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最初的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当时由比利时,法国,原联邦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组成.1957年<<罗马条约>>签订后,欧洲共同体就成立了.1994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被批准之后,名字改为欧洲联盟.2.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3.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奥地利瑞典芬兰于1996年相继加入.成员国达到15个.4.2002年12月,欧盟正式同意接受10国的加入申请.包括马耳他,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匈牙利,波兰,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拉托维亚 ,爱沙尼亚,斯洛伐克.该10国于2004年正式加入.此时成员国达到25个.5.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正式加入.到目前为止,欧盟成员国为27个.1.1991年12月,欧共体成员国首脑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会晤,12成员国签署了一份条约,承诺在99年1.1日采用一种统一的货币即欧元.2.欧元是15个成员国中的12个国家使用的一种货币单位;这12个成员国如今被称为欧元区国家.(其余3个国家为英国,丹麦,瑞典,至今仍未采用欧元)3.欧元区12国达成协议,在1999年1月1日互相锁定了各自货币的汇率,并且到2002.1.1才真正发行欧元纸币和硬币.
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早在中世纪就已经出现。 中世纪时期的法兰克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等都将欧洲许多地区统一在其疆域之内。1453年,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奥斯曼帝国攻破之后,波西米亚国王就于1646建议,欧洲基督教国家应该组成联盟,对抗奥斯曼帝国的扩张。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当时就有欧洲人设想欧洲仿效美利坚合众国,建立欧洲合众国。19世纪初,拿破仑·波拿巴在大陆封锁期间实行关税同盟,该关税同盟对今天欧盟的建立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统一思潮进入高潮。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 “欧洲合众国”。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六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7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 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9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2003年7月,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的盟旗、盟歌、铭言与庆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根据宪法草案: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和12颗黄星图案(这12颗星不代表12国,而是代表圣母玛利亚的守护),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铭言为“多元一体”,5月9日为“欧洲日 ”。 欧元1999年1月1日起在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芬兰、荷兰、卢森堡、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11个国家开始正式使用,并于2002年1月1日取代上述11国的货币。
1985年是两牙申请入欧盟。被批准。
标准论文写作格式一、论文的书写格式规范化要求论文本身由论文题目、作者、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几部分组成。1.论文题目:简明、确切地表述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一般不超过25个字,可分两行书写。2.作者:处于论文题目正下方,须写明院系、专业、年级、班别、学号、姓名。3.摘要: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重点表述研究内容及结论,必须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中文摘要字数不超过300字。4.关键词:要符合学科分类及专业术语的通用性,并注意与国际惯例一致,中文关键词限制在3~8个。5.正文:论文的.主体。论文须符合学术论文的格式,正文要标明各级标题,设计合理,文稿中应采用规范化名词术语。6.参考文献:必须是本人真正阅读过的,应选用公开发表的资料。以近期发表的学术期刊文献为主,图书类文献不能过多,且要与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二、论文的排版格式规范化要求1.版面尺寸:a4(210×297毫米)。2.装订位置:左面竖装,装订位置距左边界0毫米。3.版芯位置(正文位置):按照a4纸张默认格式。4.页码:采用页脚方式设定,采用五号time new roman,处于页面下方、居中。5.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6.作者:论文题目下隔一行,居中,采用小四号仿宋体,7.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用五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方式排列。8.正文文本:宋体小四号、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1.25倍行距、所有标点符号采用宋体全角、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采用半角的要求排版,采用多级符号版式。如:一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1、2、3 ……)标引,采用四号黑体并缩进4个字符排列;二级标题缩进4个字符并用阿拉伯数字(1.1、1.2、1.3……)标引,字体采用小四号黑体。9.文中图表:所涉及到的全部图、表,不论计算机绘制还是手工绘制,都应规范化,符号、代号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大小与正文协调,手工绘制的要用绘图笔,图表名称和编号准确无误。10.参考文献:位于正文结尾后下隔2行,“参考文献” 四字左对齐,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具体参考文献目录按五号宋体、靠左对齐、阿拉伯数字标引序号([1]、[2]……)的方式排列。三、论文书写、排版、打印规范化要求样式论文题目(采用三号黑体,居中)(隔一行)(仿宋体小四号,居中)院系 专业名称 年级 班别 学号 学生姓名(隔一行)中文摘要:(仿宋体五号)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体制问题的思想观念问题,……。关键词:(仿宋体五号)(隔一行)(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当前,在教学领域中,……。1 教学思想 (黑体四号,左对齐)1.1 有关关系的处理(黑体小四号, 缩进4个字符)(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和素质培养的关系上,树立注重素质教育,融传授知识、培养
历史论文格式要求
在历史科学工作者的宏大队伍中,中学历史教师是一支重要方面军,在历史科学的广阔领域里,中学历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是一个重要分支。中学历史老师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在撰写历史教学论文时除具有一般史学论文的共性外,也必然还带有自己的特性,这就是首先要紧紧围绕如何教好历史这门课程,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在学到科学的历史知识的过程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革命人生观。历史老师除教学外,安排适当的时间精力撰写历史教学论文,也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在职称评定工作中,在主要考评教学实绩之同时,也看有没有论文、论文写的怎样,就更表明了中学历史教师写历史论文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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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历史论文格式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历史论文的标准格式 ⑴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语词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应避免使用的不常见的省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0个题名用语. ⑵ 作者姓名和单位,两人以上,一般按贡献大小排列名次. ① 文责自负;②记录成果;③便于检索 ⑶ 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中文摘要一般不会超过300字,不阅读全文,即可从中获得重要信息.外文250实词. 包括:①本研究重要性;②主要研究内容,使用方法;③总研究成果,突出的新见解,阐明最终结论.重点是结果和结论. ⑷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3-7个,有专用《主题词表》. ⑸ 引言.回来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布局,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 ⑹ 正文⑺ 结论:是指全文最终的,总体的结论,而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要求准确,完整,明晰,精练. ⑻ 致谢:是对论文写作有过帮助的人表示谢意,要求态度诚恳,文字简洁.⑽ 附录:在论文中注明附后的文字图表等.
