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格式与写法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从社会的发展去说这很正常再举例论证 同性恋的正常实例与普遍之处
绪论第一章 同性恋:一种亘古已有的社会文化现象第一节 先秦典籍中的同性恋记载第二节 《史记》、《汉书》中的大汉男风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史籍中的男宠、优童第四节 隋唐五代及宋金元史中的嬖臣、男色第二章 中国古代同性恋文学书写的滥觞与发展第一节 《诗经》、楚辞、汉乐府中朦胧的同性爱情愫一、《诗经》、楚辞中朦胧的同性爱情愫二、《越人歌》及汉乐府中的男子同性爱情歌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文学中的柔靡男色一、《世说新语》中的美男及人物品藻、容止评议二、《玉台新咏》中的男色艳情诗第三节 隋唐五代及宋元文学中的同性恋一、唐人诗文笔记中的同性行乐图及《艺文类聚》中的历代宠幸二、《太平广记》及宋元文学中的同性恋逸闻第三章 同性恋文学书写在明代的勃兴第一节 明代中后期的哲学思潮、社会环境及士风变迁一、中晚明哲学思潮二、中晚明社会环境三、中晚明士风变迁四、市民文学的崛起第二节 男风的普泛及同性恋文学书写的兴盛一、明中后期男风的普泛二、晚明同性恋文学书写的兴盛第三节 晚明男色小说《龙阳逸史》、《宜春香质》、《弁而钗》专论一、男色小说及其共性二、男色书写的差异三、男色小说的文化价值第四节 冯梦龙及晚明江南文人群体的同性恋俗文学创作研究一、异性恋者冯梦龙对同性恋现象的关注二、冯梦龙的同性恋情爱观三、晚明江南文人群体的同性恋俗文学创作第四章 同性恋文学书写在清代的嬗变(上)第一节 清代同性恋风气及同性恋文学书写概述一、清代同性恋风气述略二、清代同性恋文学书写概述第二节 清代文人咏伶诗及士优男风文化管窥——以《王郎曲》、《徐郎曲》及《李郎曲》为主要考察对象一、咏伶三曲述略二、士优男风的文化内涵第三节 狐怪世界中的同性爱——以《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为代表一、奇幻诡诞的狐怪同性恋小说二、蒲松龄、纪昀对男风的态度三、蒲松龄、纪昀同性恋书写比较第四节 性灵派诗人袁枚的同性恋经历及创作一、袁枚的男风韵事二、袁枚眼中的男风三、袁枚心中的男风第五章 同性恋文学书写在清代的嬗变(下)第一节 李渔的同性恋俗文学创作一、传奇《怜香伴》: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首女同性爱赞歌二、男风小说《男孟母教合三迁》及《萃雅楼》三、李渔同性恋书写的对立统一现象第二节 《闽都别记》的同性恋书写与古闽男风一、《闽都别记》同性恋故事类型二、《闽都别记》同性恋书写的特色三、对古闽同性恋现象的文化透视第三节 晚清小说《品花宝鉴》同性恋书写专论一、《品花宝鉴》对京师梨园盛况及狎优风气的描绘二、《品花宝鉴》同性恋情爱观及其悖论三、《品花宝鉴》描写同性恋的艺术手法第六章 同性恋文学书写的文化解读第一节 明清同性恋小说的男风特质及文化蕴涵一、男风特质及其成因二、男风特质的内在共性三、男风特质的文化蕴涵第二节 中国古代同性恋隐讳语及其文化诠释一、泛指同性恋现象的隐讳语及其文化特质二、指称同性恋双方的隐讳语及其权力地位标识三、指称同性性事和男妓院的隐讳语及男色消费文化第三节 男王后:从历史叙事到文学叙事——同性恋故事演变研究一、男王后故事的缘起二、男王后故事的发展三、男王后故事的定型四、男王后故事由历史叙事向文学叙事的嬗变第七章 同性恋文学书写的比较研究第一节 俗与雅的分野:《姑妄言》与《红楼梦》同性恋书写比较一、对同性恋的不同态度:单一与多元二、描写同性恋的不同目的:宣扬报应与“大旨谈情”三、描写同性恋的不同笔法:显与隐,直与曲第二节 罪与罚:现代小说《孽子》与明代小说《龙阳逸史》比较一、失语与得语二、欲的宣泄与情的诉求三、冷漠的白描与激烈的抗争第三节 东西方少年爱: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与陈维崧咏情词比较一、东西方诗人的少年爱二、东西方同性恋文学的传播三、东西方同性恋文化的差异结语引用书目与参考文献附录1 部分常见同性恋隐讳语表列附录2 明清涉及同性恋描写的部分文言小说目录附录3 明清涉及同性恋描写的部分通俗小说目录附录4 清代小说《断袖篇》作者俞雯考后记……
很正常,只是看法不同
中国,乃至世界,都习惯性把女性作为弱者,受害者。更多的去保卫女性的权益。无论是家暴中的男性,或是题主所提到的『同夫』,都是被社会所忽略的。男人,由于从小受到的教育原因,对于自己所受到的伤害,大多都会选择隐忍、避而不谈。当同夫发现自己被妻子冷淡相待,发现自己是同夫的时候,第一反应都会觉得很羞耻。他们不会想到去和谁诉苦,更不会和女性一样习惯于通过网络去吐槽。
