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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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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最新的文献是UCP600,我知道一个最好的,是解读的,中英对比。名称是《Understanding UCP600》或者中文名称《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主编:陈国武; 出版社:天津大学出版社这个书是一位做贸易好多年的老师给我推荐的,里面有跟UCP500的对比讲解,还有很多注意事项。你到大一点的书城应该就可以有,你在电脑上检索一下。我是在深圳中心书城买到的。

1.田兴华; 论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形式及防范措施 [J]; 大连大学学报; 2005年05期2. 蓝寿荣; 论信用证与信用证罪 [J];北方经贸; 2000年04期; 42-44 3.陈震; 利用商业信用证的几种手法 [J]; 法学杂志; 2003年02期4.李端,刘颖,郭岚; 浅析信用证及防范方法 [J];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01期5.马欢欢; 买方的信用证欺诈及防范措施 [J];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 2006年03期6.赵景琛; 信用证欺诈问题研究 [D];吉林大学; 2006年7.孙倩; 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及防治措施[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S1期; 61-628.廉丽娜; 信用证欺诈原因及对策剖析 [J]; 发展; 2006年03期9.蒋卫城 ,陈慧; 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J]; 对外经贸实务; 2004年07期; 17-1910.桑光淇; 信用证业务中的欺诈表现与防范[J];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04年01期; 9-11+2311.蓝寿荣; 论信用证与信用证罪 [J];北方经贸; 2000年04期; 42-44

信用证五种常见方式 在国际结算中,跟单信用证是最主要和较隐蔽的类型。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和探讨。一、跟单信用证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一)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是指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真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取出口货物目的。这种一般有如下特征: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LONDON)。该证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违背常规;(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二)“软条款”/“陷阱条款”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是指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纵在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这种主要有以下特征: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称“本证暂未生效”等;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木箱和纤维袋”等;4。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代表或中介人。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例如: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来证有如下“软条款”:“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SHIPMENT CAN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ANT`SSHIPPING INSTRUCTIONS THROUGH L/C OPENING BANK NOMINTING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AMENDMENT)。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三)伪造信用证修改书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是指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取出口货物。这种带有如下特征: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亟待修改;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发出,且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3。修改书不通过开证行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5。来证装运、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例如:有一份USD1,092,000.00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互我行加押电开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才可装,且该修改书必须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SHIPMENT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BUYER`SSHIPMENT INSTRUCTIONS MOMINATION NAME OF CARRYING VESSELDATE OF SHIPMENT IN THE FORM;OF;UOR;AUTHENICATED CABLE AMENDMENT THRU ADVISING BANK AND COPYOF SUCHAMENDMENT MUST BE INCLUDED IN EACHSET OF DOCUMENTSFOR NEGOTIATION),同时,规定:“1/3的正本提单有装船后快邮寄给申请人”。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关注这些条款,并作好防范。稍后,该中行又收到原证项下电开修改书一份,修改书指定船名、船期,并将原证允许分批装运改为禁止分批装运,但其密押却是沿用原证密码。该中行马上警觉起来,并迅速查询开证行,在确认该电文为伪造修改书后,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发货。而此时,受益人的出口货物(70吨白胡椒)正整装待发,其风险不言而喻。(四)涂改信用证所谓“涂改信用证”,是指分子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运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取银行融资。这种往往有发下特征:1。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涂改;2。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运期及受益人名称;3。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证实;4。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交受益人;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运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案。(五)伪造保兑信用证所谓“伪造保兑信用证”,是指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取我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这种常常有如下特征:1。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之银行;2。保兑行为国际著名银行,以增加欺性;3。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4。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5。来证金额较大,且装运期较短。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ASIAN UERO-AMERICAN BANK,JAKARTA,INDONESIA),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 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资料以查此事”。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分子企图凭此我方出口货物。

毕业论文信用证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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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论文参考文献,首先,文献类型不同,其著录方式不同;其次尽管不同的文献类型,著录方式不同 ,但基本上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1)参考文献的作者;( 2 )参考文献的名称和文献类型;(3)参考文献的出版信息。第一类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等文献类型的著录方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9].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a (任选) 。第二类是期刊文章,其著录格式如下:[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刊名,年,卷(期) :起止页码。期刊文章是使用最多的文献类型,它的著录也包括着作者、文献名称及类型、出版信息三部分内容。第三类是会议论文集,其著录格式如下:[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 .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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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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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那2000字海运论文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2000字海运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跟单信用证与海运提单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信用证;海运提单;风险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国际贸易中,会产生众多的物流和资金流,物流是出口商通过海运承运人,多以海陆联运的方式来进行;资金流是由进口商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多以信用证的方式来完成的。

