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本文拟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诚信缺失现象及立法思考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体现保险监管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早期的海上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者货物经常已在海上或在其他港口,真实情况如何,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承保及估算保险风险、确定保险费率。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的真实性对保险人来说有重大的影响,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要求较一般的民事合同要求就更高、更具体,即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首先得到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诚实信用是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基础,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第一,“语义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①第二,“一般条款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是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②第三,“立法者意志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及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的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③第四,“双重功能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④第五,“层次构成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应从立法目的、规范内容和司法意义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⑤第六,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有“信”的因素,即法律关系的一面,顾及他方利益,衡量对方对自己的一方有何期待,并使其正当期待不致落空;二是,含有“诚的因素”,“诚”即“成”,包括成己成人,成其事务;三是,遵从交易习惯之意,但不包括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待之保护的交易习惯。⑥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二)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活动之所以强调最大诚信原则,其原因有: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所谓射幸合同,即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于不确定的事件,对财产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一种相互的协议。⑦对于射幸合同,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及如何确定保险费率,全依赖于对保险标的的客观判断,只有当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作为保险合同一方的保险人才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作为保险风险的大小发生与否与当事人密切相关,对保险人而言,如果风险不发生,则无需支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中风险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保险的经营是依据“大数法则”为基础开展的,在“大数法则”下,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构成用于承担保险风险的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每个被保险人所共有的,每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个基金如同公共财产一样,虽然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随意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的破坏;同样,任何一个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所导致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损害,其实质不是损害保险人的利益,而是通过破坏保险基金的稳定,直接影响了每一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故保险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由于投保前后,保险标的均在被保险人控制之下,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最为清楚,而保险人作为危险的承担者却很难全面了解保险标的的具体状况;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专业人士拟定的,其内容往往很复杂并包括诸多保险专业术语,一般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的条款很难准确理解,因此,如果没有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最大诚信的要求,保险人以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受利益的驱动而可能发生的逆选择将大大增加,从而危及到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保险运作的原理就是各个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一定的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风险;投保人越多,收取的保险费越多,保险基金越大,保险经营越安全,保险分摊也就越合理,从而保险人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我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因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综上所述,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本的行业,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础;保险合同及行业特点决定了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未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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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多字排版自己排---------------------------------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保险法》1995年颁布实施,并经2002年修改,但在国际保险理赔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只字未提,使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工作的开展和保险纠纷的处理。但总的来说,我国法律是承认和接受近因原则的。关于这一点,目前国内许多有关的保险学类著作中都将其与“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一起列为保险法的四大原则加以论述,从此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印证。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保险纠纷案件与日俱增的今天,如何判断何为保险事故的问题,成了困扰理论界和实践的难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宝,在大陆法系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则,在英美法系为近因原则,在我国一般以近因原则名之。近因的确认是决定保险理赔的关键环节,对于此国际上通常采用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对于近因的归纳。他把近因的认定方法归纳为两种,十分简便、明了。1.顺推法。即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按照逻辑推理,思考下一步可能发生的是什么。如果第一个事件导致了第二个事件,第二个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个事件,以此类推,直至最终事件。那么第一个事件就是最终事件的近因。如果这一事件链上的某两个事件之间没有联系,或出现中断,则导致损失的原因肯定是另外某一事件。2.逆推法。从损失开始,顺着事件链往前推理,在每一个事件链的环节上,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到最初事件,则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如果在逆推中出现事件中断,则致损的近因为其他事件。在保险实践中,产生损失的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既可能是承保危险,也可能是除外危险或者是保险单中未提及危险。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失时,此致损原因即为近因,保险人的责任较易确定。如果该原因是承保危险,保险人必须予以赔偿,如果是除外危险或者是保险单中未提及的危险,则无需赔偿。在多个原因情况下,则要考察其内部逻辑关系。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效力优先规则,即除外责任优于承保责任,而承保责任优于未提及责任。当多个近因中,有属除外责任的,优先适用除外责任并及于所有损失结果,保险人全不负责;当多个近因中,无属除外责任而有属承保责任的,优先适用承保责任并及于所有损失结果,保险人全部负责。当然,具体到个案,如果多个近因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相差悬殊,最好还要基于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衡平。我们可以将近因原则的内涵归纳为两点:①近因是指近接于损失的原因,遥远的原因不作近因考虑;②近接原因是指效果上近接,即原因对损失的发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不是时间上的近接,即不是造成损失的最后原因。由此可知,近接原因也不是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如果自身不具有独立的影响力,而是从属于另一原因,则该原因作为近因,尽管它是间接的。针对上述所归纳的近因原则的两点内涵,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应尽早携手建立典型“判例”,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保险案件频繁发生的今天,了解有关近因原则的保险判例,包括援引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些经典判例,相信会对我们处理类似案件起到非常好的借鉴作用;二是修正缺陷条款、增补缺漏法条,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还缺乏与之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实践总结,而其在确定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质与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法律对近因原则加以确认,并作出具体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觉得好 请再给点分
医疗 保险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已在大部分城市启动,尽管医疗保险制度给广大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提供了重要保障,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刚性增长,使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成为目前较突出的问题。
【关键词】探讨;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建立的为解决劳动者因医疗、负伤和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治疗和生活总是而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我国建国以来建立并长期实行的公费医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学生)和劳保医疗(企业职工)制度。但因其本身存在种种弊端,所以国务院于是1994年平均月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1.12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1.7%。)中,被调查者有89.8%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94.8%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74.6%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13.4%,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2.5%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三、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必要性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行为。社会医疗保险体现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但在人们的医疗需求中,社会医疗保险仍有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项目及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些都可以成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要解决当前突出的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我国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和提倡的。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既有显著区别,又有许多客观存在的共同之处,如果它们相辅相成、互补所缺,就有可能使参保人在医疗消费上,达到少负担或零负担的目的。
四、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可操作性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结合办理理赔业务,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1)参保人因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的,结算时,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在治疗医院刷卡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办理结算手续,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2)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业务部门办理理赔手续。(3)商业保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提报的材料,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核实结算情况,审核材料符合规定后,按照约定给予理赔。由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结算已经过严格审核和把关,所以商业保险公司复核工作比较简便。
五、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建议
种种事实表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由此引发的商业医疗保险热潮也将会相伴而来。尽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等正在尝试着开办一些医疗保险险种,但总体而论,商业性的医疗保险市场并未得到很好地开拓,没有从根本上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填补,使得社会医疗保障出现了一个“真空区”。因此,在加大“医改”力度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便显得尤为迫切。(1)政府要明确政策,给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发展的社会空间;(2)政府要从稳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的大局出发,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指导和帮助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3)商业保险公司应
加强市场调研活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增强风险意识,并依靠保险精算人才和医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发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医疗保险险种;(4)加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沟
通,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衔接办法,最终促使二者协同发展;(5)由政府与商业联合,大力宣传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消除许多人对商业医疗保险诚信的顾虑和难以接受自己全部付钱的意识;(6)可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辟试点,取得一定的 经验 后,再逐步推广延伸,也可以先从易于有效控制的费用开始设立险种,确保险费收支平衡。总之,在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全体人民来说还未普及,商业医疗保险所占份额还很低,人群覆盖面还不广。因此,在积极推进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十分重要的。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建立不同的保险形式,合理分担医疗费用,有助于解决当前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超前和过度医疗消费问题,使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医疗费用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它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健康投资意识,引导人们的健康消费,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一定数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险形式,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和疾病结构的变化,人们肯定会越来越迫切需要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保障。因此,在我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有必要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摘 要 随着医患矛盾的突出,医患纠纷的不断升级,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立。面对越来越高的索赔频率和索赔金额,如何保障医院、医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虽然学界探讨了许多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但笔者认为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失为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从保险法的视角提出重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路,以期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责任保险 医患纠纷 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医患关系呈现出日益紧张的趋势,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有序发展。寻求一种分散医疗职业风险,缓和医患之间紧张态势的良策已经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 热点 问题。医疗责任保险正是源于其转嫁医疗职业风险、赔偿患者经济损失的功能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1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医方)根据合同约定,当发生医疗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患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制度。由于现代医学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患者的各体差异,医患纠纷难以避免。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对医疗责任赔偿数额不断增高,医院难以承受巨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执业医师的心理压力也不断增大,严重影响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转移医疗风险。
