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computer system)也称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并按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computer system security)中的“安全”一词是指将服务与资源的脆弱性降到最低限度。脆弱性是指计算机系统的任何弱点。
企业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业务流程的重组、整合用户信息资源,有利于更加快速准确地来管理客户关系,在企业内部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信行业大客户信息管理系统
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论文摘要
【摘要】在电信行业中,手工管理大客户存在诸多问题,对大客户无系统的了解和记录,本人结合软件工程 方法 ,对大客户管理系统进行需求分析、功能划分和数据库结构设计等,实现了大客户信息的录入、查询、修改以及删除等功能,方便了电信公司对大客户的信息管理。
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论文内容
【关键词】电信行业 大客户 信息 管理 数据库
一、引言
大客户是指消费到了一定数额资金的集团用户,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的说法。在电信行业里,大客户,又称集团客户,指大型厂矿企业、机关等等电信业务的大宗客户。因为业务量大,电信商会设有专门的大客户部门负责他们的业务,是通信业务收入的主力,会提供一些优惠、方便的服务。实施大客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战略的转变,关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企业流程的各个环节,要求企业建立起能及时进行信息交互与信息处理的技术手段,因此,企业应系统地制订一个大客户管理的解决方案。
二、大客户信息管理
大客户信息管理
在采集到的客户信息中,通常可以分为:
v 静态主数据
o 对于个人客户来说,包括姓名、年龄、出生日期、婚姻状态等。
o 对于公司客户来说,包括公司名称、所属行业、创立日期、会计报表等。
o 还包括各个不同客户之间可能会存在的关系,如人与人之间父子关系、公司与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等等。
o 同一个客户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身份(角色),比如一个客户可能同时也是企业的债务人或者雇员。
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所谓的静态数据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静态只是相对的。
v业务数据:
o 对客户执行过的市场及促销活动记录;
o 合同、订单、发货及付款等交易记录;
o 建议、投诉等联系记录;
o 其它 与业务交易相关的信息。
因此,要把这些数据有效地在客户管理工具来进行管理,就对客户管理工具的设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于上述这些现实中会存在的各种客户信息,一个设计良好的CRM系统必须能按其各种内在的真实的逻辑、并考虑到不同种类数据之间的联系,才能对它们进行有条不紊的管理。
一种比较好的做法大致如下:
(1)在首次接触到客户时为其在系统中创建一个相应类型(人、公司)的静态主数据,输入其各项相关静态数据,得到一个相应的客户号;
(2)如果此客户与其它客户之间有联系的话,为它们之间创建关系,并对关系的定义在系统中进行描述,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不同类型的关系在系统中只需要定义一次,然后在相应的地方调用即可;
(3)今后,此客户与我们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或其它联系,在进行系统记录时,首先要在系统在帮助下以各种搜索条件找到此客户(客户号码),然后再针对其创建各个业务记录,这样就可以很方便地对其业务数据进行记录及以后的使用;
(4)不管什么时候,如果此客户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时,都是直接在其静态主数据中进行修改,从而可以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同时也不会影响到与此客户相关的业务记录;
(5)在系统中创建多种不同的角色(如员工、购买方、付款方、收货方、 渠道 经销商……),系统中的客户都可以分配到这些角色的一个或者多个,这样就可以基于角色来对客户的业务操作权限进行授权控制。
三、大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思路
大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系统)可以有效地把各个渠道传来的客户信息集中在一个数据库里。在电信公司各个部门之间共享这同一个客户资料数据库,发生在这个客户上的各种接触,无论是他何时索要过公司简介,还是他是否曾经购买或使用过的产品都记录在案,每个与这一顾客打交道的部门经手人可以很轻易地查询到这些数据,让这个顾客得到整体的关怀。
1.组成系统的功能模块
为实现“大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有效管理大客户,整个系统从总体上分为数据输入、信息查询、资料统计、系统维护四大部分:
(1)数据输入
用户档案管理:包括用户档案的增加、修改、删除等。 用户消费信息管理:包括该用户各项消费的细项录入等操作。 用户服务记录管理:包括大客户经理走访或客户来访时间登记、走访服务内容、客户个人信息变更及客户意见的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2)信息查询
用户档案查询:分别按手机号码、按姓名、按编号为索引,键入索引,便可显示客户档案基本信息,并可以观察该客户的消费记录。
走访记录查询:可以观察大客户享受的服务记录次数及相关内容,进一步熟悉客户详细信息。
纪念日查询:客户经理可根据需要输入日期,查询该日期是否为某大客户的特殊纪念日,以便提供个性化服务。(在潮汕地区,最看重人情。记住客户的特殊纪念日,并及时送上公司的祝福和礼品,对于大客户服务工作将达到事半功倍。纪念日服务是提高大客户忠诚度的有效手段。
(3)资料统计
消费统计:主要是以输入客户编号为准,查询客户或一个客户群近期的消费情况。这一功能对于追踪集团客户的消费动态非常生效。
(4)系统维护
主要是对现不符标准的客户的用户记录进行删除,既提高了系统的灵活准确性又为系统节省了空间。同时,为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对系统口令进行随时修改。
2.实现技术
系统采用B/S结构,使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作为后台数据库,SQL Server作为微软在Windows系列平台上开发的数据库,一经推出就以其易用性得到了很多用户的青睐。区别于Foxpro、Access小型数据库,SQL Server是一个功能完备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它包括支持开发的引擎,标准的SQL语言,扩展的特性(如复制,OLAP,分析)等功能。而像存储过程,触发器等特性,也是大型数据库才拥有的。我选择SQL Server,最大的原因是它与Windows系统的兼容性比较好。由于今天Windows 操作系统 占领着主导的地位,选择SQ LServer一定会在兼容性方面取得一些优势。另外,SQ LServer除了具有扩展性,可靠性以外,还具有可以迅速开放新的因特网系统的功能。 使用Powerbuilder语言开发编写系统程序,PowerBuilder是著名的数据库应用开发工具生产厂商PowerSoft公司推出的产品,它完全按照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研制设计,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中,它使用在客户机中,作为数据库应用程序的开发工具而存在。由于PowerBuilder采用了面向对象和可视化技术,提供可视化的应用开发环境,使得我们利用PowerBuilder,可以方便快捷地开发出利用后台服务器中的数据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应用程序。
3.系统体系结构
本系统采用典型的三层体系结构开发模式:数据层、业务层和表示层结构。
数据层是所有开发工作的起点,由一系列的表和存储过程组成,以处理所有的数据访问;业务层是应用程序实现业务规则和对数据层调用的场所。这一层为表示层提供功能调用,同时又调用数据层所提133供的存储过程来访问数据库;表示层用来实现在客户浏览器中显示的用户界面,是用户能看到系统的唯一部分。一方面,该层以适当的形式显示由业务层传送的数据;另一方面该层负责获得用户录入的数据,同时完成对录入数据的验证,并将录入的数据传送给业务层。
四、系统意义
具体来说,本系统有以下优点:
1、采用公司现有软硬件,结合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大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将现代化的CRM管理理念与实际工作想结合,实现客户关系管理的计算机自动化。一旦发生大客户经理人员调动,交接后的服务人员能从系统中得到大客户的历史记录,避免给大客户造成服务中断感觉。
2、大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能对公司服务的意见评价进行相关的分析,从而能及时有效地与客户沟通,帮客户排忧解难,对维持和进一步拓展业务起着重要的意义。
3、本系统支持客户经理管理制度,可以全面跟踪电信企业内部各部门对大客户服务的即时情况,具有完善的统计、查询等功能。
4、大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还充分照顾公司目前的各种管理制度,照顾人员的工作习惯,并达到操作直观、方便、实用、安全等要求。
五、结束语
由于通信行业的激烈竞争,对于大客户服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本系统在界面上做到美观、在操作方面做到简单易用并满足用户使用习惯,且基本满足电信行业大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需要,实现了数据输入、数据查询等功能,给公司客户管理等诸方面带来很多方便。该系统还可在全面分析掌握大客户业务走向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规范大客户营销服务工作,完善电信企业大客户的营销服务管理网络,以改善电信运营商对大型集团用户的服务质量,保证对大客户实行优先、优质及优惠服务,并为电信运营商 市场营销 策略的制订提供决策支持,以有效保护自身的大用户资源,避免大用户的流失,切实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
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论文文献
[1]精通SQL Server2000数据库管理与开发于松涛主编[M],人民邮电出版社.