楼主可以参考: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是否赋予同性关系以合法的地位——允许其缔结婚姻、建立家庭,一直为学界所关注。然而,民众的认知、婚姻属性的界定,使中国同性恋者的婚姻规制面临诘问。以相对实用的视角来看,不对其进行规制符合现实的国情;而以相对人文的视角来看,对其进行规制符合中国同性恋者的权益保障。故有关中国同性恋者婚姻权法律规制的架构假设可采取以下两种路径:(1)伴侣关系模式。即中国同性恋者可通过缔结同性伴侣关系进入同居状态。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应通过双方协议来解决;人身关系则须依规制同性恋的伦理原则来约束。(2)家庭关系模式。即中国同性恋者可通过建立家庭关系进入“婚姻状态”。家庭关系的非性别要求,为同性伴侣进入家庭提供了通途。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欧洲同性恋史晓得这本书是在某日在《文汇读书周报》上看到一则该书得硬广告,广告语没主意,但是仅仅是书名就够耸动、够让我产生购买欲得了。这种购买需求自购买了福柯的《性经验史》后就一直有的,很久以前听说过福柯的《性史》,远以为会是以史的形式将性的发展演变从古希腊开始讲起,买到大陆简体字版后发现书名译成了《性经验史》,而翻开第一章的标题叫做《认知的意识》,才明白原来完全不是自己当初理解的那么会事儿,硬着头皮往下看,发现非常的深奥晦涩,不可否认的是福柯用性的来重新建构社会权利体系视角非常独到,但是对于我在这样不是学社会学专业出身的票友来说,这样的著作经常让自己陷入困惑中,没法读懂,有时候觉得论述的内容和篇章的论题有所偏离,有时候转了很大的圈子才发现原来是点题的,总之是属于只有多次看,才能逐渐明白部分篇章,并且逐步推荐对该书的理解。 而《欧洲同性恋史》给了我一个没能从《性经验史》中满足的对同性恋历史了解的愿望。但是买到书之后发现还是有点遗憾,因为虽然书名叫做《欧洲同性恋史》,但是实际上只是描述了20实际20—30年代欧洲同性恋史,当然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如果书名叫做《20世纪20—30年代欧洲同性恋状况》的话,该书激发我购买的欲望会下降很多。 但是不管怎么说,虽然该书对于同性恋史的描述只是阶段性的,该书作为一个严谨的学术著作,还是有着非常全面客观的视角和参阅价值的。该书史作者弗洛朗斯·塔马涅博士论文的缩略本,原名为《从运动成员、警察、司法、医疗和文学资料出发研究法国、英国、德国20年底处至30年代末的同性恋问题》。应该说这个论文标题把该书的主要内容都揭示出来了,全书系统的从20——30年代的同性恋成员、运动、警察、司法态度、医学研究和文学资料等领域,对那个时代的欧洲同性恋状况进行了描写,列举的大量人物案例和组织机构构成、发展、主要主张和兴衰等都非常的细致,而众多同性恋作家的自我认同矛盾和作品主要内容、倾向性及影响都让我深深佩服弗洛朗斯·塔马涅治学的严谨。 我看过的其他同性恋研究书籍与之相比相比,《李银河说性》太浅了,更像一本向公众普及性学启蒙的读本;《酷儿理论》太深涩了,由于该书是李银河1999年在美国加州大学参加性别问题研讨会期间搜集到的众多专家的论文和演讲,因此缺乏连贯性,虽然有些篇章如“关于性的思考:性政治学激进理论的笔记”让人看来豪气汹涌,但是其他有些文章则较为深奥,尤其因为各篇章是不同人的不同著述,所以相对松散,缺乏系统感;福柯的《性经验史》如上所述,对于我这样的票友来说实在是太难推进阅读进程了,所以很难读进去。所以目前为止《欧洲同性恋史》是我所读到的关于同性恋的最系统、最客观也是最容易让人入乎其中、出乎其外的作品。 虽然该书我现在只看到一半,但是还是忍不住将目前的感受拿来分享,希望该书能够让更多读者了解、熟悉和热爱。
应该是心理原因,喜欢同性是发自内心的,与外界因素无关.世界上只有5%-10%的人是绝对的同性恋或者是异性恋,人或许有时候会被一个同性所吸引,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把心态方正,其实才发现自己喜欢的不是同性,或者说是到底喜欢是谁自己也搞不清楚,这种事情常发生在青春期. 两个同性之间深刻的友谊,或许会因为一方发现喜欢上了对方,另一方如果被其打动,随之就成同性恋,不管那个人是否有男女朋友. 有时候朋友之间肢体动作会特别多,特别是男生之间,经常会拍肩,靠很近,推推抱抱之类的,但是要注意,这不是爱情,只是友谊.关心的话语,会为你着想,这也会是一个异男容易做的事情.会因为只是朋友的关系,会经常关心,一旦有了女朋友,那么关系也会淡掉. 有的人会觉得同性恋都是心里变态的人,所以会觉得恶心,不正常(其实不然).他们无法理解两个同性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一个绝对的同性恋会无法接受异性恋一样,会反感. 建议那些人可以去看看同性的电影想《暹罗之恋》,《曼谷爱情故事》,《盛夏光年》.....都很不错的,至少可以改变一下对同性恋的世俗的看法. --根本没有异常之处.我不是为了赚分才回答的,只是想让你知道,让更多的人知道而已.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格式与写法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我想说有的是天生的。。。美国有多个组织严密的同性恋团体。这些团体积极提倡同性恋人士应与异性恋人士遭受平等的待遇,并且要求政府立法接受同性恋为合法的。他们主张同性恋人士应能结婚、领养孩子等。这些组织也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撤消同性恋人士不能在军队服务的条例。 到底这些组织鼓吹同性恋人士应与异性恋人士受到平等待遇的基本立场是什么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他们认为同性恋是天生的:就如一个人的肤色、高度、模样般等。歧视同性恋人士,就犹如种族歧视般,应立法禁止。也因此,这些组织对同性恋的产生为后天而非先天的因素这个论调非常恼怒。他们设法攻击那些希望帮助同性恋人士改变他们的倾向的书籍、人士及组织等。