首先,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将集中在某单个医院的事故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身上,减轻医方财务负担,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保险机构通过作为第三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参与调解,其处理意见比较容易为患者方面接受,很多纠纷得以比较顺利地解决。医院和医师便有充足的精力服务患者,最终可以促进医疗行业良性循环发展。另外,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升医方风险防控水平。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及承保期间,通过对医扩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保险知识及医疗风险防范 教育 ,对医疗风险的防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其次,投保医责险对患者也是大有益处。一方面,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公正合理地获得经济补偿。另一方面,由于医方申请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定,出险太多、从业人员素质太差的医院也许会因此被拒保。因此这种间接的监督和敦促,也无形中成了患者衡量医院优劣、择优就医的标准之一。另外,为了降低风险,减少赔付,保险机构不但参与理赔,还会请专家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医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这对促进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无疑也是大有裨益。
当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除了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外,对保险公司而言,拓宽了业务范围,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增加经济效益,该制度对各方利益的兼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2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起步相对于 其它 财产责任保险要晚得多,并且发展十分缓慢。目前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只是部分省市地区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实践。然而,在我国实践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同度较低,参保率不高。显示出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推广不利的情。这一现状也在深层次上暴露了我国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容设计尚不成熟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市场开发起步晚,保险公司缺乏翔实的历史数据资料,加之医疗责任保险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性,保险公司对其开发与研究需要借助法学与医学等领域专家的帮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制定成熟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则投入较大,经营成本高。因此,实践中,保险费率的厘定相当程度还停留在经验费率阶段,目前仅根据医院床位、医务人员数量等收取保险费,不能做到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岗位、职称风险系数的不同科学厘定费率,由此挫伤了医院的投保积极性,导致参保医疗机构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水平高、规模大的医院不愿参保,水平差、风险高的医疗机构投保相对较多,一些参保机构选择妇产科、心胸科等风险高的科室参保,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发热情度不高,使得这一险种在承保及理赔方面的设计还不太成熟,从而直接影响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
另外,该险种承保的责任范围设计过窄。目前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多数将保险责任的范围限定为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只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索赔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在众多的医患纠纷中,患方还是常常会到医院与医方进行交涉,医方还是要花费很大的精力与患方进行协商与沟通,医疗机构感到投保的收益小于成本,且没有达到最初的目的,因而对医疗责任保险热情不高。
2.2医疗责任保险处理程序不完善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及时认定损害赔偿额,并且及时使受害人从保险人处得到偿付,直接决定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效果。通过一定的机制确定医、患、保三方认可的赔偿金额是医疗责任保险发挥作用的前提。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三种纠纷解决方式。诉讼解决方式虽然具有公正、权威、强制的特点,但成本高、周期长,虽然容易得到保险人的认可,但决非医方和患者首选解决途径;至于行政调解,由于各种原因,是目前使用得最少的一种解决方式;至于双方协商和解,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但医患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却很难取得保险公司的认可。对于确定为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的医疗损害案件,患者无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当医疗机构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依然存在手续繁琐,理赔时间长的弊病。
2.3未实现医患纠纷的转移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实用性不强。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并没有使得医疗机构完全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对于投保的医疗机构来说,他们希望保险公司在转移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将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的事务性工作也转移出去。这样投保的医院和医生可以避免与对方当事人的直接接触,仅需要就专业问题向第三方提交材料,专心于自身业务工作而无后顾之忧。这也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可以妥善处理好双方利益。虽然目前在我国各地区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中几乎都会规定保险人的索赔参与权,即必要时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参与处理有关索赔事宜,但事实情况是很少有保险公司能够在医疗责任保险诉讼或者纠纷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医院还得花大量的精力处理患者的索赔。 3重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设想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仍存在种种问题,限制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发挥。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从现实的社会基础出发,平衡医患利益,重新构建其内在体系,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3.1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
在现阶段,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率较低。由于种种原因,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热情不高。在欧美发达国家,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其实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常态,参保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我国政府有必要将其所建立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同其他商业保险区别开来,赋予其一定的强制性,使之成为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疗纠纷一个主要 方法 。我国政府应当将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一项重点制度来建立,规定全国各地医院必须参保,从而保证医方的参保率,激发保险人的服务热情,真正实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
3.2设立第三人直接求偿权
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不享有直接求偿权。因此,参保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不得不耗费时间与人力,参与到复杂理赔的过程中来,反而没有实现投保的初衷。为此,我国应当设立第三人直接求偿制度,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求偿权。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办理理赔手续,从而使得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真正从医疗纠纷当中摆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临床工作当中。
3.3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中的积极作用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改善医疗纠纷现状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 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首先,政府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条款进行研究与改进,并重视对医疗责任保险专业人才的引进,从而提升我国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立的专业性,保证险种质量。其次,由于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性与微利性,保险公司往往投入较多而获利较少,参与热情不高。政府对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推进我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
总之,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在患者和医生之间设立一个缓冲的地带,把医患之间的猜忌转化为平等互信的医患关系,有利于转移医疗风险,从而在医方和患方之间构建起和谐、信赖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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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保险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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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关于这个主题的人已经讲了有10来个~都挂内网了 1.我对公司诚信、专业、价值的理解。无论是对与一个公司或一个个人来讲诚信是本,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内不欺己,外不欺人。 这是一个专业化的时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明确,任何人都只是有一定素养的某一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而根本不可能成为一个全才。更何况现代社会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新观念,新知识,新思维不断冲击人们的大脑。如果注意力不集中,不专注一行,不锁定目标,飘忽不定就会迷失,谈何卓越价值。专业水准决定职业化的程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专业化,是社会的进步与需要。不断提升自己专业化的价值。无论是综合素养还是经营管理水平,专业化无疑是一种方向,也是一种价值的必然要求。1、 所谓的专业是指,把生命赌注于工作的人。 2、 所谓的专业是指,对自己的工作觉得自豪的人。 3、 所谓的专业是指,工作时能掌握先机的人。 4、 所谓的专业是指,工作稳重的人。 5、 所谓的专业是指,工作时以目标为中心而不是以时间为中心的人。 6、 所谓的专业是指,朝高目标迈进的人。 7、 所谓的专业是指,对结果负责任的人。 8、 所谓的专业是指,所得的报酬依成果而定的人。 9、 所谓的专业是指,认真工作的人。 10、所谓的专业是指,经常自我提高能力的人。2‘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即,以“己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无信不盛,市无信不兴。社会无信,难以发展。加强诚信建设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保险不同于可乐、橙汁、房子和汽车等产品,其产品功能、特点相对虚化,加之保险合同通常是一份辞令冗长的法律文书,更给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带来了障碍。诸多市场调研报告结果均显示: 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与公司口碑因素,成为不同保险公司、品牌之间形成差异的主要诱因,也是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品牌认同及购买意向的基本点。因此,保险公司以让消费者放心、安全为诉求,口碑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诚信建设是品牌管理中关键的一环。此次总公司发起的“核心价值观大讨论”中,以诚信为先,目标是以思想转型推动行为转型,提倡员工个人强调发展业务要以诚信为根本准则,对客户要真诚相待,杜绝误导、欺瞒现象等失信行为,提供全面到位的服务,各项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3.人际关系学先驱威廉斯通过调查发现,公司员工工作的主要动力在于得到承认和尊重。然而,不管是要承认还是尊重一个人,其前提是对他(她)有充分的了解。如何加深员工之间相互沟通,我个人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建立健全规范公司会议系统。通过晨会、办公例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一方面使公司各种指令、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相互协调;同时让员工有机会在一起交流心得与经验,增进了解和信任,通过双向交流和信息互动反馈,使内部沟通渠道畅通无阻,使大家能步调一致,目标统一,彼此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2、建设企业文化,树立全员沟通理念。利用分公司内网、晨会等不同形式的载体,把公司经营动态进行有效汇总,整合公司信息,统一全体员工思想;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增设公司阅览室,让大家在工作之余有机会聚在一起学习沟通,丰富职业精神生活,创造人人能沟通、时时能沟通、事事能沟通的良好氛围。3、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员工之间相互沟通。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如登山、运动、参观等集体活动感受公司和谐文化,增进员工之间的相互沟通。内部沟通对于公司来讲具有重要意义,它对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员工共识的实现、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培育以“诚信·专业·价值”为核心的新型文化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实现人本管理奠定基础。上述是我对公司核心价值观的一点个人理解,不到之处还请大家指正,谢谢大家!
内容提要: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目前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体现于保险供给者、中介者及消费者,保险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保险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行为难以有效的保证和扩展。诚信缺失的影响及诚信的意义,说明应该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为保证保险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应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培育诚信理念,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健全保险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诚信概念源于道德伦理领域,又在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中不断丰富和扩展,成为经济范畴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被视为道德伦理准则,是对行为的规范要求,是内在诚实品德与外在不欺诈行为的统一。而按照经济学的视角,诚信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规则及制度,既是道德规范的选择,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选择。诚信是经济主体间在长期博弈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则,它内化为市场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一、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及其根源分析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诚实信用的举动,都会导致保险交易受阻,进而影响保险服务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不仅体现于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还体现于保险中介人。1.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代理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保险代理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2.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中介者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在其业务中期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较多地表现为保险代理人的诚信缺失。不少保险代理人在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3.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有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取保险金,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取保险金;有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甚至人为制造保险事故,故意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事故,增大了保险标的及社会财富的损害,增加了保险人理赔的成本。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使保险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行为难以有效的保证和扩展:1.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软约束,使保险公司行为的外部性增大。合理的产权制度是正常的信用关系的制度基础。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经济利益不完全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缺乏激励机制,就容易导致短期行为。从理论上讲,诚信状况往往与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一个考虑长远利益的人比一个考虑短期利益的人更容易诚实,更愿意维护信用。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行为者通常会从长远利益出发诺守诚信。保险公司的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前提,决定着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和与社会经济各方的关系,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行为方式。“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我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产权不明晰以及软约束,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而保险公司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出现追逐短期利益的短期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事实上,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在保险一方不守信的情况下,一方受损,另一方获得利益最大化,使总体利益趋于小化;在保险双方都不诚实守信的情况下,双方均难以获利。即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软约束,会使保险行为主体产生追逐短期利益的心理,陷入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导致诚信行为在质与量上的差异。2.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及保险代理人行为集合的结果,员工及代理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状况的基础,当员工及代理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又由于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够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实行的时间短,保险代理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控制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行为。3.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在一个具有良好信用的社会中,不守信用将付出代价;而在一个不守信用的社会中,守信用者却将付出代价。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诚信的人会获得更多的交易和赢利机会。