[2]Powerbuilder-9.0系统开发实例张遂芹主编[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3]Powerbuilder-9.0对象与控件技术详解杨昭主编[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浅谈如何加强中小企业ERP管理系统客户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
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论文摘要
【摘 要】 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所积累的客户资源,掌握的客户档案信息,基本上都实现了信息化数据库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方便、简洁,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威胁,可能存在数据丢失或信息泄露。如何安全的管理这些客户档案信息保证这些数据不被外人窃取,从而构成对企业自身的竞争威胁,成为现代企业近来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中小企业ERP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管理系统”),浅谈如何加强客户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
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论文内容
【关键词】 企业 客户档案 信息 安全 管理
中小企业ERP管理系统贯穿企业生产管理的全过程,其中客户关系管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存在着大量的客户档案信息,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
客户档案信息指的是存在于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以数据资料的形式存在的信息。它是企业在与客户的业务中形成的专门数据,企业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整合客户的资料和数据最后形成了客户档案信息。企业客户档案信息不仅记录了客户的基本信息,也记录了一些对客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的数据结果,是企业相当重要的信息资源。
1 ERP管理系统客户档案信息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依靠信息化加强企业的决策及管理能力,一般企业都部署实施ERP管理系统,虽然目前各ERP管理系统形态万千,但其基本功能都趋于一致,基本上都覆盖了客户、项目、库存和采购供应等管理工作,贯穿企业的进销存全过程,通过优化企业资源达到资源效益最大化。
客户档案信息不仅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其本身也是客户重要的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它的安全管理同时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由于企业员工个人素质、企业归属感的不同,其对于信息的保密意识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由于系统设计、应用以及管理等各方面的因素,系统中客户档案资料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2 ERP管理系统客户档案信息的内容及管理流程
2.1 ERP管理系统中客户档案信息的内容
目前ERP管理系统中,客户档案信息一般主要由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水平、日常服务信息等模块组成,含有多个字段。这些信息模块和字段的原始信息维护,由不同岗位人员完成,对应的岗位人员对档案信息有录入、修改和查询等权限。
2.2 ERP管理系统中客户档案信息的管理流程
2.2.1 客户档案信息的获取
客户档案信息一般采用业务过程中的采集,或者由客户提供的一些相关材料等方式获取,然后统一录入到ERP管理系统的CRM系统中。
客户档案从采集到录入,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管理,层层审核,步步完善。在流程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客户在CRM管理系统中的档案信息。
2.2.2 客户档案信息变更
客户档案信息的变更,一般都通过现场实地考察来确定。在客户信息变更过程中,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人员有着很大的变更权限,经过严格把关审核后,最终实现客户档案的信息变更。
3 ERP管理系统客户档案信息的安全隐患
ERP管理系统的数据主要有丢失和泄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ERP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是指存在于系统内的客户档案信息存储载体处于良好的保管状态,在一定范围内被知晓,并可随时还原、处理、复制出载体中所包含的客户档案的信息内容用于企业经营业务,但不能被随意泄露,导致客户档案信息的公开,从而为不法人员利用,形成对客户的危害。客户档案信息的安全问题涉及许多方面,存储这些数据的载体的多样性加上利用的多样性,以及人员管理的复杂性,使得客户档案信息要面对许多的问题。 总结 起来,影响客户档案信息安全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3.1 客观方面存在的隐患
3.1.1 计算机网络病毒的入侵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病毒层出不穷,变化多端,防不胜防。客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整理等,都依赖于计算机处理,以至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了大量的数据信息,所以必须防御计算机网络病毒的入侵和破坏。此外,在进行客户档案信息维护的时候,无论联网还是不联网,外接存储介质仍可能将病毒植入而破坏系统的重要数据,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
3.1.2 应用系统的设计缺陷
应用系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一般的应用系统都会存在设计缺陷。目前,客户档案信息的录入、维护和变更等都依赖于CRM管理系统,系统本身设计的缺陷将对数据本身造成一定的威胁。由于系统的架构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和普遍适用性,以及技术原因和使用领域不同,在技术设计上肯定存在不一致现象,用不同的字段抽取,获取的数据也存在差异。这些系统设计存在的缺陷,给客户档案信息的安全埋下一定的隐患。
3.1.3 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
由于员工的受 教育 程度不同, 文化 层次存在差距,以至于员工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相关人员对系统的应用水平和领会能力也存在差异,同时由于人员管理的复杂性,内部人员的信息泄露成为客户档案信息安全管理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
3.2 主观应用方面存在的隐患
3.2.1 数据利用监管不够
(1)客户档案信息查询权限的限制机制不健全。企业相关人员可以随意在系统中查询客户资料,并能获取电子版本,随意复制,无关人员接触这些信息无人监管。
(2)客户档案信息的查询、调用审批程序不完善。目前,多数企业对客户档案信息的查询、调用无审批和监管流程,相关人员如有需要,只要获取相应的角色权限即可,缺少数据查询、调用的审批手续。
3.2.2 流程管理监管缺失
(1)在客户信息新增过程中,无论是信息录入人员还是信息审核人员,都能看到录入的原始信息,每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信息的泄漏。所以加强每个环节、每个节点的监管和保密管理对于信息的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但要小心外部人员有目的的窃取和盗用,还要防止内部人员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信息泄漏。 (2)客户档案信息的变更过程中,审核流程一般都不完善,缺少监管流程。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者有意无意泄露客户信息,都会给客户档案信息的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4 ERP管理系统客户档案信息的管理 措施
针对ERP管理系统客户档案信息的管理流程和安全隐患,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加强对客户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具体为:
(1)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部署杀毒软件和管理策略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整体网络环境的安全,避免网络病毒的侵扰。
(2)严格管理客户档案信息的存储载体。加强对存储载体的管理尤为重要。要定期检测存储设备,检测存储载体上的数据有效性,确保这些载体不受到损坏,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这些载体的信息能够被完全、真实的还原出来。
(3)做好客户档案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建设。客户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必须提前设定各项数据采集项,整个管理环节要采用适用的软件。在具体日常数据的维护和采集中,注意客户档案信息的保管和整合。对于不断增加和更新的基础数据库中的数据要及时进行备份,并保证备份资料的有效性。
(4)加强科技创新,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及设计架构。根据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升级系统版本,整改设计缺陷,完善系统功能。相关人员在修改完善客户档案信息时,做到修改有痕迹,完善有记录。其他人员只能查询浏览信息,不能修改不能复制,并且有网络访问流量的统计记录。
