美超级名模》中的评论虽有时尖刻却大多是值得新秀一听的经验之谈。泰拉曾一度和另一位顶级黑人名模Naomi Campbell有过因激烈竞争而起的不愉快,但最终两人还是在泰拉的谈话节目中和解。此外,作为一个“圈内人”,泰拉所拥有的另一个难能可贵的东西是良好的生活习惯。她从不喝酒,也不过度减肥,并保持着健身的习惯。 在强调文化多样性的欧美时尚界,非洲裔的成功者不在少数,杂志封面和银幕中闪耀的“黑珍珠”也并不少见,而在这其中,泰拉·班克斯算得上是最为耀眼的珍珠之一。编辑本段事业成功 虽然出演了几十部电影,泰拉最后还是将事业的重心放回了模特界,毕竟1米79的个子使她不适合大多数女主角的身材。但她不甘于仅仅扮演超级名模的角色。她开办了自己的公司,开设了自己主持的电视节目,出书,并积极进行慈善活动。《时代》周刊在将她评入“对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名单时,对她职业的描述是:超级名模、商人及节目主持人。对于拥有头脑的女人,好运似乎也特别眷顾于她。泰拉在这几个领域都可算是顺风顺水。作为超级名模,她已经在时尚界奠定了无可动摇的地位。作为商人,她的公司Tygirl Inc经营良好。作为节目主持人,她的谈话节目及红牌选秀节目《全 泰拉·班克斯美超级名模》更是红透半边天。毫无疑问,在时尚界谈论起泰拉·班克斯,人人都知道你在谈一个处于辉煌中的成功女人。是的,泰拉拥有闯荡时尚界的本钱:天资、聪明乃至努力和运气。但她拥有的可不止于此—在时尚界泰拉的热情和坦诚更令她赢得了可贵的好人缘。她乐于和新人分享经验和扶持有潜力的新人。她在《全美超级名模》中的评论虽有时尖刻却大多是值得新秀一听的经验之谈。泰拉曾一度和另一位顶级黑人名模Naomi Campbell有过因激烈竞争而起的不愉快,但最终两人还是在泰拉的谈话节目中和解。编辑本段社会评价 此外,作为一个“圈内人”,泰拉所拥有的另一个难能可贵的东西是良好的生活习惯。她从不喝酒,也不过度减肥,并保持着健身的习惯。 在强调文化多样性的欧美时尚界,非洲裔的成功者不在少数,杂志封面和银幕中闪耀的“黑珍珠”也并不少见,而在这其中,泰拉·班克斯算得上是最为耀眼的珍珠之一。编辑本段个人荣誉 “维多利亚的秘密”内衣品牌的第一个黑人、也是唯一的代言模特儿。 泰拉·班克斯1994年和1996年两次被评为“世界上最美丽的50名女人”之一。 泰拉·班克斯打造的《美国超级模特新秀大赛》已是全球热播的真人秀节目,她更被誉为“超模之母”。 第35届艾美奖日间节目奖颁奖晚会上,前超模泰拉·班克斯主持的《泰拉·班克斯秀》(Tyra Banks Show)获得最佳咨询类脱口秀。 由《魅力》杂志举办的10大“年度女士”颁奖礼11月10日晚在纽约 泰拉·班克斯举行,影后妮可·基德曼(档案、明星派)及黑人名模提拉·班克斯(Tyra Banks)同告榜上有名,与政界名人希拉里(明星派)、赖斯等一起盛装前来领奖。 美国财经权威杂志《福布斯》最新公布了“20大最赚钱电视女星”排行榜,34岁的黑人名模泰拉·班克斯以近2亿元(人民币)的年收入夺冠。编辑本段多面发展 17岁的泰雅刚刚高中毕业,准备入读大学的时候,却得到著名模特公司Elite的赏识,签了她做模特, 泰拉·班克斯于是泰雅正式踏出了迈向超级名模的第一步。这一年,泰雅搬去了巴黎,并担任了许多知名时装品牌的模特,其中包括拉尔夫·劳伦和香奈儿。一年后,泰雅重回美国并火速发展她的模特事业。在时装界的窜红使泰雅有机会进军影视界,她第一次出现在萤光幕前,是在NBC的电视节目《The Fresh Prince of Bel-Air》中,之后她又在福克斯的《New York Undercover》和ABC电台的节目中出现。她迈向好莱坞的电影处女作是1999年的《Love Stick》,到了第二部电影《女狼俱乐部》,泰雅取得了票房上的成功,使她当时风头一时无两。从名模转型到女演员甚至现在女主持人,泰雅做什么都是只有成功没有失败,这些与她的性格无法分割。 从T台上走下来的泰拉·班克斯早就在传媒业开始了“新生”,树立了她独一无二的品牌,并成为娱乐工业内一位地位了得的“大玩家”。 一切 始自2003年的5月,班克斯创办的 泰拉·班克斯新节目《美国超级模特新秀大赛》首播即赢得了美国观众空前的追捧。今年,节目迎来了第15季(2月20日起播出)。第九季,节目每周平均吸引了520万名观众追看。而探讨女性话题的《泰拉·班克斯秀》每周据评价能吸引430万观众收看。对于34岁的班克斯来说,现在的目标是全世界。最近,她与华纳兄弟娱乐集团签订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电影电视制作协议,可以想见,班克斯定会成为未来电视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之一。“奥普拉·温弗莱(美国电视脱口秀女王)才是巨头,我顶多算是未来的巨头,但正奔那个方向。”她说。编辑本段感情生活 不过目前为止泰拉仍然单身,而她最广为人知的两段关系是与导演约翰-辛格尔顿和歌手Seal的恋情, 泰拉·班克斯其他有幸与泰拉传出绯闻的包括NBA洛杉矶湖人队的里克-福克斯、短跑明星迈克尔-约翰逊、纽约巡逻兵队主力球员马克-梅西尔、高尔夫球明星天王泰格-伍兹以及NBA国王队的前锋球员克里斯-韦伯。 相信以泰拉1米79的身高,没人会惊奇为何她如此吸引体育明星。1996年,泰拉与泰格·伍兹在一次活动中相遇。很快,媒体就传出了他们”约会”的消息,但在当事人否认恋情不久之后,记者们就拍到可泰 泰拉·班克斯拉与迈克尔·约翰逊的亲密照片。1999年,马克·梅西尔无法逃脱记者们的追问,终于承认他经常与泰拉一道外出,但这并不代表他就是泰拉的真命天子。 到2001年12月,泰拉和克里斯·韦伯开始约会,但他们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直到2002年秋季,韦伯才向媒体爆出了这件事,导致了两人的关系承受不了媒体的围攻最终分道扬镳。据悉,泰拉现在的约会对象Craig Taylor,虽不是名人,问题是他确实迷住了这位美丽动人的主持人,也打破了泰拉只和摇滚明星还有体育明星拍拖的神话。

