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leireg
风中传音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举个例子,你在某公司上班,上了两年,去这家公司面试,给了offer,然后你离职,但是这家又不录用,补偿,为,前面公司将你辞退应给的补偿。大概可以理解为损失。但是 没上班,是不是就没损失了?有。因为你收到这个offer导致你没有去其他面试,包括体检,等相关入职材料的准备,所有消费都算它的。一般来说,要求对方赔付offer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一般来说,这些都是要争取的,不存在,你跟他说这个,就掏钱给你,肯定要折腾一番,这时间和花费,都按照offer给的薪资,计算起来,要求赔付。仅供参考。
coloredglaze
入职邀请函(或称offer letter、录用信、录取通知等)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但法律理论界倾向于将其比照统一《合同法》中的“要约”文件处理。并且,这种观点也已得到目前已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或判决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参照统一《合同法》对要约的规定,对于入职邀请函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入职邀请函到达候选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2、企业不按要约中写明的条件与受要约方签合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受要约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3、理论上,如果企业想要撤回入职邀请函,必须在邀请函到达候选人之前,将撤回通知送达候选人。但由于入职邀请函比撤回通知先发出,这一点在实际上很难做到,做到了也很难证明,因此,在实践中,入职邀请函发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能撤回。所以,在实践中,入职邀请函发出之后,就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企业就应当与候选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能拒绝录用。否则,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需要赔偿候选人的实际损失。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42条。
一般情况下,签了offer不去不需要赔偿;但是,如果offer里面有相关违约金条款的,不去是要承担违约金的。Offer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并非是劳动合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
法律分析: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具体责任需要参考与录用单位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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