(5)加强数据利用监管,提高数据利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1)建立有效的客户档案信息的管理 规章制度 ,提高数据安全管理。客户档案信息的管理必须依据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检查、督促、奖惩等措施的落实。客户档案管理人员的数据安全意识尤为重要,提高这些人的数据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是最重要的。确保人员具备了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威胁数据安全的隐患。2)严格控制客户档案信息的知晓范围以及查询权限。客户档案信息的知晓人员及其查询权限应该有严格的限制,尤其是那些重要的信息必须严格控制知晓范围。做到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客户档案信息,不得查询,不得复制。3)严格管理客户档案资料的查阅、调用等环节。客户档案信息的利用都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做好各种登记、审批工作,对于重要的客户信息的查阅还应注明查阅人身份、查询用途等。做到重要数据信息在办理审批手续之后方可进行调用。内部工作人员要本着不扩大知悉范围和安全利用的原则。这些利用环节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6)强化流程管理监管,完善流程管理的审批流程和监管措施。1)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账号和口令的__。避免对外泄露自己的账号、密码,造成客户资料外泄,谁泄露谁负责。定期进行系统账户进行梳理,对不再涉及业务系统使用的人员账号予以收回禁用。2)规范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分配,不同岗位分配不同的角色,对应不同的操作权限。严格规范权限分配,做到角色一致、权责统一。
(7)加强系统管理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系统管理人员拥有超级管理权限,可以查询任何信息,是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撑者。系统管理人员的安全__是最重要的。
(8)加大信息安全审计力度。对于造成信息泄漏的相关操作做到严格跟踪,追本朔源,对于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罚。
客户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需要全员参与、相互配合的过程。在现代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任何一个人的疏忽导致信息泄漏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当前,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安全工作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很多问题通过简单的技术措施难以持续性的解决,关键还是人员的管理。加强信息 安全教育 ,增强人员保密意识,杜绝违规操作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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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计算机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也越来越重视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计算机网络安全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计算机网络安全毕业论文篇一:《现阶段计算机安祥梁誉全面临的挑战》 【摘要】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也逐渐得到更渣塌加广泛的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方便和快捷,同时计算机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计算机用户的信息安全问题。本文就针对新时期的计算机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新时期;计算机安全问题及解决策略;挑战 0引言 随着计算机运用到各个领域,计算机用户的数量逐渐增多,这就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重要信息被计算机存储下来,所以对于计算机安全问题的解决以及预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计算机容易受到黑客、病毒的侵入,而这些不仅会影响到计算机的谨段安全,更加会影响到用户信息的安全,会给用户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计算机的安全问题必须值得深思和研究。 1计算机安全的定义以及组成部分 计算机安全其实就是为数据处理系统而采取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显露。计算机安全主要分为两大板块,一个是计算机网络,另一个是计算机内置系统。其中,遭到数据破坏最多的就是计算机网络,所以我们要重点探讨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计算机内置系统其实就是指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能够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和保障使用过程中用户的安全问题,以及计算机本身的安全问题。其中能否使计算机安全运行跟计算机安装的系统有密切关系;使用过程中用户的安全问题跟电磁波有密切关系,在强电磁波的情况下使用计算机就容易造成人员的安全问题;计算机本身的安全问题就是指计算机使用时周围的环境问题,要排除计算机受到外界客观因素的破坏。计算机网络是不受地区的限制,不管是在哪里,计算机都有可能遭到黑客的袭击和侵害,因为计算机网络是与国际相通的,所以,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所有使用计算机用户应当承担的责任。经过最近几年的发现,计算机遭到黑客破坏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所以我们必须重视计算机的安全问题,避免计算机受到安全问题。 2计算机安全需要解决的问题 2.1计算机的硬件安全问题 目前新时期计算机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分为四种:一是,芯片问题,就是说将一些具有很大安全隐患的芯片植入到计算机的核心部分,而这些芯片一旦被植入到计算机就能开启接受病毒信号的指令,从而破坏计算机的核心内容,达到盗取数据的目的,最糟糕的情况就是能够使整个计算机处于瘫痪状态。二是,泄漏电磁,因为计算机在使用时会向外辐射强大的电磁波,正是因为计算机在使用时有这个功能,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计算机这一特点把强大的电磁波还原,这样就能达到盗取信息和数据的目的。三是,硬件遭到破坏,典型的特征就是出现硬件损坏和存储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计算机本身数据备份的功能不能正常使用,这就导致了数据不能够被使用和存储。虽然计算机本身是有加固技术,但是加固技术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所以也就不能更好地保护计算机硬件。 2.2计算机网络和软件问题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推广,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计算机网络,但是计算机网络和软件也存在许多问题。典型表现就是:信息被修改、冒用身份、盗取信息和故意破坏等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一是,电脑出现病毒,一些软件自带一些病毒,而这些病毒能够自己窃取用户的数据以及删除用户电脑中重要的资料等等;二是,特洛伊或者后门木马病毒,这些病毒都是表面似乎是合法程序,其实是用表面掩盖事实,从而用不正规手段秘密窃取用户数据;三是,遭到窃听,是指用户在进行信息传输的时候被不法分子获取;四是,资料和信息篡改,将用户储存的资料经过传输后,不法分子就将这些资料进行篡改;五是,伪装,一些不法分子披着自己是合法的用户的外衣,进入到程序从而窃取资料;六是,拦截服务,是指用户在传输资料和信息给对方的时候被不法分子拦截下来,然后将信息截取,就会造成信息的丢失以及系统的终止。由此可见,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遭到威胁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这些影响安全的方式也越来越隐蔽,这就需要我们要重视计算机安全问题,并且应对这些安全问题找到一些解决问题的 方法 。 3解决计算机安全问题的策略 3.1掌握计算机维护常识 要对计算机安全进行有效的防护就要求计算机使用者具备一些保护计算机安全的基本常识,做一个文明的计算机使用者,为了避免用户的不恰当操作导致的计算机安全问题,从而使计算机发挥它更大的作用,为人们服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注意观察计算机使用时的温度,正常情况下是在10℃到35℃,在夏季使用计算机时,要注意计算机的散热和降温,保持计算机的出风口畅通;第二,在没有使用计算机时,要将计算机电源关掉并且拔掉电源线,这是为了避免因为电流过大容易烧坏电脑;第三,计算机不能长时间在强电磁波环境中使用,保护计算机安全。 3.2植入认证技术 在计算机中植入认证技术,就是要验证发送信息的用户的身份和接受信息用户的身份。这种技术是为了避免在信息传输中的数据被篡改,主要分为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两种。所以,在计算机中植入这种技术是为了提高信息传输工作中的安全性。一种数字签名,就是指发送和接受信息双方的散列值达到一致时,身份就能被确认。另外一种就是指在发送和接受信息双方要通过权威证书提供的密码,才能进去系统提取信息。 3.3善于使用防火墙 防火墙是位于计算机和网络之间的一道保护墙,不管是计算机发送信息还是接受信息都是要经过防火墙,而防火墙能够对信息进行扫描和排除一些带有病毒的信息,避免一些信息在计算机上扩散,从而破坏计算机上其他软硬件,这样从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计算机网络安全,所以使用计算机的用户一定要安装防火墙,从而达到保护计算机安全的目的。 3.4保护计算机硬件安全 要保护计算机硬件安全,才能保证计算机能够正常运行。目前,计算机硬件市场比较混乱,这就要求选择计算机硬件的消费者要选择性价比比较高的硬件,实在不知道怎么选择可以询问一些计算机专业人士的意见,这样就保证计算机硬件的质量,从而提高计算机安全性能。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计算机安全问题的存在威胁着计算机用户的信息,严重的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我们要重视计算机安全保护工作,这就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努力,才能保证计算机安全。 计算机网络安全毕业论文篇二:《计算机安全技术的加密技术管理》 【摘要】信息技术革命以来,以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计算机已经渗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的生产实践中,可以说是互联网以成为社会的必需品,因此人们对于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障计算机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有众多的软件以及计算机技术可以实现,但是大部分用户对于计算机知识了解较少。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成为最容易普及并且有较明显效果的技术。