万隆会议,这是亚非国家和地区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讨论亚非人民切身利益的大型国际会议,而欧盟的成立,也标志着世界多极化的发展,打破了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大国想要称霸世界了野心,推动了世界朝多极化发展。
盟商标主管机关为欧盟知识产权局, 官方语言为英语、法院、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商标权通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目前欧盟有27个成员国(英国脱欧),一件商标注册成功后,将在27个国家获得保护。 费用比单独在27个国家申请低很多。欧盟商标至大的缺点就是27个成员国有一个成员国的公司或个人提出异议, 将导致整个欧盟申请审查进展延迟, 如果终异议成立, 则整个欧盟申请将被驳回。欧盟成员国:奥地利(Austria)、比利时(Belgium)、保加利亚(Bulgaria)、塞浦路斯(Cyprus)、克罗地亚(Croatia)、捷克(Czechia)、丹麦(Denmark)、爱沙尼亚(Estonia)、芬兰(Finland)、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希腊(Greece)、匈牙利(Hungary)、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Italy)、拉脱维亚(Latvia)、立陶宛(Lithuania)、卢森堡(Luxembourg)、马耳他(Malta)、荷兰(Netherlands)、波兰(Poland)、葡萄牙(Portugal)、罗马尼亚(Romania)、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文尼亚(Slove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欧盟商标注册流程为:申请-审查(理由)-公告-注册发证。欧盟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到期日前6个月可以办理续展, 续展有效期10年。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全球化所引起的国际关系中的诸多问题日益引起政界、学界的重视。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希望大家喜欢!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篇一 《国际关系中的道德》 摘 要: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不同理论流派的学者观点迥异,同一理论流派内部也存在分歧。通过语义学对道德的分析,可以看 出国 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并非牵涉“有”、“无”的“道德存在”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与应用的“道德选择”问题。各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反映出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实在性与道德选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国际关系 道德 国际伦理 气候变化 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无”与“有”是学界争论通常的焦点。一种颇为流行的分析方式是把“非道德”(amoral,或译无涉道德或超道德)标签贴在现实主义身上,将其与“道德主义”作为对峙的两端加以比较,哈里斯(Own Harries)采取的就是这种 方法 [1],国内学者石斌也认为,以“非道德”著称的现实主义与法理-道德主义双峰对峙,是影响最大的两大国际伦理传统[2]。在注重科学方法和价值中立的美国,也有很多学者把理性主义同道德主义对立起来,作为不可调和的矛盾[3]。更多的中国学者则强调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复杂性与伦理传统的多样性,并认为应对此采取更加灵活和宽容的态度[4]。 本文首先列举有关国际关系中道德问题的流行观点,然后从语义学角度即道德概念的内涵与作为这一概念外延的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入手,对上述争论进行分析,认为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并非牵涉“有”、“无”的“道德存在”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与应用的“道德选择”问题。第三部分将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案例,简要说明这一观点。 文章 的结论是:道德选择,从根本上讲只有观点分歧而不存在绝对的是非对错,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优中取优”而非绝对的善恶比较。 1.争论的观点 在谈到国际关系中道德时,不同理论流派的学者观点迥异,同一理论流派内部也存在分歧,但大概有六种观点,可以被学界普遍接受。下面简要列出的观点,前四种通常被视为包含在现实主义框架之内,后两者可以被归纳为理想主义的论点。 最极端的立场可以定义为“非道德主义”。这一立场认为,在国际政治中根本没有道德的位置,国家考虑道德义务非但不必要,甚至很危险,这还意味着“不道德”的行为有时也是必要的[5];“在国家外交政策中没有道德可言”,“外交政策与国际政治本质上是非道德的活动”[6]。 第二种观点则主张“道德相对”论。该观点怀疑道德原则的普世性,或者虽不赞成道德相对论,但仍然认为具有普世性质的道德原则较之国内政治领域极为有限,也殊少约束力。例如卡尔认为:“这些所谓的绝对和普世原则根本就不是原则,它们只不过是在特定时期、根据对国家利益的特定解读而制定的国家政策的下意识反应而已”[7]。凯南则指出:“不能认为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对任何地方的人都必定正确有效”[8]。 另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国家理由”。它强调“个人道德”与“国家道德”的区别,把国家作为道德诉求的对象,使国家人格化,并赋予国家利益以道德内涵[9];认为国家本身乃价值之源泉,而非实现其他目的的必要手段。国家本身就是道德力量和高层次的善[10]。从这一观点看,“不战而屈人之兵”并非是从“不打仗”或“不杀人”的道德观念出发,而是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国家利益需要。 较温和的观点可以称之为“有限道德”。该观点认为国家及其政治代理人可以充当有限道义角色,但必须有利于增进国家利益,或者至少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度 [11]。 第五种观点是“形势伦理”(situational ethics) 或非完美主义。从坚持道德原则出发,该观点既讲求实际、又坚持道德伦理的适当指导作用, 并且按照具体情况来具体判断政治中的道德伦理问题, 具体决定道德伦理态度。 最后一种立场可以被称作理想主义或道德主义。“坚持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政治手段都必须符合根本的道德伦理”[12]。“应用于个人道德的共同原则――同情、慷慨、宽恕、仁慈、容忍――同样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13]。康德缔造永久和平的思想就是以普世道德作为基础,受其影响发展至今的“民主和平论”,也是把民主视为可以推广至全球的一种价值取向。 在图1中,非道德主义与道德主义各执一端,被认为是不可调和的两大派别,是国际关系中道德问题争论的焦点。在其间的广阔范围内,存在着各种温和的、偏左或偏右的派别。为了不被繁杂的标签所迷惑,从语义学角度开始厘清国际关系的道德概念,是有必要的。 2.道德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概念内涵与外延 道德(Morality),在《柯林斯英语词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中的解释有三,a.道德是关于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和可以接受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一种信念;b.道德是被某一社会或特殊人群所普遍接受的有关人行为的原则和价值体系;c.道德指某行为正确或可以接受的程度。 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概括出道德概念的三种内涵:第一,道德是一种信念,此信念认为凡事或行为有是非对错之分,有善恶美丑之别,人们必须以道德的眼光看待事物和行为,必须在各种价值判断中做出选择。第二,道德是信念的体系,当一个群体(无论个人还是社会)中出现被大家广为接受的某种或某些信念时,就形成普世或一定程度上普世的道德观。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群体与道德认同互为条件:群体中的互动既形成又调整个体的道德信念,道德认同又为群体的维系提供基础。第三,道德是评价标准,个人或群体根据自己的道德观或普世道德观对某一社会行为作以评价。从历史唯物论看,不同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不同个人或群体的评价标准必然不同,从辩证唯物论看,同一个人或群体在不同时间和环境下,其评价标准也可能不同。 我们再把这一概念延展到国际关系领域。根据道德的内涵,我们可以这样延展出这样的道德定义,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是:a.关于国际行为的是非与可否接受的信念;b.一些国家或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原则和价值体系;c.对国际行为作出的道德评价。 首先,凡是承认国际行为是可以评价的,即是承认国际关系中有道德存在。从这一点说,即使是“非道德主义”,也是有道德观的,实际亦是如此。马基雅维利在否定君主该受道德约束的同时,同时就是积极地对君主(国家)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只不过他对国家道德评价的标准与个人道德不同而已。同时,他也不曾忘记普世道德观的影响力,他认为“仁慈、守信、诚实、人道、虔诚”等品质,君主没有必要具备,但却“很有必要显得具备”[14],为什么要“显得具备”? 显然是因为人们都认同这些品质,认为其是好的,是对的,是应该具备的事情。上文列出的所有观点实际上都是不同程度地承认行为有是非对错之分。“道德相对论”怀疑的是道德原则的普世性,但并不否认有道德;“国家理由”所强调的“国家利益”本身就是一项道德原则,相信只要坚持“国家理由”就是好的,是正确的事情;“有限道德”及“形势伦理”原则也肯定了道德的存在。总之,同个人行为相比,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行为也是有是非对错之分的。 其次,国际关系中的普世道德。国内道德规范依据的是国内大多数人的认同,因而成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价值取向,而如果存在国际道德规范,它所依据的也应该是国际社会大多数行为体的认同。那么实际上存在这样的道德规范吗?哈里斯在其文章中列举“国家道德”观点时讲道,“国家存在本质上是为了提高和保护自身及国民的利益,它的道德必须与那个目标协调一致。” “实施外交政策的人其首要责任不是阐释自己的道德观点或偏好,而是要确保其服务对象的利益。” “一个政治领袖的责任就是他的人民的福利、国家健康发展,而非纯洁他自己的灵魂,这两者并不必然一致”。“道德主义”立场则与其有本质不同,“国家行为没有什么不好判断的,因为应用于个人的道德判断标准同样适用于国家”[15]。可见,他们列举的或阐释的都只是某一部分群体的价值体系,而非“普世”的被大多数所认同的价值体系。