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百度就能查到了。查询不了也可能是因为你是因为刊物是假的或者形式不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只会查询刊物信息,不能查询论文信息,你要查你的文章是否发表需要在相对应的检索网站上面去查。刊物属于知网收录就去知网查,属于万方收录就是万方查。
出版单位更改名称需向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现在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了)审批,如果出版总署批准就没问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本规定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经营活动。第三条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第四条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第二章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五条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第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分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第七条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第八条申请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企业章程;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4.经营场地(所)证明;5.法定代表人证明;6.资金(资产)证明。(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刷出版物。(五)对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的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对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第九条设立印刷出版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合同和章程;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4.中方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5.外商投资者资信证明及身份证明。(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第十条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第十一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停业、转业、合并、联营、分立或迁移,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管理第十二条印刷出版物实行印刷合同制度。对出版物每一个印刷品种,出版单位与出版物印刷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第十三条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可承接印刷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可承接印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可承接印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一般只能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确需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外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必须经所在地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协商并共同批准。
这是新闻出版署于1998年1月1日颁布的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和承印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第四条 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第五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六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第七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经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安排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第九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容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将承接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及时送交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 《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委印单位对以成册形式印制的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连续性散页、折页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须重新核发。委印和承印单位应当严格按《准印证》核准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 第十一条 《准印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委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委印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二)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三)委印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四)委印本办法第七条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内部资料、内部报刊管理的文件及核发的准印证一律废止。