在目前中国的保险市场上,由于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信用的保证主要是基于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当社会性与“经济人”人性的矛盾相冲突时,“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使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出现利己主义动机,产生违反诚信原则的道德风险,这也是保险领域产生诚信缺失的重要根源。在惩罚机制上,信用管理制度严格的国家,对于违背诚信的行为从法律上进行惩罚,并让其承担经济上较为严重的损失,使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失信行为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会丧失未来的交易机会,这就促使人们尽量维护自身的信誉度。而目前在中国,对违背诚信的行为惩罚机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惩罚规定尚不完善,经济上的惩罚力度不大,约束机制软化,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从人格、伦理上进行谴责,这就难以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在监督机制上,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主要体现为道德的自律以及有限的舆论监督,法律的强制约束性监督还不完善,失信行为的屡禁屡犯也就在所难免。二、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影响以及诚信的意义在保险活动中,诚实守信是对保险交易对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诚信的缺失最终也会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损失。保险活动中对诚信行为的道德选择结果,必然逻辑地体现其经济利益基础。可以说,不诚信就没有信誉,就没有保险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当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升级为诚信危机时,保险双方就会彼此不信任或者需要用很多事实来证明对方是值得信任的,就会使保险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缩小保险交易的范围,使保险市场的行为主体难以正常地沟通和交往,使保险市场缺乏正常运行的基础。显然,诚信对中国保险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信誉是企业的生命。保险产品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是以保险公司的信用向客户所做出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因而,保险公司是否诚实、是否守信用,在保险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消费者只有在对保险公司信任的基础上才会投保,也只会向其认为有信用的保险公司投保,这样,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就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保险公司只有诚信,才能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诚信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入世以后,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已成为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保险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保险机构的诚信基础上的,失去了诚信,就没有信誉和品牌可言,就难以赢得客户及在竞争中取胜,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未来长期发展的可能。保险机构良好的信用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只有树立诚信的形象,才能提升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保险机构只有以诚相待,具有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信用行为,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3.诚信是保险市场活力的信心指数。保险市场上失信行为的扩大化以及诚信制度的缺位,会增加保险交易的风险,使保险行为主体对保险市场缺乏信心,阻碍保险交易向纵深发展,甚至使保险市场在较长时期处于低迷状态。可以说,保险市场疲软的原因在于诚信不足。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不诚信,影响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保险代理人的违信行为,也损害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交易行为的信心。即失信行为的蔓延及造成的道德风险,会降低保险双方对保险市场的信心指数。4.诚信有助于增强凝聚力,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一方面,信用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保险机构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保险机构的信誉度;另一方面,在保险活动中,由于保险双方有可能出现欺诈行为,使保险交易受阻,因而,保险双方的诚信有助于保险交易的实现。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市场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对保险市场行为主体具有道德意义和法律意义的游戏规则,只有在行为人遵守这一规则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竞争的有序进行,在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及均衡,促进保险业的长期、持续发展。5.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双方最大诚信。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一方面,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不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保险标的本身的风险乃至保险标的所处的环境都直接影响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而且,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在保险人承保以后可能发生变化。保险标的通常处于被保险人的控制之下,保险人难以准确把握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及变化情况,但保险人的承保抉择以及赔付,却与保险标的的状况密切相关,显然,相对于被保险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另一方面,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投保人、被保险人乃至受益人难以准确地理解,相对于保险人,被保险方对保险条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并直接损害保险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才能降低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保证保险业的发展。诚信缺失的影响以及诚信的意义,说明应该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以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增加保险交易活动的确定性和预期性,减少保险主体之间的摩擦,规范保险交易行为,降低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的经济效率,保证保险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三、构建中国保险业诚信制度的思路诚信制度是对诚信行为及其关系的规范和保证。这种制度安排既有正式制度,又有非正式制度。1.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保险市场主体在从事保险活动时,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而违背诚信原则,因而依靠市场机制和道德约束难以确保保险双方的诚信行为,必须借助于制度的外在强制力——明晰的产权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相应的产权制度,产权能够引导人们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明晰产权关系是规范经济行为主体的诚信行为的制度保证。在产权制度明晰的条件下,交易者的诚信行为有助于其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法律保障产权的明晰,才能真正奠定诚信的约束基础;只有通过法律约束,建立和完善诚信者的利益保障机制及失信者的惩罚机制,才能促使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符合诚信的要求,才能保障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只有通过完善与诚信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当事人诚信行为的收益大于不诚实守信的收益,诚信的成本小于不诚信的成本。通过诚信法律制度的保障,在整个保险市场形成一种诚实守信的保险交往关系,使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只有规范保险行为,注重诚信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信誉,才能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取得更大的收益;只要保险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反诚信的记录,在日后的保险活动中,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严重不守诚信者将被淘汰出局,使保险诚信制度真正建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可见,明晰的产权制度是维护诚信的前提,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维持诚信的保障。2.培育诚信理念,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追求,又具有经济意义。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一种财富,良好的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信用。一个不诚信的企业或个人不可能发展。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都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全社会(特别是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问题的教育与宣传,培育诚信理念,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为诚信行为创立思想基础。保险机构应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的、核心的、不可缺少的内容,确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诚信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使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代理人明了哪些行为属于违信行为,不诚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保险公司及其有关机构应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及手段,宣传诚信对企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各种管理措施的采取和道德约束,强化诚信意识,崇尚诚信观念,使诚信成为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并以拥有良好的诚信度及较高的信用等级来体现自身的价值。3.健全保险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在建立、健全诚信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促使保险行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代表政府实施监管职责,应通过监管加大执行力度,鼓励、引导诚信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依法惩治失信行为,促进保险诚信制度的建立。我国在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方面还缺乏力度,“失信成本”轻微,没有起到惩戒作用。因此,应从法律、道德约束等方面构建违信惩罚制度,并通过健全监管机制,使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受到惩罚,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为主体面对高额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诚信,以保障整个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行业协会是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组织。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所有市场主体都处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之下,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行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违信者都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排斥和处罚。我国的保险行业协会近几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仍然不够。要在保险业构建诚信制度,就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起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5.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应该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信用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信用等级。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险市场主体始终诚实守信用,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在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时,要注意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实行的评级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对接,吸收国外先进的评级办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形成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要把分散的反映保险机构和个人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管理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可以考虑创立商业化的信用运作机制,设立信用记录公司,尽可能对保险市场上参加保险活动的所有人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并一直跟踪调查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并通过互联网络,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有偿的在线服务。在保险机构需要调查某一位保险客户的诚信状况时,或者在保险消费者调查某一个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人的信用时,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信用记录资料。这种新型的信用机制,能够区分和评判保险行为主体的信用状况,将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把失信者缺乏诚信的形象公诸于众,既使保险消费者能够选择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又使保险公司更便于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总之,中国应建立、健全保险诚信制度,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险机构信誉度的行为规范,把保险机构及保险消费者的经济价值取向与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取向统一到诚信行为中,使诚信在更完整的意义上体现出市场经济中“义利合一”的社会价值取向,保障保险双方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与驱动下,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利益的权衡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在不违背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给保险双方带来均衡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保险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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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论文其实没有你想的这么难写,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我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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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关于这个主题的人已经讲了有10来个~都挂内网了 1.我对公司诚信、专业、价值的理解。无论是对与一个公司或一个个人来讲诚信是本,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内不欺己,外不欺人。 这是一个专业化的时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明确,任何人都只是有一定素养的某一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而根本不可能成为一个全才。更何况现代社会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新观念,新知识,新思维不断冲击人们的大脑。如果注意力不集中,不专注一行,不锁定目标,飘忽不定就会迷失,谈何卓越价值。专业水准决定职业化的程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专业化,是社会的进步与需要。不断提升自己专业化的价值。无论是综合素养还是经营管理水平,专业化无疑是一种方向,也是一种价值的必然要求。1、 所谓的专业是指,把生命赌注于工作的人。 2、 所谓的专业是指,对自己的工作觉得自豪的人。 3、 所谓的专业是指,工作时能掌握先机的人。 4、 所谓的专业是指,工作稳重的人。 5、 所谓的专业是指,工作时以目标为中心而不是以时间为中心的人。 6、 所谓的专业是指,朝高目标迈进的人。 7、 所谓的专业是指,对结果负责任的人。 8、 所谓的专业是指,所得的报酬依成果而定的人。 9、 所谓的专业是指,认真工作的人。 10、所谓的专业是指,经常自我提高能力的人。2‘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即,以“己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无信不盛,市无信不兴。社会无信,难以发展。加强诚信建设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保险不同于可乐、橙汁、房子和汽车等产品,其产品功能、特点相对虚化,加之保险合同通常是一份辞令冗长的法律文书,更给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带来了障碍。诸多市场调研报告结果均显示: 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与公司口碑因素,成为不同保险公司、品牌之间形成差异的主要诱因,也是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品牌认同及购买意向的基本点。因此,保险公司以让消费者放心、安全为诉求,口碑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诚信建设是品牌管理中关键的一环。此次总公司发起的“核心价值观大讨论”中,以诚信为先,目标是以思想转型推动行为转型,提倡员工个人强调发展业务要以诚信为根本准则,对客户要真诚相待,杜绝误导、欺瞒现象等失信行为,提供全面到位的服务,各项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3.人际关系学先驱威廉斯通过调查发现,公司员工工作的主要动力在于得到承认和尊重。然而,不管是要承认还是尊重一个人,其前提是对他(她)有充分的了解。如何加深员工之间相互沟通,我个人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建立健全规范公司会议系统。通过晨会、办公例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一方面使公司各种指令、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相互协调;同时让员工有机会在一起交流心得与经验,增进了解和信任,通过双向交流和信息互动反馈,使内部沟通渠道畅通无阻,使大家能步调一致,目标统一,彼此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2、建设企业文化,树立全员沟通理念。利用分公司内网、晨会等不同形式的载体,把公司经营动态进行有效汇总,整合公司信息,统一全体员工思想;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增设公司阅览室,让大家在工作之余有机会聚在一起学习沟通,丰富职业精神生活,创造人人能沟通、时时能沟通、事事能沟通的良好氛围。3、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员工之间相互沟通。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如登山、运动、参观等集体活动感受公司和谐文化,增进员工之间的相互沟通。内部沟通对于公司来讲具有重要意义,它对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员工共识的实现、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培育以“诚信·专业·价值”为核心的新型文化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实现人本管理奠定基础。上述是我对公司核心价值观的一点个人理解,不到之处还请大家指正,谢谢大家!