从这一方面考察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尽管国际上存在着由一些国家、甚至大多数国家认同而形成的道德原则和价值体系,但严格意义上的普世道德,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尚不存在。不仅如此,不同国家对不同道德原则和价值体系的认同,还有可能相互冲突,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基于认同导致的冲突,远比基于利益所导致的冲突更难和解。比如“人权高于主权”与“不干涉内政”这两种道德观念产生的冲突,还有以宗教认同为基础的种族冲突等等。第二,并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随着人类交往的日益密切,国家供给个人道德认同的能力逐渐削弱,逐渐受到更为广大的群体(国际社会或世界社会)的挑战,这个更广大群体有机会为更广泛的人群提供道德认同,而更广泛的道德认同又将会为真正的普世道德观念的形成创造条件,人类就有可能建筑一个道德的“巴别塔”。 再次,国际关系中的道德评价,是国际关系主体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对国际行为做出价值上的判断。这种评价是主观行为,不同国家做出的判断会有所不同,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持“国家理由”观,但对国家利益的定义和国家需要的价值取向,可能在不同的时期有很大差异,那么国家在对国际行为的评价也会相应变化(如美国在不同时期对待阿富汗政府和伊拉克政府行为的评价)。中国对非洲的援助采取不附加条件、不干涉其内政的政策,这在中国和非洲等大多数国家看来,是正确的、道德的国际行为,然而让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评判,就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国际道德的行为。道德评价上的主观性,不仅存在见仁见智的层次,甚至会导致严重分歧、对立与对抗。 综上所述,从其涵义的第一个方面来看,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存在是毋庸质疑的,然而,关于道德认同即普世道德的存在,以及道德评价方面,由于国际关系的国家中心特性以及道德标准的主观化等原因,存在各种相互竞争甚至冲突的观点也有合理性。因此,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争论,不是简单的存在或不存在问题,而是更加复杂的“道德选择”问题。正如汤普森(Kenneth Thompson)而言,这“并非是对与错之间的争论,而是对与对(rights and rights)之间的争论,而这就使问题的解决变得无比复杂[16]。 不能否认的是,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其存在的痕迹总是若有若无、若隐若现的,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道德与价值、经济与利益、政治与权力常常作为国际行为的多种属性混杂一起,很难区分。当小布什宣布对伊拉克的战争时,很多人认为他是为了石油,也有人认为这是美国全球争霸的重要一步,而小布什公开的理由之一,则是“自由”。国际关系和价值判断的复杂性,使得人们很难对一种国际行为做一定论。比如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各国分歧,很多学者都从国家利益等非道德角度入手研究,当事国家的所作所为,也让人感觉在此问题上很难找到道德解释的立足之地。本文接下来将简要分析这一问题,对国际关系道德的实在性加以说明,并应用上文所列六种观点对该问题加以解释。 3.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看国际关系中的道德 人类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的关注,源于温室效应理论,而该理论在近200年前便已经由法国科学家提了出来,1908年,瑞典科学家阿兰纽斯出版专著,首次提出人类活动将会极大影响地球气候,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比重将在未来几个世纪增加到引人注目的程度[17]。但此后半个多世纪,人们对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仍然采取“可接受”的态度,甚至给予“道德”的评价[18]。 相比之下,减排在当今世界几乎成为一种普世道德,就连一向对此无所作为的美国也于2008年4月17日发起第三次“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并提出在2025年前使本国温室气体排放不再增加的目标。 尽管国际上对减排问题几乎形成共识,但是谁在其中承担怎样的责任却没有定论。原因很简单:各个国际行为体都有自己难以割舍的利益。此时的“国际道德”让位给国家利益。欧盟在世界排量中的份额总共只占15%并且从趋势上还将减少,而门槛国家所占份额自然会有所增加。也就是说,谁也不能躲避开这个全球责任”。这种共同责任,建立在“形势伦理”的基础之上,因为欧盟的排放量本身就比较少(15%),加上今后新能源的使用,减排对欧盟国家自身利益的影响并不算大,提出“共同责任”,既不削弱自身利益,又坚持了道德伦理,这是欧盟国家积极倡导减排的原因之一。 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此则采取了“有限道德”的态度。提出“算总帐”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算总帐”基于排放时间和总量的计算,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发达国家要率先减排,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这样的原则,是在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履行道德责任1。 各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反映出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实在性与道德选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共同的道德压力下,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的价值判断、观念与原则,在“责任”、“义务”与“利益”间作出不同的道德选择,它们的国际行为从根本上讲只有观点分歧而不存在绝对的是非对错,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优中取优”而非绝对的善恶比较。减排问题上是如此,其他的国际行为亦是如此。 参考文献: [1]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Orbis, Fall, 2005, pp. 599-612. [2]石斌:《“非道德”政治论的道德诉求――现实主义国际关系伦理思想浅析》,载于《欧洲》2002年第1期,第1-11页。 [3]Fred M. Frohock, “Rationality, Morality, and Impossibility Theorems”,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4, No. 2, 1980, pp. 373-384, and Viktor J. Vanberg and Roger D. Congleton, “Rationality, Morality, and Exi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6, No. 2, 1992, pp. 418-431. [4]何怀宏:《国际伦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5-7页;时殷弘:《民族伦理传统与中国的伦理观》,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19-20页。 [5][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3-75页。 [6]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0. [7][英]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 [8]George F. Kennan, G. (1954). Realities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4, p. 47. [9]楚树龙,耿秦主编:《世界,美国和中国:新世纪国际关系和国际战略理论探索》,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10]Jack Donnelly, “Twentieth-Century Realsim”, in Terry Nardin and David R. Mapel, eds., Traditions of International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85-111. [11]石斌:《“非道德”政治论的道德诉求――现实主义国际关系伦理思想浅析》,第2页。 [12]时殷弘:《历史?道德?利益?观念――关于国际关系理论思想的谈话》,载于《欧洲研究》2003年第5期,第143-149页。 [13]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0. [14]马基雅维里:《君主论》,第74页,第84-85页。 [15]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1-605. [16]Kenneth W. Thompson, “Moral Values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88, No. 3, 1973, pp. 368-374. [17]徐再荣:《从科学到政治:全球变暖问题的历史演变》,《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第115页。 [18]阿兰纽斯还期待着由二氧化碳比重增加带来的全球变暖会给人类带来更加丰富的作物,并为迅速增加的人类造福,见徐再荣:前引文,第115页。 注 释: 1.秦大河:《气候变化的事实、影响及我国的对策》,载于《 外交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篇二 《国际关系中的情感》 摘要:国际关系中的情感问题成为当下国际关系理论微观研究的 热点 。目前研究情感基本有两大路径:一是动态的分析,主要包括情感如何生成,生成的机制有哪些,情感如何导致合作与冲突,变量间的因果机制是什么,情感如何建构身份或认同等问题的分析;二是静态的分析,包括情感的类型学分析(即人际间或国际间存在多少种类型的情感)和情感的性质分析。本文认为,存在三种性质的情感,即作为交换资源的情感、作为行为动机的情感和作为互动结果的情感。三种情感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关键词:国际关系;情感;交换资源;情感动机;互动结果 一、引言 情感是人际关系的维持者,也是一种能够分裂社会的力量。情感在所有的层面上,从面对面的 人际交往 到构成现代社会的大规模的组织系统,都是推动社会现实的关键力量。然而,情感研究并非受到本应有的重视。著名的情感研究者特纳(Jonathan Turner)说:“……对情感的研究一直是隐形的——至少到最近几十年。在这门学科(指社会学)经典的创始人之中,较少研究情感的任何细节。”直到20世纪70年代,情感研究才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之前“情感主题被完全忽视”。[1](1?2)情感研究在国际关系学的境况更为糟糕,直到冷战结束后,尤其是2000年以来,才有为数不多的学者探讨情感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例如克劳福德(Neta Crawford)、罗斯(Andrew Ross)、麦克德莫特(Rose Mcdermott)、罗森(Stephen Rosen)、利博(Richard Ned Lebow)、郝拓德(Todd Hall)、默瑟(Jonathan Mercer)等。