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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论文国外研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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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论文国外研究趋势

一、现在实行土地确权的意义:

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2、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3、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二、土地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这个是关于国家的,一般情况下会由村委会或者镇里面进行确权,进行测量。

确权以后多出来的土地归谁?是如何进行确权的?这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这个问题涉及到“哪些土地纳入确权”和“哪些土地不纳入确权”两个方面,总体来讲,农村土地确权主要针对的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的土地,当然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另外宅基地确权也有在陆续展开。

而剩余的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土地则主要包括:

自己开荒的荒山、荒地。一般来讲村里的四荒地多是以其他方式承包出去的,但对于没有承包出去的四荒地,各村的发包方基本上也是默许村民可以自己开垦出来种种庄稼农作物之类的。

但若是到了土地确权,则是不能实现的,四荒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没有走承包程序的私自开垦,本身已经从中获得了经济收益,再确权给你,就是侵犯了其他村民的权益了。这类土地基本上只要不是发包方要承包出去或者遭遇征地,基本上可以继续耕种下去。

生产队保留下来的自留地。除了四荒地之外,农村里的自留地也是不参与确权的,但是仍然可以自行保留耕种,只是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只能够获得地上青苗补偿而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

土地确权面积有误差在所难免。由于过去确定土地面积的手段和方法基本是以人工测量为主,测量工具多以尺子为主,部分地区甚至用木棍或竹竿作为测量工具,而且以前因为要缴纳农业税,所以农民在测量时会尽量往少上报土地面积,因此以前部分土地面积会比实际的要少。

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土地确权使用的是卫星定位,面积测量更加精准,导致部分土地确权之后面积比原来增多或减少,但只要误差在5%以内的,均属于合理范围内,可以正常进行确权。而实际误差超过5%的,就要申请重新测量,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对该土地进行实测勘查。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没有土地只能靠租赁别人的土地耕种或者直接进城打工。

国内外研究趋势论文

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国内外研究现状是什么,其实通俗来说,就是国内和国外对于一个研究对象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是国家层面上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也可以是权威学者,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

所以很明确,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两种写法,要不就是从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或者就是从学者对于相关研究现状的研究来写。

正常来说,国内外研究现状都需要大家去阅读大量的文献,然后总结学者的主要观点,这里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可以直接从一篇文章的摘要看出来,一个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哪些,这样的话,即便你不完整的阅读文章,也能知道文章的主要观点。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从硕士论文里面去摘抄,大家可以找一些和自己题目一样,或者是关键词一样的硕士论文,我们在里面摘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将这个话改成自己的意思,这也是一种写作方法。

但是注意标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最根本的文章,而不是你参考的这篇硕士论文。找文献去哪里,中文的话我们可以从百度学术或者是知网里面直接观看,主要就是看一篇文章的摘要,因为主要观点都在摘要里。

英文的话,之前有提过从谷歌学术去搜索关键词,就能找到很多的国外文献,这里要注意,查找国外文献的关键词,一定要翻译成英文,如果是中文的话,是没办法识别的,然后只需要把相关的英文文献翻译成中文,再去进行总结就可以了。

(一)美国百年地下水开发利用史的启示

美国是开展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性研究比较早的国家。早在1883年美国学者Chamber⁃lin即出版了《自流井》,首次论述了自流井的成井条件和开发理论。1897年Iowa州地质调查局Norton在《Iowa自流井》报告中首次使用“含水层”理念。Todd于1900年提出,过多的自流井将导致自流水量衰减。1923年Meinzer出版了《美国地下水形成与理论探讨》和《地下水文学概要》,系统地总结了水文地质学的研究工作和理论进展,同时首次对全国地下水资源进行了定性评估,阐述了美国地下水发生、补给、排泄、径流、数量、质量、开发利用等各个方面(陈美贞,2006;陈仁升等,2003)。1935年Theis提出非稳定流理论,使许多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在地下水开发方面,人们开始意识到地下水资源是有限的。20世纪30年代Tolman及同事发现了地下水开采所引发的海水入侵和地面沉降现象。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州为单位先后进行了各州地下水资源调查和均衡法地下水资源评价。1963年McGuinness总结了各州及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研究成果。

1977年美国发生了特大干旱,1978年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启动了“区域水系统分析项目(RASA)”,历时近20年,调查和研究了全国28个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系统,采用三维有限差分地下水流数值模型,模拟地下水开发前后地下水动态变化,并于1990~2000年期间编制出版了各个水系统的地下水图集(比例尺为1:250万~1:10万)。

目前,美国的地下水开采量占总用水量的 20.7%。其中,98.3% 的家庭用水、57.4%的牲畜用水和41.5%的灌溉用水都依赖于开采地下水源供给,而且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为此,美国正在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计划”(GWRP),研究重点已从过去的以州为单位转向整个水系统、水文系统和生态环境系统,从过去偏重地下水的资源供给功能转向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综合调查评价研究,强调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性研究。

近百年来美国地下水开发利用史表明,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理念及其生态-地质环境功能研究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在19世纪以前,地下水仅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种补充性资源,在水资源中地表水的开发利用研究占主导地位。进入20世纪60年代,地下水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愈来愈依赖的基础资源,特别是在持续干旱年份,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得到空前的重视,同时含水层疏干、依赖地下水维持的生态系统急剧退化、地面沉降和海咸水入侵等环境问题日趋显现。据USGS统计,在美国公共供水中,地下水的比重从1950年的26%增到2000年的37%。80年代,地下水保护问题受到重视,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和提高用水效率的多项保护法规,到2000年亩均灌水量比1950年减少了30%。在《2000~2010年美国地质调查局地质部科学战略》和《1998~2008年水资源部发展战略》中,突出了地下水的可用性和可持续性研究,包括城市化和市郊化对地下水影响调查、海岸带土地利用和人口增长对地下水影响调查和地下水-地表水相互作用研究。

(二)国内地下水评价研究动态

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地质矿产部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地下水及其环境地质问题调查评价工作,包括区域水文地质、供水水文地质、环境水文地质、地下水资源评价与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经过50多年来的水文地质工作,基本查明了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区域分布规律,并且把西北和华北的地下水勘察研究作为一项主要战略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各种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交换,并开始把地下水作为水圈、岩石圈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境因子,开展地球表层四大圈层相互关系及大陆水循环与全球变化研究,把地下水融入“全球一体化”的大环境中思考,利用大剖面、同位素等研究地下水循环方式,极大地改变着地下水评价的传统思维与方式,尤其是近几年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了对地下水评价的速度。

50多年的地下水评价工作,具有如下特点:①体现国家意志、服从国家目标,成为地下水评价的宗旨;②发挥水文地质工作优势,体现地下水区域性、基础性评价服务于国家建设;③取得的丰富资料和经验,奠定了地下水评价方法研究的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应用数学和地下水动力学的相互渗透,以及电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丰富并突破了传统水文地质学的内容,使地下水评价从定性研究发展到定量研究的新阶段。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本理论,从稳定流发展到非稳定流,从二维流发展到三维流,从一般均衡法和比拟法,发展到解析法和有限单元或有限差分数值法及相关分析法。地下水质量评价从单项评价发展到综合评价,从一般数理统计方法发展到聚类、神经网络和灰色系统评价方法。