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规定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 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 第五条 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第六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分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 第七条 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章程; 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4经营场地(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资金(资产)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刷出版物。 (五)对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的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对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 第九条 设立印刷出版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的方法如下:
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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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1、从出版介质来说,出版社可分为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唱片公司)杂志出版社等2、从出版类别许可来说,出版社可分为综合出版社专业出版社3、从出版经营性质来说,出版社可分为公益性出版社经营性出版社拓展资料:出版社,指进行图书、图画、杂志,报纸和电子物品等有版权物品的出版活动的组织。中国大陆如: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等。台湾地区:东立出版社。日本:集英社、小学馆等。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出版社标准英文名为Press或Publishing House。基础构成各国学者给出版所下的定义尽管在文字上稍有差别,但对出版活动本质特征的描述却十分接近。各国学者都认为出版活动的内涵由以下内容构成:①出版是将已有的作品形成为出版物的过程;②原始作品必须经过一个大量复制的过程,使其形成一定的载体形式,成为出版物;③通过一定方式使公众获得这些出版物,也是出版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版程序(1)按新闻出版署相关行政规定和行业惯例,由相应职业资质的出版社编辑、编辑部主任 (副主任) 、总编辑 (副总编辑) 对原作品进行包括“初审—复审—终审”的“三审”,并将相关书面审稿意见存档。(2)需专题报批的相关类别和选题,提交相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出版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出版社的出版资质、编辑人员资质、作者资质和内容问题等。需专题报批的类别包括重大历史事件、人物的表述及评价,重大国策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军事与国防问题,外交问题,色情问题,等等。部分类别出版物必须交由相关专业出版社出版。审查有时会无限期脱延,意味选题自动否决;大部分情况下,会由相关审查部门出具审查结果,以及包括具体修改要求的审查意见。(3)“三审”及“专题报批”后,出版社申报选题并申请相关出版手续(4)编辑人员对原作品进行具体内容编辑,有时这个过程需与作者沟通,甚至退回作者修改(5)美术编辑对版式、封面进行设计(6)录排人员对书稿进行录入、排版与相关技术工作(7)确定印刷量和市场价格,有时这个工作是提前确定的(8)出国际标准书号以及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条码等(9)出胶片 (很少时候会用硫酸纸) ,交由印刷厂和装订厂进行印制(10)出版社技术人员检查蓝纸、毛书或对批量图书进行质量抽检(11)图书入库
A类: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务馆、三联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古籍出版社 B类:其他国家及出版社、各部委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C类:高校出版社、省级及其他出版社
关于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标准书号 / About ISBN and China Standard Book Number国际标准书号 / ISBN(本部分摘自《外文文献采访工作手册》。编写者:朱硕峰;校订者:顾犇) 国际标准书号的英文全称为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1966年11月,西柏林第三届国际图书市场研究和图书贸易合理化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ook Market Research and Rationalization in the Book Trade)上,当时的联邦德国的克莱特(Klett)出版公司的艾勒(H. J. Ehlers)提出了标准号码的倡议,被公认为是国际标准书号的历史起点。当时,欧洲的许多出版社和图书发行商正在考虑把计算机用于图书订购和书目控制。1967年英国在惠特克(Whitaker)公司成立了标准书号(SBN - Standard Book Number)中心。1969年4月国际标准组织第46技术委员会(ISO/TC46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 Technique Committee 46)在斯德哥尔摩起草了ISBN方案。1971年国际标准组织批准了国际标准书号在世界范围内实施,前后历时五年。 国际标准书号由十位数字组成。被三条短横线分为四段,每一段都有不同的含义。 第一个号码段是地区号,又叫组号(Group Identifier),最短的是一位数字,最长的达五位数字,大体上兼顾文种、国别和地区。把全世界自愿申请参加国际标准书号体系的国家和地区,划分成若干地区,各有固定的编码:0、1代表英语,使用这两个代码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波多黎各、南非、英国、美国、津巴布韦等;2代表法语,法国、卢森堡以及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士的法语区使用该代码;3代表德语,德国、奥地利和瑞士德语区使用该代码;4是日本出版物的代码;5是俄罗斯出版物的代码;7是中国出版物使用的代码。 