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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a晓晓
小公主的小公猪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3〕9号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委托时限、权限,受托人的行为能力、人品,权利义务制约,违约责任追究。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 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专利合同纠纷案件;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 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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