像「国际出埃及组织」(ExodusInternational)这个帮助同性恋者改变他们的倾向的基督教组织就常受到这些激进派人士的抨击等。 同性恋真的是天生的吗?如果是的话,对那些满意自己的倾向的同性恋者来说,那将是一个喜讯;但对那些有同性恋倾向却又不满意自己的处境而想设法改变自己的人,这却是一个恶耗,这等于他们将无法成功的改变自己的倾向。大家必须了解,并非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满意自己的处境,有相当多的同性恋者想改变自己却又不知从何着手,而「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论调带给这些人的,可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也就是说,「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结论给同性恋人士带来的不是一致的反应,而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日前科学家、心理学家及精神病专家都在为同性恋的起因作激烈的辩论。有一点能肯定的是,「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结论还有待科学的证明。在这里我想提出的是,即使科学家能清楚的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话,那就表示同性恋者非过同性恋生活,按自己的倾向而活不可吗? 我们知道人不是机器,而是有道德规范及意志力的动物。我的看法是,即使研究显示同性恋是天生的,我们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而任意随从自己的倾向或放纵自己的情欲。因决定一个人的行为的,不是基因,而是意志力。我们也不能以一件事为天生的就认为它是自然的、对的、及无需和无法改变的。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天生就是残缺的人士,我们就能以自己是「天生的残缺者」而拒绝克服自已的残缺,成为有用的社会人士吗? 答案肯定是不的。残缺人士若能克服自己所面对的障碍,虽然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最终还是能像正常人一样造福人群的,我本身就阅读过不少残缺人士如何成功克服他们生理障碍的书籍。当然,残疾与同性恋是有不同的。前者是生理问题,后者是心理的问题。我举这个例子,目的祗不过是要告诉大家,我们不能因一件事情是天生的就采取消极的态度。即使它真是天生的,我们还是能超越它的。 有一段时候我也认定自己是天生的同性恋者。原因无他,只是发觉到自己从很小的时候(大概十来岁左右)便开始有同性恋的倾向及幻想。很多同性恋者相信自己的同性恋是天生的也是这个原因。信主后我非常怨恨上帝,发觉他实在太不公平了,我责问他为什么把我造成同性恋者后,却又排斥我呢?他还算是有爱心及公平的上帝吗?我也因此而曾经离开过上帝一段时候。但怨恨终归怨恨,我了解到自己到头来还是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不能因相信自己是天生的同性恋者就不顾一切的去放纵自己的情欲,那只不过是在逃避问题罢了。在内心里面,我知道同性恋是错的,我一直被自己为什么会有同性恋的倾向这个问题困扰,且也阅读了几本有关同性恋的书籍,但它们都对我起不了什么帮助。这些书不是痛斥同性恋,就是鼓吹同性恋。后来我去找赛.罗杰斯的最大原因,便是要找出自己的同性恋倾向的根源。赛.罗杰斯问起了我的家庭背景,小时与同性及异性之间的关系,是否曾受到性侵犯等之后,笼统地为我解释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形成的原因,我才对自己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后来当我进一步了解同性恋问题的根源后,这对我改变的过程起了莫大的帮助。使我能对症下药,就有如医生必须了解病情的根源才能根除病情般。
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人主要倾向于或者持续地对社会中与自己性别相同的成员产生爱慕、爱情或性欲。同时,同性恋作为一种身分认同和社会标签,被同性恋者本身,或者社会其他成员广泛使用。同性恋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即同性成员间发生的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自我认同的性取向如何。同性恋,连同双性恋和异性恋,一起构成了异性恋-同性恋连续性谱的三大主要部分。同性恋的人数很难以精确计算,但是很多研究表明同性恋所占人口的比例为2-7%。历史上曾有过接受同性恋和压制同性恋的时期。而最近几十年的发展趋势,则是倾向于增加同性恋的透明度,认同度以及为同性恋提供平等的法律权利,包括婚姻、领养、医疗保健等等。 可是,社会上也有团体反对性倾向条例,认为这等条例会导致逆向歧视。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一些科学研究显示,通过对同性恋者的大脑解剖,发现同性恋男性的大脑与异性恋女性的大脑有相似的地方,而与异性恋男性的大脑有区别。其他的发现包括同性恋男性的手指印与异性恋女性的相类似,如果一个胎儿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这表示同性恋可能是由基因决定的。