20世纪80年代后期,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开始把主要目标转向管理模型的研究,涉及与地下水开发活动有关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经济环境等各方面问题。

但是,面对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地下水评价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适应新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第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是基于以消耗资源、牺牲环境作为代价的发展过程,在评价指导思想、评价理念和评价方法诸方面,都存在历史的局限性,急需按新的要求进行完善和发展。例如由于受当时认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局限,对地下水系统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属性功能的基本认识和评价方式中,有关可持续发展思想和水循环理念体现不足,静态思维比较突出。

1.地下水资源分类与概念演变

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在地下水资源评价方面普遍采用前苏联的“四大储存量”的概念,即动储存量、静储存量、调节储存量和开采储存量。在欧美一些国家也都使用过这些概念(曲焕林等,1991)。经过水文地质工作者的多年实践,普遍感到应用“四大储存量”的概念评价地下水资源存在许多缺陷(陈雨荪,1982;刘光亚,1982;王强忠等,1982),现在已基本停止使用。

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三种水量”的概念,即补给量、储存量、允许开采量,并于1989年纳入国家标准(GBJ27-88)。但是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其局限性和理论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徐恒力等,2001)。方案中沿袭以含水层(或水源地)为评价单元的思维模式,没有体现地下水资源整体性和系统性;补给量和储存量的时空概念含糊,容易造成水量重复计算;允许开采量仅仅是一种笼统的提法,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等。

20世纪80年代“资源”的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先后采用了地下水资源的概念,陆续出现了“潜在可更新资源”(Potential Renewable Resource)、“实际可更新资源”(Actual Renewable Resource)、“可用更新资源”(Available Renewable Resource)、“安全开采量”(Safe Yield)、“可持续开采量”(Sustainable Yield)和“实际可持续开采量”(Practical Sustained Yield)等。

我国学者王大纯教授(1995)等人,从地下水资源自然属性出发,将地下水资源划分为“补给资源”和“储存资源”两类。“补给资源”被定义为“含水系统可以恢复再生的水量”。将含水系统的多年平均补给量作为补给资源量,单位为m3/a。“储存资源”被定义为“含水系统在地质历史时期积累保存下来的水量”。将含水系统多年平均低水位以下的重力水体积作为储存资源量,单位为m3。

陈梦熊院士等1983年提出的、后经过不断调整和补充(2002)的地下水资源分类,也具有广泛代表性。在该分类中,将地下水资源分为“天然资源”和“可采资源”。“天然资源”被定义为“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系统)内,地下水在天然条件下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大气降水或地表水入渗补给而形成的具有一定水化学特征、可资利用并按水文周期呈现规律变化的多年平均补给量”,一般可用区域内各项补给量的总和或排泄量的总和来表征。“可采资源”被定义为“在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开采过程中不发生水质恶化或其他不良地质现象(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并对生态平衡不致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有保证的可供开采的地下水资源”。

2.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达西(Darcy)定律和水量均衡是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的理论基础,由此产生了两种评价方法,即“地下水系统水量均衡法”和“地下水系统水动力学法”。

“地下水系统水量均衡法”是直接利用质量均衡原理,通过建立地下水系统的补给量、排泄量和储变量之间水量关系,确定地下水资源数量。“地下水系统水量均衡法”既可用于区域地下水资源的水量计算,又可用于局域地下水资源的水量计算;既可估算地下水系统的补给和排泄的总量,又可计算地下水系统的各单项量,是地下水资源评价中最常用的一种基本方法,也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方法。

“地下水系统水动力学法”是根据达西定律和水量均衡原理,建立描述地下水运动规律的微分方程,通过求解微分方程,实现对地下水系统水量状态评价。

按照微分方程的解法,划分为“解析法”和“数值法”。解析法是根据地下水井流理论进行地下水量评价,主要适用于均衡区范围较小、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均质含水系统。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解析法在地下水资源评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迄今仍然是地下水资源评价中确定水文地质参数的主要方法。但是当把解析法应用于大范围水系统时,由于实际的水文地质条件远较解析法所假设的条件要复杂得多,其局限性就暴露了出来(薛禹群等,1986)。

为了解决随地下水开采规模进一步扩大所出现的问题,在20世纪50~60年代,兴起物理模拟(电模拟和砂槽模拟等)技术,但是仍不能很好地解决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所面临的问题。计算机技术和数值计算在地下水资源评价中的应用推广,使一些复杂地下水流模拟成为可能,而且开始考虑含水介质的非均质性和各向异性,对复杂的越流系统和具有不规则形状的各类边界条件,以及多相流和双重介质等问题也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在概念模型中更多地保留了实体系统的自然特性。由于数值法既可用于大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又可用于局部的水源地评价;既可处理复杂的水文地质问题,又具有较高的计算精度,因此,逐渐成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的重要方法,并因其更易实现系统分析的目标而被广泛应用于地下水资源评价和管理工作中。

在地下水资源评价中,常用的方法还有水文分析法、相关分析法、水文地质比拟法等。“水文分析法”是仿照陆地水文学的测流分析,计算地下水补给量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地下水补给量全部转化为地下水泄流的地区,如岩溶管道流区、全排型岩溶大泉的岩溶水系统或基岩山区裂隙水系统等其他方法难以应用的地区,主要有地下径流模数法和基流分割法。“水文地质比拟法”,常用于实际资料缺乏的地区,主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相似性,用区域内局部地段或相似条件的其他地区的实际资料比拟到全区或研究区进行地下水资源评价,多数用于可采资源的估计。该方法是研究区缺乏资料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其评价结果的精确性较差。“相关分析法”是一种统计学方法,主要用于区域水文地质勘探试验资料不足,但是地下水动态资料较多的地区,应用这种方法进行外推时其可靠性很难保证。“开采试验法”,在地下水的非补给期(枯水期),按接近取水工程设计的开采条件,进行较长时间的抽水实验,然后根据抽水量、水位降深动态或开采条件下的水量均衡方程求解出水源地枯季补给量,并以此作为水源地的允许开采量。该方法主要用于水源地允许开采量的评价,在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中主要用该方法求取参数。

纵观国内外地下水评价成果,最常用的方法是“地下水系统水量均衡法”和“数值法”。美国1977年开展的“区域水系统分析计划”(简称RASAP,1978~1995年期间)联合运用数值法和均衡法对全国25个主要地下水系统水资源进行了评价(USGS,1998)。在2000年开始的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Ground-water Resources Program)中,仍然以数值法为主(USGS,2001)。欧盟各国联合开展的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中,水量均衡法是主要方法(Fried,1982;Rees and Cole,1997)。此外,亚洲、非洲一些国家也大多采用水量均衡法和数值法进行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Leslie B.Smith and Kadri Külm,2002;Shahin,1989;Lloyd,1990;Ulf Thorweihe and Manfred Heinl,2002)。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第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中,均衡法和数值法也是主要评价方法。