本文将重点探讨计算机加密技术在计算机安全方面的应用。 【关键词】计算机安全;加密技术;应用 信息革命的不断发展,计算机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为人们提供了众多的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被窃用的危险。个人隐私安全急需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与我们息息相关,常见的有游戏账号被盗、QQ账号被盗、计算机文件泄露等。数据加密是最为重要的计算机安全技术,本文将对计算机加密技术进行探讨以更好的促进加密技术的普及,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相关意见,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1计算机加密技术 1.1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概念 计算机加密技术就是针对原本公开的文件、数据或者信息制定一定的计算机程序语言,将其成为一段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读的代码。计算机用户只有输入正确的代码才能正确运算算法。现在也有一些较为流行的加密软件对电脑信息进行管理,软件加密就是利用密码学的加密方法,通过对软件进行设置让软件中的指令代码和数据等信息进行交换,能够使得非法用户不通过跟踪执行的程序,防止未授权者对软件进行非法窃取、非法拷贝、非法使用、改写、删除等。将密码学应用到信息网络之中能够保障用户在进行网络数据传输过程中数据信息不被窃取或者改写,防止电子欺。确保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用户数据信息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1.2计算机加密的必要性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因此难以规范,容易产生众多的违规和违法行为,让网络世界变得不安全。如何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系统中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成为网络信息传播参与者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计算机技术在不断地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增加了对计算机知识的了解,一些人能够通过自学掌握破解计算机密码的技术或者制造病毒程序毁坏电脑。例如2007年的“熊猫烧香”病毒,通过互联网传播,迅速导致了大量的计算机用户电脑失灵,电脑数据信息丢失,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面对现今的网络现状选择数据加密来确保传输文件的安全是无可厚非的。计算机用户要想级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方便又要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只有通过数据加密技术才能更有效的达到要求。 2加密技术的应用 2.1硬件加密 硬件加密主要是通过电脑硬件的设置来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通过加强计算机防火墙的配置来提高计算机的安全性。计算机防火墙设置较为简单方便,对于局域网和互联网都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在,较多的数据交换都是通过U盘或者USB及并行口的方式进行。要保障这些数据不会从USB及并行口里流失就需要对这些数据交流接口进行进行加密。只有符合密钥的数据才能够通过这些数据接口进行读取数据,通过密钥对数据进行筛选既能够防止一些计算机的数据信息被盗取也能够防止外来的数据对计算机造成威胁。 2.2光盘加密 光盘加密主要是为了防止盗版,过去,很多的数据信息都是通过光盘刻录软件进行刻录,如果通过加密技术对光盘数据进行加密那么也只有通过密钥才能够读取光盘的数据信息。并且在对光盘进行读取时需要在一个特殊的软件界面中,只能够通过光盘查看浏览,但是无法对光盘进行复制,有效的防止了光盘的数据信息被拷贝。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数据存储设备不断更新,光盘由于容量较小且携带不方便等弊端,人们对它的使用也越来越少,光盘加密技术使用的也越来越少。 2.3压缩包加密 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压缩工具是ZIP和RAR两种,这是最为常用的数据加密工作,这两种加密工具都自带有密码设置功能,计算机用户能够通过设置密码,在对压缩包进行解密时只需要获得这个密码就能够读取压缩包内的数据。这与在邮件传输过程中的加密是类似的,这项加密技术较为简单易懂,所以使用也更为广泛。在对这些压缩包进行加密的同时还能够缩小压缩文件所占用的空间,提高计算机空间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计算机用户在进行密钥设置时并不需要设置多个密钥,可以通过一个密钥分发中心KDC平台进行管理,在这个平台中的用户之间的数据传递会通过KDC生成标签和随机会话密码进行加密,并且这种密钥只有相互之间才知道。 3结束语 计算机加密技术使用较为简单方便,能够满足一般的大众需求,但是对于一些高级的病毒软件还是过于简单。密码技术只有和信息安全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网络监控技术等相结合才能够提高加密技术的能力,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范秋生.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安全中的应用[J].煤炭技术,2013. [2]刘云志.浅析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及其存在的问题[J].信息系统工程,2012. [3]李殿勋.试析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安全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博览,2012 计算机网络安全毕业论文篇三:《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 摘 要:生活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倍受关注。人们越来越担心存储的信息遭受破坏或被他人盗窃,信息处理的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故障,和已发出的信息完整与否、是否准确送达对方等问题。信息与网络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通信过程的可靠性、可用性、数据的保密性,并且涉及用户服务的问题屡见不鲜,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着空前绝后的挑战,社会各界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绝对不容忽视,应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 措施 ,从而确保信息与网络安全性,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顺利运行。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 信息安全 黑客入侵 1 网络信息安全的概念 1.1 信息安全 防止任何对数据进行未授权访问的措施,或者防止造成信息有意无意泄露、破坏、丢失等问题的发生,让数据处于远离危险、免于威胁的状态或特性。 1.2 网络安全 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 2 网络信息安全三大要素 (1)完整性:信息不被意外或蓄意地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插入等破坏的特性。信息在存储或传输时不被修改、破坏,不出现信息包的丢失、乱序等。 (2)保密性:对信息资源开发范围的控制,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防计算机电磁泄漏等,是最重要的一个特性。 (3)可用性:得到授权的实体在需要时可访问资源和服务。可用性是指无论何时,只要用户需要,信息系统必须是可用的,也就是说信息系统不能拒绝服务。随着信息时代的告诉发展,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概念和内涵都在不断衍变,由于出发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因此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除此之外,在针对某特定的安全应用的情况下,这些关于信息安全的概念也许并不能完全地包含所有情况。 3 破坏网络安全的因素 3.1 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因素 (1)人为因素是指人为入侵和攻击、破坏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一些"黑客”利用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中可以传播的便利条件,破坏单位或者个人的计算机系统、窃取秘密资料和帐户密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自然灾害因素主要是指火灾、水灾、风暴、雷电、地震等破坏,以及环境(温度、湿度、震动、冲击、污染)的影响。此类不安全因素的特点是:突发性、自然性、非针对性。这种不安全因素对网络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威胁最大,而对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影响却较小,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物理上的破坏将销毁网络信息本身。解决此类不安全隐患的有效方法是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制定安全规章、随时备份数据等。 (3)由于网络自身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网络系统产生隐患的不安全因素有:网络 操作系统 的脆弱性、数据库管理 系统安全 的脆弱性、网络资源共享、计算机病毒等。 3.2 网络操作系统的脆弱性 网络操作系统是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软件。在网络上传输文件,加载与安装程序,包括可执行的文件;它可以创建进程,甚至可以在网络的节点上进行远程的创建和激活;操作系统中有一些守护进程,实际上是一些系统进程,其总是在等待一些条件的出现;操作系统都提供远程调用(Remote Procedure Call,简称RPC)服务,而提供的安全验证功能却很有限;操作系统提供网络文件系统(NetworkFile System,简称NFS)服务, NFS系统是一个基于RPC的网络文件系统。 在UNIX与WindowsNT中的Daemon软件实际上是一些系统进程,它们通常总是在等待一些条件的出现,倘若满足要求的条件出现,此程序会继续运行下去。这类软件正是被"黑客"所看中并且加以利用的。更令人担忧的是Daemon软件具有与操作系统核心层软件同等的权限。 