要顺利完成信用证这种交易制度,最为关键的是物流与资金流的互动。而要保证互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单证,即由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有了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清洁提单,就表明出口商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进而便可以从议付行或者开证行那里取得货款。

一、信用证业务由来

国际贸易远隔千里,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但这样就产生了风险,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这时,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只要出口,银行就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只要按时付款,就可以在收货港提货。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信用证(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卖方)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文件。

二、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而这些人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签发的提单种类很多,不仅有承运人签发的M B/L,还有货运代理人签发的H B/L;有清洁和不清洁提单;有倒签和预借提单;还有指示和不记名提单等等,而辨别这些提单的方法,也只能和交易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才能辨别,这些分类虽然多,但全部都表现在一张单据上。正是提单签发人和种类的多样性使提单具有了一定的风险性。

(一)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提单与货物不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空头单证。它是指提单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记载的内容却与货物的真实状况不同,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中规定,付款银行对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有效性没有审核义务,付款银行需要审核的点是单据信息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比如装船日期、包装、卸货港等,如果不一致,会形成不符点而被退回。除此之外,根本不验明单证本身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中,要求银行去审核每套单据的真实性,也是不切实际的。银行不可能对每套单据下的货物都去实地进行核查,银行根本没有这种能力与精力,所以对于买方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正是这种免责条款形成了风险漏洞。在凭单付款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只要取得船公司空白提单,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再加上假签名即可。此外,证明交易的发票和保单都容易伪造。只是这种规定,使可以顺利办理信用证,收到钱后便不见踪影。

第二种情况是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当发货人送交的货物包装外表有瑕疵,如破烂、锈渍等,船方会在提单中加上不良批注,即不清洁批注。注意这里只是指货物的包装,而不是货物本身,因为船方在运载货物时也没有检查货物的要求。

不清洁批注即是一个不符点,依附银行会拒绝付款。所以,出口商为了消除不符点而顺利结汇,就会要求船方开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清洁批注,但同时也必须出具保函,保证若因为此保函而使船方发生损失时,能抵偿船方损失。这样,进口商付款提货后,发现单货不符也只能申请索赔,若遇到恶意欺诈便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运输延迟的风险。信用证下有严格的卖方货物装船日期限制,卖方不能晚于这个时间将货物装船,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目的很复杂,有的买家是为了倒手买卖、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供货、还有的是为其他企业代购,等等。如果货物延迟,就会影响到下一步的交易。而且在国际买卖中,货物的价格变化非常巨大,如果买方不能准时提到货物,可能会遭受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所以,在信用证下,晚于规定时间装船的,往往银行是会拒绝依附的。

卖方为了顺利结汇,会要求船方倒签提单,使提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是卖方将风险转嫁给买方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就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失。杜绝这种风险的做法是当买方发现货物晚点时,应及时查询航海日志,调查货物准确的装船日期,如果真的是倒签提单,应及时追究卖方和船方的责任。

(三)承运人责任之外的海上运输风险。主要指转船提单的风险与舱面提单风险。当装运港与目的港之间无法直达,货物需要转运时,对普通的海运提单而言,第一程船与第二程船提单的签发人只承担自己承运范围内的运输责任,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转船风险。此时应积极投保,以减少风险。

舱面上没有舱内的保护,发生各种损害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此时,可以使用集装箱等装载工具运输,以减少损失的可能。

三、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一)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应首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不能仅凭熟人介绍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运载货物。选择可靠的船公司,船方在出具保函上会更加慎重,在装船时也会很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三)认真审核提单内容。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付款银行和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应认真审核提单内容。在CIF、CFR条件下,最好要求对方提交班轮提单,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预付;审核正本提单份数与提单上记载是否一致;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有“已经装船批注”,但不能有不良批注;不接受货装舱面的提单;当合同金额较大时,最好在合同中采取FOB条款,由进口商自行安排运输,来防止欺诈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良宜.外贸及海运欺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2004.

[2]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M].北京:中国民法出版社,2004.

[3]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4]金正佳.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5.

