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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与政治现代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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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与政治现代化研究论文

简析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文化;公民自治;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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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公民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公民文化的发展会对既有的生产关系提出变革要求,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公民文化还具有提高公民素质、消解社会矛盾、化解冲突的功能,因而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客观而积极地看待公民文化对于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培育公民文化、促进公民社会成长,积极促进生产关系改革、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公民社会、公民意识与公民文化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出现了“市民”的概念,“市民”也叫“公民”。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概念,“是一个直接与国家相连并被认为是政治民主的一个关键指标。公民的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未来现代化的水平。”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曾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人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数字政府治理现代化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一)物质层面网络建设

经过近十余年的努力,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物质网络系统已经基本构建完成。这一系统从政府与社会的角度可划分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从行政级别角度可划分为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和地方电子政务传输网;从专业领域角度可划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业务网络。

(二)组织任务层面网络建设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均可通过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提供诸多公共服务,下文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情况为例展示这一领域的现状。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大数据驱动公共管理学科现代化论文

在各领域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我整理的大数据驱动公共管理学科现代化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

我们目前所处的是一个由数据主宰的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共享正改变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而在该时代中,公共管理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政府部门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公共管理学科的重要性,并以科学的态度来面对该学科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且分析大数据对公共管理学科所产生的影响,反思传统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对公共管理行为模式进行改进,从而有效地促进大数据时代下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

大数据驱动;公共管理;改革方式

引言:

在公共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工程的使用不只意味着管理的过程,因为这需要对各个公共资源进行再分配。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是需要调配各种公共资源,在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下,安排各种公共资源,保障各项资源的有效运转。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以群众的利益作为基本前提,防止公共资源的滥用甚至其他严重的后果发生。在整个大数据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公共资源的使用,有了更多透明化的监督过程,可以对这些公共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

在未来,公共学科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高效,公共学科也是建立在现代高新技术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公共管理存在的弊端,和高新技术进行深入分析,将这些找到的矛盾用人文学科的思想得以解决。在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历程之中,各种数据的处理是极为重要的。只有有效利用大数据处理的方法,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共管理,将公共政策和现代数据结合,促进我国的公共管理不断进步。在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之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关注公共学科的发展特点,探讨公共学科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准确度,根据大数据的分析结果,促进公共学科的改进。

一、大数据的实际内涵以及其发展概述

在运用大数据技术时,部门研究者认为大数据是一种统计模式,是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自动记录和延续扩充的过程,而非人工设计的数据。不过,这类观点是以大数据统计为出发点,然而实际上大数据并不仅仅只是进行数据资源的整理和收集,更重要的是对数据进行分析[1]。

二、大数据对公共管理学科的驱动机制

大数据的发展给公共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从大数据的发展可以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大数据的深入发展,能够帮助我们先入进行公共管理。在未来,要促进公共学科的发展,就需要依靠大数据,在大数据的帮助之下,深入挖掘公共管理的实质,帮助我们找到科学的管理项目,从而为公共决策做出准确的判断。以往在公共学科的时候还没有发挥大数据的价值,缺乏一定大数据的思想。发展是一个缓慢过程,在这个公共学科的成长过程中,我们必须研究大数据的专业特征。利用公共学科的机制,回到数据的创新作用。总地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大数据的影响。

(一)巨大数据体量对公共管理学科的影响到时候就意味着更多的海量数据。这些数据的发展不仅拥有着较大的体量,还意味着公共管理的难度也在增加。公共管理需要依靠大数据技术,但是却要利用好,到时候做好分析的脚本研究。改善传统的思维,让我们用现代的思想为公共管理做出更多的分析。大数据在现代的应用是深远的,我们要利用各种各样的大数据技术,更多的大数据手段找到公共学科的真正内涵。从而为到时候去建设提供物质基础,这些基本的数据出发,让政府面临更多的公共决策类型,公共管理样本的采集为大数据做出了更多的支持。基础的公共管理样本可以成为数据的来源,也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做出深入的影响。为进一步找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对公共决策的数据进行整合,从而发挥学科的时代性特征,达到公共管理的具体目标[2]。

(二)多样化的数据对公共管理学科产生的影响大数据时代不只是大数据的数量增加,更多的是数据的种类。公共学科要掌握更高的管理方法,就需要研究现在的数据种类,利用公共学科的深入特点找到管理的不同类型,从而实现较高的管理目标。大数据时代是一个多种类型的时代,在过去的时代中不需要这样多的信息,也不会利用现在的存储资源。然而目前的公共管理,需要我们更多的存储空间是处于到时候去时代之中所面临的管理种类是多种多样的,类型也是十分广泛。在这些众多的种类中,我们面临多种形式的公共资源,必须要深入研究,采取适合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应对方法,促进我公共管理学科的深入发展,找到承载的.问题,找到学科的管理方向,从而丰富各种类型的表达方式和存储方法[3]。

(三)低密度的数据价值对公共管理学科的影响大数据时代不仅意味着数据的多样化,但需要很多的载体承担这些数据。我们需要提高存储的空间,对目前的存储空间进行深入探索,不断进行改革,从根本上提高存在的空间数据。加强存储空间的创新。首先,现在都很多数据看似已经传出,然而却没有经过深入的加工,且没有一定的压缩功能,这些数据在存储的时候造成了较多的空间占用,空间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无用的数据存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找到数据存储的内在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存储的有效性,并且加强数据之间的传递和流通。目前的现状来看,很多大数据还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信息的关注还停留在过去阶段,这些数据本身价值不好发挥。数据在挖掘的过程中必须依托公共管理学科的知识。融入现代大数据的技术,对数据的价值进行深入发掘和研究,也是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型态,帮助我们深入数据的内部,积极探索数据存储的类型,释放更多的空间[4]。

