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依据你的问题我觉得用人单位作为实施劳动用工管理的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员工招聘录用条件、岗位职责描述、考核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
法律分析: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
如果能够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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