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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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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枪手

前两天,《老夫子》的画者王家禧因病逝世,满屏都是追忆青春和哀婉叹息,与这种忧伤与缅怀并存的气氛不相符的是网友们毫不客气地指责王家禧是一个剽窃者,因为他是抄袭朋弟的劳动成果才得以平步青云,名扬天下。逝者已逝,事实真相究竟是如何已经无法查证,但关于剽窃抄袭这个问题,勾起了我的一段回忆。 01 我的前任男朋友,大专生,通过网络课程读专升本。前年年底是课程最后一个学期,需要交毕业论文。早年在读书的时候,他无意间捡到了一个装满了论文的U盘,为此,他非常悠闲淡定的告诉我,从U盘里面随便拿一篇交上去就可以了。随后,他选了一篇论文让我帮他做一个开题报告,而当时的我正因为一份策划案忙得天翻地覆,便拒绝了他的要求,随之而来的就是冷言相待。好不容易重修于好,他却发现那篇论文是别人早已公开发表的文章,于是便再次让我帮他在几篇文章复制粘贴成一篇文章,当时的我正因为项目的运行忙得焦头烂额,再次拒绝了他的要求,于是他就求助于万能的淘宝,论文事件告一段落。 02 看完了这么一件事,或许有人觉得是一件小事,或许也有人会觉得这是原则性的问题,而在我看来,这是很挑战我人生观和世界观的一件事,对于我骨子里根深蒂固的正直和诚实,是一个莫大的冲击。 这件事情我觉得应该拆开来看,首先是他读专升本课程需要交论文,第二是他说随便交一篇别人的文章,第三是他让我帮他做开题报告,第四是他让我帮他复制粘贴一篇新的论文,最后是他求助淘宝。但这一整件事里,折射出来的东西却有很多很多。 03 先说他需要交论文这事吧。记得高中的班主任在我入学的时候说过一句话——选择意味着接受。既然你选择了这个课程,就要接受这个课程里面的要求。学历是你自己想要的,专升本是你自己要读的,那么这个课程里所要做的作业、要考的试、要交的论文,这都是你必须要完成的,没有人有义务帮你,也没有人应该帮你,哪怕是家人、朋友、同事,任何人都没有帮助你的义务和责任。既然是你要拿的学位,却把论文推给了我写,这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呢? 我曾说过,他在大学的时候无意中捡到了一个装满了论文的U盘。我记得他那时候曾经很嘚瑟地告诉我,里面那么多论文,我随便交一篇就好啦。其实这个U盘的出现,是一次对人性的考验。捡到了东西,是归还,寻找失主,还是据为己有?U盘的内容,看?还是不看?用,还是不用?很明显,我的前男友并没有经受住传统道德标准的人性考验。如果是我捡到了这个U盘,我想我第一时间会交到失物招领处,不会打开,更不会知道这里面会有什么。而他,不仅把U盘据为己有,还把里面的资料当成了自己的劳动成果,这就是人的秉性的问题了。 04 记得那晚,我正埋首在文字堆里跟一份策划案拼命,他却微信找我,说让我帮他做开题报告,正处于抓狂状态的我就说了一句,等我忙完再说吧,于是就他就说了一句“以后都不用你帮,不敢劳烦你”,那时候的我真的是五味杂陈,心里充满了委屈、难过、无奈和气愤。 我是一个工作至上的人,尤其是正在专心写材料的时候最讨厌的就是别人的打扰,而此前我曾经无数次说过,如果我告诉了你我在写材料就千万不要打扰我,他不听就算了还给了我这么大一个“任务”,我觉得这真的很不尊重我,也不尊重我的工作。况且,有句话叫做“隔行如隔山”,我读的是中文系,而他要写的是法律专业的论文,更何况我对法律几乎一无所知,又如何能够做出一个开题报告呢? 后来,他自己做了一份开题报告交上去,却被老师发回重写,而且他还发现自己打算交上去的那篇论文是别人已经发表过的,在百度可以搜索得到的,于是他又把主意打到了我的头上,他说:“我发几篇文章给你,你帮我复制黏贴剪切一下成一篇文章给我交上去吧。” 当我看到他微信的时候,我脱口就来了一句:Excuse me ? 在我义正言辞的拒绝下,在漫长的冷战结束后,我才得知,他在淘宝找了枪手,是以完成了他的毕业论文。 05 从小到大,所受的教育一直强调诚实,作业要自己写,考试不能作弊,这是底线,绝对不能跨过去,所以一直以来,我都不能忍受抄袭、作弊之类的行为,这是投机取巧,也是不负责任。我知道有人会作弊,也知道有人会抄袭,更有人会找枪手,所以我会跟这样的人保持距离,尊重别人,不指手画脚,不代表我认同他的做法。但是我无法忍受自己亲近的人做出这样的行为,所以说,这件事是分手的导火索也不为过,因为我真的没有办法跟这样一个人在一起度过一生,而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对的。只愿以后再也不会遇到这种人。

