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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著作权为原作者 我国临床护理研究的进展与展望 摘要:临床护理学是研究临床护理中的理论与实践的一门科学,是护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护理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临床护理理论、临床护理技术、急救护理、重症监护、心理护理及护患关系、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配合护理等方面。临床护理研究的目的在于推动临床护理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临床护理理论和技术的更新。[1] 临床护理学是研究临床护理中的理论与实践的一门科学,是护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护理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临床护理理论、临床护理技术、急救护理、重症监护、心理护理及护患关系、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配合护理等方面。临床护理研究的目的在于推动临床护理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临床护理理论和技术的新;[1]同时对直接提高护理工作具有实际意义。我国的临床护理研究工作主要起始于70年代末,特别是在80年代恢复了高等护理教育以后,护理科研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使学生具备了科研与写作能力,为今后进行护理科研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护理学术刊物的出现也对护理研究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2] 1 我国临床护理研究的进展 1.1 临床护理理论方面的研究 1.1.1 临床护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在基础理论方面,我们引入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的护理概念,并把它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了适合于指导临床护理的理论体系如:生命过程护理模式、适应模式、行为系统模式、人际关系模式、自理模式及多元文化模式等。[3]这些模式总的特点是突破了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转向以人、环境、健康、护理为基本概念,以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实现了护理观念上的转变。同时把护理程序(包括估计、诊断、计划、实施、评价)应用于临床工作中的各环节。护理程序具有系统性、动态性及普遍应用性,对临床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特别是护理诊断的应用,是护理认识论的飞跃。护理诊断是在护理职能分工范围内,由护理人员通过对进行评估后而对其现有的或潜在的生理、心理方面健康问题的判断,是护理人员为患者制定护理计划,选择护理措施和进行护理评价的依据,我国临床上应用的是北美护理诊断协会(NANDA)通过的128个护理诊断。[4]这些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临床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 1.1.2 临床护理专科理论方面的研究 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根据经验及进行的科学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专科护理概念。这些新概念的提出,丰富了临床护理学理论,促进了临床护理的发展,并对临床护理操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基础护理方面,郝永红等[5]通过对实验动物的研究,对传统的静脉外渗处理方法提出疑议。实验结果表明对外渗早期处理应以冷敷为好,用冷敷后局部肿胀消退快,并能减轻药物对局部组织的损伤;在老年病护理方面,祝梅华等[6]通过研究提出老年人腋温的标准值与青壮年不同。老年人的腋温比正常范围低,但其中心体温并不低,不能单纯以测得的腋温并以通常的标准来判定老年人是否发热。建议若腋温超过36.3度,应同时测量直肠温度,以免遗漏发热诊断;在对肺水肿患者的护理方面,姜秀文等[7]通过不同酒精浓度湿化给氧对改善肺水肿所致缺氧的实验研究发现20%浓度的酒精作为湿化剂效果最好。同时指出酒精消泡机理单纯以能降低肺泡内泡沫表面张力的解释是不够全面的,还与形成泡沫物质本身有关,对传统的理论提出挑战;在儿科护理方面,李惠章[8]通过小儿胃管留置长度的探讨,认为常规方法测量长度留置的胃管,到达贲门部,不能达到胃肠减压的目的。