浅谈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及处理

摘要:海运提单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提单的造假与各国法律对提单性质的不同解释,由此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及纠纷等问题。介绍空头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几种提单造假行为,并基于此提出了预防该类风险的主要办法。

关键词:海运提单;空头提单;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63-02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对于承运人来讲,负有提交提单所载货物的义务。对于进口商来讲,大部分情况下须凭正本提单提货。同时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提单也是出口商在结汇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之一。所以,提单关系到收货人是否能收到买卖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发货人能否顺利拿到货款以及承运人是否因托运人而承担额外的风险。

一、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却与货物的实际数量或质量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由于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规定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另外,UCP600第4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系列单证,开证银行即支付货款。因此,信誉不佳出口商只要制造出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即可拿到货款。

此类提单风险的避免也不难,这类上当的案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要避免上当,第一,交易前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资质。在选择供货商的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要一味地贪图低价,者往往以低价来设下陷阱;同时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样品,如果对方提供样品时间过长,则有可能是皮包公司;有条件的话通过该国政府机构对该企业的资历进行查询。第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若是初次合作尽量选择FOB贸易术语,要对方装上自己的指定船只,并随时掌握载货船舶动向。若采用由卖方来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术语,则最好要求对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管理制度规范的承运人。第三,增加单据造假难度。在信用的议付条件中,增加由政府机构或权威检验鉴定公司出具的品质证书数量证书等,给对方造假带来难度。

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预借提单的危害

所谓的倒签提单是指一般是指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UCP600规定,若取得提单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则有权拒绝议付。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要求承运人改动提单日期,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倒签提单是因于装船期已晚于合同约定日期这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避免地将导致货物的迟延到达。由此,收货人对此类提单,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1)货损货差;(2)对于时令性较强的商品,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买方当地市场价格下跌;(3)生产型企业工厂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厂停工停料;(4)进口商连锁性违约赔偿。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往往与其国内买方签有销售合同,一旦进口商不能及时交货,则需对国内买商承担赔偿责任。

2.所谓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因为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之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相对于倒签提单来讲其危害更大,卖方拿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顺利结汇后,是否还会提交提单所列明品质数量的货物,就完全取决于卖方的商业信用。(2)对于承运人来说,其危害有:1)极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在装船时,承运人会对装船货物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如果发现收据上有某些关于货物状况的不良批注,就要如实地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以此作为日后免除货损责任的证明。然而,在签发预借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的而且是清洁提单,所以一旦承运人所提交的货物外包装不良或数量短缺,则需要由承运人承担责任。2)即使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是善意的,一旦货物在码头存放期间发生损毁,赔偿的责任自然转嫁到承运人的身上。

(二)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对于倒签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三种看法:分别是违约责任论、侵权责任论及竞合责任论。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违约责任。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违反了买卖合同和提单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货物装载完毕的真实日期签发提单。承运人隐瞒事实,虚假签注提单日期,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2.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侵权责任。(1)倒签、预借提单行为给收货人造成损害事实。提单掩盖的是迟期交付货物的事实,迟期交付货物要么导致买方延迟使用,要么导致其错过销售季节,这都将最终导致买方经济损失。(2)倒签、预借提单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善意提单持有人的欺诈行为。(3)在倒签、预借提单下,买方的损失与倒签提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4)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主观有意的行为。承运人签发倒签预借提单时,明明知道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并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3.倒签、预借提单的责任竞合。倒签、预借提单既是违约行为,有侵犯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提单其对国际贸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院在处理倒签提单的案件中一般适用“海事欺诈”的概念。

(三)防范措施

除了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选择资信可靠的供货商和承运人之外,还应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就注意运输条款的制定。

1.避免将装运期与最迟交单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规定得太近。这样即使刚好在最迟装运期前完成装货,也有充足的时间让托运人交单议付。

2.如果最迟交单日临近,货物仍未完成装运,出口方应及时与买方沟通,要求修改信用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3.对于收货人来讲,货物延迟到港,若怀疑卖方未及时装船并要求承运人签发了倒签或预借提单应及时取证,可以查阅航海日志,或港口的作业记录,进行举证要求银行停止议付。若卖方已取得货款,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会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

三、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就将货物放给请求提货的一方。

1.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危害。(1)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近洋贸易中往往出现船卸货港,而收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而承运人为了避免港口拥挤的状况,加快进口货物的疏通,各国基本上都会接受在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发货的方式。在实践中的操作是: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并且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承运人大都接受此种方式。但是保函的效力仅限于提货人、保证人和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仍然承担着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2)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合谋无单放货。(3)单货不同步,买方拒绝赎单。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买方因承运人无单放货取得货物后,买方拒绝赎单,银行将提单退回。出口商钱货两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拒绝赎单。由于开证行对单证进行审核不仅仅是对提单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一些列单据进行审核,加上语言不同,对于开证行来讲找出不符点也不是难事,因此全套单据可能被打回卖方。