对同卵双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个双胞胎是同性恋者,则另一个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学对同性恋的研究还很初步,而每一个新的发现都改变着科学观察同性恋的方式。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 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于1997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可是,有多位美国精神病学会会员的精神医学博士联署了一封反对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结论。并指出: 1. 学会认为改变性倾向治疗是无效的不单是错误的结论并且是一种误导,因为有许多精神分析报告支持治疗是有效果的。 2. 他们指这种治疗“具伤害性”的声明也是完全错误的。 假如个人没有获得适当帮助、咨询,而违反个人意愿下作同性恋者,这对他个人而言是“具伤害性”的。 3. 对于学会指改变性倾向治疗带来的负面报道会剥夺了精神科医生执业的自由。 此自由是受美国宪法所保障的。但是,一些美国心理学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及其他心理学会前任主席皆批评美国心理学会受政治压力而作出不正确决定。 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主席 Robert Perloff 就批评美国心理学会一面倒的支持同性恋的主张: 现有的研究并未全面,若同性恋当事人真的想改变性倾向,应该首先尊重和聆听他们的意愿,美国心理学会的主张将会阻碍未来有关的研究。有些同性恋辅导组织却指出,同性恋的生活并非不可改变。 经改变性倾向的辅导后,有很多成功的例子。有些男同性恋者经辅导后还结婚,与异性配偶过着婚姻生活。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此外,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虽然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可能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率,但是他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总体来说,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有时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有些研究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学者,最著名的是法国的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虽然有人认为他的关于这方面的见解被后来的学者曲解了)对现代诸如“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别定义进行反驳,认为他们不是任何存在客体,而是社会结构,即所谓的社会建构主义,这个观点被称为酷儿理论。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是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同性恋和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评家争论说,虽然不同时代的同性恋者有不同的特征,但是潜藏的现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产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当人们开始关注,特别是在消极意义上关注性欲望或性行为的时候,性取向的成因这个问题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一般都认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则认为性倾向及其行为是有基因决定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有同性恋基因的人因为社会压力而过着“异性恋”的生活,与异性结婚并繁衍后代,按照这种观点,在进入资讯时代以后,认为同性恋下流低劣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们会解决到更多的同性恋议题并逐渐接受这种现象和群体,进而,那些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也就不会按照异性恋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将会减少。