三、大数据驱动下公共管理学科的未来发展

我们目前所处的大数据时代依然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发现,大数据不断的以其庞大的数据体系和繁多的数据类型来影响着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因此,公共管理学科也应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而做出改变和创新[5]。

(一)公共治理模式与大数据的结合公共学科的管理,需要深入考量学科的特点,对公共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依托现代大数据的功能,扩大数据的包容性,加强信息的获取渠道探索。利用更多的公众信息平台引导热点话题,从而能够找到公共管理存在的弊端。在施行公共管理时,应该充分地考虑大数据对公共管理和公共治理之间的影响进行分析。大数据时代极大的扩张了人们的信息获取渠道,在此基础上,社会个体可以通过各类信息平台来讨论热点话题,由于各类言论会在互联网中迅速蔓延,在舆论的压力下,公众的言论和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到政府作出的公共决策。比如,政府可以对一些观点和言论进行审核,利用大数据来进行思维分析[6]。

(二)重新认识公共管理决策在这项研究中,实证分析是提出比较四个案例的公众参与风险相关的决策。本研究选取的案例均涉及政府决策者愿意与公共利益团体合作的废物管理冲突,但每一案例的公众参与程度和性质有所不同。与公众参与有关的冲突在所有四个案件中都出现。针对传统问题解决方法的不足,我们开发了一个更广泛的分析框架来解释这些冲突。冲突分析考虑对手关系的历史、权力分配、对解决冲突的态度、隐藏的议程、各种谈判策略以及对谈判协议的承诺(或缺乏承诺)。虽然这种方法是为了分析的目的而制定的,但我们认为,这种方法对于解决此类冲突也具有特定的相关性。冲突管理的概念,作为提高公众参与质量的一种方法。冲突管理的主要特点是:

(1)赋予公众权力;

(2)“良好”(公平)的解决办法;

(3)各方积极支持最终决定。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大数据时代的各个特点,公共管理必须进行适当的改革创新,从而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三)准确满足公众诉求公共管理决策和决策的一个明显方面基本上没有引起决策内容的注意。我们通过对预算削减和信息技术决策提出以下问题来检验决策内容的影响:内容如何影响决策所需的时间?内容如何影响参与者?内容如何影响所采用的决策标准?内容如何影响决策过程和繁文缛节中使用的信息质量?结果表明,信息技术和预算削减决策在重要方面有所不同。对于信息技术决策而言,成本效益不是一个重要的标准,平均决策时间要长得多,决策通常被视为永久和稳定的。对于削减决策,成本效益是一个重要的标准,决策的速度要快得多,而且被视为不稳定和多变的。令人惊讶的是,决策内容似乎并不影响参与者的数量。在大数据时代到来以前,群众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手段,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存在隔阂。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下,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的顺畅,政府能够实时了解到群众所反馈的一些信息,并且在短时间内进行整理和收集,从而使各项公共资源的配比能够科学有效的实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的利益[7]。

四、结语

公共管理行为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公权力的使用者应该谨慎运用每一项公共管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即使给出反馈和针对性的公共管理决策。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将不仅仅是为政府的公共决策提供支撑和依据,而是帮助政府更加理性的收集数据,在庞大的数据体量基础上对各项数据资源进行整合,从而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质量,使公共管理对人们利益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博.大数据驱动的公共管理学科现代化[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8(5):30—33.

[2]黄欣卓,李大宇.大数据驱动的公共管理学科现代化———《公共管理学报》高端学术研讨会视点[J].公共管理学报,2018,15(1).

[3]黄欣卓,李大宇.大数据驱动的公共管理学科现代化———《公共管理学报》高端学术研讨会视点[J].公共管理学报,2018,15(1):147—152.

[4]王琳.大数据时代下我国政府公共关系能力建设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7.

[5]王陈程.大数据驱动的公共管理创新[J].山西青年,2019,(2):234.

[6]秦浩.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政策转型[J].中国共产党政干部论坛,2020,(2):62—65.

[7]张黎黎.大数据技术与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型[J].中文信息,2019,(5):255.

公民政治权利的研究论文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对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条文: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六条 应该会搜索吧: 3,相关案例: 比如:案例,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 据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导,南方某工厂在进行人民代表选举时,只进行了选民登记,经过广泛的、酝酿提出两名候选人的名单。在投票那天,没有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让工人自愿投票,而是由工厂的一位工作人员,根据厂领导的旨意代为投票。由于工人没有参加投票,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为此,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干预和安排下,该厂的工人重新参加了投票。 教师提问:上述材料二中工人没能参加第一次投票选举。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工人又重新进行投票,他们是在享受我国宪法规定的什么基本权利?这一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行使这一权利有什么条件?怎样行使这一权利?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工人参加投票选举是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当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材料一当中的通过热线电话表达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报刊上发表自己写的文章,也是公民行使自己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方式。

基本权利概念图《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1]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可分为1.人身自由权2.住宅不受侵犯权3.人格尊严权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1.财产权2.劳动权3.劳动者休息权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5.获得物质帮助权6.受教育权获得救济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可分为1.申诉、控告2.取得国家赔偿权3.取得国家补偿权社会生活权利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3.妇女儿童权利等。公民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为题写一篇论文又呈现出另一番景象,荷叶好像一个个刚淋过雨的仙女,亭亭玉立在池塘中。一阵微风掠过,碧绿的大叶盘上一滴滴晶莹透亮的小水珠珍珠似的滚来滚去,忽而东,忽而西,忽而又滚落进池塘里——构成雨后呵斥的新景象。荷花出於泥而不染,它无私地把清香奉献给人们,它用那艳丽的丰姿装点了人们的生活,美化了人们的生活。我爱那美丽的荷花,我更爱荷花那无私奉献的精神。