随着数学地质的发展,最近在国内外地下水评价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方法,如随机理论和神经网络(Kitanidis,1985;Bates,1992;Gelhar,1993;Brannan,1993;杨金忠等,2000),但是这些方法还处于理论探索之中,目前还难以广泛实际应用。

3.地下水质量评价研究现状

我国在早期的地下水质量评价中一般借用外国学者设计的评价模式,如内梅罗(Nemerow N.L.)指数法等。但是在应用过程中,逐渐发现这些评价模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不足,于是我国地下水质量评价工作者,根据自己实践的经验和实际情况,提出了许多适合不同用途的水质量评价方法。如20世纪60年代开始用“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定量地表示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至今已提出许多种计算综合指数的数学模式,这些模式对环境质量的划分一度起了积极的作用。

早期全国性地下水质量评价,尚无“国家地下水水质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建委和卫生部批准试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TJ20-76),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1958年公布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个别评价参数考虑地方“饮用水水质标准”。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指数法、多项参数法和模糊数学法等。在现今的全国地下水质量评价中,虽然在评价项目选定、分类和污染等级划分等方面有所变动,但是其思路和技术方法均沿袭了这一格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模糊数学、灰色聚类和神经网络等方法在地下水质量评价中广泛应用,且随着方法的改进,人们也越来越重视评价结果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影响地下水质量的因素较多,以至各评价方法都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综合污染指标法的“硬性分级划分”,灰色和模糊系统需要设计若干不同的效用函数(灰色系统的白化函数、模糊数学的隶属函数等),以及人为地给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或权函数)等,这些效用函数和指标权重的给定难免不带主观性,造成评价方法难以通用,增加了应用的困难和人为臆断因素对结论的影响。在地下水质量评价方法中,普遍存在“参数权重”问题,例如指数法把各个水质参数等同,模型法在参数选取和参数权重设定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目前,迅速发展的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方法,拓宽了地下水质量评价方法的视野。

4.地下水脆弱性评价研究现状

自1968年Margat首次提出“地下水脆弱性”这一术语后,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但是至今国内外对“地下水脆弱性”概念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许多学者根据自己所考虑的因素从不同的角度给“地下水脆弱性”以不同的定义。

以1987年为限,“地下水脆弱性”概念的发展过程可划分两个阶段。在1987年以前,有关地下水脆弱性的概念多是从水文地质本身的内部要素这一角度来定义的。1970年Margat与Albiet提出的地下水脆弱性是指在自然条件下污染源从地表渗透与扩散到地下水面的可能性。Olmer与Rezac则认为地下水脆弱性是地下水可能遭受危害的程度,这种危害程度由自然条件决定,而与现有污染源无关。Vrana提出地下水脆弱性是影响污染物进入含水层的地表与地下条件的复杂性。1983年Villumsen等定义地下水脆弱性是指应用中或废弃于地表的化学物质对地下水的危害性。1987年“土壤与地下水脆弱性国际会议”揭开了“地下水脆弱性”研究新阶段的序幕。多数学者主张在定义地下水脆弱性时应考虑含水层本身的易污染性和人类活动与污染源的影响。有的学者提出地下水脆弱性是地下水质量对现在或将来有害于其使用价值的敏感性。

地下水系统脆弱性已经被广泛认同的是指这个系统对来自外部(天然与人类活动)从时间和空间上影响它的状态及性质的处理能力。1991年美国审计署应用“水文地质脆弱性”来表达含水层在自然条件下的易污染性,而用“总脆弱性”来表达含水层在人类活动影响下的易污染性。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于1993年提出地下水脆弱性是污染物到达最上层含水层之上某特定位置的倾向性与可能性,并将地下水脆弱性分为两类:一类是本质脆弱性,即不考虑人类活动和污染源而只考虑水文地质内部因素的脆弱性;另一类是特殊脆弱性,即地下水对某一特定污染源或污染群体或人类活动的脆弱性。欧洲、北美和澳大利亚等地区,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已经以污染治理为重点转变为以防止污染为重点,开展了地下水环境脆弱性评价,并编制了评价图册。

至今国内尚没有明确的“地下水脆弱性”的定义,定义多引用外文资料,多是从水文地质本身内部要素角度出发,针对局部城市或水源地,包括“环境生态脆弱区地下水开发模式及系列编图”工作,研究地下水本质脆弱性,常以“地下水的易污染性”、“污染潜力”、“防污性能”等来代替“地下水脆弱性”这一术语。

5.存在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地下水评价工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从地下水可持续利用角度考虑,地下水评价工作尚存在如下问题:

1)以往的工作,偏重地下水赋存条件的研究,对地下含水层结构和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研究程度有待深入。作为地下水赋存空间的地下水系统结构和地下水动态,是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

2)地下水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制约因素。以往对地下水质量、环境和生态属性功能评价重视不够。

3)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程度及趋势预测研究缺乏深度,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对地下水前瞻性要求。

4)由于大量的水利工程修建,改变了地表水、地下水循环条件,出现了不少新的水环境问题,特别是地下水补给条件的改变,使得有些地区地下水补给减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因此,在新的地下水评价中急需考虑这些变化的影响。

(三)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研究现状

1998年许志荣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第五期)上发表了“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初探”,提出了开展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必要性。1999年史瑞青等在《工程勘察》(第一期)上介绍了“灰色聚类分析在地下水区划中应用”的技巧。2001年费为进等在《地下水》(第四期)上发表了“快速灰色分级聚类法在地下水功能区划中应用”,提出灰色分级聚类法是地下水功能区划的一种简明方法。这一时期的地下水功能研究都是从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角度出发,基于传统地下水资源评价理念。

2002年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角度,作为约束条件,提出开展“地下水功能评价专题研究”,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张光辉研究员主持开展有关地下水功能理念、评价理论与方法探索性研究,于2003年提出了地下水功能评价基本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2004年6月该项目组完成了“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评价的科学体系”构建和论证,包括基本理念、评价理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关键技术等,编制了“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编入中国地质调查局《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二、三)中,并先后在兰州、武汉、石家庄、北京、沈阳和呼和浩特主办“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骨干培训班,在我国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全面推广应用。2004年唐克旺等在《水资源保护》(第五期)上发表了“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浅谈”,介绍了水利部门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2005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通知》。2006年张光辉等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第四期)上发表了“区域地下水功能及可持续利用性评价理论与方法”一文,全面阐述了地下水功能评价理论和方法;黄鹏飞等在《中国环境管理》(2006年第二期)上发表了“层次分析法在民勤绿洲地下水功能评价中应用”,介绍了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状况。2007年罗育池等在《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第九期)上发表了“基于MapGIS的河南省浅层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吕红等在《水文》(2007年第三期)上发表了“山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初探”,指出地下水功能区划是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基础;闫成云等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07年第三、四期)上发表了“疏勒河流域中下游盆地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引用大量实例阐述了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的实际效用。2007年范伟完成了“吉林省平原区地下水功能评价”硕士学位论文。张光辉等在《地质通报》(2008年第六期)上论证了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地下水可持续开采量的关系。