西蒙•列维(Simon LeVay)关于同性恋男尸下丘脑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关于生者的出生顺序以及手指长度比例研究,都显示出出生前荷尔蒙对性取向决定问题上所产生的影响,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恋者的女性化趋势,后者则指出同性恋者,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趋势。也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2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恋者希望改变性倾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81%感到同性恋的生活不能令他们真正得到情感上的满足; 79%觉得同性恋生活与宗教信仰或自己的价值观有冲突; 35%女士及67%男士渴望结婚或保持现有婚姻(指异性婚姻)。 所以,Robert Spitzer 博士认为性倾向可以改变的事实肯定了后天因素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作为主要文化传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来解决与性倾向有关的一些行为,当异性恋或同性恋现象通过电视或其他大众媒体展示在大众面前,将会促进对性倾向的深入研究或出现模仿异性恋或同性恋行为的可能趋势。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
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人主要倾向于或者持续地对社会中与自己性别相同的成员产生爱慕、爱情或性欲。同时,同性恋作为一种身分认同和社会标签,被同性恋者本身,或者社会其他成员广泛使用。同性恋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即同性成员间发生的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自我认同的性取向如何。同性恋,连同双性恋和异性恋,一起构成了异性恋-同性恋连续性谱的三大主要部分。同性恋的人数很难以精确计算,但是很多研究表明同性恋所占人口的比例为2-7%。历史上曾有过接受同性恋和压制同性恋的时期。而最近几十年的发展趋势,则是倾向于增加同性恋的透明度,认同度以及为同性恋提供平等的法律权利,包括婚姻、领养、医疗保健等等。 可是,社会上也有团体反对性倾向条例,认为这等条例会导致逆向歧视。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一些科学研究显示,通过对同性恋者的大脑解剖,发现同性恋男性的大脑与异性恋女性的大脑有相似的地方,而与异性恋男性的大脑有区别。其他的发现包括同性恋男性的手指印与异性恋女性的相类似,如果一个胎儿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这表示同性恋可能是由基因决定的。对同卵双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个双胞胎是同性恋者,则另一个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学对同性恋的研究还很初步,而每一个新的发现都改变着科学观察同性恋的方式。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 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于1997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可是,有多位美国精神病学会会员的精神医学博士联署了一封反对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结论。并指出: 1. 学会认为改变性倾向治疗是无效的不单是错误的结论并且是一种误导,因为有许多精神分析报告支持治疗是有效果的。 2. 他们指这种治疗“具伤害性”的声明也是完全错误的。 假如个人没有获得适当帮助、咨询,而违反个人意愿下作同性恋者,这对他个人而言是“具伤害性”的。 3. 对于学会指改变性倾向治疗带来的负面报道会剥夺了精神科医生执业的自由。 此自由是受美国宪法所保障的。但是,一些美国心理学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及其他心理学会前任主席皆批评美国心理学会受政治压力而作出不正确决定。 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主席 Robert Perloff 就批评美国心理学会一面倒的支持同性恋的主张: 现有的研究并未全面,若同性恋当事人真的想改变性倾向,应该首先尊重和聆听他们的意愿,美国心理学会的主张将会阻碍未来有关的研究。有些同性恋辅导组织却指出,同性恋的生活并非不可改变。 经改变性倾向的辅导后,有很多成功的例子。有些男同性恋者经辅导后还结婚,与异性配偶过着婚姻生活。