①近几年中国学者也在情感研究方面有所建树[2],归纳起来,已有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具有情感基础,国际关系理论并不排斥情感要素。建构主义的集体身份理论、自由主义的合作命题和民主和平论、现实主义的均势联盟学说等都必然含有情感的成分,因而,用情感分析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具有正当性。[2] 第二,情感有助于而非有害于理性,理性决策需要情感的辅助,甚至在看似完全理性的状态下也有情感在发挥作用。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指出,我们可以假设存在纯粹理性的人,他们的行为仅受到自我利益的驱动,那么新的问题产生了: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而对他人漠不关心的话,社会秩序如何维持?弗兰克认为,情感可以解决行动者对集体目标和社会价值的承诺问题,情感将调整理性,培育助人行为。弗兰克还主张,人们在社会情境中通过多种微妙的线索交流他们的情感,并且这些线索对预测他们将如何行动发挥着重要的符号作用。因此,理性甚至是自我利益都要关注情感方面。[3] 第三,情感对合作与冲突均具有重要的影响。情感导致合作集中体现在情感促成内群体认同和联盟的研究上。[2]与之相对,情感也往往导致冲突。著名的情感社会学家舍夫(Thomas Scheff)和雷辛格(Suzanne Retzinger)结 以上研究丰富了人们对国际关系中的情感的认识。本文拟从一个静态的视角来认识国际关系中的情感,这个视角便是情感的性质界定,当然这个界定不是罗列国际关系中存在多少种不同的情感,而是从性质判定上概括国际关系中的情感形式。笔者打算首先分析情感和理性的关系,尽管这是情感研究的老问题,但确实是所有情感研究必须明确和肯定的根本性问题;然后分析三种形式的情感,即作为交换资源的情感、作为行为动机的情感和作为互动结果的情感。 二、理性与情感 尽管国家之间的情感互动十分频繁,但总体上国际关系研究排斥情感关注,深刻的原因在于国际关系的理性统治,情感被认为是非理性的,甚至是反理性的,情感和欲望、意志一样,被认为是国际冲突与战争的根源,因此唯有依赖国家和领导人的理性及其内含的逻辑、审慎和推理方有可能实现国家利益和维护世界秩序。不得不说,情感确实具有消极的国际政治效应,比如憎恨往往带来不加思索的战争冲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心理学家和情感社会学家在人类有多少种基本情感的问题上莫衷一是,但基本共识是高兴(如愉快、欣悦、满意)、恐惧(恐怖、焦虑)、愤怒(憎恨)和悲伤(忧伤、哀愁)构成人类四大基础情感,[5]可见人类的基本情感中绝大部分都是消极的。但是,消极情感的数量优势不能掩盖情感的积极效应,一方面,消极情感能够带来某种积极动力,如愤怒和悲伤同样可以带来发奋图强;另一方面,积极情感本身具有极大的良性效应,如情绪性信任是维系(内)群体认同、凝聚力以及团结的根本动力。 进一步分析,很容易发现国际关系理论对理性与情感的绝对划分是有问题的。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强调,理性是一个中性词,所以,非理性也非贬义词。非理性即情感,它并不需要理由(即理性)的支撑和证实,情感自身具有自在和自足性。换句话说,理性和非理性的区别并非是人们所简单理解的“好的和精明的”与“坏的和愚蠢的”,理性和感情可以各司其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分化的社会为人的理性和感情的分化及其作用提供了前提,由于社会分化为系统与生活世界,因而支配系统的是理性原则,支配生活世界的则是感情,由理性来安排利益和效率,由感情赋予我们协调和平衡[6](138)。 如果以上只是说明感情具有独立的空间和运作过程的话,更为彻底的倾向则是把理性和情感融合起来。实际上,情感和理性绝非泾渭分明,著名的政治心理学家马库斯(G E Marcus)认为:“ 短语 ‘情感与认知’(affective and cognitive)可能给人这么一个印象,即一方或者另一方占统治地位。然而,更为可能的是,不是在情感评价和认知评价之间进行比较,而是在只有情感(affect—only)的评价和认知加情感(cognitive plus affective)的评价之间比较。几乎不可能存在缺失了情感内容或情感影响的思考对象。”[7]马库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不管是行为体的心理(如认知、需要、态度和评价)还是行为,其中都必然包含感情的要素,而且感情的效应还相当重要和明显。这又告诉我们这么一个道理:具有情感能量②的人和国家,并非仅仅严格按照事实或逻辑采取行动,无论在什么情境之下,即使是理性的行动也掺杂着感情因子。实际上,当前的个性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情感社会学存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情感是行动的动机中很有力的因素,情感发动理性、支撑理性并且帮助理性找出目标,只要有目标行动,就总会伴随相应的情感付出和回报。卢梭认为,人的理性和情感是相互施惠的,一方面,人的理性通过情感的活动才得以完善,因此很难想象“既无所畏惧又没有欲望的人会劳心费神的进行思考”;另一方面,情感的发展又受动于人的知识,对于任何事物,人是有了概念之后才会去希求或畏惧它,“否则就是纯粹出于本能的冲动”。[8](82?83)培根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人的理智不是干燥的光,而是有意志和情感浸透在里面。” 猜你感兴趣: 1. 关于2016-2017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 3. 2016-2017年形势与政策论文 4. 2017年形势与政策论文范文 5. 2017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
历史论文格式要求
在历史科学工作者的宏大队伍中,中学历史教师是一支重要方面军,在历史科学的广阔领域里,中学历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是一个重要分支。中学历史老师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在撰写历史教学论文时除具有一般史学论文的共性外,也必然还带有自己的特性,这就是首先要紧紧围绕如何教好历史这门课程,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在学到科学的历史知识的过程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革命人生观。历史老师除教学外,安排适当的时间精力撰写历史教学论文,也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在职称评定工作中,在主要考评教学实绩之同时,也看有没有论文、论文写的怎样,就更表明了中学历史教师写历史论文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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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论文格式
为了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下面是历史小论文格式,欢迎参考阅读!
题目:初中历史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研究
一、明确目的,激发兴趣
学生对于历史学习的目的不明确,是造成其对历史不感兴趣的主要原因。初中阶段学生要学习语数外、政史地、物化生、音体美这12门课程,有些课程是中考中所占分值比较高的,有些课程是形式多种多样的,所以学生都有很多人喜欢,但是历史分值不高,形式比较沉闷,所以难以引起学生兴趣。因此,我们要帮助学生明确历史学习目的,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告诉他们学习历史的重要性,使他们正确对待历史,这是最首要的一个任务。
二、巧设“悬念”,调动兴趣
学生喜欢有趣、有悬念的内容,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可以通过巧设悬念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可以在教材的过渡中设计悬念,或者在重难点上设置悬念,使学生在这些关键时刻更具有积极性跟参与性。首先,在教材过渡时设置“悬念”。每节课的教学内容,都是由一些内容相关的知识点有机结合而成的,要使学生的学习由一个知识点顺畅地过渡到另一个知识点,悬念的设置就起到承上启下、理顺教学结构的作用。其次,在教材的重点、难点处精设悬念。要使学生在一堂课中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是很难的。因此,悬念设在重点、难点处,既可引起学生的重视,又可消除因被动思维带来的疲劳感觉。如在讲《九一八事变》这一课时,我讲到:“日本通过发动‘九一八事变’,在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这么中国人民在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时刻是如何开展局部抗战的?”这样既自然过渡到了下一环节,又调动了学生的注意力。当然,课堂上有很多设置悬念的机会,我们可以多设置一些悬念,以此激发学生的好奇心,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使他们通过解读悬念来认真学习历史知识。
三、利用故事,激发兴趣
在讲授历史课当中,为了提高课堂活跃度,可以考虑将一些历史故事穿插在教学过程中。但是在选择历史故事之前,一定要对所教班级学生情况以及将要讲授的内容进行分析,以确保所选择的故事能对学生具有吸引力,而且不要讲陌生的故事。老师在课堂上可以针对故事提出若干个问题,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得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最后由老师来评判。例如在学习《三国鼎立》时,先讲解一段大家都熟悉的三国故事,之后问学生这一时期都有哪些政治集团?你支持哪一方?为什么?提出适合的问题,既有助于对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可拓展学生的思维。此外,营造历史情境,能从中得到启迪。历史是鲜活的,若能再现当时情境,这将会使学生体验到不同的学习感受。在营造情境中一定要以书本为依据,做到与当时的情况相符。如在讲到西周分封制时教师可根据内容的需要事先准备好道具,让学生来扮演当时的人物,并对学生的表演行为进行指导。在表演结束后,老师即使不讲解,大家也都会知晓分封制的含义。如果不营造情境,而是让学生直接看书来了解分封制,虽然学生也能根据书本的内容将相关的内容记下来,但是当过一段时间再提问分封制的内容时,他很可能已忘记了。而经过这种情境教学之后,他们对相关内容的记忆会保存很长的时间。教师在对表演结果进行评价时,除了要表扬角色扮演出色的'同学之外,还要对存在缺点的同学进行鼓励,而不能一味地对他们进行批评。因为批评会打消他们参与扮演的积极性,使他们怯于课堂发言,从而不利于情境教学的开展。
四、组织活动,培养兴趣
历史课外活动课与其它课相比具有较大的自由度,主要体现在它的形式可由组织者自行选择。因此,可以使学生在无拘无束的氛围中,根据自己的意愿轻松地进行交流,发挥他们的想象力,并给学生创造力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类活动课可供选择的形式有不少:有的是针对历史上某一有深刻意义的内容举办故事会,让学生通过故事的描述,将这段内容生动地展现出来;有的是开展“历史辩论”,将学生分成两派,针对某一历史问题或人物畅谈各自的见解。此外还有的是历史知识竞赛形式与研讨会的形式等。我校在前不久举办了辩论形式的活动,题目是“曹操是英雄还是奸雄?”大家参与热情很高,提出了很好的见解。历史课外活动课属于课堂之外的教学,对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以及培养他们的想象力具有很大作用。