组号分为五个档次,长度为1—5位数字,其具体设置范围如下:组号位数 设置范围 可分配的组区数 每组号允许出版量(种) 每档总计出版量(种) 一位 0~7 8 1亿 8.00亿 二位 80~94 15 0.1亿 1.50亿 三位 950~997 48 0.01亿 0.48亿 四位 9980~9989 10 0.001亿 0.01亿 五位 99900~99999 100 0.0001亿 0.01亿 合计 181 10.00亿第二段号码是出版社代码(Publisher Identifier),由其隶属的国家或地区ISBN中心分配,允许取值范围为2-5位数字。出版社的规模越大,出书越多,其号码就越短。 第三个段是书序号(Title Identifier)由出版社自己给出,而且每个出版社的书序号是定长的。最短的一位,最长的六位。出版社的规模越大,出书越多,序号越长。 第十位是电子计算机的校验码(Check Digit)。固定一位,起止号为0-10,10由X代替。 四段数字之间应该用连字符( - )连接(例如:2-02-033598-0)。但是,有些图书馆集成系统不能自动分配连字符,图书馆编目人员也对ISBN的分段方式不甚了解,所以人们经常在书目记录中省略连字符(例如:2020335980)。 标准书号的核对方法是加权法,即用10至2这9个数分别去乘标准书号的前9位数,其乘积之和加上校验码再除以常数11,如能整除,说明书号正确,如不能整除,表明书号错误。 国际标准书号的使用范围是:印刷品、缩微制品、教育电视或电影、混合媒体出版物、微机软件、地图集和地图、盲文出版物、电子出版物。 总管国际标准书号的机构是设在德国柏林国立普鲁士文化遗产图书馆(Staatsbibliothek zu Berlin - Preußischer Kulturbesitz)的国际国际标准书号管理局(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该机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向下一级地区机构分配地区号码。一般的地区机构都设在国家图书馆内,但是一些大的国家和地区却不是这样。例如,英国的地区机构是惠特克公司(Whitaker),该公司在国际标准书号尚未问世前,就是英国的国家书号中心,可以说是国际标准书号的先驱;美国的地区中心是鲍克公司(R.R. Bowker);我国的地区机构设在新闻出版署。地区机构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出版社的申请,批给第二段号码,即出版社的代码。第三个号码和校验码就由出版社自己决定了。 要让全世界出版的书,每一种都有一个编号,又不重复,这决不是一件易事。要把书号严格控制在10位以内,就必须有一套精密的设计安排。首先是地区号。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文种英、法、德、日、中、俄都只占一位,目的是留下更多的位数安排大量的出版社和图书。而最小的地区,如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则占用五位数。最让国际标准书号设计者头痛的是出版社号码。以英文为例,除了地区号和校验码,还有八位用来解决英文地区的每个出版社和每一种书。出版社号码定为2至7位,书号定为1至5位,各出版社国际标准书号的分配成如下格局:出版社号码位数 出版社起始号 书号位数 可出版的图书种数 2 00 6 1 000 000 3 200 5 100 000 4 7000 4 10 000 5 85000 3 1 000 6 900000 2 100 7 9500000 1 10最小的出版社只有10个书号,很容易用完,用完后可向地区机构申请再给一个号码。例:0-13-001660-8是美国Prentice-Hall出版社的一个ISBN;0-471-00084-1是美国Wiley出版社的一个ISBN;2-7000-2444-3是法国Gründ出版社的一个ISBN;4-80970-182-4是日本东洋文库的一个ISBN;1-919876-03-0是南非NAEP出版社的一个ISBN;3-9800462-3-0是德国Freitag für Umwelttechnik的一个ISBN;981-238-187-2是新加坡World Scientific出版社的一个ISBN 有的出版社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分社出版的同一种书,用两个不同的ISBN。例如,德国施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Verlag)出版的Introduction to the Mori Program一书,在纽约出版用0-387-98465-8,在柏林出版则用3-540-98465-8。对于这个出版社,两个ISBN的后六位(书序号和校验位)都相同。对于这种情况,图书馆员要从实践中总结经验,通过多个途径检索,减少查重中的遗漏。不过,许多出版社在不同地点出版的书的书序号不同。不过,许多出版社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出版时,不同的ISBN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国际标准书号问世后,很快得到推广。主要是因为是出版商首先倡议的,对出版商、书商的工作有很大的益处。其优点主要体现在:国际标准书号是机读的编码,从图书的生产到发行、销售始终如一,对图书的发行系统起了很大的作用;它的引入使图书的定购、库存控制、帐目和输出过程等任何图书业的分支程序都简化了;国际标准书号也对图书馆和文献中心的订购、采选、编目和流通程序都有促进作用;ISBN系统的引入也服务于书目信息的流动和使用,而且为一个国家的图书生产提供经济的书目控制;ISBN对图书市场更有效率,它能确定国际上出版的任何图书及其出版社。在书业中习惯称ISBN为库藏码(Stock Number),就是因为被普遍应用于书库管理。可见,它对书业的发展的作用很大。 下面主要说一下国际标准书号的采用对图书馆的影响。出版商和书商与图书馆的着眼点不同。图书馆侧重于区别书的品种,最好是同样内容的书只有一个ISBN号。这样,查重时,只要查ISBN就能确定是否重复。但在出版商那里,一个ISBN说明了一本书的版本、装帧、文种、材料和出版地等内容。同一内容的书,因版本、装帧、文种、材料和出版地的不同,ISBN就不同。这样,ISBN与图书之间就出现了一些特殊关系,一种书就出现了多个ISBN,给图书馆采选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不能仅仅根据ISBN的不同来确定是否复本。能否利用ISBN查重,看法不一。可以这样说,ISBN具有唯一性,只要其相同,肯定是同一种书。这样,可以避免因目录报导有误,订单打错,排片错误造成的重复;但目前ISBN还不是唯一的查重方法,必须与书名等项目相结合。另外,ISBN是适应电子计算机的需要产生的机读编码,利用其通过计算机查重,可以节省时间。 由于国际标准书号是书目数据中唯一可以识别一种出版物的国际通用代码,所以现在许多图书馆将其应用于采访和编目中的查重。例如,对于普通图书,各个机构的编目方式可能略有差异,出版社和书商的信息报道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几乎不可能让计算机通过著者或书名进行查重。但是国际标准书号具有唯一性和标准性,人们可以让计算机自动对其查重,从而省去了不少手工劳动,然后再进行人工判断。 但是,我们也应当在使用国际标准书号查重时注意由于一些特殊问题。