法律分析:找枪手写论文违法。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行为不仅是有悖于学术道德的学术欺诈行为,更可能会破坏国家考试和学历文凭的管理秩序,对国家的教育秩序造成冲击。国家对这种问题的法律规制、高校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是非常严肃且严格的。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枪手写毕业论文

最近西电两名学生找枪手代做毕设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都表示:“啊?这是可以说的吗?”确实,长期以来,代做毕设都属于灰色产业链,是不能拿到明面上说的。大家更为关心的也是双方这么做是否会被抓,只能说既然是能够存在的行业,就不会是违反刑法的,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它与替考国考是不同性质的。

它虽然没有入刑,却是不合规的。从学校对两名学生的严厉处罚中可以看出,这种行为在学术和教育界都是十分恶劣的学术不端。前有翟天临博士毕业不知知网,后有毕业生找枪手代做毕设不给钱反讹钱,结果就是前者被撤销博士学位,后者暂停答辩,大概率要延毕,网传的保研更是不可能了。共同点是,都会被钉在耻辱柱上,甚至加剧其他勤勤恳恳用头发换毕设的学生的毕业难度。

经历过毕业季的朋友们都知道,毕业最胆战心惊的环节就是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了。一般像我们这样贫穷的大学生,是不会找枪手做这种事的。即使身边有找枪手的同学,也都是小心翼翼,因为一旦被举报,不但毕业无望,下一步所有计划都将泡汤,像这个事件中的学生的做法,真是活久见系列。

而且大多数学校的规定都是类似于【买卖同罪】的,也就是说一旦被发现,找枪手和做枪手的双方都会被处罚。这点比较类似于期末替考,被抓到双方都会被通报批评甚至记过处分,只不过代做毕设的处罚更为严厉,直接关系到毕业。

最近这件事情应该属于“黑吃黑”了,曝光出来的聊天记录:

都显示出这两名女生不仅仅是学术不端,而且人品上也有很大问题。非常经典的就是这两句:【对你来说是经济损失 可是对我们来说真的是没法毕业的事情】一时间让众多网友梦回琼瑶句式:【你失去的只是一条腿,而紫菱失去的,却是她的爱情啊!】

但是不要觉得产生离大谱的纠纷,枪手很无辜,虽然这件事情不违法,但是也绝不是被法律允许的。学术不端是不诚信行为,放纵学术不端也同样是不道德的。相关法律的完善也只不过是时间问题,所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给本本分分搞毕设的毕业生们留条活路吧~

