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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行天下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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錵小寶圓滾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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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完全同意专家的意见。王某不侵权,这专家说的我没意见,对这的解释我也没意见。李某不一定侵权,因为在张某的基础作出的改进,并不一定落进张某的保护范围。丁某不一定侵权,如果李某侵权,则丁某也侵权,侵张某的权。权利用尽适用的是由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依造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情况。如果李某侵权,则不完全适用权利用尽,丁某和李某一样,侵张某的权,因为张某得权利没用尽。但丁某无论如何没有侵李某的权,因为李某的权利已用尽。呵呵,专家答得太简单了!你相信我还是相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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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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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nyanbobo

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是本抗辩理由的最直接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证据。笔者根据经验认为经销商应该提供以下材料来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比较合适。 一、正规的进货渠道。这个正规的进货渠道其实也是合法的进货渠道,进货渠道必须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比如烟草经营者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唯一的进货渠道,非该唯一进货渠道则可以认定为不正规。有毒有害物质需要从具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进货,而从非经许可经营的商户进货时则不属于正规的渠道。从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个人处进货,很难认定为正规渠道。欲证明正规进货渠道的证据一般以供货商的经营许可证和开业许可证来证明。比如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留做证明。 二、正规的订货合同。经销商从生产商或者商家经销商进货,除了从正规的商户进货以外,建议每次每笔货物都要签署书面的订货合同,不要嫌麻烦,在日后可能起大作用,减少损失。大部分经销商在进货时忽略了订货合同,仅仅是以生产商或者商家自己打印的销货单为凭证,销货单往往又没有上家的盖章或者签字,很难证明存在订货合同的存在,也容易被认定为无正规的订货合同。因此建议经销商不仅要与供货商签合同,而且合同以尽量详细为宜,目的就是避免发生侵权行为时免除赔偿责任。 三、正规的销货发票。在没有正规进货渠道证据和正规点订货合同时,正规的销货发票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前提是发票一定要真实,不论是增值说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需要真实性作为基础,找人代开或者虚开的发票没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做基础是不行的,不属于正规发票。而且发票要注明产品名称型号等内容才会有说服力。 四、正规的产品说明和三包卡。如果是正规的产品,那么其一般具有产品说明书和三包卡等附件,当这些附件能够指向唯一的生产者时,也可以作为证明合法来源的证据。 总之,只要具备上述四项证据,组合使用则可以肯定的证明产品属于合法来源,可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单独一项证据在查证属实后虽然也具有证明的效力。所以为了尽可能多的保留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经销商应该从上述四方面来入手,证据越扎实越好,以备不时之需。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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