2.无单放货的对策。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有关法律都认为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担保物权,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目前,在美国的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因此运往美国的货物不适合制作为记名提单。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记名提单,应在提单上注明:此提单适用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使用其他类别的提单。除了凭正本海运提单提货之外,可以使用电放提单,或电子提单,可以避免无单放货。

四、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

凭保函换取的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来讲所面临的风险与倒签、预借提单非常相似。倒签提单是承运人隐瞒了货物实际装船时间,而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这种情况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有时收货人也知情)修改了货物装船时外包装的状态。但是货物这种提单只要不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对收货人来讲损害都不是很大。

总之,提单的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发货人在订立合同,审核信用证时就应谨慎,避免埋下隐患。承运人在签发提单,履行义务时要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发货人或收货人将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对于收货人来讲,要选择信誉好的供货商和承运人,方便实时掌握托运货物的状态。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掌握,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郭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杨大明.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潜在的各种危险[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4]贺旭红.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J].经济理论问题,2007,(4).[责任编辑 安世友]

下面推荐的书中的《信用证英语》、《解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都是很好的参考文献(中英文对照的):

信用证欺诈论文参考文献

河北省海兴县赵毛陶张金海,身份证132934195510034216,曾经海军里的一员,转业后以卖脚手架为名,搞,偷盗,拐卖儿童!

张东祥.国际结算.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07.26-27页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李松.备用信用证的发展与应用.国际金融.2006,07.56-77页王晓英.王素梅.信用证方式的风险及防范.经济师.2007,04.44-65页孙桂莲.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经营与管理.2005,09.81-93页