(四)地下水开发利用研究现状与趋势

地下水开发利用研究总的趋势是学科内涵不断拓展、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优先、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与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是根本。

1)资源和环境、生态并重,已成为地下水开发利用研究的主题。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既要保障社会稳定的水供给,又不能牺牲生态-地质环境效益,同时不影响未来长远的水资源利用。恢复由于人类影响而退化的地下水功能、地下水疏干区定量跟踪和调控、增强地下水含水层获得补给途径和机制、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蓄和协调开发、地下水利用和分配的社会-经济规律及管理模式等是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

2)地球表层系统的水文地质过程研究,已成为现代地下水科学演化的重要专题。土壤、包气带、浅层地下水、湿地与湖泊、绿洲、河流和农业用地等,与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性研究密切相关。包气带是介于潜水面和地表之间的多孔介质,化学风化、有机质分解、氮素固定等其他化学物质循环过程均发生在包气带,也是地下水补给、污染物向地下水运移的必经之路。包气带中所发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与水文地质学、土壤学、生态学和环境学关联性愈来愈紧密(甘肃地调院,2007)。

3)建立高效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状况调查和突发应急机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愈来愈迫切。1996年国际水文计划工作组将“可持续水资源利用”定义为“支承从现在到未来社会及其福利要求,而不破坏他们赖以生存的水文循环及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水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在水资源规划、开发和管理中,寻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类社会福利之间的最佳联系与协调,强调未来变化、社会福利、水文循环、生态系统保护的完整性,使“未来遗憾可能性达到最小”。2000年在美国召开的“水资源综合管理研讨会”上,达成一个共识:流域统一管理是防止土地退化、保护淡水资源与生物多样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抉择。

4)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是当今地下水开发利用中最为人们关注的核心。它指地下水时空上能够连续下去。Serageldin and Steer将“可持续性”概化为“可持续性弱”、“可持续性适度”、“可持续性强”和“可持续性过强”。“可持续性弱”不关心局部、只关心整体;“可持续性适度”主要以维持系统的整体性为目的,但也适当关照其组分;“可持续性强”要求保持系统组分的良好状态,同时也关照到系统整体,各组分不可互相替换,而且根据某些理解,即使是在组分内部,可替换性也是受到限制的;“可持续性过强”就是保持系统的所有要素完好无损且无任何损耗。

首先确定的研究方向,也就是毕业题目。 其次要写好“国内外发展现状、研究动态”要查阅大量的文献,可以在中国知网等网站上检索与研究方向相关的文献,一般学校网路上都能检索,同时可去图书馆查询有没有相关的书籍,如果英语好的话可以去上外国专业的资料库搜寻,例如美国Wiley InterScience等,如果大学上过文献检索课程,可以轻松检索到需要的文章; 最后阅读文献摘要,简述该研究物件国内外的发展过程、最新的成果、正在研究的方向等。

汗。。。这位老兄,跟论文有关的问题,100分都不嫌多。 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我觉得不会有人做的。。。

freckle(站内联络TA)瞎弄弄就行了linajun(站内联络TA)开题报告中国内外进展部分也就是交代你课题的研究背景,当然是介绍你所做课题相关的东西啦,你研究的哪一类材料,用的什么方法,这些方面现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什么样的,还存在哪些问题,综述了这些之后才能体现出你所研究的课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还有创新性!建议看一看你的师兄师姐们的学位论文的第一章文献综述(绪论)部分!

《林业公司资讯化建设研究》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wsdxs.lunwenzhidao/kaitibaogao

500字左右,主要写你看过的文献上的资料

毕业论文指之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撰写 一、 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意义 通过写国内外研究现状,考察学生对自己课题目前研究范围和深度的理解与把握,间接考察学生是否阅读了一定的参考文献。这不仅是毕业论文 撰写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而且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前沿,从而开拓思路,在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展开更加深入的研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或避免研究重复。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 在撰写之前,要先把从网路上和图书馆收集和阅读过的与所写毕业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归类整理,找出课题的研究开始、发展和现在研究的主要方向,并从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 1. 在写毕业论文时,简写课题的研究开始、发展和现在研究的主要方向, 最重要的是对一些现行的研究主要观点进行概要阐述,并指明具有代表 性的作者和其发表观点的年份。 2. 再者简单撰写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不足之处,可分技术不足和研究不足。即还有哪方面没有涉及,是否有研究空白;或者研究不深入; 还有哪些理论或技术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在研究方法上还有什么缺陷等等。 3. 最后简略介绍发展趋势。 三、 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写的是把研究现状,而不是写课题物本身现状,重要体现研究。例如,写演算法的视觉化研究现状,应该写有哪些专著或论文、哪位作者、有什么观点等;而不是大量演算法的视觉化研究何时产生、有哪些交易品种、如何演变,此只需一笔带过,也是对研究的一种把握。 2.要写最新研究成果和历史意义重大的研究成功,主要写最新成果。 3.不要写得太少或写的太多。如果写的少,说明你查阅的材料少;如果太多则说明你没有归纳,只是机械的罗列。一般2-3 页A4 纸即可。 4.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就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多从网路上找资料,学习和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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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88./tag/国内外快递业发展现状这是网址,有很多文章,自己筛选整理成一片文章就行了,这个应该就是自己写的了。不会有人跟你一样

土地确权的毕业论文

什么时间要呢,这个我擅长的

那要看你的方向是什么了??规划、土地经济、可持续利用、房地产、还是偏地信方面的,这有很多不同的侧重

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关键问题研究论文

一、湖北省宜城市安恼村用地情况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是襄阳市下辖的县级城市,宜城市辖八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工业园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此次项目主要参与南营办事处安恼村,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用地情况复杂: 在宅基地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时期」产生了大量没有经过审批就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宅基地等遗留问题。实践中,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尤其突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遇到许多的实际问题,如一户多宅现象,宅基地面积超标; 宅基地不符合拆旧和因村民购买住宅而造成的“ 一户多宅” ,多户一宅发证难; 宅基地使用者为非农户口。

2 、二调数据有误: 一是二调后有房屋过户或买卖、分家等问题导致错误; 二是二调时房屋的围墙大部分套入界址线内。这种情况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标准。围墙内的空地面积一般不计入确权登记发证的面积,若围墙内的空地面积较小,则可酌情考虑。