而按“前额正中发际-脐”测量长度留置的胃管,术后能达到胃肠减压的目的,通过实践改变了教科书中的观点。 1.2 临床护理技术方面的研究 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临床护理技术的进步。护理工作者通过查阅文献,进行科学实验,对传统的临床护理操作进行改进,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而且更有利于对病人疾病的康复,真正达到促进病人疾病恢复的目的。在留取标本的方法上范丽凤等[9]进行的“留取24小时尿糖定量标本方法改进的研究”,对传统的留尿方法进行改进,改进后留取的尿标本不仅准确性高,程序简化,而且减少了病区因大量留尿而增加的污染机会,同时减少了清洁、消毒尿罐的工作量;在促进患者早期康复方面,毛秀英等[10]通过对227例妇科腹部手术病人的研究,发现在手术当日晚拔除尿管,自行排尿成功率97%,说明当日拔除尿管可行,有利于预防泌尿系感染,同时有利于病人的活动与康复。施雁等[11]对心脏起搏器安装术后卧床时间的研究,提出采取固定病人术侧肩肘关节的方法,术后6h半卧位,24h后下床活动,与常规严格卧床3d相比,无1例发生电极移位,同时患者腹胀、便秘发生率明显减少,住院天数缩短至3d;在体位护理方面,倪秀华[12]对新生儿肺炎的体位进行研究,结果发现采用俯卧位后,患儿血中氧分压升高,二氧化碳分压降低,说明俯卧位优于仰卧位,有助于肺炎的治疗;在预防化疗药物引起患者脱发方面,李丽朝等[13]通过研究发现采用头颈部持续冷敷的方法能有效预防化疗药物引起的脱发。 1.3 临床护理信息方面的研究 计算机具有信息储存量大,处理速度快,体积小而方便的优点。计算机进入护理领域得到了广大护理人员的重视。[14]近几年,护理人员与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合作开发了许多实用的护理软件。目前已开发的临床护理信息系统有:责任制护理中制定护理计划及采集护理病历系统;医嘱信息管理系统;病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呼吸机病人营养监测系统;护理诊断系统;护理文献数据库及检索系统;护理知识考试题库系统等。这些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使护理人员从繁重的文字工作中解放出来,节约出大量时间用于护理病人。同时也使护理人员能够准确方便地获取大量护理信息,促进了临床护理科研工作的开展。 1.4 临床护理心理学方面的研究[15] 随着护理模式的转变,在临床护理中护理人员不仅对病人的疾病进行护理,而且还要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对患者进行身心整体护理。同时随着护理心理学理论及心理护理方法研究的不断深入,近年来逐步开展了临床心理护理的个案研究。如天津医学院马荫楠等为了解病人遭受应激源侵袭后心理紧张程度与其个性、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疾病等的关系,在该院内外科病人中随机抽样,应用“医院应激量表”和“艾森克个性问卷”对121例病人进行调查,然后分析结果,以了解每例病人的个性特点,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心理护理,促进了病人的康复。在临床心理护理研究工作中,护理人员还进行了关于心理护理程序及评估体系的研究。如解放军85医院采用实验研究方法,以ZUNG编制的精神卫生自评量表(SDS和SAS)为临床测试手段,对建构心理护理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探索性研究。该实验采用护理前后自身对照设计方法,对病人实施心理护理的程序,评估阶段、心理护理诊断阶段、制定目标阶段和措施选择阶段、实施阶段。结果表明,心理护理对忧郁和焦虑情绪的调节与控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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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蛋糕的鱼

1.5 临床医学新技术、新业务护理配合方面的进展 临床护理学与临床医学密切相关。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新仪器、手段运用到临床医学中,产生了许多新技术、新业务。与之相适应,护理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如对冠状动脉斑块旋切术配合[16]、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的护理配合[17]等介入性治疗操作,护理人员摸索出了一套经验。同时护理人员通过学习新知识,掌握了许多新的手术配合技巧如一些复杂外科手术的配合:原位心脏移植术[18]、6台器官移植术的护理配合[19]等。在一些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后,护理人员及时总结经验,预防并减少了一些并发症的发生,对新技术的推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肝动脉栓塞术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20]、减影支气管动脉造影与灌注治疗肺癌的护理[21]、伽玛刀治疗鼻咽癌病人的护理[22]等。 