跟单信用证使用中的欺诈行为和相应的防范措施摘要:在当今世界的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的方式。由于信用证所具有的表面真实性、独立抽象性等特点,为国际贸易带来了相当的便利和发展,但是同时也给信用证制度埋下了隐患,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实施针对信用证的行为,给贸易中的参与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文章主要介绍信用证欺诈相关的一些常识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信用证概念;跟单信用证欺诈;防范措施信用证付款方式具有汇付、托收等其他国际支付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从事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以及作为付款人的银行都可由此获得方便。因此,自其诞生以来,日益受到各国贸易商的青睐,甚至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一去干预会令血液无法畅通即会对国际贸易带来无可估计的损害。但因为银行的付款与买方的收货在信用证交易中是两个毫无瓜葛的环节,信用证欺诈往往由此应运而生,尤其是围绕提单展开的欺诈活动不胜枚举。一、信用证的概念根据UCP500第2条的定义,所谓信用证,“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根据此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按其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跟单信用证,只要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向卖方支付规定数额的款项。银行决定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及单据之间是否相互一致,即“单证相符”。二、信用证中提单欺诈的种类和特点从提单本身的性质来看,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同时也证明托运人(或货主)已经把货物装在船上。提单也是一张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据;它是由提单背面的条款所决定的。根据这些条款,约束了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提单还是一张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法律上称之为“物权凭证”。目前,利用提单比较普遍,曾有犯罪学权威说过:“提单与名画同样价值不菲,但要伪造提单却比伪造蒙娜丽莎像容易得多”,也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仓库的钥匙”。由此可见,提单容易得逞,后果非常严重。如果货物不存在而伪造提单或者废物冒充好的货物是一种很“显性”的欺诈,是“大假”,比较容易察觉,但本文更关注的是以下这3种“小假”。第一,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这种情况是提单的签发日期在形式上与信用证相符,但却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预借或倒签提单,从而对收货人(买方)构成欺诈行为。一是预借提单。在货物实际并没有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全部装上船付之运输的情况下,承运人本不能签发的提单或只能签发备运提单,但他却签发出已装船提单。二是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签单日期, 即倒签提单,以逃避违约责任。无论是《海关规则》、《汉堡规则》还是我国的海商法都明确规定承运人在实际装船后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同时要求签单日期与实际装船日期必须相符。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行为篡改签单日期,直接违反了国际条约和法律的规定,更与“诚实信用”的商法原则背道而驰,构成了对买方的欺诈。这种行为在美国会触犯刑法,坐牢时间高达5年。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案的特征主要有:所谓的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为即期信用证。出口商凭单即可要求议付行议付;船公司、船只、起港均由出口商负责指定;品质证书由出口商所在地有关机构签发;收货收据不构成信用证下改付所需单据的组成部分。第二,卖方用保函换取承运人签字的虚假的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批语的提单。反之,如承运人加注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的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例如提单上批注“渗漏”、“3件损坏”等。由于外表不良的货物在海运中极易受损,因此收货人开出的信用证一般规定以清洁提单作为结汇条件。根据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13条6款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其表面上注有诸如‘发货人装载和记数’或‘内容据发货人报称’条款或类似词语的运输单据”。所以持不清洁提单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必遭银行拒付。实践中,当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外表状态不良,且又无法更换包装或修复货物时,他们不希望承运人签发不清洁提单,因为这样不便结汇,所以托运人通常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中表明:“承运人未将货物不良状况批注到提单上而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由托运人负责。”通过这种形式,承运人将本来该签发的不清洁提单改为清洁提单签发出去。虽说收货人事后可向承运人索赔,但这已使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由此可见用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串通欺诈第三者收货人的行为,应视为非法。三、针对信用证中提单欺诈的对策(一)买方可采取的对策1、找资信可靠的贸易伙伴。买方在每一笔交易时都必须谨慎行事,在基础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就达到预防和减少提单的效果。在拓展其业务领域时不能急功近利,而应当稳中求胜,通过卖方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并建立起完备的供方档案,以备在今后的交易中查询。2、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力争己方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对于买方来说,选用FOB价格术语安全可靠的程度要高一些。因为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OB的解释,买方有租船订船、自行办理保险的义务。据此,买方可自行选择资信良好的公司承运货物,选择可靠的保险公司予以承保,这样就可杜绝卖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二)银行可采取的应对措施1、严格把好审单关,熟谙UCP500关于银行业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谨慎地表面上审核单据。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是根据买方在开证申请书中的授权行事的,而通知行、议付行又是根据开证行的授权行事的,如果这些银行在办理信用证的过程中,超出了授权范围,即未严格按信用证办事,接受了受益人提交的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买方就有权拒绝付款赎单。因此,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必须在审核单据时小心谨慎。2、积极扩大国际业务网络的同时,保持高度警惕,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信用证付款是通过银行的国际业务网络实现的,银行本身的信誉良好以及银行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无疑会便利信息的及时传递,便利银行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三)立法对策综上所述,利用提单进行欺诈的行为危害极大,然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为了严厉打击这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我国应该增加这方面的立法,使这些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也能更有力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正常的海运贸易秩序。1、对UCP500进行修订。如可以对UCP500进行修订,规定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欺诈,银行有权暂拒付款,对单据的真伪性及基础合同交易的有关事宜进行适当调查,而此种调查以银行力所能及和不影响权利方合法权益为限。银行有权就其调查工作向有关收益方收取一定费用。2、《海商法》中应增加禁止承运人进行倒签提单行为和预借提单行为的条文,对于用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行为也应参照有关国际惯例及其对收货人的效力加以详细规定。信用证的欺诈行为不会消失,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完美的制度。对于信用证的欺诈行为,只能对信用证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修补,警惕可能出现的以外状况。而信用证的使用,亦应强调其“信用”的宗旨。参考文献:1、伯纳德.惠布尔(Wheble,B.)著;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国外业务部译.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关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质疑的意见(1984-1986年)[M].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9.2、简·C·德克尔编;俞浩明,姚念慈,姚永昌译.跟单信用证案例研究[M].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0.3、李金泽.信用证法律风险防范[M].中信出版社,2004.4、刘重力,金淑云.国际贸易实务[M].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5、徐璐,白力威,韩文霞.国际结算[M].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6、张林森,王小雪.风险与收益的博弈 信用证业务操作与技巧[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7、左晓东.信用证法律研究与实务[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8、顾肖荣,丁慕英.信用证、信用卡、外汇票据犯罪认定与处罚[M].台海出版社,2000.9、孙应征主编;李钢等著.涉外民商事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作者单位: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

