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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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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论文

可以谈谈现在的中国经济发展,从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展速度、行业发展速度等多方面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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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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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杂志是由广西日报社主管主办的省级综合性刊物,创办于1992年。 国际刊号: ISSN 1005-0183;国内刊号:CN 45-1188/D;邮发代号:48-71。 法制与经济 09年中旬刊第7期部分文章目录序号 篇名 作者 页码 1 安徽亳州特警支队长受贿放万人,多次强奸少女 王圣志;熊润频; 1-2 2 儿童机票价格高于成人诉讼案二审判决:原告败诉 潘莹; 2 3 西北政法大学提起学位授权争议行政复议第一案 王荣利; 3-4 4 李可染遗产纠纷尘埃落定,121件家属捐赠作品露面 路艳霞; 4 5 让消费者怀揣法律词典索赔很难 胡安东; 5 6 安徽淮南破传销大案,解救上万名受害者 邱青青; 6 7 我国刑法单位犯罪主体研究 吴彬; 7-8 8 农民工土地权利现状与保护研究 张波; 9-10 9 透视罗湖区女性犯罪新形势及其预防——以我院近三年办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为视角 李银焕; 11-12+14 10 浅议片面共犯的基本类型 熊文彧; 13-14 11 被害人学谁制造了罪犯 回应博文“论犯罪被害人自身的被害原因——以性犯罪为例” 侯举; 15 12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程广超; 16-17+20 13 论我国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马志强; 18-20 14 试论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及其法律治理 吴星群; 21-22+24 15 对罗湖区故意伤害案件的分析研究 程歆; 23-24 16 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设计的反思 史清文; 25-26 17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的研究 刘家珍; 27-28 18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初探 曲涛; 29-30 19 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唐征玲; 31+35 20 试论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王博; 32-35 序号 篇名 作者 页码 21 物主责任的归责原则 李阳桂; 36+38 22 论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研究 王恒;冯伟; 37-38 23 中国法制史中法家思想的地位 王熠; 39-40 24 浅谈中国的法律信仰 曾丹; 41-42 25 合同罪非法占有目的探析 杨兵; 43 26 贪污贿赂犯罪的经济学分析 郑建伟; 44-45 27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之请求权依据探析 陈东;陈栋; 46-47 28 中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分析 郑磊; 48 29 发展中国家视角下的ICSID管辖权研究 盖晓慧;韩洋; 49-50 30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思想溯源与历史嬗变 刘力;宋佳; 51-53 31 论非营利性私车有偿拼车法律问题 林岚; 54-55 32 浅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丁文昊; 56-57 33 浅议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 刘长虹; 58-59 34 小产权房问题的法理分析——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视角 达理纳嘉; 60-61 35 浅析我国侵犯商标权刑法保护范围之不足及完善 潘舫; 62+64 36 揭开事实的“面纱” 上官玉馨; 63-64 37 浅析我国旅游合同格式化的司法规制与行政规制 周炜;哈斯巴根; 65+67 38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撤销权的行使 李斌; 66-67 39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于亮; 68-69 40 测谎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王真瑱; 70-71+73 序号 篇名 作者 页码 41 法律与文学的联袂 邱志强; 72-73 42 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假一赔十”的法理分析 郭娟;蔡路; 74-75+77 43 大学生就业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 王恒;冯伟; 76-77 44 试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朱晓峰; 78 45 对外来务工人员适用不捕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陈凯;朱友先; 79-80 46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杨特; 81-82 47 论完善人民法院庭审记录的同步显示 戴国梁; 83 48 职务犯罪嫌疑人之心理冲突与攻心谋略 陆建强; 84-85+87 49 离婚登记的法律探析 禹超颖; 86-87 50 维护市场交易公平的经济法制度体系 罗泽胜; 88-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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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之前帮同事投过稿,是广西日报社主管,广西日报主办的杂志,评职是可以的,而且编辑态度让我很满意,我投稿的是周编辑,你联系看看