五、结语
总之,兴趣是学生学习最好的老师,兴趣是开启智慧的大门,兴趣是引导学生步入知识殿堂的钥匙。初中历史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明确兴趣对于学习的重要性,并努力探求跟使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跟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信心跟学习效率,为培养具有创新意识跟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论点 论证 论据这个是三要素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论文一般由七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 2.摘要3.目录 4.论文正文5.参考文献6.附录7.致谢。
文章太长不好直接贴,主要由于是数据库文章涉及到产权问题,这里提供这些题目供你参考搜索,希望有帮助。1、《中国—欧盟经济关系的特点及发展前景》,《外交学院学报》2002 年第2 期2、《欧盟对华关系演变》张宇,2007年,西北大学3、《欧盟对华援助的政策目标》张淑静4、《中国与欧盟走得更近》冯仲平,《世界知识》2003年第23 期。5、赵军、马克卿:《走向成熟的中欧伙伴关系》《求是》2004 年第5 期。6、冯仲平《: 当前欧盟对华政策的四大特性》《现代国际关系》1998年第5期; 张茂明《: 新世纪欧盟对华战略评析》, 7、载于林等主编《: 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中国—欧盟关系》,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8、《欧盟竞争法中的国家援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屈晓鹏,东北财经大学9、《当前欧盟对华战略及其对中欧关系的政策含义》房乐宪
一、REACH法规要点解读 1、内涵 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EC)No.1907/2006)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其中,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 s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 与此同时还通过了一项与此密切相关的法规修正指令,其正式名称是:【指令2006/121/EC为了适应法规(EC)No.1907/2006(REACH),修改理事会指令67/548/EEC有关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有关条文】。 2、生效日期 REACH法规自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涉及法规的第Ⅱ、Ⅲ、Ⅴ、Ⅵ、Ⅶ、Ⅺ和Ⅻ篇(分别涉及注册、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试验、下游用户、评估、许可、分类与标签目录、信息等主题)与第128条(涉及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规定)和136条(有关现有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135条(涉及通告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法规第Ⅷ篇和附录XVII(两项都涉及限制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指令2006/121/EC在正式公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本指令第一条第6点“原指令16条撤消”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设在芬兰赫尔辛基,在该法规生效12个月之后才能进入全面运转的状态。新的单一的REACH法规将替代目前欧盟已有的有关多个法规。 3、理念——贯彻实行三个理念和原则: 预防原则:即在对某种化学物质的特性和将产生的风险不了解的情况下,该物质被认为是有害的。有可能对人的安全与健康、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环境带来风险,因此要做实验研究和风险分析,取得证明该物质无害时,该物质才被认为是安全的。 谨慎责任:化学物质本身或作为配制品或物品的成分的化学物质,其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制造、进口或使用该化学物质(或投入市场)时,应保证在合理可预见情况下,不得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应尽一切努力预防、限制或弥补这种影响,对其风险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举证倒置原则:REACH法规改变了现行制度中由政府举证为由产业部门举证,不仅化学物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而且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责任来保证安全使用化学物质。 4、REACH法规涵盖的范围 REACH法规涵盖了在欧盟制造、进口或投入市场的全部化学物质,既包括化学物质本身、配制品中的物质,也包括物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范围很广。 法规对三类产品的定义如下: ● 化学物质(Substance)定义为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学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过程中为保持其稳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一种在不影响其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况下就可被分离的溶剂。金属也属化学物质。 ● 配制品(Preparation)是指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的溶液或混合物。合金被归类为配制品。 ● 物品(Article)是指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配制品组成的物体。在生产过程中,它被赋予了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比它的化学成分有更多的最终功能。例如纺织品、汽车、电子芯片、轮胎、胶鞋、不干胶贴、玩具、PVC洗澡垫、记号笔等等。 5、REACH法规不适用的范围及可豁免注册的有关规定 ● 现有其他法规已经覆盖另有规范的化学品(例如:放射性物质、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动物营养素、医药及植入或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医疗器械、兽药、化妆品、调味料等)不适用本法规。 ● 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吨以下(小于1吨/年)的化学物质,或配制品、物品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数量在1吨/年以下的均可豁免。 ● 现行普遍认为低风险而无需注册的物质,如:水、空气、氢气、氧气、氮气、惰性气体或纸浆等。 ● 未经化学改性处理的自然存在的物质,如矿物质、矿石、精矿、水泥熟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原油、煤等,无需注册。 ● 受海关监管的物质。 ● 废物(如指令2006/12/EC的规定)。 ● 由其他行为者再进口与自欧盟出口的已注册的同一物质,可不再注册,但需要提供是同一物质的依据和证明。再进口者被视为下游用户 ● 在欧盟内回收再生所得与已注册的物质相同的物质,可豁免注册,但需要提供是相同物质的依据和证明。 ● 欧盟成员国可以对国防需要的物质豁免注册。 ● 聚合物在尚未建立起实用、省钱的鉴别聚合物危害性的科学技术基准之前,可全部豁免。但在聚合物中尚未注册的单体和其他物质,含量超过2%并且每年总量超过1吨/年的则要求注册。 ● 仅用于产品或过程科研开发的化学物质,可申请豁免注册,豁免期限至多5年。申请豁免时要向管理局通报规定的信息。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延长至多5年,对专门用于开发医药或兽药产品的物质,或如果该物质不被投入市场,可申请延长至多10年。 ● 中间体:估计有4万种中间体需要注册。不分离出的中间体可豁免注册;对就地分离的中间体和分离后外运的中间体,≥1吨/年的要注册,但可简化要求。 ● 已按67/548/EEC指令作了通告的物质,并已列入欧洲新化学物质名录(ELINCS)中,可视为已注册,其有关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有义务要保持更新注册数据资料,当数量达到下一个吨级范围,还应提交相应要求的信息。列入ELINCS名录的该物质的其他制造商或进口商,没被包括在通告内,他们应按非分阶段物质进行注册。 为什么说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 对每个年生产量或进口量等于或大于1t/a的物质,除法规规 定不适用或可豁免的以外,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都有义务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注册(Registration),须按照法规规定的要求提交与该化学物质相关的全部数据和资料,并要求注册人对其提交的数据资料按规定及时更新。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通常须在登记后3周内完成资料完整性的检视,如果管理局未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料,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可于登记3周后开始制造或进口该化学物质(非分阶段物质),或者继续制造或进口该化学物质(分阶段物质)。注册成功,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会给每个注册者授予每一个注册物质的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并收录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要建立的REACH名录之中。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未能按规定提交完整的资料,则注册失败,该化学物质就不能被制造或进口。当然,事先不提交资料进行注册,也就同样不能在欧盟内制造或进口该化学物质。因此,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 6、谁可以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 按REACH法规规定只有以下几种身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提交注册申请: ● 制造商是指在欧盟国家内定居并制造物质的自然人或法人。 ● 进口商是指在欧盟国家内定居并对进口负有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 非欧盟的制造商指定的在欧盟境内定居的“唯一代表人”。 第三方代表人 任何欧盟境内的制造商、进口商或相关的下游用户,在他们保持对本法规规定的全部义务负责的同时,可聘请第三方代表人与其他制造商、进口商或相关的下游用户讨论处理法规第11条、19条(两条都涉及联合提交数据)、第3篇(数据共享)和第53条(分摊费用)的事务。