有些书可能有三个书号(丛书书号、分丛书书号、本书书号)。例如,英国罗德里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的《文明史》(History of Civilization: a Complete History of Mankind from Pre-Historic Times)共有50卷,其总的ISBN是0-415-14380-2;它下面分六个部分,包括《希腊文明》(Greek Civilization)(7册)(ISBN 0-415-15612-2)、《东方文明》(Eastern Civilization)(10册)(ISBN 0-415-15614-9)等;而各个部分下的每一册也有自己的ISBN,包括《马其顿帝国主义和东方的希腊化》(Macedonian Imperialism and the Hellenization of the East) (ISBN 0-415-15577-0)、《中国文明》(Chinese Civilization) (ISBN 0-415-15591-6)等。在这套书中,每本书上都印有三个ISBN。此外,同一种书在不同国家出版有不同的书号,不同的装帧形式(例如平装和精装)有不同的书号;这些情况都是很常见的。 查阅出版社ISBN的工具书有国际标准书号管理局(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编的《出版社的国际ISBN指南》(Publisher’s International ISBN Directory)。有关ISBN的详细说明,可以参见ISBN国际中心的网站(http://www.isbn.org/)。--------------------------------------------------------------------------------中国标准书号 / China Standard Book Number (本部分摘自《外文图书采选工作》。编写者:朱硕峰) 1982年,中国参加ISBN系统,并成立中国ISBN中心(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标准书号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至1988年1月1日完全取代原用的统一书号。中国标准书号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ISBN,是主体部分;第二部分为《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基本大类类号和种次号。类号除工业技术诸类图书用两个字母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图书均用一个字母。种次号是同一出版社出版同一学科门类图书的顺序号,由出版社自行编定。类号与种次号之间用中圆点(•)隔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两行排列,也可用斜线隔开,排成一行。例如: ISBN 7-144-00316-X/TP•340。 如前面所述,ISBN代表一种图书的一个版本,甚至代表一个分册。但是当ISBN应用到中国以后,由于中国的具体历史情况和不规范管理,出现了一号多书的现象。我们在图书采选工作中应当注意到这种情况,避免产生差错。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13位的国际标准书号 / 13-Digit ISBN 2004年,位于柏林的国际ISBN机构(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出版了《13位国际标准书号指导方针》,描述了将于2007年启用的13位的ISBN的概况。 新的ISBN实际上就是现在的EAN号(European Article Number, 即欧洲商品号)。大家现在就可以看到,图书封四的ISBN上有一个13位的号码,其实就是EAN号,即在ISBN前加978(代表图书),但是最后一位(校验码)与ISBN不同。正式启用13位ISBN以后,可能会增加前三位的号码(例如:978, 979, 980),但是后面的号码用法与过去一样。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字[2009]1079号文件根据《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和《关于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首次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新闻出版总署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公室自2008年6月正式启动首次评估工作,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和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科技出版工作者委员会三家中介机构,对全国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2006~2007年度出版综合情况实施了等级评估。经新闻出版总署研究,拟对首次被评为一级的100家图书出版单位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各类别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排序)1.社科类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2.科技类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3.大学类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教育类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5.古籍类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6.少儿类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7.美术类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8.文艺类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1、登录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2、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媒体名称后输入要查询的刊物。3、媒体类别选择期刊,点击查询即可。《考试报·教研博览》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由兰州日报社、兰州晚报社主管、主办的教育综合类优秀专业报刊。
河南日报大河印刷(河南日报印务中心),专业印刷各类书刊、图书、教材、教辅,目前很多中小学教材和教辅都在河南日报大河印刷印,国企大厂,时效和质量都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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