信用证单证的毕业论文

谈谈我国外贸单证程序的简化上海市化工进出口公司杨光昭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简化贸易单证程序已经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向。在联合国的支持和推动下, 近年来, 简化贸易单证程序工作已经在很多国家推行。一、我国现行外贸单证程序及其弊病一外贸单证程序的概念和单证种类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签订以后, 组织货物从出口商手中运到进口商手中, 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对许多与贸易、运输有关的信息进行处理和传递是以单证为媒介来进行的。凡是以单证方式将信息进行搜集、提出、传递或处理的活动、做法和手续, 均统称为外贸单证程序。外贸单证程序是对外贸易全过程的记录。这一过程中涉及的单证种类很多, 属于资金方面的如汇票、支票和本票等属于商务方面的如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和品质单等政府机关由于对贸易管制、统计、征费和税收的需要, 也制定了许多单证, 如输出入许可证、报关单、产地证书和文物证书等此外, 还有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保险证书等等。你好,我有相关的论文资料,需要的话加我QQ啊,谢谢

外贸单证制作瑕疵原因与对策摘要: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买卖,但由于买卖双方处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商品与货币不能简单地直接交换,而必须以单据作为交换的凭证。因此,国际贸易又称为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合,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有细小差别,开证银行就可不负承付责任。所以,正确地缮制好各种单证,以保证交货后能及时地收回货款就显得十分重要。关键词:单证;瑕疵;对策现行的外贸业务主要是以单据为媒介的,因此,也可将外贸业务称为“单证业务”。不管是信用证结算还是托收方式,单证都是提货和收款的重要依据,单证风险也直接关系到买卖能否顺利完成。在外贸业务中,单证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单证制作瑕疵,单证是不能随意缮制的,必须符合商业习惯和实际需要。缮制单证原则上要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洁”才能减少或者避免单证瑕疵风险。单证的另一类风险来自单据的本质特点和使用过程,在所有的议付单证和报关单证中,风险最大、最多的是信用证、提单、汇票等重要单证。下面根据自己多年制作单据的体会介绍一些常见的单证瑕疵及其防范对策。1几种常见的单证瑕疵实际出口业务中,议付单据的内容必须与其相关信用证的规定严格一致,这是一条常规。但是,卖方要做到每一票议付单据都与其相关信用证的内容完全一致,有时确实很困难。主要瑕疵原因是:⑴当事人的经验不足,成交签约时,买卖双方没有把日后履约时将要遭遇的实际问题考虑周全。加之现行的买卖合同大多是由卖方用其事先印就的固定格式,根据某种具体商品,只填写其中的几个主要条款,然后经买卖双方签字而达成的。这种签约方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节省时间,缺点是固定格式的合同所留下的空白很有限,又不尽合理,不可能把买卖双方、特别是买方对于某种具体商品的一些特殊要求都填写上去。等到买方开立信用证时,他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又不得不在信用证里加列一些合同中没有的条款。在加列条款之前,买方往往疏于与卖方通气和商量。卖方对有些加列条款,由于事先毫无思想准备,收到信用证以后才知道原合同条款有变,而此时木已成舟。这类情况使卖方左右为难。⑵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他必须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抵押担保金,这就意味着信用证需要占用买方的资金。因此,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通常是:工厂从开证之日起开始生产,到交货之日止刚好完工,中间最多只留二周到三十天左右的机动时间以防万一延误。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出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必须紧锣密鼓,没有丝毫耽误的余地。我们知道,信用证虽然在实质上反映的是买卖双方的经济关系,但它在形式和运作上反映的却是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卖方)之间的买卖关系。运作过程中,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又不能直接联系,必须通过他们的中间人──通知银行、议付银行(当然,二者也可以是同一家银行)和买方来上传下达。如果信用证需要修改,从卖方提出修改要求到他收到信用证的修改正本,即使各当事人都尽职尽责全力以赴,用最快的办事速度,也不会少于十天半月。修改信用证,银行还要加收额外费用(改证费和通知费)。外国商人的金钱观念和时间观念都极强。而且,市场行情也在不断地动荡变化。作为买方,他们都很不情愿改证、展证(延长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也是修改信用证的范畴之一),使自己承担更多的费用和风险。2处理单证制作瑕疵的对策我们能不能寻找到这样一种途径,不改证而又能做到一致,从而使出口货物安全及时结汇呢?实践的回答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的。以下笔者结合实践经验,介绍几个对策,仅供大家参考。2. 1信用证条款中,有些关键的单词写错了或者所指不够明确,受益人应该怎样处理?对于这类问题,出口人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某信用证上有这样一段文字:…CREDIT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BENEFICEARY 'SDRAFTSAT SIGHTDRAWN ON YOURSELVES FOR 100PCTOFTHE NETT INVOICE VALUE.…此信用证将接受受益人开具的以贵行〈以贵行通知行〉为付款人、100%发票金额、可在任何银行办理议付的即期汇票)。