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不会向其他制造商、进口商或相关下游用户公开谁是已聘请第三方代表人的制造商、进口商或相关下游用户的身份。 不在欧盟国家内定居的制造商,将制造的物质、配制品或物品出口到欧盟国家内,经双方协议可指定欧盟内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唯一代表人”。能承担作为本法规中的进口商的其他义务。该代表人在实践处置该物质方面应具有足够的背景和信息,按照第31条规定能提供及更新进口的数量与销售给顾客的信息,以及按照第36条规定能提供安全数据表(SDS)的最新更新信息。非欧盟出口商应通知相同供应链中的其他进口商谁是他的“唯一代表人”,这些进口商可被视为下游用户对待。 二、当务之急——抓紧准备预注册 目前在REACH法规生效之前,欧盟关于化学品法规有3个化学物质名录:欧洲现有上市化学物质名录(EINECS)、欧洲新化学物质名录(ELINCS)、不被认为聚合物的名录(NLP)。这3个名录统称为EC名录,名录中每个物质有一个EC号。EC名录可用作为区分分阶段物质和非分阶段物质的工具。分阶段物质根据其吨位数量以及物质属性,要求在不同期限内完成注册(参见REACH法规实施时间表图解)。 预注册仅对分阶段物质适用。预注册要求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12个~18个月之间完成。(即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止)。对制造商或进口商来说,预注册有好处,可以有个过渡期。没有进行预注册,则法规规定不能享有过渡期的好处。在他们准备注册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制造或进口该物质。同时预注册可方便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研究,尤其是脊椎动物试验,从而减少企业成本。 预注册要求提交的数据资料: ⑴化学物质的名称,包括EINECS号、CAS号或其他鉴别代码; ⑵预注册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人的姓名,或代表人的姓名、地址; ⑶登记的吨级数量范围及预注册截止期限; ⑷有关结构-活性定性或定量关系((Q)SAR)和有关同类物质和read-across 途径的规定,与之相关的化学物质的名称,包括EINECS号、CAS号或其他鉴别代码。 三、运筹帷幄——出口欧盟的企业要提前应对 1、要主动了解REACH法规,弄清自己是什么角色以及要承担什么义务?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首先要弄清楚以下问题: ● 所出口的产品是属化学物质本身,还是属配制品或物品? ⑴ 其物质是一般化学物质?中间体?还是聚合物? ⑵ 如果是中间体,则要分清是属法规所指的哪一类情况? ⑶ 物品中的物质的释放情况? ⑷ 聚合物是否由未注册过的单体制造的?聚合物中是否含有其他物质?它们的含量是多少? ● 产品中每一种物质的属性及其数量范围(属于哪个数量等级?) ⑴该物质是否属REACH法规管辖范围?是否属可豁免对象?<1吨/年可不考虑。 ⑵该物质是属分阶段物质还是非分阶段物质?如果属分阶段物质,应当考虑预注册。如果属根据指令67/548/EEC,作为新物质已通告过的物质,则可视为已注册。如果属非分阶段物质,则应考虑注册。 ⑶该物质法规规定的注册时限是什么时间?应及时做好注册的准备。 ● 对出口对象进行分析,对方进口该物质是否是专门为产品和过程的科研开发(PPORD)所用?如果是,应力促对方办理申请PPORD豁免注册的手续。对一些定制化学品或中间体,有时是属这种情况 ● 在预注册或注册前,应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咨询,该物质是否在先已有人预注册或注册? 如果没有人预注册或注册过,则应考虑独立注册;如果有人预注册,则应考虑如何联合注册和实现数据共享;如果已有人注册,则应考虑如何与其协商共享数据事项。 ● 熟悉注册的程序和对注册提交数据信息的要求。 2、努力准备法规所要求的数据资料,争取获得各方面的帮助,及早完成注册 要符合REACH法规的注册要求,完成注册,通常是件相当复杂的事务。它涉及到法律、化学、安全、环保、物质的各种各样的用途等多方面的知识,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要包括:要对出口产品中的化学物质进行分析,是否是属于REACH法规中规定需要注册的对象?收集有关物质本征特性的现有可利用的物性数据信息(进行文献检索);为获得缺少的数据信息,需要提出实验测试方案,安排进行实验测试;要和选定的“唯一代表人”进行联络,办理与注册有关的联合提交资料、协商共享数据等具体事务;要按照REACH法规规定的格式,采用指定的软件IUCLID,用英文编写注册文档资料;要办理缴纳注册事务的费用等。因此建议企业要选择好专业咨询机构或事务所,帮助代理完成这个任务,从中解脱出来。要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会组织联系,争取获得帮助。 3、企业应及早对其出口的产品进行摸底分析排队,制定出自己的应对方案。 ● 首先应事先对该产品的上下游进行联系调查,对该产品的原料供应保证以及产品的下游需求的动态进行摸底。明确产品出口是否有问题? ● 对出口产品的经济性做分析,如果考虑办理注册费用以及出口利润的比较,是否还愿意继续出口?哪些产品打算去注册?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明确打算注册的产品及其时间,做好各项准备。 4、选定履行REACH法规的“唯一代表人” 明确是请进口商办理注册,还是选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唯一代表人”。最好能在欧盟境内,我国有关部门已考虑设立专门机构,能作为第三方“唯一代表人”,为我国出口企业服务。 5. 尽快培养明白人 根据集团公司或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出口产品的多少,考虑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处理有关REACH法规的事务。要尽快培养明白人,及早制定应对策略。为此,政府部门、行会组织、专业咨询机构如何帮助企业应对? ⑴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对REACH法规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密切跟踪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及时正确地了解其具体内容,加强研究分析,做好信息发布和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早牵头举办REACH法规企业培训班,普及有关REACH法规知识,强化法规意识,宣传积极应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实务培训,为企业培养明白人。 ⑵政府部门应针对我国中小型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制订援助措施,帮助中小出口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对欧盟国家的出口业务。 ⑶有关政府部门应立即着手筹建或改建我国自己的GLP实验室,加强相关的试验测试工作,更新实验室测试设备,提高技术水平,培养相应人才,使之达到国际认证水平,争取取得国际相互认可。 ⑷政府部门应考虑有计划地及早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欧盟合作培养一批熟悉REACH法规及具体实施事务�1�7
来个最佳答案吧一)欧盟公司法立法背景欧盟是建立在欧洲的欧洲煤炭与钢铁共同体(EuropeanCoalandSteelCommunity,简称“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简称EEC:欧共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AtomicEnengyCommunity,简称:Euratom)之上的。建立欧盟的建立是鉴于各国历经了二战,欧洲经济急待各国政府携手合作,以便重振经济。1950年,当时的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RobertSchuman)提出一项由欧洲各国政府联合管理煤炭与钢铁生产的计划。这个计划得到了欧洲一些国家的响应。1951年4月18日,法国、前联邦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等6国在巴黎签署了《欧洲煤炭与钢铁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正式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随着形势的发展,上述6国又于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在第一个《欧洲煤炭与钢铁共同体条约》这个条约的绪言中,还就建立该共同体的目的问题明确指出:条约是“通过建立一个经济共同体来维系他们的基本利益,以取代长期的敌对,并作为在长期以来被血腥冲突而分裂的人民中确立更为广泛和更为深入的共同体的基矗”1973年1月1日,丹麦、爱尔兰和英国首批加人了上述3个共同体。其后,1981年1月1日,希腊又加入了上述3个共同体。西班牙与葡萄牙是于1986年1月1日第三批加入上述3个共同体的。1990年,前东德地区作为统一后的联邦德国的一部分当然地成为3个共同体的成员。至1995年1月1日,又有奥地利、芬兰、瑞典等3个国家加入了3个共同体,以后荷兰、比利士、卢森堡也加入共同体,从而使成员国总数已经达到目前的15个国家。1992年2月7日,当时的12个成员国又于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简称《马约》,或简称《欧盟条约》)。这个条约重申了“在欧洲人民中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盟”的宗旨,并且提出在3个共同体的基础上建立欧洲联盟。《欧盟条约》又在1997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作了修改。现在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及波兰三国也在作加入欧盟的准备,其磋商谈判早于1998年3月开始,2002年12月,哥本哈根的欧盟峰会标志谈判过程圆满结束。正因为多国联盟统一的行动备受国际重视且过程错综复杂,故迈向雅典条约的过程,对现有的欧盟成员国或正在申请加入的国家都不容易。2003年4月16日在雅典签署的欧盟成员加盟条约,使欧洲再统一的进程踏入最后阶段。整个加盟过程仍有许多内部准备工作,包括法律的配合、宪法的制订等,特别是区域政策和农业政策。加入欧盟申请核准过程完成后,这些国家将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现时三国已成为北约(NATO)三个新加入公约国,亦积极参与VisegradGroup的协作。欧盟的25个盟国未来仍将继续保持强劲,加盟国会出席即将举行的政府间的国际会议(IGC)。匈牙利、捷克及波兰三国政府和商界都十分注重经济多元化,包括积极和欧盟以外的国家建立关系,尤其是大中华地区,包括澳门和香港,三国政府已准备好为澳门公司和其国内公司进行商业配对。此外,三国加入欧盟后,产品标准、技术、卫生和安全规则将与欧盟国家统一,澳门的出口产品早已符合欧盟标准,故澳门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可更容易进入捷克、波兰、匈牙利三国。波兰驻港总领事米罗斯瓦夫‧加耶夫斯基(MiroslawGajewski)在澳门谈到该国的投资环境时表示,波兰是进入东、西欧的桥梁,该国的劳动力平均每小时工资为2.6美元,远低于法国的19美元和德国的22元。且该国正式加入欧盟后,投资者可以无条件地进入5亿人口的市场,以及享有其它方面的投资优惠。