【论文标题】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作者简介】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1 〕的确,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统阐述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试图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第一,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2 〕虽然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的原因在此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观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在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思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则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就是以上帝为中心来构建国家权力体系。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政治论者更是强调维护“上帝创造”的社会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而这些制度与宪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价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学世界观的统治地位,宪法也就无从产生。尽管在天赋人权论出现以前,也曾有各种理论对其加以批驳,但都由于没有摆脱神学的哲学框架而不能触动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推导出来,并不依赖于神学。这种观念的提出,完全从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发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以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而最终将神权逐出法学领域,推翻了神学政治论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从此,“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3〕第二,宪法产生的另一障碍是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君权神授理论维护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认为国王是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对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利只不过是主权者对臣民的恩赐。而自然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人人拥有的自由、平等权是一种与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天赋权利,在这种天赋人权受到专制的侵害时,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君。这样,自然法学者通过倡导尊重人们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平等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从而不仅预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灭亡,而且也为消灭封建专制主义提供了法哲学依据。第三,天赋人权理论不仅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哲学和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宪法和宪政社会提出了内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赋权利不仅应该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会中也理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该点是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无法做到的,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同时,由于天赋权利的神圣地位,所以必须将这种保障天赋权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将其提高到特别崇高的地位,这样,确认民主形式普遍化的宪法应运而生。其次,天赋人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价值观。“古典自然法学派发现了法律与自由、平等价值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至少表明,一切压迫性的、专横的规则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的。”〔4〕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阐述了宪政社会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等。为了保证这种法律价值观能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就必须有一种高于一般法律的绝对权威从根本上确定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再象专制政体那样受到法律的侵害。这个权威就是宪法。所以,用人权价值观改造法律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提出了要求。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只以有宪法为核心,建立科学、稳定、和谐的宪政体制,天赋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由此可见,天赋人权学说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还把保障天赋权利的重任赋予未来的宪法,使这种理论成为反对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锐利武器,并被写入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国家宪法之中,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二、社会契约:宪政国家的权力基础作为国家组成的学说,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社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对于社会契约论,人们大多以为这只不过是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实,近代成文宪法就是直接渊源于社会契约(公约)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公约”,以及其后出现的一系列协约就是北美各州组建政府的依据,它们成为各个州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历史渊源。而社会契约论的各项原则更是在近代各国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尽管在表面上,社会契约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实质则可深入到国家、政府、政治权力的来源、性质、地位等宪政的基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要求重构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换,这正是宪法与宪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与宪政领域最基本的矛盾,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于宪政实践和宪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无疑占居主导地位,公民权利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以国家权力附属者的地位而存在,这样的权力体制是由当时的专制政体和统治方式决定的。古典自然法学家在以自然权利解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性质。社会契约论则适应这种要求重新构建了国家权力体系。在这种理论中,人们的天赋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实现了一次分离,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为政治社会的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交给国家(社会)行使从而转化成为政治权力,这就必然得出两个基本的宪法原理:一是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宪法)授予的,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的大多数;二是政治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这样,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政治观念完全矫正了中世纪被扭曲和颠倒的权利——权力体制,理顺了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约论不仅否定了强力创造的权力和专制政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了宪政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政府存在的法律依据,而且强调了公民权利是宪政国家的根源之所在,在宪政体制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性质过程中,宪法在新的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任务与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既然宪法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那么就必然要体现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即让天赋权利得到公共权力的切实保障。因此,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必须保证社会契约建立的权力体制真正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调整和控制,不仅要使政府的正当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致于泛滥到侵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使公民权利不致于扩张到不能控制,从而形成无政府状态。毫无疑问,在宪政实践中,控制国家权力始终是宪法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就必须使宪法的权威居于国家权力之上,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宪法的根本任务要求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社会契约实现了天赋权利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转化,是建立宪政国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据,因而,作为其法律表现的宪法自然成为宪政社会的法律基础和政治运行的枢纽。所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任务和至上权威。在理顺了权利与权力之主从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契约论表达了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的宪政精神。既然公共权力、公民权利都是由人类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膨胀就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当公共权力不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反而成为其主宰时,社会契约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在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宪法,就可以认识到,静态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动态的宪法则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体制形成与运作的过程,宪政实践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状况,所以说,近代以来,无论是宪法精神,还是宪政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红线。〔5〕 这一精神的思想渊源无疑来自于社会契约论对权利——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提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一整套神奇概念也是“十八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臆想”。〔6 〕但由于它从理论上阐明了天赋权利向政治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转换的过程,正确地说明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以此论证了宪政国家的法哲学依据,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则,因而这些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近代乃至当今的宪法与宪政。从深层次上讲,宪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律。由于社会契约从本质上解决了宪政社会中权利——权力这一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一理论构成了宪法与宪政的权力基础。三、人民主权:宪法与宪政的核心人民主权思想是天赋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社会的升华。既然国家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自然应当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拥有,并且为人民服务,这是宪政的基本要义,而人民主权则从最高国家权力的层次上表明了这一要义,所以理应成为宪法的精髓。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最早确认了“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一原则在以后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事实上,前面的阐述已经揭示,由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思想必然推导出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而在我们看来,这恰恰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实现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内在地需要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制定宪法不仅要确认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宪政实践中以人民主权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主权从法律上讲,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强制性、合法性、最高性的特点。