不合法。违反了民法的诚实性原则。

部分高校屡次爆出论文抄袭,对于学习成长中的大学生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学生态度不端正,指导老师有责任,学校管理不到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但不论基于哪个层面分析,作者作为事件的“核心人物”都应负起主要责任并接受道德的审判以及规定的处理。经历过的人都能体会到,写作毕业论文是让人畏惧头疼的一件事。因为如果要认真写好一篇论文,从选题一直到成文,除了要查阅大量的文献,有些学科还要做大量的问卷调查,或者大量的实验,时间和精力的投入都是非常大的。之前新闻上甚至还爆料过有的农学方向的毕业生种植的用于论文研究的植物被损坏了,可能面临毕不了业的状况,由此也可见一斑。当前高校确实存在着诸多学术风气不好的现象,尤其对于学生本身来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一方面,有些学生从刚入大学的时候学习态度就不够端正,平时学习就养成了懒散的习惯,随着大学管理的放松和学习时间的自由,很多学生自控力不够,对于学习和思考的投入严重不足。平时作业就依靠“谷哥”和“度娘”,习惯了“Ctrl C”和“Ctrl V”的作业模式。“平时不努力不认真,长此以往,到毕业时面对毕业论文变得漫不经心,甚至“麻木”。另一方面有些同学平时就缺乏有效规范的训练,没有形成学术规范的意识,所以在毕业论文中也就没有过多考虑学术规范,如果导师和学校的管理再不到位,那么很多学生通过抄袭也就混过去了。也有些学生是无知而胆大,平时不认真学习,面对毕业论文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但是为了拿到毕业证不得不铤而走险,想出各种歪门邪道。学生为了毕业,而一些大学教师为了获取高职称高工资,为了个人私利和头上的光环也去抄袭作弊。他们在这些诱惑中一步步丧失着人性的尊严。如今的现实我们看到,对那些抱着侥幸的心理的人警钟已经敲响,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诚信体系的不断健全,失信行为的高压线终究会拉起,更加严重的也会有规范甚至法律的严格约束。失信的成本和代价是玩不起的!前路漫漫,人生的道路只有脚踏实地才会走稳走远!

毕业论文的抄袭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有学者认为,抄袭几乎在每一篇毕业论文中都存在,这当然是夸张之语。但是,对于特定学科、特定专业,因为抄袭的低成本化,抄袭的确成为普遍问题之一。比如,不少人文社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缺乏实际的调研和研究,仅仅凭借对文本的分析作论文。我并不是说,文本分析缺乏意义,但是重复分析和简单分析,是大学生毕业论文普遍存在的问题,更多的分析结果来自前人的既有成果,毕业论文成为了炒冷饭。

前段时间,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告称,将暂停与中国知网的合作,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几乎所有在中国大陆境内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部分硕博论文,其全文都被知网收录。相比国际上较为分散的论文数据库系统,中国知网堪称包罗万象的论文巨无霸。很多专业的学生在写作论文过程中形成了对知网的高度依赖。一篇毕业论文经常是如此制造出来的:通过知网下载大量同主题、近似主题的论文,再加以拼凑、整合,甚至不排除这样的论文被知网收录后被“再利用”的可能。北大图书馆宣称不购买知网数据后,曾有学生调侃——或许这会让当年毕业生的论文写作遇到障碍,但也很有可能让当届学生的毕业论文水准大大提高。

当前,各针对毕业论文的抄袭现象,均建立了一系列反抄袭机制。最常见的方法是利用知网提供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分析毕业论文的重复率。因为知网囊括了绝大多数学术资源,这样的检测方法的确有合理之处,有力地避免了传统的通篇抄袭的现象。但是,计算机分析的重复率只是一个数字,无论是10%还是20%,它仅仅代表了抄袭可能性的变化而已。事实上,如果抄袭者通过修改词句表达,也可以让重复率低于5%,而认真引证的作者,却可能面临重复率偏高的尴尬。扭转当前这种普遍的抄袭现象,首先要从扭转学生对抄袭的认知方法做起。一篇文章究竟是借鉴还是抄袭,这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这需要学术界做好自上而下的引领,也需要学生愿意把毕业论文的写作视为学习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同时,社会也要提高对论文的重视,几乎没有一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查阅学生的毕业论文,如果学生的学术能力与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统一,那么对毕业论文的敬畏程度将有机会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常州毕业论文枪手

