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视投机者
全部为PDF格式论文shuibawyw.ys168.com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格子女77
炅你是谁?我无法找到此信息....同学,你几类资金.... 我会给你一些现成的:中国反垄断法有其明显的阶段性,局限性,但不能否认的法律的颁布,反映了在市场经济建设的巨大进步。在这方面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中国的反垄断法的不断提高,竞争文化逐步形成的前提经过十余年的争论和博弈,反复和妥协,反垄断法终于出台。 西方发达国家一些乐观预期,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引入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的理解的基础上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的过程中,一定会成为中国的“经济宪法”。但是,有些人基于中国反垄断法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的妥协和“让步”悲观地认为,反垄断法将重蹈反不正当竞争法,誓言大于实际效果。 那么,如何来看待中国的反垄断执法? 不同的反托拉斯法“构建环境”无论形式还是从内容上看,我国的反垄断法具有较高的“国际化” - 中国的立法绘图的经验教训从国际公认的反托拉斯法的基本原则,是更加成熟和内容,反映了国家在反对限制竞争,维护竞争机制的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尽管如此,中国反垄断法特殊的生长环境决定其性质和西方国家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当时它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竞争期。在这一点上,市场机制日趋成熟和完善,对公共权力的政府代表一直无法决定市场,市场机制的最大威胁是大公司,以避免“两败俱伤”的形式,在各种竞争形式的卡特尔,托拉斯,辛迪加。认识信托及其他机制,竞争以及随之而来的破坏整体经济发展的巨大威胁,西方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反托拉斯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在西方国家的守护神,被视为“经济宪法”,“自由企业的大宪章”。 与西方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当谨慎的探索和“意识”引导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中国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和完善的过程,是政府继续转移到公共权力的市场,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的逐步形成过程中。即便如此,目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仍然十分普遍,在市场机制的最大威胁不是西方意义上的竞争对企业的限制,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当。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垄断”一章中,政府扭曲市场竞争机制和干预受到限制。 截然不同颁布了反垄断的背景下,虽然外形,而不是“神似”。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是人为地扭曲市场机制的行为矫正,恢复到自由竞争的状态,而在中国,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反托拉斯法也进行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定的市场决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国的反垄断职责不仅是维护竞争,就必须“创造”竞争 - 反垄断法本身必须成为限制公权力侵蚀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竞争机制,扩展武器。 垄断行业管制的行业和法律问题的适用法律目前,实施监管的行业(银行,电力,电信等)和法律(或根据政策)建立在法律上或德事实上的垄断行业(石油,烟草)“垄断”了中国人民的民生,主要产业,并也已成为关注的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和关系,成为这些行业的对象法律制定过程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在反垄断的法律制定过程中,行业监管机构和垄断豁免适用反托拉斯法表示严重关切。在这方面,几易其稿反托拉斯法,司法最终采取了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肯定了其垄断专营权的垄断权力,另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限制其业务活动。然而,垄断控制的行业和企业的反垄断问题及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确表示将留在未来加以解决和改进的实践。这说明了本场比赛的激烈的强项。 这个问题需要澄清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方面,有些人认为行业监管(监管)和适用的反托拉斯法是“不可调和的”,如果政府有贸易实施监管,这意味着,适用反垄断豁免。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反垄断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反垄断法的实施意味着这些公司限制甚至分裂。 事实上,调控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反垄断,放松管制(解除管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趋势,各国逐渐形成一个共识,即在控制的前提下实现的目标应该是最大限度地适用反托拉斯法,竞争到最低限度,以减少伤害。例如,如果设置行业准入和事后监督两种方式来实现监管目标,那么应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尽可能减少伤害竞争。对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垄断占有的企业,根据反垄断法实际上并不挑战其特殊的法律(或政策)及其衍生物的市场准入限制垄断,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制定这样的行为,但独家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特别是不得违反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在中国的最大适用反垄断法的共识,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肯定。虽然引进的反托拉斯法为受管制的行业和独占行业的回避态度让人怀疑,但在立法过程中的激烈角力的各方代表已足以说明市场在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薄弱竞争环境的愿望,尊重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不起眼的国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概念立法者深入思考成长,我们已经看到赤裸裸的保护,密闭与对照组相比,说,这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毕竟,市场经济尊重市场规律,顺应这种趋势不能改变,所谓的“哀莫大于心”,其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比较完整的游戏的立法过程是没有理由为什么我们有信心在未来的这条法律和期望。 缺失与培育文化竞争和立法者的比赛中,中国的市场环境下,缺乏竞争文化的概念的理解上似乎让人担心。 所谓文化的竞争,可以理解为全社会共同维护竞争,尊重竞争规则的共识和氛围。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发展,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消费者的态度,企业行为,政府的职能定位,从传统文化的传承传播,应用的商业交易规则制定的经济规律的理解,巧妙地作用于竞争文化的形成。 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运营商与市民之间的勾结,盗窃的价格协调,在美国是很“原始”和进攻不力,行为人可能被处以监禁。在中国,不仅是许多经营者有没有知识,甚至是行业协会参与指导组织公开价格协调与串通,这可能是超过只是一个个人的问题,弱企业的法律概念,它是市场环境竞争文化缺失最突出的表现。此外,一些政府无知的概念在发展经济的思维不成熟的竞争,喜欢站在市场经济的前沿,充满善意引导企业定价,这种行为也幽默。 毫无疑问,反垄断法的制定竞争文化的培育和打造最关键的一步。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也将逐步培育竞争和发展过程中的文化。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增强了市场的认知能力的竞争规则,提升消费者的竞争和文化认同的规律是市场经济,这将极大地促进中国的市场环境,加强政府的理解,培育竞争文化而形成的。形成这样一种文化的竞争,竞争的培训,这也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早日出台,并没有完善的竞争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并不断发展和进步,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什么,我们也相信,它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实现。 总之,中国的反垄断法有其明显的阶段性,局限性,但我们不能否认,这部法律的颁布,反映了在市场经济建设的巨大进步。在这方面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中国的反垄断法的不断提高,逐步形成竞争文化的先决条件。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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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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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竞争市场理论1981年12月29日美国新福利经济学家鲍莫尔在美国经济学会主席的演说中,首次阐述了可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只要政府放松进入管制,新企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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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1.论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承担2.论民事诉讼价值的冲突与平衡3.公益诉讼主体研究4.论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完善5.论我国执行和解制
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