tyra(泰雅)Tyra Banks的小档案: 姓名:Tyra Banks 出生日:1973年11月4日 出生地:美国加利佛尼亚 国籍:美国 头发颜色:深棕色 眼睛颜色:薄荷绿色 身高:179cm 三围:88/60/90(cm) 代理公司:IMG、RiccardoGay

截至2021年,王京花并没有回应相关说法,这只是网友的猜测。

作为董子健的母亲王京花应该不讨厌孙怡这个儿媳妇,不然也不会同意儿子和她交往,而且在孙怡怀孕期间,有媒体拍到王京花陪同孙怡去医院产检的照片,如果像网传的王京花不喜欢孙怡,又怎么会陪她去产检,王京花虽然没有公开的提及与评价过孙怡,但是从孙怡和董子健的恩爱甜蜜就能看出二人的感情是得到了王京花的支持的。

扩展资料

董子健和孙怡这两个年轻的演员在娱乐圈中都是属于比较低调的,所以两人之前恋爱的时候,保密工作也做得很好,一直到孙怡怀孕了才有媒体曝出二人恋爱的消息。

所以董子健和孙怡这对小情侣的恋情一曝光,就曝出孙怡怀孕的消息,让网友们纷纷表示两人的进度惊人。据了解,孙怡和董子健于2016年10月在微博公布恋情,2017年9月,孙怡为董子健生下一名女儿,小名叫“大福”。

泰拉·班克斯(tyra banks)?很著名的超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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