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此外,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虽然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可能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率,但是他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总体来说,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有时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有些研究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学者,最著名的是法国的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虽然有人认为他的关于这方面的见解被后来的学者曲解了)对现代诸如“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别定义进行反驳,认为他们不是任何存在客体,而是社会结构,即所谓的社会建构主义,这个观点被称为酷儿理论。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是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同性恋和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评家争论说,虽然不同时代的同性恋者有不同的特征,但是潜藏的现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产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当人们开始关注,特别是在消极意义上关注性欲望或性行为的时候,性取向的成因这个问题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一般都认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则认为性倾向及其行为是有基因决定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有同性恋基因的人因为社会压力而过着“异性恋”的生活,与异性结婚并繁衍后代,按照这种观点,在进入资讯时代以后,认为同性恋下流低劣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们会解决到更多的同性恋议题并逐渐接受这种现象和群体,进而,那些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也就不会按照异性恋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将会减少。西蒙•列维(Simon LeVay)关于同性恋男尸下丘脑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关于生者的出生顺序以及手指长度比例研究,都显示出出生前荷尔蒙对性取向决定问题上所产生的影响,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恋者的女性化趋势,后者则指出同性恋者,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趋势。也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2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恋者希望改变性倾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81%感到同性恋的生活不能令他们真正得到情感上的满足; 79%觉得同性恋生活与宗教信仰或自己的价值观有冲突; 35%女士及67%男士渴望结婚或保持现有婚姻(指异性婚姻)。 所以,Robert Spitzer 博士认为性倾向可以改变的事实肯定了后天因素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作为主要文化传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来解决与性倾向有关的一些行为,当异性恋或同性恋现象通过电视或其他大众媒体展示在大众面前,将会促进对性倾向的深入研究或出现模仿异性恋或同性恋行为的可能趋势。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
1.说实话,还真没有研究过这个问题,所以没有自己的心得,乱给你找了一些东西。如果你的分实在送不出去,给我也行,我非常感谢!2.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3:大多数同性恋者是天生的。在人们传统思维中,“大部分男人爱女人,所以男人应该爱女人,所以男人爱男人是不正常的”。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所谓“正常”在有文字记载的任何时期的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过。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 4.