人民主权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法的核心是因为这一理论为主权的这些性质寻找到了政治理论依据。在宪政社会中,强力不能成为任何权力的渊源,在否定人民权利的时候强调主权的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权威只不过是专制的托辞。而人民主权则从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权的依据,把体现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为主权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人民主权理论中,每个公民服从主权的强制,只是服从了公共意志,也就是服从他自己;也只有将主权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宪政秩序中成为合法的最高强制权力。这样,公意赋予主权观念以革命的因素,对主权概念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并把它同各种形式的专制主权论截然区别开来,进而成为宪法与宪政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学说不仅实现了主权所有者的变换,把国家最高权力的根源归结于人民,从而奠定了宪法与宪政的坚实基础;同时,它也表现了主权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亦即主权者与政府的分离,认为政府只是作为个人的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即主权者人民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执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和人民的仆从。主权者与政府相分离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执行或违反公意时,有权将其取消或撤换。这样,人民主权的意义就不仅在于确定了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从主权的高度阐明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宪政体制下政府的根本宗旨是执行人民的公意,并从中引申出人民进行革命的合法权利。这就体现出了一种与专制主义完全相反的政治价值观,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强音。作为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权虽然相对抽象,但绝不空洞。从一定角度分析,我们同意这样的认识,“为防止政府专制起见,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较主权的所属问题更为重要。”〔7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民主权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关制度作为其保障,最为突出的是人民主权与代议制度、分权制度和人民参政制度的结合。首先,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突破了卢梭所设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权最终主要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在宪政实践中得以肯定。尽管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议制度是现实与理想的妥协,但从民主发展历程来看,则是对民主制的促进。无论从代议制的产生、运作还是发展趋势来看,代议制度都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代表机关与人民意志体现出同质性时,这一制度就会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8〕其次,人民主权与分权制度的结合, 是西方宪政发展的另一特征。分权制度试图通过国家权力的内部控制来维持一种权力秩序,以这种秩序作为重要保障,达到维护人民权利和实现公共意志的目的。这一点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最后,人民参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进了人民主权的发展。“所谓人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怎样才能得到反映和实现呢?广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它是实现人民主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治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的根本途径。”〔9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就提出了人民参政的一系列观念,如人民普选权、人民监督权、人民革命权等等,这些都演变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不可缺少的部分。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许多政治结论,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中同样也能推导出来。但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从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度表达了这些政治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然法的国家学说从此找到了一个理论核心,其他思想都围绕着人民主权而展开,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同样也反映到宪法与宪政实践中,并因而使人民主权成为宪法与宪政的核心。四、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法治是贯穿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于: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这是在总结专制主义和人治主义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从《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开始,它就得到了近现代宪法精神的一致认同。但对它的准确内涵,人们之间又存在着诸多争议。〔10〕我们认为,对法治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内容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最高权威,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11〕可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治的内涵中极为重要。因此,近现代各立宪国家为了巩固和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无不重视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宪法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继美国确立起司法审查制度之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论对于法律秩序的需要不仅要求、而且也促进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其次,法治也是一种政治体制,一种有限政府的体制。在思想史上,卢梭最早将法治与民主共和国相结合。其实,“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就是对权力的限制”〔12〕,“政府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13〕。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权力置于法律之下,把个别意志置于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这样,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按照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就是有限政府。同时,宪政是个动态过程,它也必须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否则其基本原则就无从实现。宪政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体现人民权利的宪法之中,而这恰好与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而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行使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与制约。所以我们说,就体制来看,法治与宪政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第三,法治更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14〕这种价值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正如古典自然法学家已经表达过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这些法律原则,宪政国家就会褪变成为法律的专制。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一系列贯穿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如人民拥有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等等。从宪法规范来看,对法治这一含义的确认最为明确。“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民立法权和法律上的平等权,确立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关于立法与执法的原则为宪法的法治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立宪国家的样板并继承至今。可见,法治的民主内涵对立宪行宪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应该肯定,法治是一项内涵非常丰富的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怎样解释,法律秩序、政治体制和民主原则这三项内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这三项内容始终贯穿在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之中,成为民主宪政的基石。五、分权制衡: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分权制衡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发展的重要结论之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学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美国宪法根据其精神确立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法国人权宣言更是确定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自此之后,分权原则几乎写入了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并在其基础上组建了分权政府。尽管其具体形式多有不同之处,但分权和制衡这两个基本点则始终得以保持。如果说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宪政宗旨,因而是一种纵向制约的话,那么分权学说则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来构建一国的宪政体制,因而是一种横向的制约。这两种制约的相互结合,表现了古典自然法关于宪政运作过程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中看到近现代西方国家宪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乃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了西方宪政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指导思想。而且,与我们的传统认识相反,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不仅没有破碎、削弱国家的主权和权力,相反,通过权力的分立、牵制、配合、平衡,反而达到了强化主权、优化权力结构的结果。可以说,分权制衡从权力结构方面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权”,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一种西方模式。宪政发展的历史表明,分权制衡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它对于保证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宪政体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该说,这种稳定性首先来自于这种模式中权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说,分权模式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保证了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使它们相互之间互相牵制平衡,从而没有任何机关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并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于产生权力极度膨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面。所以,这种模式不仅直接控制权力——权力关系,也间接影响权利——权力关系,并从两个方面作用于宪法与宪政,使之能够达到较好的控权效果;其次,这种模式也具有较大的包容量,能够将各种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吸纳到体制之中,在体制内将权力斗争予以消化,从而防止斗争的激化。这是其保持自身稳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时,分权模式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几个世纪以来变化万千,并且模式本身也经历了阶级分权的消灭、地方分权含义的增添、政党控制逐步加强、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等诸多变迁,但从总体而言,它仍然在西方宪政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导原则。〔15〕六、最高法:宪法地位的集中体现如果说我们前面阐述的五个方面主要侧重于古典自然法对宪法与宪政内在精神的影响的话,那么从外在的法律特征来说,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地位,同样渊源于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已把自然法(自然规律)与人定法(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区分开来,并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仅供参考