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本文拟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诚信缺失现象及立法思考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体现保险监管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和保险法将其规定为基本原则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早期的海上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者货物经常已在海上或在其他港口,真实情况如何,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承保及估算保险风险、确定保险费率。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的真实性对保险人来说有重大的影响,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要求较一般的民事合同要求就更高、更具体,即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首先得到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诚实信用是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基础,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第一,“语义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①第二,“一般条款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是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②第三,“立法者意志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及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的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③第四,“双重功能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④第五,“层次构成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应从立法目的、规范内容和司法意义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⑤第六,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有“信”的因素,即法律关系的一面,顾及他方利益,衡量对方对自己的一方有何期待,并使其正当期待不致落空;二是,含有“诚的因素”,“诚”即“成”,包括成己成人,成其事务;三是,遵从交易习惯之意,但不包括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待之保护的交易习惯。⑥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二)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活动之所以强调最大诚信原则,其原因有: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所谓射幸合同,即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于不确定的事件,对财产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一种相互的协议。⑦对于射幸合同,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及如何确定保险费率,全依赖于对保险标的的客观判断,只有当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作为保险合同一方的保险人才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作为保险风险的大小发生与否与当事人密切相关,对保险人而言,如果风险不发生,则无需支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中风险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保险的经营是依据“大数法则”为基础开展的,在“大数法则”下,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构成用于承担保险风险的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每个被保险人所共有的,每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个基金如同公共财产一样,虽然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随意去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的破坏;同样,任何一个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所导致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损害,其实质不是损害保险人的利益,而是通过破坏保险基金的稳定,直接影响了每一个被保险人的利益。故保险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由于投保前后,保险标的均在被保险人控制之下,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最为清楚,而保险人作为危险的承担者却很难全面了解保险标的的具体状况;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是专业人士拟定的,其内容往往很复杂并包括诸多保险专业术语,一般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的条款很难准确理解,因此,如果没有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最大诚信的要求,保险人以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受利益的驱动而可能发生的逆选择将大大增加,从而危及到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保险运作的原理就是各个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一定的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风险;投保人越多,收取的保险费越多,保险基金越大,保险经营越安全,保险分摊也就越合理,从而保险人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我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因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综上所述,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本的行业,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础;保险合同及行业特点决定了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未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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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稳固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企业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再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 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 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 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 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 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 经济 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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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保险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当代中国金融的发展方向 【内容摘要】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连续高速增长,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如今,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离不开中国。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07年我国经济增长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已达25%,成为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国家。 中国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 十年前,当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时,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对陷入危机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给予了坚定的支援。而在这次世界金融危机中,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所作的努力再次获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面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我们一方面要增强忧患意识,充分估计到困难和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更要看到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巨大。全国有13亿人口,国内市场广阔尤其是开拓农村市场有很大潜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必将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启用农村市场发挥重要作用。充分调整信贷规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在外需持续减弱的情况下,扩大内需对于防止经济下滑尤为重要。我们必须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下大力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优化结构的基础上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调整金融环境任重道远 。 关键词:投资;通胀;经济增长;发展历程;金融危机。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已经我无可避免的面对世界各方面的机遇和挑战;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跃居世界第二的时候,我国更是无可避免的要担当起一个大国的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资本的合理配置更是不可面对的挑战,建立一个合理的金融秩序更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经历了一个长期转变过程, 一天并逐渐完善和清晰,最终形成了我们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但改革伊始,脉络并不清晰,当时只把市场作为手段,作为计划经济的补充。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 主导的经济体制已经跟不上市场的步伐。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来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执行方式和调节手段.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生产力的布局;以市场为中心环节构架经济流程;用价格讯号调节社会生产的种类和数量,协调供求关系;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调节社会生产比例以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一切经济关系都融人市场活动之中,社会资源的流动,评价,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来调节,市场已成为该种经济的基本调节机制和执行方式时,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从经济执行的作用形式,运作机制及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对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的一种概括,是发达商品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来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执行方式和调节手段.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生产力的布局;以市场为中心环节构架经济流程;用价格讯号调节社会生产的种类和数量,协调供求关系;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调节社会生产比例以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既有联络又有区别.从联络上看: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都是以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制为存在基础,生产者都是通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交换劳动,属于同一类经济关系,都是以价值交换为本质和以追求价值为目的的经济.从区别上看:商品经济是与自然经济相对的概念,主要是指社会生产方式采取价值生产形式,其特征在于劳动转化为价值,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产品按价值进行交换,它反映的是劳动的间接社会性质,即人们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关系,因此是社会经济较抽象更本质层次的规定;而市场经济则主要体现生产商品的劳动社会性的实现或交换过程,是与用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和行政命令办法组织调节社会资源的计划经济相对应的,它是指社会经济的组织方式,其特征在于通过市场来组织和分配生产要素,自然资源及收人分配,因此是属于社会经济执行的较具体,更接近现象形态的规定,是实现劳动社会性的手段.虽然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只有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高度社会化的生产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主要内容时,一切经济关系都融人市场活动之中,社会资源的流动,评价,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来调节,市场已成为该种经济的基本调节机制和执行方式时,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从经济执行的作用形式,运作机制及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对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的一种概括,是发达商品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 市场是一个交易机制的概念,任何一种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机制都可以形成一种市场。市场既可以是有特定场所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的,尤其是在泛指的情况下,因此我们可以把金融市场定义为对金融交易机制的概括,即通过金融工具交易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与行为的总和。 金融市场是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有市场体系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奠定了金融市场在市场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全面、系统地考察金融市场是发展和利用金融市场的基础。 [金融市场的形成] 远在金融市场形成以前,信用工具便已产生。它是商业信用发展的产物。但是由于商业信用的局限性,这些信用工具只能存在于商品买卖双方,并不具有广泛的流动性。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又产生了银行信用和金融市场。银行信用和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商业信用的发展,使信用工具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工具,激发了信用工具潜在的重要性。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信用工具虽然仍是主要的交易工具,但具有广泛流动性的还有反映股权或所有权关系的股票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商品,它们都是市场金融交易的工具,因而统称为金融工具。 在过去的200多年中,世界金融中心的华尔街推动了美国从一个原始而单一的经济体成长为一个强大而复杂的经济体。在美国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以华尔街为代表的美国资本市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华尔街为美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华尔街本身也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而成长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中心。美国经济的成功是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之间协同发展很好的例证。 华尔街充满魅力和睿智的历史故事。华尔街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出现过形形 *** 的人物,也经历过各种各样的曲折。它提醒今天的资本市场的建设者他们所必然要面临的现实和困境,也能为今天的投资者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警示。 金融市场的形态有两种:一种是有形市场,即交易者集中在有固定地点和交易设施的场所内进行交易的市场,证券交易所就是典型的有形市场;另一种是无形市场,即交易者分散在不同地点机构或采用电讯手段进行交易的市场,如场外交易市场和全球外汇市场就属于无形市场。 所以说做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最强的软实力。市场经济下金融是必不可避免的。 一般经济发展都要经受经济的起飞;经济增长放缓 ,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的生命周期。 然而中国金融的现状却不容乐观;2007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的经济走势出现了较大的不确定性,首先是产生了通货膨胀现象, CPI指数平均达到了百分之八以上,其中,食品价格上涨尤为剧烈,08年一季度食品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了21%,并且市场对价格上涨的预期仍然很强烈,其次是中国股市发生了剧烈了震动,自07年10月创下新高以来到08年4月22日跌破3000点,上证综合指数累计跌幅达已超过50%。第三,从较为长期的角度看,由于人民币汇率存被低估,外汇储备不断攀升,导致外汇占款过多,国民经济面临着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大量的资金进入股市、房市,造成泡沫,一旦破裂,后果不堪设想。第四,美国的次级债问题实际上已经把美国的信用风险分散到了全球,中国也不能例外。股市大量缩水,曾经想到股市上淘金的希望破灭了。经济结构失衡问题也更为严重。 一是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失衡,内生性动力不足。二是民间投资没有跟进,无力接替 *** 投资。三是消费增长依赖 *** 支援,居民消费倾向没有改善。四是产业投资结构失衡,制造业产能过剩明显。五是企业成长机会失衡,民营经济发展缓慢。 解决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有效对策: 一.