也许是幼儿时期受过某种刺激(美国某摇滚歌星), 也许是成长过程中无法接触异性(寺院,军队), 也许是家庭管教过严(跟异性接触是错误行为,长此下去,就会很难接受异性) 也许是异性交往有过失败经历 也许是寻求刺激,搞双性恋,这种是可以治疗的 还也许是天生染色体异常,XY但身体是女性.或者相反 男同性恋中,如果处于男性角色,有可能是双性恋.可以治疗.女同性恋相反 5.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 6.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所谓“正常”在有文字记载的任何时期的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过。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比如在军队里,同性恋的情况间或发生。社会风气也会影响人们的性取向。在西方的古希腊和中国的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男子注重仪容风貌的年代,那个时代,同性恋现象也最为盛行。古希腊著名人物柏拉图和苏格拉底,都是同性恋者,在他们观念中,成年男子和青年男子的爱情比男人和女人的爱情要高尚。而中国古代有周定王“裸衣合睡”;春秋战国的“龙阳”、“分桃”;汉哀帝的同床“断袖”;魏晋的“竹林裸嬉”。许多名士的诗歌,很多皆有同性恋影子。又如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同性之间的关系过度密切依然普遍存在。古代对此并没有严格束缚,这是自古逐渐形成的风气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病态。况且还不一定就是同性恋。许多历史学家和人文学者也并不认为此“古风”为同性恋做法,而仅仅是超越生死的情谊。但是说到社会风气的影响,其实其影响的社会因素并不如表面上所显现的那般巨大,而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使得更多的同志走向公开而已,而保守的社会则让更多的同志选择了隐瞒
心理学上把以同性当作满足性欲的对象叫作同性恋.同性恋发生在男性称男同性恋,发生在女性间则为女同性恋.同性恋双方除了受生理解剖限制不能性交外,其他形式的性欲活动及性接触均可发生,并渴望建立所谓的"家庭",由于受到社会,道德,法律,风俗的干涉,很多同志都处于极度的忧虑之中,有强烈的悲伤感,甚至有自杀倾向.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同性恋受遗传,神经,生理,内分泌等生物学因素;心理学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WHO在1992年就规定同性恋不属于"疾病范畴",因此同性恋是"无罪"的,同志们毋须自责. 有一些判断标准:A同性恋一般在幼年时期就有些迹象,不过儿时的表现与性成熟恰恰相反,儿时愿意和异性在一起,喜欢扮演异性的角色,喜欢穿异性的服装,喜欢模仿异的动作等等,到了青春期,情况迅速发生变化,开始对同性感兴趣,对同性产生爱慕,对异性却表示厌恶或淡漠. 有一些判断标准:B长期得不到同性长辈的关爱,或与异性长辈一同生活过久,此情况常见于单亲家庭. C在一个阴胜阳衰的大环境或小环境中长大 D对异性没有"性"趣,从未有过与异性的梦交的经历 E而对同性具有持久而强烈的好感及性欲,表现在勃起 另外,有一部分的临时的同性恋,表现在曾受到过异性的打击或伤害,想以同性恋的方式来娱乐自己或报复他人或他们本质上从未拒绝过异性的,选择性对象只是他们的生活方式而已(有时又称之为双性恋).他们朝三暮四,见异思迁,玩弄感情,转播疾病,具有相当的危险性 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Plummer,1984)。这个词描述的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 (Benkert,1869,引用于Bullough,1976,第637页)。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Herek,1989;1994,第3页)。 在Benkert创造这个医学名词之前,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国的奥斯卡·王尔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关于同性性行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耶鲁大学著名的历史学家Boswell发现,同性恋者“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许多层次的社会中是杰出的,有影响的和受到尊重的,并在那个时代的文化遗产中留下永恒的印记,无论是宗教方面还是在世俗社会。” 但是,大约从十二世纪后半叶开始,比较恶毒的敌意出现在通俗文学中,并最终传播到神学和法律文献中。(Boswell,1980,第334页)。十三和十四世纪是一个对任何异端都不宽容的时代,包括十字军东征讨伐非基督徒,对犹太人的排斥,和对被怀疑为危险分子的人们日益严重的肆意镇压。Boswell注意到,这种不宽容的表现影响了随后数个世纪的欧洲社会。福柯(1979)在他的「性史」中追溯了,伴随着工业革命中日益增强的世俗社会的政府和医学专业的权威,对同性恋的谴责从宗教转移到世俗社会和医学专业。 