法律分析:找枪手写论文违法。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行为不仅是有悖于学术道德的学术欺诈行为,更可能会破坏国家考试和学历文凭的管理秩序,对国家的教育秩序造成冲击。国家对这种问题的法律规制、高校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是非常严肃且严格的。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近西电两名学生找枪手代做毕设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都表示:“啊?这是可以说的吗?”确实,长期以来,代做毕设都属于灰色产业链,是不能拿到明面上说的。大家更为关心的也是双方这么做是否会被抓,只能说既然是能够存在的行业,就不会是违反刑法的,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它与替考国考是不同性质的。

它虽然没有入刑,却是不合规的。从学校对两名学生的严厉处罚中可以看出,这种行为在学术和教育界都是十分恶劣的学术不端。前有翟天临博士毕业不知知网,后有毕业生找枪手代做毕设不给钱反讹钱,结果就是前者被撤销博士学位,后者暂停答辩,大概率要延毕,网传的保研更是不可能了。共同点是,都会被钉在耻辱柱上,甚至加剧其他勤勤恳恳用头发换毕设的学生的毕业难度。

经历过毕业季的朋友们都知道,毕业最胆战心惊的环节就是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了。一般像我们这样贫穷的大学生,是不会找枪手做这种事的。即使身边有找枪手的同学,也都是小心翼翼,因为一旦被举报,不但毕业无望,下一步所有计划都将泡汤,像这个事件中的学生的做法,真是活久见系列。

而且大多数学校的规定都是类似于【买卖同罪】的,也就是说一旦被发现,找枪手和做枪手的双方都会被处罚。这点比较类似于期末替考,被抓到双方都会被通报批评甚至记过处分,只不过代做毕设的处罚更为严厉,直接关系到毕业。

最近这件事情应该属于“黑吃黑”了,曝光出来的聊天记录:

都显示出这两名女生不仅仅是学术不端,而且人品上也有很大问题。非常经典的就是这两句:【对你来说是经济损失 可是对我们来说真的是没法毕业的事情】一时间让众多网友梦回琼瑶句式:【你失去的只是一条腿,而紫菱失去的,却是她的爱情啊!】

但是不要觉得产生离大谱的纠纷,枪手很无辜,虽然这件事情不违法,但是也绝不是被法律允许的。学术不端是不诚信行为,放纵学术不端也同样是不道德的。相关法律的完善也只不过是时间问题,所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给本本分分搞毕设的毕业生们留条活路吧~

被贩卖的论文主要流向了高校老师和研究生两个方向,而这些老师和研究生购买的本身就是针对性非常强的论文,所以最终都发表在了专业期刊上。

至于他们为什么要请枪手写论文并且发表在期刊上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这里面有巨大的利益关系。对于研究生而言,他们发表这些论文之后,一方面是能够获得毕业证书,另一方面是在于他们有机会能够直接保博读博,或者是留校任教以及其他的利益关系。

而对于高校老师而言,这些期刊论文几乎是评职称唯一的手段。如果想要自己的职称更高一点,获得更好的收入,以及在学校里面获得更高的地位,那么就必须要不停的去写论文。

所以在高校里面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老师,常年看不到人,对学生不管不顾。尤其是带研究生那群老师基本都是在研究自己的事业,写相应的论文。他们明明什么都没教,基本都没怎么带过学生,但是最终他们的职称却越来越高,有的直接变成了院士。

这些网络上售卖的由专人代写的SCI论文价格非常昂贵,平均每篇达到3万元以上,既然这些高校师生愿意花这个钱去购买这些论文,就说明他们能够获得的利益是必然会大于3万元的。

他们愿意冒着被处分甚至撤销其职务职称,以及取消研究生资格等风险,还花如此高的价格购买论文,那必然是因为论文发表之后能够带给他们的福利是相当之高的。

有部分师生是自己能力不行写不出来这么专业的论文,所以他们找枪手。有一些是因为根本就没有时间去写,他们忙着赚钱做生意,几万块钱就是区区小钱,所以让别人帮其代写。

硕士毕业论文枪手

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部门、学位授予单位

找枪手写论文是不靠谱的。

写论文的四个基本步骤:

1、确定选题。

确定选题是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步,是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它关系到整篇论文的好坏及价值。选题的确定要找到一种"如芒在背"或"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感觉,这样才是找到了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选题。