3 、底图时间太久, 与实地情况出现很多不符合: 底图要求采用最新的比例尺航空影像图套合地形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用的航空影像图有的都是三四年之前的,时间上太久跟实际情况出现了很多的出入或者是影像图像素太低宅基地不清楚,更或者是确权工作人员调查时房子还没有建,没过多久房子又建起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4、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 ) 控制部分。测区采用R下K 的方式布设图根控制点,居民地分散的地方控制点太稀, 导致测图过程中没有办法开展或者影响最后的成果精度; 或者做的控制点标记被认为损坏,影响工作进展。投影变形误差值过大超过每一公里.2 5 厘米— 1 0 厘米的投影变形误差限差,( 2)图部分。农村中宅基地结构复杂周墙很多并且曲折,导致围墙绘制发生错画、漏画,房屋材质绘制错误等等问题;绘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出现部分注字及压盖未处理干净;部分注字大小按要求未处理统一;界址标志圈不明显,宗地连线和门顶界址线未用实线表示。( 3 ) 调查部分。地籍调查时,很多村名不配合,以为是下来收钱,很多村民的身份信息( 户口本、身份证、权源资料等)上交不及时,不完整,户主对我们的.工作目的不是太了解, 甚至是空白,配合不积极,这样对我们的工作加大了难度,需要花更多时间跟户主详细解释。界址点设置在同属性房屋界址点设置过多;权属调查记事个别房屋存在调查不祥,没有对每宗地的户主详细了解,是否有继承的情况, 一些户主有土地证的,没有询问建房时间和现场拍照等。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出现不符合规范的地方: 没有喷涂的界址点,在界址点说明表中没写清楚原因; 权属人有转让、继承的情况没有在权属调查记事栏填写; 少数户主签字不合规范,书写不工整。宗地草图绘制出现不规范情况: 部分宗地四至未标注,邻宗地编码和代码及权利人名字没有标注; 部分界址点圈表示不明现; 少数围墙没用分隔符; 少数宗地画图不规范,未用直尺画图; 缺少指北针。

5 、当地群众不配合: 由于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群众不知道这是做什么事情,并且都以为要收钱,或者是查出土地房子超标现象等等,都没有很好的配合工作,要求提供的资料拒绝或者找借口不提供,不进行签字确认权属,使得工作人员花时间解释这件事情降低工作效率。

三、加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的几个关键问题

1、宣传工作一定要扎实到位: 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主动和群众沟通讲解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消除农民的顾虑,调动农民参加的积极性。

2 、充分总结工作经验,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根据本地区的土地用地情况和农民生活生产习惯进行调研和制定确权登记的方案,尤其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重复性工作要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 1 ) 调查部分。农村居民地复杂,为了预防漏调,可以在开展调查之前先进行摸底,这次摸底尽量要求村主任到场挨家挨户带着调查人员走到,并且拿着预先准备好的工作底图对各家各户进行预编号, 同时在每一家的墙上用油漆喷涂预编号并且拍下每一家的照片( 最好预编号码拍进去) ; 这项工作完成后可以进行正式的调查,收集每一家的相关资料和权属界址的签字确认; 最后完善地籍调查表,并到实地核实确认。权属调查界线界定中遇到的问题,是充分听取宗地所有人的意见与边线指认,通过当地国土部门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协调工作,使得各宗地权属界线明确。针对于多个权利人对一宗地争议较大的情况,通过当地村干部和国土部门干部的工作,对该宗地进行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处理。

( 2 ) 测量部分。控制方面投影变形误差过大问题的解决方法: 换带或者利用抵偿高程面来抵消投影变形引起的误差超限; 控制点标记要扎实,被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和检查;控制点太稀部分进行加密后再测图,不能超过设站要求为了简单行事直接进行设站。宅基地结构复杂, 围墙很多并且曲折,草图绘制尽量详细些,仪器实在测不到的地方要通过交汇方法和钢尺量距,内业成图中要根据成图规范对照草图准确画出。总之,测量过程中必须做到后视精度满足测量要求再进行碎步测量; 测量过程中能够测到的碎部点必须测,例如房屋能测到四点的必须测量,测不到的必须用距离交汇的方式定位另外的点,不得使用三点造房造成人为的误差; 所有的测量数据上图要用标准的线型、字号、颜色、图层等表示, 上图的数据要做好整饰,不得有压盖、错乱的表示;完成一个地籍子区的测量成果后,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查图,确保测量成果与实地一致。

3 、制定工作计划, 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对调查区的分片、分区域根据作业队伍制定工作计划,为了加快工作进展,作业队伍也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开展作业之前学习本地区制定的确权登记技术方案,先共同开展讨论问题,熟悉后再独立开展。

4、成立专门解决土地纠纷小组: 整个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村民宅基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加强,为了及时化解权属纠纷,成立了权属纠纷协调小组,主要由分管地籍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各国土所和村委委员组成,对权属调查过程中存在的权属纠纷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解决。通过到群众中去了解纠纷存在的原因,掌握存在的问题,多次不厌其烦的与双方沟通,详细讲解土地登记政策等等,权属纠纷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为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

5 、有效检查和控制作业质量: 作业队伍认真完成作业任务并检查,比如地形图图面表示合理,要素齐全,无重大缺陷,各图形要素线型及属性正确;宗地四至描述清楚准确,界址点准确标示,户主签字规范等等问题已责成作业队认真修改、复查,负责人检查本组作业质量, 项目经理检查汇总,层层把关,对作业全过程逐项操作、逐项检验,达到了统一工作认识,统一技术标准目的,为项目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结束语: 湖北省宜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开展,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摸索出一套合理、高效的调查工作流程。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信息工程,为后续的农村土地改革奠定基础。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国外农产品研究趋势论文