现代化公司盈利模式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分别就保本收入、产品经营毛利率、四项费用率、产品结构率以及销售折扣折让五条财务生命线对企业盈利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如何利用这五条财务生命线实现企业盈利的途径。关键词:财务生命线 企业盈利模式面对现代企业的激烈竞争,建立以“保本收入、产品经营毛利率、四项费用率、产品结构率、销售折扣折让率”等五条财务生命线为中心的企业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迅速建立企业的营运模式、盈利模式和拓展模式将会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保本收入生命线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实现盈利,首先必须把握好盈亏平衡点,即控制好实现盈亏平衡的保本收入,它是企业实现盈利的基础。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要盈利,这就要求总经理应该在现实销售环境下严格设立可能实现的销售规模,控制好费用的投入,使企业尽快地实现盈亏平衡,走上盈利的良性发展轨道。如果没有最低的保本销售目标,而费用又在不断地投入,企业就会永远处在亏损的阶段。因此,一个企业投产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达到盈亏平衡点,达到平衡点后又要严格控制费用的增长比例,使其低于收入的增长,并且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盈利。产品经营毛利率生命线企业要获得盈利,要打造一个盈利模式,就要提高或达到一个最低的产品经营毛利率,这是实现盈利的前提,为什么一些企业的销售收入做得不错,而不见盈利甚至亏损,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没有守住产品经营毛利率生命线。在经营中,提高产品经营毛利率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提高产品价格,但在现实的经营运作中,原材料(辅料)在不断地涨价,而产品售价却持续走低。措施有如下三个:设法采用同价值、价格低的新原料或比价采购降低原料成本;不断地研发具有高毛利的新产品来取代老产品;改进营销措施,提高相对较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比重,从而达到提高企业整个综合毛利率的目的。四项费用率生命线四项费用率是影响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如何控制好四项费用率是企业盈利的有效手段。我们根据的四项费用率是四项费用总额与净销售收入的比值,降低四项费用率,就要设法降低四项费用总额,要设法提高销售收入。为此,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控制法降费。将四项费用指标进行分解,建立严格控制标准,做到“费用细化、财务预算、考核挂钩、操作规范”,每一项费用都有年度预算和月度计划,每一笔支出都有标准和控制可依(事前控制),每月的执行情况一定考核挂钩(事后控制)。每个月、每个季度、每一年的费用都由财务汇总后发到管理者手中,超过和异常部分数据用红色特别标识,相关部门或公司要对超过部分做出解释和整改措施(事中控制)。投入法降费。按照“投入细化、增量预算、考核挂钩、投停并举”的原则,把计划投入到营销上的营销人员、营销推广费用、促销费用都分解到每个市场、每个区域、每个营销员,每旬、每月、每季度进行严格的跟踪考核,对有效投入的市场进行投入放大(产出大于投入),对无效投入的市场坚决停止再投入(产出小于投入),在投入费用上强调效率。流程法降费。对于控制法和投入法都不能有效降低的四项综合费用率,要大胆创新,实行流程再造,彻底改革现有组织模式,彻底改革现有的管理流程。产品结构率生命线产品结构率是企业经营的一个产品发展方向导向,它是企业实现盈利的重要保证。只有良好的产品结构,企业才能获得较好的盈利。那么,在产品导向方面,我们要设法使产品结构向毛利率高的方向导向,提高毛利高的产品的比重;向优势产品方向导向,培育竞争力强的产品;向培养主导产品方向导向。我们可以通过对经销商的返利、促销政策及营销员激励等政策措施,使产品结构向高毛利率的产品倾斜,调整产品结构,从而达到提高整个企业的产品经营毛利率的目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商业模式创新研究论文开题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目的:本文将通过对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分析商业模式的定义、特点、类型、重要性、变迁的轨迹,并结合当前金融危机的经济大环境,探讨当前中国企业该如何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以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意义:

2.1现实意义:

商业模式已经成为挂在创业者、风险投资者、企业家、学者嘴边的一个名词,几乎每一个人都确信,有了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成功就有了一半的保证。寻找商业模式的过程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如何降低创新的不确定因素,走正确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这将是本文要回答的实际问题,也是本文的意义之所在,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对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将具有更大的现实价值。

2.2必要性:

好的商业模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但商业模式却不能保证企业永远盈利,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的变化,商业模式的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今金融海啸席卷全球,许多耳熟能详的国际大企业纷纷倒闭或濒临破产,中国作为全球市场的一部分,也受到金融危机的很大影响,大量企业开始裁员收编,众多中小企业倒闭破产。面对危机,成熟的大型企业开始对原有的商业模式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当前的局势,稳固已由的市场份额和地位,中小企业或初创企业也跃跃欲试,企图找到一套新的商业模式,维持生存,并希望通过这次市场的洗礼和考验,占领市场份额,实现企业的飞跃。因此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成果将成为企业改革的必要理论依据。

2.3理论意义:

商业模式是一个比较新的名词,尽管它第一次出现在50年代,但直到90年代才开始被广泛使用和传播,其理论分析框架尚未构建起来,有关模式的研究总体上还处于探索性初级阶段。同时对于商业模式如何创新,国内外学者也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和比较成熟的理论研究体系。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商业模式的界定、商业模式的创新路径进行详细的理论研究,寻找到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所应遵循的一些基本理论依,供广大学者研究考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商业模式这个名词在90年代才开始为人所熟知,现有文献中,很多学者也对商业模式的含义、结构体系、理论解释和模式创新机制等方面虽有所研究,但由于研究者站的视角不同,因而对商业模式的.基本概念、结构体系、理论范畴缺乏统一的认识,其理论分析框架尚未构建起来,有关模式的研究总体上还处于探索性初级阶段。

很多学者和文章研究的重点在:什么是商业模式?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对于商业模式如何创新,老企业如何顺应时代的发展改革自己的商业模式,新生企业如何创造出新的模式以避开激烈的竞争,还没有一套成型的`理论体系,研究成果也很少。

很多学者对特定领域、行业、典型企业的商业模式展开探讨,取得了不少理论成果,为企业的商业模式构建和创新提供了依据和参考。但对于商业模式的共性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论依据,还缺少系统的研究和概括,这不免使得当前的研究局限在局部和表面。

三、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1.商业模式的含义及特点是要说明商业模式是什么或什么是商业模式的问题,它揭示了商业模式的核心意义,企业主明白了这些,就知道自己现在的商业模式是好是坏,是落后还是先进,是否需要创新。

2.将通过对比不同时代典型的商业模式和同一时代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及各自成效,分析商业模式的发展轨迹、多样性及不可轻易复制性。商业模式没有对错之分,我们需要在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外部环境,内部资源的前提,运用创新思维,适时构建企业发展的商业模式,且不可照抄别的企业的商业模式。

3.商业模式创新路径的研究将进一步地说明商业模式创新的方法和路径及应该遵循的基本理论依据,通过对几种商业模式路径分析,为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4.创新就会有风险,特别是商业模式的创新,其不确定很大,对企业的发展有生死相关的联系。我将分析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的不确定性因素有那些,以及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将商业模式创新的失败率降到最低。

四、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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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饰与文化的研究论文

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既是物质文明的结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人类社会经过蒙昧、野蛮到文明时代,缓缓地行进了几十万年。我们的祖先在与猿猴相揖别以后,批着兽皮与树叶,在风雨中徘徊了难以计数的岁月,终于艰难地跨进了文明时代的门槛,懂得了遮身暖体,创造出一个物质文明。然而,追求美是人的天性,衣冠于人,如金装在佛,其作用不仅在遮身暖体,更具有美化的功能。几乎是从服饰起源的那天起,人们就已将其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以及种种文化心态、宗教观念,都沉淀于服饰之中,构筑成了服饰文化精神文明内涵。中华服饰从最初形制“衣裳”到清末,虽然随着历史的沿革朝代的变迁,少数民族文化的浸入,服饰的具体内容有所变化,从春秋战国的曲裙深衣,魏晋时代的大袖袍衫,唐代的圆领窄袖袍,一直到宋代人的圆领大袖袍和清代的马褂长袍……总的形态体现了宽大的特点,与表现人的形体相去甚远。一些颇有见地的西方服饰大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传统服装明显流露出“温顺”的精神。换句话,就是缺乏个性。从中国文化看,要在中国产生出这样个性鲜明,特别能显示男性色彩的领带,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的。从文化的角度看,领带只能从外国传入。 不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服饰的文化史观总是鲜明地体现了时代的特点、民族的特色,总是充分地浸透了文化的主体特征。只有当一个民族从心理上开始思索反对旧的传统时,包括服饰在内的外在文化层面也随之改换面目,从而鲜明地反映出新的文化观念。 在近代中国,帝国主义列强打开中国的大门,许多有识之士走出国门,寻求国家发展之路,他们回国时,也带回了西方文化。从此伴随着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中国人的政治、思想文化观念也得到了改变,在服饰方面也开始向传统挑战,出现了西装革履、礼、帽、领带,短装长裙等等。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和经济的贫穷,加上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中国西装、中国领带一直步履艰难,形不成气候。在西方文化影响下,中国人接受了中山装。这种服装具有近代西式男子服装的特点,它省去了个性鲜明的领带,体现着中国传统服饰的观念,服装的四个口袋象征“国之四维”,五个扣子表示“五权分立”,袖子的三粒扣表示“三民主义”,中山装与西服领带相比,透露出中国人含蓄、端庄、文雅的一面,又显示出封闭、保守的另一面,这一着装一直影响到本世纪80年代。