3.3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的脆弱性 由于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对数据库的管理是建立在分级管理概念上的,由此可见DBMS的安全性。除此之外, DBMS与网络操作系统之间存在不少接口,它的安全必须与操作系统的安全配套,这必然是一个先天性不足,仅靠后天的预防还是难以避免。由于DBMS是在操作系统上运行的所以,这种安全性弱点是无法克服的。 3.4 网络资源共享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网络系统资源共享,硬件、软件、数据等资源共享。这种共享是一把双刃剑,带有两面性,一方面既给用户带来方便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为非法用户窃取信息、破坏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非法用户或者黑客可以通过终端或结点进行非法手段或者非法侵害 3.5 计算机网络病毒 由于计算机网络在当代社会工作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及网络的攻击也与日俱增,而且破坏性日益严重。一旦病毒发作, 它能冲击内存, 影响性能, 修改数据或删除文件。一些病毒甚至能擦除硬盘或使硬盘不可访问, 甚至破坏电脑的硬件设施。病毒的最大危害是使整个网络陷于瘫痪, 网络资源无法访问。由此可见, 计算机病毒对电脑和计算机网络的威胁非常严重,不可忽视。 4 解决措施 4.1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一种用来加强网络之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 访问内部网络资源, 保护内部网络环境的特殊网络互联设备。 防火墙的控制功能主要是控制允许信任地址或不信任地址进入。在各类网络安全技术使用中 ,防火墙的使用率最高达到 76 .5 %。防火墙具有价格比较便宜 ,易安装 ,并可在线升级等特点,所以它的使用比例较高。防火墙可以监控进出网络的通信数据,从而完成仅让安全、核准的信息进入,同时又抵制对企业构成威胁的数据。 4.2 网络信息数据的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的出现为全球电子商务提供了保证,保证网上电子交易的顺利、安全进行,由此可见完善的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技术依然是21世纪的主要任务。对称加密是常规的以口令为基础的技术,加密运算与解密运算使用同样的密钥。不对称加密,即加密密钥不同于解密密钥,加密密钥公之于众,谁都可以用,解密密钥只有解密人自己知道。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网络安全一直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不仅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与此同时还要加快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创新,进而使网络信息资源能更安全可靠的服务广大用户。 猜你喜欢: 1. 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论文赏析 2. 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论文 3. 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论文精选范文 4.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相关论文 5.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论文
计算机网络得发展为现代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近年来网络犯罪率是不断上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不到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应用论文开题 报告 ,供大家参考。
《 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及解决 》
摘要:在计算机网技术不断推广的情况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交际方式等都发生着巨大变化,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还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生产效率等,对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是,计算机网络存在着一些安全漏洞,给用户使用网络带来一定安全威胁,必须采取有效的解决 措施 ,才能真正实现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本文就计算机网络当前的安全漏洞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的解决措施,以促进计算机网络运行稳定性、安全性等有效提高。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解决措施
一、计算机网络当前存在的主要安全漏洞
(一)计算机网络软件方面。在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中,计算机软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一般在使用前都需要先通过网络下载,才能真正满足相关操作要求。但是,在下载的过程中,一些病毒也可能一起进入计算机,致使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受到威胁。
(二)计算机硬件方面。根据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情况来看,计算机硬件是非常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如果其出现安全问题,则会给计算机网络的正常使用带来极大影响。当前,计算机硬件方面的安全漏洞有使用不正确,致使计算机硬件设施的正常通信受到严重影响。一般情况下,计算机网络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受到黑客的攻击,导致用户的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等大量被窃,给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三)计算机 操作系统 方面。在计算机网络的整个组成结构中,计算机操作系统可以保证本地连接与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不注重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全维护,则有可能出现安全漏洞,最终降低计算机的整体性能,甚至出现计算机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与此同时,计算机系统没有跟随计算机 网络技术 的发展及时更新和升级,致使计算机操作系统和计算机之间出现矛盾,最终出现泄漏用户网络信息的安全漏洞,给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造成极大影响。
(四)人为操作方面。根据用户的使用目的进行计算机网络的操作,可以真正达到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目的。但是,如果用户不能正确操作计算机网络,或者是操作失误,则有可能出现很多病毒,也给黑客、不法人员提供入侵的机会,最终威胁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是计算机网络存在的主要安全漏洞之一。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的有效解决措施
(一)计算机网络软件方面。根据上述计算机网络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应采取的有效解决措施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安全防火墙来对外界的访问、病毒等进行严格审查,从而避免计算机造成不合理的安全攻击。通过设置合适的防火墙,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效率可以得到有效提高,用户的个人信息、网络信息等的安全性都能得到提高,最终给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影响。二是,在计算机存在病毒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计算机的系统来进行杀毒软件的合理选用,则能获得较好的杀毒效果。
(二)计算机网络硬件方面。根据计算机网络硬件的使用情况,选用合适的维护设备,可以有效解决计算机网络硬件存现的安全漏洞。例如:在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过程中,定期对硬盘、网线等进行安全检查、维修等,不但可以保证相关设备的安全使用,还能促进网络安全性的有效提高,以及在维护设备出现问题时,促使计算机使用寿命真正延长。
(三)网络操作方面。在针对网络操作方面的安全漏洞进行有效解决时,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并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操作能力等,才能真正实现网络操作理论知识的有效应用,最终避免错误操作、不规范操作等带来的安全威胁,最终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与此同时,加强计算机网络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维护,对于提高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稳定性有着极大作用。
(四)注重法制建设。在计算机网络时常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下,加强计算机通信方面的法制建设,不仅可以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还能真正防范各种不法行为的入侵,最终提高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性。因此,不断完善我国当前使用的《保密法》,并加大宣传力度和投入力度等,才能真正提高民众的参与性,最终保障计算机网络用户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三、结束语
对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整体分析发现,针对其当前存在的主要安全漏洞采取合适的解决措施,才能真正消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威胁,最终保障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等,对于促进我国计算机事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黄麟.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及解决措施分析[J].信息通信,2015,04:163.