〈法制与经济〉杂志是由广西日报社主管主办的省级综合性刊物,创办于1992年。 国际刊号: ISSN 1005-0183;国内刊号:CN 45-1188/D;邮发代号:48-71。 法制与经济 09年中旬刊第7期部分文章目录序号 篇名 作者 页码 1 安徽亳州特警支队长受贿放万人,多次强奸少女 王圣志;熊润频; 1-2 2 儿童机票价格高于成人诉讼案二审判决:原告败诉 潘莹; 2 3 西北政法大学提起学位授权争议行政复议第一案 王荣利; 3-4 4 李可染遗产纠纷尘埃落定,121件家属捐赠作品露面 路艳霞; 4 5 让消费者怀揣法律词典索赔很难 胡安东; 5 6 安徽淮南破传销大案,解救上万名受害者 邱青青; 6 7 我国刑法单位犯罪主体研究 吴彬; 7-8 8 农民工土地权利现状与保护研究 张波; 9-10 9 透视罗湖区女性犯罪新形势及其预防——以我院近三年办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为视角 李银焕; 11-12+14 10 浅议片面共犯的基本类型 熊文彧; 13-14 11 被害人学谁制造了罪犯 回应博文“论犯罪被害人自身的被害原因——以性犯罪为例” 侯举; 15 12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程广超; 16-17+20 13 论我国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马志强; 18-20 14 试论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及其法律治理 吴星群; 21-22+24 15 对罗湖区故意伤害案件的分析研究 程歆; 23-24 16 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设计的反思 史清文; 25-26 17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的研究 刘家珍; 27-28 18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初探 曲涛; 29-30 19 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唐征玲; 31+35 20 试论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王博; 32-35 序号 篇名 作者 页码 21 物主责任的归责原则 李阳桂; 36+38 22 论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研究 王恒;冯伟; 37-38 23 中国法制史中法家思想的地位 王熠; 39-40 24 浅谈中国的法律信仰 曾丹; 41-42 25 合同罪非法占有目的探析 杨兵; 43 26 贪污贿赂犯罪的经济学分析 郑建伟; 44-45 27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之请求权依据探析 陈东;陈栋; 46-47 28 中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分析 郑磊; 48 29 发展中国家视角下的ICSID管辖权研究 盖晓慧;韩洋; 49-50 30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思想溯源与历史嬗变 刘力;宋佳; 51-53 31 论非营利性私车有偿拼车法律问题 林岚; 54-55 32 浅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丁文昊; 56-57 33 浅议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 刘长虹; 58-59 34 小产权房问题的法理分析——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视角 达理纳嘉; 60-61 35 浅析我国侵犯商标权刑法保护范围之不足及完善 潘舫; 62+64 36 揭开事实的“面纱” 上官玉馨; 63-64 37 浅析我国旅游合同格式化的司法规制与行政规制 周炜;哈斯巴根; 65+67 38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撤销权的行使 李斌; 66-67 39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于亮; 68-69 40 测谎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王真瑱; 70-71+73 序号 篇名 作者 页码 41 法律与文学的联袂 邱志强; 72-73 42 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假一赔十”的法理分析 郭娟;蔡路; 74-75+77 43 大学生就业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 王恒;冯伟; 76-77 44 试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朱晓峰; 78 45 对外来务工人员适用不捕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陈凯;朱友先; 79-80 46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杨特; 81-82 47 论完善人民法院庭审记录的同步显示 戴国梁; 83 48 职务犯罪嫌疑人之心理冲突与攻心谋略 陆建强; 84-85+87 49 离婚登记的法律探析 禹超颖; 86-87 50 维护市场交易公平的经济法制度体系 罗泽胜; 88-89+92

这本杂志是省级的,我以前评职称用,发过一次,觉得还可以,这本杂志也很正规,有双刊号,而且审核时间挺快的,我当时投稿的邮箱是详细的你问问这位编辑吧,现在网上不可信的太多,这个邮箱我发过,也比较可信

2009年第01期。根据查询法制与经济期刊目录得知,陈雪玲的法治与经济中旬刊是2009年第01期。《法制与经济》杂志上旬刊版本中旬刊版本截止2022年11月1日已停刊。

法制与经济是期刊吗

有一本就叫法学的

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

现在法学方面的期刊,一共有600多本,可以选择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然后就要看是哪个方向合适,例如:经济法、民法。。。。。然后就是要看级别是不是符合。。。。。这是期刊之家qikanzj给的大致方向的选择法,或许有些笼统,需要比较有针对性推荐的话,还是要向编辑说一下基本情况,按照情况来。

法制与经济杂志版面费

现在都是要收取版面费的,不收取版面费的期刊基本没有。法学的期刊可以发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等等,或者学报。

《法制与经济》 杂志是由广西日报社主管主办的省级综合性期刊,创办于1992 年,国内外公开发行。从2006年1月始,下半月刊改版为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为旬刊(上、中、下),国内外公开发行。上旬刊以报道广西的政法综治工作为主,报道中国及广西经济发展的热点为铺。中旬、下旬刊以刊登理论性文章为主,特别是涉及法制建设的理论性文章。本刊荣获“广西优秀期刊”称号,入选中国精品期刊资料库的法制与经济精品期刊。2010年初,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批示,《法制与经济》杂志被列为广西政法综治 刊名: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Legal & Economy主办: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周期: 月刊出版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5-0183CN: 45-1188/D邮发代号:48-71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曾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上半月)创刊时间:1993 刊名: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主办: 广西日报社周期: 月刊出版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5-0183CN: 45-1188/D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中旬刊)创刊时间:1993 刊名: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Legal & Economy主办: 广州日报传媒集团周期: 月刊出版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5-0183CN: 45-1188/D邮发代号:48-71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下旬刊)曾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下半月);法制与经济创刊时间:1992

可能你用的投稿邮箱是假的……是什么邮箱?

法制与经济是省级期刊,刊物是正规的,新闻出版署可以查到。我几个月前刚投过一篇稿件,当时是和王编辑联系的,现在早就拿到刊物了,刊物质量很好,影响因子还挺高呢。你可以和王编辑联系咨询一下,她是专业人士,懂的肯定比我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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