2、资料搜集、整理。

撰写论文不是无凭无据的"信口开河",需要搜集大量的文献资料作为依据来佐证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研究的实施。因此在确定了选题之后就必须开始有针对性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同时,对于搜集到的资料、数据需反复推敲其科学性、典型性以及代表性,使文章更具有价值。值得一提的是,资料的搜集应贯穿整个论文写作的全部过程。

3、选择并应用研究方法开展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是指以客观事实为对象,以科学方法为手段,遵循一定的研究程序,以获得科学规律或者新知识为目标的系统实践过程。论文的撰写须以研究为基础。概括而言,研究方法包含”量的研究”和"质的研究”两大类,经常会用到的有问卷法、访谈法、个案法、实验法、叙事法等。具体研究方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研究中,不断总结、提炼而成的。

4、论文撰写及修改。

论文的撰写是指将作者的主张、观点以及研究过程及结果以文字、图表的形式客观呈现出来,是作者智慧的结品。论文的撰写过程一般包括提纲、初稿、二稿、终稿几个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好的论文是修改出来的,反复修改是优秀论文写作的法宝之一。

写论文需要注意:

1、论文引用怎么做?

发表的论文、书籍、期刊、杂志等。受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如果要用别人的文章,需要引用。然后在文章最后用参考文献写出引用文献的来源和作者,直接使用别人的原文,没有任何引用,会被视为学术不端,会被检测系统检测为抄袭。

2、引用不是万能的,需要合理控制。

在知网,虽然引用不算抄袭,但是如果引用太多,学校是不会批准你的论文的。如果没有要求,学生把论文标为引用是没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论文是没有意义的。导师说可以引用,但不能全部引用。我们要读别人的文献,适当引用你读过的,但引用过度就意味着抄袭。

3、要严格规范论文格式。

一般本科论文8k-1w字,硕士论文2万字以上,博士论文10万字左右。除了用词不同,写作步骤也基本相同。

博士生就必须知道知网吗?实话实说,翟天临事件发生前,甚至是发生初期,我既不知道知网,也不知道翟天临。直到被翟天临学术造假霸屏数日之后才搜索了翟天临,然后模模糊糊记起前几年看过一部古装肥皂剧中似乎有这么一个演员。知网是今天才在迷茫有时的回答中第一次听说有这么一个网站。但是今后仍然不会使用,因为我已经和SSCI和万方磨合得挺好了,没必要为一个在学术圈内毫无口碑的小网站改变我的工作方式。当然现在知网雇佣的水军可以抓住我这个回答,继续赚取那半碗冷馊粥了。知网雇佣的水军明天那半碗冷馊粥也有着落了。

法律分析:找枪手写论文违法。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行为不仅是有悖于学术道德的学术欺诈行为,更可能会破坏国家考试和学历文凭的管理秩序,对国家的教育秩序造成冲击。国家对这种问题的法律规制、高校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是非常严肃且严格的。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毕业论文枪手敲诈

法律分析:找枪手写论文违法。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行为不仅是有悖于学术道德的学术欺诈行为,更可能会破坏国家考试和学历文凭的管理秩序,对国家的教育秩序造成冲击。国家对这种问题的法律规制、高校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是非常严肃且严格的。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等学力申硕论文答辩期间,不排除有些考生心存侥幸,投机取巧,对论文进行造假。那么,如果被发现论文造假,那些人会受到惩罚?具体处罚办法如下:第一、考生本人:出现学位论文购买、找枪手或者剽窃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员的角色: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第二、指导教师:如果发现老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第三、研究生学院:如果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第四、招生院校: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就是我们所说的招生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第五、“枪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来获取利益的人。代写人员也分两种角色,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以上就是关于同等学力申硕论文造假,同等学力申硕论文造假,哪些人会受到惩罚的解答。希望考生不要得不偿失,聪明反被聪明误。认真写好论文才是王道。如果您对报考在职研究生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在职研究生考试网老师了解第一手在职研究生报考信息。

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部门、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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