1、 浅谈外贸单证处理技巧;2、外贸单证员的工作特点与基本要求;3、试论外贸单证审核中的风险问题;4、关于出口贸易中的单证问题5、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趋势6、如何进行出口单据的制作及单据拒付的处理7、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谈商务英语翻译中的几点问题 [论文关键词〕商务英语国际贫易翻译 [论文摘要」商务英语翻译与普通英语的翻译差别甚大,不论是在专业词汇还是译法方面都需要特别的注意。而随着我国全球化的加深,商务英语翻译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此文,笔者从几个方面总结了商务英语翻译的重点和难点。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以及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也越频繁的各种国际贸易在被展开;除此之外,与海外市场其他形式的接触也是与日俱增,例如:中外商务会谈、招商引资、跨国并购、国际性招投标等;英语作为一种国际性的语言,在这些事务中都是离不开的。现如今的中国也早已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掀起了一浪又一浪的英语学习狂潮。说明国家和社会对英语教育的重视进一步加深。但上面所提到的方方面面都属于英语学习中一个更加细分的部分—商务英语。虽然商务英语现如今也算是一个热点词,很多办学机构都有开设商务英语类似课程,但社会对商务英语的重视度仍较低,还是远远不够的。专业的商务英语人才少之又少,系统的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也是很缺乏。另外,商务英语的翻译也和普通英语大不相同。很多人认为,只要有一本商务英语词典,即使普通英语专业的毕业生也可做商务英语翻译,而且,这正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实情况,很多商务英语翻译者都不是专业学习商务英语的,因为早前还没有这个专业。其实这种观点是相当错误的。对商务英语的翻译,无论在词汇上还是译法上都是要专门研究学习的。以下笔者总结了其中的几点。 一、缩略词的翻译 在国际化的商务英语环境中,很多报刊文章、新闻报道或者研究著作等,对一些特定或是常用的英文词普遍采用缩略形式。这些词通常包括机构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业惯例、普遍使用的投资形式、经常发生的商业行为等等。这便更加大了商务英语翻译的难度。因为缩略词可以用许多不同形式展开,而这些缩略词往往在全文中又占了很重要的地位,所以一旦发生错译,便会影响整篇文章的理解。下面举几个例子: IMF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WTO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 EU=European Union欧盟 NAFTA=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EFTA二Emv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FDI二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国直接投资 L/C =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 B/L=bill of lading提单 以上举的这些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在真正的国际环境中,缩略词的使用频率很高,数量也很多。并且来自国际商务的各个环节。我们可以发现,有些非常常用的,比如WTO,还可以说耳熟能详,人人知道;但另外一些,就不是单纯学习英语的人所能了解的了,这就需要专业的商务英语的培训和长期大量的接触并识记,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作用。 二、合同用语的翻译 另外一个备受大家关注的便是合同的翻译了。合同是交易双方执行责任义务并享有权利的最终法律依据,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论哪个交易中,都难免出现冲突和摩擦,是否能够在最短的时间、用最少的人力财力、最有效地被解决,全看合同的订立了。所以,在合同中,一个词一个字都要求做到最严谨最合理。因此,对合同翻译的要求也远远高过于普通文件。而在合同的翻译中,有些特定的用词和方法,也是需要系统地学习和长期经验的积累的。 1.用here, there, where和after, by, in, of, on, to, un-der, upon, with等词结合使用,可以更简洁准确地表达合同中的一些意思: 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 tion hereof by the buyer and the builder. 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 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du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 下述签署人同意在中国制造新产品,其品牌以此为合适。 2. abide by和comply with表达不同的遵守: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 双方都应遵守合同规定。 All of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contractual stipulation. 双方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合同规定。 可见,当句子的主语为“人”时,使用abide by,句子主语“非人”时,使用comply with o 3. Change A to B和change A into B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RMB. 双方都同意将交货期改为8月并将美元折合成人民币。 可见前者是“改为”而后者翻译成“折合成”。 4. ex / per / by的使用中,ex表示货物由某船运来,per表示货物是由某船运走的,而by则表示货物由某船承运。 