[2]俞彤.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防范分析[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08:155-157.
《 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设计思考 》
【摘要】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现在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各个领域中,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也逐渐成为研究管理的要点。虽然一直有各项新型技术被应用到安全防护方面,但是黑客入侵案件不断发生,危及网络信息安全,必须要采取措施来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本文针对网络安全现状,对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网关
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效果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也关乎人们生活质量,一直以来都是重点研究内容。但是在网络技术应用普及的同时,受网络环境特点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要采取措施来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要明确设计目标,然后合理选择应用技术,设计安全网关,确保安全管理系统的安全性。
1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分析
网络环境为一个开放的状态,在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受外界干扰,进而会发生安全事故。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对保证信息网络运行安全性与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安全系统应具有完整性、保密性以及不可否认性特点,即保证信息来源、去向以及内容的准确性,并且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泄露或者扩散等情况。另外,不可否认性即确定消息发送以及接收者无法否认自己操作行为。为有效防御网络系统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攻击行为,需要重点做好防火墙、漏洞扫描、防病毒以及入侵检测等方面的研究,提高网络设备以及线路自身的可靠性[1]。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统筹分析,构建一个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性。
2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设计方案
2.1系统模块设计
网络监控系统模块可以分为多个分项,如用户登录、用户管理、单位管理、网络连接监控、网络流量监控、危险数据报警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等,不同模块功能不同,相互之间具有一定联系。例如系统登录模块,操作人员将用户名、编号、密码等信息输入到登录界面,然后通过与数据库内信息对比一致,允许进入系统,相反会显示信息错误,拒绝进入系统[2]。网络流量监控模块,即主要对网络流入流出数据进行监控,包括流入流出数据总量、速度、最高速度、平均流速等。
2.2输入输出设计
2.2.1输入设计
要保证系统输入数据的正确性,系统设计时应遵循“简单性、最小量、早检验、少转换”原则,对统计报表与数据库内容选择相同设计形式。通过Delphi中数据存取组件建立应用程序实现数据库的连接,保证用户在任何输入界面输入数据均可以对应数据内字段,满足信息输入需求。
2.2.2输出设计
输出设计时需要综合分析用户需求,遵循易操作原则,提高交互界面的友好性。系统信息录入、数据检索以及统计分析通过交互界面完成,利用Delphi专门设计统计分表报表进行打印[3]。其中,对于打印硬件的设计,应能够直接通过各类型显示终端、多媒体设备完成显示输出,以及能够利用各类型打印机完成文件的打印输出。
2.3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设计目的是提高计算机数据信息的存储,分为规范化设计、数据、实体、关系的完整性设计、建立数据库实体与对象以及数据库设计文档等。JAVA应用到数据库设计,为一种数据访问机制,可以提供统一接口来访问各类型数据库服务器,通过应用程序来实现与数据库的稳定连接。本文分析系统,数据库设计共包括两个部分六个数据表,一部分为本地数据库,包括网络流量表、本机详细表与网络连接表。另一部分为远程数据库,包括网络流量表、网络连接表、单位表以及用户表。
3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设计要点分析
3.1各功能模块算法
3.1.1系统登录模块
设置参数:UserName获取用户信息,Password获取口令信息。将获得的用户信息与输入信息进行对比,如果数据值相同,则返回boolean值true,允许用户登入系统;如果数据值不同,则返回false,提示信息错误重新登录。
3.1.2用户管理模块
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性,需要对不同用户进行权限设置,不同权限用户登录要求不同,但是均需要按照要求登录验证。如果为超级用户权限登录,可以对当前用户进行管理与设置,并且可以随时增加用户并设置权限。如果以普通用户权限登录,则只允许对个人信息的修改,以及本级别权限对应操作。
3.1.3网络流量输入模块
以流出、流入流量大小信息为依据,将网络流量保存到本地数据中,包括MAC地址、IP地址、时间、日期、流入流出数据量等。在下一次启动时,需要自动将上次启动后产生变动的数据内容保存到远程数据库中,整个操作工程需要通过相应组件与远程数据库连接完成。
3.1.4网络连接输入模块
将网络连接情况数据信息保存到本地数据库内,包括MAC地址、本地IP地址、远程IP地址、时间、日期、连接类型以及连接状态等。将各组件与本地、远程数据库进行连接,确保在系统下次启动时,能够将上次启动产生的数据,以及变动后内容全部存储到远程数据库内。
3.1.5网络查询模块
主要是来完成网络连接状态、网络流量变动等数据信息的统分析,对权限内计算机运行某时间段的连接与流量情况进行查询。然后通过查询模块来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分析结果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3.2用户界面设计
为提高系统使用安全性,应对各限制系统进行操作权限设计,如用户登录模块,需要对用户信息与权限进行验证,确定信息无误后才可进入系统,相反不允许登录。登录成功后显示系统操作主界面,包括系统选择区、功能按钮区与条件选择区,选择目录树形式设计单位选择区,根据不同级别设置相应对象。同时还需要对查询对象进行选择设置,如网络流量、网络连接以及查询时间段等。
4结束语
提高网络安全性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研究的要点,对提高网络信息应用效果具有重要意义。除了要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外,还应针对实际情况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在确定系统框架后,对不同功能模块进行分析,确保其功能的正常发挥。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对网络运行流量、连接以及信息等进行管理,提高网络抵御外界攻击的功能。
参考文献
[1]高瞻.网格环境下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2]张熙.多域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策略一致性的研究与设计[D].北京邮电大学,2009.
[3]朱宾.内部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D].北京邮电大学,2010.