浅析中国历代服饰与文化 服饰是人类特有的劳动成果,它既是物质文明的结晶,又具精神文明的含意。人类社会经蒙昧、野蛮到文明时代,缓缓地行进了几十 万年。几乎是从服饰起源的那天起,人们就已将其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以及种种文化心态、宗教观念,都积淀于服饰之中,构筑成了服饰文化精神文明内涵。本文章将从中国历代服饰的介绍,探讨服饰文化体现的本色品味的经典风情和人类智慧的相通、相容性以及阶级观念在服装上的体现。原始社会服饰从出土文物方面考察,服饰史的源头,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晚期 。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距今1.9万年左右)遗址中,发现有1枚骨针和141件钻孔的石、骨、贝、牙装饰品。中华服饰文化史由此发端。在纺织品出现之后,贯头衣已发展为一种定型服式,在相当长时期、极广阔的地域和较多的民族中普遍应用,基本上替代了旧石器时代部件衣着,成为人类服装的粗型。新石器时代除有笼统式服装外,还从一些陶塑遗物发现有冠、靴、头饰、佩饰。商周服饰由商代到西周,是区分等级的上衣下裳形制和冠服制度以及服章制度逐步确立的时期。西周时,等级制度逐步确立,周王朝设“司服”、“内司服”官职,掌管王室服饰。根据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分析,中国冠服制度,初步建立于夏商时期,到周代已完整完善 ,春秋战国之交被纳入礼治。从周代出土的人形文物看,服饰装饰虽繁简不同,但上衣下裳已分明,奠定了中国服装的基本形制。春秋战国服饰春秋战国时期织绣工艺的巨大进步,使服饰材料日益精细,品种名目日见繁多。工艺的传播,使多样、精美的衣着服饰脱颖而出。春秋战国时期,不仅王侯本人一身华服,从臣客卿也是足饰珠玑,腰金佩玉,衣裘冠履,均求贵重。古人佩玉,尊卑有度,并赋以人格象征 。影响所及,上层人士不论男女,都须佩带几件或成组列的美丽雕玉。春秋战国时期的衣着,上层人物的宽博、下层社会的窄小,已趋迥然。深衣有将身体深藏之意,是士大夫阶层居家的便服,又是庶人百姓的礼服,男女通用。春秋战国时期的衣服款式空前丰富多样,不仅表现于深衣和胡服。乐人有戴风兜帽的,舞人有长及数尺的袖子,有人还常戴鸱角或鹊尾冠,穿小袖长裙衣和斜露臂褶的下裳。这些都与多彩的社会生活相关。秦汉服饰这一时期的衣料较春秋战国时期丰富,深衣也得到了新的发展。特别在汉代,随着舆服制度的建立,服饰的官阶等级区别也更加严格。秦汉服装面料仍重锦绣。西汉建元三年、元狩四年,张骞奉命两次出使西域,开辟了中国与西方各国的陆路通道,成千上万匹丝绸源源外运,历魏晋隋唐,迄未中断,史称丝绸之路。于是,中华服饰文化传往世界。自秦而汉,深衣有了一些发展和变化。从东汉社会上层来看,通裁的袍服转入制度化。秦代服制与战国时无大差别,保持深衣的基本形制。西汉男女服装,仍沿袭深衣形式。不论单、绵,多是上衣和下裳分裁合缝连为一体,上下依旧不通缝、不通幅;外衣里面都有中衣及内衣,其领袖缘一并显露在外,成为定型化套装。下着紧口大裤,保持“褒衣大裙”风格。秦代服制,服色尚黑。汉代有了舆服制度。史书列有皇帝与群臣的礼服、朝服、常服等20余种。服饰上的等级差别已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冠服在因袭旧制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区分等级的基本标识;佩绶制度确立为区分官阶的标识。魏晋南北朝服饰魏晋和南北朝时期 ,等级服饰有所变革,民族服饰大为交融。冠帽已多用文人沿用的幅巾代替。魏初,文帝曹丕制定九品官位制度,“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之别”。这一制度此后历代相沿杂而用之,直到元明。晋代的首服除幅巾为社会沿用之外,有官职的男子还戴小冠子,而冠上再加纱帽的称漆纱笼冠,本是两汉武士之制,传之又传,不仅用于男官员,并流传民间且男女通用。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人民错居杂处,政治、经济、文化风习相互渗透,形成大融合局面,服饰也因而改易发展。北方民族短衣打扮的袴褶渐成主流,不分贵贱、男女都可穿用。女子衣着“上俭下丰”。东晋末至齐、梁间,衣着为襦裙套装,原始于汉代,晋代时具有了上衣短小、下裙宽大的特色,流行一时。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服饰受汉朝典章礼仪影响,穿起了汉族服装。魏孝文帝推行华化政策,改拓跋姓氏,率“群臣皆服汉魏衣冠 ” 。原来鲜卑族穿着夹领小袖衣服这次改革旧俗,史称孝文改制,使秦汉以来冠服旧制得以赓续,推动了中华服饰文化的发展。隋唐服饰隋唐时期,中国由分裂而统一 ,由战乱而稳定,经济文化繁荣,服饰的发展无论衣料还是衣式,都呈现出一派空前灿烂的景象。隋唐时期男子冠服特点主要是上层人物穿长袍,官员戴幞头,百姓着短衫。直到五代,变化不大。天子、百官的官服用颜色来区分等级,用花纹表示官阶。隋唐女装富有时装性,往往由争奇的宫廷妇女服装发展到民间,被纷纷仿效,又往往受西北民族影响而别具一格。隋唐时期最时兴的女子衣着是襦裙,即短上衣加长裙,裙腰以绸带高系,几乎及腋下。唐代妇女的发饰多种多样,各有专名。女鞋一般是花鞋,多用锦绣织物、彩帛、皮革做成。唐人善于融合西北少数民族和天竺、波斯等外来文化,唐贞观至开元年间十分流行胡服新装。宋辽夏金元服饰宋代基本保留了汉民族服饰的风格 ,辽、西夏、金及元代的服饰则分别具有契丹、党项、女真及蒙古民族的特点。各民族服饰再度交流与融合。