2 我国临床护理研究的展望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临床护理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同时也摸索出一套进行护理科学研究的方法,对临床护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在临床护理领域研究历史较短,其理论体系及研究方法等尚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展望未来,面向21世纪,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2.1 树立现代护理观,拓宽临床护理研究领域 目前我国的临床护理研究多局限于对疾病的研究,虽有涉及心理、社会方面的研究,但内容少,研究不深入。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出现,使我们更新了护理观念。现代护理观强调人是一个整体,强调人的心理、社会状态对人的健康的影响,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把临床护理研究范围仅限于疾病护理,显然是不能满足科学发展要求的,为适应新的情况,现代临床护理研究范围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3] 2.1.1 探索新技术应用对护理所提出的新课题 心理精神方面的疾病;长期依赖药物或某些人工装置存活(如瓣膜置换、心脏起搏器)等病人护理中的问题;遗传技术及航天环境中人的健康护理问题。 2.1.2 社会护理 社会环境对健康的影响;社会保健体系的构成和建立;家庭护理体制;健康人成为病人使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建立公众健康指导对预防疾病或慢性病人康复的作用。 2.1.3 精神和心理护理 病人心理变化规律;心理平衡训练与建立;护士(医师)行为对病人心理环境的影响。 2.1.4 健康教育方面的问题 对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态(智力和精神)的人的教育策略和手段方面的研究;人们的健康概念、寻求健康行为和方式以及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的研究。 2.1.5 老年病及临终关怀方面的研究 21世纪中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对于老年病方面的研究还应加强。临终关怀方面虽有研究,但不深入,还应在对患者弥留之日的精神需求及心理偏颇方面进行研究。 2.2 加强对临床护理理论的深入研究 在目前引入的一些先进临床护理理论中,有的适合我国国情,有的不适合,应在这些方面加强研究。如对护理诊断的研究,应研制出适合于我国临床应用的护理诊断。同时还要注意把临床护理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上升到理论方面的研究,在临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进行科学论证发展成理论,这样既能丰富临床护理理论又能指导实践。 2.3 逐步完善临床护理研究的方法论 临床护理学是一门科学,它要求临床护理研究要有科学性,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在以往的实践中,护理人员已经掌握了一些科学的研究方法,但还是以描述性研究及回顾性总结较多。临床护理研究可采用临床群体医学研究方法,大力发展前瞻性研究,通过严密的实验设计,科学的数据,利用统计学手段,形成一套自己的方法论。同时还要利用信息为临床护理科研服务,在我国今后要建立护理信息系统的专门机构,建立全国护理信息网,为临床护理人员提供最新护理信息及学科发展动态,并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逐步缩短与世界先进护理水平的差距。 护理科学研究工作是探索未知的创造性劳动,是高层次的实践活动,是学科发展和进步的动力[24]。临床护理研究对于发展现代护理学、提高护理人员素质和医疗护理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深信经过广大护理人员的努力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21世纪我国的临床护理学研究将会出现新的飞跃。 致谢 本文承赵静轩主任的指导,在此表示感谢! 作者单位:王玉玲 秦力君(北京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临床护理中心 100853) 参考文献 [1]项学林,王效益主编.护理,知识,更新续篇.沈阳:辽宁科技出版社,1995.240. [2]林菊英,金乔主编.中华护理全书.南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1734. [3]阎惠中.走自己的路.