《 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安全及防护 》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及进步,互联网的应用也愈趋广泛。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标志着人们正式迈入信息时代。在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得到广泛关注,如何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已经成为人们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从分析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安全危险因素入手, 总结 相关防护策略。
【关键词】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策略
现如今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作、生活“用品”。随着人们对计算机网络依赖性的愈趋提高,网络安全危险性也逐渐增加。网络信息安全是一门需要应用到多学科知识的系统,其不仅包括了计算机技术,而且也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在对网络信息或系统硬软件进行维护的过程中,做好加密工作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性的重要屏障。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为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不断更新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十分重要。
1前言
1.1信息时代
近年来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信息时代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以及应用的不断深入,信息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网络信息已经渗入到各个行业当中,互联网以及信息行业的不断发展标志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现如今各行各业或各个领域均可见到“大数据”的身影,其可在人们工作当中将更多消息或事实转化为条理清晰的数据,以便为人们提供更为清晰的参考,从而减轻人们的工作量,为人们的工作、生活以及学习等带来便捷。信息时代的来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的变革。
1.2信息时代下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性
信息时代的来临使得人们多数工作或生活均通过互联网时间,许多重要的信息或数据存储在了网络数据库当中,因此为确保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存储安全性,积极寻求有效的网络信息防护策略十分重要。在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涉及到的技术及知识面较广,只有应用多种技术,结合多种科技成果才能不断提高防护效果,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过程当中不断寻找可能对信息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因素,并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网络防护体系,并进行不断完善,以便促使防护体系可适应不同安全威胁,提高防护性能。
2信息时代背景下计算机网络安全相关危险因素分析
2.1自然灾害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威胁
现如今计算机信息系统多依靠智能机器进行运行,环境因素的影响会导致设备的硬件出现退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计算机的使用寿命,降低了计算机的使用性能。而在应用网络系统的阶段,因计算机网络系统中Internet技术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故其较易受到各个方面的攻击。另外在对TCP/IO协议依赖阶段,安全性相对较低,这不仅导致网络系统在实际运行阶段会存在欺攻击情况,甚至可能存在数据截取以及篡改的风险。
2.2用户操作不当以及电脑病毒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威胁
用户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因多数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从而导致用户口令设置过为简单,这不仅增加了用户帐户被盗的风险,而且也在极大程度上增加了网络安全危险性。例如人们最为熟悉的人为恶意攻击,也就是俗称的黑客入侵。这种恶意攻击不仅具有主动攻击行为,而且其也具有被动性攻击行为。该种恶意攻击会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有效性构成破坏,而且也会在极大程度上损伤信息的完整性。被动型破坏则是指在对机密性网络信息窃取过程中为计算机用户造成的种种损失。计算机病毒是人们十分熟悉的一种网络安全威胁,计算机病毒可能隐藏在一些可执行程序当中,其可能在系统控制过程中实现文件的复制以及传递,从而导致网络系统工作速度减慢甚至是瘫痪。计算机病毒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以及潜伏性,其在对文件进行损坏或删除的过程中甚至可能造成系统硬件的损坏,可能为用户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失。
2.3垃圾邮件以及计算机犯罪对网络信息安全构成的威胁
电子邮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在电子邮件传播的过程点那个中,可以在别人的电子邮件中强制插入自己的邮件,并结合计算病毒为计算机网络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另外垃圾信息不仅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传递,新闻等也会强制性传播类似商业、宗教等信息。在计算机网络当中窃取信息的主要原因是导致间谍软件的入侵,其不仅会损害计算机系统,而且也会在此过程中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用户的隐私。上述危险因素不仅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性带来较大威胁,而且也会在一点程度上导致有害信息的传播。
3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策略分析
3.1构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建立安全防护体系除了要结合目前计算机信息攻击手段、防护网络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外,也要同时注意做好对网络安全性的评估工作。目前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主要包含3个模块:(1)网络安全评估,主要是进行系统漏洞扫描、网络访问控制、评估网络管理等。(2)安全防护,主要是构建病毒防护体系,进行网络安全监控以及进行网络信息数据保密。(3)网络安全服务,构建应急服务体系,进行数据恢复以及安全技术培训等。在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除了要做好以上防护措施外,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3.2设置防火墙并强化帐户安全管理
因用户帐号是进行某些数据浏览、保存、修改的基础。网络系统遭受攻击往往会先从窃取用户帐户及密码开始。因此用户在进行帐号密码设定的过程中应尽量使用不同密码组合,并要定期更换密码。目前网络防火墙技术主要是为了强化网络访问控制的安全性,避免外部网络以非法的方式控制系统,以便对内部网络的操作进行保护。以此安装网络防火墙十分必要,另外对于个人使用计算机而言,同时结合杀毒软件进行安全防护可进一步提高防护的有效性。
3.3使用漏洞软件,并进一步完善网络监控技术
及时安装漏洞补丁软件,对漏洞进行扫描,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避免信息或数据的泄露。如做好360安全卫士的杀毒,发现软件漏洞要进行及时修补。另外在应用入侵检测技术的过程当中往往需要结合统计技术以及其他规则,另外也要注意应用网络通信技术,以便实现对网络计算机系统的直接监控。在进行统计分析的过程中则要注意动作模式的应用。
4结语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要更为重视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性的保护,注意信息传播、保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因为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以及覆盖性具有建立稳定、安全网络运行环境的要求,因此积极强化计算机安全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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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一)选题不准,内容偏离专业要求有的选题过于宽泛,论题过大,超越了学生的驾驭能力,写作时面面俱到,内容空洞,论述肤浅;有的选题过于狭窄,缺乏气度,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论述拖泥带水,颠三倒四;有的根据个人嗜好选题,文章内容偏离专业要求,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二)进度不匀,写作过程前松后紧部分学生论文写作没有计划,想到一点就写一点,指导教师也缺乏督促的依据,面对这样的学生只能无可奈何,有的学生甚至临到答辩前夕,才匆匆完稿。连消化论文准备答辩的时间都难以保证。但木已成舟,重新写作势必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在这样一种情势之下,答辩时学生仓促上阵,严重影响答辩质量,最终导致少数学生只能草草过关。(三)把关不严,抄袭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学生对待论文不求优秀,只求通过的思想比较严重,在这种指导思想支配之下,他们往往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东拼西凑,敷衍了事,大段大段抄袭他人文章,稍作改头换面,权充毕业论文上交。产生这些现象固然与少数学生急功近利思想有关,与个别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有关,但更与师生之间缺乏相互约束的制度有关。(四)监控不力,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文本规范指导教师的行为,在论文指导上出现了“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调”现象,一个老师一个指导法。论文进度如何,教师在指导中投入了多少精力,教学主管部门和专业责任教师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导致写作指导呈现无序状态,指导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优秀毕业论文范文赏析: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法理学研究摘 要 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权利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人权保护,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实有权利伴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入,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载的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个人信息目前在社会上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信息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严重后果也不可估量,而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 录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 1二、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3三、我国隐私权的保护方式…… 5四、我国隐私权的保护体系中存在问题与完善… 8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自我隐私保护的观念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关的立法,然而,我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同其他国家相比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缺乏力度,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问题在于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往往让受害人处于尴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关键词:公民隐私权形成特征保护 立法保护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涵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3)维护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4)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二)隐私权的历史沿革 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源于美国。