在十九世纪末期,在欧洲和美国,作为这种历史势力会聚的结果,同性性倾向被认为是一种医学上的诊断单位,同时也被当做是罪恶的和违法的行为。然而,在二十世纪初期,那些在性爱和感情上对其同性产生吸引的男人和女人们在城市地区组成益友网络和聚会地点(D'Emilio,1981/1993)。在如纽约这样的城市,这些聚会地点在那些本世纪二十年代性解放的一代人中是广为知晓的和经常光顾的。在本世纪三十年代著名的社会压制下,随着法律的颁布和警察的镇压,这个时期社会对同性吸引的接受宣告结束。经济压迫迫使许多男人失去工作,从而复苏了对异性恋阳刚之气的强调,这可能是再次出现对同性恋不宽容的一个原因(Chauncey,1994)。 本世纪二十年代,在德国,一个同性爱运动产生了,并有一个图书馆和中心在柏林建立。 1939年,纳粹摧毁了这个中心,焚烧了那个图书馆。随后不久,这个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为,数以千计的同性恋者被监禁并死在集中营中(Plant,1986)。佛洛伊德这个时期逃离德国,在伦敦避难。在二十年代,他曾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名,支持同性爱运动,并在一封著名的信中写道,虽然同性恋对社会没有什么好处,但是这也不是什么精神病意义上的病理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将男人与男人和女人与女人以前所未有的数目聚集在一起。在美国,结果是对武装部队中所谓的同性恋者的清洗,一直延续到战争结束以后,并在五十年代参议员 JosephMcCarthy反同性恋和反共产主义运动中被进一步扩大化。在这种社会气氛中,AlfredKinsey和他的助手在美国发表了他们对性行为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个报告,发现为数众多的男人经历过同性性行为。其随后的研究发现,这些经验在女人中也发生。这些研究资料受到严厉批评,但是却给当时洛杉矶、旧金山和纽约的同性爱运动提供了支持。欧洲也有同性爱运动,包括阿姆斯特丹和哥本哈根的同性爱运动。同性爱报纸,杂志,私人俱乐部和公共场所聚会,开始责疑主导的同性性行为是疾病的观点。 但是,医生和精神病学家依然采用激素注射、休克疗法、阉割甚至脑科手术,试图治疗同性性吸引。精神分析专家声称,家庭病理引起性的偏离,比如同性恋,并且病人经常接受数年无效的治疗 (Haldman,1991)。第一个对同性恋作为精神疾病的经验性研究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 EvelynHooker 在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支持下开展的。她的研究于1955年在美国心理学会年会上做了报告,并于1957年发表。根据当时使用的最好的心理量表(罗夏墨迹测验,统觉测验,看图讲故事测验),并请到了出色的量表说明师(比如,Klopfer负责解释罗夏墨迹测验), Hooker(1957)对三十个同性恋男人进行了研究,并对照了三十个同样年龄、智商和教育情况的异性恋男人。这些男人中没有人在研究之前接受过心理治疗。结果是,量表的专业解释者不能把同性恋者和与其对照的异性恋者进行区别,而且专家给这些男人心理健康打的分数在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之间没有区别。因此,这一研究说明,同性恋并不作为一个疾病单元而存在,不能用心理测验进行区别,在心理健康的测量中同性恋并不显著。许多随后的经验性研究支持这一结论,在性倾向和心理病理方面没有关系~~~~~~~~~~~~~~~
任何人的性格都有先天的成分,尽管后天可能对他有某种的影响,但是先天仍然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我们承认这样一个逻辑的话,我们就应该尊重上苍的意思,如果上苍让你成为这样一个人,那你就尊重他好了。
建议你从希腊罗马时代的同性情结入手,如果你了解甚微,现在去翻古希腊罗马的文学作品也没有意义,那些都是大部头,短时间内是没法吃透的。而且二手文本很有风险,你不如就用现代西方对当时同性恋情结的追述入手,以西方现代的视角去看古希腊罗马的同性情结。最近畅销的《波斯少年》以及作者的另一本书《天堂之火》(暂时无中译)可以作为很好的母本,可以探索一下这种情结的代际变化。另外,虽然是毕业论文,野心也不用太大,如果你定题就是《论西方文学中的同性恋情结》肯定是相当没法把握的,我建议你就拿一本作品当母本,然后结合其他作品,比如同样描写亚历山大大帝(还有影视作品可做参考)的其他作品,或者不同时代的作品进行描述,结合社会学方面的理论著作,国内的可以看看李银河的,国外的我暂时不在这里赘述,你可以自己找找,太多了……社会学的理论为底,文学语言为母本,文学内容以电影语言进行描述和转述。等等等等……就可以写出来了。思路很多的。如果你不是从文学表现力方面,还可以从西方文学中的同性恋语言入手,比如一些特有的词语、字眼和表达方法,这个是语言学方向的切入口。暂时只能提供这些想法。希望有帮助
1、同性婚姻立法a.可以为同性婚姻提供法律保障b.减少同性恋和正常男女结婚而造成的家庭悲剧c.减少形式婚姻带来的经济纠纷2、男同疾病传播:性病传播速度加快,而且低龄化。
你可以着重从如今的一些同性维护上写,比如台湾公投同志等,都可以写!
这个没几个人写得出来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