1.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对于加入世贸组织不久的中国而言,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贸易壁垒,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发展乃至我国入世战略的实施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作为方便易行、见效快的强有力保护手段,绿色贸易壁垒愈来愈频繁地付诸实施,矛头直指我国大宗出口产品,使中国成为“绿色壁垒”和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致使中国许多产品无缘进入国际市场。本文通过介绍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剖析其基本特点,适时提出可操作性应对对策,力求对积极推动贸易和环境的良性互动起到一定的舆论作用。当前,认真研究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深入把握其形成和发展规律,成为当前一项亟待探讨和研究的课题。特别是加强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应付对策的研究已显得尤为必要。 2.已了解的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市场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很大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发展,以及进口关税税率不断递减,各国的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发生了变化,绿色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新形式应运而生,并具有愈演愈烈之势,各发展中国家正在加紧研究破除发达国家所制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条例对本国出口产品影响的办法,我国有关部门和众多专家学者也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已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正在抓紧对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试图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同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贸易壁垒。 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本文拟从五个方面探讨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及对策。 第一章主要阐述绿色壁垒的涵义。 第二章主要从三方面介绍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一)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第三章主要从三方面介绍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 (一)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绿色经济观念缺乏 (二)我国环境标准过低 (三)企业认证意识低下,认证能力薄弱 第四章主要从四方面介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二)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三)对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第五章主要从四方面介绍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保意识 (二)大力开发“绿色产品”,积极发展“绿色市场” (三)推行国际环境标准制度,适应世界潮流,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贸易壁垒,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4.本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进度安排 1.2007年12月学生论文选题,2008年元月毕业论文任务书下发。 2.2008年2月-3月为毕业论文开题时间,学生在3月底前将开题报告通过E-mail的形式提交至论文指导老师。 3.2008年5月7日学生提交论文初稿。 4.2008年5月15日由学生,指导老师填写毕业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5月底前交至系办公室。 5.2008年5月30日前提交论文定稿(包括电子版),学生在每次与指导老师交流之后需要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在论文定稿后交至论文指导老师。 6.2008年6月9日-6月13日组织学生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已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 [1] 董长德.《企业如何实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实用指南(修订版)》.第2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P134-140 [2] 杨永华.《突破绿色壁垒—ISO14000标准实务》.第1版.深圳:海天出版社,2000年:P11-21 [3] 余永定和郑秉文.《中国“入世”研究报告:进入WTO的中国产业》.第1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P589-595 [4] 万后芬等.《绿色营销》.第1版.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P231-237 [5] 赵春明.《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运用—“入世”后中国企业的策略选择》.第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P194-264 [6] 张汉林等.《国际化竞争—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第1版.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1年:P63-66 [7] 任泉和任颖.《WTO规则与应对方略700问》.第1版.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P51-52,P362-363 [8] 白津夫.《WTO理论与实务》.第1版.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P81-92 [9] 白光.《世贸冲击波—入世后中国与WTO规则的冲突与对接》.第2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P394-396 [10] 李左东.《中国对外贸易教程》.第1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P356-361 [11] 聂微和蔡东瑞.《突破绿色壁垒—家具企业实施ISO14001实务指南》.第1版.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年:P3-11 [12] 赵平立等.《ISO14000环境管理保证体系认证指南》.第1版.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4年:P233-236 [13] 大卫•格林纳韦.《国际贸易前沿问题》.第1版.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 社,2000年:P78-82 [14] 伯纳德•霍克曼和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第1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P110-115 这只是我写的内容,格式应该是从你们学校网站上下载的,另外,每个指导老师的具体要求不同的,还是要听你指导老师的意见