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案: 1确立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基本原则:国家利益原则、综合安全 原则、相对平衡原则、合作协调原则; 2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 3建立国家经济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4提高我国的国民经济素质,增强我国经济的安全系数; 5处理好坚持对外开放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 二.国家经济安全的理念和思路是: 1重构国家经济安全的理念; 2确立“内外贸一体化”的安全战略; 3继续推进“大经贸”战略和“大平衡”战略; 4从国民经济全域性出发构筑国家经济安全机制; 5从区域经济联盟角度构筑国家经济安全机制。 三.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的思考是: 1从战略高度把握国家经济安全这样一个巨大系统; 2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重在预防; 3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必须用系统观念、从重点人手整体把握。 4保护中小投资者;提高投资者教育。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完善;完善金 融市场民事赔偿机制,完善监管机制。 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问题和弊端,要认真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重视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制定。 对入世后我国国家经济安全面临的挑战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建立我国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指标体系;转变 *** 经济调控职能;建立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的措施和体系;提高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规避入市风险。 【总结】 所以在当代金融环境下建设好我国自己的金融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加强金融机构的专业力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金融的体制。股市经历了07和08年的大起大落,高管的套现辞职,上市公司做假账,内幕交易等等证明了我国投资者的盲目 *** 监管无力。银行的房贷规模过大导致房价的 飞涨,大宗商品的暴涨等等流通过剩的危机。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那么下次的金融危机将从中国爆发开来,当前中国的经济政策扑朔暧昧,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改制银行和金融机构,用市场的手来调整资金的分配。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打造监管和违反规定的食物连。建造平稳的市场金融体制。经济的成功是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之间协同发展的结果 。 篇2 工程保险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摘要】 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初始之际,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筑工程行业高速发展, 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面临的激烈竞争和挑战,我们相信, 工程保险业在中国将有一个更好的起点。然而问题总是与发展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中国工程保险业快速发展和服务中国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多缺陷和弊端。本文以工程保险业面临的环境及现状为背景,总结其自身及外部环境多方原因, 对中国工程保险业如何应对新时期的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指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 关键词】 中国工程保险业 发展 对策 我国工程保险现状和特点 工程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范畴,它是以工程专案承包 合同价格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以建筑的主体、工程 用料、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 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工程保险也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其中人身险有职工意外伤害险,财产险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 任险、雇主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十年/两年责任险等。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开展了建筑安装工程 一切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一些保险公司在江浙一带开展了个人建房工程险,开始筹备开展设计责任险。一些利 用外资工程普遍地购买了不同品种的建筑工程保险。国内重大工程购买相应保险的已经比较普遍。 2000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 32917 亿元,建筑安装工程量超过 20536 亿元,约占 62%。而当年 的收入则只有 6 亿元不包括国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仅占建安工程量的 0.023%。2002 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达到 43499 亿,比 2001 年增长了 17%,建安工程投资达到 26578 亿,比 2001 年增长了 16%,而国内保险公司建安 工程险的保费收入仅为 8 个亿,占到建安工程总量的 0.03%。如果建设专案的投保率达 50%,工程专案的保险金额 将达到 13000 亿以上,以工程保险 0.4%的费率测算,其市场就超过 52 亿元。可见,我国工程保险市场空间非常之 大,工程保险市场发展得极不充分。 关于我国的工程担保,尽管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困难重重,但仍然有一些企业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如中 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等都适机展业,积累了一些承保经验。这些担保公司与一些商 业银行共同支撑起了方兴未艾的工程担保市场。 一些房地产公司也开始发现担保工具的好处,房地产市场中出现了一些创新的担保品种。担保工具在一些水利、交 通建设专案中的应用已经日渐普遍。 此外,还有一些担保公司也开展了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如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上海百业信投资担保公司 和长安担保公司等。同时,国内部分商业银行通过提供银行保函的方式积极开展了工程担保业务,有力地促进了各 地工程担保、 保险制度的试行和推广工作。 而在国外普遍采用的由保险公司提供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则还没有出现。 总的来讲,我国的建设工程担保、保险业务刚刚起步,品种单调,交易双方积极性不高,业务量很小,地区覆盖面 低,担保、保险市场竞争态势没有形成,担保、保险市场发育很不成熟。 据调查,目前所开展的建设工程担保、保 险业务,其特点一是集中在外资专案上;带动力是外商独资专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专案、中外合资专案,这些项 目将国际惯例随同投资一起带入了我国建筑市场。二是集中在部分地区。展开建设工程担保、保险的集中在经济较 发达、建设工程规模比较大,被列为推行建设工程担保、保险制度试点的一些城市,如深圳、上海、大连、北京、 厦门、宁波、天津等。三是集中在一些大型工程专案上,如三峡工程、国家大剧院工程、首都博物馆工程、上海地 铁四号线工程、杭州湾大桥工程等。此外,目前一些 *** 投资的重点工程、一些国家政策性贷款银行贷款工程、一 些运作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开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担保、保险方式来规避和化解风险。四是集中在少数 的建设工程担保、保险品种上。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设计执业责任险等。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工程保险起步较晚,发展较为落后,风险管理手段落后, 人员素质不 高, 承保技术粗放, 风险控制水平较低。 从事工程保险的专业人士较少, 这在一 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保险业务的开展。而且缺乏有经验的保险中介机构。被保险 人就工程保险而言就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转移风险, 获得 经济利益的保障。 到目前为止, 我国还没有从事工程保险的中介机构, 使得工程 保险难以实现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而且我国工程保险投资体制改革缓慢。 工程保险的费用来源尚无明确规定。人们对建设工程保险认识不足。配套法规滞后阻碍了保险制度的推行。内资保险公司实力不够。 目前, 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工程保险已经十分发达,极大地促进了工程建 设,同时也加快了保险业还有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美国,工程保险已成为一种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无论承包商、分包商, 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 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保证担保, 就无法取得工程合同。 我国的建筑工程保险的发展有诸多方面的原因。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工程保险险种单一, 人们对投保认识不足。 保险公司在大型专案中恶性压价, 导 致国内大专案保险价格背离国际市场标准, 不但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 且由于费率低, 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分保, 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保险公司 对建筑工程业务不熟悉, 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应有效的防灾防损服务, 使得建 筑市场相关主体对保险的认识产生偏差。 执行技术较落后我国工程保险技术是从国外引进的, 一般只引进了条款, 引进管理技术较少, 创新不够, 有的保险条 款措辞西化, 不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 险种结构单一, 适应性较差, 没有保 险条款解释, 服务中的知识与技术含量较低。 通过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建设主体有关各方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 强化了自律意识, 确保 了工程质量, 促进了工程建设的良性回圈。这些国家的工程保险发达之处,一方 面表现在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非常活跃, 其服务范围覆盖风险评估、 制定保 险方案、订立保险合约、监测风险、处理索赔等整个专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业 主方与保险公司密切合作业主与保险公司合作进行风险管理。 从而很大程度上降 低了业主的承保风险保险公司在施工现场派驻专门人员, 专业工程风险分析师 也可帮助业主进行完备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 降低了保险公司的 理赔风险, 因此可以说是“ 双赢” 的举措。丰富的工程保险人才资源由于建筑 工程种类繁多, 涉及技术领域广泛, 经营这类业务需掌握工程技术或专业知识 的工程师或专家参与。 我国的建筑工程保险的发展有诸多方面的原因。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工程保险险种单一, 人们对投保认识不足。 保险公司在大型专案中恶性压价, 导 致国内大专案保险价格背离国际市场标准, 不但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 且由于费率低, 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分保, 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保险公司 对建筑工程业务不熟悉, 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应有效的防灾防损服务, 使得建 筑市场相关主体对保险的认识产生偏差。 执行技术较落后我国工程保险技术是从国外引进的, 一般只引进了条款, 引进管理技术较少, 创新不够, 有的保险条 款措辞西化, 不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 险种结构单一, 适应性较差, 没有保 险条款解释, 服务中的知识与技术含量较低。 发展和对策 发展工程保险的作用十分巨大,有着很大的必要性。 首先,对工程建设各方起保障作用, 使工程专案顺利完成。工程保险和工程 担保能对工程事故进行及时、 合理的赔偿, 避免由于工程事故或一方违约而导致 企业倒闭和建筑市场的波动, 使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得以保障。 其次,对建筑工程中的风险进行有力的控制, 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参加保险或购买保函的工程, 由于发生事故或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 保险担保人来承担, 所以保险人和担保人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 会通过风险评 估和风险管理采用一切必要的手段要求投保人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的 发生。 另外,为建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竞争环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保险人和 担保人在承保或提供担保前必然要对投保方或被担保人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 对一个保险人或担保人不愿承保或提供担保的企业, 业主是不会将工程发包给他 的 同时,它降低事故处理成本,保证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工程合同, 减少不 必要的民事纠纷, 维护社会治安。 工程保险和担保可以将可能发生的事故与损失 事先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 事故发生后处理起来简单而规范, 免了无谓的纠纷。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的建筑工程保险要想得到巨大的发展,应当做到 以下几点。 第一, 要宣传保险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意义和完善建筑市场的作用, 以提高 业主和承包商对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的认识。 使业主和承包商懂得, 参加 工程保险不是个别的、 侥幸的行为, 而是一项社会性的补偿制度, 是业主和承包 商转移重大风险事件,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重大举措。同时, 在建设领域普及工程保险知识, 使业主和承包商认识到工程保险是着眼于 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情况和意外不测, 从若干方面消除或补偿遭受风险造成损 失的一种措施。 其重大意义在于能以极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安全, 进而促使业主 和承包商自觉地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推动保险制度在建设工程中逐步实施。 第二,为了确保工程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必须加快立法工作。建议参照国 际惯例及外国的经验, 结合建筑工程自身特点, 尽快制定与《保险法》相配套的 建设工程强制保险法律、法规, 促使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工程保险。 第三,要促进建筑工程保险的制度化。建设工程保险的制度化主要体现在二 个方面: 一是工程保险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式; 二是工程保险 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包括投保、索赔、监督制度等。工程保险的规范化 也应分二个层次: 一是 *** 的各项管理工作, 都要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并 依法行事; 二是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保险的条款, 要逐步形成比较成 熟、规范的模式。 第四,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拓展与工程保险相关的业务。目前,内资保险公司 在建设工程方面开发的险种单一、保费偏高、服务质量差、专业人才缺乏,且对 每个险种在理论与操作实践中的研究均未深入, 这与我国推广工程保险制度要求 相去甚远,必须尽快加以改变。 第五,要加快培育和发展工程保险队伍。工程保险是一种集约型、高智慧的 综合性工作。应当将工程风险管理以及工程保险内容增加到大学的与工程管理相 关的专业课程中,使那些未来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能够较为系统地接受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知识的教育。建筑行业协会应当通过资讯交流、学术研究、人 员培训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知识,促进工 程保险知识的普及。 第六,加强对工程保险的研究,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 工程保险源于英国,发展于欧美。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如工程保险已经成为工程建设 的管理机制; 采用业主方控制工程保险; 有发达的保险中介体系; 业主与保险公司密切合作等等。 加强对工程保险研究,了解国内外的差距和差异,对于当前工程保险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符合国 情、市情,而又与国际接轨的工程保险业尤有裨益。 结束语: 工程保险队伍的发展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不能一哄而起。工程保险的发展将会极大地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和稳定,同时保险在建筑工程方面的应用也会极大地降低工程风险。我国的工程保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工程保险将会大有作为。 主要参考文献 [1] 魏华林 天华 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 武汉商学院 期刊: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4 2110 [2] 李雁凌 李丽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 2007年第3期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诚信的议论文
大家一定都接触过作文吧,尤其是写作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议论文,议论文的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形象。我们该怎么去写这类型的作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诚信的议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所在。它犹如一朵五彩炫丽的花,开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
也许,诚信只是某些人眼中的昙花一现,仅有短暂的时间,可是诚信却时刻喷发着灿烂;也许,诚信只是某些人眼中茫茫大海中的一粒粟,看起来微不足道,可是,诚信却无时不刻在展现它的魅力;也许诚信是某些人眼中的一棵小草,被人认为是毫无价值的,可是,诚信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世人们证明它的价值有多大。也许,诚信只是,“也许”,世界上太多“也许”。了仅有实例才是最让人心服口服的。
大家肯定都明白《周幽王失信身亡》的故事吧。周幽王未博得妃子一笑,竟击鼓放狼烟当做儿戏,戏弄各诸侯以至失掉众人的信心,死在了骊山之下。难道这不是诚信在向世人证明它的作用之大吗?