近现代的法制化进程中,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代表,也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所以也就没有隐私权的理论。1980年,美国法学家路易斯�6�1布兰蒂斯和萨莫尔�6�1华伦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隐私权》,提到“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感情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当时英文里面提到隐私权的概念是这句话:“就是让我独处一种权利,让我独善其身的一种权利,不受别人打扰的一种权利。”文章特别强调上述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人所享有的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文明教养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才会认识到它的价值,进而珍视它。此后,这项关于隐私权的理论,开始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承认。关于隐私权,学者们对其下了许多种定语。(1)美国学者威廉�6�1荷尔在《新闻法》中认为,隐私权可以下定义为一种每个人要求个人的私人事务未得到本人的同意以前,不得公之于众的自然权利,或个人私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2)英国学者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关于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侵犯、不为他人非法公开的权利,并将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归纳为侵扰、盗用及披露私人事务等三种。(3)日本学者前田雄二认为隐私权是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控制个人情报流传的权利。人,无论谁都具有不愿被他人知道的一部分私生活。这些如被窥见或者公开发表,让很多人知道,便会觉得羞耻不快。(4)我国台湾学者吕光认为:“隐私权是对个人私生活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安宁生活,不受干扰,未经本人同意,其与公众武官的私人事务,不得刊布或讨论,其个人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获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刊布,尤不得做商业上的用途。”(5)我国大陆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以下几种:佟柔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1]。”杨力新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对其秘密信息加以控制、保护的权利。”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控制私人活动、个人信息等私人领域内不为或不欲为他人所悉的秘密,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但不以危害公共利益为限,包括动态性和静态性的隐私权[2]。”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是隐私权保护在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但是问题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隐私权虽没有被认为是一种独立人格权,利益受司法保护,但是该解释隐含侵害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仍不失为一种立法和法律研究的进步,但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由此可以看出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状在我国司空见惯,遗憾的是时至今日,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丛林中尚无一席之地,迄今仍未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从立法上予以确认,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暧昧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就连《民法通则》也通篇不见隐私权的踪影,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憾。由于立法的缺席,因侵权的保护往往于法无据,致使公民隐私权的司法救济相当尴尬和被动。最高法院的司法结实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范畴予以保护,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官司,通常只能牵强附会地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或姓名权等为案由立案审理,这种张冠李戴的司法器官令人匪夷所思。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个人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立法上远未形成完整体系,司法审判的经验欠缺,理论研究也比较落后。因此可以说,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社会发展给立法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个人资料被商家使用本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商家需要利用用户资料以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同时消费者也需要获得更多、更周到的商业服务。而目前的问题在于,大多数商业公司收集个人资料时,没有明确告知用户将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个人资料,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用户资料作为商业用途等等。尤其是,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将居民提供的个人资料作为商业情报,提供一些商业公司赚钱,甚至于倒买倒卖用户资料。比如将孕妇体检、生产分娩、幼儿入托、上幼儿园、小学等资料和信息出卖给相关商业公司,这些公司在从中挑选目标客户,从事商品销售等活动。在用户不需要相关商业服务的情况下,这样的销售就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尤其是近年来大量发生在医院的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例,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于是,医院也被称为“最没有隐私的地方”。据报道,新疆石河子市某妇女在医院作妇科检查时,事先并未征得本人同意,医院竟将她当成教学的“活标本”,让十几个实习医生围着她观摩身体各部位。尊重并保守患者的个人医疗隐私,不仅仅是医院的义务及医生的职业道德,同时也应成为医院及医生的法律义务。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但医疗隐私权的保障问题却没有在现行《执业医师法》予以规定之中,立法缺憾主要是由于观念滞后所致。
法律分析:据中国互联网协会2016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近7亿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经济损失,总经济损失高达900多亿元。目前中国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尤为严重,个人信息保护的局势十分严峻。1.个人信息的泄露增加大数据储存的个人信息数量大、价值高,易成为黑客和病毒特别关注的对象,大量集聚的信息使得侵害者更加容易使用数据分析来确定攻击的对象,从而增加了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带来以下危害和不便:首先,个人信息的泄露一般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因此,二次利用个人信息造成危害的现象极其普遍。其次,恶意使用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现象越来越多。最后,遭到侵害的公民无法证明受到侵害的事实与实际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日益增加。2.引发社会不正当歧视个人信息的不法利用和泄露容易引发社会歧视。有目的的收集或买卖个人信息并依据各种标准将公民分类,根据不同需求对公民采取不同的待遇。这种做法易引发社会不正当歧视,例如,收入较低者只能享受企业认为其能负担起范围内的商品,不予录用没有结婚生子的女性等不公平差别。受害者在遭受不当歧视时,通常不知晓、无知觉,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买卖为社会歧视穿上了“隐形外套”使其可以无声侵害公民的权利。3.精准营销和操纵关系精准营销指的是商家根据特定的目标用户的需求向其投放定向广告的一种营销手段。例如,甲刚在微信上和乙说要买U盘,当甲打开购物APP时发现推荐商品均为U盘。这种精准营销正是利用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和消费习惯,潜在地操纵消费的行为。操纵关系是指利用秘密获取的他人信息对其在社会或职业网络中施加影响。。例如,应聘者通过购买或其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方式得到招聘者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在招聘中故意迎合招聘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操纵关系相对于精准营销而言,危害性更大。4.为刑事犯罪提供有利条件披露个人信息为刑事犯罪提供有利条件,并导致犯罪的发生。例如,美国硅谷的优步(Uber)公司曾拿出一百万雇佣一批侦探来挖掘报道Uber负面新闻的记者的黑料,威胁其停止负面报道。此外,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助于盗窃、敲诈勒索、绑架和杀害等犯罪活动的发生。侵犯个人信息与刑事犯罪之间因果关系的难以认定使受害人无法证明侵害信息者需要对其侵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通信工程可以写4g网络通信、无线局域网、wifi等等热门题目的。开始也不懂,还是学长给的文方网,写的《网络通信中的视频编码与传输技术研究》,非常靠谱的说无线传感器网络多信道通信技术的研究SSL安全传输协议在网络通信中的应用研究无线传感器网络通信协议研究基于ZigBee和IPv6的远程监控网络通信研究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自动化网络通信系统研究自相似网络通信量及高速路由结构性能研究复杂系统的信息脆性风险研究及在网络通信系统中的应用面向多级安全的网络安全通信模型及其关键技术研究工业分布式实时数据库网络通信平台的研究与设计具有重尾特性的自相似网络通信量建模及预测基于FPGA的机器视觉系统研究及应用基于跨层设计的无线网络通信的研究无人驾驶智能车远程监控系统——基于GPRS无线网络通信基于以太网的变电站自动化网络通信系统研究基于VC++网络通信平台的设计与开发地铁列车WorldFIP网络通信系统可靠性分析与应用研究水声网络通信环境软件仿真系统设计嵌入式数字硬盘录像机网络通信软件设计基于MPC8260和VxWorks的网络通信平台的实现基于嵌入式以太网的变电站自动化网络通信研究网络通信系统的风险分析与评估远程监控系统中网络通信的研究与实现基于数据加密的网络通信系统的研究基于嵌入式系统VxWorks的设备驱动和网络通信基于Linux的网络通信游戏的设计与实现基于WiFi的LED照明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实现基于STM32的嵌入式网络控制器设计GPS/GPRS车辆定位网络系统及故障在线检测技术研究基于C/S模式多平台网络通信系统研究基于Internet的分布交互式通信系统仿真平台的研究——网络通信部分分布式检测系统的网络通信研究星间/星内无线通信技术研究网络通信的信息隐藏技术研究低压电力线网络通信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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