在欧盟除了《马约》、《罗马条约》(1957)、《欧洲中央银行章程》(1992)、《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公约》(7.8.1952)外,在经济法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在下节论述)与竞争法上,而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一九八五年六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一九八六年二月欧洲理事会签署了法律性的《欧洲单一文件》,文件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的决策条件,从而有助于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更有效地开展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欧洲一体化文件"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生效。经过几年的努力,欧洲统一大市场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欧盟市场需要相应的统一市场规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从一开始就成为欧盟急需研究对象。成员国不同的公司法律规则在法律领域对企业、公司股东债权人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尤其是不同的法律规范使竞争秩序的良好功能难以奏效。因而欧盟在司法上作了以下努力。欧盟(The European Union)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法国首都巴黎签署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旨在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条约(又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1965年4月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又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布鲁塞尔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诞生。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成为欧共体第十个成员国。1986年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1993年11月1日,根据内外发展的需要,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十个国家加入欧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十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2004年5月1日,十个新成员国正式加入欧盟。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加入欧盟。至2007年1月止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相关知识】1、欧盟的主要出版物:《欧洲联盟公报》、《欧洲联盟月报》、《欧洲文献》、《欧洲新闻—对外关系》和《欧洲经济》等。2、欧盟的会旗: 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蓝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3、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蓝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4、欧盟的盟歌: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5、欧盟的铭言:“多元一体”。1、经济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进。1968年7月1日,欧盟实现关税同盟。1985年6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1985年12月,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为巩固工业品关税同盟及共同农业政策,避免汇率的过度波动,欧共体于1979年3月13日正式建立欧洲货币体系,为单一货币的出现奠定了基础。1989年6月,欧共体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关于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明确提出自1990年7月1日分三阶段实施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1991年12月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马约》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实施途径及最后期限做了明确规定。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3月1日,欧元区各国原货币停止流通,欧元正式成为欧元区国家的唯一法定货币。欧元区现有12个国家。欧元的出现使欧洲各国的金融市场和股票交易更趋一体化,欧洲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加强,欧元作为国际清算、交易和储备货币的地位直接向美元的霸权地位发动了挑战,从而在经济上也有助于多极化世界的发展。2、政治战后欧洲一体化虽从经济领域着手,但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目标,只是由于各成员国对所谓高政治领域的敏感性,在这些领域的主权让渡方面的困难使政治联盟一直只是一个口头上的目标而已。70年代,欧洲政治一体化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了一套“欧洲政治合作”的机制,尽管这一机制独立于欧共体共同机构之外,且具有明显的政府间性质,但毕竟还是启动了欧洲的政治合作。另外,欧洲议会还于1979年6月举行了首次直接选举。到80年代中期时,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再次启动,政治联盟的目标又开始浮现,1986年2月,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日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随后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又为推动欧洲政治联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马约》首次提出欧盟要建立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此后,理事会在外交政策上共有70次采取了共同立场,还有50次采取了共同行动,包括在非洲和其他地区进行排雷行动及向包括巴尔干半岛和中东在内发生危机的地区派遣欧盟特使等。在今年6月的峰会上,欧盟还有望通过欧盟宪法,这部宪法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宪法,但它在欧盟内部运作机制方面所进行的大胆改革对保证欧盟东扩后的有效运转、改善欧盟的“民主赤字”、加强欧洲人的欧洲意识却有重要影响,是通向“欧洲合众国”的必经之路。扩大历来是欧洲政治一体化的重要一环,即将于5月1日完成的第5次东扩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它标志着冷战在欧洲造成的分裂将最终走向历史,欧盟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将给欧洲格局及欧洲一体化带来深远影响。3、安全在防务方面,自1999年科隆首脑会议和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以来,欧盟领导人和各国民众都认为,欧盟要想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声音”,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就需要有独立的防务力量。伊战虽在欧盟内部造成分裂,但在法、德等国的努力下,欧盟共同防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4月底,法、德、卢、比四国决定筹建独立于北约以外的军事指挥机构,建立欧盟防务核心;5月,欧盟宣布快速反应部队原则上已具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处理危机的能力;6月7日,欧盟参与由法国领导的联合国在刚果的维和行动,这是欧盟首次在不使用北约军事资源的情况下对欧洲以外地区的一次独立军事行动;2004年4月初,欧盟国防部长会议决定在2007年前建立一支由1500人组成,可在15天内投入战斗,并可单独作战120天的快速作战部队;欧盟从北约手中接管波黑维和行动也将在下半年完成。在安全方面,欧盟2003年底在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发表了欧盟成立以来的第一份《安全战略文件》。文件在强调周边安全重要性的同时,着重指出欧盟应努力提高军事实力和发展与美国之间的“平衡关系”。这是欧盟安全和防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将对今后欧盟的独立防务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在“3·11”恐怖爆炸的刺激下,欧盟已决定建立全欧范围内的恐怖分子数据库、尽快实施全欧通行的逮捕证、对恐怖嫌疑犯实行全欧共同监控等等,欧盟还设立了反恐协调员一职,全面协调各国的反恐政策和措施。因此,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上的“联邦化”得到加强,而这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整合。4、外交欧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各种经贸合作协定。目前有160多个国家向欧盟派驻了外交使团,欧盟委员会也已在12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了代表团。欧盟派出这些代表团目的在于发展欧盟与这些不同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宣传欧盟价值观、提升欧盟在世界各国的形象,并随时向布鲁塞尔汇报驻在国的最新发展情况。近年来,欧盟全球外交攻势明显,在大国外交上,一方面,欧盟调整了与美国的关系,在诸如中东问题、伊拉克重建等问题上与美国拉开了距离;另一方面,欧盟加强了与中、俄等国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政治中的多边主义原则。欧盟还与美、日、俄、加、中等主要伙伴国每年定期举行一至两次首脑会议,讨论双边经贸、环境保护、打击国际犯罪和毒品走私以及人权等问题。欧盟对搞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一直非常重视,它在积极东扩的同时,还努力加强与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关系,积极推动欧盟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合作。欧盟的“近邻外交”旨在维护周边的安全与稳定,保障自己的切身安全利益。此外,欧盟充分利用各种国际论坛宣传其主张,这些论坛包括联合国、欧亚会议和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等。欧盟的全球外交大大提升了欧盟的国际“能见度”,增强了欧盟对世界事务的影响,也大大促进了世界的多极化进程。