诚信乃立根之本此根若一断,又如何在社会上立足,干一番大事业,为国争光呢?失信于他人,于人于己都没有好处,甚至遗臭万年。可是,诚信乃之人却流芳百世,万古长青。
周代的季札,是吴国国君的公子。有一次,季札出使鲁国时经过了徐国,于是就去拜会徐君。徐君一见到季札,就被他的气质涵养所打动,内心感到十分地亲切。徐君默视着季札端庄得体的仪容与着装,突然,被他腰间的一把祥光闪动的佩剑,深深地吸引住了。在古时候,剑是一种装饰,也代表着一种礼仪。无论是士臣还是将相,身上通常都会佩戴着一把宝剑。
季札的这柄剑铸造得很有气魄,它的构思精审,造型温厚,几颗宝石镶嵌其中,典丽而又不失庄重。仅有像延陵季子这般气质的人,才配得上这把剑。徐君虽然喜欢在心里,却不好意思表达出来,只是目光奕奕,不住地朝它观望。季札看在眼里,内心暗暗想道:等我办完事情之后,必须要回来将这把佩剑送给徐君。为了完成出使的使命,季札暂时还无法送他。
怎料世事无常,等到季札出使回到的时候,徐君却已经过世了。季子来到徐君的墓旁,内心有说不出的悲戚与感伤。他望着苍凉的天空,把那把长长的剑,挂在了树上,心中默默地祝祷着:“您虽然已经走了,我内心那曾有的许诺却常在。期望您的在天之灵,在向着这棵树遥遥而望之时,还会记得我佩着这把长长的剑,向你道别的那个时候。”他默默地对着墓碑躬身而拜,然后返身离去。
季札的随从十分疑惑地问他:“徐君已经过世了,您将这把剑悬在那里,又有什么用呢?季子说:虽然他已经走了,但我的内心对他以往有过承诺。徐君十分地喜欢这把剑,我心里想,回来之后,必须要将剑送给他。君子讲求的是诚信与道义,怎样能够因为他的过世,而背弃为人应有的信与义,违弃原本的初衷呢?”这难道不是诚信的灿烂?
春秋时期,诸侯争霸。各诸侯为了争夺霸主地位,纷纷参与到争霸战争中。到了战国初期,比较大的诸侯国只剩七个了,分别是:齐,楚,燕,赵,魏,秦,韩。史称“战国七雄”。秦国是七国中最弱的,最被其他诸侯国看不起的。,年仅二十一岁的秦孝公对自我的处境与地位十分着急,为了求得有志之士的帮忙,他向天下发布了求贤令:“有本事出谋划策使秦国强大的人,我将给他高官与封地。”秦孝公的求贤令引来了战国时期最著名的改革家——公孙鞅也就是商鞅,与秦孝公长谈三次最终说得秦孝公心花怒放连连称是,两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秦孝公见商鞅很有才能,便封他为左庶长,主持秦国变法。获得秦孝公支持的商鞅为了取信于民,商鞅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招募百姓中有能把此木移到北门的,给予10金。百姓对这种做法感到奇怪,没有敢去移动这块木头的。然后,商鞅又布告国人,能移动者难予50金。有个大胆的人最终移动了这块木头,商鞅立刻就给了他50金,以证明诚信不欺。这一立木取信的事实,最终使百姓确信新法是可信的。商鞅推行了新法,百姓却没有一个人反对。这难道不是诚信的魅力起着作用吗?
古今中外有许许多多的诚信故事,不但如此,古人也很注重培养人的诚信,就连《三字经》中也有语句涉及“诚信”。《三字经》中曰:“仁,义,礼,智,信,此五常,不容紊。”“君则敬,臣则忠,此十义,人所同。”这难道不体现诚信的重要性吗?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这是自古以来对男子汉的要求,难道在当今社会中,只需要男子汉遵守这一道德准则吗?不,我们需要的,是全人类的支持,需要全人类的诚信,需要全人类心底那朵美丽的诚信之花的绚丽开放!
罗佐夫说“人在履行职责中得到幸福。就象一个人驮着东西,可心头很舒畅。人要是没有它,不尽什麽职责,就等于驾驶空车一样,也就是说,白白浪费!”这也就是说,说出的话必须要去履行,要做到一诺千金。
诚,是人性的根本;信,是品质之核心;诚信乃是世上最珍贵的善。各位读者们与其将利益之花,地位之花,物质之花带回家养着,供着,不如亲自摘下一朵美丽的诚信之花,栽在心底,随着你的成长,用你一点一滴的诚信汗水来浇灌它,让它茁壮成长!
与诚信之花在一齐,就是与祖国在一齐!
孔子以往说过“人无信不立”,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就没有立足之地,一个君王如果没有诚信,他的人民就不会爱戴他,由此我们能够看出诚信是多么的重要。
在秦末的时候以往流传过这样一句话“得黄金百两,不如得季布一诺”。季布这个人因为说话算话,所以有很多的朋友。有一次他得罪了刘邦被抓住了,他的朋友为了救他,不惜冒着灭九族的危险,使他免于遭殃。一个人如果诚实有信,自然能得道多助,朋友们也会信任你,尊重你,在你有危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
战国时期,也有一个“立木取信”的故事。商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很守承诺的给了那个将木头搬到北门的人五十金,以此在百姓心中树立了威信,顺利实施变法,最终使秦国统一了中国。同样的,一个国家仅有守诚信,百姓才会相信你,为你所用。“得民心者得天下”就是这个道理。早它400年的周幽王为了取宠妃一笑,点燃烽火,闻“讯”赶来的诸侯慌张的样貌最终使宠妃开心一笑,但这也导致了5年后周的灭亡。
上头这两个事例,一个“立木取信”一个“烽火戏诸侯”;一个取得民心,一个失去民心;一个变法成功,使国家日益强盛,一个自取其辱,不仅仅身死亦使国亡。可见诚信二字多么重要,它有时候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如今,有些人完全摒弃了这个优良传统,利欲熏心,不断爆出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惧怕的丑闻。鸭蛋里的“苏丹红”;;猪饲料里的“瘦肉精”;西瓜里的“膨大剂”,还有饮料里的“塑化剂”,不禁让人想问:这些商家的良心何在?诚信到哪里去了?是被眼前的利益吞噬了吗?!
不止这些,身为接班人的我们,难道都讲诚信了吗?说谎、人、考试作弊,这些事情早就屡见不鲜了。欺教师、家长,这样有什么好处呢?无非就是能暂时取得一个好排行,让关心你的人们“开心”一下。但你要清楚,欺别人,最终是欺自我。
人生,漫漫长路远,纷繁诱惑多。人,作为微小而孤独的个体,在人生的选择题前,无可避免地徘徊起来。在一个又一个渡口上,在一次又一次险象中,人,究竟能选择什么,该选择什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美貌来得可靠。没有美貌的人生或许是没有足够亮点的人生;但若没有诚信的人生则足以是没有一丝光明的人生。你能够不是潘安,你也能够不是西施,但你不能够失去别人对你基本的信任。“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没有诚信,生存世间的你可要作一粒悬浮其中的尘粒?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机敏来得憨实。诚信好比一个乡间小伙,他每日只知弓着黝黑宽阔的脊梁在人生的沃土上默默耕耘;机敏则更像一个电脑黑客,他总是那样才思敏捷,头脑灵活,却总是不露真相叫人紧张。在人生的剧本里,一位老实踏实的演员总要比一个奸诈精怪的角儿更受观众青睐。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金钱更具内蕴。举着“金钱万能”旗号东奔西走的人生注定是辛苦乏味的人生,满身的铜臭最终带来的也可是是金钱堆砌而成的冰冷墓穴;而诚信,能给人生打底润色,让人生高大起来,丰满起来,它给生命灌注醉人的色泽与丰富含蕴,让生命在天地之中盈润注目,善始善终。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荣誉更具时效性。没有一蹴而就的业绩,没有一成不变的江山。没有人能够顶着荣誉的光环过一辈子。荣誉是短暂的,它只是人生旅途上一小片美丽的风景,它再美丽,也只是一小段的人生;但诚信是培植人生靓丽风景的种子,你一向耕耘,就会一向美丽,你将诚信的种子撒满大地,你的人生将会美丽到天长地久。
选择诚信,是正确之选。在你一一权衡过后,在你层层过滤之后,你会猛然发现,在人生面纱下最迷人的,原先是那最没有矫饰、最朴实不花哨的诚信!你会发现,没有了诚信,生活原先是那样的索然无味!
在人生与风浪的洗礼中,有了诚信,你就用最阳光的心境高唱吧。若为人生故,诚信不可抛!