宋代服饰大致有官服、便服、遗老服等三式。宋代官服面料以罗为主,政府因五代旧制,每年要赠送亲贵大臣锦缎袍料,分七宋代灵鹫球纹锦袍等不同花色。官服服色沿袭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宋代官服又沿袭唐代章服的佩鱼制度,有资格穿紫、绯色公服的官员都须在腰间佩挂“鱼袋”,袋内装有金、银、铜制成的鱼,以区别官品。辽、西夏、金分别为中国古代契丹、党项、女真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服饰反映了在与汉民族进行长期文化交流中,各自发扬民族传统的发展轨迹。党项族妇女多着翻领胡服,领间刺绣精美。契丹、女真族一般穿窄袖圆领齐膝外衣,足下着长统靴,宜于马上作战射猎;妇女穿窄袖交领袍衫,长齐足背,都是左衽,正与汉人相反,所习惯穿用的钓墩传到内地曾广为流行。辽金政权考虑到与汉族杂处共存的现实,都曾设“南官”制度,以汉族治境内汉人,对汉族官员采用唐宋官服旧制。辽代以丝绸官服上山水鸟兽刺绣纹样区分官品,影响到明清官服的等级标识,金代则以官服上花朵纹样大小定尊卑,品级最低的用无纹或小菱纹的芝麻罗。契丹、女真男服因便于行动,也为汉人采用。元代参酌古今蒙汉服制,对上下官民服色等作了统一规定。汉官服式仍多为唐式圆领衣和幞头;蒙古族官员则穿合领衣,戴四方瓦楞帽;中下层为便于马上驰骋,最时兴腰间多褶的辫线袄子,戴笠子帽。元代每年举行10余次大朝会,届时万千官员穿同一颜色、式样并加饰纳石矢金锦珠宝的高级礼服,称作质孙服,糜费为历朝少有。这种服式到明代却被用作差役服装。明清服饰明代以汉族传统服装为主体 ,清代则以满族服装为大流。而两代上下层社会的服饰均有明显等级。上层社会的官服是权力的象征,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自唐宋以降,龙袍和黄色就为王室所专用。百官公服自南北朝以来紫色为贵。明朝因皇帝姓朱 ,遂以朱为正色 ,又因《论语》有“恶紫之夺朱也”,紫色自官服中废除不用。最有特色的是用“补子”表示品级。上层妇女中已着用高跟鞋,并有里高底、外高底之分。明代普通百姓的服装或长、或短、或衫、或裙,基本上承袭了旧传统,且品种十分丰富。服饰用色方面,平民妻女只能衣紫、绿、桃红等色,以免与官服正色相混;劳动大众只许用褐色。一般人的帽,除唐宋以来旧样依然流行外,朱元璋又亲自制订两种,颁行全国,士庶通用。一种是方桶状黑漆纱帽,称四方平定巾;一种是由六片合成的半球形小帽,称六合一统帽,取意四海升平、天下归一。清王朝时,以暴力手段推行剃发易服,按满族习俗统一男子服饰。顺治九年,钦定《服色肩舆条例》颁行,从此废除了浓厚汉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明代男子一律蓄发挽髻,着宽松衣,穿长统袜、浅面鞋;清时则剃发留辫,辫垂脑后,穿瘦削的马蹄袖箭衣、紧袜、深统靴。但官民服饰依律泾渭分明。清代官服主要品种为长袍马褂。官帽与前朝截然不同,凡军士、差役以上军政人员都戴似斗笠而小的纬帽,按冬夏季节有暖帽、凉帽之分,还视品级高低安上不同颜色、质料的“顶子”,帽后拖一束孔雀翎。翎称花翎,高级的翎上有“眼”,并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别,眼多者为贵,只有亲王或功勋卓著的大臣才被赏戴。皇帝有时还赏穿黄马褂,以示特别恩宠。影响所及,其他颜色的马褂遂在官员士绅中逐渐流行,成为一般的礼服。四、五品以上官员还项挂朝珠,用各种贵重珠宝、香木制成,构成清代官服的又一特点。丝纺绣染及各种手工专业的进步,为清代服饰品种的丰富创造了条件。清代女装,汉、满族发展情况不一。汉族妇女在康熙 、雍正时期还保留明代款式,时兴小袖衣和长裙;乾隆以后 ,衣服渐肥渐短,袖口日宽,再加云肩,花样翻新无可底止;到晚清时都市妇女已去裙着裤,衣上镶花边、滚牙子,一衣之贵大都花在这上面。满族妇女着“旗装”,梳旗髻,穿“花盆底”旗鞋。至于后世流传的所谓旗袍,长期主要用于宫廷和王室。清代后期,旗袍也为汉族中的贵妇所仿用。现代服饰 (1912年以来)辛亥革命结束了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华民族的服饰进入了新时代。在此之前,改良主义者康有为于1894年、外交大臣伍廷芳于宣统初年,曾上书改革服制和服式;中国留学生也改穿西装。随着中外交流的加强,五彩纷呈的服装终于冲垮了衣冠等级制度。传统的袍、衫、袄、裤、裙越来越多地接受西方服饰影响,并被许多新品种新款式取而代之。男装,民国初年出现西装革履与长袍马褂并行不悖的局面。穿着中西装都戴礼帽,被认为是最庄重的服饰。20年代前后出现中山装,逐渐在城市普及。广大农村一直沿用传统的袄裤,头戴毡帽或斗笠,脚着自家缝纳的布鞋。女装,辛亥革命带来了多样化,一身袄裤之外,又多穿用袄裙套装。20年代以来,妇女喜爱旗袍,旗袍逐渐成为时装而不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服饰崇尚简朴实用 。50~70年代,中山装渐成男子主体服装,此外流行过军便装,人民装;女装受苏联影响,连衣裙风靡城市,此外还流行过列宁装等。但在农村,上衣下裤一直是大多数农民的传统装束。1978年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服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面貌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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