欧盟东扩后,可能会有很长的磨合期,也可能会有挫折和失败,但这是欧洲大陆统一的重要和关键一步。欧洲一体化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每一次危机都是前进路上的一个里程碑。欧盟内外形势的发展已使各国经济、政治一体化不可逆转,欧盟也必将会成为世界上一支重要的超级政治力量一、 认同:区域一体化建设的无形纽带区域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一种深层次的“维系力量”,即彼此之间的“认同”。这一认同感指不同国家和民族彼此接纳、理解和信任,对于共同利益有着相对一致的认识和追求,从而使这些国家在国际事务中采取相对一致的行动。尽管从现实世界来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始终建立在利益认同的基础上,但是“身份认同”或“文化认同”是国家之间信任的基础。认同是抽象的无形的,它形成于这一地区的文化渊源与长期互动。由于思想文化相近的国家对共同利益和世界发展有着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追求,相对容易取得理解和共识,所以能够在国际事务中形成携手合作、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文化价值观作为文化的核心,对国际关系、区域合作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往往成为政治和经济上合作或对立的深层因素,是区域一体化建设不可或缺的“软件”。欧洲大陆爆发过两次世界大战,曾经战火纷飞,你死我活,但是战争之后它们迅速走向和解,直至构建欧盟,成为区域合作的典范。这固然有着政经利益、历史机遇等,但是内在动因不可忽视。欧洲诸国一脉相承基督教文明,共同的历史文化构建了彼此的认同,而对两次世界大战的深刻反省,则进一步维护了这一地区民主、法治、人权等核心价值观。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给人们的启示,文化及其价值观对区域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也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尤其在东亚。东亚作为一种地理概念,是晚近在与西方交往中产生的,它包括东北亚和东南亚。相比之下,东亚一体化进展缓慢,问题多多,远远落后于欧洲、北美甚至拉美,关键问题是缺乏信任,也就是缺乏彼此的认同。这固然由于历史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形成严重障碍,另一方面也必须从文化的深层次寻找原因。如东亚认同的基础,或者说维系东亚诸国的纽带是什么?“东亚共同体”的价值观念,或者说实现东亚一体化建设需要什么样的共同原则?日本与东盟在2003年12月的《东京宣言》中,强调东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试图将此作为构筑日本与东盟伙伴关系的基础之一。然而,时隔两年,日本“东亚共同体评议会”(CEAC)[1]在题为“东亚共同体构想的现状、背景和日本的国家战略”(2005年8月)的政策报告书中,明确提出以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来实现东亚的“和平、繁荣、进步” [2]。由此可见,虽然文化及其价值观念在东亚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已经受到相当重视,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具体内容还有待于探讨,有时甚至处于摇摆状态。根据欧盟的经验,区域一体化是建立在认同的基础上,而认同需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念来支撑。所以,东亚地区弘扬或推崇什么样的共同价值观,是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不可忽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二、 东亚认同取决于文化之“根”,而非意识形态之“弧”迈向东亚区域一体化,构建“东亚共同体”,最终目的是实现这一地区的永久和平和共同繁荣,必须立足于区域现实,结合这一地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探讨新时期东亚认同的构建。第一、 根植于东亚的历史文化传统公元前3 世纪,以儒家学说为中心、儒释道融合而成的华夏文明就开始传入朝鲜半岛,而后又流传到日本列岛和越南等地。这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交流,使得东亚诸国的人文价值理念和道德标准在儒家思想下整合统一起来,构成“儒教文化圈”(或称“汉字文化圈”)。东亚价值观是东亚文化的核心,具体指东亚地区所特有的思想文化观念,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对事物认识判断的价值取向。由于儒家学说占主导地位,所以构成东亚价值观的主要内涵。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东亚价值观在东亚诸国人民的头脑中打上了很深的烙印,即便大力接受西方文化,终究是以东方理念实践西方原则。如著名的“东亚模式”,所包含的同西方个人主义相对的集体主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服从权威的社会秩序观等,被认为是东亚现代化发展速度快的重要原因之一。日本“东亚共同体评议会”的政策报告(“东亚共同体构想的现状、背景和日本的国家战略”),无视东亚地区沉淀于悠久历史文化中的“集体无意识”,照搬欧盟的“共同原则”,显然是不妥当的。东亚地区长期以相同或相近的文化为纽带形成的共生关系,是区域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任何脱离文化之“根”的价值理念都是无本之木。第二、 包容东亚多样性的发展形态确实,东亚地区虽然有着历史文化的共性,但是不像欧洲那样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尤其近代以来,东亚诸国先后发生巨大社会变迁,以现代西方文化为主的外来文化高歌猛进、长驱直入,不断冲击东亚文化传统,加之东亚地区政治局面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东亚文化及其价值观念一直处于弱势状态。由于东亚诸国在各自的发展道路上不断拉大彼此的差距,所以今天东亚相对缺乏欧洲那样彼此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致“东亚可否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成为国际学术界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然而,日本“东亚共同体评议会”的政策报告书,提出要在“自由、民主、人权”等西方价值观的基础上实现东亚地区的“和平、繁荣、进步”,虽从表面上看似乎无可厚非:一是作为榜样的欧盟就是如此诞生和发展的;二是东亚地区包容文化的多样性,并不排斥西方价值观。它自近代以来积极吸收和融合西方先进文化,先后走上了现代化道路,但是这样无疑摒弃了东亚的文化传统,忽视了本原的东西。日本的政策报告书,与其说价值取向问题,不如说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如明确提出把欧亚大陆外围兴起的新兴民主国家联合起来开展外交,建立“自由与繁荣之弧”的方针,并借此形成“自由与繁荣之弧”的“有价值外交”。这显然跨越东亚的地理范围,以意识形态为线呼朋唤友,实际谋划的不是真正的“东亚共同体”。日本与东盟2003年签订的《东京宣言》强调东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这是符合地区实际的,但是它仅仅表现了一种“意向”,缺乏具体的内容和措施。东亚文化精深博大、内涵丰富,作为东亚一体化建设的共同原则,可以提炼出既根植于传统,又包容多样性的价值理念——“和谐、多元、共赢”。三、 弘扬东亚价值观打造东亚区域特色东亚认同不是凭空产生或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孕育于东亚历史文化之“根”,是在“和谐、多元、共赢”这一东亚价值观旗帜下的彼此接纳。惟有借助认同的力量,而不是排斥异己的意识形态,才能将多种制度、多种形态的东亚诸国凝聚在一起,最终实现东亚一体化的宏伟目标。坚持“和谐、多元、共赢”的价值理念,东亚的一体化建设将形成如下的区域特色:第一、 多元并存的区域组合。即无关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东亚诸国以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求同存异,合作共赢,一步步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的合作机制。东亚的“和谐、多元、共赢”同欧盟的“自由、民主、人权”,不仅是内容的差别,而且属于不同的思想文化类型。前者包容性地兼容并蓄,体现了多元主义精神;后者指定性地非此莫属,具有一元主义倾向。东亚诸国大多主张文化的多样性,不追求价值理念的唯一性,所以反过来可以更促进共存思想和协调意识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培育区域性认同。第二、 学习西方,但不同于西方的区域特征。东亚诸国对现代化的热切追求和对西方文化的学习借鉴,构成当代东亚认同的重要基础。但是不可否认东亚传统根深蒂固,在“汉字文化圈”(或儒教文化圈)形成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对这一地区人们的心灵打上深深的烙印,即便西方文化渗透至东亚诸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它们依然能够保持自己的主体价值,显示出与众不同的精神风貌。这不仅反映在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而且也表现在社会运行逻辑和个人行为方式等方面。在“和谐、多元、共赢”的旗帜下构建区域认同,并不是否定“自由、民主、人权”等西方价值观,而是与其互为映衬、互为补充。今天的世界是一个多样化的世界,或者说世界的多样性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所在。弘扬东亚价值观有利于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何况多样性的文化之间存在着提炼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东西方文化中存在着相近的文化因子,如中国的人本思想同西方的人权观念相似等。未来国际社会的价值取向必然建立在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必须承认,东亚文化及其价值观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和谐思想、多元观念,以及一些传统道德等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也存在许多低级落后的东西,如法治欠缺、等级观念、裙带作风等。也就是说,东亚文化及其价值观面临着提炼和升华的问题,即如何在新形势下保持自己的生命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实事求是地对东亚价值观进行反省,认清阻碍其前进的不合时宜之处,积极吸收西方文化中的先进部分,吐故纳新,与时俱进,完成自身的现代性转换,无疑是使东亚文化生命之树常青的重要一环。我们要大力弘扬以“和谐、多元、共赢”为主要内涵的东亚价值观,在此基础上构建新时期的东亚认同,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东亚共同体”。相信经过更新与提炼的新东亚价值观源于传统,又高于传统,它超越极端民族主义,提倡多元和谐的区域意识,有利于培育超越国界的新一代“东亚人”。这不但丰富了多样性发展的世界文化宝库,而且也是中国“和谐世界”外交理念的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