中国医院管理杂志,1997,17(5):22. [4]邹恂主编.现代护理诊断手册.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8.4-6. [5]郝永红,郑唯强,宋蓓佳,等.静脉外渗后早期不同处理方法的比较.中华护理杂志,1990,25(8):369. [6]祝梅华,何中秋,白小英,等.为老年人测量体温的方法探讨.中华护理杂志,1990,25(2):63. [7]姜秀文,高梅珍,梁景华,等.不同浓度酒精湿化给氧对改善肺水肿所致缺氧的实验研究.中华护理杂志,1996,31(7):373. [8]李惠章.小儿胃管留置长度的探讨.中华护理杂志,1995,30(4):195. [9]范丽凤,徐玉兰,唐兴碧.留取24小时尿糖定量标本方法的改进研究.中华护理杂志,1991,26(7):300. [10]毛秀英,李兰岑,时淑美,等.妇科腹部术后保留尿管时间的探讨.中华护理杂志,1994,29(1):6. [11]施雁,龚梅芳,王永其.心脏起搏器术后卧床时间的研究.中华护理杂志,1998,33(5):254. [12]倪秀华.新生儿肺炎的体位护理.中华护理杂志,1994,29(6):336. [13]李丽朝,王美,宁学才.头颈部持续冷敷预防化疗药物所致脱发的临床研究.中华护理杂志,1995,30(11):643. [14]沈宗云.计算机在护理领域的应用.中华护理杂志,1995,30(8):503. [15]计惠民,张琴绵.我国护理心理学研究进展与展望.中华护理杂志,1996,31(3):182-183. [16]刘秀清,高榆枫,刘萍霞.冠状动脉斑块旋切术的配合.中华护理杂志,1995,30(1):48. [17]刘萍霞,高玉清,高玉枫,等.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的护理配合.中华护理杂志,1995,30(1):48. [18]黄淑英.原位心脏移植的手术配合.中华护理杂志,1993,29(1):39. [19]刘正良,刘秋秋.6台器官移植手术的护理配合.中华护理杂志,1995,30(8):454. [20]王金平.肝动脉栓塞术并发症的护理与预防.中华护理杂志,1990,25(2):82. [21]李荣英.数字减影支气管动脉造影与灌注治疗38例肺癌的护理.中华护理杂志,1990,26(12):661. [22]王勇,邓印辉.伽玛刀治疗鼻咽癌病人的护理.中华护理杂志,1997,32(73):90. [23]沈宁,刘华平主编.内外科常见疾病护理诊断和计划.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7.7. [24]吕青.护士长在护理科研工作中的作用.中华护理杂志,1997,3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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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粮食的满福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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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tillardw

光合作用的发现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植物生长所需的物质全来源于土中。荷兰人范·埃尔蒙做了盆栽柳树称重实验,得出植物的重量主要不是来自土壤而是来自水的推论。他没有认识到空气中的物质参与了有机物的形成。在此前后,中国明末的宋应星在《论气》一书中说:“气从地下催腾一粒,种性小者为蓬,大者为蔽牛干霄之木,此一粒原本几何?其余则皆气所化也。”明确认识到植物(以及动物)身体的物质是由气转化而来。英国J.普里斯特利在1771年发现植物可以恢复因蜡烛燃烧而变“坏”了的空气。1773年荷兰J.英恩豪斯证明只有植物的绿色部分在光下才能起使空气变“好”的作用。1804年瑞士N.-T.de索绪尔通过定量研究进一步证实CO2和水是植物生长的原料。1845年德国J.R.迈尔发现植物把太阳能转化成了化学能。1860年左右,人们就已经用 CO2+H2O→(CH2O)+O2表示植物利用光能的总过程。1897年首次在教科书中称它为光合作用。 20世纪30年代,C.B.范尼尔发现有些细菌可在无氧条件下利用光能进行与光合作用类似的反应。但它们是从硫化氢等而不是从水取得还原二氧化碳的氢,也不释放氧气。他把这个反应称为细菌光合作用。此外,人们还发现有些细菌可通过氧化一些无机物获得能量进行有机物的合成反应,其过程和光合作用有许多类似之处,被称为化能合成作用。 光呼吸的发现 人类早已注意到多种植物的开花时间相对稳定,但光周期在决定开花期方面所起的作用直到20世纪才了解清楚。1912年法国J.图尔努瓦发现大麻,在每日 6小时的短日照条件下会开花,在长日照下则停留于营养生长阶段。1913年德国G.A.克莱布斯发现人工加长每日照光时间,可使通常在6月开花的长春花属(Sem-pervivum) 植物能在冬季开花。但明确地提出光周期理论的是美国园艺学家 W.W.加纳与 H.A.阿拉德。他们在1920年发现,将在美国南部正常开花的烟草(Nicotia-natabacum cv.Maryland Mammoth 品种)移至美国北部栽培时,夏季只长叶不开花;但如果在秋冬移入温室则可开花结实。