我国农产品物流现状及对策研究Relate to Our Country Agricultural Product Logistics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 Research摘要:文章通过对农产品物流内涵、意义、特点及现状的分析,指出了目前农产品物流存在的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下、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缺乏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农产品物流的信息化水平明显不适应等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经验,提出改善基础条件、优化整合资源、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物流组织、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强教育与培训等对策,为加快我国农产品物流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1农产品物流的概念和意义1.1农产品物流概念。1.2农产品物流的意义2我国农产品物流的特点和现状2.1我国农产品物流的特点2.2我国农产品发展的现状3农产品物流面临的问题3.1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落后导致物流过程损耗严重。3.2管理水平低下以及重复建设现象严重。3.3缺乏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3.4农产品物流的信息化水平明显不适应4发达国家农产品物流经验的借鉴5发展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对策6结论由于农产品物流的特点和农产品物流研究的复杂性,农产品物流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都比较贫乏。本文鉴于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农产品物流载体建设、优化整合资源、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物流组织、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强教育与培训等对策,为加快我国农产品物流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参考文献:[1]李大胜,罗必良.关于农产品流通的若干理论问题[J].南方农村,2002(1):30-32.[2]陈阿兴,岳中刚.试论农产品流通与农民组织化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3(2):11-13.[3]谢培秀.试论发展中国的农产品物流业[J].中国流通经济,2003(11):26-29.[4]丁华.供应链管理理论及其在农产品物流企业中的应用[J].中国流通经济,2004(1):17-21.[5]陈珊珊.农业物流现状SWOT分析及发展战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7):29-30.参考文献:[1]张倩.浅议农产品物流[J].农村经济.2003,2(19):48-50.[2]宋留栓,朱福良.SCM在农产品物流开展中的应用[J].工业工程,2005,(9):29-33.[3]吴清一.物流管理[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4]韩美贵,张兆同.改善和发展我国农产品物流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5,(2):21-23.[5]贾会棉,路剑.我国农产品物流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6(,2):40.[6]梁小民.西方经济学教程(修订版)[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国际农产品物流发展特征及经验借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现代物流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很多国家开始关注物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以及在成本上的节约。我国正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为保障农产品货畅其流和物尽其值,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产品物流发展经验,推进国内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和创新。一、国际农产品物流发展类型及其特征(一)北美类型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农产品物流集中体现其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数量之巨大。美国农业生产的长期稳定性、品种多样性以及农产品贸易活跃度,使其拥有庞大、协调、通畅、复合、高效的农产品物流体系。1、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发达、信息化程度高。美国交通运输设施十分完备,农产品装卸输送设备主要有各式输送机、可移式胶带输送机及低运载量斗式提升机。美国有发达的信息流基础,成立于1848年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就是农产品各市场主体了解市场行情、获取价格变化信息的直接窗口。众多农业网站、信息咨询公司也为农民了解信息提供了方便途径。2、农产品物流专业化、社会化。美国农产品物流业拥有一批专业的从业人员。就物流通道而言,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大多由农场主经产地市场或中央市场的批发商销售给工厂,零售商销售量次之,直接销售的很少。连接农产品供需的物流主体有农场主参加的销售合作社、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农商联合体、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加工商、储运商和期货投机商等。全美合作社有6000个左右,实行民3、农产品物流组织化程度、供应链管理水平、物流标准化层次均比较高。美国农产品物流组织建设主要包括产销一体化组织和农业协会。产销一体化组织是把农产品生产同其生产资料的制造与供应(产前部门),以及农产品的储运、加工和销售(产后部门)等有关环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经济联合体。美国有许多专业性的农业协会,这些协会是自发性组织,相互独立,资金自筹。这两类组织构成了美国农产品物流的主体,对农产品物流高效运行起到关键作用。美国绝大部分包装食品和大宗物品(袋装橘子、苹果)使用条形码(barcode),这些条形码的设计使企业及时了解食品供应链的物流状况,借此来对供应链上游物流的流入进行有效管理。4、政府宏观调控,依托市场运行。美国政府干预农产品物流,主要以法律和财政经济政策方式从宏观上创造供求均衡和价格稳定条件。美国政府重视对农业、公共农业研究开发和农村教育项目的投资,1998年推行了旨在提高农民素质的“新农民计划”。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农场主批发市场和终点批发市场,批发业务实现了规模化。农村中的销售合作社以及大量从事农产品贸易的人员,活跃了农产品物流活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同步运行,以实现物尽其值。(二)西欧类型欧洲农产品物流业发展以荷兰、法国和德国为主要代表。1、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发达。由于农产品保鲜期短,便利快捷的运输、合理的流通网点分布对于降低农产品损耗、提高农产品流通交易效率至关重要。荷兰的蔬菜、水果的损耗率仅为5%,而中国却高达20%以上。在促进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欧洲各国十分注重发挥公共设施服务功能的作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改造,优化网点布局。欧盟每年也从财政中拨款,对改善农产品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的项目进行补贴,包括修建码头、仓库(包括冷库)和市场等基础设施,此项补贴占欧盟农业基金的25%,在某些基础设施较差的区域甚至可达30%~50%。目前,除发达便利的海运、铁路、公路运输外,欧盟各国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也非常合理。如荷兰拥有包括欧洲第三大航空港斯希波尔机场在内的6个航空港和鹿特丹港,其中鹿特丹港靠近重要的蔬菜和水果的种植地区,港区四周高速公路和水路运输网络非常发达,而且靠近欧盟国家水果进出口中心所在地巴伦德雷赫,可迅速便捷地将荷兰58%以上的蔬菜与切花等鲜活植物运往巴黎、伦敦、香港等世界各大城市。通过充分利用其交通设施便利的优势,荷兰的花卉产业目前已占领了全球60%的花卉市场。2、农产品物流链缩短,实现物流增值。通过收集分类、鲜储、拍卖、包装等程序,将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花卉集散到世界各国,花卉品种达几千种,几乎全部是标准化生产。成交的花卉迅速由集装箱运往机场或港口,分销世界各地,有的当天就可运到销地市场。3、发展电子物流,冷冻行业发达。荷兰花卉和园艺中心拥有最先进的拍卖系统、新式电子交换式信息和订货系统,通过电子化农业产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向全球许多国家的广大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服务。配送保鲜、冷冻和易腐货物的公司在储存和运输的过程均具备先进的冷冻技术设备。(三)东亚类型亚洲农产品物流业的先进代表是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省,这些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是“以小搏大”的农产品物流发展模式。1、政府主导,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韩国和日本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均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为手段。日本近年来在大中城市、港口、主要公路枢纽都对物流设施用地进行了合理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包括高速公路网、新干线铁路运输网、沿海港湾设施、航空枢纽港、流通聚集地在内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2、注重农产品物流硬件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批发市场早已改变仅有广场、仓库和停车场的局面,配备有完善的保管设施、冷风冷藏设施、配送设施、加工设施等。日本的食品配送中心大都建有低温和常温仓库、包装加工设施等,开展加工、小包装分解、分等分级、电子商务配送等业务。频繁而小批量的配送是日本物流业的主要特色。目前日本的大规模零售店都已安装了自动定货系统,与交易对方联机,并有VAN(附加值通讯网)将食品业和批发业联结起来,提高了流通效率。同时日本的批发市场也已装备完善的信息设施,实现全国乃至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韩国市场管理部门依托市场这一载体,建立起全方位的信息网络,在保障农产品的供应品种、数量和价格形成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信息内容包括农产品交易品种、拍卖定价、交易时间和提货地点以及该类产品主产地相关信息、市场流通费用、市场内出入车辆和入市人员情况等。3、农产品物流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高。为提高农产品交易水平和交易效率,从事农产品物流都有专门的组织协助,其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日本农协作为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的关键性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增强了农民作为卖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保护了农民利益。基层农协在产地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集中、挑选、包装或冷藏和组织上市。农协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等问题,还将批发市场的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引导生产。农业合作组织以综合性为主,批发市场最主要的产地供货团体是农协,各大中小城市都有由农协直接参加或组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总量的80%~90%经由批发市场后与消费者见面。4、完备的法律法规及市场条例指导。日本1921年就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法治轨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于1971年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法制轨道,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依据该法制定了系列的地方法规。二、国际农产品物流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一)培育物流主体,沟通产销对接应通过体制创新,改造、培育与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降低流通成本,探索将农产品从农户或产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放到零售商货架,甚至是消费者手中的途径。重点培育规模化经营的批发商,使其在农产品物流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的批发市场,每个市场的批发商虽不多,但他们的经营活动都是大规模的,几乎垄断了美国的果蔬流通,这使其能承担市场竞争中的风险。因此,我国应有意识地培育农产品物流主体,重点壮大一批具有承受市场变化压力的大型批发商,有效地组织产销衔接,促进农产品流通顺畅。(二)完善基础设施,增加资金投入为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的高效有序,我国需要良好的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交通运输条件上等基础设施支持,其中重点应完善批发市场的功能,提高批发市场的档次,在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产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的骨干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建立多层次、多业态、多种经营方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农产品的储藏、加工、运输、配送等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在资金来源上,应学习日本经验,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渠道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三)注重信息建设,实施标准物流在原有农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市场信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与全程管理,实现生产者、销售者信息共享。要加强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建设,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推行与国际接轨的物流设施、物流工具标准,如托盘、货架、装卸机具、条形码等,实现物流活动规范化。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关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安全食用指标、鲜度指标等,并对农产品原产地进行大气环境测试、土壤成分测试、水资源测试等。(四)优化组织结构,加快立法进程欧美、日本等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从农产品生产到流通一整套的理论和体制,基本实现经营规模化,功能综合化,资本股份化,市场开设和经营管理分离化。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生产和流通诸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如日本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和地方农林部门流通室负责农产品的流通行政管理。美国和法国农产品流通行政管理职能也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这种管理体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产品生产与流通一元化的运行原理,也符合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经营的规律,可减少政出多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值得我国借鉴。同时,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规。应制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等相关法规,对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规则、市场准入制度等问题做出清晰界定。(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中国加入WTO将推动农业参与全球化竞争,在为中国农业发展提供更多机遇的同时也将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和风险。当前,在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已不可回避,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更容易受其影响。本文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入手,对绿色贸易壁垒理论进行概述,接下来,联系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剖析了我国农产品受阻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和国际原因。最后,从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绿色贸易壁垒,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绿色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 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 。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主权。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 《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 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现状与发展策略摘要】本文总结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状况及特点,分析了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策略。【关键词】农产品国际贸易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以后,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仍然面临着农产品质量不高、绿色贸易壁垒和农产品反倾销等问题。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大力发展农产品国际贸易具有战略意义。一、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特点!"从农产品进出口额来看。())(#())$年,农产品进出口额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创历史最高水平,农产品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农产品国际贸易由顺差变为逆差。())*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了$))亿美元大关,已跨入世界农产品贸易大国的行列。尽管我国农产品贸易增长较快,但贸易额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相比较而言,在许多国家的贸易结构中,农产品贸易居于重要地位。这反映出我国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升级,同时也说明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从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来看。亚洲仍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市场份额略有减少,但对欧洲、北美洲出口市场份额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我国农产品尤其是谷物、肉类、蔬菜、水产品等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和地区;欧洲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北美洲为第三大出口市场。$"从农产品出口格局来看。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且价格具有比较优势。!""#年,我国蔬菜进出口贸易顺差达$%亿多美元;水果进出口贸易保持&"亿多美元的顺差。!""’年我国水果出口量为$(#)(万吨,同比增长&()(*,出口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进口量为&)’万吨,同比增长%)+*,进口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呈现出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的趋势。其中,谷物出口大幅增长、进口大幅下降,呈净出口格局,这主要得益于近两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恢复性增产,供求关系得以改善。从品种来看,小麦进口显著下降,玉米出口大幅度增长。同时,食用油籽进出口双增长,贸易逆差扩大;食用植物油出口增长,进口有所下降,贸易逆差缩小;食糖进出口双增长,贸易逆差有所扩大。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过去有优势的大宗农产品出口价格竞争力下降;过去出口量较大的部分农产品出口幅度缩小;出口产品结构由以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为主转向以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为主;当前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不强。二、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存在的问题#"农产品出口多为初级产品,质量差、加工增值程度低、技术创新不足、缺乏品牌产品。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导致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和标准化程度很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很多环节尚未与国际接轨,产品质量无法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我国人多地少,农户均耕地不足")’公顷,导致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很高。由于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都很低,我国目前农产品出口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实质上依赖于低价竞销,农产品附加值较低,这既不利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又限制了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发挥。与此同时,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国际市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并且农产品生产企业缺乏品牌意识,基本没有在国际市场上驰名的品牌。$"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已打开,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贸易门槛的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强化,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构成了严重威胁。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为了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已将其演变为一种技术壁垒,以此来限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几乎所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均面临着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农产品出口管理体制不完善,国内企业盲目竞争。当前,我国政府对农产品出口实行多头分割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分段管理,这使得监控脱节,既没有形成从生产到出口的全程监管机制,也难以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分散的小农生产与开放的大市场之间,缺少能够把农户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也缺乏具有经营实力的农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这种生产与贸易相分离的状况,不仅使农民利益受损,而且不利于农民了解国际市场的信息,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出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另外,国内企业之间的盲目竞争也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诸多问题,对外贸易中的“倾销”与“反倾销”事件时有发生。三、发展策略#"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首先,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及科技含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尽快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升级,大力引进先进的加工工艺和技术,提高我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加工能力和水平,变国内农产品的生产优势为市场竞争优势。其次,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要依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加强对国外市场的调研和销售渠道的开拓,调整农产品出口品种及其比重,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战略储备的角度来看,应控制资源耗费较多的农产品的出口,适度增加互补性农产品的进口,减少竞争性农产品的进口。再次,建立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扶持一批产业化经营的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有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要从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监管等方面引导农产品的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从产品设计、包装、质量到技术、安全、卫生、环境等多方面均应增加环保因素,顺应绿色消费的要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量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农产品,实现真正的绿色经济。同时,国家应尽快完善有害有毒物质的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推行农产品等级标准,鼓励生产优质优价的农产品,促进农产品市场的良性发展,逐步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同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进一步改革外贸体制,加强国内流通市场的建设。国家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战略的研究及对国际市场、国际贸易政策、相关农产品信息的研究,并及时传输给农民,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智力支持。国家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充分利用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规范国内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竞争行为,遏制无序竞争,确保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同时,要打破条块分割、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的局面,减少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和手续,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此外,还应建设好农产品配送、储运、拍卖及营销信息系统,为农产品的市场营销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农业行业协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经营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借助农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主要参考文献①徐元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状况及发展对策)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②张兵)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状况及其提升策略研究)经济问题探索,!""(;$③庄惠兰)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发展研究,!""’;$