The last batch per S. S. " Victoria"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October.(S. S.二steamship汽船,轮船) 由维多利亚号轮运走的最后一批货将于10月抵达伦软。(维多利亚号从出发港出发,但到达目的港伦软的并不一定是维多利亚号)。 The last batch ex S. S. " Victoria"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October. 由维多利亚号轮运来的最后一批货将于10月抵达伦敦。(从出发港出发时是哪艘船起运的未知,但是维多利亚号运送到目的港伦敦的)。 5. by和before 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efore June 15. 卖方须在6月15日之前将货交给买方。 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y June 15. 卖方须在6月15日之前(包括当天)将货交给买方。 所以可见,在给合同做翻译时,一个词的使用错误就会使整个合同发生歧义,影响到将来正常顺利的交易,产生贸易摩擦和冲突,浪费时间、人力和财力。三、广告用语的翻译 在商务英语翻译中,还有一个领域是较难的领域,同时也是乐趣最多惊喜最多的翻译领域,那就是广告用语的翻译。国际商务英语中,广告词往往带有跨文化、跨语言的色彩,所以翻译的难度较大。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成长环境、生活态度和思维方式造就了不同的理解,有些广告语在东道主国很出彩,但是被翻译成外语之后便显得平淡无味、毫无新意。所以对于这种翻译,我们多采用四字成语、生活谚语等来延续它的说服力与感染力,而且更重要的是翻译时的灵感和经验。 Good to the last drop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Hi一Fi, Hi一Fun, Hi一Fashion, only from Sony. 高保真,高乐趣,高时尚,只来自索尼。 Where there is a road, there is Toyota. 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 Intelligence everywhere智慧演绎,无处不在。 Nothing can come of nothing.物有其本,事有其源。 For the road ahead.康庄大道 看这些经典的广告语翻译,翻译之后语言的力道更强,更富有创新性和感染力。这就是成功的翻译,要通过不停地尝试与磨炼,系统地学习与研究才可能达到的境界。只凭几本字典和基础的英语学习是远远不够的。 四、专业词汇的翻译 其次,商务英语翻译当中的一个难点便是专业词汇的翻译。这是最需要专业商务英语学习之后才能胜任的一项任务。在商务英语中,专业的词汇数量很多,涉及的层面很广。也是靠系统学习以及在工作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积累才行的。这些词,表面看起来很简单,很容易翻译,但是其实意思是和普通英语是大不相同的,有些有细微差别的,如果翻译错误,显得不专业,太通俗,而有些意思差别较大的,如果翻译错误,整篇文章的意思都会被扭曲。也正是这些词,才能反映一个翻译者的专业程度是否深。下面笔者举几个例子,大家便可以理解商务英语之所以被细分出来的原因了。 1.在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的交易中,买方银行需要开立的信用证中要标明付款行的付款方式,常用两个词:by ne-gotiation和by payment来表示,前者是议付行垫付货款后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可再向卖方追回已付货款,而后者表示议付行在垫付货款后,如果无法从买方处得到交款,便可回头向卖方追回已付货款。然而,单看字面negotiation和payment,是看不出这点区别的。 2. shipper和carrier,这两个词,在普通英语中显得差别不大,但在商务英语中,尤其是国际贸易中,却便是完全不同的两方。Shipper指运送货物的人,即将货物交出的人,是卖方或卖方委托的人;而carrier指承运人,即运送公司,在卖方与买方之间承担运送货物获取酬劳的中间方。 3. incoterms,这个词本身在普通英语中是不存在的,但在商务英语长期的使用变化过程中,人们会将耳熟能详的一些常见词缩写变成一个新的英语词。Incoterms是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的缩写,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个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频率非常高,所以对于所有从事国际贸易的人来讲,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再熟悉不过了,因此,人们将之简化成为incoterms流传下来了。 在成千上万的商务英语用词中,专业的学习者都不一定全部了解,更何况非专业者呢?所以,使用非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来进行商务英语的翻译是大错特错的,除非其进行了专业的进修培训,或者有很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五、多意词的翻译 很多简单的英语用词,到了商务英语中就要给予特定的翻译,而不能随便来。例:document我们可以翻译为文件、公文,文档等等,很多意思,但是都比较相似;而在国际贸易中,常常被翻译为单据;posi-lion我们通常翻译为位置、职位、立场等,而在金融中,被翻译为‘。头寸”,与之匹配的有long position多头头寸、short posi-lion空头头寸、close position平仓等。 六、结语 商务英语是英语教学的一个细分,专业化更深,所以商务英语翻译也对英语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的今天,我们需要的商务英语人才也随之越来越多,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强。而笔者的这篇文章,只是从很少的几个方面谈了商务英语翻译中现存的几个问题或者难点,难免会不全面。相关的学者可做进一步的研究。也望社会能够更加重视商务英语这个专业,培养足够多的商务英语人才,来应对全球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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