在北方夏季用遮光办法缩短日照时数到每天14小时以下,也可使它开花。以后发现大豆(Biloxi品种)、紫苏、高粱等也有这种现象,并各有其日长上限,日照长度短于此数值时即可开花,称此日长限度为临界日长。同时发现菠菜、萝卜等植物相反,须在日照长度超过一临界日长时才能开花。 细胞的发现 组成动植物身体的大多数细胞才20—30微米,而人眼的分辨率只有100微米。因此,在显微镜发明之前,人们还不可能知道细胞是什么东西。意大利著名科学家伽利略在1610年用自己制作的简单显微镜观察一些小动物。后来荷兰布商列文虎克磨制了一个短焦距透镜,制成了一架简单的显微镜,用来观察池塘水滴,发现了许多水里的微小生物,但这些显微镜很简陋,还看不到生物体内的微细结物。 1665年英国科学家胡克用自己制作的显微镜观察了用锋利小刀切下的一些薄的软木,他看到了木片是由许多蜂窝状小格子组成。他把这一个个小室叫做“细胞”。当时他认为这些小室起着和动物身体中血管类似的作用,在生活时有液体在其中流动,以运送营养。事实上他当时看到的只是已经死亡的植物细胞的细胞壁。但是胡克在《显微图谱》中有关细胞的描写,是人类对细胞的首次观察记录。 细胞世界的大门打开了。但由于当时所用的显微镜都是手工磨制的,化工多、价格贵、质量差,因此从1675—1830年的近150年中,有关细胞的知识几乎没有什么进展。 细胞学说的创立 细胞学说主张生物是由细胞组成的,细胞是生物的基本结构、功能单位和发育基础。细胞学说的形成经过几百年的研究,渐臻完备。16世纪末、17世纪初,显微镜问世后,为探索生物的微观结构提供了有效手段。17世纪中叶,英国人胡克首先观察到植物细胞。同时代的荷兰人列文虎克、意大利人马尔比基也相继看到植物细胞。然而都没有认识到细胞是植物界独立的、活的结构单位。19世纪初,德国植物学家特雷维拉努斯和莫尔阐明细胞是植物的结构单位,称细胞内含物为原生质。 到了19世纪30年代初,布朗观察到植物细胞大都有核。普金叶还观察了鸡胚。莫尔和耐格里提出植物和动物细胞的原生质基本上是一致的,至此,对细胞有了一个基本概念。1838年德国植物学家施莱登在他的“植物发生论”中,提出植物结构的细胞说,他认为细胞是一切植物结构的基本单位,是一切植物借以发展的实体;最简单的植物是由一个细胞构成的,大多数植物是由多个细胞组成的;植物细胞的形成是一个新细胞起源于一个老细胞的核,最初形成老细胞的球体的一个裂片,然后分离出来自成的一个完整的细胞。 1839年德国解剖学教授施旺把施莱登的见解扩大到动物界。他在《关于动植物的结构和生长的一致性的显微研究》论文中提出了动物和植物都是由细胞组成的学说。他认为,有机体的基本部分不管怎样不同,总有一个普遍发育的原则,这个原则便是细胞形成。 施莱登和施旺奠定了细胞学说的基础。细胞学说后来经过许多生物学家补充修改,日趋完善。大体内容是:生物都是由细胞和细胞的产物所构成,所有细胞在结构和组成上是相似的,各自执行特定的功能,并能独立存活,生命过程是有共同性的;生物体通过其细胞的活动,而反映其功能;新细胞是由已存在的细胞一分;为二形成的,各种细胞有它发生、发展过程;生物病害是其细胞新陈代谢和代谢失常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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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a1363007

据学术堂了解,护理毕业论文格式上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五个组成部分.(一)题目(Title,Topic)题目又称题名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护理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护理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二)摘要(Abstract)护理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三)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四)护理论文正文(Mainbody)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五)参考文献(Reference)在护理论文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其目的有三,即:①为了能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②为了体现严肃的科学态度,分清是自己的观点或成果还是别人的观点或成果;③为了对前人的科学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是为了指明引用资料出处,便于检索.撰写医学论文过程中,可能引用了很多篇文献,是否需要全部列出?回答是否定的.事实上,只需要将引用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那些文献资料列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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