土地确权论文参考文献

[摘 要]一直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多部门协作完成,由于各政府部门所采用的登记程序与信息系统存在着较大差异,从而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与相关理论知识,在本文中研究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措施,供有关人员参考借鉴。 [关键词]不动产 登记工作 管理基础平台中图分类号:F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7-0134-01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各个政府部门独立地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管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正加紧研究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平台建设研究工作,该工作对不动产登记的发展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有效地促进了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发展。1.平台建设思路1.1 顶层设计在充分调研和研究分析已有的不动产(土地、房屋等)调查、登记簿册、图件成果、软件系统、和数据库成果的基础上,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通过梳理土地、房屋、相关权利登记业务流程,结合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管理需求,建设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通过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基本形成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市、时序清晰、相互关联、布局合理、实时更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网上实时互通共享;实现向同级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共享的信息完备、准确、可靠;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实现对不动产的全面、统一的监管,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2 开展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以建设实用性、规范性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为目标,实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信息的统一确权登记。目前关于不动产整合的基础数据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登记局。存在着土地档案数据未电子化、房产数据无矢量坐标、土地登记数据无固定坐标基准等诸多问题。要求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实现:统一整合标准,规范建设方案;加强整合力度,深挖数据价值;加强检查力度,确保数据质量;数据的继承性与可持续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整体流程如下图1所示:2.不动产登记管理基础平台的实现2.1 基础平台的总体框架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总体框架为指导,构建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整合服务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对不动产登记资源、应用服务进行整合,统一配置、集中管理与调度,提供服务。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整合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的建设将采用Oracle、ArcGIS等成熟可靠的软件产品,基于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SOA)进行设计,运用优秀的企业级软件开发框架开发建立系统应用框架。采用C/S与B/S结合的多层架构进行组织,确保系统的优越性。总体框架如下图2:2.2 部署模式采用大集中的部署模式,即不动产业务应用系统和不动产数据库均部署在不动产登记局,系统在部署上采用网络分布的B/S运行模式通过不动产业务专网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和不动产数据共享,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不动产业务专网连接到市级开展不动产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查询等工作。在不动产业务专网的基础上,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查询分析服务,为房产等相关审批交易部门提供数据推送共享服务。系统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省级平台。通过与互联网对接,提供公开查询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服务(见图3)。2.3 登记发证系统建设内容2.3.1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应用管理系统系统实现对所有不动产登记管理所需要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等各类数据管理,支持不动产单元图形处理、数据分类查询等功能,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后台管理功能,包括:权限管理、流程管理、图形配置管理、统计分析配置管理及数据共享服务管理等。2.3.2不动产登记发证及档案管理系统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归档全流程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通过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电子档案的有效整合、档案数据安全的有效管理、档案信息的高效共享利用。2.3.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是按照特定策略组织存储的覆盖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的数据集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关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图片等各类数据进行统一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和更新,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检查入库、组织管理、查询检索、导入导出、数据分发、专题制作、更新维护、日志管理、监测预警等要求。2.3.4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分析系统面向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交易审批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同时系统面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满足这些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需求。3. 结语新的发展形势下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及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广大平台研发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善于总结借鉴优秀的技术经验,在实际工作中秉持认真严谨的精神,从而促进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长足进步。参考文献[1]何欢乐,姜栋,张鹏.切实推进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思路――解决分散登记问题的过渡期方案[J].中国土地科学.2013(07)[2]车娜.如何迎接“统一”到来――不动产登记研讨会述评[J].中国土地. 2013(06)[3]成建国.在探索中前行的动态样本――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土地.2013(06)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关于农户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建房或改变农业用途的问题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农地确权登记范围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变更、注销问题农户建房用宅基地不纳入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范围内,二轮延包时已纳入的,在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进行调减

可以和村委会取得联系,完成登记工作,进行确权,需要分批次进行,挑挑合适的时间进行,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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