或秋风渐凉,今日从早晨起便淅淅沥沥地下起了雨,在家闲来无事,偶然从书橱的角落里翻出了17岁在中专学校读书时记得一本日记,一本有着红色塑料封面、里面的纸张有些发黄的日记,一本17岁少年写的有些幼稚、偏激或者自命不凡的日记。
翻开,淡蓝的墨色,歪扭的字迹,伴着那少年时阳光的味道,伴着那间在二楼的教室,透过粗糙、苍白的文字,一时间真切、熟悉地在我眼前弥漫开来。青涩的成长记忆、迷茫的心境片段、无畏的少年情怀。
这是一首轻狂自傲的诗。骨子里浅薄着桀骜不逊,毫无顾忌地藐视一切、批判一切,好高骛远地幻想一切。这是我当年写在日记扉页上的话:天生我才必有用。那里须根绝一切犹豫徘徊,怯儒将无济于事。积累中创造,探索中奋斗,从眼前踩出远行的路。不要说一无所有,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时间。给我一根杠杆,我将撬动整个地球。
这是一首情窦初开的诗。班里的那个女生,飘逸的长发,白皙的面容,含情脉脉的大眼睛,还有一袭雪白的长裙。最初的接触是在影院里,圆润的手臂无意中轻轻拂过我的肌肤,一种微痒的感觉顷刻就直达心底,一种宁静和惬意油然而生。就在那一瞬间,我的心感觉到了一种莫名的触动,一种不可逾越而又不可触摸的东西,青涩而甜蜜的情愫迅速在心中荡漾开来。那是一个夕阳西下的黄昏,在一个美丽的小河边,我们相伴走过了一段温馨的.路程。在当天的日记中我这样写到:“河边的绿柳在微风中轻轻飘摇,路边的鲜花发出醉人的芳香,被晚霞映红的河水静静地流淌。一切是这样多情,一切是这样的美丽,美的让人心颤。”
这是一首忧郁孤独的诗。一颗敏感的心,或青涩、或莽撞、或叛逆。对有限人生的自我觉醒,带着一丝强说愁的迷茫,泛着一丝淡淡的忧伤。无缘无故的悲悯,无可奈何的感叹。日记里有这样的文字:到处是冷漠的眼神,到处是挑剔的目光,我仅有躲起来,躲到一个无人的荒岛上,静静地为自我的心灵疗伤。
这是一首憧憬梦想的诗。幻想着几十年后成为一个大名鼎鼎的诗人,一个著作等身的作家,一个横刀立马的将军,一个救国救民的勇士……但不知为什么,那时唯独没有想到去当一个老板,当一个腰缠万贯的大亨。在毕业离校的最终一个晚上,我和同学在走廊上探讨的竟是国际形势。以往的忧患意识,以往的豪情壮志,以往的梦想主义。
少年情怀总是诗,无论是缠绵、忧伤,还是慷慨、激昂。请听古代少年才子的歌吟:“君恩如何报,龙剑有雌雄”(骆宾王的《边城落日》);“宁为百夫长,胜做一书生”(杨炯《从军行》);“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王勃《杜少府之任蜀州》)。慨然自信的气质,卓然自傲的个性,一个朝气蓬勃的生命,一个鲜活跃动的精灵。勇敢、豪迈,毕竟是少年不变的底色。
“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提高则国提高……”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激扬了几代国人。而更有“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一群气宇轩昂、胸怀天下的少年学子,忧国忧民,指点江山,蔑视权贵,激浊扬清,别样的精彩与美丽,别样的青春和人生。
美哉,少年!
古人说得好,“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现代社会这种不诚信的表现是十分令人可气的,那些不讲信义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毫无察觉地或毫无羞耻地丢掉了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东西──诚信。设想,说话不算数,人没有了诚信,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情义可讲?那还要交朋友干什么呢?
在日常生活中,诚信,无非是讲信用!但是,在现代社会人群中,很难找到它的身影。就说昨天,我的大舅请客,说好了让我决定去哪吃饭,而当我说出要去的地方时,他却用种种理由搪塞,结果,还是去了别的地方;
古人说得好,“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现代社会这种不诚信的表现是十分令人可气的,那些不讲信义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毫无察觉地或毫无羞耻地丢掉了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东西──诚信。设想,说话不算数,人没有了诚信,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情义可讲?那还要交朋友干什么呢?
请记住,不讲信义,不但会减少别人对你的信任感,最终使别人不再相信你,甚至对你感到厌恶、仇恨,不再与你交往,你的人际关系就会越来越差,最后自食其果害了自己。
刘基在他的名著《郁离子》里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富商在过河时因触礁翻船,他在水中大声呼喊:“谁能救我,我就给他100两金子!”一个善良的渔夫把他就上了岸,可是富商只给了80两,渔夫指责富商不讲信用,商人则训斥渔夫太贪婪。第二天,富商仍坐船过河,不巧又翻进了水里,富商仍旧在水中喊:“谁能救我上岸,我给他100两金子。”曾经救过它的渔夫告诉周围的人这个富商言而无信,结果没人救富商,他淹死了。
由此看来,不讲信义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况且,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千金一偌”和“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的优秀品质,我们能把这种优良传统丢掉?
如何培养诚信这种品德呢?关键还是得从“小时小事”做起,如:小时候向朋友或同学借本漫画书,说好明天就还,那你就必须在明天把书还回去,这并不仅是一本漫画书的问题,你可能不知道,当另一个要借这本书的人按时拿到自己退还的书时,会有多高兴!而当别人对你不讲信义时,你又会有多失望?所以说,要拥有诚信,首先得要能考虑到他人,替人着想。
为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信任,让我们争做诚信人,多做诚信事吧,让社会都充满诚信!
相信大家都接触过作文吧,特别是在作文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议论文,议论文是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那么写这类作文时还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诚信的议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早已有诚信这一认识。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说,人假如没有诚信,他都不知道自己可耻在什么地方。看来,人不诚实、不守约、不讲信用,在孔子眼里,不仅是不顺天道,而且已到了“可耻”这种道德准则的地步。这是儒家第一次将“诚”与“信”结合为一词。我猜测“诚信”这一词就是从此而来。
诚信为立足社会之本。昔日商鞅变法之时,在城头立了根木头。对人说:“谁能将这木头从城南搬到对面城头,就赏其百金”。这事情太容易了,谁都觉得不可能。有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搬了木头,立刻被赏以百金。结果新法一推出,大家都服从。这就是诚信的力量。假如商鞅不这样做,新法出台大家也未必服从。但他讲诚信,说赏百金就赏百金,如此守信,新法定能成功,于是民皆从之。可见诚信对于社会来说是何等重要。
其实,不仅是在重大事件中诚信能发挥作用,诚信存在于普通的人与人之间。
感动中国人物获奖者——信义兄弟孙东林,孙水林,为我们诠释了诚信的含义。为了给农民工准时发工资,让他们能在过年前回家,哥哥从北京驱车赶来。不料半途车祸,弟弟从逝去的哥哥手里接起诚信的大义,忍着失出亲人的悲痛,在还未来得及安葬哥哥的情况下按时将工资发给民工。在他们的眼里,诚实守信,比生命更重要。诚信的哥哥虽说逝世了,可是他的诚实守信的精神将永不磨灭。诚信是真理,永立于天地之间,无处不在。
可是有的人却说:哎呀你好笨呀!为了守时守信不惜花掉大把时间和财力,万一别人不领情,那你亏大了。我认为说这种话的人才蠢。诚信不是投资,要获取利益。你若守时守约,竭尽全力坦诚待人,就算是有深仇大恨的人也会对你友善——由于,人人都有向善之心,只不过有时被眼前的小利小惠(或大利)蒙罢了。他恶意待你,你却诚信待人。久而久之,就算没良心也会有点不好意思,进而被你感动。而你若贪图一时之快,为了利益不去守约,也许你得到的只是一点利益。失出的是更大的财富(也指精神上的财富)。试想,你不诚信待人,他人怎能诚信待你?不久,你的“恶名”在朋友圈中传开,谁都知道你这个人不地道,谁还会给你“利益”。还有什么利益可谈?因此,那些自以为聪明的人,其实笨得无可救药。
当然,诚信不是为了所谓的“利益”,但你也要知道:无论何时何地,历史是不会亏待讲诚信的人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诚”惟“信”,能服于人。
十几年一晃就过去了,偶尔空暇,骑着车回故乡,找不到林荫路,却看到那一截截树根无奈,孤单单的立着!当我正准备找他算帐时,他已经跟他爸爸到贵阳读书去了。他有趣的故事像天上的星星数也数不过来。妈妈的一天可真忙?"鼓号队"立刻吹起了雄壮的《少年先锋队队歌》、《红领巾之歌》迈着整齐的步伐前进。
累累的果实压弯了枝头,那是谦逊的教导;
古往今来,多少贤人先哲则用自己的行动,向我们宣告诚信的魅力。
然而,你诚信了吗?
若面对由你垫资支付的500万巨额彩票,你会如何选择呢?是义无反顾、绝对诚信地交给彩民,还是理直气壮要求两家平分,抑或是独吞巨款,逍遥此生?调查之中,后两种选择竟成为主流。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当今社会如此严重的诚信危机呢?在我看来,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和高尚信仰的缺失是罪魁祸首。
当市场经济的大潮汹涌澎湃而来,我们所怀念的那个时代就一去不复返了。物欲横流的世界里,似乎"金钱是万能的"成了绝对真理,每个人为了金钱从早奔波到晚,从青年奔波到老年。所谓"诚信",似乎与利益成了反比关系。若垫资支付的彩票中了5000元,相信很多人会把奖金还给彩民;若中了5万元,这个人数就会大大减少;50万,500万呢?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在金钱面前,欲望将诚信压缩,将贪婪放大,从而衍生了可怕的诚信危机。
另一方面,高尚信仰的缺失也对诚信危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高尚的信仰如灯塔,可以照亮我们的心,指引前程。如若没有,就会在漫漫长夜中迷失方向。诚信作为古往今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让我们知道该走向何处。如今,这盏明灯渐渐暗淡,甚至在有的人心中熄灭,反其道而行之,利用别人的诚信为自己谋利。
今年52岁的陶彩芬大姐是淮安市一名普通市民,每天清晨她走街串巷,卖豆腐供儿子上大学,维持生计。一天,她拾到一个装有1700元现金的皮包。在辗转找到失主后,失主竟说包里本有8100元现金,要求陶大姐赔偿不见了的钱。这件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同陶大姐一样不明白,为啥做了诚信的好事却还沦落到现在这个下场呢?失主这样的行为,不仅会使依旧保有诚信的人们寒心,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
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不相信诚信的理由。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个人都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用心去维护诚信。我们,应当在诚信的灯光指引下,大步向前,走回过去那个纯粹而诚信的时代。这不是时代的倒退,而是心灵的升华。
我诚信,我无悔。
我是一个平凡的人,但对于一个平凡者而言,在他的心中“诚信”也有一个不平凡的定义。
——题记
翻开历史的长卷,从古到今,“诚信”这个话题似乎已是老生常谈了,但即使历经沧桑的历史也依旧没有褪去它应有的颜色。它,被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用热情、用坚韧、用血泪演绎诠释着,予以我们谆谆的教导,让我们见证它的光芒与气息。
诚信,是一种使命一种责任。汉代著名的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因李陵事件的牵连而被汉武帝处以宫刑。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宫刑不仅是对人肉体上的伤害更是对精神心灵的摧残。司马迁也不例外,在刑罚之后,他想放弃生的希望,但是已经答应父亲司马谈完成著作,记录历史,因而他重新站起,坚韧地完成使命,铸就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诚信是使命,是责任。
诚信,是对诺言的信守。古往今来,唯美的爱情似乎让所有的人迷醉。“上邪乎,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棱,江水为竭,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这是对爱情的山盟海誓,多么的凄美壮观,是恋人双方诺言的信守。慧娘和萧统的爱情诺言的坚实信守感动后人,有了“愿君多采颉”的相思豆;苏轼信守和妻子王弗的诺言,生死茫茫的十年依旧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司马相如才华横溢,一举成名之后信守承诺不再他娶,给卓文君一辈子的爱。或许,正是由于诚信,才留下了一段又一段的爱情佳话,更有只羡鸳鸯不羡仙。
诚信,是祥和与情义的代言。孙水林、孙东林两个情义兄弟向人们演绎出现代传奇,他们为尊严承诺,为良心奔波,在大地上进行了一场悲情接力。2012年,孙水林向农民工承诺在春节之前给他们发工资,为了实现承诺,在2月9日晚上,孙水林在银行提取26万后带着妻女出发了,但不幸的是在路上他们遭遇了车祸,一家五口全遇难了。但是“诚信”的力量仍然驱动着兄弟的心,孙东林继哥哥的遗愿,在大年三十前一天将工钱分发给农民工。诚然,因为诚信,农民工可以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新年,它是祥和的代言。在今年冬季,寒气袭人,但因为诚信,兄弟情义仿佛更加意味深重,令人感动,让人倍感温暖。
“诚信”,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不同的定义。但这个特殊的字眼,在我心中却是十分神圣的,它不能被亵渎。我是一个平凡的人,一个21世纪的平凡青年,一个平凡者对它的定义是:它是一种使命,它是对承诺的信守,它是情义的代言……
时代在变化,历史在前进,我在诚信的时光的隧道中仰望星空,回首过去,瞻望未来。我的头顶是一片湛蓝的天空,我的足下是一方坚实的土地,今天,一个平凡者将把内心的诚信化作一缕气息随风荡漾在天地之间。我坚信它定会与世长存,再放异彩!
古人有云:“万物贵在真。”此言的含义便是:世间万物,皆贵在一个真字。
“真”谐音便是“珍”,这两个字放在一起,含义便是:最珍贵的,便是最真实的;最真实的,也就是最珍贵的。但是,这种珍贵却是最奢侈的。
大家都听说过“万字难写”这个笑话吧?在笑话的描述中,万字真的是够难写的,但是,“真”字其实更难写。一个“真”字,虽然只有几笔而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谁能够真的“写”出来呢?要知道,我们最信以为真的诚信也有弄虚作假的时候,并非说诚信弄虚作假,而是说有人打着诚信的幌子,招摇拐,毕竟诚信不过只是一个词而已,被人滥用它也没办法。
不知各位是否还记得之前传得沸沸扬扬的“陈馅事件”?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出事的居然是一家素来以诚信经营为公司经商标准的百年老字号!在曝光之前,有谁会想过这家公司在打着诚信经营的幌子欺群众?没有,在曝光之前,估计也只有公司里相关工作人员与一些公司核心人物才会知晓这个惊天大秘闻,看,多可怕啊,不过,善恶终有报,你做什么事,就会有什么报应,可想而知,“陈馅事件”曝光以后,这家公司遭到了巨大的打击,不久便申请破产了。
由此可见,虚假的诚信真的很可怕,不仅害人,而且害己,这种害人害己的事情我们最好不要去动这个念头。
不过,既然有虚假的诚信,那么,就会有真实的诚信,毕竟世间万物都有它的对立面嘛,自然,这两种诚信的的作用也是截然不同的,听我讲个故事你便会明白到底哪里不同了。
从前,有一个地方假货泛滥成灾,有一个青年人想到那儿去经商,但是,由于他买的都是真货,价格自然要比假货要高,所以,刚开始时,这位青年人的生意很不景气,有一个朋友就劝他:“你何必如此呢?反正这儿四处都是假货,你就是随大流也无伤大雅嘛。”这位年轻人开始考虑:如果我听从他的售卖假货,虽然暂时可以谋取利益,但是一来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二来这生意肯定不会长久,但是,如果我遵循本心,不随大流去弄虚作假,这样虽然不一定会谋取到利益,但起码我对得住自己的良心。于是,青年人并未听从那个人朋友的劝告,坚守本心,诚信经营,终于,人们发现了他的真诚,他的生意便越做越大,最后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因为以诚信经营为标准,这家公在当地颇有口碑,人人称赞。
虚假的诚信,虽然可以谋取一时之利,却并非长久之计,而真正的诚信却可以使人受益终生,各位,请你们一定要记住:诚信贵在真。千万不要在诚信上弄虚作假,后果真的很严重!
诚实守信是每个人应做到的,诚实就是待人真诚,守信就是对事负责。古人说过:“人无信不立”。一个人如果言而无信,做事敷衍,见利忘义,那么他就失去了做人的基础。上幼儿园的时候,老师便教导我们长大一定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孩子。那时,“诚信”已便在我心中牢牢得扎了一个根。
不知不觉我已经上五年级了。前不久,是一个星期四,我们上完了最后两节提优课后,回到了教室。这时,卫生王老师走了过来,对我说:“明天有领导要来,所以今天技能创造室需要打扫,你带几个人去吧。”“没问题!”虽然还有很多事要做,但我还是爽快的答应了。于是我对那些提优班的同说:“谁愿意和我去打扫技能创造室?”可是回应我的只有同学们的吵闹声,他们似乎根本没把我放在眼里,我气愤之极,直接点名道姓,但他们却说:“凭什么!今天我又不值日。”最后,我实在没办法,看到同学们一个个从我身边走过,我的心也开始动摇:为什么他们可以回家而我不能?可我转念又想:我身为班委,为同学做点事也是应该的啊,何况我还答应了王老师呢。想起妈妈从小对我的教诲:做人要诚信,我只好压住心中那个不服气的小精灵,一个人埋头苦干。这时,王老师来了,她看见我一个人扫地,惊讶地问:“其它的人呢?”我无奈的回答到:“都不愿意来。”“那你就一个人在这扫啊?”“恩。”“怎么能这样子呢!”王老师也为我打抱不平:“你真是一个老实的孩子,长大一定有出息。好了,你先回去吧,剩下的我让其他同学来扫。”……回家的路上,我特别高兴,我终于深刻的明白了,对我来说,对每一个同学来说,诚信有多么重要。在学校里,同学们难免犯一些错误,但是有些同学不但不承认,反而诬陷其他同学,使周围的老师。同学都讨厌他,他也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坏学生”。相反,有些同学大胆的承认了错误,老师不仅没有批评他,反而表扬他是一个诚实的学生。这种强烈的反差,大家也都一定知道;“狼来了”的故事,大家也一定听过,可为什么有些人总喜欢撒谎呢?
除了在承认错误方面,在帮助别人,答应别人做事的方面我们也一定要做到诚实守信。在生活中,别人经常会请求我们帮忙或约定什么事,这时我们只要答应了,就不能反悔,要认真去做,否则,在别人的心里,你就会成为一个不能相信的人,也就不会有人再请你帮助了。
总而言之,诚信是做人的根本,是在人与人之间不可缺少的品质,是生活中的必需品,只有时时诚信,处处诚信,把诚信放在心中,把信誉作为立身之本,并且在行动和生活中体会践行,我们才能有所裨益。诚信是生命的源泉。它就像一颗闪烁的星星,一颗天幕中最小的星星,但他却努力发出最闪亮的.光芒;诚信就是我手中的一粒种子,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会让它生根发芽!
朋友,你知道乔治。华盛顿是何许人也吗?他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始人之一,同时也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总统。而他之所以会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他从小接受的“诚信教育”。而《一千棵樱桃树》也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它的大概内容是:华盛顿小时侯帮他爸爸砍杂树,不小心砍倒到了一棵小樱桃树,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如实向父亲承认了错误,决心接受惩罚。但出乎他意料的是,父亲不但没有责怪他,跟没有惩罚他,反而还对他的诚实行为大加赞赏。也正是因为父亲对他从小的正确引导,才使得华盛顿掌握住了自己此后人生的方向盘。
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也是他们最早在我们的心田里播撒下了诚信的种子,给我们讲“狼来了”的故事,教育我们不要说谎,诚实做人。尽管父母不能永远陪伴在我们身边,他们只能搀扶着我们走过人生的一小段路,而剩下的路也得靠我们自己一边摸索一边前行了,但只要我们好好利用父母留给我们的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及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章节——学会诚信待人。那么,我们就能上演个加美好的人生大戏。这足可凸现出诚信对一个人的一生的影响有多大!
诚信诚信,诚实和信任是它的主心骨。但无奈的是,当今社会中的“诚信”是越来越缺乏,越来越脆弱了。国家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的进步,在大肆追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与人之间隔着的“心墙”却是越来越厚了,你不相信我,我不相信你,在人情事故着张无形大网的笼罩下,人们只得无奈地选择沉默、居中的方式,小心翼翼地行走在网内,生怕掉入一个被别人事先设置好的坑儿,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太多的伤心事。记得看过一篇文章,文章中满是无奈、气愤、抨击和宣泄。作者吃了一顿不过几块钱的早点,买想到在付钱时发现自己被偷了!她向店主解释,却引起了店主的疑心。任她押手机、押车子、押证件,一怒之下,甚至要将亲生女儿给押在店中,但遭老板反问:“这小孩儿不像是你的,倒像是拐来的”作者实在是有口难辩,而这个死心眼的老板又是无论如何不肯相信她。无奈之下,她只好再打电话回家,让家人从很远的家中赶过来送几块钱的早点钱,而她却因为这个“意外事件”,耽误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可笑吧?可这的的确确是事实啊!掀开浮华,我们必须承认,在物质发展的同时,精神上的某些方面还是没有跟上这快节奏的脚步。尽管这是社会存在已久并且愈演愈烈的现象,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付出一点点,试着相信别人多一点点,那不就能制止它的疯狂发展了吗?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我们每个人都以次为基本的道德准则,重新建立起一个充满诚信的、互帮互助的社会大家庭,让中华这条巨龙昂首挺胸地屹立在世界的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